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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施工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5-12-13 栏目:办公范文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篇1

广州20xx年底前要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涌据悉,广州自20xx年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以来,至今已落实河长1938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141块,培训河长2935人次,召开现场会19场,组织河长集中巡河,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建立河道管理Q群,并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考核。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20xx年,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20xx年的3.3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20xx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即将印发现场走访:基层河长手机号涌边公示市民监督治水更便捷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近日,番禺区还召开水污染治理动员暨河长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番禺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级河长、各镇街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番禺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区仍有部分河涌水体黑臭,离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黑臭河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篇2

今年以来,全市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解决河湖问题,强化综合施策,推动自治区和固原市总河长第三次会议任务落实,扎实开展“清四乱”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创建美丽河湖,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全市河湖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河湖长制工作通过部级评估验收,受到自治区的表扬和激励;渝河入选水利部(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名单;彭阳县获水利部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隆德县位居全国808个县域12个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县域前6名;渝河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经验被水利部向全国推广。

各级河长主动担当作为,河湖长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保护河湖的政治责任。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抓部署。年初,市总河长主持召开了市总河长第三次会议,学习贯彻自治区总河长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19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审议通过了《固原市河湖长制2019年工作要点》《固原市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二是靠实压紧责任抓落实。各级河长既挂帅又出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总河长先后6次深入县(区)专题调研暗访督导,副总河长先后2次现场办公,5次调研河道治理保护,督导沿河岸线综合治理和治污重点项目整体推进。市、县(区)两级河长强化责任担当,履责尽职,共召开河长会议(联席会议)21次,河长巡河693次,乡村级河长巡河27015次。约谈县级河长1名,通报乡级河长6名。

(二)引导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保护治理氛围。一是开展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设立固定咨询点4处,制作并设立宣传展板28块,悬挂横幅55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3.1万册(个)。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河湖长制专题报道15次,制作微视频和电子宣传片13部,编发河长制专题宣传短信60万条,覆盖人数达40万人次,在报刊、杂志发表河长制工作动态及治理成效文章122篇。二是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举办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培训班7期培训390人。其中:市级1期67人,县级6期323人,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推进高质量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河道管理条例》《宁夏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三是制作安装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整河湖长名单,公布变更公示信息,在群众活动密集场所加密河长制公示牌59块。

(三)积极加快规划编制,完成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成2019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补助资金650万元,支持河湖岸线确权划界技术复核,注重规划衔接,开展跨县(区)茹河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湖专项行动整治,河湖巡查保洁等。

二、以创建美丽河湖为抓手,系统治理成效显著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一是落实取用水监管措施。强化取水口监管,审批办理取水许可证109本,换发取水许可证12本,台帐录入率71%。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二是加强水源保护。开展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闭井核查工作,建立自备井台帐。制定辖区内自备井关闭方案,依法关闭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闭井57眼,其中:2019年关闭4眼。修订完善了重要饮用水源地监测制度和辖区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强化落实。三是深入推进四大节水行动。推进灌区农业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印发了《固原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固原市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的通知》,明确了取用水总量和供水指标,制定了水量分配计划。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启动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彭阳县获水利部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建立节水考核制度,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区绩效考核。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一是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全市排查并清理整治“四乱”问题269个,其中:乱占问题41个,乱堆问题195个,乱建问题27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6个。出动执法装备111次,出动人员1.9万人次,清理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0.2万亩,清除垃圾160万吨,填埋违法挖筑鱼塘9处,清除乱堆乱放砂石料18处32.6万立方米,恢复水域面积5.7平方公里,恢复岸线190公里。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对“清四乱”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复核。二是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市、县(区)河长办会同检察部门重点聚焦63个河湖顽疾,其中:乱占问题27个、乱采问题1个、乱建问题11个、乱堆问题24个,借助司法检察优势,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和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协同推进“四乱”问题整治,实现问题整治率达100%,出动执法装备56台次,出动人员1900人次;清除垃圾127万吨,恢复水域面积1.5平方公里,恢复岸线114公里。以明察暗访、专项督办、河湖陈年积案“清零”为手段,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巩固提升整治效果,探索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同新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清水河等9条河流和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划定河流长度512.25公里;完成西吉县震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河湖面积1.65平方公里。四县一区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东至河等55条河流674.92公里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在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完成了年度任务的80%以上。四是加快规划编制,配合自治区完成清水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清水河、葫芦河河道采砂规划技术评定。编制完成了清水河市区段蓝线规划、茹河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原州区河道采砂规划、彭阳县原河道采砂规划,开展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一是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1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善“一源一档”,对中南部引水工程等3个市级水源地和清凉水库等5个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坐标边界进行了校核,报环保部备案。对全市275个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点进行枯水期和丰水期监测并公示公开。二是巩固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果,加强对已封堵直排口巡查管控。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监管,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三是严格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强化资金配套,推进全市“一区四园”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配套。争取资金4425万元,支持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支持彭阳县工业园区等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了《固原市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出动劳动力51万人(次),出动车辆5万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4万吨,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100万吨,完成农村厕所改造1.5万户。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专项治理,农药使用量139吨,化肥使用量为10万吨,比2018年减少350吨。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回收残膜143万亩。划定5类禁养区域,调整后禁养区个数90个,面积867平方公里。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市150家备案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排放22万吨,综合利用2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4%。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采取控源截污、入河排污口整治、清淤疏浚、雨污分流等措施,保障已治理的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不反弹。完成河道清淤40.8万立方米,疏通河道10.28公里。清水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河道全长10.25公里,完成跌水4座,2座液压翻板坝主体工程完成70%,生态框、生态护坡完成80%。二是强化对不达标水体整治,巩固提升达标成果。投资2.8亿元,对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河道治理、集污管网工程、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26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挂图作战,加强对19家重点监测企业监管,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落实各项治污措施。开工建设了清水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清水河原州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清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北环路至沈家河库尾)、清水河至毛家沟水库河库连通工程、清水河原州区三营镇段综合治理续建工程,完成投资3.8亿元。采取护岸护坡等进行系统治理。实施葫芦河县城段生态治理工程,铺设各类管道16公里,沿河两岸实施补植补造,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5万亩。在对市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启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新增日处理能力4万吨。

(五)改善水生态环境。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坚持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投资0.25亿元,先后实施了原州区清水河至毛家沟水库联通工程和隆德县渝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项目,提高了水库调蓄和防洪能力。实施水土保持项目22项,治理小流域2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4平方公里,水土保持造林10200平方公里。

(六)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原州区实施清水河河道视频监控项目,完成48处点位基础工程及传输设备,建成监控室。彭阳县设置水质监测断面18个,已检测42次,根据检测报告,发出督办通知1次。二是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将河湖日常执法监管纳入全市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查处,查办水事违法案件22件。配合水利厅先后办理损害河湖环境刑事案件4起。对水利厅转办中央扫黑除恶督查组督办3个案件进行了核查和专项督察。三是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河道采砂监管。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编制了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采取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采砂权,其中原州区11家、西吉县以9家、彭阳县7家。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河湖保护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水污染、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争取,规划审批实施与预期仍有差距,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进度,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进度及河道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度仍需进一步加快。

二是部分主要河道断面、重点水库水质还不能稳定达标,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并存。

三是工业园区存在环保投入不足,污水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配套不够齐全,环保监管能力不足。

四是多数养殖场未做雨污分流处理,残膜回收利用政策支持不够,回收残膜随意性大。

五是部分河湖长履职还不到位,个别河湖长巡查流于形式,巡河次数多、解决问题少。

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河湖长制一系列战略部署和要求,坚持岸上、岸下齐抓,治标治本并举,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化河湖长制机制落实,保障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使人民群众对美好河湖生态环境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是坚持深化河湖长制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河湖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不断完善跨行政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压紧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紧盯河湖长制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加强水污染防治。分类施策,实施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加大治理“散乱污”企业及面源污染力度。扎实开展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乡村污水集管处理三年行动,加快生活污水管网能力建设,控制农业化肥用量,实现水质稳定达标。

三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快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库联蓄联调和“四个一”林草工程,保障重点河湖、湿地生态用水需求。2023年重点河流、库坝水质达到Ⅳ类及其以上,重点水功能区、国控断面水质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各县(区)创建1-2个示范河湖,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篇3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在,我受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就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为了推进市区城市河道的综合整治和保护开发,我市自2007年启动市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大大改善了城市河道的环境,提升了城市河道的综合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随着我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的推进,有必要从杭州实际出发制定一部规范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2012年12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作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三条。

(一)关于适用范围。2007年,我市提出,力争五年内完成对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291条、总长约900公里的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任务,全部河道按城市河道整治标准建设,整治达标后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并提出了“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目标。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统称城市河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同时,条例规定城市河道的具体名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对于钱塘江等特殊河道的管理则不适用条例。

(二)关于城市河道管理主体。在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则协同进行相关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管理的城市内河,由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的职责对河道实施管理。因此,为保证现有城市河道管理体制稳定、有效的运行,条例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区管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规定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条例。

(三)关于城市河道规划。规划是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基础。随着我市城市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逐步展开和深入推进,城市河道的功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等主导功能日益突出,对涉及城市河道的规划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条例第二章对城市河道各类规划活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规划编制的主体、规划编制的要求和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等内容。

(四)关于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在城市河道建设工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河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城市河道建设标准需要反复修改的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进度。为了有效避免设计方案反复修改的问题,提高工程设计行政管理效率,保证城市河道建设符合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要求,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城市河道工程建设条件,不仅综合考虑城市河道安全、生态、景观等方面,还从绿化、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规范城市河道建设的内容,并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前,应当向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工程建设条件对接手续;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别要求。考虑到城市河道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防汛排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条例对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较一般市政工程更高的要求,规定城市河道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和实施地下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周边生态环境等各类保护方案,以及相应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对于单项清淤或者挖土超过五千立方米的城市河道建设工程,条例则对处置工程渣土作了特别规定。

(六)关于城市河道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从我市城市河道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不仅注重保护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等基本功能,还特别强调对城市河道核心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从涉河活动、建设行为、水环境改善和治理、养护绿化及禁止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范。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篇4

【关键词】东鱼河;水源置换;水环境;水生态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3年。到2023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3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Z].2018.

河道治理施工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清水工程和“811”生态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河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三化”行动,加快推进河道整治步伐,全面改善县域河道水质和沿线环境,进一步提升清水工程建设成效,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灭五类水,确保四类水,力争三类水”的治理要求,通过实施活水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区和面上河道的活水、净水能力;通过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加快平原河道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生态型、清洁型、综合型的河道工程;以骨干河道、“三江”流域和镇村河道为重点,大力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清草保洁、护岸绿化;以实施河道环境专项整治为契机,促进河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推广实施“河长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道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底,随着全县五年清水工程建设的完成,使县域河道总体水质有明显好转,特别是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和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沿线河道的“三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1、河道综合整治。抓紧实施柯桥城区活水一期工程,及时启动活水二期工程,促进城区水质水环境的改善。通过疏浚、护岸、绿化等措施,全面推进瓜渚湖直江、南运河、防洪排涝一期等一批重点河道的整治工程。积极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两年内完成5个项目区治理建设。同时,开展面上镇村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每年完成15公里。

2、河道清淤疏浚。继续把河道清淤作为全县河道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为根本改善水质水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两年计划完成各类清淤200万方。其中,重要河道及城区河道清淤50万方,面上镇村河道清淤150万方。

3、河道日常保洁。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管护”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10万亩水域,375公里主要溪流实行专业化、常态化保洁整治。全面清除河岸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及其他障碍物;全面取缔偷排泥浆的漏底船,确保河面、河岸畅通洁净。

4、河道违法查处。积极探索河道长效执法管理新机制,加强河道水域执法巡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设障、侵占水域、偷排泥浆渣土、非法取水采砂等涉河案件,维护河道正常秩序,确保河道行洪排涝、水上航行安全。

5、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县、镇、村各级河道管护责任制,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日常监管,严格考核奖惩;大力开展清水工程示范镇村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河道管理体系,完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本次全县河道沿线“三化”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两年,具体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9月-10月)

县水利部门会同各(街道、开发区)在全面摸查河道沿线“脏乱差”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县生态办牵头制定的全县“四边三化”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河道沿线“三化”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4年6月)

根据行动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沿线“三化”行动。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速公路、杭甬高铁沿线的河道整治任务;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国省道公路、萧甬铁路沿线和城郊结合部区域的河道整治任务;到2014年6月底前,进一步提升沿河“三化”水平,全面完成沿河“三化”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三)验收阶段(2014年7月-9月)

由县清水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河道沿线“三化”行动进行现场检查,总结通报各地完成情况,并将河道沿线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县生态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河道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三化”整治是清水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河道“三化”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落实到位;要建立层层监管的工作模式,建立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进度通报、专项考核的工作制度,为河道“三化”工作提供保障。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围绕“改善水质”的核心,把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城郊、集镇和村庄等人口集聚地的河道水域作为重点,结合新三年清水工程建设,抓紧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抓紧落实治理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事关民生、事关水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水环境突出问题,确保河道“三化”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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