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规范行为,为建设经济强镇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已经摸排出的9件矛盾纠纷,通过领导包片,干部包案,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调查原因,现场研究解决办法。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省、咸、市确定原重点突出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一般性问题的调处结案率达到100%,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7%;案情复杂、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的问题调处结案率达到95%,群众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不低于95%。
三、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进行动员的部署,制定本村实施方案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日程安排,明确任务要求,确定包案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调处工作组(不低于5人)。
2、排查调处阶段。这个阶段是整个活动的重点和关键。一要摸清案情。对已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要全力调处,加强防控。各村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要深入研究,把矛盾纠纷的类别、具体表现、主要原因、涉及人数和群众要求等情况搞清摸准,议定调处方案,限期解决到位。对排查出影响全局稳定、影响区域稳定的主要矛盾纠纷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处理,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镇调处工作组。三要边调处,边排查。要在不断加大调处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排查新生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周排查上报制度。
3、检查总结阶段。各村对“纠纷大调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落实稳控责任制。
元月31日前,各村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各村报送材料包括:矛盾纠纷查结数、调解率、调成率、制止群众性上访件数、防止民转刑案件数、制止群众性械斗和民间纠纷引起上(集)访事件等数据;按要求填报的《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情况登记报告表》、《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个案处理回访登记表》等表格;未查结案件及原因,活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规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镇上成立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人大主席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镇党委副书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改进作风,务求实效。各村要切实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排查梳理到位。要按照“村不漏个人”的要求,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面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
二是调处解决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在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及稳定工作的同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
三是预防控制到位。要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村、不出镇,尤其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的发生。
四是宣传教育到位。要把加强对群众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贯穿于“大调处”活动始终。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要把“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与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处理突出问题及”和农村“六项重点”工作观摩结合起来,同排查、同调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现就我镇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淮河、平安淮河的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深入开展社会面大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镇、村为重点,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发现能力、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访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从3月27日起到3月31日)。成立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崔宝鹏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王军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孙建斌、沈在春、蒋德准、朱月楼、陈士忠等任副组长,综治、公安、司法、、社保、财政、国土、村建、卫生、执法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吴长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综治、司法行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日常工作,主要承担大排查活动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信息报送等职责。各村(场)和镇直各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迅速成立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27日起到12月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村(场)、部门为单位,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镇综治办要组织政法综治中心组成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综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以及辖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农村村组、进居民小区、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家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立体式、交叉式排查。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镇各部门领导要结合领导干部下基层“三住三包”活动、政法部门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走进千村,拜访万户,排化矛盾,解除民忧”。通过大排查,摸清社会矛盾问题底数,弄清社会矛盾来龙去脉和问题症结,搞清群众心理。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各村(场)、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进行分流调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法涉诉、缠访缠诉等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帮教管控措施,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针对治安高危人员要集中精力在教育帮扶管控上下功夫;针对治安薄弱地区,要集中精力在严密防范网络上下功夫;针对治安重点地区,要集中精力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针对安全生产隐患,要集中精力在严格危险物品上下功夫。要继续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事转刑案件、无”“三无”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推进措施,以此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水平。
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各村(场)、各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章立制,形成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矛盾纠纷排点。在排查类型上,要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涉企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以及容易积累激化升级的单位内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涉爆涉枪、剧毒放射性物品单位、化工产品产销单位的隐患和漏洞;在排查区域上,要重点排查新建小区、经拆迁安置小区、出租房屋、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废旧物资回收站、企业、学校周边等地区的矛盾纠纷;在排查对象上,围绕可能产生犯罪倾向或有犯罪前科人员,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取保候审、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社区矫正对象、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分子等重点群体,那些对生活压力大、有严重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心怀不满、有仇视社会情绪和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在龙虾节、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回乡探亲期间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婚姻情感变故家庭,人员年龄偏老偏幼易受侵害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独居家庭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流出人口的流入地、居住地、工作生活等信息。
(二)、完善大排查信息网络。各村(场)、各部门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要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要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平台,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干部下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召开群众评议会、公布联系电话、发放宣传手册、设立矛盾纠纷排查提示栏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民生类、经济社会发展类、历史遗留类的矛盾纠纷,以及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大排查工作制度。一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电子档案动态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部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实行快报、日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社会面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村居每两天上报一次,镇每周上报一次。12月中旬,要向县综治办书面报告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情况总结。二要落实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镇综治部门对本级排查出来的和下级上报需要协调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流,区分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明确办理责任主体,将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当事人首次找到调解工作窗口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落实到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和单位,不得推诿、敷衍、拒绝受理,要登记在案,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并跟踪到底。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的重大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一包到底。并及时提出调处方案,明确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三要落实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镇综治办要承担起牵头责任,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和情况通报会,镇各部门每半月至少一次,及时通报、交流矛盾纠纷及调处工作情况及跟踪反馈情况,准确把握本地、本部门矛盾纠纷态势,研究把握其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建议,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对策措施,提供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并以文件形式形成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是当前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实行大排查工作责任制,并将领导干部抓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记入综治实绩档案,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村(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综治专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得力的要表彰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排查不深入、调处不力或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隐瞒不报,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直至一票否决。要建立因矛盾纠纷未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引发的重大、重大刑事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查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要切实强化督查指导。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把工作延伸到每一个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并强化指导,确保不漏村组、不漏企事业单位、不漏家庭、不漏任何社会单元。
三要建立大排查工作机制。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实施。各村(场)、各单位都要接受政法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努力形成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要注重排查工作与预防调处的有机结合。大排查活动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源头预防、分流调解、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在集中开展社会面大排查活动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要将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机制,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关键词: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而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机制,力求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的安定有序。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领导机制,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关键在领导。党政部门领导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将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将它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要建立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平台
一是在领导层面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加强迅速解决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的领导,有力地推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以及办案人员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如江苏南通等地建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办法就值得推广。这些调处中心,一般都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联动各方的中枢机构和工作平台,其主要职责是: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做好矛盾纠纷分流调处工作;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等。
(二)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力争做到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矛盾纠纷多发和易发地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动态。对重点单位、地段和重点对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同时,各个地区、单位都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反馈和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反馈有关信息,防患于未然。
(三)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更新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尽快实现由过去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和积极调处的转变;实现由过去依靠习惯性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向依法以德调解的转变;实现由过去的随意性调解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的转变。要努力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教育,不断转变干部作风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严格约束他们的行政行为和办事行为,尽量杜绝因基层干部作风引发的矛盾。
二、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党政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自身的力量解决社会的问题。过去,非政府组织在克服贫困、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其筹集资金具有自主性和广泛性,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中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对社会弱势群体有整合凝聚作用。非政府组织还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组织不合理的甚至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消减部分由政府不合理行为引起的社会矛盾。要特别指出的是,非政府组织是开辟应对社会公共危机“第二战场”的生力军和最值得依靠的力量。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有效地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
(一)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非政府组织是沟通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渠道。成熟的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效地起到民众之间起到沟通、中介的作用,协商各层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团结。
(二)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利益协调、矛盾化解中的优势作用
首先,非政府组织应该通过建立理性的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整合机制,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理性有序的轨道,以便在确保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正当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其次,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消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对于一些利益纠纷的解决,政府可以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一些非政府组织来解决,从而使政府从具体事务和利益冲突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决策质量。
三、加强法律诉讼机制,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
当前,涉法的社会矛盾纠纷,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或因法律部门解决不合理,导致的矛盾纠纷几乎占社会矛盾纠纷总数的80%。单一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如以简单的行政命令的办法来维护群众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调处矛盾已经难以适应。我们一定要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坚持公正、高效司法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世纪主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法律部门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就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的实现。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遵守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努力追求实体公正。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极少数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改判。
(二)要坚持人性化司法
法律部门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要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要通过巡回办案、法制讲座、案例报道等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和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钝化矛盾。
(三)要依法切实处理上访问题
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在中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无理缠访的,耐心解释,以理服人,对以上访为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秉公执法或者司法,但当事者还是自认为受了不公的待遇、听不进别人的解释和规劝的,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四)要维护司法权威
在现代法治国家大多奉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任何解决不了的纠纷最终都会流向法院,由法院做出也许仍不为纠纷当事者所满意的最后的、也是最权威的裁决。应当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对案件没有错误的不能轻易进入再审,更不能多次反复改判。判决不具有稳定性,只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更加高涨。同时,要加强与人大、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不断优化法制环境,使法院面临的社会矛盾得到化解。
四、强化调解机制,尽快完善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诉讼案件急剧增多的严峻形势,司法机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社会矛盾的实际需求。不少国家在改革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都在积极探索调解、斡旋、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一个成熟的纠纷解决体系中,多数社会纠纷应当通过调解、斡旋、仲裁等更加简便的方式解决。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保持活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类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民间性非诉讼程序、行政性非诉讼程序和法院附设非诉讼程序。针对各类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各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人们对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和利用率。二是制定规范,完善各类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程序规则。三是搞好与司法的衔接,增强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四是修改相关法律法规,适当增加一些强制性或者前置性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比如某些专业性较强的纠纷。
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出建立五种长效机制,值得推广。这五种机制是:一是责任到位机制,即完善民调工作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约束行为;二是相互协作机制,即充分发挥各单位之间的默契配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突出整体作战的优势;三是迅速反映机制,即对突发性重大纠纷,亲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纠纷蔓延扩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即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形式,使群众做到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排查调处机制,即建立健全“四级排调”网络,保证小矛盾纠纷不出村,大矛盾纠纷不出镇,有效维护全镇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常常有性质与程度的区别,对于不同性质或发展到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应该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及时化解。只有建立和健全了覆盖全社会的矛盾调处机制,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将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矛盾消弥于无形,使我们的社会保持一个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四梅.充分发挥NGO在社会矛盾中的调解作用[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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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201X年,我乡的维稳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县维稳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及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和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力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今年的维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切实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应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为全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人力保障。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项目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都要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评估,对确定开展评估的对象,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适时组织实施。自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起,为XX村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对此项目做了社会风险评估,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讨论,征求各方面、各层次意见,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要求,为预测、评估提供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同时,综合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特别是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及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
二、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纠纷大化解法治大宣传”活动
1、深入进行社会矛盾排查、纠纷化解工作。
我乡于今年3月份召开了全乡“社会矛盾大排查纠纷大化解法治大宣传”活动动员会,调整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排查化解攻坚方案》,确定了排查时间、化解时限,一是建立乡半月一排查,村十天一排查的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逐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逐级进行上报;二是建立了矛盾纠纷立案交办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采取现场接访、主动约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进行办理;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对涉及面广、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由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包案,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问题得到解决、矛盾得到化解;四是建立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化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依法决策,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群众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照顾各方群众利益,防止因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和政策不连续、不平衡、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今年下半年,全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3件,调处成功73件,成功率为100%,有力的维护了全乡社会的和谐稳定。
2、强化工作措施,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实行挂牌化解。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我乡全岭村上访反映太子山林场抢占其林地的问题,要求政府作出处理的问题等重大社会矛盾和不稳定问题,按照乡包案领导、包案人员,实行限时化解。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成立专门工作组,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开展化解工作。通过有力的工作措施,截至目前,已成功化解2件。
三、严格落实维稳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护稳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县上制定出台《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挂牌销号制度》、《关于建立和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评估程序、评估范围、责任查究体系等方面做了规范和要求。狠抓日常工作,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抓预防,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以及重点时段涉稳问题的预测预警预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切实增强群众工作的超前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二是抓排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信息调研机制。坚持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一旬一排查,一月一研。加强社会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收集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般问题常规分析、突发问题及时分析、重大问题定向分析,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2、落实情报信息制度。
一、奖励办法
村、社区一级调解的奖给集体,责任区工作人员调解的奖给个人。具体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调处结案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办法给予奖励:
1、简单矛盾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扶养纠纷及其它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综治责任区受理的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履行完毕的,街道每件奖励50元。
2、一般矛盾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土地、山林等承包纠纷、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五人以下的劳资纠纷、三人以下的工(雇工)伤纠纷及其它案情比较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综治责任区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调处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按规定制作案卷材料,协议履行完毕的,街道每件奖励100元。
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包括土地、山林等权属纠纷、因各种因素引发的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有群体性上访或械斗倾向的纠纷、有民事转刑事倾向的纠纷、涉法涉诉纠纷、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五人以上的劳资纠纷、三人以上的工(雇工)伤纠纷或调处标的10万元以上的纠纷及其它案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综治责任区受理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成功且按规定制作案卷材料,协议履行完毕的,街道每件奖励200元;重大疑难纠纷虽未调处成功,但有效阻止了矛盾的激化,当事人听从建议和劝导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综治责任区按照要求进行登记且制作案卷材料的,街道每件奖励100元。
4、对一些特别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调委会或调解员在案件中的特殊作用,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研究进行个案奖励。
5、设立调解工作规范化奖。每年对各调委会的调解工作进行评比,对调解成功率高、台账健全规范的设立三个奖项,一等奖一个,奖励1000元;二等奖二个,各奖励800元;三等奖三个,各奖励500元。责任区的调解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责任区综治工作考核。
6、对调处跨村、社区、企业、责任区的矛盾纠纷的,本街道范围内不同调委会和责任区间的调解员可分别计奖。
二、奖励范围
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是指每年对街道范围内各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综治责任区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给予适当奖励的一种激励机制。根据调处矛盾的难易程度(简单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调处结案方式,每年在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的基础上,街道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审核和发放
“以奖代补”的审核按季度进行。
1、各村、社区、企业调委会及责任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将本季度所受理并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登记簿、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案卷报送司法所审核。
2、司法所对报送的调解纠纷进行统计、审核和汇总,对达到要求的案件数量进行登记统计,报送街道综治委审批。
3、奖励每半年发放一次,凭司法所出具的统计报表、经街道综治委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街道综治办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和次年1月。
四、有关文书要求
1、辖区发生的所有民事纠纷,调委会和责任区必须认真按登记簿规定进行登记。
2、简单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协议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人民调解协议书包括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案由、纠纷简要情况、调解经过及协议达成具体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人签名、协议签订时间、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等。
3、一般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必须做到一案一卷,各种调节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证据材料齐全、案卷装订有序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调解案卷具体包括调解申请表、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通知书存根、调解笔录、调解告知书、调解协议书(内容要求同上)、送达回执、结案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和责任区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切实把握“以奖代补”的大好时机,进一步深化和发扬“枫桥经验”,立足本地实际,找准载体和结合点,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3、对弄虚作假,虚报纠纷调解成功件数的,发现一件扣除双倍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