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招标运用综合评价法优选设计方案确定设计单位
在设计招标阶段代建公司参与拟定设计招标文件,确定设计招标的设计范围,组织设计招标评标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目的和功能要求,设置设计方案若干个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对这些评价指标,按照其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并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邀请有关专家对各设计方案的评价指标的满足程度打分,最后计算各设计方案的综合得分,由此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设计方案为最优方案。
在工程方案设计及交底期间,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协调业主与设计院的设计交底,在原有研建设方案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并多次反复确定建筑方案,并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跟踪设计质量贯彻建设意图。
充分重视并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要求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利用代建单位在发改部门的优势,强化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过程,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认真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按国家规定落实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市场调价及询价选择了价优讲信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前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提出审查要求,审图机构认真积极工作。通过施工图的审查对设计文件质量又一次进行了把关,设计院对审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及时的修正。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的确定。在确定了设计单位之后,代建单位先后随同设计院三次去使用单位,进行了设计方案的交底,明确使用单位的最终需求,确定了最终的初步设计方案。其间代建单位对工程的采暖方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控制要求,在与使用单位沟通设计方案过程中督促、跟踪设计进度和质量。
2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是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数据,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它是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现行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编制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设计概算的审核主要对工程量、采用的定额或缺项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各项费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核。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重点应该放在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预算单价套用、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是否正确及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通过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的代建工作得到,当项目投资决策确定以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变得十分重要,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达到35%~75%,而这一阶段恰恰是目前投资人控制的最薄弱的环节。它的难度在于除了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的设计规范以外,对于方案的优化、材料的选择、投资效果、减少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等方面,既没有明确的控制办法,也没有业主考核标准。3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存在很多问题
设计人员认为只要按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作图就行了,至于工程造价管理问题那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认为,按通常做法,只要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图纸和有关定额文件、取费标准编制设计预算就行了,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能紧密相结合,各做各的事,缺乏必要的工作协调,涉及造价超标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责、权、利不明晰,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积极性不高。概预算人员大部分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对工程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这样的概预算人员,在进行设计造价控制的过程中,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重要的可采纳的意见。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各类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外债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立项申请。由县发展改革局依据中省相关规定予以审核,并提供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转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各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包括图纸、施工图等)和概算。初步设计预(概)算由县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工程预算主要审查工程拦标价)发改部门依据评审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属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上报;属县级审批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县发改局下达批复文件,按照有关要求。批复的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六条方案变更。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确需变更的需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要求重新批复。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成立县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相关业务。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标投标。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及设计、监理及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勘察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将招标实施方案报送县发改局审核、县监察局备案后。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招标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已具备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招标组织机构、招标方式、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方式,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同时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及土地、定点规划等批复文件。没有招标方案或招标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须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县监察部门备案。未依法实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但必须要坚持公开透明、集中决策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二条加强对市场主体、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凡进入县招标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招标、监理等机构)必须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对没有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县招标市场。
第十三条成立县投资评审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投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投资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建设项目预算(包括拦标价的制定)结算、决算的审查工作。投资评审办公室制定的拦标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为工程建设最高限价。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度用款计划。每笔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后,县财政局依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首次拨付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和不高于工程施工合同总价30%预付款(含备料款)项目主体竣工后拨付总价70%竣工验收后拨付总价90%预留总价10%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任何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县发改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安评、环保等手续。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
第十七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设计变更的除外)项目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一)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及时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实施。因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原因确需立即施工的经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予以变更。未经批准增加的建设内容,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其所增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二)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县发改局审批。不追加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调整较大的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计划外工程。不予综合验收。
三)概算调整。因地质情况、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5%非生产性项目投资增加超出原批单项工程概算的3%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调整概算。调整概算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审查。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县政府同意后。项目总投资方可按调整后的概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按照“谁批准、谁验收。谁监管、谁验收”原则执行。
一)项目建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竣工30日之内。项目单位应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项目必须先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消防、环保、建设等各项单项验收。
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转为固定资产,不得投入使用。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修理基金。财政局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请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项目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意见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预留工程款作为结算资金。结算资金予以结清。待工程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和质保期满后。
第六章项目监督
第二十四条成立县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由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日常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查;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后评价,受理对国家、省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造成总投资超概算。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设工程或在招标过程中违规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2年内,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取消其在境内参与建设项目咨询、等资格,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通报其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政府有关部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投诉举报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
一)擅自修改施工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增大投资、增加计划外工程的
二)未依法实行工程招标或转包分包工程的
三)未依法签订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五)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适用范围
我市范围内由市级直接办理和审核转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的
坚持“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投资行为,促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项目确立阶段
1.项目受理。市发改委通过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实行核准制、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市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市发改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2.项目初审。市发改委按规定对项目从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函,连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规划选址用地、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发改委窗口。项目同时涉及市安监局、水利局等部门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批复、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3.项目批复、核准、备案。市发改委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不予批准、核准、备案的通知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按有关规定需进行咨询评估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咨询评估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
4.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在进行初审的同时,进入环评审批程序,按照填写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3种情况,分别在3个、7个和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发项目单位并抄送市发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的项目。城市规划敏感区(具体范围由市有关部门界定)内的项目,可暂不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窗口受理、有关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由市发改委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项目单位再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按规定时限办理有关手续。
对项目初审阶段部门意见不一致,但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由市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研究后按规定办理。
6.其他事项
(1)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市发改委直接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2)在项目单位现有场地内的改建、扩建项目,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
(3)已取得合法项目批复、核准、备案文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开工准备阶段。
(4)*高新区范围内的市级直接办理项目,由*高新区参照本规定办理。
(二)开工准备阶段
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单位取得项目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后,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用地性质变更或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征用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组织听证时间),完成勘测地界、权属调查、指界签章、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拟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报市政府审核后转报省政府。
3.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审查。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报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同时编报的,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仅编报其中1项的,市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
4.施工图审查、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核准意见书(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后,向市行政审批中心施工图联合审查办公室提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各联合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审,出具相关审查通过文件和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联络单,项目单位持联络单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到市建委缴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到市人防办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位凭联合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及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交讫凭证、土地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组织施工、监理招标,凭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文件、施工、监理合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建筑工程手续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向市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
四、监督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项目办理情况旬报制度。每旬旬初,市发改委将上一旬项目确立阶段受理情况和各部门办理情况,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受理和办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逾期未办结事项的部门出具督办意见书,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单位项目办理情况,作为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市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投诉,监督各有关部门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资项目前期办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项目设计;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通过招标运用综合评价法优选设计方案确定设计单位
在设计招标阶段代建公司参与拟定设计招标文件,确定设计招标的设计范围,组织设计招标评标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目的和功能要求,设置设计方案若干个技术经济评价指标,对这些评价指标,按照其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并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邀请有关专家对各设计方案的评价指标的满足程度打分,最后计算各设计方案的综合得分,由此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设计方案为最优方案。
在工程方案设计及交底期间,代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积极协调业主与设计院的设计交底,在原有研建设方案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其中并多次反复确定建筑方案,并在设计实施过程中跟踪设计质量贯彻建设意图。
充分重视并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要求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利用代建单位在发改部门的优势,强化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过程,邀请有经验的专家认真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按国家规定落实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市场调价及询价选择了价优讲信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前项目管理人员严格提出审查要求,审图机构认真积极工作。通过施工图的审查对设计文件质量又一次进行了把关,设计院对审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及时的修正。协助项目使用单位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的确定。在确定了设计单位之后,代建单位先后随同设计院三次去使用单位,进行了设计方案的交底,明确使用单位的最终需求,确定了最终的初步设计方案。其间代建单位对工程的采暖方式、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控制要求,在与使用单位沟通设计方案过程中督促、跟踪设计进度和质量。
2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设计概算是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指标)、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数据,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它是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纸、现行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编制和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文件。
设计概算的审核主要对工程量、采用的定额或缺项指标、材料预算价格、各项费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的审核。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重点应该放在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预算单价套用、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取定是否正确及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方面。
通过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的代建工作得到,当项目投资决策确定以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就变得十分重要,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达到35%~75%,而这一阶段恰恰是目前投资人控制的最薄弱的环节。它的难度在于除了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的设计规范以外,对于方案的优化、材料的选择、投资效果、减少施工风险和施工成本等方面,既没有明确的控制办法,也没有业主考核标准。
3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现状存在很多问题
设计人员认为只要按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作图就行了,至于工程造价管理问题那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而概预算人员也认为,按通常做法,只要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图纸和有关定额文件、取费标准编制设计预算就行了,经济技术人员与设计人员工作不能紧密相结合,各做各的事,缺乏必要的工作协调,涉及造价超标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责、权、利不明晰,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积极性不高。
概预算人员大部分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对工程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知之甚少,或根本不懂,这样的概预算人员,在进行设计造价控制的过程中,无法为设计人员提供重要的可采纳的意见。
设计招标不尽全面。只注重了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忽略了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一旦方案中标,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就成为方案中标单位一揽子工程,由于在后面的设计中缺少竞争机制,设计单位没有压力,控制造价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为此,设计过程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现有的控制措施和方法即以完善和创新。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有:设计招标、限额设计、标准设计。
3.1设计招标工程设计采用招投标制将会促使设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设计水平和经济核算质量从而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工程设计分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为了有效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问题,在设计招标工作中,不仅方案设计阶段通过招标完成,而且对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使每个设计阶段均通过竞争完成已势在必行。
3.2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就是按照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图设计的各个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所以限额设计实际上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或成为一项关键措施。
3.3标准设计广泛采用标准设计,可以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造价。由于标准构配件的生产是在工厂内批量生产,便于预制厂统一安排,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节约建筑材料。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认真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可以减少图纸中的错、漏现象,使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更为准确。图纸本身不完善或使设计深度不够,将导致在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增加,从而导致投资的增加。对于业主而言,要防止此现象发生,让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完善设计图纸,在设计阶段确定建筑的最终方案,避免在施工阶段提出更改。
参考文献:
[1]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