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构建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为切实抓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及“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我们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了《市粮食行业“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并将文件印发各县区粮食局,使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三是落实责任。在与市政府签订《__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的同时,对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执法科室层层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为推进“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深入开展,市和各县区粮食局都成立了活动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活动有序开展。四是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粮食局法制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并将此项工作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各县区粮食局成立了监督检查科和粮食执法大队,负责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与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断配齐粮食执法车辆和设备,配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强化执法培训。几年来,我们每年都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广大粮食干部职工依法管粮意识。按照省粮食局要求,突出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2013年,全系统有9名同志参加了省粮食局组织的粮食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目前,全系统有82名同志持有粮食行政执法资格证。按照市法制办部署,市局1名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市粮食局在职行政人员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参加培训考试,进一步增强了行政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学习,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浓厚氛围
__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市法制办和有关部门部署,结合开展的“行政程序推进年”活动,制定了依法行政学习计划,订购了《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读本》,每名公务员人手一册,利用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日、个人自学、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加强对《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局机关公务员全部参加了人社局组织的依法行政培训考试。通过学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掌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了程序意识。按照省局和市有关部门部署,大力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了依法管粮和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2013年5月20日,市粮食局与滨城区粮食局联合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及青年志愿者100余人,在影剧院广场举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九周年及“粮食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与滨州学院联合,到滨州学院进行了宣传。活动共展出展板20块,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6月18日,市粮食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政大楼广场举行了“节约粮食、热爱粮食”千人签名及宣传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传滨同志亲临活动现场,听取了情况介绍,并亲笔签名。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20__余份,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共20__多人参观了活动现场,并在宣传横幅上签名。
三、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切实提高粮食行业依法行政水平
在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我们紧密结合粮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切实提高粮食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粮食执法行为。按照市法制办安排部署,我们在原有粮食执法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现行行政法规细化了粮食行政处罚,重新梳理了粮食行政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粮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了汇编。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复议改革精神,对执法文书进行了修改和规范。二是认真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我们按照《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细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按照制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近几年来,先后制定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2013年制定了《市地方储备油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印发执行。三是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按照省粮食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全系统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提高了执法效能,杜绝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行为的发生。四是认真规范行政职能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进行内设科室的设置、行政职能划分和人员配置。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列》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为规范完善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市粮食局制定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外“窗口”建设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四)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2013年以来,我们按照省粮食局和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一是扎实开展全市粮食库存和油脂库存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市粮食、油脂库存检查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急需时调得出、用得上,全市粮食和油脂库存科学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职能,把好粮食收购资格关,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提速提效要求,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办理由原先的20天压缩至10天,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服务效率。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229户,2013年共发放许可证28户、注销10户、变更和延续51户。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在地检查原则,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2013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313余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047余人次,检查经营业户734余次,查处5起涉粮案件,其中警告2起、罚款2起,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四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全市各级粮食部门严格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监管,抓好在粮食收购环节、储存环节、销售环节和放心粮油示范店的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有害原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认真做好新收获粮食质量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32个新收获小麦样品、22个玉米样品的扦样报送任务。
五、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推动粮食工作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作为,稳中求进,全市粮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粮食收购和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夏、秋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粮食部门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一是抓好粮食收购。夏粮收购期间,全市共收购新小麦50.19万吨,比上年同期多收购5.07万吨,平均收购价格达到1.20元/斤,比上年增加0.11元/斤,农民增收1100万元。抓住有利时机,轮换地方储备粮__万吨、储备食用油__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秋粮上市后,全市已收购秋粮80.24万吨。二是抓好粮油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调控政策,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粮价基本稳定。积极组织粮油货源,大力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搞好节日市场供应,努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确保了我市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不出现任何问题。三是抓好军粮供应工作。按照“以兵为本、服务部队”的要求,努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军粮供应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军粮供应保障水平。加强军粮供应基础设施建设,邹平县粮食局投资1000余万元、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军粮供应中心投入使用。滨城区军供站被省粮食局和省双拥办授予“山东省社会化拥军窗口单位”。四是努力搞活粮食市场流通。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经营主体的购销行为,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粮食流通的积极性。2013年,全市实现粮食购销总量1982.9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8%;总购进粮食1013.3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0.7%,其中国内购进764.88万吨,列全省第三位;销售和转化粮食969.6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0%,其中销售粮食482.82万吨,列全省第三位。
(二)“粮安工程”启动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组织“粮安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对“粮安工程”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早打算、快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全市“粮安工程”实施规划。目前,我市“粮安工程”规划草案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积极征求县区和有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将向市政府申报列入市级建设规划。二是加强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抓住国家实施“粮安工程”重要机遇,积极推进粮食物流园区建设,滨州粮食仓储经济园区被省粮食局确认为我省北粮南运玉米通道火车散粮运输的三大节点之一,现正在制定物流节点具体实施方案,以全面提升铁路粮食装卸功能,提高现代物流水平。博兴县粮食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仓容4万吨,其中一期工程占地20亩,拟投资20__万元,建设标准化仓房4栋,总仓容2万吨,目前该项目已确定财政投入资金800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保障体系。全市已认定应急粮油加工定点企业25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30家。今年以来,通过积极争取,__吨的市级面粉应急储备转为常态储备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将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四是抓好粮食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做好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总投资1501万元的县域粮仓重点维修改造项目省局批准下达我市。夏粮收购期间,全市粮食部门投资166.5万元,维修改造仓房13.45万吨,确保了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粮食产业稳步健康发展。一是实施项目带动。通过实施大企业创办产业园,投资新上优质项目,进一步延伸拉长粮食产业链条,优化粮食产业结构。2013年,全市粮食行业计划投资53亿元,新建粮食产业项目13个,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实现总产值359.5亿元,利税22亿元。二是实施龙头带动。2013年,我市9家企业被评为全省粮食行业“四个十”先进企业,占全省粮食行业先进企业总数的22.5%。2013年,全市粮油加工业完成面粉产量198万吨、油脂产量103.29万吨、淀粉产量207.89万吨,同比分别增长7.7%、-6.6%、-1.5%,分列全省第4位、第1位、第1位;实现工业总产值600亿元、销售收入565.77亿元、利税1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8%、22.0%、5.2%,均列全省第1位。三是实施改革推动。积极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粮食经营体制机制和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2013年,全市粮食系统实现销售收入38.2亿元、利税7433.9万元、利润6754.5万元,分别列全省第2位、第4位、第4位。四是推进节能减排。国家粮食局2014年度粮食、油脂加工储存企业节能减排试点项目已落户滨州,该项目将极大地推进全市粮食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并成为全国行业典范。
(四)民生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一是切实抓好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加强对“放心粮油示范店”的巩固、规范和提高,进一步提升了“放心粮油示范店”管理水平。抓好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网点建设,3县放心粮油工程示范项目计划投资1298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目前,全市粮食行业已建设放心粮油示范店130家,示范加工厂11家,配送中心10家,服务网点3100个。2013年,全市实现放心粮油经营量29.7万吨,销售收入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75.4%。二是切实抓好居民厨房工程建设。截至10月底,《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居民厨房工程建设项目60个放心粮油厨房工程便利店(点)、10处快餐食品店、1处中餐配送中心、1处冷链加工配送车间、1处西餐加工车间、4条“放心馒头”生产线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共计6350万元。滨州托福食品有限公司投入1800多万元,在滨州经济开发区收购企业1家、购置土地50亩,拟再投资20__万元,建设集原粮加工、面粉储备、主食生产、冷冻、配送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放心食品生产线,将对我市放心粮油品质提升和供应服务体系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切实抓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根据上年度确定的建设计划,按照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2013年,全市共投资254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154万元,制作5000个标准化小型粮仓,为农户新增科学储粮仓容5000吨,为农户减少储粮损失300吨,增收72万元。通过积极争取,落实2013年度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户16000户,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450万元。
关键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法律视角;政策解读;法律体系完善
粮食流通在粮食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粮食价值实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推动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现有粮食流通体系的基础上,未来,我国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将在将在打通粮食物流节点、构建全国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完善两级储备协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为粮食流通相关主体依法依进行执法和参与市场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2016年2月,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主体资格调整、粮食收购执法主体调整、粮食市场秩序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规定等进行了系列调整。解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新规定,并结合我国粮食流通实际提出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粮食流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问题有粮食总量不足问题转化为粮食生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我国优质小麦供应不足,大豆生产存在显著缺口,另一方面,由于玉米品种和价格存在的问题,我国玉米存在显著的高库存问题,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优化粮食品种和结构,提高粮食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协调性,发挥粮食流通在粮食合理配置和价值实现方面的功能,是粮食工作的重点之一。实践中,我国在粮食流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粮食流通成本总体较高,据统计,我国粮食流通成本比发达国家粮食流通成本高出约一倍,导致我国粮食的成本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较低;第二,实践中较多粮食收购企业脱胎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改制后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食收购企业在人员、财务等方面存在较深的联系,这就导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存在于粮食收购企业合谋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和市场公平性;第三,粮食行政执法起步较晚,需要得到社会认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在监管办法、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也存在不足,需要完善提高,对社会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也不到位。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改的背景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审批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竞争力提升等方面亟需制度创新。例如,政府审批效率低一直是令许多企业头疼的问题。一个建设项目,往往要经过发改、住建、环保、国土、水利、消防、安检、人防、地震等十几个部门审批,“万里长征跑审批”不仅耗费大量时间,不少企业甚至眼睁睁地看着市场机遇错失;又如,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国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权以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和管理权限,这种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有企业监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自主性,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效率。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而采取的改革措施。2016年2月,总理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国务院令通过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法律视角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本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修订变化和主要变化体现在粮食收购主体资格调整、粮食收购执法主体调整、粮食市场秩序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规定等方面:
1.粮食收购主体资格调整。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同时废止“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也应当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的规定。同时,本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简政放权方面的改进还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农民、粮食经纪人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获得必要的行政审批;第二,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再向当地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第三,明确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2.粮食收购执法主体调整。修改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粮食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执法主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强化了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以后对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管。
3.粮食市场秩序法律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垄断行为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严重扭曲资源价格并为权利寻租提供了空间,因此,对市场垄断行为加强管理重要实践意义。粮食市场的问题和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市场垄断行为作出了规定,体现了加强粮食市场管制的法治意愿。
4.行政执法主体违法行为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针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等部门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在实践中改变我国粮食收购企业脱胎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难以保持完全的独立性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谭ㄐ率和市场公平性。
四、我国粮食流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角度分析,我国粮食流通法律体系应将执法效率评价管理纳入法治体系、完善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配套法律体系、完善粮食流通信息化配套法律体系:
1.将执法效率评价管理纳入法治体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粮食收购主体资格调整旨在实现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对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时限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因此,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绩效评价及其激励措施纳入法治体系建设。
2.完善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配套法律体系。粮食流通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方向,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体,积极通过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合作,培育发展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企业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从而提高粮食执法主体的效率和公平性。因此,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从行政管理、企业责任等方面完善市场化改革相关配套法律体系建设。
3.完善粮食流通信息化配套法律体系。随着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不断深化,实现快速反应、科学调度、精准调控的目标,适应粮食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跨区域、长距离、大规模、高效率流通的新要求,粮食流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水平建设将成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同时,基于互联网的粮食流通形式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因此,粮食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应积极匹配互联网模式下对粮食流通主体资格、粮食流通行政审批以及粮食流通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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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倩(1982-11-09),女,河北省保定市人,邢台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学。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流通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局积极转变行政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职责,积极探索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竞争有序的新局面。我们的主要做法与体会是:
一、积极开展粮食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是管好粮食市场的基础
一是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和宣传画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认识;二是利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纪念日和“世界粮食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三是组织人员上门,到粮食经营户、经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释疑解惑活动;四是组织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粮食法规,使每位干部职工都成为粮食法规宣传员。通过宣传,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和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促进粮食经营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粮,合法经营,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从而奠定了管好粮食市场的基础。
二、取得政府支持,成立粮食稽查队、建立粮食执法联动机制是管好粮食市场的关键
1998年,根据《粮食收购条例》精神,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华安县粮食稽查队,稽查队人员由粮食局和工商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稽查队长由粮食局局长兼任,副队长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和举报电话设在县粮食局。此后根据人员变动和粮食法规的完善,先后于1999年、20__年对县粮食稽查队进行调整和充实,完善职能,并统一胸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当前我县粮食稽查队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县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并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部门联动办案机制和案情信息互通机制。在查处案件时,部门之间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及时联动,然后根据法规赋予各自的职责及时介入,查处过程和结果及时通报。几年来,我县粮食稽查队共查处违法收购案件25起,没收非法收购粮食6万多公斤,罚款1万多元。实践证明,没有政府的有力支持、没有建立粮食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是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针对不同粮食经营主体。采取“疏、管、打、控”办法是管好粮食市场的有效措施
我县是一个山区县,粮食经营者人多经营量又小,遍布全县农村各个角落,我局克服人员、经费不足等困难,采取“疏、管、打、控”的监督检查办法,有效地防范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繁荣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
“疏”,就是疏通引导粮商粮贩合法经营。新粮登场,他们常压等压价侵犯粮农利益,收购高水份粮直接流人市场,危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粮食收购市场正常秩序,也是历年我县粮食流通监管的难点。我们认真分析粮商粮贩的经营情况,趋利避害,引导这些粮商粮贩合法经营,采取“开渠引水,为我所用”的疏导办法,由国有粮企委托这些粮商粮贩参与收购活动,发挥他们信息灵、办法灵活、人缘熟的优点,为国有粮企多掌握粮源,同时也使他们的收购行为纳人监督检查视线,使其依法经营。委托书统一由县局制定,详载委托收购时间、地点,收购品种、质量、数量要求等。签约后,统一送县粮食局、工商局备案。该办法自20__年实行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避免了以往粮食收购无序竞争,使违法收购大大减少;又使国有粮企在精简人员后,克服人手不足的困难,多掌握粮源。
“管”,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并逐年年检。对持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外来粮商实行备案制,对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配合工商部门实行联合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上门指导业务,帮助建立粮食收购和销售台账统计上报制度,依法监督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在粮食加工和消费市场,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季度联合巡查制度,大力治理“餐桌污染”,积极建设“放心粮油”工程。
“打”,就是积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注意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管理。对轻微违反粮食流通法规政策予以批评
教育,责令改正。如20__年6月,我局在粮食市场检查中,发现县城乡结合部一户粮油经营户用漆油桶装食用油销售,我们检查人员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使该经营户认识错误,当场纠正,及时处理受污染的食油。20__年夏季收购季节,发现两户年收购量50吨以下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粮贩,在粮食收购中没有按规定在收购场所公布收购价格、品种和质量标准,检查人员指出违规行为时,粮贩认为多此一举,是检查人员有意责难。经耐心做宣传教育工作,最终让其按法规要求上墙公开收购品种、质:量和价格。这样既实现了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又构建了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关系,减少了粮食行政执法的阻力。
“控”,就是在全县范围内有重点地建立监督举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时效性。
我处结合处室工作职能对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对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情况、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有了全面和准确的了解。为进步推进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一)粮食行政执法机构情况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领域的职责,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是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要的保障。目前,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还相当薄弱,全市只有市粮食局、崇州市、都江堰市、金堂县和青白江区等5个粮食局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队。粮食行政执法队属粮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执法队人员在机关内调节,执法经费未落实。另外温江区、龙泉驿区、新津县等3个粮食局内设行政执法科,从事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我市各区(市)县粮食局执法机构中,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有152人持《行政执法证》,有11人持《__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有34人持《粮食监督检查证》。上半年,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蒲江县、邛崃市等地选送8名同志参加省粮食局举办的粮食执法监督检查培训。蒲江县、双流县、大邑县等地选送11名同志参加了国家粮食局举办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市粮食局组织城区分局的分管领导赴全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太原粮食局和兰州粮食局进行考察学习。
(三)行政执法体系中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机构不健全
我市各区(市)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基本上是混岗,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交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发展很不平衡,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有象崇州市、都江堰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已步入全国、全省先进单位行列的单位。同时也存在尚未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少数区县。上半年,各区(市)县按照市粮食局的统一部署,以《条例》颁布三周年为契机,结合“粮食法制宣传月活动”和小春粮油收购专/:请记住我站域名/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272户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了全面核查。先后出动118人次,进行小春粮油收购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案件12件。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__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800余册(张)。6月份,我市在全市十九个区(市)县粮食局(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粮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
下一步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我市粮食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领域的职责,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是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要的保障。我市应充分借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之势,加快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积极地向省、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反应,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快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建设,落实粮食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经费,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配备基本的执法装备。在不能解决粮食行政执法编制的情况下,争取编办同意在粮食局内设行政执法科室,以解决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这样才能搭建起我市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
(二)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我市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应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力,严格执行《__省行政执法规定》、《__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定》、《四川省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推进了粮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抑制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越权执法行为的发生。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执法文书和案件卷宗的归档管理。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明确指出: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可见,统计监督是粮食统计的四大基本任务之一,是最终目标。
统计就是监督,与其它监督方式不同的是,粮食统计监督是通过量的描述,反映粮食经济运行状态和规律,检查其运行中执行国家粮食法规政策情况,并以此为基础提出预警或建议的一项统计活动。既包含对粮食经济运行的监督,也包含对粮食统计工作过程的监督。通过统计监督,推动统计整体功能发挥,实现依法统计和依法管粮。它既有从企业微观角度对经营者的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更有从宏观角度对全行业和辖区的粮食经济运行情况、粮食政策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达到对粮食经济运行“号脉”和“纠偏”作用,是保障粮食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2新的粮食统计职能需要健全完善粮食统计监督长效机制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职责。2005年1月1日,国家粮食局制定的《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正式执行,粮食统计由部门统计转向全粮食粮食行业统计,新制度对统计范围、内容、方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统计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明显增加。在粮食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经过近三年努力,我省按照新制度要求,逐步建立了对社会涉粮企业的定期统计制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制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储备粮统计监督制度,取得一定效果。
由于现有粮食统计组织机构体系、依法统计监督体系等还不配套,目前粮食统计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统计范围上,一些地方对非国有粮食企业的统计代表性未能达到统计制度要求的80%;(2)在依法统计上,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主动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少数企业甚至抵触,一些企业报表报送随意性较大,企业数据提供存在“因事而定”伸缩性现象,在统计报表上报数上“缩水”,在申报项目评优升级上报数上“注水”;(3)在统计监督与管理上,一些地方和单位统计核算不健全,数字管理不规范、数据控制体系不完善,报表数字差错时有发生;(4)在统计结果上,大部分地方和单位统计停留在出初级报表阶段,未能深入开展统计分析、监督预警建议少。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停留“统计=报表=数字”的简单观念,认为统计就是应付几个对上报的数字,懂点文化会点计算就行,因此在人员配备上未能达到岗位要求,影响统计质量;一些单位不能及时将有关政策或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及时传导到统计岗位,久而久之便形成统计人员对内外部政策环境和管理要求陌生,无从履行统计监督;
二是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一些企业出于自我保护,不愿提供真实情况,一些单位存在统计与功利挂钩,置统计监督于不顾,导致统计数字失真;
三是统计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近两年,统计任务成倍增加,但不少地方粮食统计机构人员基本依旧,“四无一大”(无专门综合统计机构、无专职人员、无统计上岗证,无专项经费、人员流动性大)现象较为普遍,基层单位的统计设施也不配套,计算机不能及时更新,影响正常统计业务开展;
四是统计监督的社会效应不明显,统计监督约束力不够。由于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目前大部分地方在统计制度执行中,以宣传教育为主,一些长期不履行统计义务的企业逍遥法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主要面向国有粮食企业,依法统计理念尚未在非国有粮食企业中生根。
当前,粮食市场化改革正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客观上对粮食统计工作结果的全面、时效、实用、深度以及数字公开共享等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规范统计工作、实施依法统计。为此急需建立健全粮食统计监督长效机制,保障统计秩序,提高统计质量,促进统计整体功能发挥。
3建立粮食统计监督长效机制的初步探讨
粮食统计监督长效机制,是保证粮食统计长期正常运转并发挥预期功能、实现预期目标的机制。它要有比较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如统计制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数据质量监控与预警办法、统计资料共享办法等做保证;还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即要有积极推动和监督各项制度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归结为:一支合格队伍、两项严密制度、四个保障体系。
3.1一支合格队伍。首先,应解决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一是改分散统计为集中统计,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相对独立的综合统计职能机构(或在有关机构内设专职统计)。如:北京市粮食局已经编办批准增设了信息统计处,独立行使辖区粮食行业统计职能。二是指定统计负责人,据单位层级,建立总统计师或首席统计员制度,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三是吸收热爱统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统计或经济类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承担统计任务,依现行粮食统计任务要求,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2-4个专职统计人员,分别承担流通、仓储、工业等行业粮食统计并履行其调查、分析、咨询和监督职能;粮食企业视经营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保证岗位职能专人履行。这样做的好处在于:①便于统计集中管理,减少或避免重复或多头对下发放统计报表的“报表滥发”现象;②有利于统计独立履行职能,监督经济运行;③有利于数据共享、在综合选用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分析。
其次,抓好统计人员再继续教育。粮食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粮食统计范围、内容、方法的相应更新,为此统计人员在业务知识和技能上要与时俱进,努力做到:能算(计算、电算)、会读(解读经济数据)、会说(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会写(书面分析报告、决策建议),要建立统计人员现继续教育机制,通过实施年度培训和统计证年检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再次,要落实好各级统计专项经费,现代办公必备的设备除了传统的“桌椅水电笔纸邮”外,还应加上“电(电脑、电话、传真)网(络)车”等信息传播和调研需要的工具,一些涉及面广的调查项目,还需要聘请调查员,现行粮食统计经费预算多采取分级承担方式,一些基层粮食部门因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影响统计调查正常开展。在统计专项经费安排上,若改进现行“分级负责”为“谁提出,谁出资”的经费承担方式,将更有利于保证经费来源和工作开展。
3.2两项严密制度。以《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级粮食部门实施统计监督的内容、范围、方法和手段,规范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粮食统计调查制度。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粮食流通在区域、季节、多元经济主体等方面又呈现新的特点。要提高统计数据收集质量,必须改进和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如:从粮食产销的区域特点完善粮食省间调拨统计,从储备轮换管理需要完善储备粮收支存统计,从粮食物流特点改进和补充粮食物流统计,从粮食批发市场集散特点和风向标特点完善市场监测统计等。在调查内容设计上,要遵循"抓大放小"原则,保证及时快速准确地采集统计信息,集中力量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统计信息加工,避免企业多头上报,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分析统计信息。
二是建立严格的粮食统计监督制度。这是统计监督长效机制的核心。根据统计监督内容,这个制度应该包括对主体――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监督和对客体――粮食经济运行的监督。对主体统计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配套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并监督检查部门或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设置、经费安排、设备设施的配备、统计工作程序或具体实施方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提高机制、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执行情况。对客体统计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或地方的《储备粮管理办法》,并配套建立《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统计监督行为,内容包括:监督检查项目、方式、程序、时间、人员等。
根据统计监督的内容和时间不同,粮食统计监督可分为:日常监督与定期监督、全面监督与专项监督、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在实施中,应有所选择。
3.3四个保障体系
3.3.1建立粮食统计数据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实现统计对自我职能的监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应参照现代企业的“全员质量管理”,将统计质量管理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过程、各个方面和各统计岗位。在企业内部,数据质量监控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统计、会计、业务三大核算基础,规范核算流程,定期对账,保证原始记录和有关经济活动台账的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在粮食行政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范企业统计核算行为,利用经济运行中相关的指标关系,评估和检验调查产生的数据可信度,分析其偏差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调查工作。严格“统计岗位责任制”,提高数据质量,实现统计监督。
3.3.2建立粮食流通市场运行监控保障体系。完善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应该基于真实而丰富的统计数据之上,通过反映敏感、适用、科学的指标体系,采取时效性强、适合的反馈方式实现。现行粮食流通市场运行监控体系应以粮食安全为核心,包括粮食产量、粮食期货价格、粮食购销存数量、粮食供需量、主要粮食物流节点流通量及粮食现货价格(含进出口)、粮食储备轮换量、粮食政策补贴等项目。对监控体系的内部管理,可按部门和岗位责任制采取“分级负责、及时处理、统一报告”方式进行;对监督结果的对外,应由政府指定的唯一的粮食行政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项目内容密级作定向,以强化数据的权威性,起到对市场运行的描述监督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