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这次会议的目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刚才,县政协副主席、县城建局刘廷爱局长传达了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办副主任樊孝仁同志宣读了年南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希望大家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内需、调结构,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重要民生工程。今年,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央将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县作为非西部政策延伸县列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5月25日和6月21日,省、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此,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件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大好处)
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及时雨。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大多数农民的住房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仍有不少居住在危房中,相当部分农村住房为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的砖木结构。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保障政策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市民覆盖到农民,切实解决困难农户的安居问题,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扩大内需,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最大的潜力在农村。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比重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农村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加快农村发展,千方百计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可有效拉动农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且对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整村新建迁建或者滚动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的物质文化建设,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技术性和时效性
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为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形成农民得实惠、民心得稳定、社会得发展的良好局面。工作目标是根据省政府安排,年全县共有400户任务,其中新建340户,维修加固60户。要全面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需要着力搞好三个规划、把握三个要素、坚持三个原则。
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首先是要搞好三个规划。一是要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是要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改造工作推进时间和步骤。三是要扎实编好农房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现象,防止重复建设而造成新的浪费。
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其次是要把握三个要素。一是改造对象。按照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来严格确定补助改造对象。其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要在于8月20日前完成。二是改造资金。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县配套补助资金,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000元,省、县共同配套5000元。各乡镇要合理安排新建农房数量,严格按照资金发放比例发放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管理。三是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
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最后是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农户按照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进行“三榜公示”二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新建农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三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的项目规划选址、勘探、预算审核等工作,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组织建设,并完成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工作,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房屋安全。竣工后要健全档案管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做好倒房重建户的档案资料登记、收录和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及时准确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具体时间要求是8月底完成全县危房鉴定,确定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建设、档案录入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有效抓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和支撑点
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艰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搞好保障、合力推进的大好态势。县政府已成立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班子分管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并于8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推进人,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
三)抓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为对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考验。
四)督查考核验收。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紧扣农村危房改造时间,将危房改造工期倒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安排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抓好督查,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年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危房痼疾治理
政府历来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从2001年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2008年出台了新的《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9年开始实施了为期三年的校安工程,2013年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诸多政策工程的实施提高了中小学校的校舍质量,有力地改善了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但是我国义务教育规模庞大、基础薄弱,具有安全隐患的校舍依旧存在,且不断有新的危房出现。通过对《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8~2012年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危房面积处于上升的趋势,且中西部地区尤其严峻。校舍危房直接涉及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应该早日解决校舍危房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师安全。
一、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危房现状
1.小学校舍危房生均面积呈现翻倍增长态势,中西部问题突出
从统计数据来看,和2008年相比,2012年全国生均危房面积呈现翻倍增长的态势。东部地区生均危房面积有少许下降,东北地区危房保持缓慢的涨幅,危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中部、西部地区。
(1)西部地区小学校舍危房严重的是甘肃、云南和广西
2012年,云南小学危房面积情况最为严重,生均危房面积是2.51平米,是同年西部地区生均危房面积的2.90倍,全国生均危房的6.04倍,是2008年云南生均危房面积的2.18倍。2012年甘肃省的生均危房面积3.17平米,是西部地区生均危房的3.66倍,全国生均危房的7.63倍,是2008年甘肃生均危房面积的3.40倍。广西在2008年危房问题不突出,生均为0.29平米,仅是西部的0.62倍,全国的1.26倍,但是到了2012年,生均0.94平米,是西部生均危房的1.08倍,全国生均危房的2.26倍,是2008年本省生均危房的3.22倍。
(2)西部地区的城乡结合部、镇区和乡村是校舍危房重发区
云南和甘肃城乡结合部、镇区和乡村校舍危房严峻。甘肃城乡结合部的生均危房达到了2.21平米,镇区生均危房面积2.15平米,乡村小学危房问题更加突出,生均危房4.08平米,乡村危房面积占据乡村校舍面积的54%。云南城乡结合部的生均危房达到了1.44平米,镇区生均危房面积2.05平米,乡村小学生均校舍危房2.88平米,乡村危房面积占据本区域校舍面积的43%。
(3)中部地区学校危房情况比较严重的是江西、湖北和湖南
2012年江西省生均危房0.91平米,是中部地区生均危房的2.22倍,是2008年江西省生均危房的6.81倍。湖北省生均危房0.75平米,是中部的1.80倍,是2008年湖北省生均危房的2.37倍。
(4)中部地区的乡村、城乡结合部和镇区危房问题突出
乡村危房问题突出,江西生均危房是0.76平米,湖北生均危房是1.43平米,湖南生均危房1.34平米。
2.初中校舍危房面积持续上升
和2008年相比,2012年全国生均危房面积呈现翻倍增长的态势,增幅比小学幅度稍大。东部地区生均危房面积没有明显变化,东北地区危房保持缓慢的增长,但是增幅比小学的幅度稍大。危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中部、西部地区,中部西部的涨幅最大。
(1)西部地区广西、甘肃、云南校舍危房情况严重
2012年甘肃生均危房2.70平米,是西部生均危房的3.06倍,是全国生均危房的5.65倍,是2008年危房面积的3.21倍。2012年云南生均危房2.44平米,是西部生均危房的2.77倍,是全国生均危房的5.11倍,是2008年危房面积的3.11倍。2012年广西生均危房1.30平米,是西部生均危房的1.47倍,是全国生均危房的2.71倍,是2008年危房面积的的4.40倍。
(2)广西、甘肃、云南镇区、镇乡结合部、乡村危房问题严重
广西镇区生均危房面积1.45平米,镇乡结合部1.36平米。农村学校校舍危房更严重,生均危房1.62平米。云南镇区、镇乡结合部生均危房高达2.14平米、2.18平米。乡村校舍生均危房达到了3.06平米。甘肃省镇、镇乡接合部生均危房也高达2.09平米、2.02平米。乡村学校校舍危房生均面积高达3.6平米。
(3)中部地区江西、湖南、湖北危房情况严重
中部地区危房最严重的是江西,江西省五年间生均危房面积增加大了5.12倍。湖南在2008年,生均均危房面积0.16平米,低于中部的0.25平米,也低于全国的0.24平米。但是到了2012年,生均危房面积达到了0.75平米,是中部地区的1.37倍,是全国的1.56倍,是2008年危房面积的4.61倍。湖北省2008年生均0.24平米,和中部平均水平持平,但是到了2012年生均危房0.97平米,是中部平均水平的1.77倍,2012年生均危房面积是2008年的3.96倍。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年,市里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330户,要确保在年底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考虑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重点保护区域的贫困村,优先保证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省、市“第一书记”帮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沿河沿线和矿山塌陷区旧村居。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已经纳入整村迁建计划的拟搬迁村庄,不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就房、就地、就近原则。修缮加固的在原住房基础上实施,拆除重建的可根据情况就地、就近实施重建。
4、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和省、市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突出地方特色。
6、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中央每户平均补助7500元,省里实行资金配套。
三、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分类补助标准。要避免平均分配资金,对修缮加固的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确定补助标准,对需拆除重建、自筹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小额贷款、农户自筹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改造资金筹集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占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培训、检查、鉴定、拍照、复查、新房标识牌、有关设备等费用。
四、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原址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为主要方式,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对房屋局部构件进行修缮或更换的方式进行改造。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确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3、集中改造。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和压矿搬迁等重点区域的贫困村,可实行整村易地搬迁建设。整村改造村庄中,对改造前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且改造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按规定予以补助。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严格控制标准,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县危房改造督导组按照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到申请户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四份,三方各一份,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七)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县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县验收报告进行复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六、项目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县农房办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整理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十一月下旬检查考核。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6日、16日、26日前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旬进度表》报县农房办。县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及时向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七、具体实施
各乡镇要认真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居),各乡镇于前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危房鉴定委员会、鉴定小组,进行调查摸底。研究政策,进行人员培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任务等。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好中央、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房产、扶贫、残联、国土资源、教育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卫生、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工作;扶贫办负责做好贫困户的认定工作;残联负责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房产部门负责会同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确权发证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明确村居责任,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科学规划,任务分解,制定危旧房“精细化”治理路径
一是科学制定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完成《奉化市解危地图》和《奉化市危险房屋排险解危整体规划方案(2015-2024)》,确定“三年消灭危房、十年解决旧房”的总目标,即:3年内按40%、40%、20%的年度目标完成全市在册121幢C、D级危房解危工作;通过10年的努力,在做好C、D级危房动态解危的同时,努力做好老旧小区和棚户区的改造工作。二是划分解危改造区块。按照主城区危房现状,依据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有利于推动主城区危房解危、加快旧城改造的角度出发,结合房屋建造年代相近、性状相似及所在社区界限为基础的原则,将主城区划分为12个区块。同时,下达分解居敬小区危房改造、花园新村、南山新村成片改造和34幢零星危房解危三大任务。三是细化解危模式方式。经过调查分析和技术论证,确定成片改造、梳理式改造、零星改造3种解危模式和加固、原拆原建、回迁安置、异地置换、房票置换5种解危方式。对建造年份较长、危房相对集中的老小区通过成片改造解危;对建造年份相对较短、危房比较分散、建筑结构与质量、地质基础较好的老小区,通过梳理式改造解危;对临街、道路边的零星危房,以零星改造解危。
二、全面巡查,严密监管,构建危旧房“无缝化”监管网络
一是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把11个镇(街道)按村、社区规模划定95个片区,再按房屋规模划分为470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专人检查、监管、负责,落实片区监管员95名,房屋安全管理员470名,形成以“网格、片区、镇(街道)、市”为架构的四级监管体系,确保发现“问题房屋”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同时,每年投入350万元,对比较危险的1500幢房屋和150幢危房巡检任务实行综合保险,提高房屋使用和巡检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实行双线分类监管制度。实行镇(街道)属地监管与市安鉴办技术监管相结合的“双线监管”办法,属地监管以行政区划为界,横向到边,技术监管以专业技术为支撑,纵向到底,确保监管全方位、不留空白。镇(街道)对C级危房做到7日一报,D级危房1日一报。对已鉴定的C、D级危房及疑似危房分3类监管,做到Ⅰ类1日一报,Ⅱ类7日一报,Ⅲ类30日一报,每幢房屋都落实了动态监管责任人。同时,对疑似危房在鉴定结论出具前,实行特别重点监管。三是提升危房监管科技水平。开发奉化市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将已鉴定的危房和疑似危房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及时了解每幢危房的巡查、监测、解危等基本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50幢相对比较危险的房屋上安装动态传感监控系统,监测数据每分钟一更新,并根据房屋倾斜度变化设置三级报警系统。开发应用城镇住房手机巡查系统,以手机APP为前端,PC为后台,运用数据库技术和“云”技术,集成全员数据信息,并与宁波市城镇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系统自动对接。目前,已配备150部手机,对主城区2500幢房屋实施巡检。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现代化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原则。
1.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2.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3.引导发展,全面转型。市区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发展优势。要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三)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的集中改造建设任务;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市区范围内宜改造村庄的改造建设任务和危房改造任务。
二、重点推进方式
(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社区化改造建设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
1.特定区域改造建设。因城市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涉及特定区域内村庄的改造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按上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2.整合片区改造建设。利用就近整合、整体捆绑或项目搭配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功能配置,组团式、规模化推进集中连片改造。
3.单个村庄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庄经批准可以单独改造建设,单村改造建设形成的社区规模不宜少于800户。
(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村庄改造建设推进方式。以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先规划后建设,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尊重民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1.小城镇集聚。乡镇(办事处)驻地的改造建设在乡镇(办事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结合小城镇发展,编制修建性详规,集约用地,美化环境,鼓励建设多层、小高层,限制低层,合理确定迁建计划,吸纳周边村庄和有条件的农户向小城镇集聚。
2.中心村集居。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的人口、用地规模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需求,凸现地域特色。按照大带小、强带弱、中心村带周边村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批实施,有序推进,优先构筑基础设施框架,优先策划实施中心村的改造建设,搬迁合并空心村、弱小村、偏远村,引导农户到中心村购房建房。
3.住房改建(造)。规划保留的村、近期不具备整体改造建设和迁建条件的村,以农户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农户改善住房条件,扶持经济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规划撤并村,除危房改造外,停止改建、新建住宅。
三、拆迁安置和用地政策
(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还可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控制。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下简称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整体改造建设的村庄,按用地标准安置的,可以人均居住用地和保障用地之和计算,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的5%预留机动用地;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可预留同样比例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保障用地。上述预留机动用地(建筑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于安置相关人员和纳入生活保障用途。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用地原则上都要征为国有。居住和保障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障用地的用途要有益于村庄改造建设后村民的长期生活保障。一般情况下,完成改造建设后的村庄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
(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不享受安置保障政策。
(八)村庄改造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建设。村庄改造建设可与经营性用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民安置房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要附加条件之一,有条件的还可将保障用地上的建筑一并纳入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捆绑建设必须先安置后开发。资金周转困难的,经批准,土地出让总价款和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分期缴纳。已出让地块不能按期建设的,经批准可以顺延一定期限。
通过招拍挂确定的开发商可以先期介入,参与土地整理,加快项目推进;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以统一规划,按功能和布局合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单独出让。
(九)用足用好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政策。适用“建设用地置换”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须安排一定用地指标,确保重大项目运作和用地周转。有用地需求意向的单位可采取预付启动资金的方式,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后的收益归村集体。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返还指标来源地政府,用于农村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十)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乡镇驻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宅基地;上述范围外的宅基地用地由所在区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审批。现有宅基地的住房建设纳入统一管理,先报批后建设。规划保留以及短期内不具备整体改造建设和迁建条件的村庄,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对符合条件的住户严格按程序审批宅基地,同时核定建筑面积。
四、资金支持和规费减免
(十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设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与省以奖代补资金合并,对如期完成年度改造建设任务的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村庄改造建设,根据各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先行预拨40%,按照改造进度可拨付至80%,年终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市、区融资平台可设立周转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住房重大项目启动。
区财政要根据村庄改造建设任务设立专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转。对困难户的危房改造出台具体帮扶政策和措施,原则上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一般困难户危房改造,视情给予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支持。
(十二)采取多渠道融资方式。各区可组建专门投融资开发建设公司或利用原有的融资平台,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以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为担保质押融资。鼓励采用合作、参股、集资、冠名等多种形式融资,允许积极探索,将拟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利用原有融资平台的要确保主要业务为村庄改造建设项目运作,不得因历史负债影响建设。
(十三)多方整合建设资金。村庄改造建设中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要最大限度地与村庄改造建设结合,优先倾斜村庄整合和向小城镇集聚等项目。
村庄改造建设中的经营性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负责项目的区政府,用于被征地村庄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土地出让成本;政府土地纯收益部分的50%拨付给相关区政府,专项用于平衡村庄改造建设项目。
(十四)减免相关规费。村庄改造建设中符合拆迁安置标准的安置房和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收费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
(十五)引导农户到社区和乡镇驻地购房建房。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规划保留和短期不宜迁建村庄的农户到社区和乡镇驻地定居,将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自行拆除地上物的,可按宅基地面积予以适当补贴鼓励。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平方米300—500元,具体由所在区政府确定,有关费用可从市奖励资金中列支。
五、规范规划建设管理
(十六)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是村庄改造建设的组织主体、运作主体和重大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规划计划、总体策划、项目报批、融资建设、督促指导、具体项目的自求平衡和区域项目的总体平衡,落实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工作部署等。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为一般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总体策划、计划落实、组织实施、自求平衡等。村委会在区、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村的相关具体工作。
(十七)加强项目策划。村庄整体改造项目须先策划后实施。对社区化改造建设、向小城镇集聚等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区政府负责直接组织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对建设成本、拆迁安置、资金保障、集约用地、设计标准、建设时序、自求平衡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可行性结论。对一般性项目,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区政府指导下,编制好总体策划方案。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项目和向小城镇集聚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经所在区政府完成初审后,按程序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项目的总体策划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审批过程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和对重要内容进行论证把关。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居改造符合棚户区改造要求的,经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棚户区改造实施。
(十八)加强规划管理。村庄整体改造建设实行统一规划。中心城区、乡镇驻地及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村庄不再编制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村庄须编制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委托区、乡镇管理(委托管理办法由市规划局制定)。
(十九)严格规划设计。整合式推进的村庄改造项目,提倡建设高层、小高层,适当提高容积率,降低建筑密度。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配套教育、文体、商业、医疗等设施;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泉保护、环境保护的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单村改造项目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确保规划、建设和配套标准不降低。
(二十)分类分期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可总体策划,分期实施,分别立项,分类供地。原则上村民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先行单独立项建设,为土地整理复垦和其他建设创造条件。村庄整合类项目可以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等名义立项,条件成熟时再进行产权分割。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从简办理各项手续。
(二十一)分类处置违章建筑。对历史形成的违章建筑,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济政发〔2005〕31号)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一时难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可暂时搁置,不影响村庄改造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处理。已经或可以作出明确处理意见的,按处理意见办理。济政发〔2005〕31号文件之后形成的违章建筑,按文件精神和有关执法部门意见处理。凡积极配合处理的,处理期间原则上不影响村庄整体改造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村庄改造建设和危房改造是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继全运会场馆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做细做实。各区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改造建设步伐。
(二十三)高标准做好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工作。村民安置房作为村庄改造建设的核心和根本工作,要优先谋划、优先立项、优先建设。要按照“节能、实用、环保、美观、舒适、抗震”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设计,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避免短期内二次改造。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保证让人民群众住得上、住得好、住得起。
(二十四)协调推进配套制度完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改造建设要同步实现村民变市民、村委会变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变城市混合经济等转变,社区组织、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要同步跟进。市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