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结局
【中图分类号】R24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0)01-00-01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vedisordercomplicatingpregnancy)是妊娠期特发疾病,该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导致孕产妇和围产儿病死率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1]。现对近3年来我院妇产科收治的131例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有效对该病进行防治,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2006年10~2009年8月我院妇产科收治的110例患者的病史资料,其中妊娠期高血压患者50例(占45.45%),子痫前期患者59例(占53.64%),子痫患者1例(占0.91%)。年龄23~39岁,平均年龄(35.14±2.32)岁;初产妇96例,经产妇14例。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同期100例非妊娠期高血压产妇为对照组。
1.2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按《妇产科学》[2]第6版分类标准分类。
1.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及相关分析,P
2结果
2.1终止妊娠时间
观察组110例中,23例31~33周终止妊娠,87例在34~42周终止妊娠,平均为(36.8±3.2)周。对照组100例中,8例在37周前终止妊娠,余82例均足月终止妊娠,平均为(39.5±3.5)周,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妊娠期高血压与职业的关系
观察组农民41例,非农民69例;对照组分别为25例,75例。两组职业分布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87,P>0.05)。
2.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BMI的关系
观察组BMI>24kg/m298例,BMI
2.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分娩方式的关系
观察组剖宫产85例,阴道分娩25例;对照组剖宫产43例,阴道分娩57例。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8.53,P
2.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产后出血的关系
对照组出血≥500ml18例,出血
2.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新生儿体质量的关系
观察组
3讨论
3.1目前研究表明
妊娠高血压疾病患者由于血管内皮细胞受损使血管对血管舒缩因子的反应性改变,特别使对血管紧张素Ⅱ的敏感性增高,而对一氧化氮反应性减弱,导致全身小动脉痉挛,血小板聚集、激活、凝血功能亢进,多器官缺血、缺氧和功能障碍,因此出现高血压、蛋白尿等临床表现及一系列并发症[3]。同时,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患者血容量减少、血液浓缩而导致孕妇全身各脏器供血不足,当子宫胎盘血液灌注不足时,可使胎盘功能低下,胎盘间营养交换障碍,便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出现早产、胎儿宫内窘迫、发育迟缓等新生儿并发症。
3.2妊娠期高血压与母儿关系
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BMI的关系。国内外研究显示,BMI>24kg/m2的孕妇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危险性是BMI24kg/m2的孕妇易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②妊娠期高血压与职业的关系。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营养不良、低社会经济状况均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病风险增加密切相关。本组资料显示,各种职业中,农民所占比例最大,与其他职业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相符。原因可能为农民的低收入导致经济拮据,饮食习惯差引起营养不良,由于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导致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孕期自我保健意识差,很少进行产前检查。③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分娩方式的关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5],但是其并发症如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等容易引起胎儿宫内窘迫,最后选择剖宫产。剖宫产减少了产程中宫缩疼痛刺激,劳累、精神紧张等引起的血压增高及继发的心脑血管意外的发生,减少了阴道分娩宫缩时胎盘血流量减少引起的胎儿缺氧。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产后出血的关系。由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时全身小动脉痉挛和较大的子宫张力,导致产后出血发生率较对照组高。本组资料中,观察组均于产后直肠置米索前列醇400μg,预防产后出血,发生产后出血者,再予乙醚纱布填塞子宫,大量出血者,予以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本组资料有1例入院诊断为自发性子宫破裂者,发生失血性休克,出血达5000ml,最后经积极救治得到好转。⑤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与新生儿体质量的关系。两组新生儿体质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理生理的中心发病环节是全身血管内皮细胞广泛损伤,引起胎盘血流灌注量低,胎盘单位缺氧,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较高[6]。
3.3治疗方案
①休息、镇静,给予蛋白质、热量充足的饮食;②硫酸镁为首选解痉药的运用;③对于收缩压≥160/110mmHg或舒张压≥110mmHg者应使用降压药物;④如有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贫血可给予适当扩容剂;⑤如全身性水肿、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可使用利尿剂,但对于血液浓缩较明显的患者应同时给予扩容治疗,在血容量充足后再利尿,否则将加重血液浓缩;⑥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功能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⑦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同时,应注意对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预防和处理,尽可能提高子宫胎盘的血液灌注量,即左侧卧位,日间卧位时间不少于6小时,疏通微循环,补充蛋白质及钙、铁、维生素等营养物质[7];⑧适时终止妊娠。
3.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预防
加强孕期保健是降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关键。重视孕期检查,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使孕妇掌握基础的孕期保健知识,自觉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妊娠,做好围产期及围妊娠保健是预防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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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辉,尚涛,孟季红,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脑灌注压变化及临床意义[J].中国医科大学学报,2002,31(4):296.
妊娠糖尿病危害大
对妈妈的危害怀孕的妈妈患了妊娠糖尿病,出现先兆子痫、胎膜早破、剖宫产、妊娠高血压、妊娠子痫、早产、产后大出血的风险大大增加。在孕期有过妊娠糖尿病史的妈妈,产后约1/4的患者仍有糖耐量异常,即使分娩后糖耐量恢复正常的妈妈,在以后的随访过程中发现,5~10年后,有大约30%的妊娠糖尿病患者会转变为慢性的2型糖尿病,最终这些人群糖尿病发病率高达60%。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糖妈妈”将发展为糖尿病患者。
对孩子的危害“糖妈妈”所生的宝宝出现巨大儿、低血糖、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危险也会明显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是正常妈妈所生孩子的3~4倍。“糖妈妈”所生的孩子,长大后肥胖症和糖代谢异常的风险也高于常人,多于14~17岁出现肥胖,在10~16岁出现糖耐量异常的患儿约占36%,成年后2型糖尿病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大量数据证实,有妊娠糖尿病的妈妈和她的宝宝是2型糖尿病的“后备力量”。因此,要远离糖尿病,需要从妈妈抓起,在怀孕20~24周时,都应该做糖耐量试验,尽早诊断出妊娠糖尿病以便早期干预治疗,减少妊娠糖尿病对母婴的影响。
及时诊治妊娠糖尿病
2010年国际糖尿病与妊娠研究组推荐了新的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建议孕妇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妊娠糖尿病的危险评估,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期尿糖多次阳性、年龄>30岁、复杂性外阴阴道假缘酵母菌病、多次自然流产、死胎或分娩未足月儿史、巨大儿史、畸形儿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均应尽快进行空腹血糖、随机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查以明确有无糖尿病。如果第一次检查排除了妊娠糖尿病,还需在孕24~28周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糖尿病。
一旦诊断为妊娠糖尿病,应先予以饮食治疗3~5天后,如空腹血糖>5.6毫摩尔/升,或餐后2小时血糖>6.7毫摩尔/升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妊娠糖尿病患者胰岛素初始剂量宁可偏小,不宜偏大,剂量调整幅度为2~4单位/天。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标准是:空腹血糖水平在3.3~5.6毫摩尔/升,餐后4.4~6.7毫摩尔/升,并警惕低血糖发生。
异位妊娠的最大危险是,当胚胎妊娠生长发育到一定大小程度时,导致周边器官组织破裂或压迫,引起急性大量内出血,受压组织剧烈疼痛,发病急,病情重,甚至在短暂时间内发生出血性休克。如抢救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可危及生命,是妇产科常见急腹症之一;即便抢救及时,也难免留下后遗症,遗憾终生。有的因输卵管妊娠后导致堵塞而终生不孕;也有因盆腔器官组织粘连,引发终生慢性疼痛。因此,每个已婚育龄妇女切不可等闲视之。
预防异位妊娠危险的关键是“早期发现异位妊娠”,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上述危险的发生。但欲达此目的,关键的关键是已婚育龄妇女自身要增强对早期异位妊娠的自我意识,否则,即便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师也鞭长莫及。
什么是“早期异位妊娠的自我意识”呢?
首先,一个已婚育龄妇女,不论是否采取避孕措施,特别是多年不育或曾经有过异位妊娠病史的妇女,一旦发现闭经或阴道少量点滴出血,没有其他自感不适或异常,应警惕自己异位妊娠的可能。这是自我意识之一。
其次,当意识到自己可能异位妊娠时,千万不要因为此刻既没有什么明显的症状和特征,也没有腹痛或腹痛不严重(能忍受),而不去医院进行妇产科检查,或虽去医院作了一般检查,未能肯定异位妊娠的情况下,就“高枕无忧”了。正确的态度是近期内再次去医院作认真地检查。这是“早期异位妊娠自我意识”之二。
关键词妊娠相关疾病分析
妇产科常见的不宜妊娠的疾病部分已经有修改,经笔者从医学文献资料查询整理(妇产科同仁共享)总结如下。
不宜妊娠的心血管疾病[1]
先天性心脏病:①右向左分流组:法洛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②无分流组:肺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狭窄、马凡综合征等。对于孕前未进行手术矫治左向右分流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请专科综合评价后再做出是否能妊娠的决定。
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Ⅳ级、心衰史、感染、风湿活动、合并其他内科疾病、房颤、严重二尖瓣狭窄半肺动脉高压。
高血压病:重度高血压病(舒张压110~120mmHg以上)或高血压伴眼底视网膜病变、心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高血压性心脏病者。
急性心肌炎、扩张型心肌病。
前次妊娠曾患有围生期心肌病,分娩后经治疗。
心脏病虽经手术,但仍不宜怀孕的情况:①先心病患者:术后心功能仍在Ⅲ~Ⅳ级或有紫绀、心律失常,年龄>35岁者;②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Ⅲ~Ⅳ级。术后并发栓塞、感染、此次心功能Ⅰ~Ⅱ者。心脏肥大或扩大,心胸比例>0.65,术后未缩小,或反而增大;机械瓣置换者年龄超过30岁、换瓣手术至妊娠时间超过5年以上者。
不宜妊娠的肝脏疾病[2]
非特异性肝脏疾病:①急性黄疸型肝炎。②重症肝炎。③中重度慢性肝炎和失代偿性肝硬化。
急性间歇性卟啉病。
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肝细胞腺瘤。
肝癌。
肝脏移植。
不宜妊娠的肾脏疾病[3]
原发性肾小球疾病:①急剧进展的肾小球肾炎。②慢性肾小球肾炎。血清肌酐>265.2umol/L(肾功能重度受损)伴有高血压者,不宜妊娠。血清肌酐132.6~265.2umol/L伴有高血压者,能否妊娠需经专科专家评估,权衡利弊后再决定。③肾病综合征。
继发性肾小球病变:①狼疮性肾炎;②干燥综合征伴肾功能不全者;③糖尿病肾病,有明显的肾功能受损伴有高血压者;④其他伴有肾脏功能严重损害的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多发性硬化等。
肾小管间质性疾病:①急性肾盂肾炎;②未能很好控制的慢性肾盂肾炎及有反流性肾病的患者。
急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肾功能受损:中度肾功能不全(Cr123.8-221.0umol/L)以上者。
多囊肾:孕前已有明显的肾功能受损者不宜妊娠。
肾移植:肾移植后2年内;肾功能不稳定或持续蛋白尿;抗排异治疗药物未达到维持水平[强的松>15mg/日,硫唑嘌呤>2mg/(kg・日),环孢菌素>5mg/(kg・日)]。
一侧肾切除,有剩余肾功能受损的情况不宜妊娠。
妊娠期发生的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时,继续妊娠有较大风险,建议终止妊娠。
不宜妊娠的血液系统疾病[4]
再生障碍性贫血:①病情未缓解者应该严格避孕,不宜妊娠;②孕期:妊娠前再障病情严重,妊娠后病情会继续恶化,不宜继续妊娠。孕早期血红蛋白低于60g/L,血小板低于50×109/L或有出血倾向。建议治疗后终止妊娠。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如果没有维持和提升血小板的治疗条件和经济条件者,本病不宜妊娠或孕早期终止妊娠。
白血病:①妊娠与白血病的影响尚存在争议;②对孕前发现有急、慢性白血病患者,经积极化疗,病情完全缓解,且无子女者,可以慎重妊娠,否则不宜妊娠。孕期发病者,应行人工流产,术后积极化疗后或许能延长孕妇生命。
不宜妊娠的遗传性、代谢性疾病[5]
遗传性疾病:①遗传病可分为染色体病、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线粒体遗传病、体细胞遗传病等五大分类,其中前三种为常见的不宜妊娠的遗传病;②孕前已经确诊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因子代的再发风险率高,不宜妊娠。对疑似患者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妇女,应到专科医院的遗传咨询门诊进行检查与评估妊娠的风险。
遗传性代谢缺陷病(IEM):①是一类以功能障碍为主要表现的遗传性缺陷,严重者在新生儿期发病儿童期夭折不会留下后代,如纯黑蒙性痴呆病、蓝襁褓综合征。②对于青春发育期或成人期发病的,如枫糖尿症、丙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酪氨酸血症等,妊娠后对后代造成不良后果,如夫妻双发均为单基因隐性遗传病携带者,生育过1个患儿,再生育子女预期危险率为1/4。一方正常,且为近亲结婚,其子女的发病率明显增多,如胱氨酸贮积症、苯丙酮尿症。
不宜妊娠的结缔组织病[6]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①SLE活动期和狼疮性肾炎,不宜妊娠;②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用激素药物控制,药量在5~10mg至少半年以上者经专家评估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妊娠。
系统性硬化病(SS):系统性硬化病在妊娠过程中可导致肾损害、恶性高血压、心脏病、肺纤维化。预后差,不宜妊娠。
不宜妊娠的精神疾病[7]
精神分裂症:本病的易感基因最有可能分布在第13、8、22和6号染色体上。不宜妊娠指征:①男女双方同患精神分裂症,不宜结婚和生育;②病情严重、慢性过程、衰退期以及服用大剂量或服用对胎儿影响大的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病妇女,不宜妊娠生育;③服药期精神病妇女一旦妊娠应终止妊娠。
情感性精神障碍:本病与遗传的关系大于精神分裂症,故不宜生育。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痊愈,且巩固治疗1年以上者,可停药妊娠,停药期间要注意病情变化,若尚未怀孕病情复发或有波动,应先行治疗,不可急于妊娠。
其他不宜妊娠和(或)不宜生育的精神疾病:①重症精神病人在疾病发作期或间歇期未经治疗,症状未彻底缓解者;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运动性发作、大发作,情绪或性格障碍久治不愈的癫痫患者,或女性一方患有伴精神症状、发作频繁的癫痫症;③智能障碍,常出现精神运动性发作、大发作,情绪或性格障碍久治不愈的癫痫患者,或女性一方患有伴精神症状、发作频繁的癫痫症;④双方或一方患遗传性精神病,如遗传性精神发育迟滞、遗传性变态人格、结节硬化、亨廷顿舞蹈症等。
其他
以上未罗列到的妊娠可能影响孕妇生命健康的疾病,由专科医师综合评价后再做出是否能生育的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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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剖宫产率不断升高。然而,许多选择剖宫产的准妈妈并不清楚,由此造成的瘢痕子宫把你的“痛苦”留给了将来。剖宫产是瘢痕子宫的主要来源,占瘢痕子宫原因的95%以上,其他引起瘢痕子宫的原因还有子宫肌瘤剔除术、子宫穿孔、输卵管间质部妊娠手术以及子宫畸形矫正手术等。
一般来讲,剖宫产后要严格避孕2年才能再次妊娠,因为2年后切口部位愈合情况才能达到相对较理想状态。即便如此,子宫瘢痕部位仍然是比较薄弱的环节,妊娠后仍然比非瘢痕子宫面临的风险高,更何况剖宫产后很快又怀孕的妇女也并不少见。于是,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后的高风险就摆到了医生、患者及其家属面前。
瘢痕子宫再次妊娠有哪些风险
早孕阶段,有可能发生瘢痕处妊娠,如果没能及时诊断清楚,终止妊娠时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大出血,甚至被迫切除子宫;同时,子宫穿孔、不全流产等的发生率也明显增加。
中晚期妊娠阶段,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的发生率明显升高,而且随着子宫张力的增加,妊娠晚期及临产前后有可能发生子宫瘢痕处破裂,严重时可危及母儿生命,产后胎盘粘连的发生率也明显增加,随之而来的产后出血发生率也相应升高。“一次剖宫产,永远剖宫产”这一民间说法虽不十分科学,但确实反映了瘢痕子宫妊娠分娩方式多选择剖宫产的现实。
让医生及患者头疼的还不仅如此,瘢痕子宫意外妊娠时,终止妊娠的方式相对比较棘手,特别是中期妊娠以后,可供选择的终止妊娠的方式很受限制,如米索前列醇药物引产、水囊引产等方法大都不能采用,而且随时还面临着子宫破裂等风险。
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应注意些什么
早孕阶段,要特别注意排除瘢痕处妊娠的可能性,怀孕后一定要及时超声检查,排除瘢痕处妊娠。对于意外怀孕的瘢痕子宫妇女,千万别忘了先排除瘢痕部位妊娠后再终止妊娠。如发现瘢痕妊娠,需要住院治疗。对于正常宫内早孕,终止妊娠的方式可以选择药物流产,也可以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术,建议选择正规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