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盘活实物管理
最近几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清理不良债务和资产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不断增多,又由于在评估、核算和管理上的一些困难,已经严重影响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尽管收取抵债资产是农村信用社实施资产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资产接收单位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以及在抵债资产管理中不到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抵债资产产生的缘由
抵债资产是指由于借款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条件下按时偿还贷款,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由贷款人或者相关担保人的资产用于偿还先前合同规定的贷款本息而产生的待处理资产。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形成一方面是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较强的表现,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合同,又无资金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信用社资产损失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措施。造成这种状况的出现,往往是由于贷款企业或个人由于选择项目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或者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者或个人经营者经营状况越来越差,知道最后停产或破产,只能用厂房、设备和其他一切可能的资产进行抵偿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抵债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理念落伍
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者思想陈旧,导致对抵债资产认识不够,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也疏于对信用社员工进行集体培训学习有关抵债资产知识。由于以上原因,在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员工普遍缺乏对抵债资产潜在风险的认识,更没有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变处置方案,仅仅是将其纳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核算中。甚至还有部分接收单位存在着严重的重收轻管思想。即使是农村信用社收回的相关抵债资产,也因为缺乏专业的保管人员和合适场所,致使收回的设备等由于长期风吹日晒而生锈变旧,造成资产的使用价值减损。因此,抵债资产作为救赎不良贷款的一种途径,往往加剧了抵债资产的潜在风险。
(二)重视程度不够
绝大多数信用社只重视信贷资金的经营管理工作,而轻视由于违约风险产生的抵债资产的管理,轻视抵债资产的变现,没有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对抵债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处置,还时常害怕处置过程中损失过大,会承担相关责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因为抵债资产没有纳入流程管理,缺乏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制度;二是没有按规定做登记管理,交接流程不严格,没有建立起定期检查的监督机制,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等现象;三是抵债资产的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而农村信用社的人员有限,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经费、存放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给保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麻烦;四是对房地产和设备等实物等抵债资产信用社无法专门存放,只能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代管,因此无法保证抵债实物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三)估价不合理
需要用来抵债的资产必须首先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通常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借贷双方经过协商议定,确定最后价值。但是,由于要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时滞的影响,农村信用社2005年之前接收的大多数手续不全的抵债资产都无法得到较准确的价格评估。还有些信用社由于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资产价格评估时,受债务人委托或者贿赂,与债务人合谋,损害信用社利益,把抵债资产进行高估值操作,或者不以法院裁定价值为准,实施双方协商议定高价估值入账。
(四)抵债资产变现困难
通常,抵债资产回收流程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理几个环节,涉及抵债的资产会受到会计核算和资料保管,以及市场、价格、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农信社条件有限,个别单位收回的车辆因手续不健全,被收回单位业务需要而自用,由于车辆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变现价格往往低于收回价格,还有的部分农信社收回的房屋和土地没有产权证明,只是协议收回,导致处置变现难。
(五)监督不到位
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制度规定:对于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中需要定期(通常间隔半年或者一年)进行实地盘点核查处置,随时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保护抵债资产价值。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并不重视这样的定期检查监督,不按照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这导致了待处理抵债资产价值减损和风险增大,往往造成抵债资产二次流失和浪费。有些信用社虽然进行检查,但对于相关问题责任人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助长了抵债资产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不仅不利于待处理抵债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还容易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信用社对抵债资产管理意识薄弱,表现为对那些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未能采取有偿出租转让等方式充分利用,造成抵债资产闲置和浪费。信用社接收的抵债资产,未能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置,许多房产等超过两年以上的时间未进行处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没有提出过整改建议,也未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处理。还有信用社抵债资产种类繁多,接收时间跨度大,因此,出现畏难情绪,以上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抵债资产。
三、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强化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抵债资产的管理是防止风险的重要步骤。为了更好保护抵债资产,应该做好抵债资产的接受管理工作,特别是建立严谨、完整的接受管理制度和接受流程,对抵债资产从接受起就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农村信用社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和债权信用社应该建立各自独立的双份抵债资产明细,详细备注抵债资产情况,包括:名称、数量、价值等。如果发生抵债资产出租、变现等情况,应当有负责管理人统一登记,并做好备份工作,一式两份,一份留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一份由信用社留存。还应该实行专人负责制,委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抵债资产账簿及相关档案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建立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制,对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及处置等环节要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已接收待处理的抵债资产,要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手续,规范管理。对已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实行阳光操作
按现行规定,用于抵债的有价证券到期后一个月内、交通工具3个月内、厂房机器设备6个月内、房屋1年内、土地2年内要处置完毕,加快处置进程可以有效减少抵债资产损失,真实反映信用社的资产质量。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抵债资产处置机制和处置预案,正确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权限与职责。因特殊情况转为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作为信用社新购入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建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要实行阳光操作,加快抵债资产变现速度及公开处置的透明度。
(三)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在接收抵贷资产时要从源头抓起,对容易贬值的车辆及设备等低值易耗品暂不接收。对有增值空间的优良抵贷资产(门市房及国有出让用地)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新接收的抵贷资产手续要完备,对抵贷资产的过户、产权登记、契约、公证等法律手续要及时办理,为处置变现抵贷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科学合理地确认抵债资产价值
在抵债资产收取评估时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根据处置变现尽快实现的特性,应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资产评估机构,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加强信用社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质量和资产评估结果,以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五)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
信用社应在完善抵债资产的保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和职责,以保持抵债资产原有的形态和技术性能,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使用价值,以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语
总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审慎接收、妥善管理、效益优先、依法合规、程序规范、及时处置”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账务处理、职责权限的分配。使抵债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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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新辉.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研究[J].金融研究,1999(2).
金融业为何容易滋生犯罪》
推荐指数:
作者:史蒂芬・普拉特
译者:赵晓英张静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史蒂芬・普拉特
乔治城大学法学研究院客座教授,在岸和离岸金融服务犯罪问题专家,经常被委任调查涉及公务员贪腐、交易、贩卖人口、海盗、资产转移、制裁和欺诈等重大案件。同时,他也参与了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发起的被盗资产追回倡议项目以及对索马里海盗非法资产流动的研究。
运作良好的金融机构不仅会对市场环境产生良好的影响,而且对成熟市场经济的运行也同样至关重要。而金融业的一些有害行为正在啃噬着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侵蚀着公众信任。只有找出这些行为背后的诱因和共性、建立新的思维方式、改革金融业现有体制,使金融机构能够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实现最好平衡,才能有效地阻止犯罪分子滥用金融服务体系现象的发生,保护金融业免受未来危机影响。
众所周知,金融业过度承担风险是促成2008年金融危机的诸多因素中的关键一个。2011年,美国参议院常设调查小组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数百万份文档资料和不计其数的采访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金融危机的原因:美国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贷款、监管失败、信用评级虚高以及一些金融投资机构设计的高风险却低品质的金融产品。整篇报告有639页,提及“风险”这个词1200余次。风险对于此次危机的促成作用可见一斑。
雷曼兄弟倒闭以及英国政府救助北岩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和苏格兰哈利法克斯银行等一系列事件都是银行业过度承担风险的结果。尽管受到了与西方的资本赤字不对等和新兴市场盈余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本次危机的实质仍是一场资本的角逐,是资本的无序流动以及大规模的风险承担。银行的资本杠杆基础如此之高,以至于其标的资产的细微变动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时,其杠杆率高得令人咋舌,而且它的资产价值暴跌,其他银行也紧随其后。雷曼兄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007年年底之前,其杠杆率为30.7:1。这个比率在之前的几年持续攀升――2006年为26.2:1,2005年为24.4:1,2004年23.9:1――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使银行处于经营险境,尤其是在与住房相关的市场中,因为存在大量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金融危机使债务抵押债券臭名昭著。其背后隐藏的原理非常简单:债务抵押债券是指以某些可以交易的债务为抵押的有Y产担保的证券。在债务抵押债券中,投资人和债券所有者有权收取偿还指定证券相关贷款所产生的收入。在危机发生的过程中,银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借贷给借款人,然后以债务抵押债券的形式将回收贷款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通过债务抵押债券,提供贷款的银行已经释放了贷款的压力,所以他们对贷款是否能收回毫不在意。其结果就是他们无所顾忌地乱放贷,甚至不惜将贷款贷给那些毫无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称为“次贷”)。这种体系刺激银行极力将尽可能多的款项借贷给尽可能多的借款者,而毫不关心这些贷款是否能收回。
银行认识到债务抵押债券是一个积极且持续的市场,他们欲罢不能地加入出售和购买债务抵押债券的行动中,甚至那些从事债务抵押债券发行和销售的银行也参与到从其他出借人处购买债务抵押债券的游戏中。他们如此愉快地参与其中,当然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一个传递定时炸弹的游戏。信用违约掉期是债务抵押债券的一种补充形式。信用违约掉期类似于保险合同,凭借它,在标的贷款无法被偿还的情况下,债务抵押债券的卖方会被迫对买方给予补偿。债务抵押债券的投资人购买信用违约掉期,以对抗由作为债务抵押贷款支柱的住房贷款无法被按期偿还而带来的风险。投机者(包括银行)对标的贷款并不关心,他们开始购买信用违约掉期去赌那些贷款是否能被偿还。
多家银行设计并售卖债务抵押债券产品只是为了购买信用违约掉期对赌赔偿。他们假定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而事实往往就是如此。事实上,银行正在发行和销售证券,并且可以通过押注它们毫无用处而获益。当美国的房产泡沫破裂,这场欢宴戛然而止,而信用违约掉期的售卖方还处于宿醉无法自省。在某些情况下,其中受影响最大的美国国际集团,其下属公司或是申请破产,或是申请政府救助。简而言之,这些产品的不择手段导致国家赤字大规模增加,并引发全球经济衰退。你或许很想知道债务抵押债券和信用违约掉期是如何适应伦敦高街的银行格局的?答案是:他们与从储户手里贷款、然后借钱给房产所有者的传统模式没什么关系。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由疯子接管的外来投资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利润。正如10年前,巴林银行没有人肯屈尊询问尼克・李森是如何在新加坡之外赚取巨额利润一样,现在的银行董事和风险部门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参与起草法律文件的律师以及进行审计的会计师,都对债务抵押债券和信用违约掉期等一连串的活动丧失了理智,他们根本不去理会是否有合理的逻辑依据作为支撑。然而,美国银行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联邦检察官和州检察长称,在金融危机期间,该银行两个部门蓄意曲解了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这对投资者和美国政府造成了危害。2014年8月,美国银行同意为该指控支付166亿美元的罚款,以进行民事和解,这也是美国历史上对此类事件开出的最大罚单。
如果你认为金融机构长期看不到他们系统中的缺陷,从而为风险承担提供了滋生犯罪的温床,没有人会反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雷曼兄弟破产仅仅4年后,摩根大通银行在因涉及信用违约掉期的不良交易中损失数十亿美元,并被指控监管缺失、风控不到位。前银行员工布鲁诺・伊克希尔(绰号“伦敦鲸”)正处于风暴中心。他刚得到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位,并且对金融机构或个体能否偿还贷款进行了一系列的押注。在损失明朗之前,摩根大通银行的CEO杰米・戴蒙认为此事是小题大做,而未给予关注。当发现这些交易引起的损失高达60亿美元时,他不得不回过头来调查此事。戴蒙本应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期就重视此事,但是当时他认为银行关于投资证券组合的策略是有瑕疵的、复杂的、评审不合规的、执行不够的、监管缺失的。这发生在雷曼兄弟破产4年后,此时正处于一个后见之明的环境中,但波动和风险仍在阔步前行。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他已广泛渗透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金融的发展、高效和稳健运作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近年来,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不仅数量上日趋上升,而且种类也在增多,形形色色金融纠纷和金融犯罪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金融的发展,如何及时解决各类金融纠纷,化解各种隐患,增强金融机构和抗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成为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关键字:商业银行(CommericalBank)贷款(loan)风险(risk)防范(avert)一、商业银行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2.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2)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3)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来源的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和以人身份办理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三类分别被称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分别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这样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从而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机构区分开来。(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及贷款投放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三种,其中前两种为信用业务,后一种为非信用业务。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集中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铁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收入,形成银行利润。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买卖政府的债券等方式进行。1.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三类。2.办理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的行为,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可贴现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3.买卖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是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部分。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为增强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把资金投放可有价证券的经济行为,又称银行投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债券风险小、期限较短、收益固定,变现能力强,因而买卖政府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他有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收益,也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1.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最后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经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由经办人负债按照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主借发放贷款。2.填制借据、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依据合同填写借据,加盖借款单位银行预留而鉴,由信贷员,支行营业部主任审查借款单位印鉴、金额、利率、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三)投资(Invesgate)与(risk)风险的关系对于所有的投资者(Investgator)来说,理想的投资(Invesgate)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风险(risk)获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四种风险与收商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1.低风险与高收益;2.高风险与低收益;3.低风险与低收益;4.高风险与高收益,(如图)所示Y风险0收益X显然,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这是投资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这种机会,投资者必趋之若鹜,价格也会上升,收益也会相对降低.第二类几乎不会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两种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低风险与低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受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担反过来说,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是以风险为低价的,同样,要使投资者心甘情愿地承担一份风险,必须以一定的收益为回报或补偿,风险越大,补偿也应该越高.所以风险是以收益为报酬的,它们成正比地相互交换,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式子来表示: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二、贷款的风险及种类(一)贷款风险的概念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二)贷款风险的种类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不能还贷: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2)低押不能变现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3)质押不能实现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质权或质权的消灭。主要原因为:质物被盗窃质物的损坏,灭失质物已返还(因不占有质物导致质权消灭)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生效,质物未交付,但贷款款项拔出,但质款未生效质押无效(4)保证虚置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虚置则是因为保证人资格不适格,使保证不成立,或保证人无能力即没有充分的财产保证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来代为履行等因素,使保证流于形式。保证的设立应具血法定形式及要件,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应与债权人订立书而保证合同2.保证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3.保证应对有效债务的设立由于保证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直接的支配权,保证设定时,保证人虽然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但等到保证责任落实时,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均已减少以致不足以清偿债务,使保证变为形式,形同虚设。(5)担保无效担保是指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债的履行,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担保无效是指因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或担保内容的违法等原因,使担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权权力机关撤销。担保通过对债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保障,从而成为保障交易安全,转移交易风险的方法,和制度,担保使债权实现获得双重保障,把债务不清偿的风险转移给第三人,但若第三人主体不适格,无能力担保以及担保的行为内容违法,担保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这是商业银行审查担保人资格,权利能力和经济能力的地方,以及内容也应合意更应合法。(6)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商业银行在其运用资金放款获取利润中,由于国家政策的不稳定性,不可预测使其经营的收入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国家政策具有目标性与阶段性,一事实上阶段的政策从长远来看又有不稳定性,加之各国的政策更是千差万别,因此商业银行在其业务中对政策的结算与实际有一定的偏差,从而扩在其贷款风险。(7)利率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商业贷款利率变动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益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受日趋严重的通贷膨胀的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波动较大,金融机构很少贷出利率固定的长期贷款,因为放出长期贷款需要相应的资金来源支持,而资金来原主要是短期贷款,短期贷款利率控制了市场利率,因此在通贷膨胀情况下,短期利率会不断攀升,借入短期贷款而致出长期贷款的机构自然要承受风险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损失,在国际信贷业务中逐渐形成了长期贷款中按不同的利率计息,主要有变动利率,浮动利率与期货利率,这些利率却有按金融市场行情况变化而变化的特点,因此在通货膨胀情况下,放出贷款的机构可由此得认降低损失。如果以Po表示初始投资,Fn为名义未来值,Fr为实际未来值,r为名义收益值,Pr为实际收益率,g为通货膨胀率,以单个投资同期计算,则:Fr=Fn÷(1+g)即:Po(1+Rr)=Po(1+r)÷1+g所以:Rr=(1+r)÷(1+g)-1投资者实际收益率=(1+投资者名义收益率)÷(1+实际通贷膨胀)-1但对于因开展国际商务活动而需筹指资金的参与者而言,就应根据具体采取不同对策,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仨计已达顶峰,有回跌趋势,则以先借短期贷款或以浮动利率借入长期贷款为宜,这样专利率回跌时就可再更新短期借款,如果筹资时市场利率较低时,并有回升趋势,则应争取设法借入固定利率的长期借款。由于对金融市场行情观察角度不一,认识深度不一,对行情趋势的分析也会不同,因此,利用国际商业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三、贷款风险的防范1.严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前审查是信贷员对贷款可行性初审,是整个贷款审批工作的基础。他包括对借款单位来质,借款单位实力,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还款保证等在内全面审查。贷款的审批是贷款发放的关键环节,审批的权限按贷款资产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行审批权限内贷款的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或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股)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支行行长)起支行审批权限贷款审批程序信贷员支行营业部(办事处、分理处)信贷管理科贷款评审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组长信贷管理处(科)分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分行行长)2.杜绝人情贷、关系贷关系人是指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关系人贷款中,由于权力,人情等因素干扰,常有审查不严,忽略担保,不当优患种种弊端,而且容易滋生假公济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由于关系人贷款可能使贷款金融机构承担更大风险,所以各国却予以严格限制,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根据修理改后《刑法》违反规定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3.追踪贷款用途,不合用余而又高风险使用贷款的必须尽快返回。贷款了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定期到借款单位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具有带来盈利的积极意义等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反映,若借款人不按合同使用借款将借款挪作它用,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部分,按信贷政策有关规定加收50%的罚息。4.完善担保制度,重视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贷款的担保与抵押是银行为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而采取得必要措施。凡经银行发放的贷款应依法办理财产抵押或信用担保手续,由借款单位自行落实担保单位或抵押物品。对担保物的资产评估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验证抵押物品所有权证书,b.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理权,c.抵押物是否投资,没有投保的要办理保险,d.审查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材料,抵押物必须是易于确定价值,易于变现,不易损坏的财产,对抵押物进行上述各项内容审查后,按规定的抵押率和公式计算抵押贷款额。5.跟踪担保物状况a.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人转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人违反了其作为抵押人和出卖人所负的信息告知义务,没有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则抵押物人转让无效,b.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c.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d.当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六、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原则贷款业务内控系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牵制原则,贷款业务操作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机制;2.相互协调:贷款业务操作各岗位,各环节、各权力之间要有一个统一目标,共同回绕这个目标3.式定位原则:贷款业务各个环节,岗位人员有明确分工,授权批准,互相之间不能越权,入系统回修贷款业务控制环节和线路要相互照应,形成一个整体,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内控系统设计必须讲究效益,降低成本,避免功能过剩。(一)贷款业务内线控制系统构成要素1.贷款审贷分离机构控制,具体表现为机构权力制衡,贷款权力可划分为五类:决策权、调查权、审批权、监督权(前面已简述)2.款制度建设控制:必须按《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上级各项规定A.款业务操作程序控制,每一年贷款一般经过调查、审批、签约、记录、发放、检查、监测、回收等八个环节,不良经过催收、审批、核对等环节。B.款文件记录控制,要求对反映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发放和收回过程的会计记录及其他业务记录全面,及时、真实、公允、准确、充足。C.信贷相关人员素质及风险权责控制,对从事业务操作人员,将任、勤、债、能考核和计划投入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范畴。D.贷款业务计划目标控制,为实现贷款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对整个内控系统提出一个目标体系,具体经办贷款业务的每个环节也要有一个具体目标,这是贷款业务内控系统的运作方向。E.内部稽核控制,通过内部稽核机构或人员对贷款业务及其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它是银行对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一种再控制。七、加强风险贷款管理风险贷款是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逾期3年以上,借款人因偿债能力不未能归还本金的贷款,其管理任务和目标是什对逾期3年以贷款的具体情况,制订和落实情况转让措施,加强管理监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一)清收转化总量目标必须控制5年以内,并且逐年有所下降,直到吸收完毕。清收转化步骤1.调查摸底,落实债权2.主张权利,全面催收3.一户一策,重点突破(三)清收转化方式1.分割贷款,移转债权2.变更担保,增加抵押3.以资抵债,转化风险4.债权变股权5.公告催还6.依法起诉八.务和稽核检查加强贷款业务稽核审计,对促进银行业按照国家的客观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支持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贷款其本原则审查,金融企业在多的睥工作实践中总结了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贷款的计划管理原则,物质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区别,择优扶持原则和先评估后承诺贷款原则。2.贷款的内控制制度审查,内控制度主要包括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等。3.贷款程序审查,贷款程序是按金融企业审批、发放、回收贷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4.贷款经济效益审查,贷款经济效益包括借款企业经济效益和银行自身经济效益两个方面,对银行自身效益审查,主要通过审查贷款指标利润率。贷款指标利用率越高,贷款利用程序越充分,信贷资金用置越少,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到期贷款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高,表明银行贷款按期回收越多,逾期贷款、风险货款越少,银行贷款工作质量和贷款效益越好,审查贷款收息率、货款收息率越高,银行自身积累越多,但是货款的收息率并非越高越好,货款利息收入率越高,恰恰表明银行贷款效益较差。参考文献1.肖汉奇主编《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2.郭俊秀主编《中国商业银行法律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注鑫主编《金融法学》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4.范从来、夏江主编《主券投资》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5.刘国主编《国际商务谈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6.梁春满、陈静主编《现代银行内控》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7.庄思岳主编《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出版社,1998版。8.大和证券业务开发部编著《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版。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指银行债权到期后,由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银行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用于清偿债务。从某种角度讲,银行妥善营运、保管及处置抵债资产,做好抵债资产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可以有效保证银行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银行资产业务的稳定发展,提高银行贷款投向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的核算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抵债资产简述
(一)抵债资产的概念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二是司法判决或仲裁抵债。多数情况下,出于各方利益考虑,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担保物拍卖流拍的情况下,银行被迫接受抵债资产,用于补偿自身债权。
二、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银行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的方式补偿债权。一般情况下,通过贷款的转期、减额续贷、展期、重组等多种形式,降低债务人偿债压力。对于债务人及担保人明确表示不能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偿债且不愿自行处置担保物的,银行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及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只有拍卖、变卖工作不能在拍卖规定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银行才会接受以物抵债,这是一种被迫的资产保全。但是,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来,银行抵债资产大幅增加,以物抵债逐渐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实践表明,信贷资产的剥离速度远低于抵债资产的增加速度,抵债资产接收成本比较大,管理风险比较高,变现时间比较长,处理难度比较大,处置损失比较大。管理和盘活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发展,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处理不当,会增加银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行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甚至面临监管处罚。因此,加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提高抵债资产变现能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对盘活抵债资产、合理配置信贷资产规模、提升银行盈利水平,均起到关键作用。
三、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置成本高,损失大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主要面临“三高”成本。一是费用高。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两次过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隐患的,还需要支出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二是协调成本高。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需要协调债务人、担保人、法院、拍卖机构、中介机构、律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三是差额损失高。抵债资产在接收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众多、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等因素,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产生一次价值损失。抵债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剩余价值低、用途局限、折旧损耗大等问题,买方利用银行急于处置的各项内外部规定,压低处置价格,产生二次价值损失。
(二)产权转让困难,限制条件多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权益时,往往受到多种条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碍。原持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抵债资产,甚至非法营运,谋取利益。二是判决或裁定难以有效执行。曾经出现地方政府以维稳、保证经济发展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为,甚至阻碍银行正常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三是难以预测的产权纠纷及自然灾害,导致银行不能取得抵债资产的权益。
(三)处置途径局限,时效性差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局限性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银行难以找到合适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除房产外,其他类型抵债资产二手交易不活跃,导致抵债资产变成废品、空置、闲置,加速其折旧和贬值。二是高价值不可分割的抵债资产,处置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方。三是管理难度大。大多数抵债财产都是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变现,银行资产保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使得管理难成为继保全难之后的抵债资产第二大难题。
四、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在取得时点和公允价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且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确定取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交付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情况,例如:法院判决某一房产属于银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为要挟,拒不搬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银行所有,但是房产实物无法交付银行,银行不能获得房产的相关权利。在此类情况下,抵债资产的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即可确认。上述案例中,银行已经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作为房产持有和交易的唯一凭证,银行锁定持有房屋的风险和报酬,可以直接将其确认为抵债资产。与原持有人后续进行的协调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保管费用处理。
(二)抵债资产保管的处理方式
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τ谟刑厥獗9芤?求的,应按照相关的保管规定操作,防止抵债资产出现重大价值损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经评估,未来损失或危害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支付金额巨大的,应购买财产保险。对于受到客观条件制约不能按期处置的,不可闲置抵债资产,应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进行出租营运,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保管抵债资产不等同与自用抵债资产,如需自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能擅自按照抵债资产保管进行会计核算。保管期间,应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
银行不应回避抵债资产的减值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每个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账实核对工作,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对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应做到“有预案、有预警、有措施”。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遵循“应提即提”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时一并计入损失,对资产列报的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三类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一是对于新入账的抵债资产,首次计提减值准备,应将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将评估价值虚高市场价值入账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对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抵债资产,不仅计提其自然损耗和折旧产生的减值,更应关注技术进步、产能淘汰导致的减值。三是对价格波动明显的抵债资产,分析其价格波动,准确预测减值计提比例。
(四)抵债资产处置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应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尽早执行公开拍卖。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拍卖的,视实际情况通过协议、招标、打包、委托等形式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处置后,银行确认不再拥有或控制抵债资产且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及时终止确认。实际工作中,存在买方由于购买能力有限而实施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情况。此时,抵债资产的终止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才可以确认终止。对于能够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在签署协议收到首付款时,终止确认抵债资产并确认处置损益,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对于不能确定已经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部分作为应收款项处理,仍需持有抵债资产,不能确认终止。
美国的房屋抵押贷款分为三类:优质抵押贷款,次优抵押贷款以及次级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市场面向信用评级低,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客户,由于信用要求不高,其贷款利率比一般抵押贷款利率高出2%~3%。在巨大的利润的诱惑下,加之优质和次优级抵押贷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许多金融机构大量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在楼市升温期间,这些贷款的风险并不高,因为即使违约,金融机构也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出售房屋避免损失。
在发放次级抵押贷款后,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是次级抵押贷款公司)通过贷款证券化的方式,形成一系列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如抵押支持证券(MBS)、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以及以MBS、ABS等为基础发行的债务抵押担保证券(CDO),从而将贷款风险通过证券市场专业给投资者。同时随着风险的转移,这些金融机构因贷款占用的资金得到回收,使得放贷规模继续扩大。
二、危机产生的原因
自从2001年美国网络泡沫破灭以来,美联储为了刺激经济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联邦基金利率一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低利率刺激了房价持续上涨。在房地产业繁荣的现象下,次级抵押贷款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被掩盖:次级抵押贷款公司觉得,收不回的贷款反正有房子做抵押,而房价还在涨,所以还会赚;而且借助于金融创新,这些贷款被打包债券化出售给了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被转移出去了。但从2004年6月开始,美联储持续加息,房地产业开始趋冷,一些借款买房人不能按期还贷而违约,违约率的上升导致一些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如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公司新世纪金融)出现亏损以至破产。同时,次级抵押贷款支持的债券也随之变成了垃圾债券,它的价格下跌引起了投资于此机构出现财务困难。投资者了解到这个信息后,纷纷要求赎回投资,造成基金公司流动性困难,不得不暂停赎回,这引发了投资者的恐慌。商业银行出于安全考虑不肯拆出资金。出问题的金融机构从银行和债券市场都无法融到资金,次级债危机就演变为流动性危机,引起了造成美国和全球主要股市下跌。
探究危机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美联储的低利率货币政策以及房地产泡沫的破灭
为了应对网络泡沫的破灭和“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经济的冲击,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连续13次降息,低利率的政策极大的促进了美国房地产也的发展,在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危机的形成埋下了伏笔。随着美国经济的复苏,为了防止经济过热,美联储又先后17加息,引起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次贷危机从而发生。
2.放贷机构和投资者“见利忘险”,忽视风险管理
由于次级抵押贷款的利率比一般贷款利率高2%~3%,在巨大的利润面前,放贷部门以及次级债投资者们“见利忘险”,大量发放次级贷款,大量持有次级债。当危机发生时,难免遭受巨额损失甚至破产。3.贷款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引起风险的传递和扩大
通过贷款证券化,放贷部门将贷款的风险转移出去,同时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放贷,使得放贷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创造了大量以次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衍生产品以及以这些衍生产品为基础的“再衍生”产品,这些衍生产品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风险也得以传递和扩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异动将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
4.信用评级机构严重失职
在这次危机中,标准普尔、穆迪等信用评级公司从一开始就认定次级抵押债券和普通抵押债券同等风险,并给予最高的信用评级。投资者出于对这些机构评级的信赖,放心的大量购买了此类债券。但当次贷危机开始显现时,2007年7月,这些评级机构又将几乎所有次级抵押债券的信用等级调低。这样的行为,直接引起了市场的极度恐慌,导致了全球性的流动性不足。
三、引发的思考
尽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在欧美各国央行联合救市的措施下得到了缓解,但这次危机对美国以及全球经济造成的严重的冲击,教训是深刻的,值得我们的深入思考。
在中国,住房按揭贷款一直理所当然的被认为是“优质资产”,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但这种“优质资产”的背后的风险是巨大的:这几年,银行为了发放更多的贷款,放松了对贷款人的审查,凡是个人要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没有谁不能从银行获得贷款,贷款人基本上没有信用等级之分;同时,不少人甚至利用假信用,大量的从银行骗贷用于炒作房地产。而且,这些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聚集在银行体系内,一旦风险爆发,会对银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与危机爆发前的美国房地产市场有一些相似特征:房价快速上涨、进入加息周期、流动性过剩等。而随着央行多次提高存贷款的利率,贷款人的偿付压力增大了,他们也越来越难以预测未来偿付现金支出的变化,风险正在逐渐积累。
在美国次贷危机以后,该是时候全面检讨中国住房按揭贷款了。为了避免类似危机在我国上演,我想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1.培养风险意识,强化银行风险管理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融机构“见利忘险”,为了追逐利润大量放贷,由于房价的持续上升而忽视了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收入所得是第一还款来源,而过度依赖于第二还款来源,导致风险越积越高,最终引发了巨大的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吸取这次危机的教训,重视防范和管理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
2.加强金融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的本质上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受到住房抵押贷款高收益的吸引,银行有放松贷款人申请标准以扩张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冲动。金融监管部门尤其是银监会有必要进一步规范银行的贷款操作行为,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
3.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美国次级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和少数族裔的住房问题,但其经济支付能力低又限制他们的还款能力,也容易造成违约现象的大量出现。在这次危机后,当银行房贷收紧时,又会导致部分中低收入者买房困难。因此,政府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让百姓安居乐业,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买房(如廉租房也是一种办法),把没有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者推向购房市场,拔苗助长只能事得其反。
参考文献:
[1]汪利娜.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警示.财经科学,2007,10.
[2]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南方金融,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