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丛敏)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施行。《学位法》的颁布,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全面提升学位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学位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事关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新出台的《学位法》共七章四十五条,对我国学位类型、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以及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作出了重大创新。一是丰富学位类型,推动高层次人才分类优化培养。明确规定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二是完善学位体制,适应学位管理工作改革发展要求。三是健全学位授予资格制度,促进学位授予工作有效实施。四是细化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确保学位授予公平公正。五是强化学位管理监督,推动全面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六是健全权利救济制度,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学位法》后,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学位法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全面清理学校现有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和政策文件,开展系列文件修订以及配套文件制定工作,确保《学位法》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生院起草了《南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争议复核办法》,修订完善了《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答辩工作管理规定》《南开大学学位撤销流程》等。以上七个文件与2024年初发布的《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指导意见》,共同构成了南开大学学位授予文件制度体系,在《学位法》正式施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为学校依法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据介绍,研究生院将以贯彻落实《学位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为契机,加强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设,探索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以法制保障加快推进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