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幼儿园创办于1951年夏,隶属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预算管理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海南省第一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多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奖荣誉称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机关后勤先进单位、全国教学科研先进单位、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省市幼教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是海南省幼教培训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举办海南省2025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2025〕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4〕68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海南省机关幼儿园面向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时间:2025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
2025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2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考核综合成绩=微观察案例分析成绩×40%+五项基本功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现场答辩),加试成绩高的入选。
4.成绩公布。面试分数由工作人员现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应聘人员对面试成绩确认签名。
5.考核要求
应聘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到指定考场进行考核。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的应聘人员进场考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聘工作小组现场商议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复核同意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机关幼儿园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机关幼儿园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898-65361069;
2.海南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898-65365058;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328280、65378636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机关幼儿园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