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镇20xx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3月1日实施)、《颍上县20xx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颍政办〔20xx〕2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我镇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烧期间,镇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任务要求
(一)全面实行短茬收割。全镇所有地块农作物收割留茬高度一律严格控制在10厘米以下,每部下地作业机械必须要有镇、村、队干部到田间地块指导,做到包保到人(附名单)。杜绝因留茬过高导致焚烧秸秆现象,切实做到“无火、无烟、无灰”。
(二)实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达到80%以上作为禁烧的首要措施严格落实到位。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大力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本地收割机或跨区作业收割机一律要加装秸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确保还田地块秸秆不能焚烧。
(三)设立收储场所,确保打捆、转运秸秆快速离田。各行政村(居)要以行政村(居)为单位,在闲置老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平整出一定区域,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禁止在田边、河边、村边、路边等处堆放秸秆。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打捆、转运离田秸秆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杜绝焚烧隐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张贴禁烧标语、悬挂禁烧横幅、发放“给群众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以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处罚。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和土地流转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焚烧秸秆的,一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蓄意焚烧、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包保责任制要求,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在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将协调公安、环保等部门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全力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的落实我镇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郏德力同志为组长,镇长孙以弟为第一副组长的红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工作。严格实行镇、村(居)、组、户四级包保责任制,确保镇干部包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到村民组,组干部包到农户(地块);包保范围要明确,逐人列表登记,具体到户、地亩数;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措施、保障“五到位”。
(二)实行禁烧保证金制度。秸秆禁烧期间,各村(居)和相关单位也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3000元,各包村干部、村(居)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上缴秸秆禁烧履职保证金2000元,镇抽调人员、村(居)两委人员、监委会主任、调解员及计生专干每人上缴10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队组干部每人上缴600元秸杆禁烧履职保证金,并由各包村干部负责在5月12日前集中收缴到镇财政所。禁烧保证金实行“押一返一”的政策,对午收期间没有出现焚烧火点的包保责任人,在完成“两个零火点”目标要求后,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缴纳金额进行奖励。各相关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
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市,县要求,根据环保部门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及县、镇督查组督查结果,对全镇7个村(居)实行全面综合考核制,辖区内发现l处秸秆焚烧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通报批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党内警告、村(居)委会主任行政记过,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20%,包组、队组干部停职处分,扣除其履职保证金的40%;发现2处秸秆焚烧火点的,责令镇包村干部大会作书面检查,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降为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降为副主任,扣除以上人员履职保证金的50%,包组、队组干部撤职处分,扣除其全额履职保证金;出现3处着火点的,给予镇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给予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撤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罢免处分,扣除以上人员全额履职保证金。镇抽调人员与包片干部同奖同罚。在禁烧期间,发现队组干部表现好,工作有思路,能把本区域内的禁烧工作做到“两个零目标”的,一旦村两委人员有空缺,立即填补到两委班子。镇村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点火人并将其扭送派出所处理的,对镇村干部从轻处罚;各村(居)隐瞒不报的着火点一经发现,将对镇村包片干部从重处罚。
(四)完善应急机制
秸秆禁烧期间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与考核,现场组织指挥灭火,做好禁烧防控工作;各村(居)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禁烧巡查队,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昼夜巡查,一旦出现火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并对重点区域、薄弱地段严防死守。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作物秸杆全面禁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6月1日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在夏收夏种至秋收秋种期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献谋同志为组长,徐辉、赵道彩、孟献利同志和派出所长苏浩同志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孟献利,专门设立督察组,徐辉同志任督察组组长。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前,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研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9-11月中下旬,各村及有关单位和镇督查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从6月1日起,各村要在每日15点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三)督察检查阶段。6月1曰至9月30日,镇秸秆禁烧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村要立即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支两委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镇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户,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今年秸秆禁烧范围
覆盖全镇,5月20日至9月底前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禁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村支两委为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队干部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为“三夏”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察、统一落实。督促各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深入田间地头,防火护林,对焚烧秸秆毁坏人民财产和林木的肇事人员实行处罚,依从6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加强各类农机管理,深入现场,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麦茬高度控制在10公分以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镇派出所要加强对交通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并参与查处。协同有关单位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焚烧令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及镇村两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村要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系统,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全面禁烧对保障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四)严格督察监察,落实责任追究。镇督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对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镇20xx年秸秆焚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禁烧率达到100%。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镇中心区、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避免被上级部门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扣罚生态补偿金。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布控监管。镇各站所、社区、村庄,要严格落实辖区负责制,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建立镇、社区、村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村组干部要带头禁烧。
在夏收、秋收期间,要组织社区各级网格全方位、高频率、高强度地对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镇村、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区域为重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将禁烧网络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尤其要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发现苗头快速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处理,坚决杜绝连片焚烧现象发生。设立举报电话(82301001、8430161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将焚烧秸秆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二)严格督查执法。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每天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和现场督查,发现焚烧点后立即通知镇政府组织扑灭,详细记录火点情况(时间、位置、处置情况)并拍照留存。派出所、环保所、各社区、各村庄要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要按照规定对焚烧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要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镇宣传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间断地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把教育引导农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组织各村庄召开村民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禁烧公告、组织各村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强化广大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禁烧的自觉性。特别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警示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的组织领导,并组织各督查组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各社区书记是所辖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书记、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要组织分管辖区内各级禁烧网格,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考评奖惩。镇政府组织社区、环保所、派出所对全镇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评比,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镇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通过现场抽查和巡查、督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对发现火点的考评应用。全镇每出现一处火点,被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核定的,所在社区扣发考核经费,村庄扣发转移支付8000元,并扣发村四职干部工资80%;被省、青岛市巡查组和市督查组发现并确认的(包括黑斑),所在社区扣发考核经费,村庄扣发转移支付5000元,并扣发村四职干部工资50%。
2、对考评结果的应用。夏收、秋收禁烧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分别对考评名次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较好的社区、村庄给予通报表彰,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社区、村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