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鼓市政函[20xx]2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福州市工程咨询中心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进行评审,形成了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补充修编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就梅峰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
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
梅峰路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西侧,道路起于梅峰支路,自西向东延伸,终于西二环北路,路线长878.506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交通及安全设施、绿化工程等。
三、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
(三)道路标准宽度:18米
(四)路面横坡:行车道1.5%,人行道1.0%
(五)设计荷载:路面:标准轴载bzz-100,桥涵:城市-a级
(六)路面交叉:平面交叉
(七)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年限20xx年
(八)地震烈度:ⅶ度
四、工程设计
1、道路工程: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边坡防护、路面、交叉口、交通工程、无障碍设计和公交站台的设计方案,但应在道路平面图中标示交点位置及相关参数,且补充完善交通设施工程设计。
2、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增加疏浚修复设计内容及下阶段补充道路施工时对现有管道的保护措施。
3、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但建议下阶段路灯做两侧交错布置方案比选。
五、工程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1373.36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0xx年7月-20xx年9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武街〔〕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xx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选址位于武原街道,东至双桥路,南至恒锋路,西至武原卫生中心,北至佳苑联排三期。用地面积5990平方米,共建造三幢建筑物,地上一幢为5层,另两幢为2层,地下局部设置泵房和水池。总建筑面积为6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地下105平方米,并同步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市政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单体
根据地块的特点及辅助用房的要求,该项目主入口设于地块东侧双桥路上,次入口设于南侧恒锋路上,形成右进右出的环网线路。内部场地设置机动车位,南侧设非机动车位。
四、结构设计
该项目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抗震等级四级,基本风压0.45kn/m2。采用预应力桩,条形基础。采用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现浇钢筋混凝土平屋顶。墙体材料0.000以下采用mu20混凝土实心砖,m10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外墙采用mu10烧结保温砖,内墙采用aac砌块(局部mu10混凝土多孔砖),m7.5混合砂浆砌筑。
五、公用工程
1、供电:该项目由电网引入一路10kv电源,采用电缆埋地引入室外专用箱变。除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外,其余均为三级负荷。供电电压为220/380v,使用电压220v、380v,干线配电及配出支线分别采用yjv-0.6/1.0kv阻燃型铜芯电缆或bv-0.45/0.75kv型铜芯导线。
2、给排水:该项目采用市政管网直接给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水表布置于室外水表井。水表后的给水支管采用pp-r管,室内生活排水管采用u-pvc管,雨水排水立管采用防紫外线的u-pvc塑料管,室外雨、污水管网采用双壁波纹管。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778.91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七、项目业主
xx县神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八、项目建设期限:18个月。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此复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x年11月28日
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金市开函〔20xx〕14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华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金华市宾虹小学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总图设计。校园功能分区比较明确,布局基本合理,道路交通组织比较顺畅。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二、原则同意建筑及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原则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基本同意竖向设计。
三、公用工程
1、基本同意给排水设计。供水采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两条dn150给水管,在校园内形成环状供水;室外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室内采用污、废水分流制。
2、原则同意电气设计。供电方案需进一步与供电部门做好衔接并完善电气设计。
3、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做好与消防部门的衔接。
4、原则同意暖通设计,合理配置相关辅助设施。
5、基本同意卫生防疫、环保等设计。
四、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49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139.5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等配套用房。学校办学规模为48个班,在校生约2160人。
五、基本同意概算编制原则及采用的定额、费率标准。核定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050.37万元,建设资金由金华经济开发区财政解决。
六、未尽事宜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办理。
附:工程核定综合概算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元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0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审查号:审查号:
审查日期:审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x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江宁区汤水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修改文件的请示》(江宁水字[20xx]72号)收悉。汤水河治理工程经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准同意立项建设,因汤山街道在南京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定位为新城,汤水河下段寺庄闸至万安桥下及支流段260米变为汤山新城中的城市河道,原批复设计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经省水利厅苏水函[20xx]31号文批复同意该段河道按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治理。现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修改,根据省水利厅苏水计[20xx]186号和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精神,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汤水河治理范围为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汤泉河(桩号z0+560至z0+820),治理段河道总长为4.34千米。工程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4.34千米,护砌8.68千米(其中桩号0+660—0+870左岸挡墙维持现状),局部堤身加高培厚,拆建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拆除寺庄闸。
二、招待所桥(桩号0+320)至寺庄闸(桩号1+940)段即上游段河道长1.62千米,该段河道治理工程的规模、建设内容已由苏水计[20xx]186号文批复。通过对闸型式的进一步比选,同意招待所闸和八三闸改为3孔,每孔净宽5.4米,采用卧倒门配液压启闭机。上游段工程总投资为1640.77万元。
三、寺庄闸(桩号1+940)至万安桥下(桩号4+400)及支流段长260米(简称新城段),该段河道长2.72千米。根据苏水函[20xx]31号文的批复,新城段的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工程的设计。新城段工程总投资为3641.55万元。
四、初步设计修改后,核定汤水河治理工程总投资5282.32万元,超出原省水利厅批复部分,由你区另行自筹解决。
五、请对招待所闸、八三闸的闸门型式、上游段与新城段河道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尽快编制施工图设计,尽早开工建设,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完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__________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____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
5.1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计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乙方提交______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计________元。
5.3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________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__________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
件;
6.1.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__________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
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________元咨询服务费;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7.1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