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包,伴我走过了无数条林荫道;陪我阅读千万篇美文。——题记
每当走在路上,我都会抱怨书包过重。而且,有很多人都说书包背在肩上会让自己长不高。于是,我开始特别讨厌书包背在身上的感觉,尤其在夏天,两边的书包带会将肩汗湿,那种感觉糟透了!
但我之后听说过一句话,你在讨厌一件事物的同时,就已经不知不觉地依赖上它了。我认为说这句话的人一定有一件非常讨厌的东西,但他还必须会用到这个东西,因为我跟他一样。
这里夏天很多天不下一滴雨,一旦下雨,就能体会到什么才叫倾盆大雨。一天中午,我就遇到了这种大雨,但幸运的是我已经提前带了伞。在这种时候,没有什么能比得上你拥有一把雨伞更重要了。不过这一切都不会那么简单,这么大的`雨靠一把伞就能躲得过吗?我尽量让自己走得快一点儿,这样就少让一些书本接受雨水的触碰。雨水落下的声音越大,我就越着急。大约十五分钟后,我终于到家了。快速放下书包,看到书包上的水,拿书的动作又快了很多。最后,经过我的再三确认,书没有湿,这才将原来紧张的心情慢慢地放松。
但看着在不停滴水的书包,好像书包也挺好的,在开学时帮我带回一堆新书;在夏日的清晨陪我一起读课文;在聒噪的午后充当我的枕头;还有在雨天陪我一起保护书本……
现在,虽然已经不用以前的那个书包了,但每次回家看到角落里的旧书包,好像能听到他在说“老朋友,今天在学校过得怎么样?”
这就是书包与我的故事,也是那段忙碌时光最珍贵的记忆。我认为,在那个不大的书包里,我摸到了很多重要的东西,而那些重要的东西中,凝聚着我那位老朋友最真挚的关爱。我会小心地拉好拉链,留住最美好的东西。
在读书上,数量并不列于首要,重要的是书的品质与所引起的思索的程度。
书不但是叫给你知识的老师;它还是你的一个知心朋友;更是一个你想去就去的故地。
书是一种神秘的东西,他并不只是一些文字,他可以让你的脑海里勾起一个画面,他是知识的宝库。
还会吧你的意志炼强。
我读过的书总最喜欢的是《福尔摩斯》,这部小说结构严谨,每一章都曲折离奇,引人入胜。
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但经过推理又合情合理。
特别是在血字研究是,通过写字的习惯来判断犯人的`身高,通过脚印来判断犯人的样子和年龄……
福尔摩斯的形象立体丰满。
他有一个鹰钩鼻和一双犀利的眼睛。
平日里经常倦怠、懒散,但只要一碰到案件,特别是一些奇案、怪案,他就会变成一个精力十足的大侦探,不辞辛苦地奔走在伦敦肮脏狭窄的街道上或苏格兰烟雾笼罩的古堡中。
他把破案的过程当作是一种人生的乐趣,他甚至公然承认自己可不是为伸张正义才做侦探的。
当我刚买他的时候,他那个复古蓝的书皮已经深深吸引了我,我看他没多久的时候,那神奇的事已经把我迷恋得爱不释手,因为快考试了,我经常晚上拿着手电在被窝里看。
有一次,我晚上在被窝里看,看着看着就睡着了。
直到第二天早上,这本书还在我手中紧紧的窝着,我拆知道发生了什么。
接下来的日子,我跟书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撇我吃饭,睡觉……反正阅读已经成了我生命总的一部分。
书就是真么神奇,它可以让你枯燥无味的生活变得活力起来,让一个孤独的人满足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