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6篇)

时间: 2025-06-15 栏目:实用范文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1

关键词:上市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灰色关联度

一、引言

2008年1月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提出了到2022年,中国资本市场要实现的战略目标。该目标要求,届时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要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竞争力显著增强,出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公司[1]。而自2009年以来,创业板上市、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开闸、证券公司直投业务放开等等,证券业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众多文献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理论,根据证券行业的特点,主要从三个角度对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探讨。一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构成要素的研究。张同建(2007)提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由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能力和创新能力四种要素构成[2]。李雪峰等(2007)从经营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经营环境和人力资源五个角度构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系[3]。尹筑嘉等(2010)认为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内部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竞争力六个构成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二是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评价研究。傅智能(2004)提出将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应用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评价分析,但其并未进行实证分析[5]。何晓斌(2006)、以美国三大投行为标杆,从公司规模、资产结构、收入结构、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和创新能力六方面[6],宋文涛(2009)从融资能力、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研发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对中外证券公司进行比较分析[7],得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强弱面。杨琳、张富安(2009)以西部证券为研究对象,通过SWOT模型分析西部证券的核心竞争力,提出可以根据公司特点培育不同的核心竞争力。三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对策研究[8]。何斌(2000)认为证券公司应该从业务能力、客户服务水平、融资能力、研发能力和人力资源管理能力五个方面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9]。卢学英(2005)认为证券公司可以通过扩大资产规模和实行稳健经营战略相结合,实行品牌经营与多元化战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10]。何晓斌(2006)提出证券公司应从内部机制构建和外部环境创造两方面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6]。还有管仁勤(2003)[11]、高长青(2010)[12]等文献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进行了研究。

这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评价、培育途径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但是,现有的文献也存在明显局限,主要反映在四方面:一,对于核心竞争力的评价指标的选取,过于注重资源、环境等指标、忽视了制度等因素的重要作用;所选指标多为规模性的指标,造成证券公司的规模大小往往决定了核心竞争力的水平;二,在评估方法上,多数文献都是以国外投资银行为标杆,进行简单的比较,提出我国证券公司在哪些方面应该加强,这种分析方法没有反映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机制,没有反映出我国证券公司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一些著名投资银行的破产证明了这种直接比较法的失败。个别应用数理方法评价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研究中,单一的数理方法本身存在很多缺陷,评价结果不是十分准确;三,现有文献关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评价与识别,都是根据评价结果给出排名,只能说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相对强弱,不能表明证券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哪些因素构成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水平怎么样;四,现有文献对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分析往往是静态的研究,没有动态分析,不能反映出证券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不能揭示出证券公司取得这些持续优势的内在动力和机制。

灰色系统理论从信息的非完备性出发对复杂系统进行处理,通过对系统某一层次的观测资料进行数学处理达到在更高层次上了解系统内部变化趋势和相互关系。研究灰色系统所采用的方法属于非统计方法,在系统数据较少和条件不满足统计要求的情况下具有实用性[13]。证券公司是一个充满了信息不完全和不确定性的灰色系统,很多评价指标是“亦此亦彼”的模糊指标。灰色关联度模型是研究灰色系统的基础,已被成功应用于很多决策领域,因此本文选择改进的灰色关联度决策模型进行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识别分析。

本文以东北证券、中信证券等9家上市证券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灰色关联度与理想点法的组合方法进行综合评价,识别出哪些要素构成这些样本的核心竞争力。依据识别结果,总结上市证券公司的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对各上市证券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水平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理想点法求解多目标决策问题,以方案距离理想解和负理想解的距离作为判断方案优劣的标准,具体的计算步骤参考文献[14]。

灰色关联度方法的原理是,如果一方案与系统设置的虚拟理想方案关联度越大,就可以认为该方案越接近理想方案,反之,该方案越远离理想方案。模型的建立过程参考文献[15]。

理想点法中的距离尺度能较好地体现方案数据位置上的关系,但是在反映方案数据之间态势变化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而灰色关联度又恰恰可以反映方案数据之间态势变化[16]。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反映一种方案逼近理想解的新尺度作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综合评价的方法。模型建立过程如下:

①确定指标权重。本文采用结合AHP和熵权法的组合赋权法来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具体的计算方法见文献[17]。

②利用向量归一化方法对决策矩阵作标准化处理。

③计算加权标准化判断矩阵。

④确定理想解和负理想解

⑤计算方案到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之间的和。

⑥计算方案到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和。

⑦分别对步骤⑤和⑥确定的距离和关联度做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公式为:。其中,分别代表。

⑧将步骤⑦中确定的无量纲化距离和关联度合并。

由于和数值越大,方案越接近理想解;而和数值越大,方案越远离理想方案。因此,合并公式可以确定为:

其中,反映了决策者的偏好程度,并且满足,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确定它们的数值;反映了方案与理想解方案的接近程度,其值越大方案越优,则反映了方案与理想解的远离程度,其值越大方案越劣。

⑨计算方案的相对贴近度

新贴近度基于欧式距离和灰色关联度,同时反映了方案与理想方案和负理想方案之间的位置关系。

⑩按照贴近度的大小对方案进行排序。贴近度越大则方案越优;贴近度越小方案越劣。

三、上市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

1、指标体系与数据来源

本文遵循构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的原则,以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为基础,结合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特征,初步设计出了6项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和42个辅助识别指标(略),建立了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表1)。

对核心竞争力进行识别时,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既要注重专家的经验估计,又要重视反映指标信息量的客观权重,合理的赋权方法是主客观赋权法的结合。本文选择层次分析和熵权法的组合方法作为上市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权重确定方法,具体步骤参考文献[17]。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的权重结果如表1所示。

指标数据的获得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各证券公司的年报或公开资料中直接或简单计算获取;二是从现有的资料中无法获得,只能依靠专家打分和经验判断得到。

对于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中的定性指标,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了10位专家为上市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定性指标进行打分,采用了4分制的标准,即:完善打4分,有效(较强)打3分,一般打2分,无效(较差)打1分。选择专家时,考虑了选择对象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和工作经历,确保打分较为准确。

定量指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各上市证券公司历年的审计报告。

由于各个指标的量纲不同,在综合评价上市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之前,必须对评价指标做标准化,使之具有可比性。

2、实证分析

根据前文对证券公司存在核心竞争力的判定,只有在2009至2011连续三年生产经营效率DEA有效的证券公司,在某项指标上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才具有核心竞争力。应用灰色关联度与理想点法的组合方法,对西南证券和中信证券的六项核心竞争力构成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与广发证券等其他七家证券公司的评价结果相比较,若中信证券和西南证券的某项指标得分较高,排名较好,则说明在这项指标上具有核心竞争力。评价结果如表3所示。

表中结果为与理想解的接近程度,值越大表示越好。本文认为,只有得分在0.75以上,并且明显高出其他公司得分的证券公司才算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此项指标上具有核心竞争力。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人力资源方面,中信证券得分0.8067,大大超过了行业平均的0.5146,说明中信证券在人力资源方面相对其他上市证券公司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他证券公司得分不一,普遍距离理想解仍然较远,在上力资源上并无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可言。

无形资源方面,中信证券一枝独秀,主要的原因是,中信证券多年以来,在内部一直规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业务创新力、开拓力很强,公司的经营理念在行业中非常先进;在外部,中信证券的业绩和客户服务水平使得它在市场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客户满意度很高。西南证券在无形资源得分上较高,但不具有核心竞争力,原因是尽管它的内部管理也很出色,但是规模较小,服务的客户数量有限,美誉度难以进一步推广。

物质资源方面,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三家公司具有较高的水平,这跟他们的规模有关。规模大,可用于再生产的资产、利润数量越多。另外,中信证券凭借其特殊的背景,可以获得其他大量的可用资源。东北证券、西南证券等规模较小,在物质资源获取上表现平平。

在管理能力上,只有西南证券具有核心竞争力,这与它成熟的内部管理是分不开的。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和控制,到决策监督、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再到员工的培养、考核和激励,西南证券做到了行业内的翘楚。中信证券等其他证券公司虽然得分不低,但不认为它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可避免,它规模大难于管理,也和国企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易受政府干预有关。

创新能力上,9家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分普遍较低,没有一家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证券业在我国属于收入水平很高的行业,以及对国外金融创新产品的“拿来主义”,导致了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和我国整体创新环境不佳、循规蹈矩的教育观念有关。

整合能力上,中信证券得分高达0.8313,其他证券公司普遍低于0.7。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就是整合性,中信证券不但需要理顺庞大的内部资源、关系,促使资源得到更好的应用,促使能力得到更好的发挥,还需要协调处理好来自外部的影响。对比中信证券所取得的业绩,也正说明中信证券突出的整合能力,具备核心竞争力。

四、结论

本文对在我国A股上市的中信证券等9家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中信证券在人力资源、无形资源、物质资源和整合能力上具备核心竞争力,西南证券管理能力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其他证券公司在不同的要素得分相对较低,不具备核心竞争力。

评价的结果对于上市证券公司在外部经营、内部管理上具有一定导向作用。西南证券需要扩大企业规模,增加可用的人力资源、无形资源和物资资源量,加强对各种资源的整合能力。中信证券需要加强管理能力,特别是要提高组织结构响应速度和增强管理创新能力。其他证券公司应当以中信证券和西南证券为标杆,培育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24~34

[2]张同建.基于经验分析的国有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测度体系研究[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4):11~15

[3]李雪峰等.中国券商竞争力研究[R].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报告,2007

[4]尹筑嘉等.中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内涵与评估[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0,25(6):44~49

[5]傅智能.中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6]何晓斌.中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价与提升研究[D].上海社科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

[7]宋文涛.证券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8]杨琳,张富安.X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J].新西部,2009,(8):31~32

[9]何斌.入世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2000,(5):41~45

[10]卢学英.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与提高[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5):92~94

[11]管仁勤.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其形成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3,(1):65~68

[12]高长青.经纪类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识别与提升[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2):20~22

[13]周建国,王潇炜.基于博弈论和灰色关联度的区域电力市场运营效果评价指标体系[J].电网技术,2007,31(10):69~73

[14]高峰记等.多指标区间决策的理想解贴近度法[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2),58~61

[15]张绍良,张国良.灰色关联度计算方法比较及其存在问题分析[J].系统工程,1996,14(3):45~49

[16]孙晓东等.基于灰色关联度和理想解法的决策方法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5,13(4):63~68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2

但迄今为止,中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着金融产品单一,证券机构业务模式同质化、财务欠稳健,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者保护不足等制度层面的问题。

国际经验与中国的实践表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与有效的监管模式。如果协同性的制度建设不到位,而只是局部推进,就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改革只会事倍功半。改变市场监管的理念与制度,应成为中国未来5至10年证券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头戏。

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创新

(一)证券市场发展呼唤制度创新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在不同时期表现不同,其重要性也不同。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低迷时期,其实这是进行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最佳时期。在这个时期,制度创新对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最小。

证券市场是制度、信息和技术这三个要素的集合体,全球各国的证券市场也都如此。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都处在不断的制度创新和演化过程中,没有一个证券市场的制度是十全十美的。所以,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核心,也是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最关键的要素。现在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云计算时代,这些技术的变化,对证券市场将产生根本性的改革。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进行创新,其价值在于使金融市场达到很好的平衡。这将使监管者拥有工具、框架以及激励措施,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风险。

(二)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

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保护投资者。如果证券市场的制度让投资者感觉到不受保护,或者说保护的程度低,那么投资者肯定会有怨言。这一点与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赚多少钱,或者说盈利多少,并非正相关关系。证券市场不是为某一个投资者盈利服务,而是为保护投资者的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约束募资人。谁在证券市场上融资,谁就要受到最大的约束,而且这个约束有多严格都不过分。

第三,规范中介者。谁把这些募资的上市公司介绍给投资者,谁就应该受到严格的规范,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和律师。

第四,公正的交易所。交易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这里之所以没有提及监管机构,是因为未来监管的改革是不断市场化,将由行政监管走向市场自律规范,这是一个必须进行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证券监管机构近期的改革,或者说制度创新,实际上都在加快走向市场化,或者说市场驱动。就像国有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一样,最初人们觉得不方便,觉得有很多麻烦,但现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仅是在制度要求下进场交易,而且也更多的是自觉进场交易,因为这是最简捷的方式。

深化中国证券市场改革

十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改革,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如何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中市场主体的作用,这就牵涉到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二是如何解决当前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系统性的改革予以解决,而不是靠局部性的改革,不能通过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

(一)中国证券市场未来改革的重点

1.明确证券市场发展目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典型特征或经济发展的动力,包括四个方面:首先,由重化工业带动工业化,工业化的基础是重化工业;其次,由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带动城镇化;再次,靠吸引外资拉动现代化,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借鉴外国的经验和先进技术;最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以出口导向融入全球化。

中国经济发展的这四大动力,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重化工业必然是大企业、大项目、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政府则竭尽全力扶持大企业、大项目。二是政府必然依靠压抑消费来促进投资,这是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必然结果。表现在证券市场上,就是政府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发行人、保护融资者,而不是保护投资者。这种价值取向体现在整个经济领域中,如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是倾向于保护房地产企业,而不是保护购房者。购买大多数商品,都是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才买,而在中国买房子却是买期房,房子还没有盖出来,企业在图纸上就开始卖了,这是没有道理的,是典型的不保护消费者。

这种情况正在改变,因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难以持续。经济增长的动力、经济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因此要求中国证券市场要适应这种转变,尽管这种转变现还较为缓慢。

要总结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明确证券市场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创建为些国家利益服务的一个系统,并能够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资本分配的效率,要确保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2.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中国证券市场未来改革的重点。政府监管部门对于证券市场的微观层面,一直进行着直接、广泛、深入和具体的干预,如在证券机构与基金公司的发起、市场准入、高管人士任免、具体金融产品与业务许可等方面。政府既是金融监管者,又是大型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在很多时候还是直接的运营者。所以中国还没有能够从直接的行政监管角色转变为一个真正超脱的、中立与专业的审慎监管者。

金融稳定是监管的首要目标。但中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波动性最高的市场之一,近五年的表现是最差的,不但没有有效地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反而带来了高昂的经济与社会成本。行政监管妨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与市场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扭曲了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与动机,压抑了金融创新,对于资本配置的效率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在权力过大,又缺乏透明的行政监管体系中,往往容易滋生寻租与腐败,损害政府监管机构的声誉、权威和公信力。

3.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中国证券市场建设应服务实体经济,且需要长期坚持。具体来看需要注重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更多地服务于从计划转向市场,特别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结构的调整。从宏观层面来看,要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提高效率,包括提高投资效率。所谓提高投资效率,就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要有回报,回报的效率要提高。目前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市场好的时候,回报比较高,市场不太好的时候,回报就比较低,甚至基本没有回报。所以,结构调整也包括给投资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回报。

第二,要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要让发行人或者准发行人发挥更好的作用。证券市场要考虑怎样让发行企业中产生一批真正的优秀企业,如何帮助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起来,如何让发行企业有更多的持续发展能力,持续给投资者提供回报。

第三,要更多地考虑社会责任问题。发行企业在承担经济发展责任,为投资者提供回报的同时,还要考虑到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未来在这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为真正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证券市场须进行系统性改革。以前的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而现在到了通过顶层设计来推进改革的时候了,需要预先进行综合且详细的安排。例如,如何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交易制度来提高交易效率,还包括完善在融资方面的制度安排、兼并重组方面的制度安排、分红方面的制度安排和退市方面的制度安排等。监管部门的改革,应从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做出综合的、基础性的整体制度安排。

另外,除了上述涉及证券市场的核心制度之外,的制度也不可忽视,如涉及证券市场的税收制度依然存在调整空间;还有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以及外汇管理制度等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所有这些都需要顶层的综合设计,而远非单独地做一个改革计划就能解决,只有通过系统性改革才能完成。

(二)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1.重塑投资者的信心与理念

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重塑投资者的信心,这是问题的关键。在证券市场上,重点应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融资者的利益。因为与融资者相比,投资者是弱者,政府的天职应该是保护弱者,而不是保护强者。

此外,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或心态问题也很重要。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早期阶段,投资者对于风险的承受度较低,赔钱后就去找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心态都有了明显改变。

2.信息与投资者保护

信息对于保护投资者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核心内容是注重信息的三个重要特征。

一是信息要充分。现在为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确实较为充分,但是信息充分,绝不等于信息过滥。实际上,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可能把每个发行企业或者他所投资的发行企业的年报、季报甚至是所有的披露全部看完。

二是信息要便捷。如果投资者要了解某家企业的情况,就应当能迅速地查到有关的表述,而不是自己拿一份报纸去翻看。美国的上市公司数据库是很有价值的,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也应建立类似的数据库,以利于投资者能够便捷地查到各方面的信息。

三是信息要真实。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必须保证信息真实。

3.重视对投资者的教育

对于投资者的保护,应该是一个保护、教育和违规惩戒并重的三位一体的体系。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相关协会要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继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其承担的重要职责就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申诉处理和处罚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咨询系统建设等。

专家建议,国民的金融教育应该上升为国家教育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未来中国经济发展,金融是重要方面,投资者如果缺乏对金融的了解,就无法更好地运用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国民受到的金融教育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素质和水平。

建立投资者教育体系,通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来开展对投资者的教育。能否做好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这也事关能否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高效的证券市场。

4.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为使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地健康发展,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有:一是应从国家层面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发挥相关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例如,加拿大金融监管者要推出某一项金融产品,未经加拿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同意就不能推出。投资者的利益一定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进行保护。二是各省市金融局、金融办也应负起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职能,至少应协同地方有关部门来推动对投资者的保护。三是应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或相关协会组织,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

1.完善监管制度与治理

国际金融危机,尤其是主要西方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监管不足或是监管质量不高有关。所以,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要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审视未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行政监管方式,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过重,这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如行政监管中蕴涵道德风险。因此,完善内部治理和控制同样很重要,要限制和避免内部交易的出现;需健全有效的破产法律和退市机制,一旦公司经营失败,便可按照这一机制来退出市场;要完善核算体制和会计体制,这是高效的证券市场框架的基础。

2.明确监管者的职能

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者实际上肩负着多种职能:一方面要监管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要承担行业与市场发展的责任。这两种职能在很多时候存在利益冲突。另外,对监管部门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要求过高,一旦发生问题,所有的风险都要由监管部门来负责。对监管部门来说,这无疑是承担了格外沉重的责任。由于不能出问题,所以监管部门就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行政监管方式。

有专家认为,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似乎已经出现了恶性循环:政府与市场界限不清,导致市场扭曲,出现各种问题,然后又使得监管部门用行政手段来治理这些问题;用行政手段治理的结果,就使得这个市场更加扭曲,问题更加突出,界限更加不清。

3.提高信息透明度

提高信息披露程度是完善治理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在规范监管者权力方面。

4.改革发行上市制度

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是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证券发行方面的改革,在证券公司准入、服务机构准入等方面也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还要完善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定价约束机制,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等。

5.改革退市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缺失,“有进无出”成为市场的常态,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严重扭曲。尽管当前退出问题正在解决,但是制度建设相对较为薄弱。完善退市方案,可更好地清理市场中的垃圾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健康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推进退市制度改革有利于培育市场化的交易秩序和制度规范,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与成熟市场的接轨。

6.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市场监督的重点应在违规处罚方面。现在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市场,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不高,常年没有分红。尽管监管机构已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但效果并不显著。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3

最近两年多的市场不景气,让证券公司业务拓展乏力的问题暴露无遗。中国证券行业创新活力、进取性不够强,粗放经营的现象未根本改变;能够为市场提供的金融产品、交易工具、中介服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专业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尚未显性体现。

在由乱及治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复苏,证券行业获得了“救赎”。在此之后,证券公司在创新和提升专业水平方面缺乏动力,当市场阴霾再次来临时,证券行业依赖“牛市”的传统业务,通过“跑马圈地”实现规模效应的经营模式无法持续。

在与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同业的竞争中,证券行业已经远远落后。作为核心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其专业水平和促成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直接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强弱。

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业界在苦觅将证券公司“做强做大”的良策,证券行业转型的需求愈发显得迫切。

作为综合治理以来最直接的核心监管者,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对证券公司近年的发展颇有体会。9月20日下午,在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20层,庄心一接受了《财经》记者长达三个多小时的专访,这既是他对未来监管理念发展趋势的展望,亦可看做他结束分管证券公司前的最后总结。庄心一承认由乱及治监管理念转变的滞后,阐述了未来放松管制的思路,亦总结了证券公司发展至今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应该把握的核心竞争力。

显然,放松管制是未来的总体监管基调,但庄心一未提及如何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监管部门坚守监管的底线,斩断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利益链条。未来,监管者如何平衡监管边界,仍将是这个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综合治理回溯

《财经》:2002年以后证券行业风险不断暴露,你在2003年赴任证监会后负责处理行业风险,当时的思路和解决办法是什么?综合治理对证监会日后的机构监管提供了哪些借鉴?

庄心一:2002年之后,证监会已经关注到证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当时,我担任证券业协会会长,目睹会员公司的窘况困境,颇为忧虑,看到证券公司风险失控的惨重代价,很是痛心。2003年12月,我调任证监会工作,立即受命具体负责处理证券行业的风险。

综合治理之前,中国证券行业的风险集中爆发,既有历史积累的风险,又有现实暴露的问题和矛盾,这些交织在一起,控制和化解的难度很大。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明确要求,证监会一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高危公司进行紧急处置,化解迫在眉睫的风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另一方面集中力量深入剖析风险成因,研究整体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逐步形成了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思路,采取了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公司整改、平稳处置风险、改革基础性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创新发展、完善法规体系等一系列措施。这是一个“刮骨疗伤”的过程,目标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时我们对证券公司提出十二字要求,“讲实话、真整改、定责任、给时间”。“讲实话”是要求公司彻底弄清楚自己的风险底数及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真整改”是要求公司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达到法定的监管标准;“定责任”,是对于不交底、不整改、逾期不达标甚至顶风作案以及资金链断裂危及市场运行的公司,依法追究公司和个人的责任;“给时间”就是给证券公司整改的时间和发展的空间。

经过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绝大部分证券公司在26个月内如期达标,也有一批公司未能“过关”,陆续退出了市场。在平稳处置高风险公司的同时,我们集中改革了一批基础性制度,健全了法规体系,完善和强化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机制,实施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和以公司内控为基础的合规管理制度,就是在综合治理过程中确立的。

综合治理既是攻坚克难、化解行业风险的一场战役,也是对机构监管工作的全面检验和深刻反思,这为监管理念、思路、规则、措施的调整转变和改进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留给我们的借鉴非常深刻,如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风险控制与创新发展是行业前进的两个车轮,永远不能失衡,更不能偏废!

《财经》:当时感觉分类监管在行业内的影响很大,分类监管的设计思路是什么?

庄心一:对分类监管,我在证券业协会工作时曾与业界讨论过多次。我那时就说,一群人,有老有少,有强有弱,咱们能不能让年轻健壮的人先走,探探路,然后大家跟着走。综合治理后,在此项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了现行的监管分类评级办法及配套的分类监管体系。

良好的、达标的证券公司分别被评为创新类和规范类。推出此项工作的主要考量,一是当时券商的信誉普遍降到了冰点,一个金融服务行业,失去了信誉,就失去了一切,实事求是将正面信息揭示出来,有利于维护市场信心;二是客观上每家券商的经营状况、风险程度以及整改效果确实不一样,“一刀切”有失公平,对整个行业和市场都有损害。

通过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和示范效应,推动了公司积极整改、正常经营和创新发展。治理合格的就放手发展业务,不合格的证券公司继续治理,解决问题。

《财经》:这种分类监管方式,表明监管部门一边在处置风险,一边在推动行业创新吗?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4

关键词:证券监管法制演变问题对策

证券监管的演变应该是与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相适应的一个动态过程,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格局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变迁及其特征,也折射出其中特殊的政治、经济和市场化进程下的政府监管目标。

一、美英证券监管法制的形成与完善

美国早期的证券交易是由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其他地方性交易所发展起来的,主要受各州的管理。多以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为蓝本,初步确立了诚实、公平和反欺诈的原则。现行的证券市场法规主要是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及原则包括:法定注册和公开原则,保证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完全、准确的信息;规范公开原则,监督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和全国证券商协会;公平和反欺诈原则,鼓励私人依法起诉。上述内容包括在《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诉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年投资公司法》和其他若干法案条文中。上述法案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规体系,并随着金融市场新情况的出现,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随后,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在继续贯彻上述原则的前提下,加强了行业的自律管理,在通过了《1938年马罗尼法案后,sec把监管柜台交易(om)的权力下放给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这个自律组织。另外,美国依据(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成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其会员由所有注册的券商组成,当经纪公司破产时,以满足投资者的清偿权。为促进国内金融领域的竞争,提高美国金融服务商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彻底结束了近7o年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这是美国国内经济强劲增长,金融机构兼并扩张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范围内金融规制解除潮流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欧洲,证券交易的发源地当属伦敦证券交易所(lse)。1986年以前,英国未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也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证券交易和风险进行规定和限制,只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如证券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规定和《公司法》、《反欺诈投资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规中有关的规定构成证券法制监管体系,这是和英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密切相关的。1986年,英国通过了《金融服务法》,建立了管理证券业的新模式,从此结束了英国证券市场松散的自律管理状态,确立了在新法律框架下的管理体制。由于这种“多元化”的管理体制立法体系复杂在不同的法律规定下设置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对不同的业务种类进行监管,带来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英国在2000年出台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它的大部分条款合并了现有法律或自律法规的内容,为新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构一金融服务局(fsa)提供了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以替代原有的不同法规所形成的法律框架。

二、证券监管法制变化趋势分析

从美英证券监管法制的变化轨迹可以看出,其立法的中心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这与中国现行法规的原则是一致的;国家证券立法也是适应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的。如按照《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注册申请文件中必须严明具体的发行时间,否则sec将不予受理。由于承销商的选定、申请文件的制作以及sec的审查都需要耗费相当一段时日,因而发行人提交的发行日期必然与其筹资需求产生的时间相隔甚远,这就意味着发行人将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证券市场或者公司本身在此期间内发生某些难以料及的变动。就很可能导致证券发行失败或使发行者利益受损。因此,sec于1982年推出415条款,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为其今后两年内所有可预期的证券发行,预先到sec进行“暂搁注册”,并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所谓“暂搁”就是公司将其近期发行证券的意向登记注册,向sec提供相关的并在需要筹资时可以迅速更新的财务数据,一旦公司产生实际的筹资需求,只要及时更新现有资料,即可取消“暂搁”,立即进行证券发行。这样,就减少了发行人的风险,降低了筹资成本。

近年来证券立法的另一个重要趋势是由于市场情况变化迅速,国家立法机关不可能及时修订现行法律,越来越多的管理规则是由行业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的,这样行业自律组织保留一定的自主权不仅适应市场的变化情况,也有利于促进全

行业的标准化,如在美国,sec通过审批交易所规则促使交易所直接对上市公司提出更高的信息公开要求,日本交易所也取得了交易、场内监督和仲裁纠纷等方面的自律权。

三、中国证券监管法制演变

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关系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中国证券监管的法制演变与其体系演变相对应,经历了一个从地方性法规到暂行条例、从法规性意见到统一的证券法的发展过程,大致也可分为三个阶段。

初期,以地方政府的规章为主要规范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这些法规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和证定,充分体现出地方政府的管理色彩,它们构成了中国证券立法体系的雏形,为以后完善证券立法体系打下了基础。

证券委成立后,开始担当推动市场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重要角色,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全国统一的证券管理法律体系开始形成。同时。参与证券监管的各部门规章、法规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频繁出台,如司法部和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确定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国资局和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1993年8月,证券委颁布《关于授权中国证监会查处证券违法违章行为的通知》,使得证监会有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是规范市场的重要举措。在此期间,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首部大法——《公司法》于1994年7月正式生效,成为规范公司行为的重要法律渊源1995年l2月,朱镕基同志提出“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指导方针。

第三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大法——《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的问世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证券法》中突破性条款包括:(1)明确中国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而非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的分散管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证监会在证券业中的监管地位;(2)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股票发行由审批制过度为核准制,专设发行审核委员会和核准程序的公开提高了专业化和效率,减少了发行中的行政干预;(3)放松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限制条件,为资产重组开辟了更大的发展空间,适应当前经济改革深化的需要。《证券法》的出台解决了原法律体系中大量法规权威性低下、“群龙无首”的局面,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总体框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以《证券法》、《公司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20多种行政法规、证监会颁布的159件部门规章和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这套法规体系基本涵盖了市场的主要方面,是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

四、中国证券监管法制演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问题

1.法制建设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且《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责任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证券市场创立近8年后才有《证券法》的问世,《国债期货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债期货市场行将关闭前夕方才露面,一些早已存在的重要市场,如投资基金领域、投资咨询领域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虽然颁布了大量的管理办法,但管理级别和力度均显不足。又如,《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但未指明违反该条规会受到何种处罚。

2.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往往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各项监管法规之间缺乏配套和衔接,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如为抑制股市的过渡投机行为,1997年5月,证券委、人民银行和经贸委了《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在1999年为改变股市涣散的状况,又允许三类企业进入股市。又如,《证券法》中多次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中没有规定在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3.法律的实施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执法是证券法制得以最终贯彻的必要保证,我国证券执法中的缺乏严肃性和执法力度不足使大量法规形同虚设,降低了监管效率。如上市公司炒作自身股票、券商信用交易等行为虽明令禁止却屡禁不止就说明在中国证

券市场上更缺乏的是有效的执法行动。再如,《证券法》第75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但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无权查询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因此,无法举证。类似的条款还有第68、69、7l条等。

(二)对策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兴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法制建设也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1.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证券监管和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证券法》本身需要完善,《证券法》的有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须尽快制定并尽早出台,如关于客户保证金如何专款专用、如何管理的实施办法,券商分类的审批规定和融资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的操作细则等其次应尽快完成《投资基金法》、《期货法》和《国债法》相关法规的制定,对于《证券法》出台后法律制转让流通问题、证券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问题,应及时填补。证券监管部门应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法规,以便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管工作和市场规范发展有坚强的法律保障。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5

一、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

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我国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到90年代中期,我国证券市场完成了从试点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性飞跃。新中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1999年10月31日,境内上市公司已达932多家,股票流通市值达27950多亿元。证券市场对于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缓解企业资本不足的困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总体上看是健康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不可否认,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有过风雨,有过曲折。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就是"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中,法制强调的是立法,监管强调的是执法,自律强调的是守法和自我约束,规范强调的是证券市场需要达到的动作标准和动作状态,是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和成熟。八字方针完全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是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指导方针。

八字方针的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其中,规范是目的,法制是基础,监管和自律是手段。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八字方针的核心,而要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就必须依靠法制、自律和监管,法制、自律和监管围绕实现规范化的目的而展开,具体表现在:

第一,规范是目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八字方针的核心。规范的证券市场,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一个秩序混乱的证券市场,则可能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进程,甚至引起社会动荡不安。没有规范,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发展。

第二,法制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证市场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律制度来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种危害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只能处于盲目无序状态,不可能健康发展。

第三,监管和自律是手段,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是证券市场法制能够得到落实的根本保障。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为了有效地控制证券市场风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市场实行有效管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短,法制不完善,市场参与者不成熟,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与此同时,证券市场还必须强调自律,即发展证券市场组织者、参与者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作用。

总之,"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就是要求在法制的基础上,通过监管、自律达到证券市场规范化的目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证券法》的出台,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以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规定,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证券公司的性质与业务

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由以下组成:(1)证券的发行者,为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2)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公益基金等;(3)证券经营机构,是指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4)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5)证券自律性组织,为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6)证券监管机构,可分为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监管机构等。

十年来,凡是涉足证券市场的,没有一个人不知道证券公司的。证券公司,俗称"券商",是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证券公司可分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发行、买卖证券、自营买卖证券、资产管理、兼并与收购、研究与咨询、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等等。

我国的证券公司,多是集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经营机构。为了规范券商行为,保护客户利益不受侵犯,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两类证券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注册资本要求和业务范围的不同,前者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后者为5000万元;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广泛,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开展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对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

作为证券市场中的证券机构,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无疑是举足轻重的,其广泛的证券业务和不断创新的业务品种,吸引着愈来愈多的证券市场参与者。企业上市、债券发行机构或个人投资等无不与证券公司相联系,只有经过证券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才能得以实现。

也正因此,证券公司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它是联结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截止到1999年10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共有932家,总价值27950亿元,投资开户数已达4400万户。有人曾形象地把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比做证券市场上的两个车轮,可见它们的健康发展对于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证券市场近十年来的发展总体上看是健康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不可否认,证券市场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证券公司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国有企业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贡献。但"券商"毕竟年轻,他们有过业绩与辉煌,也付出过沉痛的代价。1998年12月出台的《证券法》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它为规范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新《会计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证券市场影响也是极为重要的。有《证券法》与新《会计法》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们证券公司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

二、证券公司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对于规范证券市场的重大意义

新《会计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通过确立会计核算的对象、方法、程序,通过明确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通过规定会计监督的体系和机制,通过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规范和调整会计行为,实现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证券公司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新《会计法》对于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的影响体现在各章节。

(一)第一章总则

新《会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本条是关于会计法的规范对象和立法宗旨的规定。会计规范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对会计行为之所以要用法律进行规范,是由于会计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具有的广泛的、持续的、基础性的影响。显然,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远远超过一般性公司,其会计行为必然与证券市场紧密联系,必然与广大社会投资者休戚相关。

新《会计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如股票的上市发行、买卖交易等环节,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既反映证券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又反映具体的经济责任,如果这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直接牵连影响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会涉及证券市场的稳定。例如:股民(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交易结果的对帐单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以保证股民(客户)在证券公司的帐面证券余额与其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根据新《会计法》的规定,新《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五类,证券公司属于第三类即公司、企业类。我国证券公司基本上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有责任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保障社会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新《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继新《会计法》颁布后,《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作为全国证券统一的会计制度也已,并于2000年1月1日施行,这就为证券公司贯彻实施会计法提供了具体标准。

(二)第二章"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众所周知,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首要职能,是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基础。搞好会计核算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很自然成为新《会计法》所要规范的核心问题之一。证券公司不同于一般性公司企业,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对于社会和证券市场影响非常大。这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有关条款的规定之中:

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都不得以虚假的经济精力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本条是这次新《会计法》修订新增加的内容。表面看似乎很简单、很平常,都是会计工作应该做的事,但其中含有深刻的立法背景。增加该条规定的原因在于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相当突出、做假帐现象相当普遍。在证券公司中,近年来在自查清理和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等中发现的证券经营收入不入帐、私自存放或设帐外帐,以及帐外经营等问题,归根结底都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没有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这些问题如不根除,既会损害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又会给证券公司自身带来风险,势必危害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业务,即证券公司自主买卖证券业务,应当用证券公司自己的资金、自己的帐户来进行操作和会计核算,不得挪用股民、客户在证券公司的资金或以客户的名义从事自营,但近年来发生的问题和多起案件-证券公司帐目、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自营业务与实际不符,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帐户分不清,这些行为既不合职业道德,又违反了有关法规。

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并列出有价证券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七个方面的经济业务事项。这条是关于会计核算对象的规定,与原《会计法》的第七条规定基本一致。通常情况下,无论哪种类型的经济业务事项,单位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为了使会计核算对象有一个较为明确、清楚的概念,本条采取归纳列举的方法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作了规定,这是符合实际的、完全必要的。这七个方面的经济业务事项证券公司都有,与股民、社会投资者、债权人等都直接相关。例如:股民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必然涉及交易环节的核算与结算;社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管理资产,必然会关心证券公司是否及时核算以反映其委托责任;至于证券公司的股东们,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成果和利润分配等方面问题,则更为关心了。

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第十八条对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第二十条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的组成及其对外提供要求进行了规定。这几条规定与原《会计法》相比较,做了较大的修改,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会计资料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投资者债权人了解企业情况、国家据以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正确反映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基础的数据。因此,会计资料必须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证券公司所进行的股票上市发行所涉及的会计资料如果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假见真,不仅会导致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混乱,影响国家和有关方面对其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价和了解,更会涉及证券市场,误导社会投资者,其危害性非常大。例如:1997年令证券市场为之震惊的"红光"事件,其造假欺骗行为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的层层审核和推荐。经查实,红光公司在其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赢利5400万元,事实上1996年该公司亏损10300万元,虚报利润15700万元。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红光公司又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利1657万元,虚报利润8157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红光公司再一次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在整个过程中,某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和严重误导性的赢利预测审核意见书,某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红光公司的主承销商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两家证券公司共同为其出具了上市推荐书,两家法律事务所为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果,红光公司股票上市刚刚半年,所募集的41000万元即已亏去一半,证券市场为之哗然。为严肃证券法纪,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红光公司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证券公司作为联结筹资人和投资者的桥梁,本应以客观公正、诚实信用为本,但在红光公司申请上市到公布年报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未能尽到中介职责,反而成了红光公司行骗闹剧的策划者。红光案再一次警示:凡严重侵犯广大投资者利益,危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终究要受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惩处,其深刻教训应为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所吸取。同时,红光案也说明新《会计法》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方面处于何其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否则证券市场将永无宁日,所有的证券公司最后都会成为受害者。

(三)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本章是新《会计法》针对公司、企业会计的特点,借鉴国际上规范公司、企业的做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公司、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五个方面的禁止。证券公司在这些禁止性规定方面,与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投资者等的关系都很敏感。例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证券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它表明了公司的实力状况,反映了公司经营的规模和水平,为公司股东、债权人、社会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析、评价与监管提供了依据。由于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之间,任何一项的改变都会引起其他两项的增加或减少,容易出现虚假情况。所以,新《会计法》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自己的意愿,将不存在的事项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属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事项,超过或者低于实际数额列入,或者不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再如:证券公司面对如何给公司股东回报时,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过去也常见,似乎司空见惯,但现在都属于新《会计法》禁止了。

(四)第四章"会计监督"

本章从单位内部、政府部门和社会审计几个方面规定了会计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和方法,在法规制度上构造了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证券公司在这个监督体系中,既涉及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负责人和经济业务的监督,又涉及社会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审计、鉴证。与此同时,新《会计法》又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与原《会计法》相比,修订后的新《会计法》关于会计监督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十七条规范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所谓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可能发生的错误与舞弊予以预防、发现和纠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单位内部政策与制度。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保证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正确、及时予以记录、核算;保证资产和会计行为的处理均经适当的授权;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等。

鉴于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总结证券公司成立以来的各种经验教训,建立证券公司内部严格的会计监督制度,势在必行。本条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既具体,又可操作。例如:股民在证券公司的股票买卖交易,涉及证券公司交易人员、稽核人员和会计人员,很自然要求他们各自权限明确,岗位分离,相互制约。不难想象,如果混为一体,股民能放心吗?本条还规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这也完全适用于证券公司,这项规定是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部门所作的约束。证券公司以前所发生的违纪和重大损失等问题。由于证券公司属于金融业的重要组织部分,资金来源多、现金流入与流出量大,内部监督约束不到位,其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往往会涉及证券、金融市场。

第三十二条关于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的规定是这次新增加的内容。新《会计法》在明确国务院财政部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的同时,又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四项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强调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以保证财政部门的监督能落到实处。这样规定是完全必要的。证券公司下设营业网点遍布全国,融合于整个证券市场之中。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既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又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健运行。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本条是对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约束性规定,也是新增加的内容。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除财政部门的普遍监督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从不同角度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督查力度较大的特点。近年来,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审计、检查,所发现和查处的各种业务违规、财务收支不实、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说明了政府有关部门从不同专业和行业的角度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对于保护国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用明显,影响深远。

第三十五条是关于各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强调"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本条是为监督检查能够到位而作出的法律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不同于其他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依靠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否则,检查难以达到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不主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为掩盖违法违纪行为而采取种种手段对检查进行阻挠、隐匿有关资料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但要赋予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而且还要明确规定所有的单位都负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义务。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接受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各种业务资料和会计资料,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查清问题,在证券市场上、在社会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五)第六章"法律责任"

新《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新《会计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这是此次修订新《会计法》增加的最为突出的内容。对于证券公司来讲,如果发生违反新《会计法》的行为,势必牵连影响证券市场,会对社会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等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危及证券市场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过去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部门对证券市场中所查处的一些重大案件中,对证券经营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处罚,为证券市场参与者们高响了警钟。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公司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并承担违反新《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不仅仅涉及到财会人员,还会涉及有关业务人员。在这方面,《证券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与新《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致的。例如:证券公司或证券交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委托买卖、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或以客户名义和他人名义从事自营的,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欺诈客户、侵犯客户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发生这种欺诈客户、侵犯客户利益的行为,必然要制造假象,编造虚假交易单证,这就违反了新《会计法》有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作为证券公司,既有认真贯彻执行《证券法》、新《会计法》等法规的义务,也负有违反《证券法》和新《会计法》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在很大意义上,证券从业人员在其经营业务中既受《证券法》的管制,又受新《会计法》的约束。如果在其业务中违规违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是双重性的。

三、证券公司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义不容辞,任重道远

证券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组织者、参与者,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违规、违纪问题,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有关证券公司也付出沉重代价,给人们以深刻的教训。继《证券法》实施后,新《会计法》又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极其重要的法律,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对于仍很年轻的证券机构,都是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目前,证券公司正处于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不仅仅是证券公司财会人员的事,还涉及到证券业的方方面面。证券业财会队伍是一支年轻、蓬勃、专业和进取心都较强的队伍,我作为刚步入证券业财会队伍不久的普通一员,与同仁们一样,对于如何贯彻实施会计法,有着较为深切的感受。面对迫切需要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可以归结为一个"确保"、五项"整改"和三个方面的必须"到位"。

(一)一个"确保"

确保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是国家对金融证券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公司应当坚持的经营方针。规范是前提,是基础。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活动,如果不遵守证券市场规则,业务违规,必然要在财会工作方面反映出来,易导致会计资料的弄虚作假,一错再错,接连违法。因此,应首先端正经营方向,将证券公司各方面业务纳入证券市场准许的轨道,在规范的基础上求发展、防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规范经营和防范风险既是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前提条件,又是认真执行新《会计法》的必然结果。

(二)五项"整改"

第一,对证券财会部门及其工作进行了整改。新《会计法》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于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的内部稽核制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工作交接等一一作了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对照检查现有的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内部稽核制度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凡是不相符的要予以调整,这是证券业财会队伍贯彻执行新《会计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证券公司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全面检查、清理并按规定纠正、消除过去会计工作中与新《会计法》相抵触的各种行为,认真执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严肃认真地对待今后的会计工作,做一个自觉执法的证券业会计工作者。

第二,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即在证券交易中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进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对客户委托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是否按户分帐管理,是否如实进行交易记录,有无虚假记载,按照《证券法》和新《会计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纠正。众所周知,证券经纪业务往往与证券交易所紧密联系,是广大社会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经常性活动,也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业务,《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不得作虚记载。"按照本条规定,证券公司对每个客户的证券帐户、资金帐户、交易记录、开设帐户的条件等都应奠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与新《会计法》第10条、第26条等条规定完全是一致的。证券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和经纪业务交易人员共同进行清查整改,真正取信于(股)民。

第三,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自己的资金买卖证券的业务进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从事自营业务的人员、资金、帐户是否与经纪业务公开办理,有无混合操作,自营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自营业务的会计资料有无虚假不实。对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证券法》多项条款都有明确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降低市场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经纪业务的整改一样,证券业财会会计人员必须与自营业务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清查,凡属违规操作、会计处理不当的,都应按《证券法》、证券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对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即证券发行业务进行整改,其核心是清查证券公司为证券发行推荐的上市公司或为债券发行单位所出具的会计资料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无误导或虚假不实。在我国,公司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发行公司向股票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由1至2名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即上市推荐人)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上市推荐人的主要职责当中,涉及确定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协助起草上市申请书、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完整、正确这三项责任特别重大。通常情况下,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往往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随着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取消股票发行的指标分配办法,改革转变为股票发行核准制,证券公司作为上市推荐人和发行承销商所承担的责任也更加重大。证券公司只有依照《证券法》和新《会计法》行事,才能避免证券发展业务中的风险。

第五,对证券公司的研究咨询业务进行整改,检查证券公司的研究咨询服务部门在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在提供具有潜在投资价值证券等方面的研究咨询活动中,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报告或评价有无虚假不实,为投资者把握上市公司投资因素所提供的基本素材是否可靠。

(三)三个方面必须"到位"

三个方面必须"到位",是指证券公司对于证券市场影响最大的三个方面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必须到位。

第一,对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业务即证券经纪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必须到位。必须按照《证券法》、新《会计法》的规定,实行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帐管理,如实进行交易记录,出具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使证券经纪业务的会计核算完全符合新《会计法》和《证券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无新《会计法》规定中所列禁止,奉行正直诚信、勤勉尽职、廉洁保密、自律守法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让广大股民、社会投资者放心和满意。

第二,对证券公司证券发行、推荐与承销的动作与管理必须到位。上市申请书、上市推荐书等文件和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必须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分析、预测、建议报告,为其投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并对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单位的质量严格把关,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篇6

[关键词]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验证性因子分析

一、证券公司核心能力结构研究的现实意义

核心能力又名核心竞争力,是当代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关注的焦点,是现代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前提,是第五代战略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基石。1990年,Prahalad和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成功发表其论文《公司核心竞争力》,标志着核心能力理论走向成熟。

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是市场兴衰变迁的主角,也是市场风险分散功能的主要载体。我国证券业经营绩效自2002年大面积滑坡以来,已经历五年之久的霜冻之季,目前仍没有草长莺飞之迹象。曾几何时,证券业被誉为“躺在温床上收钱”的行业,面对突如其来的环境变迁,似乎有些茫然失措。经过这五年步履维艰的历程,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公司市场能力之脆弱,犹如幼童蹒跚蹀躞,远不能与国外成熟证券业相提并论。面对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国外证券业的咄咄逼人之势,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发奋自强,尽快培育起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在风雨飘摇的困境中绝处逢生。而构建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是证券公司培植核心能力的首要前提。

二、我国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生成

1.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就是对每个构成要素(一级指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得出若干相应的二级指标。行业适应性是检测指标体系有效性的惟一标准。下面以四个构成要素为基点,做出一些必要的概括和说明,为指标体系的最终确立提供依据。

(1)经营能力。主要包括主营业务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和信息化能力。首先,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在广义上指全方位经营业务,一般包括八个方面: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金融创新,而我国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局限于“老三样”,即自营、承销和经纪,创新型业务尚属荒芜之地,有待开拓。其次,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违规业务时有发生:挪用客户资金、非法融资融券、违规自营失控等,函待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和资金管理控制;最后,证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均需高起点的信息化平台,以便与我国在世界上尚属先进的自动交易系统相对接。

(2)管理能力。主要包括领导层决策效率、组织结构、公司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首先,我国证券公司尚不能称之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行政主导性较强,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结构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其次,我国证券业公司文化建设有待提高,各证券公司要大力缔造企业价值观、美化企业环境、导扬企业英雄、培育企业文化网络,为孕育核心竞争能力铺平道路。最后,我国证券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应予高度重视。证券业是高智力密集型行业,许多证券公司素有“博士军团”的美誉。人力资源的效能是证券公司的动力之源,因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都要以人为本。

(3)市场能力。主要包括销售网络性能、市场适应性、产品研发等方面。首先,证券公司的客户是投资主体和融资主体,在国内证券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客户开发如逆水行舟,而客户流失则变生肘腋,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的蚁穴之溃。其次,证券公司的市场适应能力也至关重要。证券市场是一个多头体系,市场主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方、融资方、监管机构,甚至地方政府,各主体方利益唇齿相依,关系盘根错节。证券公司若要开拓自己的生存空间,必须有八面玲珑之能,才能协调好周边利益关系,共存共荣。最后,我国证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品种单调,流动性不强。随着市场开放与规模扩张的进展,衍生品开发必将是行业竞争的新焦点之一。因此,证券公司应注重提高自身的金融工程水平,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为长治久安开辟道路。

(4)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包括创新型业务能力、证券电子商务能力、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等。首先,创新型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合并、管理咨询等。这些业务在国外被称为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高技术的“金牛”型业务,而在国内证券业中近乎空白,尚属不毛之地。证券公司应该明白,公司前景高度取决于创新型业务潜力的培植。其次,证券业进行网上营销已是大势所趋,在国外已渐入主流。我国证券市场网上交易量尽管份额不大,但极具发展潜力,自1996年以来一直扶摇直上。最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领域主要局限于国内,经营范围狭隘、融资渠道扁窄,和我国证券市场“亚洲第二”“世界第八”的光环极不相称。我国证券公司应具备国际证券市场上纵横驰骋的能力。证监委主席尚福林一再呼吁证券公司要“走出去”,若干大型证券公司正厉兵秣马,冲出国门似乎已指日可待。

2.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的确立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确立我国证券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如下表。共包括4个构成要素(一级指标)、13个指标要素(二级指标)。

三、模型验证

本文采用了SPSS11.5和LISREL8.7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固定方差法),样本量为127,Cronbachα系数为0.861,在因子负荷与因子相关系数显著性较强的条件下得模型拟和指数列表如下:

所以,模型拟和效果较好,无需进行指标修正。因此,本文得出的证券公司核心能力指标体系可以为现阶段我国证券业培育核心能力、实施第五代战略管理提供有效的基础平台。

参考文献:

[1]Prahald,C.K.AndHamel,G.(1990)TheCoreCompetenceOfTheCorporation,HarvardBusinessReview66,P79~91

    【实用范文】栏目
  • 上一篇:单元考试总结(6篇)
  • 下一篇:单元测试(6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