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问题及对策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据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因此,做好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在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进度,轻决算”的现象,导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仍未办理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本文从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难的对策。
一、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一)编制范围
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均需要进行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二)提交的基建档案资料
从项目开始报建、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所包涵的各个环节的材料。
一是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批文、初步设计批文、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预公告,拆迁公告及实施方案,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单。
二是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变动补充协议、设计、施工以及勘察单位等各种资质证明材料。
三是竣工图,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的合同、审定报告和建安工程、迁改工程审结书、设备验收证明、竣工预验收鉴定书及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停、缓建,增、减建设内容及计划外项目,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报批文件,项目账簿、凭证。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承诺书、各类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是对项目概况、财务管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资金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含封面在内的报表共七张,分别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竣工工程财务决算报审表,报表封面,项目概况表,财务决算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明细表,工程相关费用审核情况表。
建设单位的单位领导需对报审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性签署承诺书。
二、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资产直接投入使用,有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资产也没有暂估入账,而是等财务决算批复后据以入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或者资产按暂估价值入账,因没有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估算的价值不准确,往往也会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二)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基建业务不经常发生,有的学校没有健全的基建内部管理制度,或建立了制度没有细化,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科学或设计不够合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而财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在项目没有按规定向职能部门申请调整总概算的情况下,累计付款数超过总概算数也予以支付,造成工程竣工时,项目造价超过总概算5%,审计部门不接收报审材料,影响决算工作的开展。
(三)学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不够重视
由于“高考制度”的存在,中小学校的领导普通认为“升学率”才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存在“重教学质量、轻内部管理”的现象,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认为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对决算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
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立项、规划报建、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较为重视,但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视不够,认为项目能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就达到预期的目标了,财务决算这些收尾工作就交给财务人员来完成。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职责不明确,财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之间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以致财务竣工决算难以开展。
(四)基建档案资料缺失,缺乏报审依据
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很多,而中小学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员配备等原因,往往没有设专人收集和保管这些基建档案,项目负责人经常是总务处主任或抽调的老师来担任,对基建知识了解不够,不重视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导致这些资料时有散失,从而影响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五)财务人员缺乏基建知识,影响决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一般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编制有限,一般只设会计1至2人,所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大多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而财务人员只负责一般的财务处理,没有参与到基本建设的全过程中去,对项目的立项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不了解,基建与财务工作衔接不够,对哪个环节所对应的基建档案资料不清楚,导致后期由财务人员做决算时,不知所措,困难重重,不得已将决算工作搁置下来。
三、加强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及时编制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资产登记管理,督促完成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计划部门应关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已竣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各种经济数据,及时编制财务决算。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编制。
(二)加强基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跨越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时间长,工作复杂,涉及到基建、总务、财务部门,且不是日常的学校业务活动,所以,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保证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考核机制
1.提高领导层的管理理念
领导的重视程度,是推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关健。因而,中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利用会议、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领导层宣讲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感知。
2.加大对项目终身负责制的执行力度
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的规定,做到凡事有始有终,避免后来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前面的工作不了解产生推拖现象,影响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3.加强内外部监督考核机制
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总额、个人绩效和升迁考核中,进一步推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主动性。同时,加大对基建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学校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四)加强基建档案的监管
指定专人归集和保管基建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将基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常规业务检查中,确保基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五)加强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
1.提高参与度
鼓励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到项目的立项到验收等环节中,使其充分了解基建业务方面的知识,提升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能力。
2.加大培训范围
一是加强对基建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培训,让基建财务人员熟悉从项目的报建到完成所经过的每个环节所涉及的基建档案,避免在准备后期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时,不知所措。
二是组织基建财务人员学习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列和决算报告的编写,让其熟悉报表中每一个指标的含义,口径和资料来源,保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全面、完整。
三是培训基建财务知识,使其掌握基建业务账务处理的要求,准确规范核算基建各项支出,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准备。
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在编制报表及报告前,要对项目的档案资料、财产物资以及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分为三大步骤:
(一)归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缺漏的资料及时联系有关单位提供,核实消防是否通过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已到建设部门备案,最后,将归集好的资料按项目进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二)全面清点财产物资
对各种材料、设备等财产物资逐项清点核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其变价收入如实入账,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
(三)清理账目
1.清理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包含建安工程审结价、各项前期费用总支出之和。一是勘察、设计、监理等要按规定送审计机构审定,以审定价为报审金额。二是清理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否已按审结价的2%到建设部门进行结算。由于缺乏对工程知识的了解,很多中小学校只于工程开始时按中标价的2%预缴劳动保险费,建安工程审结后,没有按审结价结算。三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改革专项基金是否已按规定核退。四是各项前期费用是否已按合同、有关规定结算并取得相关确认依据。
2.将清理后的项目总成本与批复的总概算对比,超过总概算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投资总概算,获批后方能报送决算材料。
3.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收回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电费、水费等各项应收款。偿还各项应付款,并做好账务处理。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决算前收回或偿还的各种往来款项,应与对方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函。项目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处理,该上交的及时上交,不得转移、隐匿。
4.清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部分学校有少数的捐赠款项等。对账目中的基建拨款科目进行核实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并取得书面确认函证。
5.加强与施工、勘察、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编制峻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需要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沟通解决,保证决算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
最后,根据清理后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总成本以及各项开支情况填报整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Z],2002.
[2]李军.浅谈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J].现代商业,2009,18:214-215.
关键词:财政收支审计公告监管机制经济活动
一、高校审计公告概述
高校审计公告是对涉及高校审计全部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鉴于高校审计结果刚性逐步形成,除涉及保密内容外,一般对外不应有任何的保留和隐藏,应在确保其准确、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高校审计公告可分为狭义公告和广义公告。狭义公告单指对某一事项的审计结果公告,广义公告泛指全部审计事项的公告,包括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法规及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如审计公告所涉及的审计法、相关的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等具体内容;审计的年度或项目审计计划,阶段性审计工作安排等;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审计对象、内容、程序、作业标准、事项纪律等;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校办产业经营状况、有关后勤实体合同或协议效益审计报告、专项资金或收费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汁结果报告等。按审计公告时间大致可分为审前、审后和专项公告。审前公告指审计工作正式开展之前所的审计公告,主要包括审计计划、对象、时间、方式、重点、组成员、纪律、举报电话等内容,目的在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得到被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双向监督力度,促进审计工作作风转变;审后公告包括单项或综合性审计调查报告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单位或案件线索等,公告内容侧重于审计结果,包括审计综合评价、审计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定性的法规依据、处理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审后公告应在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
二、高校审计公告制度面临的问题分析
首先,现行教育审计法规受管理体制限制。按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高校审计部门从属于本校的职能部门,这就决定了审计公告必须征得到主管领导的授权或批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在客观上受到环境因素影响,从而影响到审计公告的独立。审计独立性缺失必然导致审计公告面临两难境地:不公告使得公告制度毫无意义,a有违审计的职业道德,有损审计的公正诚信形象;若公告必然要面对是否授权和批准的问题。虽然,政策一再强调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作用,但实际上某些权力层面仍存在审计监督盲区。所以,要在审计公告中充分体现“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尽快出台高校内部审计相关法规,提高审计公告制度的独立性。其次,审计公告制度缺乏法律支持。《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里所说的“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审计结果可以公告,也可以不公告;二是有些审计结果可以公告,有些审计结果可以不公告。这就使审计公告带有随意性。因此,应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使审计公告形成一种刚性的法律约束。再次,缺乏与审计公告制度相配套的法规规范体系。高校要真正发挥审计公告制度的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与审计公告制度相配套的法规规范体系,而这个体系必须明确和规范公告程序、内容、形式、范围、权限、责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审计公告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高校审计公告制度的构建
(一)审计公告制度科学化,是有效发挥公告作用的前提一是围绕高校审计工作目标确定审计公告内容,实现审计公告的充分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因此,审计公告一方面应反映经济责任者是否依法管理国家资产,审计结果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资产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经济责任者在履行职责中是否实现了资产效能和利益的最大化。即审计公告既要全面公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又要揭示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是现实形势下审计工作的特定目标,审计公告的内容也应包括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实结果。对于高校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应充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其内容的充分性决定着教职工知情权的实现程度,其内容的准确和公正决定着审计公告的影响。因此,要在真实、客观的基础上,确保审计公告内容的充分性。其次,审计公告程序的科学完整性是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公告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再次,审计项目的公告要有计划,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项目的同时,项目公告应列入计划。项目实施阶段要为公告的实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以审计工作的各项规范和准则为标准,建立审计工作责任质量控制约束机制,确保对外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二是建立高校审计公告风险预警机制。通过与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做到定性准确,审计结论依据充分。审计结果公告的审批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符合现行审计体制的需要,有利于防范风险。
审计结果应在保证高校稳定的前提下,在有关的媒体上公告。审计结果向主管部门上报或向被审项目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可实现局部知晓;审计结果通过校园网公告,则可以达到教职工知晓。不同的公开方式决定着不同层面的影响,透明度不同,影响力则不同。向校内公布审计结果是审计公告采取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满足了教职工知情权,更有效地实现审计公告的目的,昭示审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
(二)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审计公告制度随着法人办学地位的提升,高校教育经费自筹率的大幅度上升,自主办学经费日益增加,而财务管理水平跟不上高校建设的发展成为当前高校管理中的主要问题。高校应掌握好政策,把握审计公告内容的尺度。就当前形势发展的状况来看,国家审计风险防范机制仍较为脆弱,高校审计公告制度广泛实施后,高校审计工作成果将面临国家法律、审计项目相关单位和教职工的共同检验。在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方面,审计监督和学校教职工监督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可以将二者有机地结合,相互推动并相互促进,进而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审计公告制度能够促进树立审计公正形象,赢得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为审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其次,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在增加知情权的同时,强化了教职工对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审计必须依法做到独立、真实、客观、公正,也有力促进审计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和推动审计机关廉政建设。
(三)把握审计公告原则,有效防范审计风险高校审计公告的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授权。为规范审计公告的,确保公告的时效性,授权可采取长期定项授权和临时授权的方式,同时必须坚持程序化,管辖对等与诚信原则。程序化指从公告的授权到公告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布,都要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层层把关,明确责任;管辖对等指“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公告所涉及的审计项目都必须严格限定在审计管辖范
根据加拿大内部审计协会(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审核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并改善机构的运作。它通过提供系统的、自律的方法评估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机构达到目标。内部审计活动需要对机构的治理、运作和信息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1)财务和日常信息的可信性和完整性;(2)日常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3)资产的安全措施;(4)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
一、大学内部审计的组织
加拿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一般较为精简。一般设置2~4名全职工作人员,如西安大略大学(2名)、女皇大学(2名)、瑞尔森大学(2名)、基辅大学(3名)、曼尼托巴大学(3名)、麦克玛斯特大学(3名)、卡尔加里大学(4名)、萨斯喀彻温大学(4名)、渥太华大学(4名);少数大学设置的内审人员多一些,如罗瑞尔大学(5名)、麦吉尔大学(6名);也有的大学的审计部门仅设1名全职工作人员,如莱斯布里奇大学、温莎大学、卡尔顿大学。审计部门人员设置最多的多伦多大学共有10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主管、1名行政助理、2名审计经理、5名高级审计师和1名高级投资审计师。
审计部门的工作通常向主管副校长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如西安大略大学、莱斯布里奇大学、曼尼托巴大学、麦吉尔大学、麦克玛斯特大学、女皇大学、萨斯喀彻温大学、瑞尔森大学等,也有的大学是直接向校长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如渥太华大学、基辅大学。卡尔顿大学则视审计内容分别向校长、副校长和审计委员会主席汇报,罗瑞尔大学向大学秘书(UniversitySecretary)汇报。多伦多大学行政上向治理委员会秘书(SecretaryoftheGoverningCouncil)汇报,组织上向校长汇报。另外,主管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定期的报告和咨询意见,向副校长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大学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的性质与组成
以西安大略大学为例。该校的审计委员会系校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的8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财产委员会主席。所有的成员必须来自于学校外部,不能是学校教师、雇员及学生,委员会中至少6人必须是董事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必须是董事会成员,并且每年由董事会进行任命。董事会的秘书同时担任(或指定为)审计委员会的秘书。为了确保委员会成员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履行职责,董事会可以委任至多2名非董事会的人员。
因此,作为一个专业组织,被任命的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具有财务会计、法律、商业行政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对审计方面的浓厚兴趣。在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是财务专家,其它成员可以由专业会计或审计、高级财务职员、审计员、公司的主要会计职员、或担任过高级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在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上,委员会可以要求至少1名具有以下职务的人员出席会议,包括:主席、执行副主席、副主席(人力资源方面)、副主席(财务服务方面)、内审经理、审计员(controller)、总法律顾问、外审人员、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会晤2次。
(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该委员会最为重要的责任是保证学校的财务报告流程的合理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良好运行,并且制订合理的流程对大学内的重要风险进行识别、报告及控制。该委员会同时在外部审计者、管理层、内部审计及董事会之间建立一个交流的平台。
1.关于财务披露事项,财务管理及报告。
(1)评估学校年度的财务报告中的披露事项,并建议这些披露事项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2)评估由外部审计人员发现的重要信息及审计人员提供的建议;
(3)评估管理层所提交的分析报告、外部审计人员阐明的财务报告中的重要问题及与披露事项有关的重要判断,还应包括对披露事项中说明的所选择的会计方法造成影响做出的分析;
(4)确定是否应用了适当的会计原理及审计标准。
2.关于外部审计人员。
(1)每年任命外部审计人员,接受他们的直接报告,评估及正式接受外部审计人员的聘书,每年评估外部审计人员的计划及预期和实际的审计费用的合理性与恰当性;
(2)引导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职责的独立性,并且为批准前的服务工作制订手续,这类服务由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并且不包含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委员会需要保证此类服务不会影响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3)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会晤,了解他们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的约束,在履行职责时,校方有关部门的合作情况及他们审计发现(的内容)。评估审计人员的致顾客书(managementletter)及针对致顾客书的行政回应(administrativeresponse),并且确保(审计)建议得到适当的处理。如果(审计)建议没有被处理时,确保这种行为是合理可接受的;
(4)当行政管理层与审计人员出现分歧时,不管这种分歧是否得到解决,确保分歧将被及时告知委员会;当行政部门就某一具体的财务问题向某一财务公司寻求建议,而此财务公司并非由外部审计人员指定,确保这种情况被告知委员会。
3.关于内部审计人员。
(1)评估和批准内部审计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评估内审人员的长期计划;
(2)评估内审人员的报告、重要发现及有关学校内部控制方面的建议,确保行政部门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做出处理;
(3)确保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每年都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会晤,讨论内审人员的来年工作计划及在执行当年工作计划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4)调查评估经证实的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人员任命的否决、替换、重新任命及解聘是否合理;
(5)确保内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可以进行直接沟通。
4.关于风险管理。
(1)确保设有合理的流程(制度)来识别、报告、控制有形风险,包括对财务系统内部进行的控制;
(2)接受管理层有关学校重大风险的定期报告,内容包括法律索赔、环境问题、健康问题及其他一些规章事项等等;
(3)确定管理层就保险责任范围的报告。
5.关于其他内容。
(1)对大学退休收入基金项目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进行评估,并将报告提交至董事会;
(2)有时需要完成由董事会指定的工作,包括特殊的检查;
(3)对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助于贯彻其主要职责的事件进行指导和评估;
(4)在委员会主席同意且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由学校花钱雇佣独立的专业顾问来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
(5)当外审人员、内审人员及管理层认为有必要与委员会进行私下交流时,安排独立的会面;
(6)每两年重新评估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且向董事会提出必要的修改建议。
三、内部审计的工作任务与性质
1.运营评估(OperationalReviews)。
(1)确定风险是否像所预计的一样,能减轻至可接受的程度以及在可控的范围内,并确定审核程序可以有效且低成本运作。
(2)监督一个部门内的诸多流程(如书店中的财务流程)或者一个流程能够同时对诸多部门同时进行管理(如管理诸多部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
2.信息系统(InformationSystems)评估。
(1)参与系统开发及方案制订,尤其关注流程的改进、数据传递、系统的执行计划及测试计划。
(2)对应用系统执行前及执行后的状况进行评估。
(3)对信息安全问题进行评估。
3.遵从条件(Compliance)评估。
通过评估并纠正程序,确保大学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
4.特殊要求(SpecialRequest)评估。
(1)应管理层要求对某一事件进行调查或评估。
(2)对怀疑存在欺诈情况的事件的调查。
5.风险管理流程(RiskManagementProcesses)评估。
(1)为达成学校目标,评估现行流程,保证其对可能事件与可能情况能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
(2)协助风险管理机构落实有关措施。
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帮助大学的领导者实现他们的目标。未来是重点,内部审计机构要充分利用今天或者过去的信息,努力改善明天的工作。内部审计通过提供独立的、有附加价值的风险评估和解决方案,支持学校的工作。因此,西安大略大学认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是一个对变化有预知的集中于管理风险的机构。
四、内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仍以西安大略大学为例,加拿大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一般要承担以下责任。
1.内部审计的首要职责是依照学校行政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审核,以完成他们赋予的责任。具体而言,有以下十个方面的职任:
(1)识别并评估重大的风险事件,并确保风险被减轻到学校能承担的水平。
(2)识别并评估学校中所有的风险管理过程的改进。
(3)对日常工作与程序进行评估,确保它们被正常地追踪以及它们能顺利支持学校完成目标。内审人员需要了解在怎样的条件下,这些目标达到了怎样的程度,以此来评价它们是否能正常完成。
(4)评估学校的财产和资产状况,以及学校防范损失的能力(包括防止盗窃、欺诈和浪费)程度。
(5)检查日常运作发生的改变、信息系统的变换和信息安全的措施,对所有新的、有重大改进的管理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6)检查使用新的系统和进行较大的升级后的系统的运行过程和结果,测试与已经建立的时间表、目标和目的是否一致。
(7)评估重大的立法或者规章的调整对学校的影响,确保这些规章被恰当地认识并提上议事日程。
(8)评估学校是否遵守相关计划、政策、手续、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它们对学校的运作的影响程度,确保这些事项在有必要的时候被提上议事日程。
(9)调查所有对政策和手续的违反、错误、欺诈或者滥用学校资产的情况,以及包含调查和准予的规章制度,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联系执法机构。
(10)如果教职员工个人不确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哪些是合适的行为,内审人员有职任向其提供建议。
2.内部审计部门的第二种职责是提供建议与帮助。
(1)提供咨询的渠道:①对新的和进行重大修改过的运作系统进行程序控制;②帮助学校的行政部门评估和发展新的经营活动和信息系统;③在管理上运用最好的经验,与大学的全体教职员工一起加强知识与技能。
(2)当对外部审计评估学校的管理和行政过程、程序和控制是否可信有疑虑时,为其提供一种渠道。确保内部审计的工作并没有复制外部审计师的。
(3)为以下的学校委员会提供服务:①信息安全工作组;②电子商务政策委员会;③校长的顾问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记录与档案);④信息与隐私顾问委员会的自由。
为保证内部审计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内审人员有权使用所有与学校财产和职员相关的记录。校内职员在必要时要对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内审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内审事件不持个人偏见。
二是为便于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将要审计的各项工作,从开始时就介入。
三是努力与学校各级领导建立开放的非敌对的关系。与部门负责人紧密联系,以伙伴的姿态协助部门主管认识风险,同时提供相关建议,寻找改善的机会,帮助其实现学校的目标。
四是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1)熟练掌握内审的知识与技能。需要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具备足够的知识能识别欺骗的迹象,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
(2)认真做好尽职调查。要充分考虑到审计事件的复杂性,现有工作程序的有效性及不遵守规则的可能性,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当有的审计工作缺乏专业人员时,可以聘请校内外咨询专家;此外,要持续地改进学校的风险管理过程,努力改善其质量。
(3)改善绩效评估的实施。
(4)在全校范围内引起对风险和控制全面的关注。
(5)通过持续的工作加强审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六、年度审核评估与咨询计划方案
1.计划。内部审计的工作基于一种风险评估,这个评估包括任何在管理中被识别的风险和控制。运作部门、重要过程和学校主要存在的风险都是该项工作流程的一个部分。咨询计划必须有帮助改善风险管理、增加价值和改善学校运作的潜力。
2.交流与批准。内部审计人员要与高级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并向审计委员会寻求批准。
3.协调。内部审计工作要与其他内部和外部相关的审核工作协调进行,以确保适当地覆盖工作并且减少工作的重复。
4.向高级管理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汇报。高级管理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必须定期地收到以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