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业供应链;供销合作金融;金融创新;融资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金融业实现长足发展,有力支持了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但是,相对于城市金融的高速增长,云南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严重滞后。城乡金融发展存在巨大差异说明云南金融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该特征既是导致二元经济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二元经济条件下经济、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的重要表现,从而制约了云南城乡协调发展,以及“三农”问题的有效破解。农业供应链金融是近年来农业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型融资模式,与传统农业贷款融资方式相比,这种融资模式改变了金融机构与农户一对一的传统授信方式。它着眼于整个农业供应链,以产业链中的农业企业为中心,以农业合作组织为依托,从农业生产资料购进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为产业链整体运行提供金融支持。在这种模式下,农户不再是分散孤立、高风险、低收益的信贷群体,而是与农业企业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优质客户。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够有效化解农户融资困难的问题,为解决云南省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提供思路。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内涵与运行模式解析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供应链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理论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内涵的理解需要从农业产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两个维度把握。根据物质有无生物属性将农业产业供应链划分为涉农供应链和工业连接型供应链。这种划分方式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及物流管理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但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如同供应链的概念一样,至今尚未在理论界得到统一。一般认为,农业价值链、涉农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业物流网络等概念相同,可统称为农业供应链;它包含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农副业的种植和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及最终消费环节等;涉及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结构,即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现代农业在经营上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作用,龙头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反应,也是链中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农业产业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进入方式有经销商直接采购、批发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资金流向则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费者到最上游的农户,最终消费者是供应链资金流的最终来源。现代农业要求“物商分离”,由第三方物流企业(3PL)来执行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销售终端的过程。3PL专业化物流服务可使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达到最佳平衡。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构架于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利用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偿性来隔离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运行框架很简单,即银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户提供融资、理财服务和其他结算,同时向这些大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传统农业具有产业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低、作业地点分散、交易不集中(现金交易为主)、物流自营等特点,难以达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条件。通过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生产前、中、后各个时期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以及组织化程度高,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及具有规模效应的物流中心成为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为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二、云南省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构建
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将各主体进行协调整合的组织机构及为各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处于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中心位置,对于维持整个体系稳定与正常运转具有关键作用。因此,担保机构的选择与设计是构建整个供应链金融体系的核心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国特色的以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界定了其法律组织属性,其发展承载着云南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景。作为供应链源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将从供应链层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质量发展,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牵涉着三农生产和消费循环,而且决定农业产业发展的前景。在传统的“公司+农户”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中,金融服务不能很好地开展,必要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从农业产业链的本质上来说,创新和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的金融业务、有效填补其中的金融空白将是农业发展的切实可行之路。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历史上以联系农村和城镇物资供应的方式,承担农业流通体系和农村农业发展的重任,目前以重构农村流通体系(生产资料、农特产品、其他农业流通)为主要发展模式。该模式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工业化时代中,以“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为基础,以“打造一个龙头,建设两个体系”为目标,以重构农村流通体系为重点,建立综合广泛而有效的农村供应链和销售链系统并以此供销合作系统为基础构建全方位的农业促进服务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为核心,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销的环节中通过贸易融资形式形成金融服务支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二元模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金融服务的直接承载主体,直接对接金融服务,通过供销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信用担保、资产抵押,从而实现农业供应链环节的金融服务支持,这种金融服务模式也可以称为供销合作金融。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凭借供销合作社为农产品生产方提供低息、可靠、必要的金融服务;二是投入品供应商、贸易商或加工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贸易信贷;三是订单农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四是农产品生产者通过供销合作社向农产品购买者以赊销的形式提供贸易信贷。
由于供销合作金融处于整个农业产业供应链的中间环节,即“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加工企业”或“农户―农村合作组织―终端市场”环节,为供应链上下游环节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它是在原有“农户―加工企业”或“农户―终端市场”环节基础上演变发展而来,其基础和微观对象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组织方式,其主体宏观对象就是供销合作社的引导组织方式。因此,构建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首先需要构建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信用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机制。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通过掌握各个专业合作社的资信水平、农产品生产状况等相关因素,向与之合作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由农业价值链上各大流通环节参与方或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保证农业生产环节顺利实施。对于金融机构,不仅需要考察直接融资者的能力,而且要从整体上整合所有主体的竞争力及风险,为产业链量身定做合适的融资产品。
三、云南省供销合作金融的政策创新
按照《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号)文件要求,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的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做到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的金融服务。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银监会、农业部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了一个可以接受融资的主体,并且还要对此进行大力扶持。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完全具备了接受农业融资服务的微观主体。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直接管理机构,囊括了云南全省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融资服务的宏观主体。因此,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层面的发展主体,也是发展延续云南流通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是实施各项金融功能发展要求的必要载体。
依托于云南省供销社成立的云南千社千品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其宗旨是利用云南省乃至全国供销社系统的网络优势,服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对云南的支持,逐步把公司建设成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平台和农特产品的现代物流中心,使全省的农特产品快速进入全国物流体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切实助农增收。关于建立和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云南特色三农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做以下的政策创新。
第一,围绕着云南省供销合作社,通过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构建服务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作为产品的投融资担保公司。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政府引导基金对于农村金融流通环节的必要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流通金融市场化起到引导和带动作用。通过成立担保机构的方式破解农村农产品供给环节的难题,改善环节融资单一化、无序化、高利息化的金融现状。
第二,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及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融资担保公司发起人,利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现有资产,包括土地、资金、房产等,同时结合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资产对投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引导和带动,利用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的国有政府背景接纳和引导社会资金注入,构建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和云南千社千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农业担保业务为主线、服务于“三农”的投融资担保公司。
第三,利用投融资担保公司的平台,依托农业担保业务,盘活云南省供销社投入公司的资产,将各类存量资产变为流动资产并根据金融产品的特性,不断放大存量资产杠杆。
第四,以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作为产品的投融资担保公司的构建将充分发挥资金的两级融资杠杆功能。第一级杠杆是政策引导资金引致省供销社的盘活社有资产变成可融资资源,第二级杠杆是第一级杠杆后带动的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支持规模,切实做到金融服务深入基层,金融创新服务基层、金融资本回馈基层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07).
[2]程杨娟.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胡国晖,郑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J].农村经济,2013(05).
[4]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08).
[5]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6]王宇波,马士华.我国农业产化进程中供应链管理的几点思考[J].物流技术,2004(11).
[7]徐晔,孟亚君.国外农业产业链管理运作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农业经济,2007(04).
陈曦明(1993-),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本科,研究方向:经济学。
马琼(1991-),女,汉族,山西祁县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在校研究生,研究方向:期货市场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最大瓶颈。商业巨头们借助互联网金融创新大潮,创新了供应链金融这种商业模式,为供应链上供应商提供及时有效的贷款,满足了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需求,也促进了整个供应链条良性循环和运转。本文通过分析阿里供应链金融的运转模式,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完善其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供应链融资;阿里金融;商业银行
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巨大瓶颈,其根源在于中小企业信用“先天不足”。按照传统的企业规模、固定资产价值、财务指标、担保方式等信用标准,中小企业很难进入商业银行融资的门槛。但是如果将一个独立中小企业置于整条供应链中看待,使其根据其贸易的真实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来评估中小企业的信贷资格,就可以极大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水平。这就是供应链金融的原理。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融资模式,它依托于产业供应链对链条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以促进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产-供-销”链条的良性运转,降低整个供应链运作成本,并通过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协作,构筑银行、企业和供应链的互利发展,形成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有了新内涵: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为整个产业链条上的供应商、经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服务模式。以阿里为代表的电商巨头结合自身平台优势,借助互联网金融大潮锐意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阿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
阿里巴巴集团是最早开拓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企业,以下是其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
(一)商户信用数据原始积累(2002-2007)
在这段时期阿里通过淘宝、“诚信通”等产品积累原始商户的信用、交易等数据,为阿里小贷风险管理打下了很好基础。同时,阿里雇佣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注册会员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连同会员在阿里巴巴的交易诚信记录展示在网上,帮助诚信通会员获得采购方的信任。2004年3月,阿里巴巴推出“诚信通”指数衡量会员商户的信用状况,该指数随后也成为阿里巴巴信用评核模型的数据基础。
(二)联手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2007-2010)
2007年阿里巴巴先后与建行、工行合作推出“e贷通”及“易融通”贷款产品,主要服务自身平台内中小企业。阿里巴巴作为银行的销售渠道及信息提供商,利用不断积累的商户交易与信用数据帮助银行评估信用风险。2008年阿里巴巴推出网商融资平台,云集来自400多家国内外著名风险投资机构的2000多名风险投资人,致力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三)独立发展完善供应链金融市场布局(2010-至今)
2010-2011年阿里巴巴先后成立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6亿、10亿元。阿里小贷正式成立,开始向部分城市的淘宝、阿里巴巴平台的商户与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随后阿里小贷联合券商进行多轮资产证券化项目,扩充其贷款额度,增加放贷规模。
二、阿里供应链金融模式优势分析
1.大数据和信用评估是核心
阿里利用大数据授信审贷模型(水文模型)对自身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与预测,建立信用评级体系,然后再对借款企业或商户的信用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其信用评级后发放相应的贷款额度。由于企业或商户无需提供担保,只凭其信用数据即可取得贷款,极大提升贷款效率。阿里集团也通过这些创新型的服务增强企业商户的粘性,将企业、商户同平系更加紧密,无疑对阿里未来的金融布局更加有利。
2.以阿里各平台为核心提供信用贷款
阿里借助云计算、大数据和信用评价模型等技术为平台中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提供融资服务的地位。阿里摒弃了传统的不动产贷款、库存、应收账款等方式,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信用贷款模式。这样省去了繁杂的抵押物品审批程序,为平台内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及时的贷款。
3.不断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
阿里巴巴B2B端、天猫B2C端、淘宝C2C端都以大量中小微企业或商户为主,这部分小微企业没有合适的抵押物,这对于传统抵押担保贷款模式来说,借贷成本高运作风险大;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借贷频率更高,对资金周转速度的要求更高,传统信贷模式流程复杂、周期冗长,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阿里集团精准看到平台内客户的融资需求与困难,面对不同客户先后推出了各具创新的小微在线融资模式:B2B端是阿里小额贷款;B2C端是淘宝贷款(含天猫商城);国际贸易端则是基于“速贷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如何完善供应链金融
通过上文分析,阿里在大数据、信用评估、线上快捷办理业务等方面相对传统商业银行有其独特的优势。作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虽然商业银行也在供应链金融方面进行了努力和尝试,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创新,开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流于形式,没有有效发挥供应链融资优点,因此并没有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前文对阿里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分析,作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出改变。
1.充分利用企业账户大数据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效仿阿里,从大数据着手,将企业账户交易活动的收支数据积累并通过科学的模型分析挖据,据此构建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例如,商业银行可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通过上下游信息挖掘出核心企业和卫星企业;也可以将数据整合加工,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利用建立起来的评估模型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情况,以确定贷款企业贷款资质、贷款额度、还款周期等。
2.同传统行业核心企业合作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十分依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流,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同各行业核心企业合作,构建银行与核心企业共同参与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拓展传统的“1+N”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此平台中,银行为链条中经销商、供应商、核心企业、物流企业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核心企业则可以为银行制定贷款方案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撑;链条中各节点企业根据银行授信额度进行相应的贷款申请。在这种供应链体系下,银行通过与核心企业合作获得大量优质数据,对其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链条各个节点企业有了及时快捷的贷款支持,保证了供应或销售,这又进一步稳固了整个供应链,实现供应链生态内各方共赢。
商业银行中已有先行者进行这方面的尝试。2014年4月8日,中信银行与海尔集团在青岛签署供应链网络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希望整合双方各自平台的资源,搭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供应链网络融资平台,打造银行和制造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合作的新模式。
3.加强同电子商务平台合作
电子商务平台有着银行不可有的企业资源优势,掌握着丰富的企业交易数据等信息,天然地成为银行信用评估的依据;而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也试图利用银行的资金支持来开拓其金融领域的市场。目前除了阿里之外,其他电商还没有能力仅利用自身平台积累资金开展贷款业务,因此银行同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存在管阔空间。百度、腾讯、京东、金银岛已先后同银行合作开展着供应链金融服务。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信用问题管理体系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兴起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属于金融创新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创新需求的日益增太,服务于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实践越来越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业务实践
在我国,对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的探索,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物流银行”的设想到“融通仓”概念的提出;第二个阶段,从“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到“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第三个阶段,从“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到供应链金融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在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实践发展上,我国形成了两条业务发展的主线模式:
其一是基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结合生产贸易企业的业务特点和实际需求,由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而提供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通过货权质押、信托收据、保险及公证、货物监管、提货通知、货物回购、资金专户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监控资金,为提供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式。
其二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模式,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创新出来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融通仓等供应链融资模式。这种业务融资模式比结构性贸易融资模式更创新了一步,它是基于供应链金融的思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专注于对企业本身信用风险的评估,转变为对整个供应链及其交易的评估,这样既真正评估了业务的真实风险,同时也使更多的企业能够进入银行的服务范围。
二、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问题
目前国内外关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活跃,特别是在国内,供应链金融创新实践在不断进行尝试。随着业务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的信用问题凸显出来,信用管理问题阻碍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用替代的局限。目前以银行为主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基于所谓的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替代而成立的,这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中表现得很突出。即需要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必须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而得到“某种资格的认定”或者借用大企业的信用,使其达到银行认可的资信水平。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利用大企业的良好信誉与实力以及和银行稳固的信贷关系来为其提供间接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虽然在发展中,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了诸如“1+N”或者“N+1+N”这样的业务关系,然而这种融资组织管理方式的效果是使更多的金融资源向那些核心集团性企业归集,通常会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放大,用以对供应链上的企业进行更大的授信来支持该业务的创新开发,这样,信贷风险的聚集扩散效应往往会扩大。因此,仅仅依靠这种信用替代来发展供应链金融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也会招致更大的风险,最终阻碍了供应链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第二,信用管理的局限。在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主要是基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模式和基于供应链管理中银行通过与第三方物流企业(3PL)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虽然这两种创新模式解决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中的许多问题,但目前也显现出发展创新动力不足的态势。在目前的融资模式中,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就需要了解企业抵、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以及承销商的情况等,还要查看各种权利凭证的原件、辨别真伪。这些工作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大大超出了银行的日常业务与专业范畴。另外,目前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模式的最高收益往往还超过不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的收益。因此,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是动力不足的,很难成为银行的主流业务。
第三,技术手段的局限。目前供应链金融仅仅停留在银行和企业的层面上,供应链管理所依赖的网络信息技术目前在银行和企业中很难同步发展,网络信息技术的落后会造成信息不完整准确、业务衔接不顺利流畅,往往还会引致风险的发生,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基础的创新问题亟待得到解决。由于供应链管理数据库对于整个供应链上的企业和产、供、存、销、资金具有实时监控的功能,需要具备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满足多方面查询的要求。因此,技术创新问题的解决是供应链金融创新得以顺利发展的关键,而目前的技术手段的局限性是很大的。
第四,信用组织的局限。目前的供应链融资仅仅局限在作为银行对传统业务的一种创新与补充。实践证明,在供应链金融组织中,银行为主体的融资组织形式是有极大局限性的。供应链融资往往会比传统的贸易融资具有更大的风险,传统的贸易融资强调的往往只是特定交易环节供需双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贸易的真实背景,而供应链融资不但要强调这一点,而且更加强调整个供应链风险的监控与防范,对供应链各个环节潜在的风险都要加以识别与控制,这就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并且,从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来看,供应链融资中的存货大部分是中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不易通过市场来评估其价值,也不易在市场上变现。因此,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更加复杂、所需要的措施也更加全面,而目前的信用组织形式很难满足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三、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建设
目前建设好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必须加快供应链金融管理环节中的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完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供应链产业的信用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供应链产业参与者众多、行业和地区跨度大,容易产生供应链内生性的混乱和不确定因素。体现在既有产品与技术的更新周期频繁、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又有诸如自然灾害、战争与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时也会遭遇到企业战略的调整冲击,这些不确定因素都会增加供应链自身信用问题的风险。二是供应链产业的白发性扩散作用。由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征信信用管理体系,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问题凸显,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引发大的金融灾难。因此,建议尽快建立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
2.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有关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中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仓单质押、动产质押和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空白,期待完善的地方很多。现实法律中,合同法中没有明确地规定仓单的法律地位,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一般物流企业签发的仓单又没有权威机构认证和监管,仓单的标准化程度低,使用和流通范围十分有限。同时,从我国的“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到“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的金融创新发展模式来看,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制度还须进一步健全。
(二)必须把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涵盖了各层次的金融风险,全面风险管理偏好对资源分配起引导作用。它通过准确计量各类风险确定经济资本,通过经济资本的分配决定各类资产规模,改善业务组合的风险与收益配比关系,将有限的资源从效益较差而风险较高的业务上释放出来,为效益更好而风险可控的业务腾出空间oE6]由于供应链涉及不同的行业、不同技术领域和不同的行政区域,这就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金融风险。因此,供应链金融信用管理必须纳入到金融全面风险管理之中,这样才能有效地管理好供应链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