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并报表;存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抵销
一、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一)当期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期初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假定结存存货在本期全部对外售出)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收入(本期内部销售收入,假定内部交易存货本期全部对外售出)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例1:甲公司(母公司)和乙公司(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假定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
1.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税(下同)售价为7.5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每台成本为4.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年对外售出4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09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下跌,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下降至每台7万元。乙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在结转销售成本时结转。
借:营业收入750(100×7.5)
贷:营业成本750
借:营业成本180[60×(7.5-4.5)]
贷:存货18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30[60×(7.5-7)]
贷:资产减值损失3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180-30)×25%]
贷:所得税费用37.5
方法一:(180-3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1。
2.2010年,乙公司对外售出A产品3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0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因市价持续下跌,库存A产品可变现净值下降至每台5万元。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80
贷:营业成本180
借:营业成本90[30×(7.5-4.5)]
贷:存货9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3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0
借:营业成本15(30×30/6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1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60
贷:资产减值损失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90-30+15-60)×25%]
所得税费用3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7.5
方法一:(90-30+15-6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2。
3.2011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台,每台售价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产品每台成本5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的A产品对外售出150台,其余部分形成期末存货。2011年末,乙公司进行存货检查时发现,库存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每台3.75万元。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90[30×(7.5-4.5)]
贷:营业成本90
借:营业收入1600(200×8)
贷:营业成本1600
借:营业成本240[80×(8-5)]
贷:存货240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75
借:营业成本75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75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240
贷:资产减值损失24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75
借:所得税费用3.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
方法一:(240-75+75-240)×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3。
二、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一)当期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的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假设销售方作为商品出售,购买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借:营业外收入(假设销售方作为固定资产出售,购买方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三)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满提前进行清理时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贷:管理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例2:2007年12月16日母公司以90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子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0万元。子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假设子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定预计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净残值同税法。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其历史成本计量。
注意:
1.增值税不需要抵销,若收入为含税价,应还原为不含税价。
2.运杂费、安装费不需要抵销。
3.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
1.2007年:
借:营业收入9000
贷:营业成本7500
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5(1500×25%)
贷:所得税费用375
方法一:1500×25%=375(万元)
方法二:见表4。
2.2008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00(1500×5/15)
贷:管理费用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500-500)×25%]
所得税费用1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375
方法一:(1500-500)×25%=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5。
3.2009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00
贷:管理费用400(1500×4/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0[(1500-500-400)×25%]
所得税费用1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50
方法一:(1500-500-400)×25%=150(万元)
方法二:见表6。
4.2010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9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900(500+4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00
贷:管理费用300(1500×3/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5[(1500-500-400-300)×25%]
所得税费用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50
方法一:(1500-500-400-300)×25%=75(万元)
方法二:见表7。
5.2011年: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200(500+400+3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2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0
贷:管理费用200(1500×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500-500-400-300-200)×25%]
所得税费用5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75
方法一:(1500-500-400-300-200)×25%=25(万元)
方法二:见表8。
6.(假定)子公司在2012年末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对其报废清理,编制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00
贷:管理费用100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5
方法一:(1500-500-400-300-200-100)×25%=0(万元)
方法二:见表9。
7.(假定)2012年12月31日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使用期满,但该固定资产仍处于使用之中,子公司未对其进行清理报废。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400(500+400+300+2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4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0
贷:管理费用100(1500×1/15)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5
8.(假定)2013年12月31日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仍处于使用之中。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固定资产――原价1500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00(500+400+300
+200+1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借:所得税费用2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5
9.2011年末子公司将该设备出售,取得营业外收入,编制有关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500
贷:营业外收入1500
借:营业外收入1200(500+400+3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200
借:营业外收入200(1500×2/15)
贷:管理费用200
借:所得税费用75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75
三、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抵销
(一)初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抵销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做相反的抵销分录。
例3:2009年A公司投资于B公司,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80%,A公司所得税率为25%,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A、B公司均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2000万元(含增值税);
2.2010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5000万元(含增值税);
3.2011年A公司应收账款中对B公司应收账款为
3000万元(含增值税)。
1.2009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2000
贷:应收账款2000
(2)将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000×1%)
贷:资产减值损失2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5(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
2.2010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5000
贷:应收账款5000
(2)将上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0(5000×1%)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20
资产减值损失3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5(20×25%)
所得税费用7.5(3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2.5(50×25%)
3.2011年:
(1)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抵销:
借:应付账款3000
贷:应收账款3000
(2)将上期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同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将本期内部应收账款冲回的坏账准备予以抵销: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0(3000×1%)
资产减值损失2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50
(3)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2.5(5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30×25%)
所得税费用5
四、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期末摊余成本)
财务费用(借方差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贷方差额)
借: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财务费用
借:应付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应收利息
例4: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式合并了B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当日,A公司经批准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2000万元,债券利息在次年1月3日支付,年票面利率为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年市场利率为5%。A公司该批债券实际发行价格为2086.54万元。同日B公司直接从A公司购入其所发行债券的50%,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1.2010年,A公司(或B公司)对上述债券的处理如下:
实际利息费用(或投资收益)=1043.27×5%=52.16(万元)
应付利息(或应收利息)=1000×6%=60(万元)
应摊销的利息调整=60-52.16=7.84(万元)
所以,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做如下抵销处理:
借:应付债券1035.43(1043.27-7.84)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035.43
借:投资收益52.16
贷:财务费用52.16
借:应付利息60
贷:应收利息60
2.2011年:A公司(或B公司)对上述债券的处理如下:
实际利息费用(或投资收益)=(1043.27-7.84)×5%=51.77(万元)
应付利息(或应收利息)=1000×6%=60(万元)
应摊销的利息调整=60-51.77=8.23(万元)
所以,母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作如下抵销处理:
借:应付债券1027.2(1043.27-7.84-8.23)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1027.2
借:投资收益51.77
贷:财务费用51.77
借:应付利息60
贷:应收利息60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5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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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用途管理;资金流向监控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2-0115-02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始终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尤其是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增长迅猛。人民银行2009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6月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7.7万亿,上半年新增7.37万亿,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14.5万亿,上半年新增3.1亿元,新增占比高达42%。由于近期股市、房地产市场红火,有业内人士推测,可能有一部分信贷资金流入了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为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不被挪用,银监会2009年7月27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支付环节规范了银行的贷款发放流程。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设备更新、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等方面的贷款。根据《办法》,今后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5%或者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也就是银行不再实贷实放给企业,而是在交易行为发生后,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法规制定,提出如借款人出现信用状况下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以及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者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这将有助于制约企业挪用贷款的行为,对商业银行而言,则是更好地从制度上提供了风险防范保护措施。
一、贷款资金流向问题
固定资产贷款是当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重要的信贷品种之一,开办时间早、业务规模大,在支持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长期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积累总结了较多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银监会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引导下,我国银行业在贷款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贷款用途使用的情况,从而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发展。目前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固定资产贷款经营过程中还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重贷前、轻贷中贷后”、“贷款用途管理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之需,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财政部会计司在一份报告中明确指出了贷款资金流向的问题:2008年银行共向1597家非金融上市公司发放的3.9万亿元贷款中,到2008年底仍有1.3万亿元左右资金留在银行账户中。报告认为,上市公司拥有充裕的流动性,但这些流动性可能流入了股市和房市。与多数上市公司充足的流动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约40%的中小型企业因缺乏资金而被迫停产或申请破产。与此同时,上半年央企累计实现利润同比下降26.2%,但企业银行存款却大幅增加,由此表明一些资金并没有进入到实体经济,而是在金融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当资金在金融体系里循环,自我膨胀,而不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泡沫由此产生,贷款风险将逐步积累和叠加。
二、贷款用途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贷款具有分次放款、专款专用的特点。一般来说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固定资产贷款金额较大,因此在建设期内按照资金需求量分次发放贷款;同时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得挪用做其他固定资产建设、流动资金使用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目前,商业银行在具体业务叙做过程中,对固定资产贷款用途的管理情况差别不大,对贷款用途的监控存在诸多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虽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贷款用途及提款条件,但约定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约定具体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情况等。
二是没有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而是根据借款人提款申请,对项目贷款实行一次放款,除非是建设周期较长的公路、电力建设项目才实行分次发放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监控不严,尤其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集团客户,或者虽然由银行实行监督支付,但大多数流于形式,实际监控并不到位。
三是在贷款支付后按月或按季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看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这种做法是事后监督,等银行发现贷款被挪用时,风险已经发生了。因此,对固定资产贷款用途的管理要由目前的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约束和事中监控,从而减少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三、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建议
《办法》针对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规范了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签订”规定基于市场经济最根本的契约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理念落实到与借款人的合同中去;“发放与支付”规定贯彻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办法》规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而对于额度较小的资金需求,则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根据《办法》规定,建议商业银行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细化对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控。
一是合同签订环节。要在合同中与借款人具体约定贷款用途、提款条件、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工商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文一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工商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_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__________1.2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
借款方:
贷款方:签约日期:借款合同范本3合同编号: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
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
借款方:
企业一旦被批准兼并,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阶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损溢”科目。
3、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它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4、按规定转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5、对于按规定确实无法收回的帐款等,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的,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坏帐准备不足核销的部分,还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对于确实不能偿还的帐款等,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6、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帐,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二、资产评估的帐务处理
企业一旦被批准兼并,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1、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帐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值与原帐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帐面净值之间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结束旧帐的帐务处理
(一)被兼并方企业的帐务处理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也可以结束旧帐,另立新帐。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还是另立新帐,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帐务处理1、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1)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时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1)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兼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帐务处理。
(1)“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的,按照规定享受免息、停息的优惠政策,依据“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的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摘要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已成为关键。事业单位会计作为事业单位绩效的外在表现,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事业单位的若干业务。为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事业单位若干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几点参考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业务会计处理
近年来,事业单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伴随着很多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事业单位在各项业务上的会计处理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就事业单位经常性发生的几项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了几点参考建议。
一、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为了节省资产购置资金,一些事业单位也可能选择采用融资租赁的模式租入固定资产并以此作为一项购置的资产。一般而言,事业单位用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大都属于直接购买价值较高的大型或尖端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具有比较明显的优越性,其一,所费筹资时间较短,事业单位只需要支付少数的部分资金就可以获得资产使用权;其二,事业单位若采用融资租入的方式,可以直接投入使用,降低投资回收期。
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化的情形下,事业单位会有逐渐增多的融资租赁业务发生。此时,正确核算与反映融资租赁业务将成为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应该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将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主要包括租赁协议所确定的设备价款,另外,租赁设备所支付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等应计入事业支出项目。具体可以借鉴一般企业对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计入“事业支出”科目的借方,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实际支付租金时,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别,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例如,某事业单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的价款为50000元,分5期付清,每年支付租金10000元,同时,该事业单位为安装设备发生支出费用3000元,已通过银行存款付讫。按照相关制度,该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融资租入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50000元
支付相关安装调试费,
借:事业支出3000元
贷:银行存款3000元
同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000元
贷:固定基金3000元
每期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10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0元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10000元
贷:固定基金10000元
二、事业单位银行贷款的会计处理
为了保证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事业单位对一些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往往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借贷资金的管理方式不断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对银行存款的依赖程度越来越紧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已出现了一些问题。
其一,银行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使得事业单位难以全面反映债务情况。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从紧货币政策的金融环境下,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力度越来越严密,事业单位获得贷款时并没有真正的资金进入到单位账户中。按照收入实现制的要求,事业单位不能将银行贷款进行会计账务处理,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单位真实的债务情况,使得真实债务变成了隐性债务。
其二,贷款资金用于非基建项目可能使得事业基金出现负数。我国事业单位的日常经营支出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但是,毕竟财政资金数目有限,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此时,事业单位将会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满足经营需求。大量非基建项目引用银行贷款资金就可能使得事业基金科目出现负数。
为了更全面、更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银行贷款业务,在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上,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提出了几点想法。
1.银行贷款额度的问题
事业单位在获得贷款额度后,根据贷款合同或协议等资料,按照贷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借入款项”科目。
当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工程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非基建项目大量使用贷款资金可能导致事业基金出现负数的问题
银行贷款资金需要事业单位花费较长时间才能消化,笔者对此建议事业单位引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事业单位将贷款资金用于非基建项目时,应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年末根据项目受益期、事业基金数额以及当年支出情况,事业单位应合理分摊各种支出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为避免事业单位与企业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混淆,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也可以将“长期待摊费用”替换为“预付账款”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同上。
三、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现行事业单位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不利于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根据部门预算相关管理规定,项目支出预算应该是综合预算,它必须体现预算内外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会计处理过程应该是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的准确反映,同时,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也应有利于项目的会计核算和项目的综合管理。但目前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仅片面地反映了中央财政资金对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这样的做法容易使人忽视预算外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在项目中的收、支、余情况,不利于事业单位对该项目综合预算的整体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有关资本性支出发生时,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该引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专用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网络等方面的实际购建支出。
当项目发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科目,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对项目的“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摊,借记“在建工程(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选择地使用权责发生制或者采用改良的收付实现制,对于应当资本化的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而言,引入权责发生制或者对收付实现制进行局部改良,使资本性支出会计核算不仅能够满足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需要,更能够满足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的需要。据此会计核算结果,我们不但能够准确考核项目建设的情况,而且能够及时考核该项目投入与产出的对比收益情况。
四、事业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对职工收入也应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过与一般企业所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范围相对要偏小,仅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少数事业单位可能还涉及利息、股息和红利。总体而言,对于职工工资表内的所得项目,事业单位基本能按照相关规定做到代扣代缴,但是对于以各种形式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将其纳入到代扣所得税的范围之中,造成税款的流失。
事实上,职工个人所负担的所得税与薪金发放次数是成反比例关系的,这主要是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是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计算所造成的。基于此,事业单位可以从职工利益出发,分摊职工收益,使得职工因少缴个人所得税而获得更多的实际收益。但是事业单位需要充分考虑财务成本和收益的平衡,使得国家、单位和职工达到共赢的均衡状态。事业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另一方面,一些事业单位出于业务或发展的需要,外聘一些人员为单位提供一定形式的劳务,事业单位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也要与单位员工一样依法代扣其个人所得税。例如,2011年9月份,某事业单位聘请某专家到单位举办培训讲座,劳务报酬5000元,该单位在支出报酬时,其会计处理为:
(1)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所得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20000元以下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额为800元。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培训费5000元
贷:现金4200元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
(2)上缴该项税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元
贷:银行存款800元
五、事业单位已用固定资产抵债的会计处理
财税[2002]29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若售价超过原价的,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当一律按4%的征收税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我国事业单位。
例如,2011年9月30日,某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一台已使用2年的机器设备转移给下属机关单位,用以抵偿其10万元的债务。按照账面价值显示,该机器设备为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8.5万元,余下的1.5万元由事业单位用银行存款一次性支付。对于这笔已用固定资产抵债的业务,该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应为:
(1)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借:固定基金8万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8万
(2)抵消债务
借:暂存款―某下属机关10万
贷:其他收入8.5万
银行存款1.5万
(3)计算与该笔已用固定资产转移相关业务的税费。其中,增值税=8.5÷(1+4%)×4%÷2=0.16万。本例中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6万
贷:现金0.16万
参考文献:
[1]曾繁森.事业单位银行贷款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财经界.2011.04.
[2]刘艳云.浅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价值工程.2011.16.
[3]章春花.对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财经界.2010.10.
[4]高苑.关于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中国外资.2010.10.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固定资产核算规定值得商榷,需进行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工交付使用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一)款第4点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在实务操作中会带来疑难问题。当需安装且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由于“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与“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不一致,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结转方法,即调增“固定资产”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调减“在建工程”科目与“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金额不相等,借贷不平衡,这种做法行不通。
建议修改为当需安装且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只要调整相应账户之间对应关系方法解决,即按确定的成本在“固定资产”科目与“在建工程”科目之间进行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形成余额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明细科目内部进行结转,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这样每笔会计分录借贷都相等,不会再产生疑难问题。
例1:2014年1月1日,A事业单位与B公司签订一项采购合同,A事业单位从B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用于科研的特大型设备,合同约定,A事业单位以融资租入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900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内每半年支付900000元租金,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安装期为1年,201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为400000元,所有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0年,假设每半年计提一次。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1日融资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9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0
(2)201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3)201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支付安装费时:
借:事业支出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9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940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200000
贷:在建工程9400000
以上借贷不平衡,做法行不通。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1日融资租入时:
借:在建工程9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0
(2)2014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3)2014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900000
支付安装费时:
借:事业支出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同时: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9400000
贷:在建工程9400000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22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200000
(4)2015年6月30日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900000
贷:银行存款900000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90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900000
计提半年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70000
贷:累计折旧470000
(5)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期账务处理与2015年6月30日相同。通过以上处理,到2018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累计贷方余额为5640000[2200000+(900000-470000)×8],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640000(9400000-470000×8),两者仍然相等,勾稽关系仍然存在。
二、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相关税费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一)款第5点中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将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既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又计入其他支出,存在重复记账的行为。建议修改为: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某事业单位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一项,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为8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为4000元。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84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84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相关税费时:
借:其他支出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1月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84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84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相关税费时:
借:事业基金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三、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相关税费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四)款第2点中规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将发生的相关税费既记入投资成本,又要记入其他支出,存在重复记账的行为,同时在账面上不能反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的情况。建议修改为: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差额(固定资产评估减值或增值)借记或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对应的事业基金和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例3:某事业单位2014年3月1日以固定资产对外进行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为30000元,评估价值为90000元,评估增值为2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为2000元。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1)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时: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92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92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其他支出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70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以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时: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92000
累计折旧3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20000
银行存款2000
(2)同时,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对应的事业基金
和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事业基金2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7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72000
四、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处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501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五项第(一)款中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没有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区分盘盈时调账和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过程,不符合财产清查核算处理程序,应该进行调整。建议修改为: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2014年3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时盘盈固定资产一项,按照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入账价值为30000元,2014年4月10日报经批准予以处理。
1.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3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30000
2.修订完善后的会计处理
(1)2014年3月31日盘盈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3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30000
(2)2014年4月10日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