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做到精准识别、应改尽改,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2023年4月底前)。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力量,对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改造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二)项目实施(2023年4月底-2023年9月底前)。
对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
(三)项目验收(2023年9月底-2023年11月底前)。
9月底前由各镇(办)进行初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将初验结果经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县危改办。10月底前,在镇(办)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实施房屋改造提升的农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农户(统建类在农户同意后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方)。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较困难的一般农户;现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或无房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改造对象:有家庭成员(包括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已购买商品房或有其他住房(含小产权房、门面房、经营性用房和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拥有私家车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家中有儿子或上门女婿(不管老人是否分户)且居住房屋安全,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父母有安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米居住标准,儿子无论是否分户的;常年在外租房,举家长年在外1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新不拆除原危旧房的。
(二)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改造效果
1.改造方式。
(1)新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户,可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D级房屋新建必须拆除危旧房屋,新建房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须设置地圈梁),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墙体厚度必须≥240mm,窗口必须设置过梁,外墙压光、内墙粉白;现浇屋面必须保持排水通畅无渗漏;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禁止建设临时建筑,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达到入住要求。
(2)修缮加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进行修缮加固。C级危房改造禁止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严禁采用彩钢瓦等轻质材料修复屋面。改造过程中尽量保留白墙、灰瓦、坡屋顶的农村建房居住特色。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①加固基础。基础无明显沉降裂缝。基础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基础外露部分必须做水泥砂浆保护层。
②加固墙体。墙体端正无明显倾斜、歪闪,墙体裂缝必须全部处理到位。纵横墙体无脱闪。生土外墙必须做保护层(麦草泥、破灰土等),内墙泥光粉白,墙皮无空鼓、脱落等。
③加固梁柱。榫卯节点连接牢固、无拔榫迹象。柱身无明显歪斜。梁、柱无虫蛀、无明显干裂,端部无劈裂、支座无明显移位。
④加固屋面。屋面平整、无渗漏(瓦屋面必须整体倒勾确保坡度合理、无沉陷,现浇屋面必须做防水且排水通畅)。檐口必须做封檐板;无朽蚀的橼、毡板等。
(3)其他方法。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2.建设标准。房屋属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级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房屋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为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指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生活富裕后扩建预留接口。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修缮项主要包括:加固基础(保证地基稳定)、加固墙体(承重墙无歪闪和开裂)、加固梁柱(节点完整,无变形、位移和滑移)、加固屋盖(不漏雨水,无开裂、搭接松动和屋架歪闪)等四项,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严禁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有啥问题解决啥问题,未全部解决房屋安全环节的不得验收。
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8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兑现。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5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③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2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D级危房原址新建补助标准
D级危房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的住房面积和贫困类型实行分类补助。
①特困供养户:每户补助2.5万元。
②低保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4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3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三以上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50㎡;户籍三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5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④一般农户:无房户或D级危房新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1.6万元)。
(3)村集体公租房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对象原鉴定为D级危房的,原则上进行拆旧建新。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镇(办)政府或村委会按照人均不超过30㎡的标准为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包含水电等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4)购买农村闲置房屋补助标准
采取购买闲置房屋解决住房问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
②户籍人口2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
4.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厨房、厕所等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对象对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三)实事求是。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标准,即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户居住安全。
五、建设管理
(一)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镇(办)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照省住建厅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本,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纸质档案内容,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填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填写培训,提升档案水平,防止档案信息缺失。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保障必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查实督肃纪。重点围绕、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严查实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危改办将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办)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镇(办)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抓好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实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可见今年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同时,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石宗源书记就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作了重要批示,明确提出五个更加:“要切实增强更加注重地方特色、更加注重群众意愿、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林树森省长多次强调,“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晓东强调,“要创新思路、创新机制,一手抓改造任务的完成,一手抓农危改经验的总结提炼,建立严格的奖励约束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又好又快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地委、行署领导也多次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贫困农民的深厚感情,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坚持好群众自愿、质量第一、循序渐进、严格标准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进一步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去年,我县危改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艰苦努力、创新工作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但是也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各乡镇农危改工作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进度不一致,一是少数乡镇年的任务还没有全面完工,档案资料未完善,电子信息录入还未完成。二是工作不细,底数不清。三是部分乡镇前期工作欠帐多,确定危改对象程序不到位,对象底数不清。四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户对农危改政策、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不清楚。五是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和地灾集中安置点工程进展迟缓。六是已被核查取消的对象有的还未重新落实,希望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一切措施抓紧补救。
今年,我县的任务已经下达,重点是全面消除五保户危房和茅草房危房。年11月28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在黔东南州召开的全省农危改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今年农危改工作要以茅草房危房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茅草房危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最大限度加快危房改造步伐。我县的茅草房危房比较多,占全县危房3.8万户中的15%以上,其中部分对象一无资金,二无劳力。各乡镇要采取一切措施,将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实行帮建,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是资金匹配压力大,县财政今年匹配的危改资金达2700万元;二是建设黔西北民居任务重,今年6709户危改任务3700户按生态文明家园标准进行建设,需要大量技术工人和建筑材料;三是改造的对象均属极度贫困,群众自筹资金困难,影响农危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从以上情况看,同志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交给的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政治任务,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度大,需要资金多,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农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加大力度,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地、优质高效地完成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相当繁重,我们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来说,就是要着力抓好“一个加强”、“两个保障”、“三个落实”和“四个严格”等四个方面工作,力争使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年内有新突破。
第一,加强基础性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性工作不做好,要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各乡镇在任务分解上,普遍感到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基础性工作没有做好,导致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年调查摸底等级评定和年复核时,由于时间仓促,认识不清,基础工作不扎实,有的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造成了数据不实。现在,随着工作越来越深入,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高,底数不清的问题就彻底暴露出来。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基础性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数据核实,搞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程序,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完善,使全县危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第二,抓好两个保障。一是做好技术工人培训的保障。加强培训,储备人才是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县将侧重于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技术工人培训,为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继续落实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保证建材质量的同时,确保价格稳定。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需大量的建筑材料,各乡镇要做好建材的供应和保障工作,要通过加大对危房改造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采取简化办证手续,减免办证费用的方式激励新办砖厂和临时砂石厂,对建材实行限价以及通过引进保证产品质量及价格稳定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与乡镇签订合同等方式做好建材的供应和保障工作,在保证建材质量的同时,确保价格稳定。
第三,做到三个落实。一是抓好乡镇、村危改任务落实。县危改办下达了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要求25个乡镇在9月30日前必须完成671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将任务分解,落到实处,确保早动工、早完工、早验收、早入住。以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正常有序推进。二是抓好资金落实。今年671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经确定,在中央和省、地的资金未到位之前,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先安排启动,各乡镇要超前谋划,争取主动,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力争使今年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抓好特色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有机结合,与文化传承保护、风情旅游相结合,突出黔西北民居特色,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要对公路两旁和公路可视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引导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家园图集的实施面不小于50%,力争要做到全县有3700户农村危房改造按黔西北民居风格图集实施。
第四,确保四个严格。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原则,防止“不该改的改了、该改的却未改”的现象发生。必须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是“雪中送炭”。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二是加强建筑面积控制。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地的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84号)中明确指出:“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低保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困难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的精神,加强建筑面积控制。三是要确保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一个地方来讲,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对一个农户来讲,是一生的大事,有的是一辈子建一次房,有的甚至是几代人才建一次房,非常不容易,一定要建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防“豆腐渣工程”,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材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新房变危房”的情况出现,真正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房”、“满意房”。四是要确保资金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量很大,而且这些资金来之不易。对于财政来讲,是尽了最大努力的;对于农民来讲,是一辈子的积蓄,是血汗钱。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既要把这些资金用好,用出最大的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能,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继续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工作领导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始终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两个“一把手工程”,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局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把今年的农危改工作放在首位,当成“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举措,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县危改办要统筹、协调和调度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承担者,要切实履行好危改主体职能作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民政部门要配合好县危改办抓好老年公寓建设及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我县老年公寓建得起、住得进、能运转;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府匹配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察和审计,防止违反政策的现象发生,针对一些乡镇存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策宣传不到位、补助标准与对象不符、工作程序不规范和优亲厚友等现象,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这是我县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1月9日和1月19日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的有关工作,县政府还将与各镇政府签订《连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希望各镇切实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而努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义务教育在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期间,县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一年比一年增加,全县教育得到持续、协调、健康的发展。*年秋季开始实行免收农村义务教育杂费的试点。*年秋季,在全县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5万多学生受惠。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义务教育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所有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基本完成了“一机两语”(计算机,普通话、英语)教育装备工作。
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县的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待完善,一些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简陋,教学资源紧缺,管理落后,师资水平不高,特别是危房校舍仍然大面积产在。经省核定我县C、D级危房面积50762.5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37940平方米、C级危房11062.5平方米。这么多危房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到我县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必将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当前,我县正处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连平建设的关键时期。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科技进步的“孵化器”,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只有夯实公平义务教育的基础,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子女都能公平地享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才能建设“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和谐连平。农村中小学危房已经成为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威胁师生安全的大问题,是制约我县农村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瓶颈”,是涉及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好,直接关系到我县基础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强调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并把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列为一项重要工作。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也把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作为贯彻中央精神、构建和谐广东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明确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今年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民生大事。县政府已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了*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大局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振奋精神,镜意进取,把好事办好,努力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实现新跨越。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
这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总目标是:*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这项工作有三个明确特点:一是任务艰巨。危房改造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工程量大,39740平方米D级危房要拆除新建,11062.5平方米C级危房要维修加固翻新。二是时间紧迫。我县每年四、五月份进入多雨季节,真正的施工黄金时间大约只有半年多一点,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那么大的工作量很不容易。三是情况复杂。危房改造工程涉及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多个部门;工程有原地拆除重建的,有与布局调整结合异地重建的,C级危房维修也有小修、中修、大修的。为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这次危房改造任务,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到位”。
第一,责任到位。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作,尽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农村孩子不仅有学上,而且上好学,是历史和人民的重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县政府要坚决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对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负责。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教育、主管财政和主管基础建设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县教育局要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县财政局要负责落实管理好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县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进行指导、监督。等一下,谢三昌副县长将代表县政府与镇政府签定责任书。
第二,规划到位。科学规划是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定危房改造规划方案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坚持危房改造规划、立项、建设、资金管理以县为主。二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要与修复水毁校舍结合起来,与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解决大班额问题结合起来,与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饭堂、卫生间等的建设结合起来,与规范化学校建设、校园环境美化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三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危房改造要从方便学生上学和确保学生安全出发,合理布点,该保留的要保留。校舍建设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既不盲目拔高建设标准,也不得降低标准和质量,确保危改项目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第三,资金到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庞大。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省财政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财政厅将按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年2月底前拨付50%,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省补助的专项资金不能顶替以前的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省专项资金。
第四,优惠政策到位。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时,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照规定办理。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半收费或免收。鼓励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学校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捐赠,捐赠部分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准予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优惠政策,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领导,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抓好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事。
一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项目管理是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因为赶进度而忽略质量,以致出现不达标、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教育行政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要做好项目规划、勘察和设计,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标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要搞好工程监理和监督,建立台帐,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县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度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要在有关学校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是实行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根据省核定的C、D级危房面积数和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资金控制数,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制定危房改造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月底前报市教育、财政部门汇总,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财政部门备案。从今年2月份起,县要于每月2日前将本县危房改造建设项目上月末的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市,市要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改上月实施进展情况汇总报省。市还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观的问题,要帮助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省在7月份要组织一次中期检查,11月组织总验收。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危房改造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省财政资金和各地自筹的资金直接拨入各县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特设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工程进度,直接支付给承建商和劳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省财政厅要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省审计厅要依法对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有关评价和审计结果要向省政府报告。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按责任书要求全面完成危房改造工作的镇,其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凡出现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迟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专项资金的,以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先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