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证券市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27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71-02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全球金融市场趋于一体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把全球金融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今日的金融市场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生力量在全球金融领域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一)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其交易工具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他衍生证券。它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该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1]。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20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日益向非实体经济倾斜,资本流动急剧膨胀,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全球性“流动性过剩”时代的大背景下,“过度的货币追求相对不足的金融产品”[2]。截止2012年12月21日,我国A股2453家上市公司,B股105家上市公司,中小板701家上市公司,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起来,初步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以及QFII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的格局。但是有限的投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投资需求,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证券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证券市场交易品种略显单薄,必须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融资功能,对于稳定和推动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有着比较积极的意义。
第二,上市公司问题较多,竞争力不强,持续盈利能力较弱。目前上市公司连连破发,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破发更加严重;上市企业往往出现上市后的会计年度就产生亏损的现象,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上市公司的包装等种种问题,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
第四,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第五,受“政策市”的影响,波动幅度比较大。作为投融资的场所,资本市场天然具有逐利性、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其巨大而直接的经济利益,容易诱发市场参与者以谋利为目的的各类违法失信[3]。我国的各种政策,包括行业性政策、方针性政策等,往往会引发证券市场的涨跌,加大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由于我国的政策有相机抉择性,所以更加难以预测,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心理影响比较大。
二、完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议与对策
(一)市场监管
第一,优化公司上市的流程,鼓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第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把上市以后的风险控制在上市之前,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完善退市制度,完善优胜劣汰,及时淘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垃圾股”。
第三,提高证券中介公司的创新能力,丰富创新品种,尽到中介的纽带作用。近几年券商创新大突出地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目前券商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没有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提高券商等中介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从源头上严控上市公司质量关,不但有利于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有利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力争从各个环节做到有效的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4]。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证券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环节有法可依。
第五,有效地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综合调节流动性,从宏观面和基本面上引导市场理性发展[5]。
(二)投资者教育
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者的专业水平,避免“羊群效应”以及从众心理的出现,形成较理性的投资风格。
三、我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规模将更加壮大,层次更加多级
随着人民币国家化进程的日益推进,为了减少国际资本的冲击力,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要尽量推进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改变目前证券市场的结构。从投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渠道等方面丰富投资层级,逐步满足大客户、中小客户的投资需求,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二)机构队伍仍会扩大,证券市场开放性更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更紧密
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增加,投资者法人化、机构化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在国外成熟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占比普遍都在70%以上。近年来,券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QFII等先后进入证券市场,入市的规模也逐步放大,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主体;随之,机构投资者逐步取代散户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机构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逐渐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支重要的机构力量。
(三)证券品种更加丰富
随着市场需求日趋多样化,机构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出于投资组合与规避系统风险的需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呼吁和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有力地推动了市场金融创新不断深化,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证券品种。
(四)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凸显
在当前国际经济低迷和国内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趋缓,而与实体经济发展互为因果的金融业改革也因此面临挑战。证券市场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其融资功能将更加庞大[6]。
总之,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蓬勃之势发展壮大,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未来我国的宏观经济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也期待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文静.金融学基础(第二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15-139.
[2]何诚颖.中国股市轮回中的涅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7-29.
[3]庄心一.建立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J].中国金融,2012,(24).
[4]吴晓求.证券投资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09-441.
关键词:投资市场/投机市场/制度设计/立法缺陷
证券法虽已颁行一年多,但中国证券市场似乎并未因此而走上一个规范、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内幕交易依旧我行我素,操纵市场仍然大行其道。而令人吃惊的是,对这一切,一些证券监管部门似乎并未进行很有力度的整治,究其因由何在?笔者认为,执法不严并不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难以契合,证券立法过于超前。
一、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评价
证券法规范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无疑是检验证券法之制度设计是否具有现实性最为重要的试金石。
笔者以为,我国证券市场从总体上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的证券市场。具体而言,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从功能而言,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功能多元的市场,而保有较强的投机色彩对我国证券市场多元功能的实现是一个必要的前提。本来,就制度功能而言,证券市场主要是一个企业筹资和资产重组的场所,其自身并不直接承负促进和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任。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特别是1998年下半年以来,担负了拯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功能,政府企盼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来改善他们当前运作之困窘局面。于是,我国证券市场便面临前所未有的上市压力,在我国证券市场各方面尚未趋于成熟的背景下,如此大规模的上市势必会对股市的上扬造成重重压力,最终导致股市的低迷,而反过来,股市长期处于低迷必然会导致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和上市的困难。因此,使股市保持一定程度的活跃和上扬对于证券市场政策功能的达致至关重要。而在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增加证券市场的投机色彩和泡沫成分方可实现。
第二,从人员构成来看,我国证券投资者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散户,他们占了总投资额的80%,而机构投资者仅为20%。而中小散户在投资决策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偏重于对中、短期效应的考虑,一般情形下难以进行为期几年乃至数十年的长线投资(不得已的套牢除外)。正因为此,我国证券市场始终面临较大的套现压力,短期投资的表象极为显明,其投机成分非常浓厚。
第三,中国上市公司的运作态势亦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成分较浓的重要原因。业绩是股市的基石,因而,要让中国证券市场成为一个投资市场,欲使股民(散户和机构)持有“长线是金”的投资心态,关键是上市公司能保持长期增长的发展态势。但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一年绩优股、二年中线股、三年垃圾股”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前几年曾视为沪市绩优股龙头之一的湖北兴化,1999年业已沦落为巨额亏损的垃圾股了。如此巨大的反差,怎能让中国股民生成长线投资的心态呢?于是乎,频繁进出,短线炒作成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主流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四,中国股市的盈利来源客观上也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定位。与西方国家发达的证券市场不同,我国上市公司年终分红是以送股或转增股本为主,一般不派送现金,即使派送现金,收益率也远远达不到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因而,中国股民欲从股票市场上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借助高抛低吸来实现,其结果只能是将中国股票市场引入一个投机市场。
第五,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些制度设计客观上不利于我国投资市场的生成。为将我国股票市场改变成为投资市场,培育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做了大量工作,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导入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笔者以为,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其结果可能与证监会的初衷背反。这是因为,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派息上,有关条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将每年盈利部分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分派给基金持有人,由于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上市公司盈利来源不同,因而其一旦要分红派息,势必要大量抛售股票,这样一来,便会造成中国股票市场年终至少要动荡一次,从而也加剧了中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一、媒体监督证券市场必要性
(一)媒体行业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当下,在多样化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第三方面平台监督得到重视与作用发挥,效果显著。在证券市场中,若没有第三方监督权利发挥,我国股市将难以持续发展下去。据调查统计:现如今上市企业高达2600家以上,其趋势也在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呈现递增状态。在这样一个多范围证券市场中,必须设置监督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现阶段,监督单位分为:企业董事会、行政管理部门、证监会等。现阶段,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上市企业每3个月对企业账务进行总结。但其问题也随之出现,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各企业公司未将企业真实账目状态公布于众,只是在企业账目基础之上夸大其词。在这一状态下,若不利用第三方监督管理使我国亿万股民与投资人受到利益损失,丧失自身权益。此外,若企业遮掩真实账务情况,并掌握着数以万计股民资产,一旦发生变动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将媒体作为证券市场第三方监督,普遍能够得到公众认可;同时也有理由进行企业真实状态调查,更具权威性、可信度,对股民权益维护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媒体监督作用优势所在。
(二)媒体为管理单位解决困难
20世纪,国外证券市场监管较为散乱,上市企业存在欺骗行为、虚假信息,使得证监管理单位权利发挥问题重重、难以有效控制。对此,证监单位通过媒体优势特点进行监督管理;利用媒体调查与传播,证监管理再次进行证券市场管理则容易很多。我国在2600家上市企业中,不乏存在一些金融欺骗、造假、违规现象。这时,若仅凭证监管理作用发挥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管理难度较大;而利用媒体监督管理进行违规、欺诈信息报道,然后由证监进行管理,将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另一方面,根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违规、金融欺诈等行为曝光能够看出,新闻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证监单位更多的进行工作辅助。
(三)媒体自由权利越大越有利于证券市场透明化管理
媒体进行证券市场播报其关键优势在于可以将证券交易市场真实数据提升至最高层次。同时,便于股民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真实状态,进而能够做出科学正确判断与分析。此外,也能够改变证券市场恶劣环境,推动走向科学、良性环境中,实现证券市场透明化发展,提升发达程度。
二、媒体信息播报不足
尽管当前对媒体行业监督证券市场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与法律条文。不过,在现实监督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笔者根据调查与研究,对其几点集中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证券市场新闻播报缺少真实性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一种通病:新闻内容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察。在普通公众中,媒体新闻具有一定权威性与代表性,其新闻传播较为可靠、真实,值得信任。事实上,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一面,媒体新闻播报错误、信息不真实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颠倒公众价值观念与信任度。正是基于此点,证券市场利用这一特点进行信息传播,一些商家与犯罪分子将媒体作为目标,采取勾结或利益牵制等方法利用媒体传播虚假信息,进而达到操控证券市场目的。
(二)媒体舆论报道缺少监督
媒体对证券市场基本状态展开真实播报,证券市场新闻信息是媒体播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影响在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不过,证券市场监督功能不只是进行信息播报,也包括一些违法现象与不规范问题进行曝光。而在实际监督管理中,多数处于被动监督状态。
(三)信息播报不规范问题
众做周知,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秉承着“公平、公证、公开”理念,进而实现证券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公正化。但是一些媒体工作人员一味强调新闻时效性的发挥,而未将公平、公正理念放在首位,进而背反了不可泄露所获知信息的责任
(四)媒体证券播报受到法律制约
目前,我国针对媒体监督证券市场信息播报内容颁布了有关法律制度,虽然做到有法可依,但同时也受到制约。例如:媒体从业人员不可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媒体禁止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有关证券内部信息、媒体人员禁止对证券上市企业进行敲诈。与之相应的罪名为: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内幕交易罪、损害商业、商品信誉罪。我们知道其法律条约目的是好的,为避免媒体滥用监督检查权利。但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对媒体证券交易监督功能发挥画上了一道“红线”。尤其针对证券市场交易信息,证券信息传播不同于其他新闻事件,没有一家媒体敢于保证信息绝对真实可靠,一旦出现错误将触碰法律红线,其受害者则是媒体从业人员。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虚假传播新闻刑法规定:30000以上20万以下罚款,其罚款对象为从业人员自身,并为是媒体单位,使得一些媒体记者不敢轻易曝光与播报证券市场交易信息。
三、媒体发挥监督证券市场功能的法律问题方法
(一)媒体记者多方面取证、调查、审核
作为一名优秀的媒体从业者深知:在没有确凿证据下不可随意进行新闻曝光与传播,信息播报要有根据、客观性,防止信息播报片面。另一方面,媒体与媒体记者人员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具有较高的洞察能力,在掌握确凿证据时敢于泄露丑态,同时防止新闻官司。在进行证券市场舆论监督中,媒体要能够主动发现存在的不足,选择代表性、关键问题进行播报,也要尽可能达到证券市场发展具体要求。
(二)政府与有关管理单位明确媒体监督
在有关法律制度中,对证券监督单位管理权力与审计监督权做出了明确指示,也对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但在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监督中缺少明确指示。根据现阶段发展情况分析,多数媒体具有证券市场监督功能的有关法律条例,但是缺少权利化应用。因此,需要政府与有关单位明确媒体监督权利,便于证券市场监督主动性发挥。
(三)规范证券市场信息播报,提升媒体记者法律
认知在一些状态下,媒体证券播报与证券市场规范化存在一种特殊联系。想要充分发挥有法可依,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证券市场监督,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媒体记者人员提升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综合分析,媒体监督功能的发挥,还需要综合多角度、多方面内容。在确保遵守法律制度的条件下,更好的展开证券市场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
作者:王颖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雪.探析媒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问题[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9).
关键词:证券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研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高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二是强化危机意识,增加
证券公司的创新力。证券公司从高管到员工都要意识到,要想实现做大做强,必须增强这种危机意识,把创新放在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随着外资券商的进入,中国券商传统的业务收入将出现逐渐减少的态势,这就需要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利用目前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支持,在创新业务上多下功夫,这样才可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像qdii之类的业务,中国部分券商已经拿出自己成熟的投资方案,这就需要证券公司的员工不要将目光仅局限于当前的国内市场,还要重视对国际证券市场的研究,学会用全球性的眼光来看待整个资本市场。
三是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明确证券公司的服务特点,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自己的品牌。其次,要尽快完成理念确定、理念渗透到理念外化为品牌的过程。其次,建立长期导向的公司文化,使公司能够在一个共同思想平台上发展。第三要通过制度与规则的执行,强化内部人力资源团队的行为规范,让这种规范逐步变成员工的工作习惯,从而使公司理念和精神通过公司员工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陈鑫.wto后过渡期: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维[j].商业经济,2007,(5).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由于证券市场并非完全有效,理性预期下的套利是有风险的。在长期里,非理易者亏损后会退出市场,但不断有新的非理易者涌入。Leonid和Ross(2006)分析了非理易者的动态演化过程,并得出非理易者在长期中可以生存且对市场价格持续造成影响。Blume、Easley(1992)率先建立演化模型来分析金融市场,之后,Blume、Easley(2003)又证明了演化过程的最终结果并不一定能达到有效市场。赵鹏举、刘玉敏(2011)提出了一个应用生灭过程研究非理易者和理易者共存的证券市场演化模型,证明了非理易者即使平均而言是亏损的,他们也未必在证券市场中消失,非理易者在市场中的生存与消亡取决于其初始财富、其进入市场的速率以及其交易的盈亏情况等多种因素。
演化金融学理论认为,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都是异质交易者且证券市场上存在学习机制,证券投资者具有学习适应能力,因此也有不少学者从交易者角度来进行研究。李备友(2011)在二分网络上研究发现,交易者之间不同的学习概率服从不同的分布,因此当交易者学习概率不同时,羊群效应的强弱不同。姚程(2012)进行了证券交易者的博弈研究,通过数值模拟分析得出,在市场规模有限的证券市场中,演化博弈结果既可能是理易者占优,也可能是过度自信的噪音交易者占优。演化金融学也可采用基于主体的计算模拟技术来建模,Blake,L(1995)分析了圣达菲人工(SantaFeArtificial)股票市场进行的实验,考察交易者通过学习是否可以达到理性预期均衡。
二、证券市场演化研究的现存问题
新古典金融学的基本假定有:理性人假定;金融市场完全竞争;金融市场信息有效。而这些假定与现实相悖,因此现实的金融证券市场中有许多现象是不能被解释的。基于此,演化金融学具有很现实的研究意义,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种科学只有成功的运用了数学以后,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由于演化金融学比起传统的金融学更加现实,它所探讨的金融市场更加的复杂、精确。演化金融学尚缺乏公理化的演绎分析体系,常用的计量分析工具对其进行检验困难,因此演化金融学尚不能完全成为一门学科进行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演化金融学下一步发展需要转化为更加逻辑严密的定量分析,这样才能对证券市场进行更准确的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