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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奖励制度(6篇)

时间: 2025-09-10 栏目:实用范文

投资奖励制度篇1

全面贯彻落实党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和谐、创新、幸福、可持续”的发展主题,协调推进三个文明的全面进步,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村主要领导干部报酬考核结算办法

村主要领导干部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组成。年终由镇组成考核小组按实绩考核结算。具体考核内容、评定标准主要由考核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工作实绩台帐,实行目标跟踪管理。

(一)基本报酬

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规模工资四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按450元/月结算;

2、职务工资:按260元/月结算;

3、工龄工资:按每年工龄10元/月结算;

4、规模工资:(1)按每百人在册人口5元/月结算

(2)按每100亩土地5元/月结算。

(二)奖励报酬

1、经济发展奖

(1)村级可分配收入:按村当年实现的村级可分配收入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50元。(农经中心)

(2)新增投入:工业投资强度达标的(对照政发〔〕32号文件)按投资额给予奖励,在完成的投资项目中,单个项目注册资本超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农经中心)

(3)税收负担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年末税金负担率与上年末相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奖1000元。(农经中心)

(4)发展外向型经济:(自办境外公司投资的外资除外)①新增注册外资:当年新增到帐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②到帐外资:按实际到帐外资额的3‰奖励;③每新办1家境外企业奖励1万元。(外经招商办)

(5)科技创新: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000元/家;获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民营企业的奖励2000元/家;承担部级开发项目的奖励5000元/项。(科技办)

(6)发展三产:①商业开票销售增幅高于全镇平均水平,每高2个百分点奖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②按当年完成的服务业增加值额考核,每万元奖励1元。③按当年完成的服务业应征税金,每万元奖励80元。(三产办)

(7)农业经济:①完成镇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的奖励5000元;②每培育一家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5000元;③每新办一家带动200户以上农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1万元。(农业中心)

2、社会贡献奖

(1)入库税金: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国、地税税金总额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50元;(农经中心)

(2)规费缴纳:按村区域内企业实缴财政规费考核,每万元结算奖励150元;(财政所)

(3)富民惠民:按村集体分配给农民所得总额(不含支付农民的土地补贴费),每万元奖励50元。(农经中心)

(4)社会事业投入: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文教卫生、农村道路、新农村建设等投入,按当年投入额的2‰奖励。(农经中心)

3、统筹能力奖

(1)农民就业:超额完成安置就业下达指标的,按超额数奖励200元/人,少则扣200元/人。(劳动社保所)

(2)农民创业:按当年新增个私注册资本总量的0.5‰奖励。(农经中心)

(3)社会保障: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每百人1000元计奖;农村医疗保险按每百人200元计奖;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每百人200元计奖;执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每家100元计奖;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每百人500元计奖。上述未完成任务的按同比例扣奖。(劳动社保所、工会、爱卫办)

(4)农村改革:按上级要求实施并完成“三大合作”组织建设任务的奖励5000元。(农经中心、农服中心)

(5)环境保护:①村区域内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85%的奖励2000元;企业实施中水回用的,每家奖励10000元;②关停废气排放企业的奖5000元/家;③停用燃煤小锅炉的奖1000元/只;④削减排污口的奖1000元/个;⑤限期治理企业到位的奖1000元/家;⑥通过ISO14000认证的奖励5000元/家。(环保所)

(6)计划生育: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奖励5000元,有超生的不得奖。(计生办)

(7)规划执行:严格执行镇总体规划的奖励5000元,违规而纠正不到位的有一起扣2000元。(建管所、总工办)

(8)新农村建设:完成现代化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奖励5000元。(农经中心)

(9)安全生产:达到安全责任指标的奖2000元,否则按同比例扣奖。(安全质量办)

(10)社会稳定:体察民情,及时化解矛盾,无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奖励5000元。(综治办)

4、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奖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阳光工程”、思想道德建设、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由宣传科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年度考核细则,考核得分与奖励报酬直接挂钩。

(三)重要事项扣奖

村行政区域内凡当年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奖,直至奖励报酬扣完为止。

1、安全生产:有重伤3人,或死亡1人,或火灾损失超5万元以上的,每起扣奖1万元。(安全办)

2、环境保护: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专项整治或停产、转产不到位的,或有黑色企业的,每项扣奖1万元;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未达目标的扣1万元。(环保所)

3、计划生育:超生1人按奖励报酬的10%扣奖,超生2人及其以上每超生1人按奖励报酬的15%扣奖。(计生办)

4、社会稳定:由于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的,每起扣奖1万元。(综治司法调解中心)

三、有关要求说明

1、村书记报酬由镇考核结算后审批;村主任、村会计报酬由镇村实行双重考核后,由镇审批;其他副职干部由村党支部(总支、党委)按定岗、定职确定报酬结算系数,根据其职责轻重、工作实绩、贡献大小和实际情况考核定酬,年终分配方案报镇农经中心备案。农经中心于年后一季度内将各村村级干部实际发放报酬情况进行通报公布。

投资奖励制度篇2

(一)充分认识扩大开放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战略意义。扩大开放的程度和招商引资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产业兴县战略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直接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出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格局,新一轮国际资本向中国内地转移,东部沿海资本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为我县进一步扩大开放,引进、融合外来资金和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大招商促进大发展”的意识,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发展的大事来抓,努力营造大招商的社会氛围,形成大招商的工作格局。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快发展的主题,全面实施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要求,扩大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坚持引进外资和利用内资相结合,引进资金和引进技术相结合,扩大引资规模和提高引资质量相结合,充分开发资源和承接产业转移相结合,对口支援与经济技术协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引导和突出企业主体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明确招商重点,落实优惠政策,理顺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促进对外开放跃上新台阶,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

(三)目标要求。“”期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年递增20%以上。通过招商引资,提高外来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工商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发挥产业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二、扩大开放领域,明确招商重点

(四)放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投资者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外,坚持“六不限制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即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企业设立的条件、地域及持股比例、企业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生产的产品内外销比例、企业经营年限和投资规模不受限制。

(五)确立招商重点区域。以全方位、多层次引进外来投资者为前提,确立“”、“”两大招商重点区域,重点抓住广东外资企业、江浙民营经济、北京及武汉产业协作向我县转移的机遇,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

(六)明确投资重点。投资开发的重点产业是: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能源化工、矿产开发、新型建材、高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及旅游服务业;鼓励投资者重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嫁接;鼓励投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行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必须遵循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树立选商选资意识。凡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均对非公有制企业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七)鼓励投资方式多样化。鼓励投资者在我县进行形式多样的投资和项目开发,除合资、合作、独资经营外,还可以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形式,对县内原有企业实行改造升级。鼓励投资者采用BOT、TOT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等形式投资建设。

(八)降低企业设立成本。降低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限额,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在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金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允许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确认后计价入股。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性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集团,核心企业最低资本限额为500万元,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对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一般基建项目,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备案制。

三、完善优惠、奖励政策

(九)实行土地优惠政策。投资工业项目的,符合有关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政策的,按程序出让土地的纯收益,在投资建设基本结束后,全额奖励安排给投资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安排下岗人员和移民待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从优。

投资商贸物流业、旅游服务业的,其建设用地按程序出让后的土地纯收益,在投资建设基本结束后,按50%奖励安排给投资企业。

投资规模种养业的,其非农建设用地按成本价申办用地手续;其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场、农机示范推广项目和设施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的前提下,可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十)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和税收奖励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部委出台的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库区、扶贫开发、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

1、实行税收增量奖励。对除电力、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以及已经享受奖励政策另更名的企业之外,当年无偷、逃、漏、骗、抗税、上年和本年无欠税行为、本级财政收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50%予以税收增量奖励,连续执行三年。

2、实行纳税大户奖励。对除电力、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之外的民营经济纳税大户实行奖励政策,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现并入库的税额分档奖励,即纳税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0.5万元,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十一)鼓励外贸出口企业出口。对完成全县外贸出口任务的企业,按当年海关统计口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本县自营产品出口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8元。

(十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贷款担保组织支持发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各金融机构和贷款担保组织,按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政办发[]120号)给予奖励。

(十三)鼓励创各类质量品牌和标志认证。对当年新取得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并形成规模生产经营,无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无环保、质量违法行为,据实交纳税收的企业或单位,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国家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5A级旅游景区,建筑、交通工程鲁班奖,3A级质量信用企业,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并形成规模生产经营,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质量违法行为,据实交纳税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办发[]4号)给予相应奖励。

(十四)实行行政规费优惠政策。投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它产业项目,建设期内县级行政性收费全免,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按最低限额收取。

(十五)建立投资奖励制度。除电力、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之外的招商引资项目,凡符合有关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政策的,在项目建成后,按照业主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度实行投资奖励。工业项目按投资额实行分档奖励,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奖励,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按1.2%奖励,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1.5%奖励,5000万元以上按2%奖励;其它项目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0.5%奖励,5000万元以上按1%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依据,经县审计局审核后确认。

(十六)对投资引荐人实施奖励。县人民政府对成功引进落户的除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建材之外的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实施奖励。对成功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予以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项目按照项目的实际投资给予1.5%的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仓储物流项目给予1.5%的奖励;对引进实际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行业类项目,给予引荐人1.5%的奖励;对于引进实际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1.5%的奖励。各类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行项目引荐人登记制度,项目引荐人以县招商局项目信息最原始的引荐人登记为准,项目引荐人必须全程配合项目落地投产,并得到项目企业法人和招商局共同认可方可报送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认定,每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名引荐人,项目正式签约后由项目引荐人本人提出申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件集体认定,待项目实施结束正式投产后予以奖励。利用招商本职工作便利或使用财政资金招商的单位和个人不按以上标准奖励引荐人。

(十七)各项奖励政策兑现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兑现时由财政代扣。

四、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级领导任副组长、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县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同时,领导小组按产业分设各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各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协调、服务工作。

(十九)理顺工作体制。县招商局是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招商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协调。招商引资工作所涉及的项目、政策、协议、合同等相关信息必须报送县招商局统一对外。所有招商引资的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承接单位及项目落户单位参与洽谈,并根据投资额度及相关规定确定签约人,能源、矿产等资源开发类项目,严格按照资源管理权限,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十)完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县发改局、招商局、项目办密切配合,吸收中介组织、企业和业内人士积极参与,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筛选编制一批重点项目。乡镇、县直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系统的资源状况、经济布局、发展方向,编制带动面大、关联性强的招商引资项目,并于每年4月上旬前将编制项目报送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策划一批与我县优势产业链的延伸相配套的项目,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项目库。

(二十一)建立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招商项目“落地工程”,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制度、跟踪问效制度。凡是已经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带领一个职能部门、一家银行和一个协调服务专班负责抓落实,全程项目落户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分析研究一次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职能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十二)建立目标责任考评体系。签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县直部门和乡镇为责任考评对象,县直部门、乡镇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本乡镇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的责任人。从年起,县委、县政府把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软环境建设纳入县直部门和乡镇考核内容。

(二十三)实行招商引资奖惩办法。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和对招商环境建设贡献突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年终考核情况实行奖励,并对工作特别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重用。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和影响招商环境建设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调整岗位和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的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环境

(二十四)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优化政务环境。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集中办理是优化政务环境的核心环节。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功能齐全、运行规范”的原则,设立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瑕疵投诉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二十五)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法治环境。加强对投资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设立投资者投诉中心,建立投诉制度,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对存在“四乱”行为的单位和部门,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融资环境。安排间隙性财政资金和相关资产充实到担保机构,壮大担保实力,扩大信用担保规模。按照“政策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行”的原则,整合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融资环境。

(二十七)建立评议制度。每年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投资者,对与企业有联系的各经济管理、执法、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以及实行行政公示制、工作时限制、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建好园区载体。坚定不移地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良好运行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园区水、电、路、通信、管网、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承载能力;强化对入园企业的管理、调度、服务和跟踪问效,建立入园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六、完善招商引资促进体系

(二十九)搭建招商平台。构筑以大型经贸活动为依托的招商平台。积极参与国(境)外大型经贸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综合商贸展会,组织策划本地专业性规模招商活动。建好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招商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相统一,与其它专业招商网站相衔接,建立“招商网”,对外统一信息,做好以投资客商信息库、招商项目库和投资企业库为内容的“三库建设”。

(三十)创新招商方式。要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县域经济发展倾斜的良好机遇,通过政府推动、引导招商引资活动,强化区域合作,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成功率。以现有优势产业及产业延伸项目为依托,突出产业招商;以选择有活动影响力、有人脉地缘关系的国内外中介组织和自然人为依托推行招商;以产业集群效应较好、商贾云集的发达地区为依托开展上门招商;以对现有投资企业及其行业为依托开展以商招商;以加强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完善项目论证制度,优化招商项目,探索优商选商途径。

(三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脉资源利用。调整充实招商引资干部队伍,选配事业心强、熟悉产业政策、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招商局工作,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学习锻炼,搜集我县在外工作、创业的成功人士和工商名流的详细信息,建立人脉资源库并广泛接触,让他们为建设家乡和招商引资工作出谋划策。

(三十二)强化舆论宣传影响。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扩大开放、引资政策、优秀投资企业的宣传,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阻碍招商引资、损害扩大开放形象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树立“重商、爱商、亲商、护商”的观念,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开放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建立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制度。县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的工作经费支出以及对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税收增量、招商引资引荐人、乡镇和县直部门考核等奖励兑现。

投资奖励制度篇3

1、建立在EVA基础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特点及优越性。

与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相比,利用EVA进行业绩评价,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明显的优越性,而事实上,其特点也正是其优越性的所在。概括起来,其特点即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EVA不受公认会计准则的限制,其使用者可以根据需求作出适度调整,以获取相对准确的数据,从而降低了会计准则引起的经营绩效扭曲现象。因为尽管EVA与现行损益表中的会计利润概念相似,但二者有根本性的区别:(1)由于EVA在计算中所使用的“已投入的资本”是股东权益与所有付息的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和,所以计算EVA所涉及的成本既含有负债的成本,也有权益的成本。然而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损益表中,其利润指标只是扣除了负债成本,这显然是不完整的。尽管权益成本的确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企业的目标是不断地增加股东的财富,因而在评估经营者的经营绩效时将权益成本纳入分析是十分必要的。(2)EVA和会计利润赖以计算的成本基点有很大的差异,因为“已投入资本”的概念涉及某些战略费用的资本化。例如,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而事实上这种投入与固定资产的构建是相似的,所以EVA将其作为已投入资本。类似需要资本化的费用还包括部分营销费用、培训和重建费用等。这种处理方式因有助于把握经营者实现利润的真实成本基础,而使计算出的EVA更具有内在的经济合理性。(3)即使不存在经营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会计资料进行粉饰的行为,公认会计准则本身也仍不可避免地扭曲企业利润和成本的测定。例如公认会计准则并不将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额计入净收入项,而EVA却要求计入,这是因为递延所得税通常是由于在计税中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而引起的,该项目的增减额也应视为经营者的贡献,从而计入收益项,所以说,在对公认准则则可能引起的扭曲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出现的EVA是一种比会计利润更准确地测定管理者经营绩效的指标和方法。

2、EVA和MVA(MarketValueAdded,市场价值增量)相联系,因而它可以激励管理者去选择那些能创造更高价值的投资项目。MVA正是预期未来EVA的现值。具体地:MVA=企业的市场价值—投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和债权性资本。在以EVA基础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经理人员的直接目的是使MVA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为企业价值的增加很容易通过不断追加资本投入而实现。比如一家公司投入800万元资本,如果该项目预计投资利润率正好等于这笔投资的资金成本率,其结果是公司的总资本和总价值都增加了800万元,而事实上MVA是不变的;只有当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时,即NPV大于零时,MVA才增加,经营者才有可能有较好的业绩。所以说,当EVA与MVA相联系时,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风险厌恶,促使他们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投资项目。

3、EVA将股东利益和经理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克服了经营者的利润粉饰行为。目前,大多数公司对经营者的奖励是依据其是否实现了年度会计利润指标而决定的,但现实中这些指标是不但可以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谈判而讨价还价的,而且还可以通过利润包装进行粉饰的。以EVA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表明,只有经营者实现企业EVA的增值,也即增加企业所有者财富的价值,才可以获得奖励,而且EVA增值得越多,经营者的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同所有者之间关于利润指标的讨价还价和利润包装已失去意义,因为事实上EVA已经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达到了利益上的统一,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像所有者那样采取行动,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增加股东财富上来,从而也使自己获取较高的收入。

4、EVA同时提供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企业内部的资本预算以及管理者绩效评估的测定和分析工具。可以说,EVA的出现使得在财务管理中管理者第一次有了共同的绩效评价语言,这是因为EVA为会计指标(如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如净现值)之间建立了桥梁,因而建立在EVA基础上的财务管理系统不仅可以使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财务指标一致化,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使企业的各种相关利益集团对企业财务目标取得一致性看法,并采取一致性行动,从而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避免财务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冲突,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经理人实现其EVA增值计划。

5、EVA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是因为:首先,EVA可以适用于不同的使用对象,它不但适用于企业层次而且使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评价;不但适合企业内部也适合企业外部的绩效评价,从而由内而外的共同工作而推动企业的经营者为创造股东财富同时也为自己创造财富而努力工作。其次,EVA的使用,使涉及财务管理过程的所有主要方面以单一的测定技术联结起来成为可能,从而使整个绩效评价系统更易于理解和实施。也就是说,尽管某一特定企业建立以EVA为基础财务管理系统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该系统一旦建立,其使用起来相当方便,并且更容易使财务管理系统一致化。

2、建立在EVA基础上的激励机制

以EVA为基础的绩效评价系统的建立,有效地为“有激励地补偿”提供了依据,这种补偿的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开展活动。同时随着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变得越来越多,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越来越不满足传统会计准则下绩效的测定方法和结果。所有者怀疑这种结果的准确性,经营者则要求有更多业绩评价的弹性,因此利用EVA技术对传统的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结合西方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激励机制具有可行性。

1、EVA奖金计划

EVA奖金计划有三个要点:一是奖金的发放额度取决于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对企业EVA的改进程度。依据改进的EVA而不是依据EVA的绝对数的原则是解决因经营的内部外部环

境的不同而引起的问题。即使是那些具有负有EVA的经营者,因为EVA的改进程度较大,可能获得较高的奖金;而那些具有正的数额较大的EVA的经营者因EVA的改进程度很小,可能只获得较少的奖金。二是以EVA为基础的奖金制度认为,EVA奖金的发放额度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绩效,并应当是无限的,这实际上解决了传统的奖金激励计划因奖金发放封顶而引起的激励不足的问题。三是为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EVA奖金系统引入“奖金银行”概念,即年度奖金奖励不被全部发放,而将其中的一部分存放在公司的专户上,从而使经营者具有风险感;这部分封存的奖金直到经营者实现了持续的EVA改进之后才发放。例如可以将当年的奖金存放起来1/2或1/3,然后下一年度发放。由此,在经营业绩良好的年份,经营者实际获得的现金奖金和存放在“奖金银行”的奖金得以增加。然而,在经营业绩不佳的年份,经营者获得的现金分配减少,其在“奖金银行”的奖金也将减少。由于任何一年所发放的奖金额取决于过去若干年应得奖金累计额,所以长期和短期奖金激励之间的差别消失了。同时,在“奖金银行”制度下,EVA目标能自动地在各年度里自我调整,而无需每年进行谈判。因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EVA下降,则经营者在这一年获得的奖金将会下降,甚至得负的奖金。然而,获得下一年奖金的最低绩效标准也会自动地依照已建立的规则而降低。这种自动降低的机制将有助于激励经营者度过难关,同时又给予他们获得奖金的新机会。所以说EVA奖金银行实现了在同一时刻既强调了长期激励,又强调了短期激励的目标,这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现行的奖金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有条件的EVA经理期权计划

与传统的期权奖励计划相比,这种期权计划没有更多的限制。(1)基准价格的限制。一般而言,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以公司与经营者签定股票期权合同当天前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的平均市价的较低者为基准。(2)有效期限的限制。为了引导经营者将EVA的最优目标定位于中长期。这种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10年。如果由于经营者的严重过失造成企业巨大损失的,例如使企业的EVA骤然下降50%以上而被董事会解职的经营者,其股票期权也相应作废。(3)购股数量的限制。通常可购的股票数量,一般占总股本的1%—10%,这一数量限制的目的在于既起到充分激励的作用,又不损害企业所有者权益。(4)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例如期权不能一次执行,而要分批、分比例执行;规定购买股票转让套利期限不低于几年等等。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保证股票期权在长期内保持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有条件的EVA经理期权计划尽管有很多限制,但它可以使高级管理者获得真正的所有权,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它比奖金计划更为有效。

3、EVA奖金期权计划

投资奖励制度篇4

1、建立在EVA基础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特点及优越性。

与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相比,利用EVA进行业绩评价,具有鲜明的特点和明显的优越性,而事实上,其特点也正是其优越性的所在。概括起来,其特点即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EVA不受公认会计准则的限制,其使用者可以根据需求作出适度调整,以获取相对准确的数据,从而降低了会计准则引起的经营绩效扭曲现象。因为尽管EVA与现行损益表中的会计利润概念相似,但二者有根本性的区别:(1)由于EVA在计算中所使用的“已投入的资本”是股东权益与所有付息的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和,所以计算EVA所涉及的成本既含有负债的成本,也有权益的成本。然而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损益表中,其利润指标只是扣除了负债成本,这显然是不完整的。尽管权益成本的确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由于企业的目标是不断地增加股东的财富,因而在评估经营者的经营绩效时将权益成本纳入分析是十分必要的。(2)EVA和会计利润赖以计算的成本基点有很大的差异,因为“已投入资本”的概念涉及某些战略费用的资本化。例如,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研究与开发费用”是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的,而事实上这种投入与固定资产的构建是相似的,所以EVA将其作为已投入资本。类似需要资本化的费用还包括部分营销费用、培训和重建费用等。这种处理方式因有助于把握经营者实现利润的真实成本基础,而使计算出的EVA更具有内在的经济合理性。(3)即使不存在经营者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对会计资料进行粉饰的行为,公认会计准则本身也仍不可避免地扭曲企业利润和成本的测定。例如公认会计准则并不将递延所得税的变动额计入净收入项,而EVA却要求计入,这是因为递延所得税通常是由于在计税中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而引起的,该项目的增减额也应视为经营者的贡献,从而计入收益项,所以说,在对公认准则则可能引起的扭曲进行调整的基础上出现的EVA是一种比会计利润更准确地测定管理者经营绩效的指标和方法。

2、EVA和MVA(MarketValueAdded,市场价值增量)相联系,因而它可以激励管理者去选择那些能创造更高价值的投资项目。MVA正是预期未来EVA的现值。具体地:MVA=企业的市场价值—投入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和债权性资本。在以EVA基础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中,经理人员的直接目的是使MVA最大化,而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为企业价值的增加很容易通过不断追加资本投入而实现。比如一家公司投入800万元资本,如果该项目预计投资利润率正好等于这笔投资的资金成本率,其结果是公司的总资本和总价值都增加了800万元,而事实上MVA是不变的;只有当投资利润率高于资金成本率时,即NPV大于零时,MVA才增加,经营者才有可能有较好的业绩。所以说,当EVA与MVA相联系时,有利于克服经营者的风险厌恶,促使他们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投资项目。

3、EVA将股东利益和经理业绩紧密联系在一起,避免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克服了经营者的利润粉饰行为。目前,大多数公司对经营者的奖励是依据其是否实现了年度会计利润指标而决定的,但现实中这些指标是不但可以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谈判而讨价还价的,而且还可以通过利润包装进行粉饰的。以EVA为基础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表明,只有经营者实现企业EVA的增值,也即增加企业所有者财富的价值,才可以获得奖励,而且EVA增值得越多,经营者的收入也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同所有者之间关于利润指标的讨价还价和利润包装已失去意义,因为事实上EVA已经使所有者和经营者达到了利益上的统一,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像所有者那样采取行动,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增加股东财富上来,从而也使自己获取较高的收入。

4、EVA同时提供了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企业内部的资本预算以及管理者绩效评估的测定和分析工具。可以说,EVA的出现使得在财务管理中管理者第一次有了共同的绩效评价语言,这是因为EVA为会计指标(如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如净现值)之间建立了桥梁,因而建立在EVA基础上的财务管理系统不仅可以使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财务指标一致化,而且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使企业的各种相关利益集团对企业财务目标取得一致性看法,并采取一致性行动,从而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协调和统一,有利于避免财务决策与执行之间的冲突,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利于经理人实现其EVA增值计划。

5、EVA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这是因为:首先,EVA可以适用于不同的使用对象,它不但适用于企业层次而且使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绩效评价;不但适合企业内部也适合企业外部的绩效评价,从而由内而外的共同工作而推动企业的经营者为创造股东财富同时也为自己创造财富而努力工作。其次,EVA的使用,使涉及财务管理过程的所有主要方面以单一的测定技术联结起来成为可能,从而使整个绩效评价系统更易于理解和实施。也就是说,尽管某一特定企业建立以EVA为基础财务管理系统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该系统一旦建立,其使用起来相当方便,并且更容易使财务管理系统一致化。

2、建立在EVA基础上的激励机制

以EVA为基础的绩效评价系统的建立,有效地为“有激励地补偿”提供了依据,这种补偿的目的在于激励经营者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开展活动。同时随着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变得越来越多,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越来越不满足传统会计准则下绩效的测定方法和结果。所有者怀疑这种结果的准确性,经营者则要求有更多业绩评价的弹性,因此利用EVA技术对传统的激励机制进行改进和创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结合西方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以下三种激励机制具有可行性。

1、EVA奖金计划

EVA奖金计划有三个要点:一是奖金的发放额度取决于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对企业EVA的改进程度。依据改进的EVA而不是依据EVA的绝对数的原则是解决因经营的内部外部环境的不同而引起的问题。即使是那些具有负有EVA的经营者,因为EVA的改进程度较大,可能获得较高的奖金;而那些具有正的数额较大的EVA的经营者因EVA的改进程度很小,可能只获得较少的奖金。二是以EVA为基础的奖金制度认为,EVA奖金的发放额度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绩效,并应当是无限的,这实际上解决了传统的奖金激励计划因奖金发放封顶而引起的激励不足的问题。三是为避免经营者的短视行为,EVA奖金系统引入“奖金银行”概念,即年度奖金奖励不被全部发放,而将其中的一部分存放在公司的专户上,从而使经营者具有风险感;这部分封存的奖金直到经营者实现了持续的EVA改进之后才发放。例如可以将当年的奖金存放起来1/2或1/3,然后下一年度发放。由此,在经营业绩良好的年份,经营者实际获得的现金奖金和存放在“奖金银行”的奖金得以增加。然而,在经营业绩不佳的年份,经营者获得的现金分配减少,其在“奖金银行”的奖金也将减少。由于任何一年所发放的奖金额取决于过去若干年应得奖金累计额,所以长期和短期奖金激励之间的差别消失了。同时,在“奖金银行”制度下,EVA目标能自动地在各年度里自我调整,而无需每年进行谈判。因为不管什么原因,只要EVA下降,则经营者在这一年获得的奖金将会下降,甚至得负的奖金。然而,获得下一年奖金的最低绩效标准也会自动地依照已建立的规则而降低。这种自动降低的机制将有助于激励经营者度过难关,同时又给予他们获得奖金的新机会。所以说EVA奖金银行实现了在同一时刻既强调了长期激励,又强调了短期激励的目标,这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现行的奖金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有条件的EVA经理期权计划

与传统的期权奖励计划相比,这种期权计划没有更多的限制。(1)基准价格的限制。一般而言,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以公司与经营者签定股票期权合同当天前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或前五天交易日的平均市价的较低者为基准。(2)有效期限的限制。为了引导经营者将EVA的最优目标定位于中长期。这种股票期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10年。如果由于经营者的严重过失造成企业巨大损失的,例如使企业的EVA骤然下降50%以上而被董事会解职的经营者,其股票期权也相应作废。(3)购股数量的限制。通常可购的股票数量,一般占总股本的1%—10%,这一数量限制的目的在于既起到充分激励的作用,又不损害企业所有者权益。(4)其他附加条件的限制。例如期权不能一次执行,而要分批、分比例执行;规定购买股票转让套利期限不低于几年等等。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保证股票期权在长期内保持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有条件的EVA经理期权计划尽管有很多限制,但它可以使高级管理者获得真正的所有权,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它比奖金计划更为有效。

3、EVA奖金期权计划

这是一种建立在EVA基础上,把奖金和期权相结合的一种创新的激励机制。它有三个特点:(1)这种期权最初是实值期权而不是两平期权;(2)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随时间推移稳定提高,而且是按资本成本设定的,所以说这种期权可以被购买,但得不到保证;(3)经营者只可按其奖金的一定比例购买股票期权限,从而使得只有那些在经营活动中使EVA改进的经营者,才有资格分享整个公司获得成功之后实现的利益。举例说明,假定某公司股票当前市价为每股10元,资本成本贴现率为10%,则股票最初执行价格为每股9元(=10—10*10%),由此这种股票期权价值为每股1元。当经营者购买时,每股需付出一元,从而使之具有风险,而且经营者购买的额度碍其EVA奖金之限,假定这一股票期权期限为6年,其执行价格自动地依据企业资金成本率10%由每股9元提高到每股14、4元(=9+9*10%*6),也即是经营者现在购买期权每股需支付1元,6年之后需随时间推移而提高了执行价格至每股14、4元履约。这种执行价格提高意味着只有当公司权益价值增长超过执行价格增长时,经营者方可获得额外的收益分享。EVA奖金期权计划吸收了奖金和期权两种激励机制的长处,因而是一种十分受欢迎的激励机制。

当然,建立在EVA基础上的激励机制,并不局限于以上三种。不同的类型的公司在设计这种激励机制时应更多地考虑到自身特点和适应性,但其目标同以上三种模式是一致的,即激励经营者像所有者一样采取行动。

参考文献:

1.Youg,D,EconomicValueAdded:APrimerforEuropeanManager,EuropeanManagement

Journal,Vol.15,No.4August,1997

2.Burkette,G.D.,Hedley,T.P.,TheTruthaboutEconomicValueAdded:ADifferent

投资奖励制度篇5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开放兴县、产业强县、生态立县”发展路子,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政策的延续性,突出扶优扶强、科技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尽最大努力促进全县三次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自身特色,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把主导产业的培植与县内的资源优势相对接,集中力量抓好主导产业,培强特色支柱,支撑县域经济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立足资源优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来调整结构,开发产品,实施项目,培植龙头,建设产业。

3、龙头带动原则。把龙头企业的培植、扶持、引进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重点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4、规模效益原则。培强做大优势产业,既要讲求速度、规模与总量,更要注重结构、质量与效益,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以规模和质量抢占市场,以规模效益提高优势产业对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

5、协调发展原则。按照“五统筹”的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认真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主导产业与其它重点产业、财政增长与农民增收、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等关系,统筹兼顾,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农业经济发展

1、凡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提升改造或新建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面积在200亩以上且沟、渠、路、林配套,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施、统一标准、统一销售和分户经营”,新建8米以上标准钢质大棚设施、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基础设施配套,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3000元的奖励。

4、新办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生态休闲农业园,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5、当年度新获得省、国家(部)优质奖以上农产品品牌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获金奖的再分别一次性奖励4000元、8000元;当年度新获得市、省、部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商号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部级原产地标志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部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6、对围绕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开展办节办会等活动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7、凡新建农产品加工、冷藏保鲜企业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装、配送企业设备投资额10万元以上,主要利用本地农产品,并正常投产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对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100户以上的农业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固定资产在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当地农户500户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考核验收确认为县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对其当年度投资额的50%,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补助。

10、县市两级农业龙头企业购销本地农产品,实际完成年购销额在50万元以上,对其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附具凭证),按贷款年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贴息补助。专业合作组织购销本地农产品可享受一定范围的贷款贴息补助。

11、对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登记注册,建帐建证,吸纳成员单位(个人)30个以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经考核验收后,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组建县级农产品行业协会,经民政(工商)登记注册并积极开展行业活动的,经年检通过,每年补助1万元。

12、对镇(企业)设立的农药残留速测站,并正常开展检测业务,提供相关数据的,给予每年3000元的补助。

13、推进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凡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合作,组织实施各类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的新项目,视其成效和带动示范作用,对组织单位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有特殊推广价值的,经审定,给予重奖。

1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制订农业标准,并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经审定达到县级、省级农业地方标准(规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5000元的奖励。

15、新认定的省级、部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农业(星火)科技企业孵化器,按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部级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6、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7、经验收的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4万元。

(二)鼓励工业经济发展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内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3%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的,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4、企业建设以工业废弃物为主的资源再利用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5、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6、经批准在镇工业功能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根据产业定位需要,其容积率、建筑密度符合审批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50万元。

7、原有内资工业企业(含内资控股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属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和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8、新认定的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但奖励额不超过其当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9、对大院名校在本县创办的研究所、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在本县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评审验收,一次性给予新创办机构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与大院名校挂钩建立的产学研基地,经评审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

10、凡新产品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1、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12、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市级著名商标、市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部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3、当年度列入部级或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部级火炬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按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为企业(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部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新认定的部级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5、当年度被评定为部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16、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7、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含商贸服务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8、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直接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再投资发展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商贸服务企业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9、对年度考核达标的内资工业规模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若干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0、对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1、对全县出口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长,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2、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3、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补助。

24、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资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或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25、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的1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20万元。

(三)鼓励第三产业发展

1、经批准新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或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2、经批准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景点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3、对新建的现代物流业项目和现有物流资源整合提升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4、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贸服务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或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1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5、新办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连锁超市,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省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评定为市级放心店的每家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凡总部在本县注册,由总部统一在本县纳税,在县内外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每开设1家连锁门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

7、新建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不低于三星级设计标准的宾馆酒店业,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提升星级标准改造项目,在达到相应星级标准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8、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和改建会展业设施项目,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9、新建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职业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0万元。

10、新建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社会福利业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1、新办电子商务、配送等新型商贸企业,经营期满一年,软硬件设备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5万元。

12、新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中介咨询业机构,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按年营业收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万元。

13、民营信用担保公司为本县二产、三产企业(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按其当年度平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14、通过省级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的国际(内)旅游交易会、旅游投资洽谈会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5000元;参加出国(境)设摊展示推介的企业,每次补助15000元。

16、旅游景区(点)凡创建并正式挂牌达到AA级以上(含AA级)标准的,每达标一次给予奖励20万元;凡旅行社创全市十强,每次给予奖励5万元,创全省五十强,每次给予奖励10万元,创全国一百强,每次给予奖励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注册地在嘉善县的企业或落户地在嘉善县的项目方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2、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技术研发经费不足销售额的5%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8、9、13、14、15条扶持政策。

3、本意见“鼓励工业经济发展”项下的第1、2条的第一款和第8、20条扶持政策所需兑现的奖励款项,由县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

4、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设备投资额均包含软件投入。

5、同一企业(项目、产品)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相似或关联的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6、本意见所涉奖励、补助款项,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7、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法由县农经、经贸、外经贸、发改、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本意见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投资奖励制度篇6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员工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X集团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和下属公司。

第二部分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对员工的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激励,以发挥激励对全体员工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

激励方式差异化原则

不同的员工和同一员工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对员工的激励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要做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求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

绩效考评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好恶。

第六条

奖励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绩效表现优秀和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都要进行奖励;对绩效表现差的员工和无论以何种形式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都要进行处罚;对工作表现累积不佳的员工和工作能力始终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损失的员工,要通过员工淘汰机制进行淘汰。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和处罚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的正面效应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和处罚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和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部分

激励方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公司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九条

薪酬激励

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员工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基础激励作用。

第十条

职业规划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公司对工作表现好,工作绩效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将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员工的能力提高和晋升提供相应的发展通道。

第十一条

培训激励

一、公司对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提供了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相结合。

二、同时,对绩效表现不佳者,公司也提供岗位适应性再培训,通过培训改善员工工作态度和提高员工工作能力,以使绩效表现差的员工也能适应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

职位晋升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对绩效突出、素质好、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管理人员,通过岗位轮换、个性化培训等方式,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随着公司发展,需要补充和调整人员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

(备注:优秀奖、合理化建议、员工淘汰等激励方式将在后面单独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

优秀奖

第十三条

定义

优秀奖是指通过公开评选对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佳、工作绩效完成好的公司员工予以公开奖励,以达到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的目的。

第十四条

优秀奖类别

优秀奖分为“优秀经理”、“优秀管理人员”、“优秀员工”

三类。

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经理”的评选范围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公司总裁/总经理。

二、“优秀管理人员”评选范围为各公司“主任主管级和经理级人员以及相当于主任主管级或经理级的其他人员”。

三、“优秀员工”评选范围为各公司主任主管级以下员工。

四、年度优秀奖的参选人员为所评选年度4月1日前入职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9个月的人员;季度优秀奖参选人员为所评选季度在公司连续工作满75日的员工。

五、季度优秀奖参选人员须在评选季度内未受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被有效投诉等),同时在评选季度月度绩效考核未被评为“C”、“F”。

六、年度优秀奖参选人员须在评选年度内未受过任何违规违纪处分(如警告、罚款、降职、被有效投诉等),同时在评选年度月度绩效考核未被评为

“F”或累积两次以上(含两次)

“C”。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经理”和“优秀管理人员”获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选人员比例的20%。

二、“优秀员工”获奖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选人员比例的15%。

第十七条

评选频率

一、“优秀经理”为年度评选。

二、“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分为年度评选和季度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经理”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某某X荣誉感。

3、积极落实某某X董事会的有关决定。

4、在公司规范管理和团队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5、超额或很好完成投资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或部门工作目标。

6、能组织相关人员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投资公司各领导和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评选程序

1、“优秀经理”评选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

2、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协助总裁层根据“优秀经理”评优标准拟订“优秀经理”候选人名单。

3、总裁层、投资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下属公司总裁/总经理组成“优秀经理”评审委员会,对进入“优秀经理”候选人名单的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表决。

4、在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表决时候选人应离席回避投票表决过程。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每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只需写明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被表决候选人入选“优秀经理”。

5、表决过程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组织验票,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初步拟定“优秀经理”名单,并报总裁层审核批准。

6、如遇多人票数相同现象,由总裁层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确定入选“优秀经理”名单。

7、“优秀经理”评选原则在次年元月25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8、“优秀经理”、“年度优秀管理人员”和“年度优秀员工”的颁奖活动原则上与春节联欢晚会同步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优秀管理人员”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某某X荣誉感。

3、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能严格要求自己。

4、CS评价良好,没有发生过客户或同事的有效投诉。

5、能自主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管理规范,效果显著。

6、善于发现问题,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为X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评选程序

1、“季度优秀管理人员”评选以公司为单位,由公司各部门按部门管理人员人数30%比例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

2、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提报名单进行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3、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组织所属公司全体员工对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管理人员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票数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季度优秀管理人员”名单。

4、投资公司“季度优秀管理人员”名单拟定后报投资公司总裁层审批确定;下属公司“季度优秀管理人员”名单拟定后报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确定。

5、“季度优秀管理人员”评选在每一季度结束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内完成评选和颁奖活动。

6、“年度优秀管理人员”评选程序同前1到5项“季度优秀管理人员”评选程序,但下属公司“年度优秀管理人员”名单需报投资公司总裁层审批确定。

第二十条

“优秀员工”评优标准和评选程序

一、评优标准

1、热爱某某X。

2、认同某某X价值观。

3、适应某某X企业文化。

4、遵守某某X《职员手册》。

5、团结同事,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6、工作有主动性、创造性,开拓创新精神强。

7、热爱并专注于自己工作,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为客户提供最完善服务。

二、评优程序

1、“季度优秀员工”由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具体评选活动。

2、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直接主管组成部门评选小组,按部门内部人数30%比例拟定候选人名单。

3、各部门评选小组组织部门全体员工对列入候选名单的员工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票数从高到低初步确定“季度优秀员工”名单。

4、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按“优秀员工”标准对各部门提报“季度优秀员工”进行审核,下属公司“季度优秀员工”报所属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投资公司“季度优秀员工”报总裁层审批确认。

5、“季度优秀员工”的评选在每一季度结束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内完成评选和颁奖活动。

6、下属公司“季度优秀员工”名单需抄报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7、“年度优秀员工”评选程序同前1到6项“季度优秀员工”评选程序,但下属公司“年度优秀员工”需报投资公司总裁层审批确定。

第二十一条奖项设置和奖金标准

一、对“优秀经理”、“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的奖励以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二、对“优秀经理”、“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的奖项设置为荣誉证书、优秀奖徽章、现金奖励。

三、对“年度优秀经理”和“年度优秀管理人员”和“年度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标准由投资公司董事会根据每年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

四、对“季度优秀管理人员”和“季度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标准由各公司根据所在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按流程报批后执行。

第五部分

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二条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员工针对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时提出的书面的、科学的、合理的改进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

一、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改善。

二、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改善。

三、新产品经营项目的开发建议。

四、业务往来、业务开发的建议。

五、员工福利、待遇改善的合理化建议。

六、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的合理化建议。

七、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工作绩效的合理化建议等。

八、职务范围内,重大突破性合理化建议。

九、非职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合理化建议。

十、其他各项有利于公司发展、公司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合理化建议,均需员工本人详细写明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等。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方案报送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备

案;下属公司所采用的合理化建议需报送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有实施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所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需会同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成果评估,并以此做为奖励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一经公司采纳,投资公司由总裁层批准,下属公司由总经理批准即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部分

员工淘汰

第二十八条

定义

一、员工淘汰是指对不符合公司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员工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员工淘汰分为常规淘汰和末位淘汰。

二、常规淘汰是指公司按劳动法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在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给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员工予以辞退或开除的行为。

三、末位淘汰是指公司为满足竞争的需要,通过科学的考评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奖优罚劣,对排名靠后且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或下岗、辞退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末位淘汰分类

一、末位淘汰分为月度考核淘汰、年中排名淘汰和年终排名淘汰。

二、月度考核淘汰是指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对员工实行的淘汰。

三、年中排名淘汰是指根据对员工在1月至6月半年内的月度考核得分累积进行硬性排序,对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员工实行淘汰。

四、年终排名淘汰是指根据对员工在一年内月度考核得分累积进行硬性排序,对排名靠后一定比例的员工实行淘汰。

第三十条

末位淘汰范围

一、对于月度考核淘汰,连续三次得“C”或累积四次得“C”的员,连续两次得“F”或累积三次得“F”的员工,将进入拟淘汰名单。

二、对于年中和年终排名淘汰,得分排名在后面5%比例的员工将进入拟淘汰名单。

第三十一条末位淘汰机制

一、进入拟淘汰名单的员工只是拟淘汰对象,并不必然被淘汰到外部劳动力市场,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和拟淘汰员工所在部门要联合对进入拟淘汰名单的员工进行二次考评,确定员工绩效表现差的主要原因,以区别对待。

二、对于进入拟淘汰名单,但工作表现好,而工作绩效差的员工,可以根据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重新考评,对员工进行岗位适应性再培训以使员工适应岗位要求,或在公司内部为员工调整新的岗位,给员工重新就业的机会。

三、对于进入拟淘汰名单,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都差且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直接置换到外部劳动力市场。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采用的激励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种方式,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灵活采用其他多种激励方式激励员工。

第三十三条

本文内容大多属于对公司员工激励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下属公司可在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按流程报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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