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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审计报告(收集3篇)

时间: 2025-09-14 栏目:实用范文

企业的审计报告范文篇1

关键词:环境报告环境报告审计

一、研究综述

国外对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报告审计业务的发展较早。英国资本市场上的100强公司中有近一半了单独的环境信息报告,而且每份报告都附有外部审计人员或专家的外部保证声明。欧盟要求通过EMAS认证的所有企业提供合格的、经第三方验证的年度环境报告。日本也在2000年的《环境报告保证业务指针》中指出环境报告必须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可见,开展企业环境报告审计或第三方鉴证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环境报告和环境报告审计业务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逐渐受到重视,2010年环保部公开征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意见,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2011年6月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规定环境报告书中必须附第三方验证。由于我国现阶段对环境报告独立审计的条件并不成熟,我们称环境报告审计为“验证”,而并不是“鉴证”或“审计”,因此,我国对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的研究迫在眉睫。

二、开展环境报告审计的必要性

开展环境报告审计的前提是企业环境报告。环境报告由企业披露,同财务报告一样可以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消除道德风险,建立企业良好形象。与之相对应的环境报告审计则可以发挥监督功能,增加报告的可信性。然而,我国大多数的企业环境报告中并未提到鉴证或审计,即使有个别企业的环境报告中提到受到了环境监测部门等外部技术部门的核查,但都没有披露详细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意见。还有个别企业在环境报告中提及“第三方认证”,但只是一些知名人士对企业所编制的环境报告意义的评价,这些都说明我国企业环境报告审计仍处于起步阶段。综上,发展企业环境报告审计是大势所趋。

三、环境报告审计的基本问题及其实践

(一)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的定义。我国企业环境报告审计作为审计领域的新秀,目前学者对其定义的理解主要有:一是环境报告审计可以作为治理工具,李雪等(2011)通过分析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的内容和流程,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供利益相关者使用。二是环境报告审计是一种应该履行的责任,彭菲(2014)的研究认为企业开展环境审计的初期应是政府环境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遵守国家环境法规的情况、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估环境整治措施等开展审计,而保护环境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理应以民间审计为主,即由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环境报告进行审计,从审计人员要求、审计对象、审计标准、审计目标、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序这几个方面来定义环境报告审计。三是环境报告审计发挥着监督和鉴证的作用,张艳等(2014)定义环境报告审计为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独立环境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合法、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并提供具有较高保证程度的独立性的鉴证业务。笔者认为环境报告审计是指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组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有关环境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与鉴证,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评价的审计活动。

(二)审计主体。我国的审计是以国家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发展。为了保证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要加快环境报告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发展,尤其是对社会审计组织的重视。环境报告的内容不同于以往的财务报告,不仅包括可计量的货币性信息,还包括大量的非货币性信息,涉及众多领域和技能要求。并且环境报告审计的委托人是社会公众,因此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也很重要,否则审计报告就不具有说服力。相对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来说,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不能承担无法胜任的工作等,所以说社会审计组织如注册会计师更具有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审计对象。王艳E(2014)和李雪(2011)认为审计对象(内容)即为环境报告,审计内容是环境报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反映的是企业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合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以及环境绩效信息等。企业环境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三方面的信息: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具有环保理念,是否曾因为环境受到行政处罚等;二是与企业环境活动有关的资源进入;三是关于环保资金的披露。但目前环境报告信息较为主观,标准不一,因此开展环境报告审计存在很多困难。

(四)审计目标。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的目标可以分为总目标和分目标。总目标是指企业是否按照既定标准来编制环境报告,环境报告中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公允,以及是否能保证其环境管理取得相应效率和效果。根据欧盟的EMAS,环境审计的分目标具体包括:一是监督检查企业是否遵守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二是评价环境活动是否科学、合理,以促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三是审验环境报告,对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进行鉴证,促进其环境活动的科学发展;四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即环境绩效评价,以促进企业对环境活动的统筹安排。

(五)审计标准。环境报告审计属于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评价标准是审计的前提条件。在环境报告的编制标准方面,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及国内近年来出台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相关制度法规,都可以作为环境报告审计参考的标准,尽管如此,关于环境报告编制的统一标准和披露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形成,所以相应的审计也无法顺利进行。

我国目前只对重污染企业的强制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做出了规定,并没有强制所有企业进行统一披露,并且审计准则上也没有关于环境报告审计的规范,只说明要第三方验证,却没有具体的验证标准。在验证标准方面,我国可以参考国际上早已存在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14000评价标准,欧盟制定的EMAS标准以及日本的《环境报告保证业务指针》等。总之,我国只有先健全环境报告标准,才能制定相应的审计标准,开展审计工作。

四、环境报告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一)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审计程序的设计以风险导向型为主,以有效控制审计风险。企业环境报告中的错报风险是环境风险的主因,因此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的具体程序为:第一,识别企业环境风险,可以从行业特点、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解。第二,从整体和认定的层面对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帮助识别之后的程序中在整体和认定层次对企业环境报告评估的错报风险。第三,通过将识别的环境风险和不同层次的错报风险结合起来,识别环境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第四,根据不同情况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风险应对程序。

(二)审计方法。环境审计方法一般可以认为是审计人员在对环境审计对象的检查、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中,在收集证据、编写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提出审计意见的过程中所采用办法的总称。环境审计方法主要包括:政府环境审计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审阅法、观察法、询问法、核对法等;内部环境审计采用的方法主要有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法、市场价值法等;社会环境审计如注册会计师会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红旗”标志法、制造错误法等。

环境报告审计不仅应用到传统财务报告审计中的一些常规方法,还要应用到一些特殊方法,目前主要有费用效益分析法、经济评价法等,还可以通过程序分析,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的趋势以及环保意识和环保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分析该企业相关环境资产和负债信息的公允性。

五、结论

本文基于已有研究,对环境报告审计做了进一步的总结和研究,提出环境报告审计研究的定义,以及审计主体、对象、目标、程序和方法。我国应借鉴已有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环境报告内容,并制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指标体系,同时培养环境会计人才,积极有效地提高环境报告及其审计的总体质量。S

参考文献:

[1]温雪.浅析企业环境报告审计在我国的应用[C].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4学术年会论文集.南京: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4.

[2]彭菲.浅析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的定义与程序[C].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4学术年会论文集.南京: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4.

[3]李雪,王纪瑞.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程序初探[C].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昆明: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2012.

[4]王纪瑞.企业环境报告审计程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5]曹梅.企业环境信息的审计报告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6]李雪,王纪瑞.企业环境报告审计定义初探[C].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1学术年会论文集.宜昌: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2011.

[7]刘旭红.环境审计报告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11,(30):38-41.

[8]李越冬,江纹,李俊.风险导向模式下节能减排环境审计流程研究[J].财会通讯,2010,(31):107-108.

[9]李雪,黄业明.环境审计报告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01):62-63.

企业的审计报告范文篇2

(一)历史争论--作用相斥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确选择。

(二)关系重新定位

虽然对于内部控制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已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靠性?二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定位?笔者试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财务信息的手段。一般地,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身份,对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作出独立鉴证,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声明书发表评价意见的书面文件。内部控制声明书是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所作的认定。按最新理念,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声明书中的认定进行鉴证,并发表评价意见,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此信息的需求。

从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审计报告仅仅是对企业年度财务信息的鉴证,范围较小,时效也较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则是对"……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的鉴证,范围广,时效也较长。正因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过程的鉴证,审计报告是对结果的鉴证,所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表审计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表面上的意见类型的一一对应,即不能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无保留意见,则审计报告也应该是无保留意见。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整个企业范围内的、某个时期的全过程的鉴证,而审计报告是当年度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故财务报表所示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贯并不表示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一定是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同理,企业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存在重大缺失也不等于企业当年财务报表一定不可信。内部控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是一种基础性的影响,是一种过程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侧重于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被审计企业当年度或短期的信息,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则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审计报告所提供信息不足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及有效性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约翰·J·威林翰卡罗·A·沙勒著刘明辉胡英坤主译.《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理论与实务指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高级审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超越企管出版研发组.《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及实务--公开发行公司自我评估规范》.超越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局局版.1999

4.文硕.《世界审计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第二版

5.王光远等编著.《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6.阎金锷陈关亭.《内部控制评价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企业的审计报告范文篇3

关键词: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报告

一、制度背景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自2011年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和纳入试点范围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2年起,国有控股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3年起,非国有控股且总市值和净利润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2014年起,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应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随着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制度的颁布,对审计报告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研究对象,对报告的总体特征进行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

二、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披露情况

(一)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统计(见表1),2011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89家,披露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5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17%;2012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共93家,披露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41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4%;2013年,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仍为93家,披露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56家,占主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0%。浙江主板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3年较2011年增加41家,占总数量的比例增加了43%。

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度最多,达到78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6%;2012年度出现下降,只有51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3%;2013年度有所上升,为73家,占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61%。三年中,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出现增减波动的原因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所以,2011年度实施过内部控制审计的部分上市公司2012年度就不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导致2012年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有所减少。经进一步研究分析,2011-2013年,所有119家浙江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均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达成率为100%。

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披露2011-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2011年为11家,占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量的41%;2012年为13家,占总数量的36%;2013年为22家,占总数量的61%。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逐年递增。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2011-2013年,36家浙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33家公司至少披露了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3家公司(南方泵业、开山股份、温州宏丰)三年间未披露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审计意见类型中占绝对多数

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100%;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151份,除2份报告的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外,其余149份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占报告总量的98%,详见表2。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分类分批实施,公司愈来愈意识到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控是本公司的重要责任,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对财务报告内控的有效性做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占绝对多数。

(三)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同一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

将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1-2013年度,所有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浙江省上市公司,其聘请的实施内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为其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整合审计比例为100%。

进一步研究,我们还发现,2011-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中变更了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共有2家,分别是中恒电气、艾迪西。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中恒电气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艾迪西实施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应为该公司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即使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从成本效益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仍会聘请变更后的同一家会计师为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是一个主趋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低于主板上市公司

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的《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对不同类型的主板上市公司何时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样,审计人员对主板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有据可依。2013年度,浙江省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共56份,其中54份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审计报告,2份为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2家公司分别为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这两家公司由于未在证监会要求2013年强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主板上市公司范围内,所以仅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三江购物和卧龙地产的2013年报显示,两家公司都定于2014年起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主板上市公司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较为规范。

浙江省创业板上市公司2013年度披露的22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21份,占95%,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定基本相符。

但是,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却出现了报告标题多样、审计依据多样、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等情况。2013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73份,其中审计报告标题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1份,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3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8份。进一步分析,48份标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真正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审计的仅1份,其余47份均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出具的,审计范围也只是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报告格式与其他标题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报告一致,所以48份题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报告中47份属于“名为审计报告实为鉴证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所以会出现报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是因为证券交易所虽然颁布文件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何开展以及报告的格式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描述段鲜有提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如果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在报告中增加对该事项的描述。

2013年度,浙江省上市公司披露的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共计55份(主板54份,中小企业板1份),其中仅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余54份均未在报告中提及是否注意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披露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钱江摩托。注册会计师对“钱江摩托之子公司在外销业务中对终端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风险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以应对相应的经营风险”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但钱江摩托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认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并没有明确说是否是重大缺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关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认定并不完全一致。

四、相关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

从前面的数据分析,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板虽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较多,但报告的规范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远不及主板上市公司。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尚未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又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尽快出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时间表,或者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制定具体实施指南,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本格式,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缺陷是反映上市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负向指标。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模糊,不利于监管单位、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影响其做出恰当的监管决策和投资决定。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实施意见中均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如何界定给出具体解释,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空缺等现象。因此,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制度,明确内部控制各类缺陷的判断标准。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人才的培养

内部控制审计不仅涉及公司的财务领域,还涉及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市场营销等众多领域,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审计人员时,应注意人才的广泛性,形成一个多专业的人才团队,为内部控制审计培养后备力量。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J

参考文献:

1.吴寿元.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相关建议[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1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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