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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6篇)

时间: 2025-09-16 栏目:实用范文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1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5-0119-05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地处边疆,在维护边疆安全和国家稳定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理想的现实基础之一。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建设社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中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由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状况、历史因素、风俗习惯等因素的特殊性,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少数民族地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理论武器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陲、国境线漫长,长期以来都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前沿阵地。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深化,西方国家更是利用这种机会加紧对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渗透,制造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为维护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统一,必须不断提升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的一致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体现,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它提供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可以使人们超越民族、血缘、语言、习惯、地域以及社会阶层等方面的差异,消除彼此之间的分歧和隔阂,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促进整个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动力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志曾讲过:“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中国有几十种民族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比汉族居住的地方面积要宽,那里蕴藏的各种物质财富多得很,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然而民族地区要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经济发展,需要普遍认同的主导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各民族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增强思想认同与共识,积极主动地化解民族矛盾,消除民族之间的冲突,为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思想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要求的是一种安定有序的社会,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地区安定有序是整个国家稳定社会和睦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然而由于历史、现实、社会、自然条件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发展差距过大并长期得不到解决,会导致民族地区社会成员产生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从而影响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这样可以更加自觉、更加清醒地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从而使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顺民意、得民心,真正起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广阔,环境复杂,政治敏感程度高,现阶段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一)经济基础薄弱,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由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以及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无论在经济总量、发展效益还是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年,西部民族地区8个省(区)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为34734.83亿元和18075.35元,中部地区8个省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为86443.31亿元和20534.22元,东部地区11个省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为211886.90亿元和40375.49元。西部民族地区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均生产总值(40282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575元),其余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贵州的人均生产总值为全国最低,仅为10309元。

这种经济发展差距的存在,不利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认同,同时弱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这些地区的影响和传播,往往成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制造事端的借口。

(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历史上,关于“民族”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以前,我们一般引用斯大林同志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民族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

进入21世纪,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关于“民族”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共同体发展的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我国民族的实际,对“民族”概念给予了新的诠释:“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从这一概念的界定不难看出,民族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体现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性,而正是这些多样性和差异性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多样的文化形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存在多样性和差异性。同时,我国部分少数民族有自己的信仰,其中有些信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三)教育事业发展落后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分布在边疆地区,教育经费短缺,教育设施较差,教育资源匮乏,这些因素大大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传播的重要平台之一,脱离了教育事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普遍来讲,少数民族地区文盲率较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较低。譬如,云南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云南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32年,总人口中接受大学教育的只占2.23%;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只占7.27%;接受初中教育的占23.53%;接受小学教育的占49.60%,文盲率为17.37%。”

(四)境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把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以实现其“和平演变”的战略图谋。“软实力”成为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新手段。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各种手段“西化”中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断受到冲击。

境外敌对势力往往利用民族宗教因素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国内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遥相呼应地进行破坏活动,配合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战略。民族分裂主义本质上是对国家统一和领土的破坏,不是一般的民族和宗教问题,但由于他们利用“民族”和“宗教”的问题进行宣传鼓动,因而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例如,2008年发生在拉萨的“3.14”事件,是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联手破坏北京奥运会和我国政治稳定的一次攻势。2009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7.5”事件,同样是国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蓄意制造的破坏民族地区稳定的恶性事件。虽然这两次事件均为个别事件,但是仍然在民族地区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各族公众的综合素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会对民族地区社会成员形成吸引力和凝聚力。

(一)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好地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我们克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面临各种困难的根本保证。因此,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要与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相适应,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发展能力。

首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虽然地处祖国边陲,但是这些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种类齐全。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展相关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其次,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扶持当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再次,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旅游资源丰富。当地要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的旅游资源开发水平和经济发展质量。最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处边境,漫长的边境线是民族地区发展边境贸易的重要条件。少数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发展边境贸易,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文化的统一,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前进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其本身就是一种先进文化。同时,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发展和形成了具有鲜明风格的本民族文化。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核心价值体系,但是差异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现实,多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同时尊重多样化的民族地区文化。

首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

任何一个社会文化的发展都需要通过建设一定的主流文化,提供发展的导向。当前在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意识和宗教观念深刻,社情民意复杂,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民族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融入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

在当代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就是一个“底线”原则。如果这一原则被突破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乃至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严重混乱。因此,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原则不动摇,必须“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其次,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充分尊重不同民族文化的发展权利,建立健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机制,使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吸收、相互包含、协调发展。

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发展和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民族特色的文化,这些民族文化对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重视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中有益的、积极的部分,要加以保护、继承和发展。

再次,包容少数民族同胞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有一部分少数民族信仰宗教,因此,我们要包容信教公众的信仰,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和宗教道德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内容,积极引导这些地区的宗教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譬如,中国新疆地区是受伊斯兰教文化影响的地区,“伊斯兰教教义所倡导的爱国、关爱、平等、诚信、宽容、和谐等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存在着广泛的适应性和一致性;又如孝顺父母、助人为乐、包容他人、扶危济困、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团结等教义精神正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助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需要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引领作用,对各民族和谐文化建设进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和谐文化建设中‘润物细无声’的渗透功能”。正如卢梭所说的,要把每个个体变成整体中的一部分,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思想以便加强他们的力量”。

(三)加大教育投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我们只有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文化素质,从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各族群众的共同意识,为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首先,国家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改善现有的教学条件,提高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水平,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享受到其他地区学生同样的教育。其次,少数民族地区要建立专门的培养体系,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培养。再次,少数民族地区需要提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不仅能有效地吸引人才,而且能保证教师队伍的完整性。最后,少数民族地区需要发展远程教育,建立信息化的教育模式,形成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有效补充。

(四)增强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能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进行渗透和破坏,民族地区安全形势严峻,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我们需要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公众抵御境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领域渗透的能力,从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通过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增强抵御敌对势力政治意识渗透的能力,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当前我们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中,努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正确引领民族地区的社会思潮。

其次,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党的十六大把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概括为两个四句话,这是我们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依据。关于民族工作的四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繁荣进步。”关于宗教的四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为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行为准则。因此,我们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

再次,要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2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域文化;肇庆地方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97-0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新时期的核心价值,是当前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灵魂所在,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核心作用。过去几千年来,中国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正统思想,以仁、义、礼、智、信等德性为核心价值。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努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是新时期与时俱进的新产物。然而新事物的出现,必须要接地气才能发展。如何接地气,这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在研究如何接地气的问题之前,需要了解最易为社会民众所接受的传播形式。核心价值观是核心、灵魂的东西,文化也是核心、灵魂的东西。其中文化又是具体的东西,如很多地域文化是当地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是当地民众最喜爱、最易接受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应当与这样的地域文化相结合来培育。在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与地域文化相结合之前,必须要先深入认识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地方文化,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地域文化很多,很宽泛,各地都有,今以肇庆地方文化为例来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域文化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文化的区别

从内涵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域文化具有明显的区别。2012年11月,党的十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做出的重要论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而“地域文化是指在一定的自然环境、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独有的文化积淀等条件下形成的一种亚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传统性和独特性。”[1]简而言之,地域文化是在某一地域内产生的多种文化的总称。如肇庆地方文化是肇庆地域内产生的各种文化的总称。肇庆古称端州,是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之一,是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中国传统文明与西方文明交汇较早的地区之一,在先秦是岭南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曾经是西江流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史称“岭南名郡”,如明清之际的两广总督府就曾长驻肇庆约153年[2]。同时,肇庆还具有丰富多彩的端砚文化、宋文化、龙母文化、包公文化、利玛窦文化、七星岩文化、鼎湖山文化等等地方特色文化。所有这些文化都是在肇庆这一地域内产生和传承,都属于肇庆地方文化,是属于地域文化。

从地域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的是全国范围,地域文化指的是某一地区内。二者的范围显然有很大区别。从字义上讲,核心价值观虽然属于文化范畴,但却是文化的核心内容,范围比较狭窄;地域文化则比较宽泛,包罗各种文化。从一和多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地域文化是多。从内容和形式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内容,地域文化是形式。从抽象和具体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抽象的,地域文化是具体的。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可以看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甚至是世界各国人民都普遍接受的价值。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具有共性,具有普世价值。而肇庆地方文化则不同,如广府文化主要在广东地区,而且还只是广东部分地区,因为广东岭南文化除包括广府文化外,还包含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各地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此地方的人去彼地方的人并不一定能接受彼地方文化,广东内部如此,全国各地亦如此,世界各地更是如此。文化冲突、文明冲突等词汇已是屡见不鲜。又如肇庆端砚文化、包公文化。端砚、包公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即便是有些地方有砚石或包公的足迹,但并不一定形成了文化,即便是有文化,文化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如此说,肇庆地方文化并不具有共性,而是极具个性,具有地方特色。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域文化的联系

(一)传统文化(肇庆地方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之一

“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源泉。”[3]肇庆地方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肇庆地方文化包含多种文化,而且各种文化在肇庆地域里和谐共存,如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中西文化等。广府文化的开放包容、务实、善变特征,包公文化中的公正、廉洁特征,以及端砚文化、利玛窦文化等文化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特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公正、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是相通的。可以说,肇庆地方文化、地域文化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地域文化的发展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国家要实现这些价值,必须要得到地方的配合。地方不富,地方不民主,地方不文明,地方不和谐,哪有国家的整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必须要求地方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此同时,地方有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整体环境,将有利于促进地域文化的发展。国家富强,地方富裕,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等资源用于发展地域文化;民主的政治氛围将有利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不至于出现因个人或少部分人的偏好而强制性地阻止或中断某种地域文化的发展;文明的国家将指引地域文化走向积极向上的发展道路;和谐的氛围将给地域文化提供一个安静互融的发展机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自由的社会,将有利于各种地域文化的自然形成、发展、繁荣,使地方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平等的社会,可以使地方各种文化各自发展,而不会出现人为性的破坏、打压,甚至消除某种文化;同时各种文化可以平等享受同样的待遇,获取同样的资源和发展机遇。公平正义的社会,可以让地方各种文化公平竞争、发展,并积极向善。法治社会,可以给地域文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保障,防止人为破坏、消灭自认为不好的地域文化。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要求公民爱国,自然要爱本国文化。不爱本国的文化,那是没有灵魂的爱国。爱国就要爱本国文化,就要积极传承、创新、发展本国文化,绝不能因为本国文化有缺陷就坚决抵制、抛弃,甚至消灭本国文化。抛弃民族文化者,将是民族罪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助其发展,方是正道。公民爱国,就应自然爱本国文化,自然传承、创新、发展当地文化。如果文化传承者是敬业的公民,那么地域文化的发展也是后继有人了。诚信、友善的地方文化传承者,显然会让地域文化具有诚信、友善的文化特征,让文化积极向善。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为地域文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整体环境,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和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这些对于地域文化的发展是相当有利的。

(三)地域文化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

正如前所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共性,抽象的;地域文化是个性,具体的。作为抽象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悬空培育,而必须要有具体的形式允其存载落地,并进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地域文化中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培育和养成,必须大力发展地域文化,并对地域文化的发展加以引导,让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观念,让其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让其形成积极向善的社会氛围。如肇庆广府文化中蕴含着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核心价值,包公文化中蕴含着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端砚文化中蕴含着和谐、敬业、诚信等核心价值,以及其他文化中包含着一些核心价值。那么在开展这些地域文化活动和发展这些地域文化时,就要相应地积极倡导这些核心价值,使之在开展地域文化活动和发展地域文化时实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由此可见,只要积极地引导肇庆地方文化的发展,肇庆地方文化是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域文化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绝不是相互割裂、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兼容、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内容,理论性比较强,缺乏具体的形式来推进。如果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就应与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结合。而各地的地域文化就是各个地方自然形成和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当地民众具有天然的吸附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得到培育和践行,最好的方式之一就是与当地的地域文化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当地的地域文化当中,使之依附地域文化而培育。更何况,地域文化中本身就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一些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这种关系决定了二者具有天然的吸附性,完全可以共融互助,共同发展。因此,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域文化中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也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1]曹毓民.地域文化对地方高校办学起积极作用[N].光明日报,2010-12-03.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3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表明,现行宪法保障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迅猛,客观实际不断变化,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分必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时地修改宪法。现行宪法自从1982年12月公布以来,先后经历了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部分内容的修改。每次修改都使宪法与时俱进,增强了保障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正,反映了多年来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业绩和宝贵经验;通过法定的修宪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现行宪法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治国安邦的巨大作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次修宪完全遵循了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其内容重大,意义深远。

一、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深化

现行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并明确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战略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进了该第7自然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完整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当今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要求。它意味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指针。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规定这个目标的前面增写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无疑是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紧密相联。假若没有“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民主和文明。另外,既然规定“三大文明”要“协调发展”,那么,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三者就要齐抓并重。如果厚此薄彼,就必然同宪法精神相背离。总之,“三大文明”的提出并写入宪法,是对文明内涵和宪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国以来,我们一贯重视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发展,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曾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而逐渐消失。直到改革开放起步后,情况才发生变化。对此,1982年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修宪,又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对其“引导、监督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1999年修宪,又进一步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对它们加强监督与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修改,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也在大量增多,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私人拥有日益增多的生产资料。在此情况下,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规定公民合法财产保护的宪法第13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加强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所以这次宪法的修正,顺应了民意。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还增写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个规定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我国的人民民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民主的政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首先表现为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存在着工农联盟和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即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

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此,这次修改宪法,在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从而使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统一战线更加扩大,它既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又包括“建设者”和“爱国者”。这种广泛的联合无疑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还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国家历来重视人权,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确认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它写入宪法,是进一步为这个方针的贯彻提供宪法保障。鉴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所以我国一直把人权的基本内容以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形式规定在宪法里。现在把人权直接写入宪法,使人权的宪法保障更加明确。另外,我国已加入、签署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因此,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在国际事务中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体系就是我国的国家机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有多处修改关系到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某些环节:

1.关于全国人大的组成。在宪法第59条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把该条文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这个修改符合实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的产生,除军队代表外,采取地域代表制,即原宪法第59条第1款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这个规定在1982年宪法公布的时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时在全国人大里虽然也有来自港、澳的代表,但由于香港、澳门尚分别处于英、葡占领下,因此他们只能以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后来,中国政府先后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宣告成立,因此,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成立了香港代表团和澳门代表团,而不再作为广东省人大代表团的成员了。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修正了宪法第59条第1款,在关于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这是必要的。由于“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不设本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特别行政区的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可能与内地相同,但特别行政区的人大代表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人大代表的地位与作用是等同的。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同的规定。现在,经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进一步给予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以宪法保障,必将增强港澳同胞和全国人民的凝聚力,激发他们振兴中华、投身祖国建设事业的爱国热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宪法第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在外交方面的职权。该条文所规定的内容,来源于1954年宪法第41条。但是在50年代的中国,当时国家主席由于客观情况,只限于接受外国使节,因而这样的规定是恰当的。到了新世纪,情况已有很大的改变,同样的规定就落伍了。我国从党的十四大以来,进行元首外交的实践,例如,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重要的国际会议;同外国的国家元首举行会谈并达成重要协议;代表本国作出某些国际承诺,等等,这些成功经验给国家带来很多裨益。因此,新的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81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这就适应了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也就是宪法给予国家主席的直接授权。根据宪法的该项授权,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同“接受外国使节”一样,不需像行使其他职权那样要“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以宪法第81条的修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家主席的主动性和积极作用,为元首外交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制空间,完全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其他。除上述内容外,这次修宪把宪法中关于“”的规定,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包括“”,但范围更宽,不仅适用于动乱、暴乱等突发事件,而且还可应对严重自然灾害以及诸如非典等公共卫生事件,因而规定更为完善。这次修宪还修改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其用意是使县、乡两级人大任期一致,直接选举同步,以便减少直接选举的次数,降低换届选举成本,从而有利于我国基层政权的建设。

宪法修正案的最后一条是把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并在第136条中增写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这是深得人心的。赋予国歌以宪法地位,可以维护国歌的庄严、权威和稳定,从而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荣誉感和凝聚力。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4

同时大别山精神研究的前提“不是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与中国革命实践、与大别山地区的革命斗争和活动紧密相连的。大别山地区28年的革命实践决定了大别山精神的历史存在”。对于大别山精神的研究路径与方法,刘国胜还提出“应从实践路径开展大别山精神研究,注意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整体研究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2012年,河南省组织了“大别山精神”研究组,对大别山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最新研究成果。研究组将大别山精神内涵概括为“坚守信念、胸怀全局、团结一心、勇当前锋”。在这16字的内涵中,“坚守信念”指大别山军民凭借坚定的信仰,在白色恐怖和困境下,百折不挠,坚守大别山,28年红旗不倒,凝结出对党忠诚、威武不屈、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大别山精神核心所在。“胸怀全局”指在革命的紧要关头,为了革命全局,大别山军民从全局出发,用自己的牺牲为全局胜利创造条件,凝结出顾全大局、甘于奉献的精神,是大别山精神风格的体现。“团结一心”指在开创和坚持大别山斗争中,大别山军政、军民团结一致,为扩大人民军队,保证战争胜利和政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凝结出热爱军队、服务人民、同心同德、携手共进的精神,是大别山精神根本保证。“勇当前锋”指大别山根据地不仅是中共创建的全国最早的根据地之一,而且在中国革命紧要关头,大别山军民都处在最前沿的地位,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凝结出听党指挥、英勇善战、勇字当头、积极进取的精神,是大别山精神的革命品质。现如今,大别山精神时代价值在于:高举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必须坚守的信念;站位高远、视野广阔、胸怀全局,是需要继续发扬的风格,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团结一心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条件,也是根本保证;勇当前锋对经济欠发达、发展相对落后的革命老区来说,具有更加现实的指导意义。

红安精神是中共革命精神在大别山地区的更为具体的地方表达。湖北省红安精神研究课题组认为:红安精神的内涵是“万众一心,为党为民,朴诚勇毅,不胜不休”。“万众一心”指齐心协力,团结一致。而这种团结是在党领导下,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统一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的结果。“为党”指胸怀共产主义理想,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信任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党的目标而奋斗。“为民”指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无私地奉献。“朴”指朴素实在,艰苦奋斗,求真务实。“诚”是忠诚诚信,忠心耿耿,顾全大局。“勇”指敢于斗争,勇于创新,勇于献身。“毅”则是坚毅顽强,坚韧执着,自强不息。“不胜不休”指为夺取革命胜利,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矢志不渝,一往无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概括而言,就是一心为人民,一心跟党走,一心干革命,一心夺胜利。而“一要三不要”,即要革命,不要钱,不要家,不要命;“一图两不图”,即图贡献,不图名,不图利,这种舍生取义、无私奉献的情怀,构成了红安精神最重要的品质,也是红安精神最显著的标志。

对此,亦有学者持不同看法。如李良明认为红安精神应概括为“朴诚勇毅,一心向党,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不胜不休”,它蕴含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根本宗旨、思想路线与革命作风,具有乡土气息,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红安民俗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此外,有学者还探究了大别山红色财务精神。陈荣芳认为大别山红色财务精神,“是指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系统语境之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大别山人民,结合革命斗争发展的区域实际,制定并实施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革命能够顺利进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独特的革命财务精神。”其本质特征是“官兵平等、军民一家,公正廉明、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保障有力、效率优先”。弘扬大别山红色财务精神,具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文化建设、干部群众素质提升、财务管理制度创新、节约型财务管理实施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二、大别山红色文化的价值开发

(一)大别山红色文化的政治价值红色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源头与组成部分。何晓坚认为大别山红色文化含有“实事求是作风及为人民服务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而弘扬与传承大别山红色文化“有助于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阐释其地域特色,有助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造物质基础。”刘喜元则认为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作为一种价值形态存在,对革命战争,对社会主义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它具有鼓舞革命斗志,满足民众精神生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见证革命历史等作用。

(二)大别山红色文化的教育价值红色文化含有丰富的廉政教育资源。居继清认为大别山红色文化是加强廉政教育的宝贵财富,有助于坚定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有助于改进党员干部的作风形象。红色文化资源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内容与新形式。张威认为充分利用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加强大学生理想教育,有利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实效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同时,将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与思想政治课堂教学、校园文化以及实践教学三元对接,在传承与发扬大别山精神同时,加强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江峰指出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的六大教育价值,即认知深化的多维透视模式,契合互动的主体参与模式,直觉感悟的具象体验模式,渠道畅通的信息传输模式,主题突出的文化创新模式,资源整合的文本建构模式。对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加以综合开发利用,可以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案例,为思想政治课教学提供富有价值的特色教材,丰富教学内容,增强教学效果,强化教学实际效益;可以帮助大学生深入大别山红色文化之中,体验革命艰苦,感受革命精神,接受红色熏陶,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仰,建构正确的价值观念体系,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江峰、李小莉还具体研究了红色歌谣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大别山红色歌谣是“大别山地区人民在火热的革命战争年代,竞相传唱的革命歌谣,以及人民群众沿袭这些革命歌谣的内蕴而后续创作的新歌谣。”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红色歌谣具有心理导向功能:第一,心理意识导向,历史责任与使命感驱动;第二,心理情感导向,革命豪情与柔情交错感应;第三,心理境界导向,心灵净化与美化的律动;第四,心理接受导向,立意自然与通俗的内外催化。蔡新职则阐述了红安精神对当代大学生成才的启示和精神支持:第一,坚定信念、百折不挠,努力克服一切困难;第二,自力更生、艰苦拼搏,积极开创成才道路新局面;第三,不计名利、安于奉献,置个人成才于民族复兴的大局之中;第四,与时俱进、勇于进取,争做新世纪新时期的创新人才;四五,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努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第六,早立志,立大志,用远大志向激励自己。

(三)大别山红色文化的社会价值对于大别山红色文化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魏继萍提出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大别山红色文化拥有构建和谐政治、和谐经济、和谐文化三大功能,其实现路径是政策积极扶持、打造红色文化精品以及加强宣传与教育。大别山红色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联系,应该努力找出二者的结合点,挖掘大别山红色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这样“既推动大别山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又大力弘扬了大别山红色文化。”柯珍堂通过研究,认为充分开发利用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其作用体现在:农村“生产发展”得以实现;实现农民“生活宽裕”;促进农村“村容整洁”;树立“乡风文明”新风尚;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利用红色文化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一是突出乡村旅游特色,合理定位,做好旅游规划;二是加大旅游宣传,提高知名度;三是突出旅游重点,科学选择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四是整合资源,合理开发,突出乡村旅游文化内涵;五是强化旅游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塑造乡村旅游特色。

三、大别山红色文化产业的发展

红色文化产业实际上是红色文化资源经济价值的开发与利用,目前的研究多集中在红色旅游产业的相关研究。

(一)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与存在问题余维祥认为,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具有分布广、重点遗迹和遗址相对集中的特点”。由于红军等革命力量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湖北红安、安徽金寨和河南新县三个地区,所以这些地区的革命遗存和纪念建筑相对集中。而大别山除了红色旅游资源具有独特优势外,自然生态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风土民情资源也颇具特色。刘汉成从大别山拥有众多有形和无形的红色旅游资源角度,阐释了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的发展优势。他认为在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中,大别山地区拥有2条,一是武汉———麻城———红安———新县———信阳一线,二是合肥———六安———金寨———霍山———岳西———安庆一线。在全国“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中,安徽六安有5个,河南信阳有5个,湖北黄冈有4个。黄佩则从大别山的区位优势探究了大别山红色旅游开发的有利条件。他认为大别山地处武汉、鄂州、黄石、九江、安庆等大中城市群和庐山、黄山、九华山、鸡公山、九宫山、黄鹤楼等旅游景点群之中,具有“承东启西、纵贯南北、得中独厚、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并指出湖北省东部旅游发展存在巨大契机,即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已涵盖湖东部地区。此外,安徽、河南省内大别山旅游系列产品发展较早,已初具规模,湖北应与安徽、河南大别山区形成联盟,进行联动开发,共同构建大别山红色旅游品牌。在有着众多优势的同时,大别山红色旅游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刘汉成认为主要问题有:一是各自为政与利益本位主义严重;二是红色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景区缺乏吸引力;三是在产业发展中,旅游企业的主体地位不突出;四是未能与其他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开发。江峰认为“文化创新形成的良好文化发展背景、多方协作构成的强大社会推动合力、红色网站创造的优势资源整合条件、研究中心提供的坚实学术研究平台”是保护与开发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的正向影响因子。而“观念陈旧、资源分散、融资艰难、机制不活、人才短缺”则是保护与开发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的负向影响因子。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正向影响因子的作用,克服负向影响因子的障碍,才能实现保护与开发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的理想价值目标。

(二)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发展对策如何促进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挖掘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成为学者探究的焦点。刘汉成认为要推动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就必须深化大别山区域旅游合作,构建红色旅游共同体;同时充分挖掘红色文化资源的人文内涵,积极培育与扶持跨地区的大型旅游企业,整合区间各种旅游资源。黄佩提出可以从发展战略、思想认识、资源整合、产品策划、市场营销和管理机制六个方面推进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发展,打造大别山红色旅游品牌,积极争取国内市场,并努力拓展国际红色旅游市场。而发展的重点则在于协同合作,以“红色圣地,将军故里”为核心,从三省范围对整个大别山进行开发,塑造和提升大别山整体形象,打造红色旅游精品,建立红色旅游产业集群。与此同时,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旅游体验系列产品,深度挖掘特色功能性旅游产品;建立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集群,推动区域合作和联动开发,增强大别山红色旅游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

王制军则提出了大别山红色资源开发利用的八条实施战略:第一,交通基础设施优先战略;第二,红色、绿色和古色等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战略;第三,精品战略;第四,政府主导,多渠道促销,多手段宣传的市场开发与营销战略;第五,体验性、参与性开发战略;第六,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七,多元化投资战略;第八,区域联动战略。余维祥认为要加强资源整合,“打造红色名片”,“与井冈山、延安、韶山等红色旅游区不同的是,大别山红色旅游资源不是在一省区域内,而是散布在鄂豫皖三省六市”,因此大别山红色旅游只能走三省合作之路,合作的第一步是从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整体出发,聘请专家、学者精心设计品牌旅游路线,而旅游路线的设计要尽量做到“红”、“绿”结合,历史积淀与风土民情兼顾,重要景区与一般景点呼应,彰显大别山区域特色。以上可见,加强区域合作、整合资源、打造品牌成为学者的共识。对此,刘宏明强调,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旅游价值的开发,要加强六安、信阳、黄冈三市合作,以交通区位为枢纽,遵循产品互补、客源互流、利益共享的工作原则,建立具有特色的旅游新网络。

四、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的特点与不足

(一)以应用研究为主,对基础研究和理论探索不足目前的相关研究多集中在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上,而对于大别山红色文化的内涵、存在形态、与其他文化的关系等内容的研究还稍显薄弱。而即便是应用研究,也多集中在大别山红色文化资源经济价值的研究,即大别山红色旅游产业的研究居多,而对大别山红色文化的政治价值、教育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等探讨还是较少。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5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麦金太尔

中图分类号:B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21-0064-02

罗尔斯和麦金泰尔都是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他们的“正义”观代表了当今伦理学界最流行的两种观点。对此介绍和评析的文章也有不少,但是多是做分别的描述,将其放在一起比较的并不多,仅有的几篇也是从两种“正义”观的内容角度做了一些简要的区别。本文着重关注罗尔斯和麦金太尔“正义”观形成的不同的理论背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两者进行比较。

一、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区别的必要性

(一)现行观点的局限性

目前,关于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的探讨的文章有很多,但是多是选取二者之一,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并不多见。仅有的几篇文章都是从“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出发做这两种正义观进行介绍和比较。从具体内容出发,这两种正义观的区别表现在一种是“规则正义”,而另一种是“德性正义”。他们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确立了规则相对于德性的优先地位,人们的道德生活就是对规则的遵守;麦金太尔的“正义”观表明正义是一种德性,是人内在的良好的道德品格。通过比较,说明“规则正义”和“德性正义”各有优劣,要扬长避短,在这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种方式虽然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观和麦金太尔的“正义”观之间的区别,但是局限在“规则”和“德性”的形式比较上,而不能探究到实质性的不同。

(二)应当从理论背景探讨两种正义观

要想真正理解一种理论,必须深入探究它形成的理论背景,对正义观探究更应当如此。从理论背景出发,了解罗尔斯的“规则正义”和麦金太尔的“德性正义”两种正义观分别是基于什么样的目的确立的,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建立的以及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深入理解两种正义观。

二、两种正义观产生与其理论背景的关联

(一)罗尔斯“正义”观与其理论背景的关系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主要体现在《正义论》一书中。在书的开篇,他就明确的提出了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他指出:“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不可侵犯性……因此,正义否认某个人失去自由会由于别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它不承认强加给少数人的牺牲可以由于许多人享有的更大利于而变得无足轻重。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自由权被认为是确然不移的;……”①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功利主义的“功利原则”的批评。因为“功利原则承认为了一部分人的较大的利益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较小的利益,而我们作为社会的平等成员,都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和自由。鉴于此,罗尔斯提出,要用“正义原则”替代“功利原则”。

罗尔斯认为是评价社会制度的标准。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社会制度。因此,正义原则就是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从这一出发点上,罗尔斯将他的正义理论命名为“作为公平的正义”。

要如何解决正义中的公平问题,罗尔斯认为,契约论的方法可以提供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我努力把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普遍化,并提升到一个更为抽象的高度,用这样的方式,……我或许可以证明这个理论似乎能够提供另外一种对正义和系统的看法。……”②(罗尔斯《正义论》)通过对洛克、卢梭和康德契约理论的概括和抽象化,罗尔斯认为,应该要完全地抛弃社会历史和现实,设立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在这一状态下,所有订立契约的人都缺乏任何对自己或他人有利的和不利的信息,只有这样的理想的环境下产生的正义原则,才能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体现绝对的公平性。

(二)麦金太尔“正义”观与其理论背景的关系

麦金太尔考察社会现实,指出当代社会存在的各种冲突都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什么是正义所要求的?而围绕着这个问题,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正义理论。“有些正义概念把应得的概念作为中心概念,而另一些概念则根本否认应得概念与正义概念有任何关联性;有些概念求助于不可转让的人权,而另一些概念却求助于某种社会契约概念,还有一些正义概念则求助于社会契约标准。”③这些正义理论彼此之间互不相容,在很多方面相互对峙。我们应该如何选择?麦金太尔认为,要正确解释正义,应该首先要探索实践合理性对人的要求:即如何行动是应当的。

现代许多的自由主义伦理学家都认为,合理性要求我们首先要抛弃对任何一种理论的忠诚,并且把自己从那些我们一直用来理解我们的责任和利益之社会关系的特殊性中抽离出来。那么,合理性原则就是要获得独立于所有文化和社会特殊性的抽象一致的原则。麦金太尔认为,根本不存在独立于所有文化和社会背景的抽象一致的原则。我们探求的只能是与各种文化和社会背景相关的基本原则,也只有从文化和社会背景出发正确理解合理性的要求,才能消除各种正义理论的竞争。

对此,麦金太尔列举了四大传统:古典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奥古斯丁主义传统;以苏格兰启蒙文化为典型的奥古斯丁主义的基督教与亚里士多德主义共生共荣的传统;在与各种古典传统的对立和抗争中生长起来的现代自由主义传统。要通过对这四大传统的重述来正确探究正义和合理性。在这四种传统中,亚里士多德主义传统是贯穿于前三种中传统的、最富有生命力的探究传统,而与此对抗的自由主义传统则是存在致命痼疾的探究传统。

(三)两种正义观的区别根源于理论背景的不同

通过对罗尔斯和麦金太尔的两种正义观的理论背景的介绍和分析,我们发现两者之间之间的区别就不仅仅是“规则”和“德性”这种形式上的,在“规则”和“德性”的形式区别下,两者有更深层次的不同。

罗尔斯的“正义”观和功利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自由主义。出发点是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目的是为了建立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抽象一致的原则。所以说,罗尔斯反对的是“功利原则”,他认为功利原则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罗尔斯提出用“公平的正义原则”替代“功利原则”,假设“原初状态”和用社会契约的方法,抛弃所有社会现实和传统,都是为了使他的“正义”论能够体现公正性,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对一切社会具有普遍适用性。

麦金太尔认为,正义和合理性始终是与社会背景相联系的,不能脱离其存在的社会背景来讨论。通过对历史传统的回溯,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正义”是贯穿于前三种中传统的、最富有生命力的探究传统。他反对罗尔斯代表的自由主义传统,他认为自由主义想要为社会建立一个普遍实用的原则,结果却造成了各种正义相互斗争的纷乱的社会现实。

三、从理论背景看两种“正义”观的区别

(一)正义是一种普遍一致的原则还是具有不可通约性

罗尔斯作为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同现代许多的伦理学家一样,认为应该提出一条独立于所有文化和社会特殊性,被所有人接受的普遍一致的原则。“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都是为了保证正义能摆脱历史和自然的影响。社会基本结构安排的原则也必须满足:形式的一般化、应用的普遍化。这是为了证明他的正义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使其凌驾于文化和社会背景,能够为所有人所接受的普遍一致的原则。

麦金太尔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抽象一致的原则,正义具有不可通约性。首先,麦金太尔通过对社会历史和现实进行考察,说明当今社会并不存在普遍一致的正义原则。接着,麦金太尔指出,现代自由主义的错误是运用普遍性把自由主义的正义和合理性说成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所有社会的统一原则,其本质是用自由主义的正义和合理性凌驾于一切社会的正义和合理性之上。而在他所列举的四种探究传统中,每一种传统都有独特的文化背景,每一种传统对正义和合理性的解释也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承认正义和合理性的多样性,存在多种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合理性,存在多种正义而不是一种正义。

(二)正义是脱离社会现实和传统的规则还是对传统的承载

罗尔斯,为了确保其正义理论的公正,他设立了订立契约的“原初状态”,在这种“原初状态”下,契约当事人都处于“无知之幕”的选择背景中,他认为只有只有在这种理想状态下作出的选择才有充分的理由被认为是公正的。罗尔斯认为,处于自然以及社会历史和现实背景下的人们有一些这样的特点:每个人都受到不同的哲学和或政治与社会学说的影响;具有大致相似的需要和利益;由于无知和道德上的缺陷,在知识、思想和判断上存在缺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的人们选择的正义不能保证绝对的公正性。因此,要假定一种“原初状态”,通过“无知之幕”屏蔽掉人们一切的背景和传统。所以,选择正义原则的是这样一些抛弃掉任何个人信以及和社会传统和现实背景,有的只是关于理性知识和逻辑思维、推理能力的个体,所选择的正义原则也是与社会传统和现实无关的,调节和评价社会基本结构的泛化的标准。

一方面,麦金太尔认为正义具有不可通约性,由此,要正确把握正义及合理性概念就必须回到它们当时的社会传统中。另一方面,麦金太尔也认为每种传统中的正义和合理性概念并不是相互独立、竞争的。承认正义和合理性的多样性并恰当的描述它们,是它们达到相互理解的前提。

麦金太尔的叙述说明了正义的两个特点。一是正义是历史的,具有传统性,而抽象的、超历史的概念。一是正义不是僵化的、它在历史的传承中彼此融合、沟通,而又不断创造性发展创新的。

在这种比较下,其中的问题就不言而喻了。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一种抽象一致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社会中,却存在大量的偶然事件,因此缺乏对社会的指导。正如亚里士多德早就意识到的,“正由于规则之本性,无论它们如何系统周全,它们都无法给所有偶然事件提供指导。”④同时,他的“正义”观剥夺了人类道德生活不可剥离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背景,把正义和合理性变成了无传统无根源的主观解释。而麦金太尔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正义,承认正义的传统性和多样性,而且正义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的融合、创新,他的“正义”观是具有生命力的。因而,从两种正义观的具体内容出发,把两者的区分放在“规则”和“德性”的形式区分上,就会简单地将“规则”和“德性”放在同等的地位,然后得出在二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的结论。但是,应该看到麦金太尔的“正义”观之于罗尔斯“正义”观的优越性,“规则正义”与“德性正义”并不是同等的地位。正义首先是一种德性,要在这个大前提下,寻求正义的德性品质与正义的规则的融合,这样,才能够解决这两种正义观长期以来的争执,这是从理论背景探究的目的所在。

注释:

①②ATheoryofJutice,OxfordUniversityPress[M].谢延光中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

人本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区别篇6

论文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教育,特别是公平的优质教育,不仅是每个孩子的根本权利,也是每个人所应承担的对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还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这不仅关系到教育发展的速度,影响教育公平的实施,更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关于义务教育的发展任务有: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2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2000年,我国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我国已经基本解决了绝大多数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还很薄弱,各地区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其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一、义务教育失衡的现状

我国在2000年基本完成了“两基”任务。近几年的教育成果也很突出。已经基本解决了绝大多数适龄少年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薄弱,当今社会大众追求的“上好学”的矛盾日益凸显,教育质量很不乐观,各地区的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区域差别。义务教育区域发展失衡,主要是指我国东、中、西部义务教育整体发展状况的差异。东部地区的经济状况比较发达,基本实现了“普九”。中、西部以及边远和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学校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办学经费紧缺,教育条件缺乏保障,一些学生时时面临失学的困扰。

(二)城乡差别。1.经费保障与办学条件方面。城区重点中小学不仅能够得到政府经费投入的倾斜政策,设备先进;而广大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异常缺乏,办学条件十分艰苦。2.教师待遇和整体素质方面。最好最优秀的教师大都集中在城市或重点学校。而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学历层次、科类结构不合理,小科教师紧缺。

(三)校际差别。义务教育发展的校际发展失衡主要体现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学校之间的发展差异上。实力雄厚的重点校得到政府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教育质量。而非重点学校无论是在教育质量、办学声誉,还是在办学设施和经费数额方面,均无法与重点学校相比。

(四)群体差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困难群体在受教育方面所应该占有的份额没有得到公平的分配,就学困难、辍学严重。城市居民和农民、流动人口之间差距十分明显,尤其是城市中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缺乏正常、稳定的经费来源,学业因为经常流动也容易中断。

二、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原因研究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差距,是影响教育均衡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城乡的经济状况差异加大,并指出受教育已成为农民改变子女、家庭的命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的就业形势影响了农村学生的在校率,这直接影响到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国家经费总量投入不足。我国义务教育投入经费总量不足,拨款标准低;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短缺和浪费并存;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资金补充不到位。这些都会对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师资配置不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差是城乡学校在教育质量上存在明显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3]不合理的师资配置也是当前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必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学教师政策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危害

义务教育发展失衡对于整个国民的影响来说非常不利,会影响到国民的教育质量、整体人口的素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等。具体来看,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和非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最低办学条件,甚至无法保证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影响我国“普九”任务的完成。第二,受过高质量教育的劳动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教育发展不到位会严重经济的高速发展。第三,义务教育发展失衡成为社会和谐的不协调音符。教育的不公平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平,并且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国采取了很多分类指导及分步实施的方案和策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限于各地的基础和条件不同,实现全国同步的义务教育是不可能。但是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可能的。

(一)政府责任

1.推行相对集中的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义务教育的投资应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与基层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在整个义务教育投资中承担较大的义务与责任。西部和中部地带,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而不是由财政收入较少的县来承担。

2.政府应从宏观上调控义务教育整体均衡发展。政府应弱化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要赋予学校充分的自主权,发挥学校自身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对学校教育的调节作用。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教育的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尽快完善相应的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在市场中竞争的公平性。

(二)学校责任

1.倡导多元化的办学理念。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特色课程,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全面发展每位学生的轨道上来。

2.实行校长、教师“定期流动轮换制”。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持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年龄、专业和性别结构的相对合理。而且有助于各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平衡。

(三)社会责任

1.正确的公众舆论督导。公众参与政策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体现着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有效性的程度。参与的基本理由在于“官僚体制内的专家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甚至得不到正确的信息。因此,如果排除公众对重大决策的参与,将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在教育领域中的政策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同样需要公众舆论正确的督导。

2.正面的文化价值引导。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行政文化。在当今社会我国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行政文化,改变官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只有树立为民服务和以民执政的理念,才能使我国的公民,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儿童得到政府的服务。第二,加强对公众文化意识的培养。改变公众长期以来成的根深蒂固的文化理念,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理念。这需要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http://wenku.baidu.com/view/cd7694c5bb4cf7ec4afed043.html,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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