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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的主要任务(6篇)

时间: 2025-09-20 栏目:实用范文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1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财务混乱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多年来各地在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农村财务管理仍然不尽人意,不少地方依然存在着会计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差、财务档案保管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集体收入不能全部按时入账,贪、占、挪时有发生,支出监督不严,非生产性开支严重,民主监督走过场,财务公开不到位等现象。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把农村财务真正规范起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一、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为管好农村财务打好基础

(一)稳定农村会计队伍

稳定的会计队伍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村会计的任免由主要干部说了算,存在着一届村干部一任村会计、一届村干部多任村会计的现象;存在着一些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会计被撤换,不服从领导意图的会计被免职,与领导无“缘”(亲缘)而被取代,或因其他原因而变动的现象。会计的频繁变动造成了会计人心不稳,责任心不强,不少会计工作马虎、敷衍,不敢坚持原则,不能执行制度,造成了会计素质下降,经济纠纷多;出现了训不完的新手,查不清的账目,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首先要稳定农村会计队伍。对村级会计的任免权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会计的任免、调换等必须履行考核报批手续,坚持任人唯贤。任用会计时,由村合作经济推荐一些思想品德好,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农村青年,经乡镇经管站考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任用。村级会计有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行为需要撤换时,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报告,乡镇农经站审计,做出结论,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解聘。不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随意撤换在任期内的村会计,保持村会计的相对稳定,使他们能安心做事、踏实做人。

(二)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素质

一是要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些新上任的会计业务不熟,虽然工作多年,但财务管理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农经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工作指导,利用集中办班、分散指导、学刊用刊、赛账等多种形式,不断充实、更新财务管理知识,提高农村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二是要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一些财会人员不履行会计职责,有章不循、放松财务监督,对一些村干部违法乱纪听之任之,个别地方农村财会人员,利用经手集体钱财的机会贪、挪、占集体财务。因此要在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广泛开展农村财会人员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纪律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使农村财会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敢于照章办事,教育他们不但要记好账、更要做好人。三是要坚持奖惩制度。对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的会计人员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财经纪律、不适合在会计岗位上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会计队伍,保持会计队伍的纯洁,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财务档案的统一保管

完整的财务档案是保持财务资料连续性和可查找的一项基础措施。在审计中发现,不少地方财务档案由会计自己保管,一任会计一包账,几任下来找不到账的现象依然存在,加上新官不理旧账的陈旧观念作祟,使农村财务档案保管不全,散失严重。在农村财务清理时,部分年度的财务资料难以获得,清理无法进行,群众意见很大。

(四)加强农村财务档案统一保管

一是要以乡镇统一设置档案室,年底把各村的账、表、据,登记造册,以乡镇集中统一保管,按村分类放置。二是要做好财务档案的交接工作。会计移交时要做好交接手续,会计档案要随钱物一同移交给下任会计。三是要做好财务档案的安全、防虫、防害工作,从而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随时可以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进行调阅检查。

二、健全各项制度,为管好农村财务提供保证

(一)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管好农村财务的根本保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农村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一个合适的度,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细则,如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等来进行完善、补充、细化,使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改变过去笼统要求,无具体标准,有制度难执行的状况。

(二)要把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一是领导要重视。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农经站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完善对策,带头执行、率先垂范,检查督促乡村干部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完善奖惩措施,加重处罚力度,严格做到照章办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保证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为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管好各项收入,监督各项支出,管住农村财务混乱的源头(一)管好各项收入

管好各项收入的关键是要加强收据的统一管理。一是村收款必须使用农经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不但要在收取两税及附加上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而且要在收取其他款项及往来结算时也要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以保证收入全部入账。二是实行领用登记、报账销号制度。改变过去村干部个个手中都有票据,人人手中都有钱的不正常现象。三是把收据的管和用分开。在不少地方,村会计和出纳都是一人兼任,收据的管理和使用都是一个人,缺乏有效的监督,经常发生收款迟迟不入账的现象。要加强“村账乡管”的进程,健全会计岗位,把收据的管和用公开,保证收入按时入账。四是要加强收据存根的审查监督。报结销号时,收据管理人员要对收据存根进行检查,看是否缺号,是否有金额不符,该收的钱是否全部入账,加强收入监督。五是要加强收据存根的保管,年度终了要把使用过的收据存根整理登记并和单据账表一同归档保管,以备查对。

(二)监督各项支出

第一,坚持一支笔审批监督。对村的各项支出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级支出单据必须经村会计审核,村主任审批,并经村民理财小组组长签章,严禁不审批或多头审批。改变一部分地方村干部人人做主,个个乱花钱的现象。对支出单据必须具备“三章一用途”,完善各项手续,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加强乡镇农经站的监督。实行“村账乡管”的地方要把好报账关,村报账时,农经站要审查支出单据是否具备“三章一用途”,对不具备的单据不予接收;审查支出单据是否经理财小组审理,并对照有关制度、规定,逐张审核,对违规、违纪的支出单据,盖上“不予入账”戳记。在未实行“村账乡管”的地方,农经站要定期对村收支单据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三,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农经站对各项支出单据监督只能依据合理性、合法性来进行,对支出单据的真实性无法判断;村一支笔审批监督由于审批人自身的素质,在客观上很难对每一条财务管理制度和每一笔经济支出业务都掌握的很清楚,难以避免其在审批监督中的某些失误。只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推选一批敢监督、会监督的理财人员,不仅能把住支出单据的真实性关,也能加强合理性、合法性的监督。由于目前理财人员普遍存在业务水平低,在监督时,往往只停留在账务的表层,直观地看看单据,了解大致收支情况,对一些支出是否合理,单据真伪识别,及账务内在关系等掌握不准,难以发现账务中存在的较为复杂的问题,不少地方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如何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监督作用?首先,民主推选理财人员。由群众民主推选一些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财务知识,敢于说话,对群众负责的党员群众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其次,乡镇农经部门要定期对理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理财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再次,及时处理理财意见。民主理财时,理财小组要及时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登记,对违规违纪问题拿出处理意见。

四、推进财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

(一)必须全过程推行公开

首先,实行年初收支计划公开。年初,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收支计划,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重大支出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决定后的收支计划向全体村民公开。其次,实行计划执行过程公开。每月或每季度,要把本期的收支实际情况对照年初各项计划数字进行公布,改变过去公布不及时、不对照,村干部平时对收支心中无数,有钱也花,没钱借钱也花,大部分村超支严重,加重了农民负担的状况。

(二)推行“一览表”到户公开

一览表到户公开可以克服口头公布记不清,上墙公布保存不住等缺点。推行刻表到户公开可以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随时可以进行监督,而且资料群众可以保存,便于计划与结果相对照,收支项目与实际情况相核对,便于群众对全年收支完整性的了解、监督。

(三)公开要简洁明了

收入不可汇总公开,要把发包收入,工副业承包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罚没收入等容易隐瞒的项目逐项公开。对各项支出要逐笔进行公开,切忌隐瞒收入与支出,做到摘要明白,用工清楚,往来项目明细,使群众对每项收支都明白,便于群众监督。

(四)及时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

农经主观部门要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广泛搜集群众监督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通过上下努力,齐抓共管来共同管好农村财务。

【参考文献】

[1]李小民.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9):94-95.

[2]苗宏.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思路和对策.中国集体经济,2007,(3):87-88.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2

1.证券公司财务人员的岗位轮换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

着财务人员的岗位轮换而被察觉,企业也就可以避免相应的损失。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内控指引也制定了证券公司高管的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制度。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证券营业部向小型、微型营业部发展。也就是说营业部演变为只有一个营业部经理,一个电脑负责人,一个前台,一个交易及营销主管,一个综合人员,这样的人员少,场地小的营业部。交易主要集中于网上交易,现场演示起辅助配合的作用,财务主要由区域财务中心代为管理。这样营业部经理的人脉积累、市场拓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地域特点也更为突出,这就给营业部经理的岗位轮换带来了很大难度。为防范金融风险,一般证券公司采取的是营业部经理强制休假制度,在强制休假期间对营业部财务、业务进行全面稽核。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主管人员的岗位轮换就是对营业部经理强制休假制度的重要补充。而且由于财务主管区域集中,财务主管的岗位轮换也比营业部经理的岗位轮换要便捷得多。

2.证券公司财务人员岗位轮换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然要求

证券公司有很多下属营业部,这些营业部多存在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这就造成营业部的有些业务对小团体是有利的,可是对于整个公司就是不利的。通过不同营业部之间的财务岗位轮换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平时不被注意的行为,及时纠正,避免损失。而且通过财务人员岗位轮换也可以把先进营业部的好的经验方法及时带到其他营业部,起到互相借鉴的作用。

3.财务主管岗位轮换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岗位轮换可以使财务人员学到更多专业知识,掌握更多专业技能,并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得到提升。财务与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核算特点,因此财务人员要想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必须尽可能多的从事一些岗位,使自己的业务水平得到整体的提高。会计的职能从核算和监督正在向服务延伸,岗位轮换能增加财务人员危机感,树立自觉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另外,多名会计人员从事一个会计岗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能提出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好的建议,从而提高财务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证券公司的下属营业部虽然业务大体相同,但随着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新业务的不断推广,各营业部的业务发展方向各有侧重。有的侧重于传统的经纪业务,有的侧重于新三板业务,有的侧重于融资融券业务,还有的侧重于资金运作……通过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主管的岗位轮换,不但可以使财务人员学到更多的新业务,而且也有利于各营业部之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二、证券公司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也为会计岗位轮换制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首先,证券公司通过在各地成立财务办事处方式实现财务集中统一管理。使各营业部的财务主管搬到一起办公,这使财务主管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轮岗;其次,通过财务集中,当营业部发生新业务时,各营业部的财务主管可以一起讨论、学习新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更方便各位财务主管的业务水平共同提高。而且,由于互相审核、沟通,使办事处的财务主管们对辖区各营业部的业务都有一定的了解,这也使财务主管轮岗后对相关业务比较容易接手,减少了轮岗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由于辖区各营业部地理位置的限制,以前虽然也有各方面的要求,但财务主管轮岗也往往进行得非常困难。财务集中后,这一问题迎刃而解。财务主管不需要到异地办事,就可以轻松地完成岗位轮换,而且财务集中后财务主管脱离原营业部,也使得财务主管轮换对原营业部的各项业务的影响不大。

三、证券公司财务主管轮岗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做好事前的协调沟通工作

首先要与财务主管沟通。因为每一个营业部的具体业务不同,营业部的规模不同,业务量也有多少的区别。大营业部涉及的新业务比较多。造成大营业部的财务主管业务量大,新业务多,比如:外币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新三板业务等等,每一项业务的核算方法都不同,所以办事处主任就要事先考虑好这些业务的复杂性,慎重选择接管的财务主管。同时,一些小营业部,往往成立时间不长,新人比较多,业务不规范,对一些要求不是很明了,就要选择认真负责、有耐心的财务主管接手。所以轮岗之前,办事处主任既要考虑各位财务主管能力、要求,又要分析各营业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案。在取得总部同意的同时,还要与财务主管多沟通,使大家理解和接受方案,这样才更有利于顺利完成好岗位轮换工作。在与财务主管做好沟通的同时,还要与相关营业部经理及时沟通,取得他们对总公司财务人员轮岗政策的理解以及对轮岗方案的认同。向营业部经理介绍新任财务主管的能力、工作方法以及原财务主管的配合范围,充分听取营业部对财务主管的要求和期待。这样更有利于营业部接受新任财务主管,方便新任财务主管与营业部的沟通,有利于双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2.轮岗后尽量由原财务主管做该营业部的财务复核工作

财务主管轮岗以后,由于原财务主管对原营业部的业务比较熟悉,一般选择由原财务主管做复核工作。这样原财务主管可以看到原来主管营业部的帐目,比较方便协助新接手的财务主管尽快适应新营业部的相关工作,对一些新任财务主管没有想到的问题可以及时提醒。另一方面,原营业部业务沟通也有一个习惯问题,这样,也使原营业部有一个过渡,减轻新接手财务主管的压力。

3.财务主管轮岗后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国企业财务是什么?由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这是中国企业财务实践中的主要议题,并成为财务理论的基本问题。对此,不少人在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声中,大胆借鉴西方财务学的原理与方法。从目前的财务工作中和财务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清楚的感觉到我国财务体系已被西方财务所取代的趋势,我以为这种趋势的出现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无论从概念判断,还是从内容分析,我国的财务与西方财务不能同日而语。在英语中"财务"是用"Finance"表示,"财务管理"用"FinancialManagement"表示。而"FinancialManagement"翻译为中文,其表达又是多义的,如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财政管理等。但中文里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财政管理在概念上的区别是清楚的。从内容上分析,我们几乎难以界定西方财务学与西方金融学的区别,而且西方财务学主要探讨的是以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金融市场为主要环境,以股票、债券等普通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为手段的财务运作问题,以此出发我们可以发现,西方财务学的特点是:(1)在分析对象上,西方财务所考虑的企业仅仅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而且还限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把非上市分司,尤其是占企业绝大部分比重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问题排斥在外。(2)在涉及内容上,西方财务主要探讨股份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财务运作问题,而对公司内部财务问题,诸如公司内部财务机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集权与分权、生产经营与财务安排的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关系的确立等很少涉及。(3)在财务管理的层次上,西方财务学首先就宣称是在公司财务经理(FinancialManager,VicePresidentofFinance,Treasurer)层次上,研究如何进行财务管理问题。正如美国J·费雷德·韦斯顿和托马·E·科普兰所著的《管理财务学》中的第一句就是"财务学可用财务经理的职能和责任来确定其定义"。(杨君昌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无疑,这是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第二个层次上讨论财务管理,在该层次上的财务主要是企业财务决策执行性财务问题。(4)从西方财务学理论基础分析,西方财务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相互依存,水乳交融。一般认为西方财务的理论基础或者说财务学的基础理论部分被称为财务经济学(FinancialEconomics),它可以划分为7个基本的理论模块: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理论、有效性市场假说、理论、MM的资本结构理论、不对称信息理论。这些基础理论构成西方财务的理论基石,这些模块的涌现无不以西方经济学的发展相联系,并成为西方经济学中最耀眼的成果之一。然而这些成果的可操作性或对企业财务实际的指导意义是不能高估的,这一点连这些理论发明者都承认的。

鉴于西方财务的上述特点,按照西方财务来架构中国财务理论体系和操作体系是不适宜,甚至是有害的。我认为,架构中国企业财务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独立法人主体和财务主体的理念来分析企业财务管理的特征和要求;必须服务于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借鉴西方财务有效、适宜内容、方法的同时,必须总结和弘扬我国财务管理包括传统财务管理中的一些合理、行之有效的思想方法和操作原理。建国以来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上积累了多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不少做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仍然具有适用性,我们的任务是要科学地加以概括和总结。综合这些考虑,在本文提出经营者财务的观点,依此出发提出财务管理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法人财务权的确立和运行--财务分层管理的客观基础

《会计研究》1994年第5期发表了拙文《现代企业财务的产权思考》,在该文章里我探索性地提出了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分析,除监事会行使财务监督外,股东大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三个瓜分了企业全部财权,形成财务管理的不同层次的观点,这三个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通过了《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规定,明晰了各自享受的财权和有效的约束。这里在此基础上,就这三个层次对企业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的观点,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理财本文称为经营者财务,处于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这是由法人财产权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按照目前流行的解释,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对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及其增值以及企业在经营中负债形成的全部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战胜、使用、处分和相应的收益权利,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成为法人财产权的经营者。我认为,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是企业的财权,产权主体的实质是财务主体,企业经营者首先是一个财务管理者。

法人财产权产生的前提是股东与公司董事之间的信托关系(即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由企业经理股东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但是,从财务管理上分析,这种信托责任或信托关系具体又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出资者委托董事或经理为其人,以实现企业投资者收益最大化目标来管理企业财务;二是企业内部高层经营者委托中层经营者(财务经理)行使企业中层级基层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权力。遗憾的是,目前我们讨论财务管理主要局限于第二个层次上的财务问题,尽管这是最直接、最明显的财务关系,但并不是最关键、最主要的财务关系。

法人财产权概念的提出,使原有集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职能于一身为特点的财务机制和层次,发展成为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营人员分工协作为特点的财务管理机制。此时,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活动已表现为下表所示的三个基本决策层次。管理层次

管理主体

管理内容

管理特征所有者

所有者

①决定经营方针①长远眼光

与投资计划

财务

股东(大会)

②选举董事

②主要目标

③批准企业财务③审议重要文件

预决算

④决议公司清算

分立、合并

经营者

董事长

①具体财务战略①中、长期眼光

财务

总经理

②合理的组织

②具体战略

③有效的控制批③财务决策

准预算

④动态协调

⑤聘任或解聘财

务经理

财务经理

财务经理

①拟定各种计划①短期眼光

财务

财务人员

②具体日常财务②执行决策与预算

决策

③决策财务分析③财务控制

与报告

④实施财务预算

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管理中,经营者财务是主要的,理由是:

1.所有者财务在企业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后主要是一种监控机制,而不是一种决策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本出资者与企业经营者出现错位日趋明显,即所有者并不一定是企业的经营者,法人概念的提出,使企业作为财务主体,其经营者具有财务自主权,有权独立进行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投资、使用、分配和偿还的自主权和财务预测、财务决策的自主权。这些权利排斥着包括出资者在内的任意干扰。况且,作为企业财务研究的重点决不是出资人意图是什么,而是关注经营者应该如何理财,完成信托责任的问题。

这里所说的所有者财务主要是一种监控机制,在"经理革命"的浪潮中得以进一步体现。所谓经理革命即领取薪水的经理人员在高层管理中逐渐取代传统的所有者而占支配地位,这里现代工商企业扩张的产物,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这种经理式企业在美国到本世纪50年代基本成熟和完善。因为经理革命的完成,牢固地确立企业经在企业经营财务决策中的中心地位,原始出资人难以再染指企业财务决策,企业的法人产权越来越由经理阶层全权支配和处置,法人财产日渐脱离原始产权而不断彻底独立化。尽管,这种变化并不意味股东控制本身已经不存在,更不能认为所有权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股东对企业经理的控制更注重通过股票市场来实施间接控制。

2.财务经理的财务是注重日常财务管理,是经营者财务的操作性财务。财务经理的职责,根据外国经验和我国具体情况财务经理的职责可规定为以下几项:(1)处理与银行的关系;(2)现金管理;(3)筹资;(4)信用管理;(5)负责利润的分配;(6)负责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分析工作。

正如詹姆斯·C·范·霍恩所说:"本人在同许多公司财务主管人的交谈中了解到,他们大部分时间花费在管理流动资金上,长期投资和筹资决策等方面占用时间则较少。"(参见《财务管理学原理》詹姆斯·C·范·霍恩著王文元等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序言)。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的规定是由他们的地位决定的。所以,如果把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仅仅界定为财务经理的职责范围,其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

3.经营者财务才是企业财务的精髓。企业财务的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从财务决策上看,企业财务方面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政策的安排都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这些决策尤其是长期财务决策一般与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最高经营者紧密相联。如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设备更新改造、对外扩张、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决策、公司改组、融资租赁等对于企业长期盈利能力有战略影响,因此只能由企业最高层次来考虑。可以说,财务决策是典型地涉及到企业最高层次的决策或者说企业所有重要决策都具有重要的财务意义。这些问题是财务部门不能所及的,尽管财务经理可以或应该参与预测分析和决策以后要组织决策项目实施。

从财务协调上分析,把资金运动、现金流量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协调,实现财务、产品、市场、技术、人才管理的统一,仅仅依靠财务经理的努力而没有企业经营者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

三、全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经营者财务的进一步界定

看来,经营者财务命题的提出是对财务经理财务的发展和升华,因为:

1.经营者财务的对象是全部法人财产,是对企业全部财务责任,包括出资人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和债务人债务还本付息责任的综合考察。财务经理财务主要是短期资产的效率和短期债务的清偿。

2.经营者财务的着眼点是决策、组织和协调,而且这种决策主要是企业宏观方面、战略方面的。财务经理财务的着眼点主要是营运问题。在协调上分析,经营者财务要关注两个协调:一是外部协调,即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业务关联企业、社会监督部门、中介机构等错综复杂的关系,目的在于树立企业良好的财务形象;二是内部协调,即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工作、业务上关系,目的在于减少内部磨擦,使各项工作有序和谐、提高运行效率。

3.经营者财务的主要手段是:

(1)合理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各项制度、规章和考核奖惩等。

(2)严格的制度。包括各项规章、考核与奖惩办法。

(3)明确的管理方针、财务政策。

(4)动态协调与例外管理。即对企业经营运行中的问题,包括生产经营的随机变化和财务关系的不协调等随时加以修正和解决。

4.经营者财务的约束机制的企业约束机制的关键。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机理,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工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这些组织机构之间范围的科学分工,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这种制衡约束机制制约的主要对象是企业高层经营者。尤其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股东通过在股票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方式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如当股东对现任经理或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意而抛售股票时(即股东用脚投票),会引起该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股价下跌会使该公司面临一系列困难和危机,以致破产倒闭。如果这样公司经理也将承担职业风险。

四、财务分层管理理论是对中国财务理论的深化和财务实践的升华

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尤其是经营者财务概念的提出,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和弘扬了我国传统财务管理不少应该肯定的东西:

1.在财务管理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上,中国财务研究的是所有企业的财务问题,既包括公司制的企业,也包括非公司制的企业,既包括大中型企业,也包括小企业的财务问题。而不象西方财务所考虑的企业仅仅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把非上市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问题排斥在外。

2.在涉及内容上,中国财务考虑的重点是企业内部财务问题,诸如企业内部的财务运行机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集权与分权、生产经营与财务安排的协调等。在内容上,中国财务管理渗透西方财务四个无法比拟的结合: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结合;内部管理制度与外部政策要求的结合;财务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结合;财务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的结合。这几个特点既与西方财务主要探讨股份公司在金融市场的财务运作问题相区别,而且与财务的专业管理相区别,可以说,要不是经营者财务,不可能实现上述结合。

当然,经营财务决不是对我国传统的、有益的财务管理体系和机理简单的重复,在弘扬传统财务管理精髓上,经营者财务的观点又使得中国企业财务以开放的心态向更新颖、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第一,经营者财务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信托责任关系。

第二,经营者财务的内容,在关注内部财务运作的同时,还要关注企业的商品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的财务运作问题。商品经营、货币经营和资本经营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主体。

第三,在制约机制上,经营者财务的决策最直接受到所有者财务意识、要求的制约,而首先不是政府作为社会经营者的政策、计划的约束。

第四,在财务管理方式上,由以"静态"管理为主向以"动态"管理为主。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企业资产很少通过市场流通,改变所有者主体,对资产管理主要侧重企业内部实务量的增减,资本的凝固状态导致大量资本难以发挥应有效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产权的价值化、商品化、市场化成为必然。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4

[关键词]财务管理;体制;创新;经验;

高等学校

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与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适应。建立规范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保证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办好社会主义高等学校的需要。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建立起科学的财务管理体制,高校财务工作才能按照高等教育财务规律办事,实施有效的财务管理,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教育投资的效益。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校财务管理体制在不断探索中进行创新,在财务领导体制、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工作主管、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的重大改革,现在已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一、财务领导体制:实现从班子集体负责制到校长法人负责制的转变

财务工作领导体制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经工作领导体制是维护学校财经工作秩序、理顺财务关系、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的有力保证。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不断调整和完善,先后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校长负责制”、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负责制”、20世纪60年代的“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负责制”、“”时期的“革命委员会负责制”、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和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形式和阶段。学校财务工作领导体制也经历了从实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负责――集体负责制,到“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专职主管负责制,再到“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法人负责制的历史转变。

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及有关业务部门对高校统得过多,包得过宽,管得过死。从人、财、物的分配使用,到学生的招生分配、教学计划的制定等等都统起来、包起来、管起来,高校没有相应的自。在财务上,高校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国家预算拨款,没有经济效益观念,不实行教育成本核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此,尽管在不同阶段的学校领导体制中都强调了校(院)长的责任,但由于高校没有自,校长实际上无责可负或负不了责。即使是有责任也是“校务委员负责制”“革命委员会负责制”的集体领导、集体决定、集体负责。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财经工作的校长负责制不可能落到实处,实质上的班子集体领导、集体负责制取代了“校长负责制”。

改革开放后。为了增强高校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充分挥发挥高校潜力,调动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国家不断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1986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全方位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1986年10月15日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有利于集中学校财权,解决多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混乱局面,使总会计师能够积极参与学校整个经济工作的预测和决策。从组织和管理上,在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总会计师只是学校的一名副职校级行政领导成员,与其他副校(院)长一样,只能是校(院)长的助手,协助校(院)长归口领导和管理学校的财经工作,不可能真正承担起学校的经济责任。

1994年7月13日《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体制。”“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1997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加强高等学校财经工作宏观调控能力和强化财务管理的需要出发,根据权责结合的原则。提出高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负责制。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还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为完善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校(院)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具有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各项工作的法定权力。因此,他必须相应地承担包括财经工作经济责任在内的各种责任。高等学校建立校(院)长财经工作负责制是与法定的权力相匹配的,这一体制有利于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增强学校财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能力,做到了责、权、利统一,促进了学校经济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财务管理模式:实现从“集中管理”到“分级管理”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大致经历了集中统一领导、分散管理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阶段。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是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的体制。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教育体制的变迁,相应地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我国高校主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模式。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权力和财力高度集中,便于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其弊端是由于财经工作的管理权过于集中,学校基层单位缺乏自,难以调动学校内部各单位生财、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高校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大胆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由过去单纯的教学、科研活动,逐渐转变为教

学、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并举,成为面向市场经济自主办学的事业法人实体。与之相应的是学校经济利益更加多元化、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化、财务管理日益精细化,这些都要求学校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体现高校办学自、适合学校校情的、合理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以规范财经工作,理顺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管理。改革开放初,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从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活力的客观需要出发,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校内各单位的积极性,提出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学校及校内单位适当下放财权,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自主办学的财务运行机制。199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总结以前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确定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必须确保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经济分配政策、经济资源配置、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核算等高度统一。”

从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落实高校自和调动校内各单位积极性。理顺财务关系和加强经济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这一模式要求学校财经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明确校内各级各单位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即二级单位)进行分级管理。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财经工作由一级管理、一级核算,向二级管理、一级核算或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方面转变。这一模式的实行适当扩大了基层单位的自,极大地调动了高校及校内各单位生财、理财的积极性,高校收入迅速增加,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三、财务工作主管:从非专业领导负责到推行总会计师制的转变

改革开放后,随着高校经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工作复杂性不断提高,经济工作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影响不断加深,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在高校领导班子中必须要有懂经营、会财会、善管理的成员专职从事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工作,以适应新形势对高校领导班子的要求。因此,培养和选拔具有经济观念、财会知识和财务管理经验的干部进入学校领导层,优化校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日趋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企业经济管理的经验,就高校设置总会计师制度进行了探索,逐步明确了总会计师在高校财务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通过在部分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早在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时就提出了建立总会讲师的经济责任制。第十四条规定:“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建立总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既是技术职称,又是行政职务,其职位相当于副校(院)长级”,并规定了高校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和工作权限。1982年,财政部转发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中也强调:“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暂时没有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必须责成一位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1985年1月2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的第三条指出:“高等学校应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1987年10月28日,国家教委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分总则、职责、权限、任免、奖惩、附则等六章三十条,全面系统地对在高校试行总会计师制作了规定。1991年10月29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文件根据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在高校贯彻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的具体意见和要求,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在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高校尽快培养和造就大批合格的总会计师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置总会计师。1991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加速推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作为“八五”期间高校财务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与学校一起积极选拔和培养总会计师。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在1995年前配备完毕。总会计师统一领导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1994年国家教委的《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委属高校日常财经工作原则上坚持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199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第六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总会计师与校(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强调了总会计师在学校财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明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要求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应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

(院)长负责。”“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等。”

在高校实行总会计师作为财务主管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对高等学校现行财经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总会计师作为学校财经工作的重要负责人,行使《总会计师条例》及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中规定的职权,并直接对校(院)长负责。这不仅强调了校长法定的权力和责任,而且也明确总会计师在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也有利于总会计师开展工作。通过这项改革,建立以总会计师为专业主管的、纵横结合的经济管理系统,对于改善学校财经管理,提高办学校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加快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教育部还多次举办总会计师培训班,培养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尽管教育部十分注重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并采取了大量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在高校实行的情况仍很不理想。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仍任重道远。

四、经济责任制度:从校长一人责任到建立多层次责任体系的转变

财务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合理划分财权,建立权责分明、权责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以理顺财务关系,使学校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在校(院)长的领导和学校财务机构的组织下顺利运行。经济责任制是搞好财经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和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是关系到这个企业和单位财经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运行的全局性问题。高校财经工作要顺利开展,各项经济活动要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经济责任制。因为高校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高校的经济责任不仅仅是校(院)长个人(法人)的事情,它涉及到了与财经工作相关的方方面面。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制实际上必须是一个体系,它要求对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实行分工协作、层层管理、层层负责,权利与责任结合,使各级领导、各财经工作主管人员分别承担起与其职能相应的经济责任,而绝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只有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高校财务管理责任制,把经济责任制贯穿于学校财务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确保学校财经工作有序地进行。

早在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时就提出了要“建立总会讲师的经济责任制”。其后的相关文件都反复强调在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性,尤其是1994年11月17日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当前国家教委委属高校财经工作中几点意见的通知》特别强调:“必须建立以校(院)长为首的经济责任制。学校内部应建立和完善各级经济责任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学校领导、校级财务部门和二级财务部门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权限和应承担的职责,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要把有效组织和管理财经工作,作为学习和考核评估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容,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财权的合理集中和经济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这些文件对促进高校经济责任制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实际情况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高校并没有真正全面建立经济责任体系。在我国,第一个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的专门文件是教育部与财政部在2000年6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意见》针对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自不断扩大过程中,财务改革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提出“高等学校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教法》、提高管理水平和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核心是将权利和义务相结合,使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除按规定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以外,高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校内管理层次分别建立起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个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意见》要求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建立和健全日常预算收支的经济责任制、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的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的经济责任制、财务主管人员任用与变动的经济责任制、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制、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责任制等。《意见》还提出了确保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的具体措施。由于《意见》要求严格,措施具体,下发执行后的检查督促措施到位,教育部直属高校落实迅速得力,很快教育部直属高校普遍建立起了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示范下,全国高校都建立了校内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这种以责为核心,权为条件,利为动力,效益为目标的责、权、利、效四统一的多层次高效经济责任制体系的建立,提高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心与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人、财、物资源的优化管理,对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财务机构设置:从总务后勤下属财务科室到校一级财务处的转变

学校是一个具有独立开展各项教育事业活动的事业法人单位。它在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是一个基层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的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独立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资料。学校财务机构的设置必须有利于加强学校财经工作管理,并且与所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学校财务机构设置在学校组织机构中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其管理作用的发挥。

改革开放前,由于高校经费来源单一,经济活动单纯,学校财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记账、算账和报账,属于核算报销型。因此,学校财务工作不被人们所重视,地位也不高,学校财务机构设置只是学校总务处下面的一个科室,即由总务处下的财务科负责全校的财务工作。1979年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部属高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部属院校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5

摘要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探讨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中存在的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以及和谐农村的构建。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笔者针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目前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及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相关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村干部素质不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的管理工作者,但很多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个别干部既当家又管钱,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白条抵库,坐收坐支挪用时有发生。村会计素质不高。大部分村现有会计人员无一人持会计证,会计记账不规范,账目混乱,漏账错账,不结账、不记账等问题,成为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计人员作为基层的财务管理工作者,文化程度不高、工作责任感不强、无证上岗、对新会计制度不熟悉,难于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要求,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村民素质不高。农民对村级组织建设及村集体的发展方面的认识还很缺乏。

其次是财务公开不落实。

财务公开内容不真实。有些地方村干部在进行财务公开时弄虚作假,避重就轻,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真正群众关心的问题等却部故意“忽略”或改头换面后附加在其他一些生产性开支里面进行公开,群众无法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造成一些群众的不满。财务公开时间不及时。财务收支事项要求每月一次公开,财务计划(预算)年初和季初公开,财务决算年末和季末公布,而许多村往往不能坚持,许多内容直到上级检查和群众反映时才公布,甚至半年才公布年初计划,月末才公布上月收支,对重大财务活动也是事后才公布,对实质性内容不公开,没有起到群众应有的监督目的。财务公开后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财务公开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体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手段,是进行干流的渠道。

再次是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部分村民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的意义。部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部分村不按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由村会计拿着报账单到理财小组成员家签字,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责任性差,其监督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最后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良好的监督体系。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财务管理有一套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等,但由于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干部各自为政,财务人员或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造成了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的现象。

面对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笔者拟提出以下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第一,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地不断深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细则,如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理财制度、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预决算制度等来进行完善补充细化,使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具体化,改变过去笼统要求而无具体标准,有制度难执行的状况。在制度的执行上,领导要重视。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对策,带头执行,率先垂范,检查督促乡村干部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要完善奖惩措施,加重处罚力度,严格做到照章办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保证财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为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二,加强审计理财监督。建立完善审计制度,切实有效地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建立审计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相约束,只有制度健全,才能有章可依;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专业性、业务性都很强,应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专职审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写作功底;要搞好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加强对集体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集体土地征占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对外投资收益情况的审计,对离任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坚持民主理财,夯实村级财务管理基础。

由于目前民主理财人员普遍业务水平有限,理财监督往往只停留在账务的表层,直观地查看单据,了解大致收支情况,对一些支出是否合理,难以发现账务中存在的较为复杂的问题。一是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监督作用。要民主推选理财人员,由群众民主推选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财务知识、敢于说话、对群众负责的党员群众,组成民主理财组,建立理财人员登记簿,保持相对稳定;要提高民主理财人员的理财水平,乡镇财经所要定期对理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理财人员的理财业务水平、监督能力,同时及时登记处理理财意见,民主理财时,理财组要及时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登记,并拿出处理意见;要大力推进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管理集体财务的积极性,坚持村党支部审议制度,村集体每年的财务预决算、经营项且的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理、集体公益事业项目经费的筹集、基建项目安排等重大财务活动必须征得村党支部讨论审议。二是坚持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经村学支部审议的有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才能施行。

理财的主要任务篇6

马克思说:“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就是要从宏观(国有资本所有权的代表)和微观(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代表)两个层次上,明确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及其责权利关系,使他们对国有企业财务均具有定义良好的支付函数,自觉地按照国有资本的本质属性管理好国有企业财务,实现国有企业价值最大化之目标。我们认为,这是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实现加强对国有企业财务的有效管理而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提高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着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由于各政府部门不是国有企业的原业主,因此“所有者缺位”便使得政府部门在下放了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之后,难以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这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一种直接危及国有资产权益及其运营效率的普遍现象。这正从反面说明了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首钢在其内部实行了“把公有制人格化”、“把公有制落实到人”的做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效益,这一成功的经验也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

二、构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政资分开”原则,即在政府这一层次上,将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在建立出资人管理制度下,实行国有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实践证明,这样做至少有以下三大好处:一是可以使国有资产形成独立的营运系统,以便进行统一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二是只有实行国有资产独立营运,才有可能使之人格化,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三是为“政企分开”提供了前提条件。国有企业财务作为国有企业财产价值运动的实现形式,显然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也主要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来实施的。所以,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人格化管理,就必须遵循“政资分开”的原则。

2、“两权分离”原则,即在“政资分开”的基础上,从微观层次上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以赋予国有企业独立经营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赋予企业的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定价权、成本费用开支权等财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核心。有学者认为:“人格化和独立化都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要求,资本人格化是企业经营独立化的内在灵魂,企业经营独立化是资本人格化的外在运动,体现了发达商品经济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之间的矛盾统一,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有意识运作的两个基本要素和特征。”

3、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即对各财务主体的财务责任、财务权力和经济利益以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财务责任是指各财务主体在筹资、投资、收益增长、资本保全与积累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财务权力是指各财务主体在资金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力;经济利益是指各财务主体在收益分配中所占有的份额及比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财务责任是核心,因为它是确定财务权力的依据,其履行状况也是确定经济利益的依据;财务权力是保证或前提,因为各财务主体只有拥有必要的财权,才能独立地进行其财务活动,履行其财务责任;经济利益是目的,因为它是各财务主体努力履行其财务责任的内在动力,也是各财务主体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在构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中,只有贯彻这一原则,才能使该模式富有活力、充满生机,以充分调动各财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相统一原则,即国有企业财务的人格化要同国有企业资本的增值这一本质属性保持一致。在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本运动。资本运动的本质特征是资本的价值增值性。马克思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资本的这一本质属性是资本与生俱来的规律性,是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资本自身上的反映和要求。因此,在强调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的同时,也要强调各财务主体应具有资本的品格,即解决“人格的物化”问题,使各财务主体同国有资本更加紧密地结合为一体。这也是对国有企业财务实行人格化管理的根本目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国有企业财务人格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可以由如下四个部分组成:

(一)主体结构

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是谁?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所有者主体论”、“企业经营者主体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二元主体论”、“企业主体论”、“企业财务经理或财务部门主体论”等观点。可见,对这个问题有必要作继续深入的研究。我们认为,要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按照上述“政资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紧密相联的方面来加以探讨。

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角度来看,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为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与增值之目的,就必然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权约束。但是,如前所说,由于国家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直接具备这种所有权约束能力,因此就必须在政府这一层次上,按照“政资分离”的原则,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代表国家来行使国有资本所有权管理职能,对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从宏观上实施监督与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专营国有资本的具体产权代表和企业性组织,它主要以控(参)股方式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并相应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之责任。实践证明,只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没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意味着前者是空中楼阁,缺少与企业直接联系的“把手”,因而无法对国有资本经营进行具体而有效的运作。所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使国有资本经营由虚变实的关键性环节。由上述可见,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来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主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再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者是谁?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认为董事会是经营者,而经理则是管理者;二是认为董事会和经理均是经营者,但侧重点不同;三是认为只有经理是经营者。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同意第二种看法,因为经营者是掌握经营权的人。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董事会是主要的经营者,而经理则是分享经营者角色的管理者。这样,经营者便构成国有企业财务的微观主体。

综上所述,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来看,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构成。但是,由于这三个不同层次上的财务主体均是由个体劳动组合而成的联合劳动体,因此为了使个体劳动体现联合劳动的要求,还有必要对这三个主体按照其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作进一步的细分,从而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财务主体结构。

(二)责任结构

上述各财务主体作为从不同层次上对国有企业财务实施管理的行为者,首先必须是一个责任主体,要对其行为结果负责。这就必须明确地规范他们的责任,以便形成一个可以追溯资产责任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来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部门,其责任目标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有资本要从总体上保值增值;二是国有资本要有效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和长远利益;三是国有资本要有效地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为了全面地实现这些目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就必须从所有权管理职能出发,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其职责主要有:做好与国有企业财务密切相关的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产权登记和国有资产汇总表等;制定国家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以处理与管理;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配合政府部门实施产业政策,对国有资金的投向与结构进行调整,使之与整个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协调;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它们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等。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国有资本进行经营的具体产权代表,其责任目标是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增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必须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实行有效的管理。其职责主要有:对现有财务资金的分布与结构加以调整,从资产增量与存量上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国有资产不断增值;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以汇编全国或地方财务预算;按照产权规定的界区,采用证券化增加或减少股份、委派董事或组建董事会等方式,对所属企业的筹资、投资、资产使用、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产权约束;确定所属企业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及其考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产权收益,及时足额上交产权收益;在授权范围内对所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等。

国有资产经营者作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代表,其责任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必须对本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与控制。其职责主要有:建立经营资产责任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与增值的责任;按规定分配利润,及时足额地向国家上交税金和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交产权收益;科学而有效地进行筹资、投资、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控制资金耗资,降低成本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等。各财务主体的这些财务责任,与各财务主体本身具有结构性一样,也具有结构性。

(三)权力结构

为了保证上述各财务主体能够履行其上述财务责任,其前提是必须赋予它们相应的财务权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其行政性来看,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从其经济性来看,具有代表国家从总体上对国有资产行使其监督管理、投资、收益和处分等权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所经营的国有资本享有占有、投资、收益和在所投资的企业之间进行调整,以及选择企业经营者等权力。国有企业经营者对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其中财权包括筹资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营业收入支配权等。

(四)利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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