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旧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现状研究分析
电子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废旧的电子电气设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到目前为止,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对于环境的危害仅次于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所造成的资源和环境方面的问题,因此,现在人们对于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处理越来越关注,对其进行研究也得到了让人欣喜的成果,可以预料的是,在未来的若干年,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将不再成为困扰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
1现在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处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突然大量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处理,人们一开始是采用传统的焚烧和填埋的方式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这样的处理方法不但没有能够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更大的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
1.1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焚烧处理
初略统计,欧洲每年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焚烧所产生的水银达到了三十六吨之多,除此之外,不是有害废弃物品的焚烧也成为了欧洲二英和呋喃排放的最大来源,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出现更加增加了城市废物中重金属含量。而且,因为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各种物质的存在,使得对其进行焚烧所造成的污染尤其严重。比如,在进行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阻燃剂的焚烧的时候,其中的铜会化作催化剂的存在增加二英所产生的危害。而在低温,也就是600~800摄氏度的情况下对溴化阻燃剂进行焚烧还是一项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这样会产生有剧毒的五溴联苯并二英(PBDD)和五溴联苯并呋喃(PBDF)。
1.2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填埋处理
因为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含有许多种不同的物质,粗略统计大概有三千种左右,因此如果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填埋处理,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十分大的。而在能够满足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受到控制的废物填埋场所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填埋则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填埋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当然,这种伤害只要进行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填埋处理就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进行含有含溴化阻燃剂或含镉塑料的填埋的时候,多溴化苯醚(PSDE)和镉就会渗透到填埋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慢慢的会使铅离子在水中溶解,对地下水质造成破坏。
1.3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处理的立法
对我国来说,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处理问题显得尤其的严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以前进口的大量电子电器产品都到达了需要退役的时期,再加上国内早期自行生产的大量电器电器产品的使用寿命也快到达,使得我国电子电气设备的废旧回收问题变得极其的严峻。为此,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其专业性、针对性不强,对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进行回收的系统也并不是很完整,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回收处理的技术还处在研究当中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问题十分严重。
2国内外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现状分析
针对现在大量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所造成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全世界都在积极的寻找解决办法和研究处理技术。
2.1采用物理机械的方法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欧洲对于包含铜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回收设置了一整套有效的回收系统对这些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的铜进行回收再利用,包括对市政垃圾、建筑垃圾、报废汽车等主要含铜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回收再处理;瑞典则使用了机械手段,主要是离心分离、湿法筛选以及静电磁分的先进技术对包括线路板在内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的贵金属进行回收再利用。
2.2采用热化学方法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对电子塑料方面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采用热解优化的技术进行回收在处理。这项技术在商业上已经被成功运用,这项技术以获得化学原料、气体燃料或者是液体燃料作为其最终目的;我国国内学者对于废旧电子线路板的处理技术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华中科技大学利用固定床反应器对各种工作状况下的印刷线路板进行热解实验,得到的产物主要有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水以及一些低级的烃类物质,而一些液体的产物经过了常压下的蒸馏之后还能够获得轻石脑油和重石脑油等材料,固体产物在经过了燃烧之后还能够得到一些纯度比较高的玻璃纤维;而对聚合物进行350到800摄氏度的热解则能够有效的对其进行回收再处理。
2.3在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然会需要对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处理
现在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塑料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采用简单的填埋、物理再生或者是焚烧等方式,但是因为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塑料中普遍都含有卤素阻燃剂,在这些阻燃剂再生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现在发明了一种催化剂可以用于抑制二英和相关芳香烃的生成,将其引入到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热解中也能够取得很好的效果。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处理废旧电子电器设备中有毒物质的好办法,比如将聚乙烯和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热解产物油一起在惰性气体中进行绝热加热等处理方法。
3结束语
总之,现在对废旧电子电器设备的处理办法还大多是停留在对其进行物理粉碎回收再利用或者是尽量的延长寿命等相关方面,对于这些物质被粉碎之后的废渣如何进行处理的相关报道还是比较少的,而且对于现在大多数中小企业广泛使用的废旧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处理所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的问题并没有提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还是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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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废旧电子垃圾资源化回收应用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0前言
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已成为本世纪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高科技在带给人们方便、优越、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忧患。那些失去价值的电子产品就成为了我们日常所说的电子废弃物即电子垃圾。这些新型电子垃圾不仅数量巨大且危害严重,它既造成环境灾难,又浪费许多宝贵的资源,是亟待解决的难题[1]。
1基本概念
1.1废旧电子垃圾的概念及来源
废旧电子(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WEEE)指废弃的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零部件和耗材,其主要包括各种废旧电脑、电子通讯设备、电视机、电冰箱,以及被淘汰的电子仪器仪表等[2]。废旧电子垃圾主要有三个来源:电器制造商,大公司、研究机构和政府,个人和小商家[3]。在以上的三个来源中,个人和小商家产生的废旧电子垃圾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因此是最难管理的一个源头。
1.2特性及其对环境的危害
废旧电子对环境具有双重性,既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又含有大量可利用的再生资源,具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资源性。电子垃圾具有不可降解性,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如铅、汞、镉、六价铬、多嗅联苯、多嗅二苯醚等由于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被生物代谢所分解,属于持久性污染物。填埋或焚烧电子垃圾都会产生严重的污染问题[4]。国外资料报导,垃圾填埋物中总含铅量的40%来自电子废弃物。而填埋渗滤液也会污染地下水。焚烧则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包括重要的污染源二恶英(dioxin)[5]。而另一方面,据丹麦技术大学的研究结果,1t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含有大约272kg塑料、130kg铜、0.45kg黄金41kg铁、29kg铅、20kg锡、18kg镍、10kg锑[6]。现在矿产资源正在衰竭,采矿冶炼成本也越来越高,废旧电子中的这些宝贵资源如果对其进行有效利用,其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是十分可观的。
1.3我国电子垃圾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进入家用电器淘汰的高峰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家电,已经接近使用寿命的极限,即将报废。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报废,而电脑更新换代时间约为两年,这样每年也将有500万台电脑进入淘汰期。总计各类家电年报废量将超过2000万台[7].电子垃圾不仅增加快,数量巨大,而且危害严重,处理不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都将构成极大危害。
2废旧电子垃圾的处置
2.1我国废电子垃圾的处置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一些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通过维修或升级后重新进入市场,流入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不能通过维修正常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后,某些可以重新利用的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器件、零部件拆解后重新翻新用到新的产品中去;没有利用价值的部件则被当作普通垃圾丢弃到垃圾厂,成为电子废物的主要来源整个回收行业处于完全的无序状态,缺乏整合,疏于监管,使得在新产品中往往充斥了许多不合格的电子元件。而不正规的回收处理厂家因为技术和设备的不到位,在加工废电器时无法对产生的废水、废渣进行有效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而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如果不能在加工时及时处理,其危害甚至比直接把废品扔了还要大[8]。
2.2资源化回收及应用
废旧电子的资源化是指采用一定的工艺措施回收电子垃圾中的有用物质和能源。目前资源化途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电子废弃物正常功能尚未丧失的情况下,对它进行再利用,即通过清洗、重新测试并组装等工序,生产出再生的电子产品。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另一类,即通过对废旧电子的拆解等一系列过程,实现废旧电子中各有用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废旧CRT监视器主要是通过这类技术实现了资源化。[9]
在国外,旧电子拆解业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比如美国,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形成了很专业的分工,有专门负责拆解的公司,有专门负责电路板回收的公司,有专门提炼贵重金属的公司等等。由于专业化处理,美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率达到97%以上。[10]
电子垃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对它的资源化研究都尚处于一个探索阶段,目前的资源化方法主要是回收其中的贵金属,其方法主要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化学方法一直是广泛应用于提取电子废弃物中金、银等贵金属的成熟方法,物理方法通常是作为辅助手段和化学方法一起用的。
2.2.1化学法[11]
化学处理是将破碎后的电子废弃物颗粒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浸出,浸出液再经过萃取、沉淀、置换、离子交换、过滤以及蒸馏等一系列过程最终得到高品位及高回收率的金属。[12]
化学处理主要有:火法冶金、湿法冶金、电解法提取、硫酸法、硫尿法等工艺技术。其中应用较多的是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
火法冶金:火法冶金从电子废弃物中回收贵金属是20世纪80年代应用最广泛的技术,基本原理是利用冶金炉高温加热剥离非金属物质,贵金属熔融于其他金属熔炼物料或熔盐中,再加以分离。
湿法冶金:湿法冶金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利用贵金属能溶解在硝酸、王水和其他苛性酸的特点,将其从电子废物中脱除并从液相中予以回收。
2.2.2物理法
物理法是利用各组分间的物理性质差异进行分选的机械处理方法存在着成本低,操作简单,不易造成二次污染,易实现规模化等优势。
主要有机械破碎、空气分选和磁性吸附等多种方法。
机械处理法是发展历史最久、应用最广泛的从电子废弃物的回收金属的方法。目前的机械处理方法主要包括拆解、破碎、分选以及处理后物质再经过冶炼、填埋、焚烧,最终获得金属、塑料、玻璃等再生原材料。[13]
德国是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较早的国家。目前德国有KametRecyclingGmbh(公司)、TrischlerundPartnerGmbh(公司)以及Daimler2BenzUlmResearchCentre等多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中心。Daimler2BenzUlmResearchCentre开发了四段式处理工艺:预破碎、液氮冷冻后粉碎、分类、静电分选[14]。
2.2.3其他方法
生物浸出技术、微波处理技术等也可以用于电子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处置。生物浸出技术比较简单、费用低,易于操作,但其缺陷在浸出时间长,而且需暴露的金属,浸出液浓度低,目前这一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就其发展前景来看,实用性不高。微波处理技术可以用来破碎电子元件并回收电子垃圾中的贵金属,但这种方法工艺复杂,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
3国外经验与启示[15]
1资源短缺国家尤其重视电子垃圾问题
德国、日本这些资源稀少国家对循环经济尤其重视,日本更是已将其作为基本国策;而一些资源大国、石油富国对此重视都不够。而我国处于一个总量喜人、均量贫乏的尴尬境地,致使政府和民众重视都不够。
2立法是根本保障
多数发达国家都以法律为重要手段来处理电子垃圾问题,而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目前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3市场运作时有力手段
对进口的电子产品征收回收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以经济为杠杆建立绿色壁垒的市场运作方式。日本是一方面强迫制造商回收电器,另一方面要求消费者承担大部分回收循环费。
4“生产者责任制”为基本原则
在这项制度下,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他不仅有利于促使废弃物回收和循环使用,而且可激励生产者使用更多的易于循环的材料,减少原材料特别是有害物质的使用。
4总结
如果政府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提供政策扶持、法律保障和资金支持,加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让全社会都能重视并支持这项工作,那么在一段时间内建立相应的电子垃圾资源化管理法则、借鉴国内外的发展经验、开发及引进新技术、提高和完善处理手段将不再是梦想。如此,我们不仅能解决本国电子垃圾的污染问题,而且,我国的环保产业也一定能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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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处理许可证;上海
一、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及特点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在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电子废物涵盖了生活、生产两大领域,可回收物质包括电路板、金属部件、塑料、玻璃等几大类。
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分为工业源和社会源。
工业电子废物多来自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企业,具有排放者相对集中、排放数量较大、排放量及频率固定的特点。上海电子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名列第3,仅次于广东和江苏。其电子电器产品在全国所占的比例相对也大,微型计算机产量上海占26.9%,北京占8.0%;打印机产量上海占44.2%,北京占2.o%。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是上海的支柱产业,截至2007年底,全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有1554家,当年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52%。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总产值占信息产品制造业总产值的53.94%,集成电路制造业占7.12%,通讯设备制造业占9.02%。这些企业多集中在金桥、张江、闵行、漕河泾等工业园区内。
上海市工业电子废物的上述特点使得工业电子废物的回收相对易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危险废物防治办法》等,上海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专门的固废处理企业签订了相应的回收处置合同,并由环保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集中控制、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上海飞利浦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等近200余家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上海新金桥工业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处置合同,以达到工业电子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来自社会源的电子废物主要包括各种家电、电脑及附件、通讯产品、办公设备等,具有排放者相对分散、单位排放量小、排放频率低的特点。对这类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以及再利用资源化建设,国内正在探索之中。200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了浙江省、山东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市,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并原则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笔者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称之为“生活电子废物”,具体包括废旧家电、影音设备、电脑、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本文中主要针对上海市“四机一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的回收处置渠道与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
通过对电子废物的相关监管部门、旧货市场(又称二手市场、调剂市场)、电子电器零售商等的实地调研,了解到目前上海市生活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主要是“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回收模式主要是“有偿回收”。上海市现存的5种回收渠道,2种回收模式,并没有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流向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正规企业,而是经旧货市场中转最终流向“地下拆解工厂”、“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发达地区(如下图)。
具体的,上海市电子废物有5种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零售商“以旧换新”、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2种回收模式:“无偿交投”和“有偿回收”。
综合上述上海市的生活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回收体系已自发产生
这个体系是“生活电子废物排放者到个体回收户,再到旧货经营业主,最后到处理处置企业”,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上述体系并不流畅高效,大量的生活电子废弃物流入“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非流向正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
(二)旧货市场在回收渠道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但旧货市场的规范仍处于无序空白状态
对旧货交易(包括二手电器的鉴定,二手电器的来源、去向等)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旧货市场是生活电子废物的中转站,通过旧货市场生活电子废物并没有流入正规的处理企业,而是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需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2006年商务部通过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2个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实施上主要通过中国旧货协会来负责完成,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执行更是无从说起。
(三)末端处置体系基本完备
无论是固废、危废、工业废物,还是一般废物上海市均有完备成熟的处置技术及体系,但苦于“货源(电子废物)不足,生产能力闲置”。
截至2003年,获得《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就有74家,处理范围几乎覆盖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所有项目,其中5家具有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能力,仅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一家的年处理量就为1万吨。2007年7月全国最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在沪建成投入运营,其焚烧炉的尾气排放及处置已达欧盟标准。
三、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有偿回收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体系
首先,应实行“有偿回收”。日本对于废物排放实行“谁排放谁付费”原则,不但认为废旧家电是无价值的,而且在废弃时还要支付相关费用。欧洲也根本不存在回收废旧家电的“流动大军”和大量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但在我国“废旧家电是有价值的”已经是普遍共识,再加上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二手家电的需求依然存在而且巨大。因此,“无偿交投”、“付费排放”目前在我国都尚无实施的群众基础。而“有偿回收”既符合中国的消费观念,也利于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作。
其次,应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网络。“多主体”是指由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存在多个回收主体。“多主体”不是人为设定的,而是符合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多主体”不但能满足废物排放者位置分散、数量众多、排放量少、排放频率相对低的特点,也能满足处理企业大批大量运输处理的要求,实现收集、运输、处理的总成本最小化,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多渠道”是指从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具有多种途径。“多主体”的存在决定了回收网络的“多渠道”,家庭可通过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也可到社区回收站,家电维修店有偿交投,还可到零售商处“以旧换新”。生产商可通过售后服务网点回收,处理企业可通过专职的回收公司,或自建回收网点进行回收。上述多渠道视其经济效益由各市场主体自发完成。
“开放式”是指回收体系是依靠市场力量建立和运行的。政府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职能部门行使引导、监管权力,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指定或建立各级回收者。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最终流向具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正规企业的是价格杠杆而不是政府干预。
(二)规范化管理旧货市场
1.实行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许可证制度。对废旧电器的回收公司、旧货经营业主和处理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及登记。可设置废旧电器收集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收集处理综合许可证3种。凡获得收集许可证的企业只能进行废旧电器的收集、运输、仓储,并保证将收集到的废旧电器售给具有处理许可证和综合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拆解、销售活动。凡获得废旧电器处理许可证与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对废旧电器进行集中拆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并保证不可资源化部分的填埋与焚烧。凡获得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同时展开上述回收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涉及的全部业务。
2.实行二手电器登记、标识制度。要严格区分废电器与旧电器。废电器严禁进入再流通,只能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旧电器电实行登记、标识制度。具备检测维修能力,且维修后的电子电器产品能达到质监部门标准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包括旧货经营业主、专职回收公司、综合回收公司、处理企业),才有权使用“旧货”、“再利用产品”的标识。收集到的旧电器经检测维修贴上“再利用产品”标识后,才允许进入合法的旧货市场。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检测维修产品的数量、类型、去向;回收且销售旧电器的旧货经营业主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销售的旧电器的来源、类别、数量,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三)推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v,epr),其核心是“谁生产,谁负责”,即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以及再利用责任从由政府承担转向由生产者承担,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阶段。简单讲,就是产品生产者要负责消费后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目前,在日本和欧洲等国践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处理模式有以下3种:
1.生产商独立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自建回收网络、处理工厂,独自负责其产品的收集、拆解、无害化、再利用。即生产商自行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惠普的“星球伙伴(planetpartners)回收与再生计划”形成了惠普产品的全球回收网络。
2.行业联盟负责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行业中若干生产商自愿结成联盟,由联盟来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联盟被称为“产品责任组织”(productresponsibilityorganization,pro),pro通常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按企业化模式运作,一般有商业协会组建,企业加盟。pro可以自己组建电子废物回收公司和处理工厂,也可以选择已有的回收公司与处理工厂。生产商则可以选择一个加盟费用比较低的pro,由pro来履行延伸生产者责任。比如,东芝、松下在日本北九州联合建立的日本家电再利用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产品责任组织。
3.第三方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将自己应履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委托给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由独立的第三方来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第三方企业被称为“产品责任提供商(productresponsibilityproviders,prp)”。比如,欧洲最成功的再循环企业之一——mirecrecycling,原先是荷兰飞利浦公司上世纪70年代建立的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附属企业,至上世纪90年代,该企业从飞利浦公司独立出来,目前已成为一个与30多家国际电气品牌合作的专营电子废弃物处理公司。
依据上述3种模式,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在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第三方epr制度”。第三方可以是专职回收公司,也可以是综合回收公司(兼有回收、处理两个职能),还可以是非营利性独立的行业协会。具体这个“第三方”采用那种形式,由市场需求结合政府意愿视实际情况而定。
国内家电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生产商自建回收、处理体系所带来的高昂费用,潜在技术风险,使许多国内生产商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行业联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现阶段承担生产商epr责任的“第三方”应是具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处理企业。
上海市工业基础设施、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无论是处置固废、危废、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均有完备成熟的技术及体系,这为推广“第三方epr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利用现有的处置体系,避免了重复建设,保证了集中统一处理。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或行业协会凭借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实现回收处理集约化、效率化的规模经济,生产商则可通过委托——关系锁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成本,专注发展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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