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4]10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消防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
(一)灭火员,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进行灭火工作的人员,即:消防战斗员、消防通信员、灭火船艇水手、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扑救火灾;
2、向火场供水;
3、进行火场通信联络;
4、修配特种灭火装备;
5、操作消防船艇灭火;
6、修理消防船艇。
(二)消防抢险救援员,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消防抢险救援的人员,即:防毒防化抢险员、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抢险救援器材维修检验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2、进行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维修管理;
3、调配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
(三)防火员,使用防火检查仪器检测仪器,进行指定单位或区域防火监督和可燃气体、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即:防火员、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建筑防火审核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城镇公共防火以及其他区域防火监督等;
2、检测毒气和可燃气体毒气;
3、进行建筑防火审核。
(四)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巡逻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即:消防巡查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设施检查操作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监管建筑消防中控室;
2、进行内外部消防巡逻;
3、操作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
4、引导逃生疏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等。
(五)其他消防人员,列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其他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含消防设施维修检测工、消防设施安装工、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岗位负责人、消防宣讲员。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省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立**省消防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负责考核和鉴定工作。
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采用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的通行模式,实行统一标准、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考评员资格和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职业标准与资格等级
《**省消防职业标准(试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颁发,待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每3年复训一次,合格者在原证书复核记录上加盖审验证签。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效用
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一)从事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和新招用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
(二)改变工种、调整新岗位、离开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岗位3年以上重新回到岗位的人员;
(三)在专职消防队工作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队员。
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和警官,可以参照本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退出现役后,可以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本专业职业院校(含中专、职校、技校、高职、大专、大学)毕业证书者,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士兵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士官根据晋升初、中、高级士官年限标准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院校及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员参照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申报等级执行。
(五)2008年12月30日前为考核鉴定工作的过渡期,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上消防职业(工种)范围从业人员暂时沿用原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条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考评;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评。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定报名点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申报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次除外)、工作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报名完毕后,报名点将报名数据库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从事消防职业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由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统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办理申报鉴定手续。
(三)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省辖市消防机构统一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申请,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时要出示身份证明(士兵证、警官证、合同制消防员工作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服役(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前培训
(一)申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或机构负责全省消防技术工种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三)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学时(理论80、技能120);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0学时(理论160、技能240);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
(四)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消防专业技术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可采取自学或在岗
集中培训的形式。
第十三条对本规定前已经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职业标准参加培训,使其达到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取得消防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业。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消防职业人员的广告时,应注明应聘人员须具备消防职业资格要求,在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时,必须先参加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收费
二、实施“三个到位”,为预防和抢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确保消防安全,我们在这项工作中实行了“三个到位”。一是消防工作制度到位。为使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在市公安局消防处的指导下,完善了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如《领导负责责任制》、《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用电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审批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地下车库消防应急预案》。等等。这些制度和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到岗,从而使各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消防演练到位。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开展消防演练的要求,我们在开展消防演练活动中,注重活动质量,确保消防演练到位。今年以来,共举办消防演练3次,每次都有100多人参加,达源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李长铁等领导在参加今年第一季度消防演练时,对活动的组织安排、程序效果给与好评。每次演练都达到“三快”的标准(出警快,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现场核实人员必须在50秒内到达现场、扑火快,就是在火灾初期将火扑灭、疏散快,应急小组在1分钟内疏散火场内人员),提升了全员的防范意识和使用灭火设备的能力,提高了对抗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三是基础管理到位。为加强基础管理,我们完善了地下消防基础档案。做到了各项消防资料齐备,各项检查记录规范,使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三、坚持“三懂四会、四不放过”,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了全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对公司员工,我们从思想上进行教育,在技能上进行培训。一是在思想教育上下功夫。组织全员观看火灾案例纪录片3次,召开座谈会2次,举办演讲比赛1次,使每个员工意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牢固地树立了消防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在培训中花气力。我们始终坚持让员工做到“三懂四会、四不放过”。(三懂是:懂火灾危险性、懂灭火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四会是: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报警;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按照这个原则,在消防安全技能培训上,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全市消防监控人员岗位培训班,举办消防知识、防火自救技能培训班2期,为检验培训成果,我们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考试和考核,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优模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还把消防应急预案编制成教案,下发到每个员工手中。这些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四、加强小区消防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为切实提高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竭力发挥媒体的作用。在昆仑集团《昆仑信息》、公司《和谐家园报》刊发消防安全方面的报道、《家庭灭火常识》、《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等专题文章12篇,利用广播宣传火场逃生与自救、火灾逃生注意事项等10余次,在*d区宣传栏布置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家庭消防演练等2期,这些消防知识宣传的进行,使广大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了全面提高。针对地下车库特点,在发生火灾后,如何扑救初期火灾,抢救撤离相邻车辆,我公司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讨。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实行公司与车主签订火灾应急合同,发生火灾时,监控中心先通知火场车辆,对一分钟内未能赶到现场的业主,我方有权将车辆玻璃击碎,将车辆撤离火场,以减少财产损失,事后物业公司、业主各承担车辆损失的50%。
五、实行三级检查考核,提高消防工作质量。为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质量,我们实行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办法,防患于未然,使消防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班组检查考核是以每班班组成员为主体,按照既定的巡查路线,检查消防重点部位的设备完好运行情况,人员在岗值班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上报。为保证巡查机制在每个巡查点设置签到表,在有人值守的固定点实行检查与被检人员互签。每条巡查路线,相互交叉,在交叉点的签到表实行轮流顺签。即每名巡查员在交叉点签到时,必须紧接上一条签到记录填写不得留空行。这样管理处和公司在随时检查考核过程中就能够及时发现违规的签到记录。避免出现早签和补签的问题的发生,保证了巡查的有效性和准时性,突出了人防优势。管理处考核时,重点检查当班班组的固定岗值班和巡查岗巡查情况。公司检查考核是对下两级检查的不定期抽检,并定期检查各种记录文字资料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三级检查考核全面覆盖地下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即有执行又有监督,是消防工作顺利开展并长期有效运行的有力保障。
为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就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探索创新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开展不同内容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工作职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消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心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各地、各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要组织编写适合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人员的宣传学习材料(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人员密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及小歌厅、小舞厅、小餐厅、小网吧、小商店、小游戏厅等单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宣传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无偿公益宣传的力度。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学校年度教育计划,每学期不少于4课时,同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师进修培训内容。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
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自的培训内容。
建设部门要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室外公益广告的设置等工作。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文化作品,指导和监督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旅游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旅游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新居民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居民从事的行业、区域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重点抓好新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安监部门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