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乡镇经济实力,才能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进而不断满足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对于扶贫工作重点乡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尽快使贫困村庄、贫困农民摆脱贫困,应是全部职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在履行职能的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农村脱贫抓什么,二是农民增收靠什么,三是政府支持帮什么。最基本的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如在交通、住房、饮水、就医、就学以及水利建设、土地开发、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使农村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要全面了解农民的生产所需,增收所盼,脱贫所求,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项目、帮扶规划,并严格按项目要求和规划进度组织实施。乡镇和上级对口帮扶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重点帮助农村搞好帮扶项目的筛选、规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督促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进村入户,进行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技术指导与科技示范,搞好农业产业链条的产中、产后跟踪服务,并要及时提供和劳务信息,搞好经常性阳光就业培训,提高劳务技能,增加外出务工收入。总之,通过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的支持帮扶,让农民少走弯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最终达到增收的目的,同时,真正实现乡镇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应对乡镇与县级部门帮扶进行科学分工扶贫乡镇的特点一般是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农民贫困化程度高,乡级财政属上级支持型财政,自有收入有限或基本没有,经济实力较弱,对于农村脱贫、农民致富,乡镇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指导,特别要扶持典型进行示范。首先,要全面掌握村情、民情,熟知各村的优势劣势、发展状态和群众意愿。其次,应根据各村土地、交通、水利、农业等实际情况,协调、编制好村级扶贫年度规划,对规划重点审查,严格把关,做到规划宜行,操作易行。再次,要充分发挥典型户的引领示范作用,搞好扶贫项目的进村入户落实工作,保证扶贫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并能充分发挥扶贫作用。
县级部门由于拥有相应的资金、物资配置权,在扶贫工作中,应承担起重点角色,县财政、扶贫、农牧、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在农民粮食生产、粮种推广、家畜家禽养殖、土地开发、道路建设等方面,要在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农村、农民更多的帮助。县委、县政府要将扶贫任务列入部门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到位。
三、应着眼服务型政府建设设置机构
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提升乡镇履职能力的有效载体。乡镇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就必须以有效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1、精干设置党政工作机构
(1)设置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宣传、纪检、武装、工青妇等党群方面和文秘、档案、后勤等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行政工作。
(2)设置农业发展办公室,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加挂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搞好“三农”服务,协调指导各村扶贫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
(3)设置财经和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实施、统计和相关经济调查、管理村级财务、推进村务公开、促进乡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镇环境治理。联系基层国土机构。
(4)设置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形成接待受理、基层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综合治理依法处置的“一条龙”控访维稳体制,整合职能,形成合力,真正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减震器”、“防火墙”的作用,把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
(5)设置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管理、社会保障、救灾优抚等方面的行政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协调联系基层教育、卫生机构。
2、综合设置事业单位
乡镇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和部门界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实行政事分开。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享有比较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特别是要保证事业单位人员专职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担负其他行政事务。
(1)设置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按乡镇建制综合设立,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农机、畜牧水产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2)设置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落实节育措施,促进优生优育。
(3)设置公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村文化活动,农保、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性工作。
关于垂管机构。为解决乡镇政府“有责无权”、功能缺失的问题,公安派出所要建成一乡一所;国土机构最好按乡镇建制设置,便于依托乡镇处理土地纠纷;法庭、工商所、税务所仍可按区域设立。这些机构在业务上受县级派出机构领导,党务、群团按属地管理,为便于综合治理和控访维稳,派出所、国土所、法庭主要负责人要兼任乡镇综治办副主任,其考核任命应征求乡镇意见,乡镇党委有否决权。
四、应按履职需要改革财政经费供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6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基层农技体系改革推进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的要求,以健全体系、充实基层、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全面实施,努力提高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以乡镇农技体系改革为重点,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建县管;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府公益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利于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业务职能发挥;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目标要求:根据现代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公益性职能、健全体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改革与建设,在县建成职能综合、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充满活力、服务到位、工作高效的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逐步形成以县、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村级技术服务站点为补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教单位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科技指导和生产经营技术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果业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蔬菜生产开发技术服务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农情信息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测及使用技术推广等工作;植物保护检疫站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工作;能源办负责农村能源建设与技术服务工作;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农业信息服务,农产品营销,村级信息服务站管理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农资市场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指导,农业生产统计,农民经营收入核算及经营指导等工作;农业广播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宣传普及农业新技术,开展农民培训教育,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种子管理站负责负责种子质量检验和监督及承担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及品种管理等工作。
(二)合理设置机构
1、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设置。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特点、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关联度和农业事业单位改革现状,遵循利于促进产业发展,利于综合职能效应发展,利于管理指导的基本要求,机构设置如下:
①将县果业局更名为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
②将县蔬菜局更名为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
③将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更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④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精神,成立县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取消加挂于农业局的农业信息服务站。
⑤保留省农业广播学校县分校,加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牌子。
⑥保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⑦保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农经站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⑧保留县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⑨保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⑩保留县种子管理站。
改革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调整为10个。
2、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
①依据中省市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和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乡镇农技、农机、农综、果树、蔬菜、能源、信息、农产品安全监测等职能,设立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撤销原14个乡镇农综站和7个果树服务站,成立砖窑湾、高桥、招安、建华和坪桥五个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沿河湾、真武洞、化子坪、镰刀湾四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服务站地点设置在乡镇所在地。
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依据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再列入农业技术推广系列,原职能、职责、人员整体划归乡镇政府,纳入乡镇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改革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21个调整为9个。
3、村级技术服务点建设。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点(站)是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每村落实2名农技推广协理员。人员选聘以现有村级科技带头人、信息员等为主体,由乡村推荐,县乡业务部门考核聘用,接受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指导、培训,以为本村群众示范指导服务为职责,动态管理。村级农技推广协理员服务指导报酬按照村级防疫员标准,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理顺管理体制
1、设置的果业技术服务中心、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广校、农机监理站、种子管理站等均为独立事业机构,隶属县农业局管理。
2、乡镇(或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事、劳资、资产统一由乡镇管理。业务上在县农业局的管理下受蔬菜技术服务中心、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技术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的指导。
3、改革后的10个县级事业单位除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为副科,农机监理站为股级外,其余均为科级建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均为副科建制。
(四)科学核定编制
按照延政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编制核定要以确保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的需要为前提,以按职能设岗位,以岗位定编制,原有职能未变,岗位编制不减,新增业务增岗增编,整合机构职能编制整体转移为原则。县级机构编制除新成立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增加6个编制外,其余单位不作编制增减变化,即县级机构编制由144名增加到150名。乡镇机构本着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原则,参照陕编(1993)62号文件,结合产业规模、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农户数量、农机拥有量和地理条件、交通状况等科学测算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信息、能源、综合执法、农产品监管等岗位,综合核定编制,按程序报批(详见附件1)。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由改革前的231名调整到127名,减少编制104名。
(五)创新管理制度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县农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组织公开招聘。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来源:优先从现有乡镇农技人员中进行考试考核重新聘用上岗,择优聘用,剩余部分由所在乡镇(社区)自行消化。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逐步实行农技人员准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涉农大中专院校毕业,或经县级以上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业务工作的人员。建立县乡农技机构人员轮岗制度,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技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2/3。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每三年轮训1次。
(六)健全考核考评制度
县农业局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群众代表三方共同进行,特别要注意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其主管部门考评分值不能超过40%,乡镇政府和群众考核分值分别不低于30%。要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个人工资、职称评定挂钩的收入分配与职务晋升制度,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加强农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要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做到改革与建设同步推进,以建设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乡镇农技体系基础条件建设,必须优先安排在重点镇,建设项目要纳入重点镇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乡镇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得少于200平米,区域站业务用房不得少于300平米。乡镇(区域)站建设须有必要的监测仪器、信息、办公设备、培训场地和交通工具(详见附件2、3)。在争取中、省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县财政先行列支专项预算,保证建设资金。可以利用原有乡镇站资产置换,或调拨撤并的乡镇中小学闲置场地房屋等方式解决乡镇站建设用房。在争取市财政今年重点投资支持33个重点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同时,县政府也将加大投资力度,全面抓好乡镇站和非重点镇的区域站建设。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以技术装备、能力提升建设为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对新设单位尽可能利用整合职能机构的闲置资产,设施设备坚持填平补齐,达到有场所、有设备,保证开展工作的要求。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能力建设。基础条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单位达到办公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监测有设备。
(八)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物化、虚拟两个推广平台。物化平台着重示范辐射带动,虚拟平台着重对千家万户技术咨询与指导服务。物化平台建设上,以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区、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为重点,构建农技人员工作平台,让新技术新品种直接进入基地示范推广。加强村级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和村级科技带头人队伍建设,建立了解农民生产经营需求与农户零距离对接的便捷通道,有针对性地做好技术推广工作。虚拟平台构建上,整合农业信息网、农业网上庄稼医院、12316热线、电子农务、农信通、农技110联网与电视、星火科技12396以及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中省农业产业专家团队、市县农业科技专家组、“科技特派员”、乡镇农技骨干、农村土专家相结合的农业服务专家队伍。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大户、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合作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收取服务报酬,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和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农技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性,加快技术转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九)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要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种子销售、能源沼气运行维护、苗木良种繁殖生产,农产品加工、营销等业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推进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种苗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等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推广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产品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等产业经营方面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涉农产业开发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编办、经发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基层农技体系改革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技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具体事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三权归县’,财政保障,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基本思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科技支撑。
二、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和内容
(一)主要目标
顺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及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通过整合资源、科学设置、明确职责、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四有五化”,即:有专业队伍、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有示范基地;站房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方式现代化、推广科学化、服务优质化。逐步完善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加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力度,着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农技推广工作公益职能;坚持统筹兼顾,与乡镇农民服务中心改革相衔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1、强化公益性职能。
改革后,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再从事经营,并全力履行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等。
2、科学设置机构。
在我县年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原则,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服务窗口”的要求,采取“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统一协调、分块运作”的方法,将现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综合、农技、畜牧、水产、经管、农机、果茶等七个岗位整合建立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在改革后的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增挂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牌子,接受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在未统一建站房前,与乡镇农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3、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有利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统筹安排,有利于突发动、植物疫情时人员的统一调度,集中兵力防疫的原则,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实行“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三权归县’”的管理模式,由县委农工部、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和财产管理,并在充分听取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负责人员的调配、考评晋升和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领导工作,并对农业技术服务站负责协调和监督。
4、核定人员编制。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严格按照年乡镇机构改革县编办核定编制数,其中农技57人、畜牧54人、水产7人、农经50人、农机22人、果业50人。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合理调配各专业人员。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人员经费和推广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核定在各有关主管局。
5、创新人事制度。
改革现有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调度机制。逐年有序向社会招收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充实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积极探索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由农工部牵头,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分别制定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的津(补)贴等收入挂钩;农业局、农机局、果业局每年必须有计划对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建立村级服务网点。
各乡镇要逐步建立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网点。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现有的村级农技员、防疫员、科技示范户;或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人员中选聘1-2名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心服务农民的人员,作为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协助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村级农技推广协作员由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管理,并接受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7、创新工作方法。
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农民需求,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行以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为主要模式的工作责任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示范户、示范户带动辐射户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兴国农业信息网、《农情简报》等现代传媒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农技咨询热线、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的作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深化改革工作,县里成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化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邱英祥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副县长廖学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农工部,县编办、人事劳动、财政、农业、农机、果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于县农业局,由农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深化改革的有关日常及协调等工作。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2007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深化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加强和改进动植物防疫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九府字15)文件中精神,现就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特拟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出发,逐步建立符合我县乡镇工作实际、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服务分离的原则,实行公益性职能由公益性机构承担,经营性服务逐步推向市场;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界定职能,合理设置机构、重新核定编制;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坚持社会稳定原则,既要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立足县情,结合实际,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三、具体内容
(一)科学界定职能,事企各行其职
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动植物疫病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和植物重大病虫害的预防扑灭,贯彻实施农业标准、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在乡镇建立乡镇农技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政府给予经费保障。将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的产前、产中物技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服务、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剥离出来,建立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或称农业企业),全面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的农业企业需到工商部门注册)。
(二)合理推行三定,严格管理考核
1、定机构
(1)农技:全县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其中程坊乡并入马坳农技站;
(2)动物防疫检疫:全县共设置37个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其中,36个乡(镇)设立35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程坊乡并入马坳动物防疫检疫站),畜牧局直属设置县城检疫防疫站和大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2、定编定岗
(1)农技:以各乡镇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依据,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人定责”的原则,确定该乡镇人员编制和岗位数。1万亩耕地以下的乡镇定编2人(其中农技推广员1人,植保员1人),1万亩以上的乡镇定编3人(其中农技推广员2人,植保员1人),另外每个乡镇确定农资经营岗位一个。35个乡镇农技站共计定编124人,其中农技推广员53人,植保员35人,农资经营人员36人。(见附表一)
(2)动防:以该乡镇的人口数量为设置依据,确定公益性人员编制。2万人口以下的设2个,2万人口以上3个,另外大桥边境检查站定8个,县城检疫站定8个。全县共确定防疫检疫员编制99个(见附表二)
3、定待遇。
一是解决工资待遇。从事公益职能的农技员、植保员及动物防疫检疫员的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从事农资服务人员保留原财政拨款的工资标准不变。并将工资统一划拨到县农业局,由县局分别拨给畜牧局和各农技站,这样既有利于农技人员的管理,又能确保工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了保障用于印发病虫情报、疫情报告的通信费、印刷费、购置必需的简易设备和其它正常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工作开支,财政每年安排每站1—1.5万元元公益事业经费。
4、实行竞聘上岗,严格管理考核
(1)理顺管理体制。
采取乡监管县直管的方式,行政上归所在地乡镇领导,人财物及业务归县农业局管理。
(2)实行竟聘上岗。
采取分乡设站、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流动管理方法,实行全员竟聘上岗,一年一聘。乡镇站负责人由该站人员民主推荐、个人申报,县农业局审查资格,民主测评,局务会评定,张榜公示后,由县局确定任命;乡镇站公益性人员采取本人申请与本站负责人推荐的双向选择办法,防检人员由县畜牧局审查资格,农技、植保员由县农技中心审查资格,县局务会审定,张榜公示后聘任;由农业局任命乡镇农技、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人;未聘的农技、畜牧人员,从事农资、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性服务,并呈报县局备案。
(3)强化工作考核。
公益性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并与县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被聘者的责、权、利等方面的内容,由县农业局的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对被聘人员制定严格的考评考核制度,在年初将工作详细分解到每个乡镇农技站和动物防疫检疫站。连续两年度年度考核不称职者,由县农业局实行解聘;出现严重工作失职,致使重大动植物疫情蔓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当年提前解聘。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县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县里决定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实施方案,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2、加强分类指导
加强和改进乡镇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我县农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一致,全面推进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职能界定、制定岗位职责等工作;县编委办公室负责农技推广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列编、事业法人登记、日常编制管理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定、职称、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竞聘上岗人员、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经费和分流人员退职金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全过程监督,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人和事,要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农技站、畜牧站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布置,积极组织竞聘人员参加全县统一竞聘。
一、乡镇现状与存在问题
1、乡镇的基本情况
郊区现辖8个乡(镇),185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人。乡镇下设事业单位共计56个,分别是:农业综合服务站、经营统计站、经济发展办公室、文化体育站、计划生育服务站、会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行政编制212名,实有210名(其中:荫营镇38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30人,义井镇28人,李家庄乡23人,杨家庄乡19人,西南舁乡18人,旧街乡19人);乡镇事业编制200名,实有190名(其中:荫营镇37人,河底镇35人,平坦镇28人,义井镇24人,李家庄乡18人,杨家庄乡14人,西南舁乡20人,旧街乡14人)。
2、乡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乡镇政府的行政职能正在逐步削弱,过去乡镇承担的大部分行政职能已丧失殆尽,可以说现在的乡镇政府已由过去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而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仍然是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框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条块分割严重,关系难以理顺。在现行乡镇运行机制中,名义上实行条块结合,实际上是权力在“条”,责任在“块”。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都下达给乡镇政府,但乡镇政府又缺乏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力。条块分割,责权利不统一,削弱了乡镇行政职能,出现了条块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如工商、税务、派出所、土地等行政执法单位上划后,乡镇政府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与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上,工作十分被动,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一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权力只收不放,而服务却跟不上,致使乡镇政府无权而有责,造成事权不分。乡镇服务职能的加大,本是好事,但由于缺乏应有的职权和手段,使服务成为一句空话,也就是说乡镇政府的服务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的泛泛而谈,即使办了几件实事,也是由上面资金支持才能办成,同时也不可避免有向企业和农民进行摊派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在现行体制下,表现的由为突出。如市、县(区)政府下达任务,必然压至乡镇一级,而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能是千方百计,各显神通,这样就很容易产生上述问题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应当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重新反思政府角色,解决好乡镇政府应该干什么的问题。
(2)乡镇财政能力弱化,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是支撑乡镇政府运行的财力基础,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从构成上主要分为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三部分。其中预算内收入大多是“吃饭财政”,只好从预算外和自筹部分来解决问题。税费改革前,乡镇预算外收入主要有两大块,即:乡统筹费和镇办企业管理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费,加之大部分乡镇企业私有化,管理费用微乎其微。对于极为短缺的农村教育、卫生、交通和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必要的事业支出难以保障。虽然说,从中央到省、市、区都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乡村,搞转移支付。通过减人减支和转移支付,也许能确保乡镇财政的即期平衡,但如不建立解决乡镇财政的增长机制,则仍无法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
(3)领导职数过多,官兵比例失调。乡镇领导职数一般都有15人左右。这样庞大的乡镇领导班子,使工作难以高效运行。会议难召集,工作难协调,意见难统一。现在乡镇行政编制一般在21—38人之间,官多兵少,比例失调,真正做实际工作的人寥寥无几。由于行政职能的弱化,乡镇领导班子主要工作就放在应付上级检查上,加之乡镇事业单位经费严重不足,服务功能很不完善,因此,乡镇政府只能被动的应付上级检查。这样,出现混岗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4)乡镇事业站所行政化,人员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一是乡镇政府对自己的职能把握不准,职能转变不到位;二是一些事业站所的领导观念陈旧,没有认识到事业站所在乡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习惯于行政管理那一套,体现不出服务性质,因此造成多数事业站所行政化倾向。三是经费不足,稳定不住专业技术人员,很多工作无法开展。四是受编制限制,真正懂专业技术的人员很难分进乡镇事业单位,而原在乡镇事业单位的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老化。
二、乡镇政府在过渡转型时期存在的必要性
乡镇政府作为党和国家联系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和社会保障体制等制度的逐步完善,乡镇一级政府无保留必要,也就是说,在大改革的前提下,随着乡镇行政执法权力的上移,乡镇政府完全可以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部分权力,但在这一过渡阶段,保留乡镇利大于弊。究其原因主要是:
1、乡镇政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直接与最基层的农村、农民打交道,乡镇政府尽管不组织生产,但党的方针政策仍然需要这一级政府去贯彻执行,如农村税费改革、退耕还林、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社会劳动保障等政策的执行。就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例,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意见,做宣传、搞培训,为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奠定了重要基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制组织是无法替代的。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2、经过撤乡并镇和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渐趋合理,人员结构逐步优化。近年来,我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有些乡镇规模过小,人口不到两三万人。二是乡镇机构设置不合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条块分割,职责模糊,效率不高。四是人员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正常运行,对此,我区于2000年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将原有13个乡镇(其中:镇4个,乡9个),撤并为4镇4乡,减幅为38.46%。全区8个乡镇中,乡镇站所由原来的12至13个,精简为8至9个,其中财政供养的行政人员由原来的339人精简为212人,事业人员由原来的269人精简为215人,共分流人员181人(其中:提前退休、退养、辞职81人,一次性结算24人,整体转移20人,进入“乡镇两个中心”56人)。与撤并乡镇前相比,在职数内的乡镇领导干部由过去的125人减少为80人,减幅为36%。
3、农村税费改革,客观上杜绝了乡镇加重农民负担的可能性,乡镇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税费改革前,乡村两级干部常年忙于催收农业税、乡统筹和村提留,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且每年都有部分拖欠,激化了干群矛盾。税费改革后,多费变一税,农民纳税意识增强,乡村干部不再为催粮收款而头痛,使乡村干部腾出手来全身心投入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上。引导农民创市场、跑项目、调结构,真正发挥了基层政府的服务功能。在农机服务、计划生育、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想方设法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如西南舁乡政府组建了“阳泉市果农协会”,乡政府率领村支两委干部,兵分多路,广摸行情,组织营销网络,创品牌,为搞好产后营销,举办苹果节,为果协取得了山西省产品产地无公害双认证,赴北京参加了国家农业产品博览会。通过创办协会,使果农年增加纯收入45万元。
4、改革是方向,促发展是目标,保稳定更是前提。在基层农村,上访等事件时有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最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还需要乡镇政府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如我区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全区8个乡镇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为载体,全面推行“村账乡”的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这一新的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行,提高了农村财务规范化水平,化解了基层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乡镇政府在转变职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战略任务。乡镇一级政府如何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建立创新、亲民、务实的政府,就必须深化改革,执政为民,面向基层,实现四个转变。
第一是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全能政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指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揽,政府主导经济,包揽一切,表现为无限责任。市场经济和WTO规则要求构建有限责任政府,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从“缺位”的地方补位。逐步形成一个高能、高效、亲民、务实的“有限政府”。
第二是实现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乡镇政府应逐渐成为服务主体,立足于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服务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指手划脚的统治者,而应成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积极推进软环境建设,实现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一是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化解矛盾,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农村、农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三是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开创了一个全民招商引资,全民干事创业的新天地。
第三是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细职能,大政府”的行政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导致机构庞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庞大政府向精干政府的转变,就必须变“细职能,大政府”,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为适应这一需要,政府的机构设置要“精”,编制数量要“少”,机关工作人员素质要“高”,人员结构要合理,形成一个宽职能、高效率、小政府、大服务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