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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收集3篇)

时间: 2025-10-16 栏目:实用范文

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范文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实施我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为抓手,实现项目带动,以点带面,发挥科普示范作用,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完善,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和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公众,为建设活力*、人文*、和谐*,实现*的率先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在全市建设一批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为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二)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通过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把青少年科普教育纳入全民科普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创新科普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科学素养,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促进品学兼优的青少年科技人才持续发展;创新科普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合利用科普教育资源,形成良好的青少年科普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实施原则

(一)面向社会,统一标准。项目征集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二)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项目应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和我市中小学校,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三)配套到位,追踪问效。各区县要在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同时,根据市发改委《*市20*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配套资金金额及时足额的拨付建设项目。同时,市财政局、市科协对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科普活动的支出。

四、名额分配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20*年在全市重点扶持1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5个科普教育示范学校改善科普工作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科普活动和科技培训活动(具体名额的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五、资金安排

按照省市民生工程项目的要求,我市20*年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每个项目安排5万元资助,共计投入80万元。其中,市级共投入33.5万元,区县财政投入46.5万元(具体分配祥见20*年度*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名额和资金分配表)。

六、建设标准

(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1、示范基地要建立科普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普工作要求,积极普及农村实用技术、先进技术、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成果,传播现代农村科技信息和管理办法。

3、科普工作要有经费保障,每年用于科学普及的投入不低于总费用的2%。

4、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技术先进、示范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或技术优势,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生态效果好,生产面积要在20亩以上。

5、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技术、信息幅射影响周边60%以上的地区,向周边及其他地区普及技术3项以上。

6、经常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每年培训农民次数不低于3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并有相应培训计划、内容、总结、影像等档案资料。

7、示范基地要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室,要配备一定的科普设施(音像设备),基地应至少有一处结合本产业专业的科普宣传栏。

8、接受上级科协指导,完成上级科协下达的有关科普工作任务。

(二)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学校能将科技教育列入总体发展目标,有创建示范性科技学校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以科技教育带动素质教育,在开展学校科技教育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示范性。

2、学校把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作为学生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围绕科技教育政策,创建有良好的平台和有效载体、有品牌活动,科技教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有新的举措。

3、有一支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待遇落实。队伍稳定。

4、开展经常性的科技教育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组织参加每年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普知识大赛及开展有主题的科技节活动,师生参与率达90%以上;

5、能定期表彰科技教育优秀教师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

6、学校每年有计划安排科技活动辅导员参加专题性的科普报告和进行新科技知识系列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开展科技教育的能力。

7、学校建有与科技特色项目相匹配的较先进的操作实验室。有专人管理和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率和使用率高,项目资源对兄弟学校及社会开放。

8、重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投入,并逐年递增。保证活动经费,添置更新教学与活动的科技器材。图书室中辟有科普图书专柜、电教室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定期组织专题科技教育成果展示。

七、组织实施

(一)8月5日召开工作会议,对20*年*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二)8月15日前各区县根据市发改委和市科协确定的项目内容和数量,向市科协报送项目。(*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8月30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协汇总各区县报送材料,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科普网上公示。公示期满,下发关于建设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项目的通知。由市、区财政资金按计划分阶段拨付。

(四)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更新科普设施,改善科普工作条件,不断拓展科普功能,面向农民和青少年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各区县科协组织实施,监督项目的完成情况市科协、市财政局有关部门督导检查。

(五)10月20日前,各区县科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在自查合格的情况下,向市科协提交关于检查验收的申请等材料。(关于申请检查验收项目的请示、项目结题报告书、关于报送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各一式三份);

(六)11月20前市科协完成对全市16个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七)项目资金按照市发改委确定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工程项目资金标准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是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农民和青少年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通过广泛宣传*市民生工程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和教育战线的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和青少年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项目的申报和检查验收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要保证项目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在建设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区县,将严肃处理,停发20*年的未付项目资金,收回已发放资金,上报市发改委在全市通报,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区县下年的推荐名额和金额。

七、几点说明

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范文篇2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办〔**〕125号),今年我省将开展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复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对象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及高等学校。

三、评选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职责与权限清楚,分工明确、合理。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议事规则健全,能按期开会履行职责。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自觉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法律顾问,高校单独或联合聘请法律顾问。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四、评选方法

评选实行择优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大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殊学校、高等学校)5‰的比例,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的先进学校中择优向我厅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各地要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可直接向我厅申报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候选学校及高等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报告或高等学校的申报自评报告;2.按规定填写的《**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3.能够体现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和特色的其他材料。各地推荐报告应当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特点及其在本地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各地各高校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如申报学校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其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选程序

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复核。评选人员由省教育厅领导、法制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法学专家等组成。评选委员会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委员会将对部分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省教育厅根据评选委员会评估意见综合评定依法治校示范校。

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须经教育信息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并予表彰。

六、复查程序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复查制度。今年下半年,对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定标准,组织本地区的复查工作(具体复查形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形成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复查工作的形式、程序、复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或典型经验、复查评估意见、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等。首批部级、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中的高等学校须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教育厅调查属实的,取消“**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范文篇3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对照上述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4‰的比例统一向我厅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推荐、申报的学校应对照基本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色。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办公室。联系人:丁一志,联系电话:

(三)示范校在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

(四)我厅将在各市推荐、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全省将命名表彰5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推荐5所学校参评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

四、创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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