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但正现实工作中,如何把它落到实处,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又一个重大课题。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做法
当前,随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组织已经将开展新形势下党务公开工作逐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行党务公开作为增加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政务公开的不断深入,对于党务公开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基于此,乡村党组织通过开座谈会、党员民主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党务公开思想学习。使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意识不断加强。这不仅有利于落实党务公开制,而且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调研情况来看,党务公开学习会开展不下数十次,其中既包括以乡为单位的座谈会、民主会、研究会,更有以村或小组为单位的讨论会,学习会。一年以来,党务公开思想日渐深入到每位党员工作者的生活之中。
第二、创造民主氛围。本着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其中。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物的热情,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氛围,在这里他们可以大胆地表达他们的意见,提出他们的看法,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权利。在这种积极氛围下,广大党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极大地调动。
第三、不断深入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外,坚持宜公开尽量公开,当然这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本级党组织设置,当组织管理,两道班子职责分工,干部选任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并且还在不断深入。充分利用会议、工作简报,工作通报,布告栏,黑板报,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各种方式向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真实公开。从调研情况来看,几乎每个村小组都有这样的布告栏和黑板报。内容多集中在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上,比如党建工作目标和考核情况、换届选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实行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紧密结合,以党务公开带动和促进政务公开,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运转的“大公开”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新课题,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党员群众比较关注,工作刚起步。政务公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把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已建立起来的有效载体,充实党务公开的内容,使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
第五、推行党务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党务公开工作,广泛收集党内、社会等舆情,积极引导群众言论,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常规公开。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党员群众的想法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应解决,逐步推行决策民主化、监督全程化,建立健全党的工作公开监督机制。
第六、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对党务公开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对党务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督察,对公开指责范围内的事情全权负责。对于不负责任的行为要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思想认识不到位,形式化严重。部分干部对党务公开的认识不深,没有真正把它作为发展党群民主的事情去抓。只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以应付上级检查。例如,在乡村随处都可见的过期很久的布告信息,黑板报也是检察时就搞,平时都是空留。对于信息的公布也是很不及时,很多都是临时弄一下,更新速度很慢。
2、公开形式单一,内容局限性很大。从调研情况看,我乡虽然出台了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相关文件,对公开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着公开事项不统一、内容单一、党员群众真正关心的事项公开不够,甚至不公开等问题,与广大党员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大多数公开的内容还局限在会议和文件等形式上,导致没能有效的拓展群众的知晓面,没能充分体现群众的知情权。
3、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反馈不及时。从调研情况来看,党务公开制度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到现实中也不是很规范。大部分都只是停留在形式上的相似,没有建立统一明确的规范标准。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党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过程和结果还没有有机结合,反馈机制还不健全,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只公开过程,不公开结果;有的不公开过程,只公开结果;有些单位不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缺乏整改、跟进、督促和落实。公开工作中存在内部监督软、外部监督远、群众监督难的问题。
4、评估体系亟待完善。任何工作都要有监督评价系统,党务公开也不例外,对该工作的评估就是要量化党员、群众、社会的综合满意程度,看党组织的决策是否能够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标准;观察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意识是否能形成风气,发挥作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真正得到有效解决;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要将这些要求标准具体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科学的判断。从当前的情况看,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能够从内容、程序、办法和效果等方面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的体系。
三、原因分析与对策
以上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一般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问题,而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党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不重视,徘徊观望,等靠上面说法,缺乏信心,存疑疑虑和担心,所以不想公开;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对缺乏民主意识,习惯个人说了算,认为搞公开就是把组织的事亮给群众,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权利和权威构成了冲击和威胁,所以不敢公开;三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这样那样的不廉洁、不公正的问题,或是为了掩盖自己不廉不公搞暗箱操作,所以不敢公开;四是配套的公开制度不够完善,让一些人钻了空置;五是党群的监督意识也不够强,对于自己的权利也不够重视,无疑从另一个方面纵容了一些领导干部不公开的行为;六是惩治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对于公开与不公开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
1、加强党务公开宣传的力度。首先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要增强,广大党员的参与积极性要提高。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文件,使广大干部、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党务公开的重要性,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民主意识,接受民主监督,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级党组织充分运用会议、宣传单、布告栏、黑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方式方法,调动他们参与党务公开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党务公开氛围。
2、丰富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要重视形式的创新,努力搭建平台,丰富党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深化党务公开,以公开促发展,以发展促公开。当前,党务公开工作要突破以往的单一的公开方式,使现有的高科技的公开载体发挥作用。一是专栏公开。要按照“科学、灵活、实用”的要求,借鉴政务公开栏的成功经验,设立专门的党务公开栏,保证公开的经常性。二是不断加入电子媒体公开。设立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以及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体形式,全方位公开党务,切实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畅通渠道。三是网站公开。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开通党务公开网变得十分必要。为党组织与公众搭建一个快速交流、顺畅沟通的平台,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透明度。四是会议公开。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有关事项、党内常规性工作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局性工作、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五是文件公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下发文件、公示、公告、通报、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以此推动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六是设立咨询电话。为及时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及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答复的立即向主管县领导汇报,批转有关部门限期办理。七是坚持政府领导接待日制度。
3、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制度做保证。重点是健全具体的操作制度和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各个环节也公布于众,并采取多种方便群众观看的公开方式,真公开,不要假公开。要把党务公开与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意见建议处理回复等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以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反馈意见落实及工作责任追究为主体的具体制度,使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时报7月5日讯(记者赵静)5日,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平台开通,对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在山东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公示。如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情况,将及时撤销相关学位。
据介绍,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平台开通主要是为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博士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和完善我省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博士学位论文公示期为两个月,公示网址为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
[摘要]:
在汶川地震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新闻的开放管理政策产生了壮观的传播效用,由此,中国新闻公开性的转向亦成为可能。近年来,中国在实施信息公开公共政策方面,走过的是曲折而不确定的历程;个案的经验表明: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思想解放,更关系到社会稳定。汶川地震中最可宝贵的传播学遗产,是关于新闻传播的异乎寻常的开放政策,它超出了形式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而具有了政治文明的本质和里程碑式的意义。与以上主旨相关,论文亦总结了信息公开的“汶川经验”,并尝试提出了关于社会稳定的传播模式假说。
Abstract:DuringtheeventofWenchuanearthquake,theopenpolicyofgovernmentalinformationandjournalisticmanagementhasproducedgrandcommunicationeffect.Therefore,thedirectionchangingoftheopennessofjournalisminChinahasbecomepossible.Theseyears,Chinahascomethroughadeviousandindefinitewayinthecourseoffreedomofinformationinpublicpolicy;andthecaseexperiencehasshownthatfreedomofinformationwasnotonlyEmancipationofthemind,butalsorelatedtoastablesociety.ThemostpreciouscommunicationlegacyinWenchuanearthquakeistheintriguinglyunusualopenpolicyinjournalisticcommunication,whichhasbeenbeyondthefreedomofgovernmentalinformationinname,butprocessingtheessenceofpoliticalcivilizationandmeaningofamilestone.Connectedtothesubjectabove,thisstudyhasconcludedtheWenchuanExperienceaboutfreedomofinformation,andtriedtoproposeahypothesisofcommunicationmodeaboutsocialsteadiness.
Keywords:Wenchuanearthquake;freedomofinformation;opennessofjournalism
作为人类生活中一场罕见的灾难,汶川地震给我们带来巨大伤害,但同时也必然会带来对灾难的反思,及学术思想的遗产——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都可以从中寻求到宝贵的启迪。新闻传播,也不例外。
震灾所留下的最重要的传播学遗产,当属信息公开所引发的政治、社会、文化影响。
一、公开带来了什么
信息公开是一个悠久的、全球性的话题。在新闻学、法学的知识谱系中,信息公开已是公理和法则,但是在中国并非一直如此。在这一点上,我们曾有过太多教训——比如SARS期间,因为对信息正当传播的禁令,导致了天灾转化为人祸,甚至酿成社会危机和国家形象危机。学人和常人自然可以看到这一点:信息不公开,其弊猛于灾害。在SARS危机的第一周,我本人亦提出过“流言止于公开”的口号。[1]不过某些不甚贤明的管理部门一向是后知后觉,直到一个多月后,才确立了SARS危机的信息公开制度。那时,大乱已经形成;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当时的卫生部亦因隐瞒疫情成为千夫所指。幸而,在后来的松花江污染、禽流感之类事件中,政府开始逐渐汲取教训,尝试顺应信息公开的科学法则,较之以往也更能遏制流言与动乱。
这次的汶川地震报道,央视、四川台以及其他一些中国主流媒体的直播、特写,成为震后全国人民获取准确信息的最好渠道。国人因此感受到了信息公开透明的伟力,与此同时,信息公开也推动了抗震救灾的开展,也减少了谣言的滋生。这一切,自然都可喜可贺。
在信息公开方面,这次的救灾报道算不得是历史的第一次,因为之前毕竟有SARS之类的先例可循了;如果探寻其特殊价值,那是在主动性上——与SARS不同,此次的新闻报道与信息公开,不是因为遭受重大挫折而被迫施行的。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其间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此次信息的公开也并非发生在第一时间。地震发生之后,有人做了搜索,只有凤凰台在播《中国四川发生大地震》的时事连线;大陆的电视台,竟然没有一家播报地震的新闻;上网查询,连国外的网络上都了这个消息,而我们自己的官方网络上仍然没有信息。在那个第一时间,我们的新闻媒体延续了审查与自我审查的好习惯:遇到灾难,都是要有上级批示之后才能报道。这里,我是要说明:信息公开的法则在中国,即使在传媒的管理者那里,也远远没有深入人心。好在,在不长时间的迟钝和迟疑之后,终于管理层和媒体顺应了民意,新闻报道勇敢地冲破了。接下来就是全世界都难以忘怀的新闻场面:几乎我们知道的所有媒体都向灾区派出了记者,几乎所有重要的灾区场景都被报道。
于是后来,媒体的正面作用,使得宣传管理部门完全认同了这种思想解放。其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那就是,全国人民都感受到了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热诚,目睹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爱民情怀,也因此得以奉献出浩荡的赈灾博爱;那就是,在信息公开之下,如此大灾,却没有流言盛行,自然,也没有任何政治想象中的动乱。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思想解放,从根本上说,更是社会稳定。在SRAS期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流言的形成曾经造成了多大的恐慌,给政府形象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信息公开,并不是为了添乱,而是为了帮忙;不是为了妨碍和限制政权,而是促进政权的科学运转;不是授权于他者,而是真诚地服务于大众、取信于民。汶川地震,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政府能够高效完成自己的职责,取得来自全社会和国际社会的救援;由于有了充分的信息公开,人们保持了对政府的高度信任。
二、在公开性走向的相反处
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中国传播史上的一件大事。从去年4月出台,到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长达一年的实施准备期中,各级政府加紧行动,信息公开的步伐越来越大。不过,在中国的国情下,信息公开仍然是一个艰难的事业。条例的正式实施,不过是一个漫长征途的起跑线。譬如,某些部门在援引《条例》解释自己信息公开的不充分时,常用很多限定词——例如,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公开信息。于是,连如何理解信息公开的条件都成了难解的学术问题,草根大众又何能享受到法令的阳光普照?
当然,我们可以特意去寻找乐观的一面,譬如在今年春节前雪灾事件中,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启动“抗击雨雪灾害信息协调机制”,每天召开新闻会介绍最新道路交通情况,广东省等一些地方的应急办利用气象短信平台,发送了几千万条交通提示短信。这些举措,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有益实践。
我们也可以特意在乐观表现中去寻找不乐观的一面,譬如在汶川地震之初,中国新闻的迟钝和迟疑;汶川地震之前,当地地震管理部门对地震预警信息公开的不力;汶川地震之后,部分地区的新闻管制曾经对地震事件中的所谓“负面新闻”过滤甚严,诸如此类。
尽管该事件中一切新闻传播的不足都在后来的进程中得到了匡正,并且最终呈现了中国传播史上的最重要的悲喜剧,但是,若非自然灾害如此猛恶,我们的灵魂受到如此惊悚,谁又能说,传媒信息公开的卓越表现就是必然的结果?
关于这一点,我们来观察一个发生在震灾前仅仅一个多月的案例:阜阳病毒事件。2008年3月上旬开始,阜阳市几家医院陆续收治了以发热伴口腔、手、足、臀部皮疹为主的疾病患者,少数伴有脑、心、肺严重损害。3月27日,第一例患儿死亡;3月29日,阜阳市人民医院将情况上报阜阳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3月31日,阜阳市卫生局上报安徽省卫生厅。4月15日,安徽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求援。直到此时,当地政府才在本地媒体上公开了关于此病的简短含混的信息。到16日时,阜阳已有10例同类患儿死亡事件发生,全城陷入了恐慌和混乱,而此时,仍然缺乏可靠的官方消息。于是,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关于“怪病”夺取儿童生命的传言,在阜阳乃至全国大量传播,死亡人数也有了各种不同的恐怖说法。“百度贴吧”里出现了“阜阳儿童突然死亡那么多为什么不公布?”的帖子。有人称这种病是“小儿非典”,有人称是“人禽流感”,还有人说是“口蹄疫”,也有人说是“手足口病”等等,不一而足。家长们不敢带着孩子上街。有的家长开始把孩子疏散到了外地。与此同时,板蓝根、巴士消毒液等相关的药品都涨价了。
面对“谣言”,当地政府的信息公开表现的如何呢?当地的日报、晚报、电台以及电视台4月15日发出《市医院儿科专家就出现呼吸道疾病问题答记者问》和《有关人士就近期阜城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较重患儿问题答记者问》。两份“答记者问”,目的是对社会上传言进行“辟谣”。第二份“答记者问”称,最近有“几例”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儿已死亡。但与前几年比较,发病水平并没增高。官方表示,“经疾控中心专家流行病学调查,表明这几例病没有相互传染联系,至今未发现类似症状的患者,据调查,与过去3年此类疾病全市的发病、死亡水平相比,没有特殊性”。这里,官方回应的是“呼吸道疾病”,通篇不提手足口病,但同时大量出现在幼儿园门口的官方宣传单,内容却是“怎样预防手足口病”。这种混乱和模糊的“信息披露”,似乎是怕引起百姓不必要的恐慌,但是事实上,却引起了更大的社会紊乱和更多的谣传,更重要的是,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在距离今天不太遥远的非典之后,卫生部已经专门了《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方案》;而阜阳病毒事件这起悲剧,则发生在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试行几近一年之际,及汶川地震的前夕。在这个如今仍然近在眼前的事件中,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拒绝,依然如此顽固、如此毫无顾忌。
三、当历史成为定律
在中国,由于违背信息公开法则并加深社会危机的案例几乎遵循着同样的“五段论”:危机事件——信息不公开——流言或谣言滋生——社会动乱、骚乱与不安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在阜阳病毒事件中,国家卫生系统和阜阳政府对信息公开法则的违背,几乎重蹈了SARS时期经由不当的传播控制所致的社会动乱的全过程。
是的,从某些案例看来,我们的确已经从以往的危机中汲取了信息公开的某些教训,但是从另一些案例看来,这种汲取的力量看上去仍然有限;并且,更重要的是,公众仍不确定,在哪些时候我们能够做到信息公开,而在哪些时候我们做不到。这种不确定性,才是一个开放社会的根本之敌。
美国学者奥尔伯特(Allport,G.W.)、波斯特曼(Postman,L.)及其后来的研究者曾提出一个关于流言传播的基本假设:R≈I×a/c。其中,R指流言(Rumor)的泛滥程度,i指传闻对传谣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指传闻的模棱度(ambiguity),c指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ity),即:公众越认为重要的讯息,越感到模棱不清的讯息,传播得越快越广;而公众的批判能力越强,则传闻的传播量越少。[2]
考虑到在任何重大政治、民生事件中,几乎所有的传闻对于公众利益而言均极为重要(i),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媒介素养不足等原因,公众对传闻的批判能力(c)亦不可能很高,此时,如果信息不能公开,各种传闻即会日渐暧昧和模糊(a),因此,信息不公开的政策对于流言泛滥的推动力是极大的。
进一步的说,如果以社会的稳定(Stability)为分析框架,我们还可以从社会传播学的视角作如下推论:在危机事件中,社会的和谐稳定固然与其政府或部门的治理水平(Governance)相关,但是信息的公开性(Openness)也必然与之利害攸关——毕竟,公开性关系到社会恐慌中的人心的安定;考虑到任何国家或族群中的政治文化传统对公众心理的预设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在言行的公信力(Credibility)方面的水准亦当是主要的历史考量维度;与以上因素相反的则是危机(Crisis)的程度。
此一假设,如以数学模式表达,则为:S≈G×O×C/Cri.。
如此之表达,并不是作者的想当然的创造,而是层层累积的危机事件案例为我们给出的历史总结;它也是在说明,信息公开并非简单的传播学命题,而是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关键要素。与其说它是假设,不如说它已经是证明。它所象征的是痛楚的回忆,是由血泪凝成的珍贵教训,是对执政者的重要告诫。
四、汶川模式,及其心理域限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不久前公布过一项调查: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调查中,约有一半人(50.2%)选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其比例数据排在第四位。[3]我相信,在汶川地震之后,这个比例已经持续上升了。
在汶川地震中,受到强烈新闻震撼的民众在心灵深处开始适应了信息公开。特别重要的是,他们适应了来自传媒的信息公开。按照《条例》规定,信息公开有4种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传统媒体。固然,在任何事件中,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模式,但是,就大众传播的机理而言,要让社会公众可以更快捷、更充分、更人性地获取信息,其主要的路径仍然是对大众传媒(并非只限于传统媒体)的开放政策。
说的具体一点,我以为:大众传媒是其他三种方式的促发器、集合器、放大器、矫正器。
所谓促发器,是指大众传媒可以引领和启发政府的信息公开;所谓集合器,是指大众传媒可以收集、整理和解读已有的公开信息;所谓放大器,是指大众传媒可以最广泛地传播、宣讲政府的信息公开;所谓矫正器,是指大众传媒可以匡正已发生错误的信息公开,以确保形式意义上的“信息”可以成为客观意义上的信息公开,以促进科学治理的施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自然,在一切信条之中,最重要的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制度来维护人民的福祉。换言之,信息公开的真正意义在于这样一种价值信仰:新闻是为天下之公器,政治系于国民之福祉。
我要补充的是:从公众权益一端看,信息公开固然是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但是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它更可以成为推进公共管理和强化政府公关的重要手段,汶川地震中前所罕见的信息公开程度,正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正面范本:由于良性的新闻运动及其引发的彻底的社会沟通,导致了对汶川地震抗灾救援的高度社会动员,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有力地重塑了中国政府的合法性与良善有力的政治形象。
依我之见,汶川地震事件中这种信息公开的模式,绝非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会之类举措或规定所能概括,而是至少包括以下5点经验:1、政府积极主动地信息;2、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的平等的全方位参与;3、对国际媒体与国际公众的新闻开放;4、媒介议程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及时、有机的互动;5、对公民新闻及其正向的新闻运动的几乎无壁垒的允准。
显然,汶川地震中最可宝贵的传播学宣言,是一个关于新闻媒体的开放政策;它的总结,来自总理在映秀镇的废墟上主持的一次别开生面的记者招待会。“这次救灾采取了开放的方针。”总理宣布。作为开放的具体内容之一,总理说,“我们欢迎世界各国记者前来采访,我们相信你们会用记者的良知和人道主义精神,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报道灾情和我们所做的工作。”[4]这里所说的开放,甚至不仅仅是对本国的新闻媒体的开放,还包括了对全世界新闻界的开放,这里所蕴含的信息公开的理念,及其意义的深远,或许要过很久以后才会被国人所完全认知。
要言之,在屡经痛楚之后,我们或许已有充足的信心珍视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义务,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难面前;在屡经痛楚之后,我们有更多的理由重视大众传媒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权力,特别是在任何关系到共和国公民权益的事件面前。
在一场举世罕见的自然灾害中,由于诸多难得的因缘,国人对信息公开的感受域限,现在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而被定格成为了“新闻公开”,公众的这一与政治生活素养相关联的媒介素养的提升,才是此次灾难传播的理性价值。我要强调的是,从社会心理的角度看,这类群体感受域限是很难下降的。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政策的倒退并不是不可能,但是在民意的得失上,倒退,或许将会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
这是汶川地震带给我们的第一份、也是最珍贵的一份传播学遗产。
透过这份思想的遗产,我们是在窥测那看不见的未来吗?当下,炙热而触手可及,可未来,或许仍然遥远。但是无论如何,大地已经震动,方向已然打开,我们唯一能够确信的就是:开放传播将能够改变历史,中国的政治文明亦将永续前行。
[注释]
[1]杜骏飞:《流言止于公开》(谈话录),柴子文整理,载2003年2月15日《南方周末》。更详尽的观点,参见:杜骏飞:《流言止于传媒的公信》,载《新闻记者》2003年第3期;杜骏飞:《流言的流变:SARS舆情调查的传播学分析》,载《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108页,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