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语言研究所最早是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语音乐律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的,研究力量主要是两方面的来源,一是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部分成员,二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高等院校抽调来的部分学者。建所初期,语言所规模不大,却汇集了丁声树、罗常培、吕叔湘、陆志韦、傅懋?薜戎??д撸??橇斓剂擞镅运?缙诘暮河镉锓ㄑ芯俊⒑河锓窖匝芯俊⒑河镆粼涎芯俊⑸偈?褡逵镅匝芯俊⒑河镉镆粞芯康妊Э频墓ぷ鳌?/p>1,现代汉语规范工作
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党和政府对语文规范化工作提出了要求,《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同时开始连载吕叔湘、熙的《语法修辞讲话》。全国掀起了一个学习语法的热潮。语言研究所五十年代的主要工作都围绕着促进汉语规范化的目标而展开。如《语法讲话》的编写,方言调查工作的开展,《现代汉语词典》的编纂,以及《中国语文》杂志对现代汉语规范化、推广普通话和文字改革工作的探讨等。
1955年10月,由语言所负责筹办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学院郭沫若院长在开幕词里说:“我们所提出的汉语规范化问题,那就是要确定汉民族共同语的组成成分尽可能地合乎一定的标准,那就是要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步骤使得这全民族的语言在语音、语法、语汇方面减少它的分歧,增加它的统一性。”吕叔湘在会上宣读了他和罗常培合作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对汉语规范化的意义、原则和需要做的具体工作项目作了详尽论述。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若干研究课题,并就组成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拟订《现代汉语词典》编纂计划、拟订汉语方言初步普查计划等工作形成了决议。这次会议的文件后来汇编成《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科学出版社,1956)。这以后,语言研究所的各个研究组分别就语法、语音、词汇、方言、词典编纂等工作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2,汉语语法研究
1952—1953年,语法小组在丁声树的主持下编写了《语法讲话》,参加者有丁声树、吕叔湘、李荣、孙德宣、管燮初、傅婧、黄盛璋、陈治文。开始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语法小组”的名义,分十七次在《中国语文》杂志上连载,后经修订出版了单行本,书名改为《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1961)。这部书选例精当,分析透辟,以重视语法结构为特色,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代表了国内语法研究的最高水平。
1953—1956年,陆志韦主持编写了《汉语的构词法》(科学出版社,1957;修订本1964),参加者有陆志韦、管燮初、蒋希文、任建纯等。该书以北京口语为研究资料,提出了构词研究的“扩展法”,对现代汉语的构词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语法小组为撰写《现代汉语语法》作准备,提出了若干研究课题。在陆志韦指导下,刘坚、陈建民、饶长溶、王福庭分别就助动词、兼语式、副动词和连谓式写出了专题研究报告;在吕叔湘指导下,范继淹、李临定、范方莲等研究了形名组合问题、趋向结构问题、带“得”的补语问题、动词重叠问题等。吕叔湘这个时期发表的《关于“语言单位的同一性”等等》《现代汉语单双音节问题初探》等文章成为语法学界的指导性论著。
五十年代末组建了汉语史组,陆志韦任组长,郑奠任副组长,对古代汉语的语法作了专题研究,郑奠、麦梅翘编辑了《古汉语语法学资料汇编》(1964,中华书局),郑奠、谭全基编辑了《古汉语修辞学资料汇编》(1980,商务印书馆),管燮初系统地对上古汉语的代表文献进行语法分析,陆续出版的成果有:《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1953,中国科学院)《西周金文语法研究》(1981,商务印书馆)以及《左传句法研究》(1994,安徽教育出版社)。
3,汉语方言研究
1954年成立了方言组,由丁声树任组长,李荣任副组长。建组以后不久就在中央团校和中央民族学院进行了方言调查,1956年起,语言研究所和教育部联合开办了三期“普通话语音研究班”,先后培养了一大批方言调查研究的专业人才。此后,在丁声树、李荣的带领下,进行了张家口、昌黎两地方言的重点调查;1956—1959年,语言所组织并指导了全国性的方言普查,以县为单位,共在全国调查约2000个点,写出方言调查报告1195种。这期间由丁声树和李荣等为方言调查工作编写成的《方言调查词汇手册》(1955,科学出版社)《方言调查字表》(1955,科学出版社)《汉语方言调查手册》(1957,科学出版社)《汉语音韵讲义》(1984,上海教育出版社)《古今字音对照手册》(1958,科学出版社)《昌黎方言志》(1960,科学出版社)等著作,成为指导方言调查的重要工具书和编写方言调查报告的范本。
4,汉语语音研究和机器翻译研究
当时的第三研究组以语音研究为主。建所初期,设有语音实验室,它是以原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的语音乐律实验室为基础形成的。仪器主要有各式浪纹计,乙一和乙二声调推断尺、各式海尔姆荷兹共鸣器、各式音叉、渐变音高管及钢丝录音机等等;五十年代末,添置了丹麦b.k.公司出产的声学分析仪器,用于研究普通话元音和辅音的声学特性。研制了颚位照相装置,与x光照相配合,对辅音作了生理分析;研制了音高显示器,用于研究声调,还研制了切音机。在此期间,写成了《普通话语音实验录》共五卷(未出版)和《普通话发音图谱》(周殿福、吴宗济,1963,商务印书馆)。1965年,该室购买了美国kay公司出产的662b型语图仪,正要进一步开展普通话语音实验研究之时,在“”中被迫中断。
这个研究小组的部分人员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进行机器翻译的探索,跟其他单位合作,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分别研制出了俄——汉、英——汉机器翻译系统。
5,少数民族语文研究
建所不久,罗常培在语言所组建了少数民族语言研究小组,由傅懋勋、罗季光、王辅世等负责,到1956年12月,以这个组为基础正式成立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
自1950年起,罗常培就着手选派一些青年语言学者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初步调查了解全国民族语言分布的概况;此后,又在语言所里举办丁语文干部训练班;1952年起,语言所先后派遣专家率领部分青年干部组成少数民族语文工作队,前往各民族地区调查民族语言。四川凉山彝族地区、桂西壮族地区、海南黎族地区、贵州布依族地区,以及蒙古语、苗瑶语区、新疆各民族语区等,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1952—1954年,语言所参与了北京大学开办语言专修科的工作,帮助中央民族学院语文系编写了一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教材。短短的几年内,不仅为日后全面展开的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打下了基础,也从田野工作中培养了一批既有语言科学知识,又能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专家。
6,《中国语文》和《语言研究》杂志
《中国语文》杂志创刊于1952年,初为月刊,现为双月刊,1966—1977年停刊。罗常培、林汉达、丁声树、吕叔湘、侯精一先后担任总编辑或主编,周定一、陈章太也曾主持常务工作。《中国语文》开始是一个综合性大于专门性、兼顾普及和提高的杂志,六十年代以后以刊登研究性文章为主。1953—1955年开展的关于汉语词类的讨论,以及1957年关于单句复句的讨论,1961—1962年关子语言和言语问题的讨论等都在语言学界产生很大影响。
《语言研究》创刊于1956年,1956—1959年共出四期。这是由语言研究所编辑、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语言研究专门刊物,内容主要是:一,语言科学理论研究;二,现代汉语(包括方言)和汉语史的专题研究;三,国内少数民族语言的专题研究;四,外国语的专题研究;五,有价值的语言研究资料;六,国内外语言学重要论著的评论。
五十年代《中国语文》以综合性为主;《语言研究》以专门性为主,六十年代以后,《语言研究》停办,其内容分别转入《中国语文》和《语言学资料》。
7,《现代汉语词典》的编纂
编写<现代汉语词典)是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的任务,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明确规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应该“编好以确定词汇规范为目的的中型现代汉语词典”。同一年,由语言所部分人员和新华辞书社、中国大辞典编纂处共40人组成了词典编辑室,当时任语言研究所副所长的吕叔湘兼任室主任和《现代汉语词典》主编,自1958年开始编写,1960年就排印出了“试印本”;1961年丁声树接任室主任和主编,1965年排印出了“试用本”。
8,对国外语言研究动态的关注
建所之初,语言所就设置了一个情报资料组,了解和介绍国外语言研究的动态;1956—1958年,语言所设立专门小组,编辑出版了《语言学论文选辑》,先后出了八辑。六十年代初成立了外语研究室,由赵洵任室主任。这个室的一组人员投入《俄华大词典》的编写工作,另一组以研究普通语言学理论为主,他们曾参加了《中国语文》附属刊物《语言学资料》(双月刊,1961—1966年共出32期)的编辑工作,其中的“描写语言学专号”等辑在语言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
“”使语言研究所的工作完全停滞了五六年,直到七十年代初,大部分同志从干校回到北京以后,才逐渐恢复了工作。尽管工作环境和研究条件不很理想,一代学界前辈还是以惜时如金的精神,勤勉地推动着各方面研究的展开。语法小组为撰写一部大型《现代汉语语法》积极准备;方言研究、语音实验研究、机器翻译研究、《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都开始走入正轨;《语言学资料》也更名为《语言学动态》恢复出版,1978—1979年共出12期(现改名为《国外语言学》)。
197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语言研究所改属社科院后,对原有学科作了进一步的调整,设八个研究室,分别是:现代汉语研究室(室主任为吕叔湘),古代汉语研究室(室主任为王显),近代汉语研究室(室主任为周定一),方言研究室(室主任为李荣),语音研究室(室主任为吴宗济),应用语言学研究室(室主任为刘涌泉),情报资料室(1980年改为国外语言学研究室,室主任为伍铁平),词典编辑室(室主任为丁声树)。
1,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成熟的标志——《现代汉语八百词》的出版
语法小组恢复工作以后,吕叔湘主持着手准备一部详尽的《现代汉语语法》的编写工作,并亲手撰写了十万字的编写提纲(部分章节后来曾公开发表)。为了这项工程,吕叔湘积数十年研究心得写出了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翻译了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后来计划改变,在吕叔湘主持下用几年的时间编写了一部《现代汉语八百词》,参加者有李临定、刘坚、范继淹等十余人。这是我国第一部描写汉语语词用法的工具书,具有汉语语词用法词典的性质。书中虽然也简单交代了汉语语法要点,但不以阐述理论和建立体系为目的,而是着重于用法的观察,分析细致,举例贴切,有许多独到的见解。这部书的意义在于,跳出了名目和体系之争,着力于汉语事实的挖掘,标志着汉语语法研究走向成熟。因此,它不仅成为汉语教学的必备参考书,也在推动语法研究的描写方法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汉语方言研究空前繁荣——《方言》杂志的创刊和《中国语言地图集》的绘制
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丁声树、李荣做的《汉语方言调查》报告里说到“我们今后的方言调查一定要加强计划性,使各地方言的调查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方法上,不仅要调查语音情况,还要重视方言词汇和方言语法的研究。”“全国范围的方言调查应该把绘制全国汉语方言地图作为长期奋斗的目标。”这两方面的理想在七十年代以后得到实现。1979年丁声树患病住院后,李荣主持方言研究。创办了我国方言学科唯一的专业杂志《方言》;发起成立了全国汉语方言学会;组织力量投入了“六五”国家重点项目《中国语言地图集》(汉语方言部分)的绘制工作。《中国语言地图集》(汉语方言部分主编李荣、熊正辉、张振兴,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作编制,中文本及英文本,1987,1989,香港朗文出版有限公司)首次用多幅彩色地图的形式总结了几十年来方言调查研究的成果,反映了汉语各种方言分布分区的情况。地图集以及附带的文字说明,第一次向人们系统地介绍了各种方言的使用人口和主要特点,、以及汉语方言统一和分歧的实际面貌。这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我国科学文化领域的一项基本建设。
3,《现代汉语词典》的出版
七十年代里语言研究所推向社会的最重要的成果是一部《现代汉语词典》。“”期间,《现代汉语词典》的编纂工作受到“”的严重干扰,1973年印行的“试用本”遭到无理指责,直到1978年;这部词典才得以正式出版发行。《现代汉语词典》的出版,填补了我国中型现代汉语词典的空白,并以精当的释义和举例垂范于世。它集科学性和通俗性于一身,在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部词典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刊行以来屡次重印,至今印数已超过2300万册,并在海外有多种版本印行。
三
八十年代中期以后,老一代学者不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一批中年学者成了各学科的带头人,他们继承了老一代的良好传统,使语言研究的各个领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现代汉语研究
《现代汉语八百词》的工作完成以后,李临定着重进行句型研究,对汉语中有代表性的典型句型做了全面细致的描写,结合变换分析和语义解释论述句型特征(《现代汉语句型》,1986,商务印书馆);范继淹集中进行汉语人机对话研究,从自然语言理解角度对汉语语法的形式概括和语义制约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范继淹语言学论文集》,1986,语文出版社);孟琮、郑怀德、孟庆海、蔡文兰重点进行动词和形容词的用法研究(《动词用法词典》,1987,上海辞书出版社;《形容词用法词典》,郑怀德、孟庆海,1991,湖南出版社),《动词用法词典》对名词宾语的分类超越前人,在动词及其支配成分的研究方面有重要参考价值。徐枢、饶长溶的语法研究也在语法学界引起重视,身为《中国语文》杂志的编辑,他们还为语法研究后备队伍的建设作出了贡献。由《中国语文》编辑部编辑的《语法研究和探索》系列论文集已出版八集,极大推动了国内语法研究。
2,汉语方言研究
方言研究八十年代后继续往深度和广度上发展,熊正辉、贺巍、张振兴带领方言研究室先后进行了国家“七五”“八五”规划项目《汉语方言重点调查》(九种专著已出版)《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12部分地方言词典已出版)等大型研究,并在研究手段的现代化方面积累了基础。
八十年代方言研究的另一个突出成果是一批高质量的方言志的编写出版,自侯精一的《平遥方言简志》(1982,《语文研究》增刊)《长治方言志》(1985,语文出版社)以后,山西省已为81个县市编写了方言志,其他地方的方言志也陆续有不少问世。
由侯精一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现代汉语方言音库》自1992年开始采录和编写,计划中的40种方言音档多已开始工作,其中《上海话音档》(1994,上海教育出版社)首先出版,受到各方面的好评。
3,实验语音学研究
1973年起,原来的语音实验室就逐渐恢复了语音实验工作,1978年语音研究室成立以后,在室主任吴宗济的带领下,大规模地开展了语音分析和语音合成工作,在理论建设和实验研究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果。《普通话单音节语图册》(吴宗济主编,198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实验语音学概要》(吴宗济、林茂灿主编,1989,高等教育出版社)“普通话单音节规则合成系统”(杨顺安主持,1987)《现代语音基础知识》(曹剑芬,1990,人民教育出版社)以及正在进行的国家社会科学“八五”重点课题“人机对话中的语音学问题”、国家“八六三”计划中“智能接口”的“普通话两音节间音联模型及其规则合成”等项目,都受到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4,近代汉语研究
为了加强汉语史研究中对白话材料的重视,1977年经吕叔湘提议,成立了近代汉语研究室。十几年来,这个室的研究进展令人瞩目。吕叔湘《近代汉语读本·序》里不仅精辟地论述了近代汉语的分期问题,还特别讲到“进一步开展近代汉语词汇语法研究,我以为有几件事要做。第一,做好资料工作。……第二,总结研究成果。……第三,编辑读本。”近年来,这三个方面的工作都已有重要成果问世,《近代汉语读本》(刘坚编著,1985,上海教育出版社)是全面反映近代汉语概貌的第一部深入浅出的教材;《近代汉语虚词研究》(刘坚、江蓝生、白维国、曹广顺,1992,语文出版社)是近代汉语虚词研究成果的总结;《近代汉语语法资料汇编》(刘坚、蒋绍愚主编,唐五代卷,1990,宋代卷,1992,元代明代卷,1995,商务印书馆)汇集了近代汉语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重要文献,细加校订,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同时,《近代汉语指代词》(吕叔湘著,江蓝生补,1985,学林出版社)的出版以及刘坚、江蓝生、曹广顺等的一系列论文,标志着近代汉语语法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杨耐思的《中原音韵音系》(198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是近代汉语音韵研究的成果。
5,古代汉语研究
古代汉语研究室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麦梅翘、王海菜八十年代初编著的《古代汉语虚词通释》(1985,北京出版社)是文言虚词研究的集成之作。同时,专书研究、断代研究和专题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如何乐士的《左传虚词研究》(1989,商务印书馆),王海?钡摹堵硎衔耐ㄓ胫泄?锓ㄑА?1991,安徽教育出版社),王克仲的《助语辞集注》(1988,中华书局)等。古代音韵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邵荣芬的《切韵研究》(198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原雅音研究》(1981,山东人民出版社)和王显的一系列论文。
6,汉语辞书编纂
《现代汉语词典》出版以后,词典编辑室又相继编出了《现代汉语小词典》(1980,商务印书馆)《倒序现代汉语词典》(1987,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补编》(1989,商务印书馆)等。此外,还编出了古今汉语实用词典、新词新义词典、方言常用词词典等多品种的辞书;适应新变化的《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本1995年出版,《现代汉语大词典》自1990年开始编写,现已基本完成
。近十几年来,语言所的其他研究室也编出了一批水平较高的专业词典。
7,应用语言学研究
应用语言学研究近年有了较大发展,1979年成立了应用语言学研究室,刘涌泉任室主任;1985年改组为计算机室和应用语言学研究室,分别由刘倬和刘涌泉任主任,1995年起,由于工作的需要,两个室再度合并。应用语言学研究的重点是机器翻译和中文信息处理,这些年来,在刘倬的主持下,开发了各种实验型机器翻译系统8个(包括英语一汉语和世界语一汉语);主持开发或指导开发了实用型英汉机器翻译系统3个;建立了中文信息处理系统及语料库两套;以及各种文字形式和软件形式的成果等,都在国内同行里获得高度评价。
由王广义主持的《天语》英汉题录翻译系统、《gra篇名英汉机器翻译系统》都已投入应用,《gra文摘英汉机器翻译系统》正在进行中。
8,语言理论研究
语言理论研究是近十几年来语言所发展较快的学科,已从早期的以介绍和翻译国外语言学理论和方法为主,逐渐转向研究和评论国外语言理论和方法,并借鉴这些理论和方法,结合汉语开展实际语言的研究,在汉语语法研究、汉语语音研究;汉语篇章分析、汉语语用研究、英汉语法比较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突破。在这些方面做出重要成就的是廖秋忠、陈平和沈家煊,他们积极引进最新的观念和方法,对汉语中一些长期悬而未解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廖秋忠文集》(1992,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现代语言学研究——理论、方法与事实》(陈平,1991,重庆出版社)《语用研究论集》(廖秋忠、沈家煊、杨成凯等,1994,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等文集反映了他们的研究水平。赵世开、黄长著、卫志强、沈家煊、林书武等积极翻译国外语言学名著,如《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198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语言与语言学词典》(1981,上海辞书出版社)《语言共性和语言类型》(1989,华夏出版社)《语言导论》(1994,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1994,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等都为国内的语言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9,《中国语文》、《方言》和《国外语言学》杂志
《中国语文》于1978年复刊,为双月刊。这是我国语言文字研究最重要的学术刊物。主要刊登汉语现状、历史以及应用、实验等的调查和研究,语言理论,语言政策的研究,汉语教学,汉外对比研究,语言学和其他学科交叉课题的研究,汉字现状、历史以及应用调查和研究,语言文字著作的评论文章。
《方言》杂志创刊于1979年,季刊,至今出版68期。李荣、熊正辉、贺巍、张振兴担任主编。这是全国唯一的方言学专业刊物。杂志集中反映了汉语方言研究的有代表性的重要成果,曾对连读变调、方言分区等专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1980年创刊的《国外语言学》是国内唯一的国外语言学理论研究学术刊物。伍铁平、赵世开、廖秋忠、卫志强、沈家煊先后担任主编。杂志大量评介国外语言研究成果,刊载相关资料,成为国内学者了解国外语言学的重要窗口。
10,图书资料工作
语言研究所图书室组建于1950年,至1966年藏书有16万册左右;90年代初期,藏书已达到27万册左右,其中中文书刊约23.5万册,外文书刊约3.6万册。藏书,内容包括:一般语言学、语言学理论、汉语语言学、传统语文学等方面的著作文献;可提供语言研究素材的文献资料;各种辞书、地方志、丛书、期刊等。语言所图书室历任主任或负责人有:刘际尧、魏民、袁璋、冯家荣、阎征、许长江。1994年起和社科院其他研究所的图书室一起归入组建中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成为社科院图书馆的语言学库。
四十五年来,语言所的工作人员在吕叔湘等专家的直接指导下,编辑了《中国语言学论文索引·甲编》(清末一1949,1965年出版)《中国语言学论文索引·乙编》(1950—1963,1963年出版;增订本1965年出版;1950—1980,1983年出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1988,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是我国语言学史上的开创之作,吕叔湘为这项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并撰写了卷首专文《语言和语言研究》。语言所不少学者为该卷撰写了条目。吕叔湘还为我国语言学界另一项开创性工作《中国语言学年鉴》(1993,语文出版社)亲自起草了详细的编写体例。
四
作为部级的语言研究专门机构,语言研究所不仅推出了一批又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而且组织了很多全国性的学术活动,良好的学风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语言学工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是吕叔湘个人捐助设立的,1983年,吕先生捐献多年积蓄六万元作为这项奖金的基金;1987年,吕先生又把他荣获首届吴玉章奖金语言文字学特等奖的五千元转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语言所负责这项奖金的管理工作1984年首次评奖至今已评定7次,获奖者25人。
我国语言科学工作者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中国语言学会的常设机构设在语言研究所,十几年来,语言所为学会的各种活动做了许多工作。早在1957年初,罗常培等就曾筹备成立全国性的语言学会。1980年正式成立以后,积极推动语言科学研究,开展全国性学术活动,组织国内学术交流。中国语言学会历任会长是:吕叔湘、季羡林、熙、刘坚;现有会员近900人。语言所直接负责了历届学术年会的组织工作和《中国语言学报》(1982年至今已出版七期)《中国语言学会通讯》的编辑工作。为了加强国内语言学家与国际语言学界的交往,1988年由语言所负责协调中国语言学会加入了国际语言学家常设委员会,使中国成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国。
汉语方言学会的秘书处设在语言研究所,李荣任会长,自1981年成立起已召开了八届学术年会;由语言所和其他单位合办的现代汉语语法学术讨论会、近代汉语学术研讨会、古代汉语学术讨论会、国外语言学研讨会等也一直定期举行,大大推动了这些学科的发展。
对外交往与合作在语言所四十五年的历程中也形成了传统。五十年代起,语言所的专家和苏联、东欧的语言学者就有来往和交流;八十年代以来,欧美、澳洲、日本以及港、澳、台湾地区等许多知名语言学家频繁来到语言所访问,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会议等。1982,年8月,由语言所参与主办的“第十五届国际汉藏语言学会议”在北京举行,与会的国外学者有百余人。近年来,语言所也有不少学者应邀出访,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专家在各种国际学术会议上,出国讲学,与国外同行研究合作等。中国社会科学院与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的合作项目《中国语言地图集》的绘制是语言所参与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
国家“六五”计划实施以来,语言所承担的各种重点项目有:“六五”国家重点项目“中国语言地图集”,“七五”国家重点项目“汉语方言重点调查”“语音分析与合成的基础研究”“山西方言通志”,“八五”国家重点项目“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人机对话中的语音学问题”,国家“八六三”项目“普通话两音节间音联模型及其觌则合成”;中华社科基金项目“汉语运用的语用原则”“现代汉语话语关联”“近代汉语助词研究”“现代汉语方言音库”“汉语方言计算机处理系统”“北京口语句式研究”;社科院重点项目“近代汉语语法史研究”“汉语成语语义检索”“现代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句型研究”“唐宋语言研究”“白话小说语词研究”。
四十五年来,语言所的研究队伍人才辈出,良好的学风代代相传,务实求新的传统不仅体现在几代学者的研究工作里,也表现在他们的积极倡导和对年轻同志的言传身教中。早在五六十年代,丁声树、吕叔湘等就在所里为年轻同志开办了音韵讲习班和英语讲习班,使研究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每个时期所里都经常举办研究人员的学术报告会,九十年代以来,更形成了固定的“五四”青年学术演讲会和高研学术演讲会活动,学术气氛异常活跃。语言所里不少同志还经常自发地组织学术沙龙活动,进行专题研讨,其中每月一次的“理论语言学沙龙”自1985年起至今目连续举办了127次,国内外许多同行都曾参加过这里的讨论,为活跃所里的学术空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十五年间,语言所的几代学者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努力挖掘汉语事实,继承良好的学术传统,积极探索新的方法,不断更新学术观念和研究手段,为我国语言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古语说四十而不惑,正当盛年的语言研究所在迈向二十一世纪的征程上,一定会以更加丰硕的成果奉献给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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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江1992《中国语文》四十年,中国语文,6期。
《中国现代语言学家》编写组1981,1982,1984,1985,1986中国现代语言学家(第一至五分册),河北人民出版社。
一、《请示报告》的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七年改革招生制度以后入学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出国留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期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即工农兵大学毕业生和同期出国的留学毕业生)、被国家正式录用的“社来社去”的大学毕业生。
期间入学的学制不满两年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在国内高等学校进修或短期训练及赴国外进修、实习的在职职工,均不执行《请示报告》的规定。
二、确定大学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应以入学时国家批准的学制为准,未经批准延长学习的时间和补习文化的时间等,不能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计划派遣出国的留学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注明的学制确定;出国学习外语的留学生,无毕业证书的,可根据其出国前的学历、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成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请示报告》第三项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毕业生、研究部毕业生和留学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水平,分配到国家机关做行政、技术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请示报告》附表所列的国家机关行政、技术级的定级工资执行;分配做其他工作或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见习期满后,应按照前规定的办法,即比照上述定级工资水平确定的定级工资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可按同期、同等学历的毕业生定级,并发给相同的工资额,不得按一九七一年规定的相似级进行套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等),毕业分配工作后,不实行见习期临时工资,直接实行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低于本人入学前原标准工资的,可保持原标准工资,并按调动工作后工资处理办法办理。
五、普通高等学校的结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可按照同等学历的毕业生低定一级,其见习期临时工资也相应的降低。
经学校批准休学未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的肄业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分配录用后的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按其实际修业年限和学习成绩,在低于毕业生工资待遇的原则下,由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确定。
六、按照《请示报告》的规定,期间入学的普通班大学毕业生、留学毕业生定级时,也按本处理意见第三点办理。现行标准工资已经高于定级工资的,可保持不动。极个别技术、业务水平很差的,也可以低定一级。
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规定,经过考评已经批准升级的,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高于定级工资,其高出部分原则上应折算升级面;如升级后的标准工资低于或等于定级工资,均不计算升级面,按定级对待,但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年三月期间所增加的工资,仍如数发给。他们占用的升级面,仍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安排使用。这部分升级面用于其他职工的,其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可以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起发给;用于已补发了升级增加工资的毕业生,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的,其定级所增加的工资,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其在定级基础上又升级所增加的工资,也应从一九八年四月起发给,因为这些毕业生原已补发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到一九八年三月的升级工资,不宜再重复补发。
七、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当月已经在学校领取了助学金或生活费的,应将重领部分扣除。本处理意见下达之前已到达工作岗位并领取工资的,可根据本处理意见多退少补。
毕业生见习期满应及时评定工资,并从见习期满或延长的见习期满的下个月起发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第三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第六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经济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二章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八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三章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经济普查按照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法人单位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
第十三条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第十四条经济普查采用国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
第四章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国务院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经济普查任务。
第十八条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商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统一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四条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表的发放、收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
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调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调查表。
第二十五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第五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各地方使用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并逐级上报经济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六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第三十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济普查公报。
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第三十一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十三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第七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