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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体系(收集3篇)

时间: 2025-11-21 栏目:实用范文

营商环境体系范文篇1

关键词: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

营商环境的本质是政府对营商环境的管制,具体是指政府运用法治精神对营商环境实行管制。制度环境与经济发展休戚相关,构建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规范农产品市场,增加投资,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制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腐败,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国家社会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构建我国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及功能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规范发展的要求,也是农产品市场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法治化营商环境内涵及功能阐释,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营商环境”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在我国始于广东省。党的强调,政府要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法律制度建设。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营商环境”建设已成为决定世界各国或地区商业竞争的重要经济指标。营商环境是市场运行需要的社会环境,是市场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实践中,所遵循的行为准则和法治环境。法治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是最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是指通过引用法律治理理念,为农产品交易主体从事农产品交易提供法律制度等条件。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强调法律在市场营商环境中作用,发挥法律在市场营商环境全过程中的功能。

(二)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功能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具有促进资金集聚,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防治政府行政权力腐败,督促政府谨慎用权等社会功能。(1)增强政府服务社会功能。服务型政府是政府建设的目标。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增强政府服务社会功能。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在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构建中坚持社会本位,以服务为原则,满足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建设中,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强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健全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规范农产品交易程序。(2)防治政府行政权力腐败。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特性,是产生腐败的根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政府行政权力腐败呈现新特征,诱发政府腐败易发高发、屡禁不止,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在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权力运行不规范,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政府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是防治农产品市场交易中政府行政权力腐败的需要。(3)督促政府谨慎用权,杜绝腐败。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督促政府谨慎用权,建立阳光型政府。目前我国腐败监督机制在运行方式、结构要素和监督主体等方面不健全,法律规范并不能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发挥保障功能。因此,构建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督促政府谨慎用权,通过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使政府正确运用行政权力,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农产品市场交易。

二、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困境分析

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取得了成绩,但农产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困境,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环境的法治化建设。

(一)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制约农产品市场交易。(1)农产品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通过对辽宁营商环境的实证调研发现,辽宁营商环境尚未树立立法营商理念,导致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缺乏,出现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2)公众参与立法流于形式。商事主体立法缺乏参与度。关于商事主体的法律制定过程,征求商事主体也流于形式,商事主体为赋予法律制度制定参与权,在实践中,对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认知偏差,参与意识薄弱,立法过程也没有征求商事主体的意见,相关利益往往被忽略。(3)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立法滞后。例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土地流转等领域,需要国家高度重视,取消政府审批权力,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发挥法律调整作用。

(二)缺乏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针对目前农产品市场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和运行不规范问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缺乏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存在监督真空问题,担忧介入地方政府工作,破坏与地方政府关系。(1)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缺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体系不健全限制人大及常委会监督职责的行使。(2)人大对其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责的认识不到位。人大权力具有抽象性,其权力抽象性不利于人大对其法律地位和监督职责的充分认识,致使在实践中正常运行缺乏操作性。(3)法律缺乏监督程序。当前,法律规定了人大对行政权力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人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限制人大监督权行使。

(三)行政权力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监督主体缺乏配合性监督法制体系不完善降低监督效果。(1)宪法监督制度不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建立国家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依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监督制度体现原则性,监督程序缺失增加宪法监督随意性。(2)监督制度滞后。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滞后的监督制度为腐败滋生蔓延创造条件,增加了宪法监督难度。监督主体缺乏配合性。目前对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繁杂,监督主体责任不明确,抑制了其监督效果的发挥。(1)监督机构重叠。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中,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机构重叠,缺乏系统性监督,影响了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的成效。(2)监督主体监督职能重叠。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监督职能交叉重叠,无法有效监督农产品市场交易的行政监督行为。

三、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路径

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缺失制约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农产品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制度。

(一)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是构建国家农产品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保障。在健全农产品交易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国家要高度重视,从国家层面建立社会诚信法律制度,加快构建农产品市场经济违法制度体系。辽宁省要以农产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健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农产品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建设,推进农产品行政法律制度立法。在辽宁省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要健全和完善涉及农产品市场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制定辽宁省优化农产品交易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要加强农产品市场程序性规制建设,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交易主体从事农产品交易行为提供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同时,在健全农产品市场营商法律法规过程中,坚持立法为民,保障农产品交易主体利益,降低农产品交易主体经营成本,畅通农产品交易主体表达权益拓展渠道;坚持民主立法,赋予农产品交易主体参与权和听证权,提高农产品交易主体参与立法积极性;坚持创新立法机制,建立农产品交易立法论证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推进农产品交易营商环境法治化。

营商环境体系范文篇2

关键词:零售业;绿色经营;三维分析

绿色经济的形成基于绿色产业的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

绿色商业(包括零售业)是绿色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经济、技术的原因,发达国家更早一步地将环境保护与商业经营紧密结合在一起,认为绿色环保与商业经营同等重要。环境责任与商业模式的整合也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之一。近几年来,国际零售业的绿色浪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跨国公司更是在东道国实施全面的绿色行动。“沃尔玛”正在从传统零售商逐步向绿色零售商提升;正在由世界上最大的零售商向世界上最环保的企业发展。[1]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零售企业就开始了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程度的绿色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经营绿色商品(如绿色食品、绿色用品已经进入许多超市与商场);二是积极建设绿色商店(如深圳拥有28000平方米的生态型购物中心——怡景中心城);三是积极开展绿色商业运动(如上海市2000年就展开了“绿色营销工程”活动)。随着零售绿色经营实践的发展,绿色经营成为业界和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零售绿色经营的研究与探讨中,产生出一定的研究成果。

总体看,国内学者对商业领域绿色经营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2006年)。这一阶段是随着绿色经济、绿色营销在国内的兴起而逐渐介入与展开的。如1998年3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就出版了罗国民等人著的《绿色营销——环境与市场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刘凤军曾在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的支持下系统研究了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绿色营销。1998年9月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申根荣编著的《绿色营销管理》。之后,一些学者开始从商业领域的特性出发进行营销与经营的研究与探讨。如曹静(2000)进行了“商业绿色营销市场分析”;吉福林(2002)做出“论商业企业的绿色经营”的思考;[2]张叶(2002)根据绿色经济标准的原则,把绿色经济运行细化为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企业与绿色消费,但只从生产角度解释了什么是绿色企业。熊凯(2004)明确提出了绿色商业的内涵,但仅从商品及销售配套设施、商流与物流、营销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第二阶段(2006年—)。2006年以来,国内学者对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体现在开始比较深入地进行有关问题的研究。如柴艳萍等(2006)从环境伦理和商业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构建与自然相和谐生态商业的设想;上海商业经济学会朱成钢(2006)提出应该“建立与绿色消费相适应的商品流通业”。尤其是2006年底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与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共同组织的“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的研究,将更多学者的眼球迅速吸引到这一方面。随着“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研究中延伸出的一系列全国范围的绿色商业发展研讨会的举行??①,国内学者对绿色商业相关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越来越多。

绿色经营是商业(包括零售业)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发展绿色经营也是商业企业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与使命。虽然学者们已经从不同角度与层次探讨(这可以从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研究课题等方面得到证实)了商业绿色经营(或绿色商业)有关的问题,但商业领域绿色经营依然是一个谈得少而不深入、系统研究不够的命题,研究成果还远远不能满足零售业实践发展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尤其是急需进一步清晰“绿色商业”、“零售绿色经营”等基本概念、含义的界定。

一、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

绿色经营(greenoperation)一般指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可持持续发展的要求,把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有益于消费者和公众身心健康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的有机统一。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能源危机和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把环境作为经营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进行绿色经营的企业在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时,以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在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时,以长远利益为重;在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时,以全局利益为重。因此,绿色经营服从于全球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经营所提倡的是既要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发展构成危害,并为其发展创造优良条件为宗旨的经营活动,这也是企业的永续性经营活动。

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就是要在全球绿色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分别从零售企业的绿色经营理念、绿色经营方式以及对绿色商品的经营这三个方面进行细致地考察。本文认为,对零售商绿色经营的界定应该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经营绿色商品,这绿色经营的基本特征与业务活动,也是考察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基本指标;二是以“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即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安全为核心进行营销与管理活动,包括售前环节绿色供应链的建立、对供应商提高环境效率的激励、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教育,售中对绿色商品销售的促进、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服务方式的采纳等等;三是以“绿色零售商”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绿色零售商的核心是在根本上拥有绿色经营理念,并将绿色理念贯穿到企业的文化与一切业务活动中。

如果用一幢房子来形容零售绿色经营,三者的关系是:(1)经营绿色商品是“房顶”,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也是显见的企业活动;(2)以绿色方式进行经营是“围墙”,它是房顶的支撑,因而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按绿色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很难做好绿色商品的经营;(3)绿色零售商则是“地基”,它是整幢房子的基础与根本。如果零售商不能从战略的、生态的角度塑造自己,就难以长久地做好绿色经营活动。

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也是零售绿色经营发展的三个阶段。国外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发展与国内零售商绿色经营的实践都表明了这样的发展轨迹,即引进绿色商品探索绿色方式经营打造绿色零售企业。“沃尔玛”就是先从经营绿色商品入手,逐渐向绿色零售商转变的典型代表:2004年在美国一家山姆俱乐部销售用有机棉花制成的19万套瑜伽运动服;在达拉斯的一个超市经营着四百种有机食品;有机婴儿服、有机海鲜鱼类和有机蔬果等也都已经纳入了沃尔玛的视线;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积极支持有机产品,并在供应商中推广对环境友善的生产程序等。2005年沃尔玛提出了在三年之内每年投资5亿美元开发“绿色建筑”,以减少商店能源使用量30个百分点,减少能源浪费25个百分点。按照公司的计划,2005年7月20日沃尔玛在德克萨斯州麦尼金市的达拉斯郊区,开设了一家基于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科技为理念的大型超市,超市的建筑设计采用了20多种以绿色特征为目标的措施;如沃尔玛(中国)也积极采取措施,以保持室内26度恒温、使用红外线空气幕、采用T5节能灯、分阶段除霜;等等。2005年底以来更是积极携手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进行了许多环保活动;积极捐赠环保项目,与社区共同开展可降解购物袋与旧电池回收、捡拾垃圾、植树等环保社区活动。而且将环保议题融入到业务中去,全面树立绿色企业形象。如2008年3月13日,在沃尔玛芜湖的购物广场举行了“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向顾客免费赠送了3000个绿色环保布袋。②

二、对零售绿色经营的三维分析

零售绿色经营的研究是应用型研究。对零售绿色经营的界定与研究,首先应该从零售绿色经营的实践出发,并紧密结合有关理论。本文认为,环境伦理学理论、产业生态学理论、战略营销理论可以从不同侧面解释零售绿色经营的三个维度,因而可以成为研究零售绿色经营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伦理学分析

从环境伦理学分析,是要解释“树立怎样的经营理念”。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体现在经济利益与道德的关系;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两个方面。[3]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ethics)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发展需求扩张下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自然资源禀赋和利用特点等引发的人与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4]日本一桥大学社会学系岩佐茂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建设不仅仅是提出与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工业化模式相反的理念,关键还在于企业道德、技术工作者道德、消费者道德、行政道德的建设。[5]

用伦理学理论分析零售经营,是环境伦理学在零售经营中的具体应用。零售经营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从环境伦理学角度看,零售经营中始终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零售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二是零售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也即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因此,所谓零售绿色经营,从根本上说首先应该是绿色理念的建立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贯彻,包括:(1)注意环境保护。即在经营的过程中,将环境保护意识纳入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企业文化中要有一定的环保理念;企业的运营文件中要有“关注环保”的字样;各个层次的员工都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实行“不过度包装”。(2)注意消费者人身安全。即以适当的方式销售安全的商品。(3)注意经营活动中的人文关怀。即以消费者为本开展营销活动。在满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合理利润,在兼顾节约资源的情况下满足消费者对绿色商品的消费需求。

(二)产业生态学分析

从产业生态学理论分析,是要解释“以怎样的方式经营”。产业生态学是研究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学。它探讨产业系统与经济系统及其同自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生态学的关键问题包括:现代技术循环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人类文化系统中涉及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如何运作的?它们有什么环境影响?技术-环境关系未来将如何演变?如何具体地界定和实现可持续性,它与负责人的环境表现有什么区别?[6]而产业生态学实践者界定的产业(industry)的外延非常广泛,包括了采掘业、制造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能源生产和使用业、消费者和服务提供商对产品的使用以及废物处置等活动。[6]从产业生态学思考零售商的绿色经营问题,实际上涵盖了对上游的供应商、对零售商自身、对下游消费者所进行的不同的环保措施与行动。

(三)价值迁移理论分析

从价值迁移理论分析,是要解释“经营怎样的商品”。价值迁移(valuemigration)是战略营销中重要的理论。原意为“顾客从原有的已经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产品的购买转向能够为他们提供优异价值产品购买的过程”。[7]譬如顾客原来购买普通彩色电视机,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液晶电视机。人们虽然对看电视节目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电视节目载体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即液晶电视能带给人们更舒适、更美观的感受;譬如顾客以前购买传统食品,而现在则转向购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人们对食品本身的需求没有改变,但对食品的安全性有了新的要求。

价值迁移理论告诉我们:第一,顾客需求是动态变化着的。顾客所追求的“价值”是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因此,顾客的价值迁移是一种常态,其根本原因是产品利益与顾客需求之间的不协调。顾客价值迁移总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而进行的。经济发展导致人们收入增加,为顾客价值迁移产生了内在动力;而科技进步,又使得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为顾客价值迁移创造了实现的条件。第二,顾客价值迁移的过程其实也是消费升级的过程。在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顾客只能购买过时的业务设计所提供的商品。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顾客产生了对优异价值(绿色环保)商品的需求,具体可以表现在:一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上增加对商品的新的要求,即要求商品达到一定的生产和销售条件标准,希望购买的商品不仅能满足物理上的需求,而且还能避免商品的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绿色商品出现,人们的视线逐渐从普通商品专向同类绿色商品,绿色食品、绿色家电等绿色商品的畅销就是很好的证明;二是在原有商品(或服务)领域增加对新品种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利于健康、更利于环保的新产品;三是对新的消费领域的商品(或服务)的需求,即希望购买和消费更多新的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的商品与服务。[8]

三、结语

我国零售业绿色经营起步比较晚,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理论研究中也有需要不断深化的方面,例如对“沃尔玛”的绿色经营进行系统的案例分析;对地方零售业绿色经营的实践进行对比研究;尤其是建设基于环境伦理学、产业生态学、战略营销学基础上的、符合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结构完整的、对实践有明确指导作用的零售绿色经营教材。

注释:

①2006年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确立了“中国绿色商业发展战略”课题;2006年11月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6年12月13日在西单召开了商品流通论坛,20多位国内的流通专家就发展绿色商业进行了问题探讨;2007年5月在河南郑州举办了“第二届绿色商业发展论坛”;2007年5月在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举行了课题研究研讨会;等等。

②芜湖:“绿色生活2008公益活动”——责任消费、环保沃尔玛[EB/OL].

参考文献:

[1]赵亚平,李萍.从顾客价值迁移考察沃尔玛的绿色经营[J].生态经济,2007(9):140.

[2]吉福林.论商业企业的绿色经营[J].商业研究,2002(11):63-65.

[3]杨通进.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EB/OL].[2008-06-10].

[4]李真真,杜鹏,黄小茹.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研究及其意义[EB/OL].[2008-06-04]

[5][日]岩佐茂.研究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视角[EB/OL].

[6]T.EGraedel.B.R.Allenby.产业生态学(第二版)[M].施涵,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9,21.

营商环境体系范文篇3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动员部署。按照《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细化活动措施,并将优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8月份重点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牵头督导检查,保障此次活动落实到位。8月5日,我局召开全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相关工作。会上,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大冶高质量发展开展”、“三个办、五联合”审批、“光阴不虚度、今天干什么?”、“机构调整融合后各部门职能如何落实”及“四个围绕”和相关文件措施开展大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献计献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部门融合期间各项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系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议活动;要求围绕“改善服务、优化环境、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目标,切实解决行政效能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承诺落到实处;要求围绕“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验合一、多审合一”、“标准地”改革、不动产登记提速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并绘制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流水线”,将项目审批涉及的规划、用地、林业审批各个环节串联起来,以此为基础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重组,促使流程更简、材料更少、时限更短、服务更优、效率更高;要求建立健全信息体系建设方案,开展数据梳理和整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多测合一”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业务受理审批平台,大力推进全系统业务审批向“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新型服务模式转变;要求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的梳理,做到依法监管、照单监管,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建设和经营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要求继续大力开展“冷、盲、滑、假、僵、梗”六病的专项整治,畅通举报投诉方式,坚决查处干扰、破坏、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内涵,练内功、创品牌、树形象,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组织认可、群众满意和社会公认。

(二)组织实施。本次活动由局机关党委牵头督导,下设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各乡镇所,机关各股室为责任单位,以“四个围绕”为重点,旨在学懂弄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黄石市委、市政府、大冶市委、市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系列文件精神。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学习、学习强国APP等)、查摆问题、讨论交流、等一系列举措,将大讨论活动作为凝聚共识、提升理念的有力指导,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拿出硬招,干出实招,集思广益的具体成果和创新有在全市范围内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的报批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勘验、统一出件”的审批方式,推行企业“承诺制”,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由市联审中心牵头多部门配合的“联合验收”机制等等并联审批事项;还有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的一项创新举措——“交地即发证”,建设单位在摘牌取得该块土地开始,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专人靠前跟踪协调服务,制定工作流程,将以往从摘牌、签合同、交出让金、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再发证的多部门串联模式,融合为不动产登记统筹多部门协作并联模式,在企业办理供地时,主动联系企业,提前介入开展权籍调查,优化登记流程,将用地审批和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同时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紧密跟踪企业用地审批、核税、缴税事宜,最终助力企业在申请“交地”的同一天,同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存在的问题

全系统各责任单位此次围绕“看是否存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看轻了”“看小了”“看难了”“看错了”“看歪了”的问题;看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不及时、不担当、打折扣的问题;是否存在政策制定不精准、有政策无通道、自由裁量度大等问题;看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找熟人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政策不透明,群众跑多趟的问题;看审批事项下放是否已经做到最彻底;看各审批服务流程是否已最优;看审批效率是否已经做到最便捷;看对企业的承诺是否一律兑现;是否及时回应市场和群众诉求;审批过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等问题”四个方面进行大讨论和查摆问题,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不强,遇事限于循惯例、找参考,习惯于循规蹈矩。在如何创新思维、放开手脚、提高服务办理成效上缺乏深度思考和创新实践。存在轻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现象,上级政策措施研究不够深入,政策宣传不到位。

(二)机构改革后,业务人员对各自的业务办理没有实现实质的大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是由多个部门整合而来,虽然机构的合并,但是业务人员还存在只会办理自己以前的业务,对其它的业务了解不多也存在畏难不愿意去学习和了解的思想。

(三)系统内协同力度不够,数据共享不足。部门之间相互协同不够,申报的资料和相关信息不能形成共享。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我局将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问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改革举措,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和群众认可度、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二)各乡镇所,机关各股室等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性质和特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三)全系统干部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树立服务理念,切实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把实事办实,要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诉求办到位。

四、建议

(一)建议由省厅统筹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自然资源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范围内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由于机构整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执法领域基层的执法压力和任务相当严重,要响应国家号召执行自然资源部门执法力量下沉,切实充实基层的执法监察力量。以应对人员不足的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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