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企业主体;市场导向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03-02
当今世界,迅猛的科技变革、激烈的国际竞争、突出的资源环境约束,使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综合国力竞争的迫切需要,成为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要素。近十年来,中国十分重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2006年,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2010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紧紧抓住新一轮世界科技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确立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主体——企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掌控和调配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科学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推广,同时,由于建国初期中国资金资源匮乏,必须由政府出面集中力量取得科学技术上的突破和创新,就形成了政府是科技进步主体的局面和路径。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要单元,具备一定的科技创新的能力,科技创新的主体由政府转向企业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国家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利于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科研成果主要集中于科研院所,与直接从事生产的企业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和隔阂,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不协调、不匹配,科研成果难以商品化、市场化。二是不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长远发展。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不仅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企业安身立命、增强活力的关键因素,企业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才能赢得市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以国家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使企业从事科学研究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创新能力普遍较弱。因此,必须扭转政府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局面,明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调整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开发的关系,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化。建立自有的科研机构,对企业的科研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划,吸引大批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企业中进行科技创新。加强与高校、研究所等专有科研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中小企业要发挥自身潜力,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把科技创新作为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突破点。
二、明确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导向——市场
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适应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才能促进自身的生存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进步。一是市场是技术生长和技术扩散的重要机制。市场具有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优胜劣汰,促进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由生产效率较低的产业和部门向生产效率较高的产业和部门流动,促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劳动者素质提升和科研队伍的壮大。二是市场是实现经济与科技共同发展的基础机制。科研成果只有在市场中实现商品化、产业化,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市场的需求和竞争为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推动经济与科研主体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要求我们必须建立有利于科研成果发挥作用的完备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经济运行秩序,为科技创新提供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环境。
第一,培育和完善国内技术市场。建立公正、诚信、规范的技术市场秩序;引进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中介组织,形成辐射面大、影响力深、凝聚力强的大型技术交易市场或信息平台,提供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前沿动态;打破条块分割和行业垄断,增加中小企业的科学研究活力;完善相关的经营服务、资金支撑、管理监督、法律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利用和吸收国际市场中的科技资源。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但也带来很多机遇。中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便于引进外国的技术成果和创新资源。我们在应对挑战的同时更要抓住机遇,以战略视野充分利用全球的科技资源,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中国的自主创新具有更加坚实的基础和更加丰富的资源,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对外科学技术的依赖,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和主动。
三、优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环境——宏观管理
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一个法律法规健全、政策制度支持、交流合作畅通的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需要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加强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投入,推进基础前沿研究的发展,带动全社会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一是健全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各级政府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完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尽量协调统一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实现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连续性和联动性;继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尽快出台有关技术市场形成和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对技术市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审核认证、经营机制、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及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明确详细地规定;通过向科技创新倾斜的财税政策、分配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搭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
二是加大政府科技投入。政府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宏观管理,不仅表现在为企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还表现在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持和有效补充。企业的创新活动主要面向市场需求,而对投入大、收益慢、外部性强,但又对国家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前沿研究则鲜有参与,这就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基础前沿研究,为提高企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和中国科技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此外,中国除大型国有企业外,其他大部分企业普遍发展规模较小、生长时间较短,对政府资金和技术扶持的需要较为迫切。
四、拓展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投入——社会化多元投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研究活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少数知识精英。在这个知识和智慧竞相迸发涌流的时代,科技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参与者越来越多样化,呈现出明显的社会化趋势。推进大规模的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已经不是单个个人或企业所能承担的,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因此,科技创新投入除了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支撑外,还要调动全社会投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作为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的重要补充,形成合力,实现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投入的社会化和多元化。
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除了自有资金投入和政府财政拨款外,还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和科技中介等第三方组织吸引国内和国外资金,全方位、多渠道增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投入。一是通过银行贷款。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可适当提高用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贷款比例,设立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产业的发展和科技市场的培育。二是通过证券等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向社会集资。借鉴国外经验,设立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投资产品和投资机制,以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的流入。三是通过科技中介、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吸收国内外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例如募捐、赠予、设立专项基金等,形成社会支持,加大科技投入。总之,要形成一个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金融信贷为拓展、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对科技创新的社会化多元投入结构。
五、巩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力量——人才培养
【关键词】分红权激励创新驱动战略创新主体
分红权激励促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必要性
创新驱动是相对于投资驱动、模仿驱动而提出的,包括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其核心是科技创新,是通过对创新发展过程的战略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几年来,大家逐渐认识到只有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才能保障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才能释放经济发展的正能量,才能保证创新型国家的顺利建设。而且这种认识已经逐步凝聚成共识,提出中国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并将科技创新定位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要求必须将其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十精神的指引下,各地纷纷确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驱动引领经济发展。如河北省将创新驱动确立为振兴河北的发展路径,要求将其贯穿于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浙江省确立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把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核心战略位置;江苏省把创新驱动作为其十二五规划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这些都是地方对十精神的深刻领悟,是符合国情省情的战略选择。但是,创新的基本要素是人才,低价位的工资只能吸引低素质劳动力,只有高价位的工资才能吸引到高端人才,才能创新高科技和新产业,从而创造自己的竞争优势。①因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是激励制度创新,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就无法调动,创新人才的创新动力便无法激发,创新能力也很难提高。而没有足够多的创新主体加入创新驱动行列,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初衷有可能被扭曲,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发展路径有可能会偏离轨道,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美好蓝图也有可能成为一纸空谈。
在企业激励制度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先后经历了奖金激励制度、年薪激励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等。相对于传统的死工资模式,奖金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其绩效难以量化,考核的结果也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员工“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对于科技研发、管理等岗位激励效果不明显。“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管理者收益报酬,它把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以期实现同步增长。这种激励制度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激励方式。但是由于它只着眼于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范围有限,尤其对科技创新人才没有足够的激励效果。股权激励虽然能跟企业的效益增长直接挂钩,但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其经营业绩之间的弱相关性以及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敏感性问题,导致股权激励制度也缺乏激励效果。尤其是针对科技创新型人才,其激励效果更不明显。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以前的激励制度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效果都不明显,科技创新缺乏专门的激励制度。因此,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要让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另外寻找激励制度。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2010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对13家央企发出《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部分央企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试点的激励方式、激励方案的制订与审批、激励方案的考核与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六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和规定。2011年7月29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两家央企正式启动试点分红权激励方案,并由中智公司提供咨询和帮助,正式开启了分红权激励制度的阀门。
分红权激励的主要对象为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包括岗位分红权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两种方式。岗位分红权激励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对具体岗位实施分红奖励。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是企业通过自行投资、合作转化、作价入股、成果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然后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净收益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奖励对象实施激励。分红权激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分红权激励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助推功能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造主体条件。十报告指出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但目前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还未建立,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不强,很多企业只愿意维持现状,不愿意大力投入科技创新,走自主创新道路。企业是否愿意创新,其拉力在于创新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②因此,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首先培育创新主体,只有足够多的企业愿意以科技创新为发展战略,创新驱动战略才可能实现。而激发企业创新意愿必须靠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通过对激励制度创新,使企业看到利润增加的希望,企业才有实施科技创新的动力。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它把企业的业绩持续增长与激励力度挂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增加值对科技创新人员进行奖励,在给科技创新人员奖励之前,企业自己首先获益。企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自然愿意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愿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引进、留住和培养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还可以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目前由于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治理压力逐步加大,自然资源的稀缺性逐步显现,再加上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大部分企业转型升级的压力逐步加大。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通过对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的分红奖励,激发企业科技创新人员研发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可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因此,在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指引下,更多的创新主体愿意加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列,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造主体条件。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动力源泉。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具体实施科技创新工作的是科研人员。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创新人才是第一推动力。③在没有科学有效的激励制度激励下,科技创新人员缺乏创新动力,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对创新工作的投入往往较少。但是,在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下,科技创新人员只要脚踏实地地认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创造出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并使企业利润增加,就可以通过科研岗位分红奖励或项目收益分红奖励获得实实在在的红利。因此,分红权激励制度将激励程度与创新人员的努力程度直接挂钩,可以很好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动力源泉。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能力保障。创新能力的提升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因素,只有科技创新人员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创造出优质的科研成果,才能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才能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分红权激励制度中,科研人员只有创造出优质的科研成果,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科研人员才能获得分红奖励。这就要求科研人员不仅要有创新动力实施创新,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努力让自己的科研成果符合社会需求,能够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只有这样,自己的努力才能与收益成正比,自己的投入才会有价值。因此,实施分红权激励可以促进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能力保障。
有利于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制度性保障。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必须先改善创新环境。在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之前,需要先制定相关的政策,明确企业和科研人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分红奖励的规则,包括奖励的主体、奖励的对象、奖励的时间、奖励方案的决策权限等。在实施分红权激励措施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完善,并逐步将党和政府的激励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逐步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激励制度,营造创新驱动的法治环境。因此,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可以从政策和法治层面改善创新环境,提升企业的人才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制度性保障。
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立法论取向
要使分红权激励制度顺利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需要从立法论层面对分红权激励制度的适用主体、激励对象和分红额度等进行合理界定。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主体范围界定。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主体是企业,《通知》对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条件限制,明确规定只有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才能进行分红权激励试点,排除了上市公司和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央企业。同时要求试点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人事制度,具有科技创新的能力,要求试点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研发人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通知》对央企试点企业的严格条件限制对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成功试行有重要意义。一项新的制度能否试行成功关键看实施主体,严格条件限制的试点企业成功率较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优势容易展现,容易被得到认可。同时试点企业严格条件限制可以防止分红权激励制度被滥用,成为一部分国企或国企管理人员私分企业国有资产,变相分配红利的途径。但是,适用主体的严格条件限制,其负面作用在于不利于企业产生创新动力和提高创新能力,在国家层面上不利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也不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因此,从立法论的角度分析,对国企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可以进行一定条件的限制,但对其他类型的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应该尊重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应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采用分红权激励制度,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激发其创新动力,提高其创新能力,使其争取加入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行列,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造主体条件。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范围界定。激励对象的范围过宽会导致平均主义。激励目标不明确,不利于激励对象积极性的发挥;相反,激励对象范围过窄,虽然激励目标明确,被激励人员积极性容易激发,但不利于科研项目的产业化。整个科研项目从研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直至产生企业利润不仅需要科研人员的努力,更需要企业负责人的支持、协调,需要生产、销售等部门的齐心协力才能圆满完成。《通知》将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限制于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核心科研、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将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对象限制为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产业化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排除了企业负责人、监事、独立董事和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很显然,《通知》的激励对象主要集中于科技创新人员,排除了采用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主要决策者和项目研发的直接推动者,其激励的效果只能及于科研项目研发。这样过窄的激励对象范围,在企业层面上,不利于企业主动采纳分红权激励制度;在国家层面上,不利于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因此,从立法论的角度分析,应该合理界定分红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按不同的比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以核心科研人员奖励为主,其他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人员也应该有适当的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科技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人员的积极性。要实质性地促进企业研发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促进企业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为企业转型升级和增强竞争实力提高切实的帮助。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分红额度范围界定。依据企业激励理论,过度的激励和不足的激励,激励效果都不理想:过度的奖赏激励,会使人感到得来全不费功夫,丧失了发挥潜力的积极性;过低的奖赏激励,会使人感到得不偿失,激发不了创新驱动的积极性,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需要合理把握激励的额度,做到恰如其分,激励程度既不过高,但又需要达到能够激发激励对象积极性的激励效果。这需要从立法上合理界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分红额度范围。其一,在立法层面上不应该作出具体激励额度的限制性规定,只需作出原则性限制指导。《通知》将国企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限定为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限定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但是,进行多少比例的激励份额,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所在地区的收入水平、激励对象对企业的贡献等多重因素,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能够解决的问题。如何进行激励、多大层度上进行激励需要企业和激励对象进行沟通,需找到双方能够接受的合理额度。而这些只能由企业自主决定,法律不应该对具体比例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其二,不同的激励对象对企业科技研发的贡献率不同,在立法层面上应该作出差别激励的指导性原则规定。在创新驱动战略研发项目中,不同的科研人员对项目研发的贡献不同,投入精力不同,所以,应该得到不同的分红奖励。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科技创新人员的研发积极性,使企业科技创新水平能够得到切实的提高;其三,激励的时间限制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法律不应该作出强制性规定。《通知》将国企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时间限定于在岗时间,离开激励岗位的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得享有原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权激励,自产业化项目或者子公司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在3年内进行分红权激励。但是,科技创新的研发项目,需要长时间投入才会有产出,如果对分红权激励的时间做出在岗限制或是具体年份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急功近利的效果,不利于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的长远发展。因此,何时进行激励,持续多长时间,应该由企业根据自己的科研规划自主决定,法律上不应该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作者分别为石家庄铁道大学讲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石家庄铁道大学助教;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大型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制度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2FX006)
【注释】
①洪银兴:“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学家》,2013年第1期。
关键词:产业科技;创新;模式;路径
基金项目:江宁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模式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6E02)资助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模式与路径研究
收录日期:2017年1月18日
一、引言
新常态下,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同时南京市江宁区正处于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必须依靠产业空间集聚、科技创新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培育经济增长新优势,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近年来,江宁区坚持把创新驱动摆在引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位置,在创新型经济发展上已取得丰硕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创新支持体系。江宁区的地区生产总值2015年突破1,500亿元,人均GDP达到2.39万美元,五年均翻了一番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居全省第三位,2015年达到191.7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达3,0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3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由59%提高到64.2%。对外开放优势不断扩大,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1亿美元,是“十一五”的1.4倍;外贸出口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背景下保持平稳增长,总额与增幅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位。
当前有关产业科技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内涵的分析和路径的探索方面。关于产业科技创新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Fridrich(2011)指出产业科技创新的目的是发现新技术,增加知识存量,提升现有结构和流程的价值,增加产业链利润。JiangHong等(2012)认为产业科技创新是一个包含了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的知识产生、扩散及应用的过程。刘嘉宁(2013)认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是一个地区知识、技术、人才等系列要素的集成。谢学芳和韩晓芳(2015)指出产业科技创新与产业技术创新存在着较大差异,技术创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方面,技术创新能力是科技创新能力体系的关键构成。
二、现状分析
(一)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江宁统计年鉴》、《江宁科技年鉴》相关数据,构建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分析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标体系与各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指标权重由大到小依次为X32、X21、X12、X22、X31、X11、X13、X23、X33,其中企I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占比、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权重分别为30.29%、21.36%、20.57%、17.44%,表明了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占比、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发明专利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是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因素。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占比、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比分别是一个地区科技环境的体现,发明专利是一个地区科技储备力量的集中体现,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是一个地区产业科技成果的表现,体现了一个地区技术发展的速度以及产业发展对于技术的依赖程度,因此科技创新环境和产业科技成果对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显著性影响。(表1)
从理论上讲,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能为产业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产出的增加导致投入的增加,如此形成一个科技发展的良好循环。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科技创新提供了优秀的内部环境,对于科技活动的开展、科研机构的活跃度都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因此说,科技创新环境是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发展成果(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是一个地区科技水平的主要考量标准,也是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反映。丰富的科学技术发展成果显示着一个地区强大的科技能力,由于是成果的体现,所以对于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着更直接且客观的影响。因此说,产业科技成果是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因素。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有科研活动的企业数占比和外商投资企业出货值占比的权重不到1%,教育经费投入的权重也远低于我们的预期,说明它对于我们研究对象的解释不够明显。有科研活动的企业数占比理应对科技创新能力有一个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我们得出的结果同理论假设相违背,经过分析,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来解释该现象:一是历年来产业科技高速发展,需要大批科研人才,而江宁区教育经费投入和研发类企业数量不足,这种科技储备能力的薄弱使得无法充分发挥其对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显著作用;二是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而目前江宁区经济结构的发展尚不成熟;三是这些指标反映出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劣势所在,即政府对于企业研发的支持力度不够,政府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由表2可知,2013~2015年综合得分呈现稳定增长,而2012~2013年则是一个迸发式增长,究其原因,2012年无线谷一期、U湖未来网络科技交流中心正式投运,80多个项目、公共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落户三个紫金特区和东山研发园。新增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58家,院士工作站1个;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区。多种产业优势的集聚极大地推动了江宁区经济发展,为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新动力。(表2)
三、模式与路径分析
(一)模式分析――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当前,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超过70%,我国却仅为10%左右,大量科技成果“沉睡”在实验室里,造成巨大浪费。究其根源,在于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不足,创新驱动乏力。“一个斯坦福能带出一个硅谷”,资源整合、协同作战是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相对于独立创新、开放式创新的浅层合作,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追求的是一体化的深度合作,必须清除政产学研之间互动的障碍,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形成合作“磁场”,使之成为多赢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政产学研联合体的发展。
1、一致的愿景和战略是基础。在创新活动中,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大学追求科研和教育成绩,政府追求社会福利,这种价值观的分歧影响各方对合作利益的评判,为此必须认同与包容各方行动目标的差异性,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敏感问题上找到利益平衡点,达到多赢的心理预期,形成信任的合作关系。
2、以人为本的体制改革是纽带。政府应该提供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实行“以人为本”的体制改革,使得人才的流动是双向的。这种“以人为本”的体制改革,促使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不仅仅是直接购买技术、成果,而且通过“人的引进”享受技术和成果,同时增强企业技术实力和稳定的技术优势。
3、高效的沟通和管理机制是手段。在政府方面,要为协同创新体系创造良好环境,从政策鼓励、法律保护等方面搭建合作平台,为企业和学研方提供财政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在高校和研究机构方面,重点在于完善人事聘用、岗位设置、考核激励等一系列人事管理的政策和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业和在岗创业,解决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在企业方面,重点在于建立吸引高校教授研发团队到企业兼职,建立反哺和支持高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回馈机制,形成与高校“谋长远”、“可持续”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路径研究
1、指标选取与数据处理。根据上文的评价指标体系,选取以下指标作为显变量表征潜变量:科技进步(r1)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GDP占比(a1)、发明专利(a2)和教育经费投入(a3)衡量;产业培育(r2)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a4)、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占比(a5)和有RD企业数占比(a6)表示;制度新(r3)用单位专业授权量(a7)、研发中政府资金占比(a8)和外商投资企业出货值占比(a9)代表;江宁产业科技创新水平用江宁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南京市比重(a10)衡量。结构方程路径图中椭圆表示潜变量r1~r3,方框表示显变量a1~a10。借助SPSS16.0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利用SmartPLS3.0将标准化数据(a1~a10)导入软件测算,据此分析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作用路径,如图1所示。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检验。通过SmartPLS3.0测算结果的AVE、CR综合评价指标的效度,如表3所示,对潜变量的效度进行效度检验(没有间接效应,所以信度是1,无需检验)。各潜变量的CA都超过门槛值0.7,AVE均超过门槛值0.5,说明本文数据通过了效度检验,具备较好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表3)
(2)影响效应。通过路径系数可以观测变量间的影响作用,如表4所示。国有控股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研发经费中政府资金占比这两个指标系数为负,其余系数均为正,这说明,在江宁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政府的过多参与可能会对其有一定的束缚,从而影响企业的创新。(表4)
从路径来说,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的路径系数均为正,产业培育的路径系数为负。这说明,在江宁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技术上的进步和制度上的创新均对其有正向作用,产业培育对其有负向作用,这和江宁区当前的产业结构有一定的关系。相比于鼓楼、玄武区这些市中心区域主打发展服务业,江宁区当前仍是南京的重工业聚集地,第二产业占比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有不利的作用。
四、对策建议
本文基于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现实基础,着眼于科技基础、产业基础和制度基础等三个层面,分析了江宁区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模式和路径。基于前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江宁区要强化科技资源的吸引、集聚和配置,积极吸引在国内甚至是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研发机构入驻江宁区,同时重点关注海外高端科技人才及留学生的引进,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高端科技人才流向企业,促进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现代产业。江宁区应通过优惠的产业政策,促进技术创新产业的集聚,积极培育现代产业。除了一些优惠政策外,还要提高服务业在江宁区的战略地位和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具有优势的服务业集聚功能区建设。
(三)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江宁区应进一步完善市场对于产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估、中介、转化等功能。建设与完善科技中介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提升公共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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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费里德曼继承和发展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不仅指技术创新,还包括组织、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创新。
概括起来,一种是基于发明和创新视角的狭义的技术创新,强调技术创新中技术的发起性,注重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另一种是从技术、市场、管理和制度等经济系统的要素角度的广义技术创新。这表明自主创新有两种观点。曼斯菲尔德的技术推广理论,门斯的周期阵发理论,卡曼、施瓦茨的市场理论等是最具代表性的技术创新理论。
随着技术进步不断加快,自主创新的产生途径也不断变化,大致经历了技术推动模式、市场拉动模式、耦合模式、系统集成及网络化模式、整合模式等五个阶段。
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自主创新,各国学者均有相关研究。综观世界各国创新途径的选择,韩国和日本是实施引进创新、集成创新战略的成功典范,而美国则是原始创新战略最为成功的国家。美国企业长期以来强调以产品创新为中心的营销战略,不愿在开发新的制造过程上进行大量投资,让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的企业从事制造;日本企业则通过对先进过程技术的开发来提高市场份额,对产品技术的价值进行补充。在产业自主创新领域,A-U(Abernathy-Utterback)模型作为经典的研究范式,以美国产业创新为案例,反映了产业成长过程中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的关系及分布特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的演化路径最初也是基于A―U模型展开的。
Kim(1997)以韩国的汽车产业、电子产业、半导体产业为例,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逆向技术发展的三阶段模式,即引进、吸收和提高的阶段发展过程。
Hobday(1995)以电子工业为研究对象,对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四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学习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后发国家技术学习的五个阶段。但这一过程也不是完全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发展路径相背,可能跳跃一些阶段。
Amsden(1989)认为发展中国家初始阶段技术引进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后技术追赶过程呈现为一定的阶段性;Lee,Lim(2001)也提出发展中国家技术追赶的三种途径:路径创造式、路径跳跃式和路径追随式。
“自主创新”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背景提出的,国内较早涉及自主创新的是陈劲(1994),随后谢燮正(1995)、杨德林(1997)、柳卸林(1997)、傅家骥(1998)等对自主创新进行了深入研究。学术界对自主创新的概念界定存在较大的争论(胡晓鹏,2006),但大多数认可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关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途径分析很多(陆国庆,2003;郑锡胜,刘保民,王德智,2001;谈毅等,2007;徐荣贞,2007;张保胜,2007;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8),但归纳来看,原始性创新模式、集成创新模式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这三种模式代表了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途径的主要类型(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2006;郁培丽,孙飞,2005)。在不同的高技术产业领域,针对不同的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的途径也会存在差异。比如信息产业,核心技术要依靠原始性创新;重点技术领域要强化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则重点推动未来具有产生高附加值潜力的战略性产业发展(曹方,2005)。此外,还要借鉴日韩两国的经验(刘勇,雷平,2008),并考虑我国技术现状及社会发展状况等问题(吴晓波,1995;谢伟,1999;周路明,雷家,2007;陈劲、王方瑞,2007)。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国内学者指出当前制约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的障碍有政策环境、创新体制和国家的科技投入(郭励弘等,2000;李志军,2004;路甬祥,2005;刘新民,2005),还有企业的技术选择路径等因素(安同良,2003;陈清泰,2006)。因此,要着力营造有利于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的发展环境(王昌林,2007),探索企业基于产品升级的自主创新路径(毛蕴诗、汪建成,2006),并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我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江小涓,2004)。
关键词: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培养;培养路径;人力资源
目前,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理论与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不利于人才培养措施的贯彻执行,但从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培养路径着手分析,从自我培养、学校培养、继续教育培养等层面展开研究,有助于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
1科技创新人才的涵义
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特有的名词,国际通用的概念是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是指“实际从事或有潜力从事系统性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生产、促进、传播和应用活动的创造性人力资源”。概念上,科技创新人才是科学技术与创新人才的结合。从普遍意义上来说,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和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创造力、对科学技术进步和人力进步作出较大贡献的人。科技创新人才包含了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2方面的资格条件。科技创新人才是一种广义的、抽象的、与时俱进的,是随人们对品德、知识、才能理解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概念。
2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取得了较大成效,不仅人才总量持续增长,人才素质普遍较高,还实现了人才结构的优化与人才机制的完善,形成了较好的人才生态环境,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科技创新人才规模相对较小,目前,我国人才数量较大,相对而言,科技创新人才还是存在明显的不足,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社会对科技创新人才的需求较大,需要快速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战略地位。但目前科技创新人才数量明显不足,远远达不到社会需求,阻碍了社会的快速发展。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匮乏。目前,存在高层次人才少、一般性人才多、创新型人才少、继承型人才多等问题,真正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能够自主研发的人才较少,无法真正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是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及国家竞争力。③产业研发力量十分薄弱。目前,我国人才企业研发队伍还处于初级阶段,高层次研发人才严重匮乏,无法满足自主研究需求,且人才流失严重,因此,我国高科技产业研发能力依旧较弱,弱势十分明显。
3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培养路径
3.1自我培养
自我培养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创新科技人才培养需要坚持的原则是“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统一”,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加强对自身的思想教育,意识到终身学习、自我培养的重要性,树立自我培养意识。自我培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①需要端正工作态度,明确自身学习、努力的方向,在培养中注意政策与国家方针需求,并以此为准绳,自我培养,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意识;②需要准确进行自我定位,提升自我约束能力,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适应社会需求。
3.2学校培养
学校培养是系统培养的主要手段,培养效果较佳,但是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必要阶段。学校培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①从源头着手,从基础教育开始,为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做好铺垫,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不同类别的人才,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②注重大学教育。大学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战场,是科技创新的主要阵地,因此,各大学需要注重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完善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性、创新性内容,从而达到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目的,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③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社会与国家需要支持研究生参与科技创新,为学生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的培养创造有利的条件,实现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
3.3继续教育培养
继续教育十分重要,一次性教育存在较大的弊端,不能结合时代特点,无法与时俱进,因此,进行继续教育、进行终身培养十分重要,可以实现科技创新人才知识的更新,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因此,继续教育培养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继续教育培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①企业建立自己的继续教育机构,加强知识培训,为科技创新人才奠定基础。同时,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形势进行能力与技术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②制订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为企业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并在此基础上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使人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求,达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
3.4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理论实践相结合。科技创新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既需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理论实践结合培养十分重要,这是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理论实践结合培养的关键主要在于加大实践训练力度,给予学生更多创新、实践的机会。企业可以与高校密切结合,高校负责知识讲解,企业负责实践培训,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从而提高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科技创新人才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实现人才的多元化培养,可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因此,研究科技创新人才多元化培养路径十分重要,能为社会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达到理想的人才培养效果。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根本,是科技发展的关键,当前,正处于需要大批创新人才的时代,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从多角度、多渠道进行人才培养路径的完善与创新,实现科技人才培养路径的多元化,达到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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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新主体的视角探析高校主导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财务运行机制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研究高校协同创新的有效运行机制和驱动力研究高校协同创新的内涵、特征及运行机制西安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协同创新视域下高职顶岗实习运行机制构建与实践我国高校协同创新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我国高校协同创新现状与运行机制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绩效运行机制探析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高校与区域协同创新的路径选择协同创新视角下的高职院校产学研运行机制研究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特性及运行机制研究大学生创业协同创新平台的建构机理和运行机制研究“先进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示范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机制研究高校协同创新的组织文化路径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及路径研究高校组织内部的协同创新路径研究政校行企协同创新理念下的高职院校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模型及运行机制研究常见问题解答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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