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重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就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得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按照计量方法的不同,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新准则22条规定,以上分类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变更。
1、第一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包括交易性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其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指定的,但是有条件的指定。这一类金融资产在期末,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问题,因为他始终是按照现行市价来调整的,升值减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第二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到期投资,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有可以收回的固定的金额,有固定的利润。CAS22规定,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①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②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③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第三类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它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CAS22规定,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①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非衍生金融资产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价;②初始确认时被认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③初始确认是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④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例如,企业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的基金等。
4、第四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同时不能划归前面三类金融资产里面的。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处理。
第一类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到利润表。第二类和第三类金融资产是以它的摊余成本来计量。第四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也是以公允价值来计量的,但它的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要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按照是否是衍生的金融资产,可以划分为衍生性的金融资产和非衍生性的金融资产。
1、非衍生性的金融资产就是指传统的基本的金融工具,即股票、债权、现金、应收账款等。
2、非衍生性金融资产的基础上,又延伸出来一些,比如期货、期权、货币的互换等属于衍生性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谈到金融资产的分类就不得不提一下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指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这里笔者想重点论述金融资产重分类的限制问题及产生此种限制的原因。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分类后,通常不能对其分类在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企业在初始确认是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新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3、企业因持有能力发生变化,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者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出售或者重分类不属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的,也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因为同一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企业的损益影响也是不同的。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文献
[1]黄琛.对金融资产分类的比较分析[J].商业会计,2009(14).
关键词: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务风险金融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出现超级货币宽松,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都经历了一次主动加杠杆的盛宴,杠杆周期向上带来了债务活动的活跃和经济体债务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杆上升的过程之中,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孕育出新的金融产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率市场化压制银行净息差,而表内资产扩张又受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到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同比增速骤降至13.5%,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过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部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所从事的类银行贷款和债券业务,以委托贷款、商业承兑票据等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加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工具等形式构成了外延广泛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理财的发展尤为迅速,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缓解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提升了居民投资收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近两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包括刚性兑付问题、自营和客户资金未有效隔离、资金池业务的庞氏特征、逃避监管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较模糊。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明确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银监会在继3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开始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探索,并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首款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产品由工行正式发行,募集资金75亿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认购起点虽然是10万元,对象必须是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在此之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纷纷启动募集,上限金额合计约为200亿元。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具体投资品之一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定义为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转让,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试点发行的103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转让,首批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将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同时,管理人还要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开设独立的资金清算账户,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投资转让,必须通过资金清算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该创新的核心要素比较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来讲,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从理财客户获得资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场中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交易债券等。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存在明显区别。
1.期限
存续期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主要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为主,而投资直接融资工具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设置成开放式结构,存续期限长,定期可赎回,只要投资者在赎回当天不操作,即可自动滚入下一个期限。
2.客户群和收益率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采用净值收益,收益率相对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财产品。某银行的此款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首个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为5.18%和5.32%。
3.投向
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取代了以往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常见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基础资产。
4.估值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更像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型基金,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财是以预期收益率来做报价,没有公开的估值,类似于短期存款产品。
5.信息披露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需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披露期限、净值、成立报告、管理报告、到期清算报告等信息。而传统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刚性兑付
按照监管的政策思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要尽量摈弃原有理财的隐形担保,力图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无隐性担保等特性可能也会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类型产品。
(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各债券品种的比较
1.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2.不能简单将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为资产证券化
之前有分析认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SPV,且有很强流动性,是不是变成了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分级再证券化,主要是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产生变化;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企业,具体并不对应企业进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资产或现金流,是一种企业原始债权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端;虽然中央结算公司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台,但这种交易平台是为了发现工具的价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进理财投资的工具流动性而设的,只是提高了某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水平,并未经过再证券化过程。
推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债权融资工具的意义
(一)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崛起但刚性兑付无法打破,造成金融体系“庞氏化”。影子银行体系是国内金融体制、金融管制和债务周期波动共振而形成的,作为银行的补充,最近2—3年内迅速成长,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20万亿元。国内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标准
如信托计划等均不是标准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差,缺乏统一的估值规则,市场透明度不够。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较高,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正规融资工具,一般来讲,信托收益权收益率较同评级债券高3—4个百分点。
3.运行机制不透明
如资金池类信托其内部运行机制往往不规范,特别是由于规则制度的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和风险把控不够。
4.刚性兑付不破造成影子银行体系呈现庞氏特征
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计划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过续发来完成前一期兑付,这种运行机制造成对信用风险的隐形担保,加剧了风险的累计,使得金融运行庞氏化。
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可以使理财风险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银行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动性、估值等多个方面较非标工具有明显优势,推动企业将非标融资向标准债权融资转移,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利息支付压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推动原有理财“非标”业务透明化、标准化,促进金融风险的缓释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理财业务定义做出规定,其中第9条是“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银行理财到底是委托、信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导致银行理财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负有向投资者承诺兑付本金的义务,但银行理财业务往往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承担最后兑付责任。此次推出的银行理财计划,银行的独立管理人地位与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类似,有助于解除银行在理财业务运作中的刚性兑付义务,逐步确立在银行理财业务运营中的“卖方有责,买方自负”的理财观念,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三)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方向
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逼近10万亿元,规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规范监督,特别是2012年以来,政策出台得非常密集,银行理财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但也面临业务方向的转型。与此同时,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规,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松绑,给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竞争压力。银行理财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运作中给银行理财部门更多自,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向真主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利于银行理财的长期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由于试点阶段只有200亿元的规模,眼下还不会对动辄以万亿计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预计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无论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还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都使原有理财非标资产业务透明化、标准化,无须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绕过监管,因此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核算披露
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的规定,金融资产按持有意图和能力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了改善简化金融工具的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将IAS39对金融资产的四分类简化为两分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融资产。IFRS9将全面取代IAS39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当前,我国所采纳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IAS39基本一致。根据CAS22: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为了近期出售,则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持有意图不明确为近期出售还是长期持有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且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则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计划持有至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从我国当前的金融资产分类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分类主观随意性太强
由CAS22可见,持有意图是金融资产分类的重要依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主要依据企业对金融资产持有期的主观意图,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将金融资产随意地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为企业人为操控会计信息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和余地。此外,实务中,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时可能无法预期未来持有期的长短。如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后,具体何时抛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市行情的变化。原计划短期抛售的可能因被深度套牢而长期持有,原计划长期持有的也可能因行情高涨而提前抛售。并且根据准则规定,持有意图发生改变,需要进行金融资产重分类,这样使会计核算变得非常复杂。
2、分类不严谨
根据CAS22,购入的债券可能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能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若计划持有至到期,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若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则都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购入的债券不计划持有至到期,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应归属于哪一类,准则未给出明确的答案。此外,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计划长期持有,是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说明股票投资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目的是近期出售”的条件,故不能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那么,所有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假借“短期持有”或“长期持有”的计划随意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失去应有的意义。并且将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显然很可能有悖于现实,因为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随时都有被企业抛售的可能。实务中,大多数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都是短期持有。对此类情况究竟应该如何归类,准则也未给出明确答案。
3、分类过于复杂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界定很抽象,一般会计人员难以准确理解掌握。根据CAS2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对“客观证据”并没有具体清晰界定。此外,当前长期股权投资未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规范范畴,而是由专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规范。笔者认为,纳入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和纳入CAS22规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虽然企业投资的主观意图有所不同,但从企业外部的观察者的角度来说,其客观的本质是相同的――都属于股权投资,有时也难以明确区分。因此,建议将CAS2并入CAS22,即将长期股权投资纳入CAS22的规范范畴,同时将核算特点差异较大的贷款和应收款移出CAS22的规范范畴。如此一来,CAS22主要用于规范证券投资的核算。然后,在此基础上调整金融资产分类。笔者建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投资的性质进一步细分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本文暂不讨论其他投资有关问题),分别通过“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这一分类方法与IFRS9的两分类法框架大体一致,体现了国际趋同的改革方向。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核算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CAS22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损益类科目“投资收益”,不计入资产的成本,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金融资产的成本。那么调整分类后,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损益”还是计入资产成本呢?如果企业购入10000股股票,买价为90000元,交易费用5000元,股票在账面的资产价值应体现为90000元,还是95000元?企业支付95000元取得10000股股票,股票的价值必定在95000元或之上,否则企业不可能愿意支付95000元。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交易费用应当记入资产成本。
此外,现行企业会计准则CAS22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那么调整分类后,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计入“资本公积”呢?某企业2010年7月10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10000股,价格10元,2010年末价格涨为11元,2011年末价格涨为13元,2012年1月18日将股票出售,售价13.5元。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0年将公允价值变动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将公允价值变动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1月18日出售股票时确认投资收益5000元,同时将之前的公允价值变动30000元从“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如此处理,意味着将股票整个持有期间获得的收益额35000元全部确认为2012年的“投资收益”。事实上,35000元的收入是2010年7月10日至2012年1月18日之间逐年升值实现的。可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资本公积,出售时再转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不合道理的,有悖于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笔者建议调整分类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沿用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潜在的投资收益,出售时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确认为现实投资收益。这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会在产生的当年得到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总的来说,除了将交易费用由计“投资收益”改为计金融资产成本外,分类调整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基本相同。
三、关于金融资产的列报披露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存在活跃市场意味着企业随时都可通过交易变现,虽然企业可能存在长期持有的主观意图,或因客观原因而被迫长期持有,但从客观角度来说,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金融资产,其变现能力仅次于银行存款。因此,应当归属于流动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之后,应收账款之前,与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列报位置相同。
2、非交易性股权投资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主要是指不能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不管企业的主观意图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持有,推定为长期持有。因此,应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在当前金融资产分类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位置列示。
3、非交易性债券投资的列报
分类调整后的“非交易性债券投资”,主要是指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不管企业的主观意图是长期持有还是短期持有,推定为长期持有。因此,应归属于非流动资产,在当前金融资产分类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位置列示。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列报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列示于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之前,意味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了“营业利润”的计算。笔者认为这样存在两大弊端:其一,为企业通过公允价值变动人为操控会计利润提供了动力,导致公允价值“不公允”;其二,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因此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基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净利润之后。由于不计算在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中,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利用公允价值操控会计利润的动力,同时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四、结语
由于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的会计分类主观随意性过大,分类不够严谨,且不够简明易懂,本文建议进行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本着客观、严谨、简明易懂的原则,考虑到IAS39转向IFRS9的国际变革方向,本文建议将金融资产首先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两大类。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一步细分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调整后,交易性金融资产沿用现行分类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规定,但交易费用不再计入“投资收益”,改为计入资产成本。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沿用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有关规定,非交易性债券投资沿用现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有关规定。此外,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现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按照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非交易性债券投资按照现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在的资产负债表位置列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示于利润表的“净利润”之后。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结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状况和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的准则,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即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是对原有《企业会计准则》的改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没有明确时间范围,对时间限定的模糊违背了会计谨慎性原则,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账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谨慎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一项资产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要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企业持有该资产是为了交易,是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投资;另一个是该项金融资产要具有活跃的金融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其公允价值能够从活跃的市场上取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原则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三)谨慎性的概念
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分析
(一)账户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应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余额对企业当期利润或亏损会形成直接影响。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核心就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时间,只要是近期内持有的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就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这就存在了两个问题:
1.持有期间的不确定造成会计判断时的不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一旦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不能再划分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该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不包括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则包括了交易费用。时间范围的不确定需要会计工作者很高的判断力,由于会计工作者的经验和会计估计不足,可能导致会计计量时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判断失误,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例:甲公司2007年购入金融资产A,公允价值为10万元,另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万元,相关交易费用3000元。
(1)如果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
应收股利20000
投资收益3000
贷:银行存款123000
在年末“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本年利润”,减少了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本年利润”数额。
(2)如果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103000
应收股利20000
贷:银行存款123000
显然,上述两种计量方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的利润低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所得的利润。
2.持有期间跨年度时造成的信息误导问题
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则处置该项资产时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可。若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持有期间跨年度,那么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发生变动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终无余额,其发生的变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符合损益类账户结构设置要求。但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确认了并没有真正实现的收益或者损失,在会计年末虚增或者虚减企业利润,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例:甲公司2007年末金融资产A(初始已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变动了2万元,则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
同时将变动的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
贷:本年利润20000
即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实现收益,但在实务操作中该项变动形成的收益并未真正实现,虚增企业当年的未分配利润,高估了企业的收益,使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增了20000元,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
(三)总结
总之,甲公司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损益类账户特点,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并且这种处理方法还存在人为调整企业年终利润的可能,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中,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建议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和可靠性,针对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年末结转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参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可以避免将账面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利润,导致企业利润增减变动不谨慎的账务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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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晓燕.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及相关问题解析[J].特区经济,2008,(2).
[3]王新红.基于比较视角下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特点分析[J].会计之友,2007,(11).
Abstract:Thefinancialcrisishasspreadallovertheworldin2008and2009.Americaneconomyhassufferedagreatloss.Soitiswithitsvoluntaryprivatepensionplan――401(k)plan.401(k)planhasbeenputintopractisefor32yearsandithasreflectedthetrendofpensionreformthroughouttheworld.Thisarticleconcentratesonwhy401(k)plansuffersanddiscusseswhatwecanlearnfromit.Thestructureofthisarticleisorganizedasfollows:First,thereisabriefintroductionof401(k)plan.Then,theauthoranalysedtheinfluencesofthefinancialcrisison401(k)planandtheproblems401(k)planhascomeoverduringthecrisis.Thethirdparttalksabouttheinspirationswecangetfromtheexperiencesof401(k)plan.Attheendofthearticle,thereisabriefconclusion.
关键词:401(k)计划金融危机企业年金
Keywords:401(k)planfinancialcrisisoccupationalpensionplan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使整个世界的金融体系和经济状况遭受了重大打击。严峻的金融危机之下,美国的私人养老金401(k)计划亦没能幸免于难。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2009年养老金概览――OECD国家的退休收入制度》报告,2008年经合组织各国私人养老基金的投资价值损失达23%,约5万4千亿美元。而在所有OECD国家当中,美国私人养老金所遭受的损失尤其严重(仅次于爱尔兰和澳大利亚),其资产缩减高达26%。作为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典型案例,美国401(k)计划受到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401(k)计划的特点、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启示(邓聪(2009),闻岳春、谢学勤(2005),黄勤(2003)等)。2001年“安然事件”爆发后,一些学者转而关注401(k)计划中的投资风险和运营监管问题(张家忠(2003)、闻岳春、谢学勤(2005)等)。2008年、2009年世界性金融危机之中,401(k)计划在制度设计和投资运营上的问题暴露地更加明显。殷俊、许晓辉(2009)分析了金融危机对美国企业年金的影响及政府责任,阎建军(2009)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本文结合2009年OECD的《养老金概览》报告中提供的数据,具体分析了金融危机对401(k)计划的影响以及该计划在金融危机当中暴露出的问题,希望为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提供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一、美国401(k)计划的内容及其特点
美国的养老金体系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政府开支建立的公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来源为社会安全税,此部分提供的退休收入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的个人收入水平;二是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其主要来源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按照给付刚性不同,自愿养老金计划可以分为收益确定型(DefinedBenefit)计划和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计划,401(k)计划就属于后者。
401(k)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InternalRevenueCode)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该计划具有以下特点:
(一)企业为员工设立养老金个人账户,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
(二)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基金享受税收优惠。一方面,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作为公司运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必缴纳税收;另一方面,雇员在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阶段以及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增值阶段不必缴税,而只在领取养老金阶段缴税,起到了税收递延的效果。
(三)员工个人享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401(k)计划下,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纳入401(k)账户,投资风险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退休后能够领取养老金的数额直接与投资业绩相关,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也取决于资金管理的状况,还取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因此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
(四)缴费灵活机动,且具有可转移性。401(k)计划下,企业和雇员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存款额,但雇员每月缴费最高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25%。当雇员更换工作时,个人账户内的养老金余额可跟随雇员转移至新的企业,保证了账户基金积累的连续性。
二、金融危机下401(k)计划暴露出的问题
由于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整个资本市场紧密相连,因此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公共基本养老金还是私人养老金,不论是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还是收益确定型养老金均遭受了重大损失。但美国401(k)计划下的私人养老金体系遭受的损失尤其严重,高达26%,这与其在制度设计和经营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
(一)401(k)账户基金过多投资于股市,致使投资风险加大。按照401(k)计划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推荐多种投资计划,按风险大小一般包括投资股票、投资基金、债券和专项定期存储等,员工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资产品。图1.1显示了OECD国家2008年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以及2007年各国投资于股市的资金占养老金总额的比例。
通过该图可以看出:爱尔兰、澳大利亚、美国的基金投资于股市的比例最大,其基金遭受的损失也最大;德国、斯洛伐克、墨西哥、捷克等国的基金投资于股市的比例较小(这些国家的基金较多地投资于债券,特别是政府债券),其基金遭受的损失也较小。由此可知,养老金基金的投资方式与投资回报率之间存在着很明显的关系:总的来说,投资于股市的比例越大,基金在金融危机当中的损失就越多。美国私人养老金基金的重大损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投资方式不当引起的。
(二)401(k)计划下的养老金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所占份额过重。
1、公共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过低,退休收入过多依赖于自愿参与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美国公共基本养老金计划为雇员提供的退休金只能覆盖其退休前收入的38.7%([1]:97),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59%([1]:117),这意味着美国劳动者需要更多地依靠自愿的私人养老金计划来弥补退休保障的不足。根据OECD统计,自愿私人养老计划在美国的覆盖率已达到57.7%,私人养老金总资产占整个GDP的76.7%(未经加权处理的OECD国家平均值为33.1%)([1]:141)。
2、自愿参与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中,缴费确定型(401(k))计划所占比重过大。在过去的20年中,西方的养老金体制经历了逐步由收益确定型年金向缴费确定型年金转变的改革。美国是将这种改革推行得最早、最快的国家。1980年,美国职业养老金体系中有32%为缴费确定型,1995年缴费确定型所占比例翻了一番达到64%,2003年则达到了71%。([1]:28)可见,经过改革,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在美国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中早已成为了主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企业开始设立缴费确定型年金时,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缴费负担和给付风险。然而经过三十年的发展,401(k)计划逐渐成为主流,风险承担主体发生了转移,员工的养老安全受到了威胁。
(三)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方式缺乏限制机制。金融危机对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劳动者的养老安全所造成的威胁程度是不同的。由图2可以看出,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2008年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减少幅度最大的是处于45―54岁的劳动者的账户,其次是55―64岁的劳动者的账户。金融危机给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带来的损失是最严重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较长,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较多,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即将退休,没有充足的时间等待金融危机过后资产价值的恢复。
加入401(k)计划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基金的投资方式,由图3可以看出,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账户基金投资方式中股票所占的比例逐渐减小,但是仍有超过40%的处于55―65岁年龄段的账户持有者选择了股票占比大于70%的投资组合。
三、401(k)计划给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带来的启示
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已有14年历史,最初以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出现,2000年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在我国不断发展,其资金规模也不断扩大。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将达1.8万亿元,将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并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不断发展的企业年金市场和不断扩大的基金规模都要求我们不断完善企业年金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分析美国401(k)计划在此次金融危机当中暴露出的问题,可以发现一些我国企业年金在今后的发展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拓展资金投资渠道,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并未对企业年金的投资领域进行限制,企业年金的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准确的统计资料。中国企业年金要吸取美国401(k)计划过度投资于风险高的股票市场中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适当控制投资股票的比例,使企业年金的投资实现多样化。这样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而且可以对投资工具组合提出更高的要求,促进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
(二)健全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防止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过多依赖于企业年金。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分别为: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养老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为员工设立的企业年金,以及商业保险中的年金保险。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的问题,且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但在今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过程当中,仍需保证养老保险层次的多样化,防范过度依赖单一养老金来源所造成的风险。
(三)发展多种企业年金运作方式,缴费确定型年金和收益确定型企业年金均衡发展。虽然我国的企业年金目前均为缴费确定型年金,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趋势也是由收益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但此次金融危机中我们可以发现:缴费确定型年金给员工的养老安全带来了过大风险。因此我国今后的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应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类型和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给付类型。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企业,可以采取收益确定型养老金计划,这样可以利用养老金计划上的安全性来增强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弱、对员工技能的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企业,可以采取缴费确定型养老金计划,并在此基础上为员工提供多种不同的投资组合。
(四)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的账户基金的投资方式设置限制,防止其账户基金在临近退休时遭受重大损失。虽然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账户基金投资方式是养老金个人账户持有者的权利,但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账户持有者来说,由于其账户在多年工作过程中积累了较大数额基金,且一旦遭受损失很难在短时间内弥补,所以有必要设置一些限制机制,避免接近退休年龄的员工选择风险过高的投资组合。
养老金体系的改革在过去二十年中出现在许多国家中,由政府提供公共养老金保障向公共养老金与私人养老金结合、由收益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变已成为各国改革的主要趋势。美国是最早、最快实现这种改革的国家,401(k)计划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效仿。但本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给401(k)计划带来的损失迫使人们对企业年金的改革和发展进行冷静的思考:究竟应该如何控制养老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如何设置养老保障体系才能既保障养老安全又减少负担。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借鉴美国401(k)计划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将十分有助于我国企业年金在今后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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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家忠.从安然破产案看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J].广西金融研究,2003,(2):4-6.
文章从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个方面阐述了新税制下企业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最后提出税收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
税收筹划;权益筹资;负债筹资;风险
筹资是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活动的起点,是财务管理的首要内容。筹资是企业持续经营与不断拓展的前提,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可以把企业的资金分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企业筹资活动中存在许多税收问题,筹划得当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价值,筹划不当会带来意外的损失。在新税制下如何利用不同筹资方式对税收的影响,比较筹资收益与风险,权衡利弊得失,是税收筹划的任务和目标。
一、企业权益筹资的税收筹划
权益资本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1.留存收益中的税收筹划留存收益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但由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或法定的原因等,没有分配给所有者而留存在公司的盈利,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企业留存收益属于企业股东所有,实质上是股东对企业追加再投资,不用支付额外的筹资费用,节省了融资费用。依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不考虑机会成本的话,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还是比较低的。但是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是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使用留存收益起不到抵税的作用。而且经过征税的利润再投资获利仍然要征税,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2.发行股票中的税收筹划发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自有资金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其他方式融资的基础,能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借款能力。而且股票融资没有到期不用偿还,也没有固定的利息压力,财务风险小。《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支出不得扣除”。股利是税后利润支付的,没有抵税作用,增加了企业纳税负担。[1]
二、企业负债筹资的税收筹划
负债筹资主要包括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1.借款中的税收筹划借款是企业较常采用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借款筹资主要的成本是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支出一般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操作空间大,但是由于透明度低,国家对此有严格控制。假设企业向银行借款利率是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承担的实际利率是3.75%。只要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大于3.75%,可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通过加大企业信贷规模多借款来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
2.发行债券中的税收筹划发行债券是企业利用负债筹资的另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发行债券,企业可以筹集大量资金,债券持有人只是收取固定的利息。同借款一样,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获得所得税收益。公开发行债券发行费用较高,但是属于直接融资,在同等资信条件下,债券利息一般比银行贷款低。企业还可以选择合适的付息方式获得税收收益。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分期付息。当企业选择到期付息时,不仅可以享受债券利息的抵税收益,还可以延迟支付利息,企业得到了利息的货币时间价值,可谓是一举两得。
3.融资租赁中的税收筹划融资租赁是企业筹资的一种特别方式,指租赁公司按照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信用业务。它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企业所需资产,而且避免了因购买资产而付出大量资金,减少了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折旧属于成本费用,降低了账面盈利,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所得税。融资费用也可以在租赁期内摊销,摊销的融资费用在税前列支,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税收筹划的实例分析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不同的收益,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下面以企业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为例,探讨如何在企业筹资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筹资1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预计年息税前利润为30万元。现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00万资金全部采用权益筹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为0:100,具体是增发普通股50万股,计划每股发行价2元;方案二,100万资金采用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为30:70,具体是向银行借款30万,增发普通股35万股,计划每股发行价2元;方案三,100万资金采用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但比重调整,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为50:50,具体是向银行借款50万,增发普通股25万股,计划每股发行价2元。三个方案的负债利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负债筹资比例从0提高到3%再提高到5%,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从7.5万元降低到6.75万元再降低到6.25万元,可见负债筹资可以节税。在上述三个方案中,方案三是最佳纳税筹划方案。但是并不是说增加负债筹资在任何条件下对企业都是有利的。借鉴资金结构决策中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分析如何确定企业筹资筹划最佳方案。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筹资方案下普通股每股利润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如果企业没有优先股的话,具体公式是(息税前利润-筹资方式1的年利息)*(1-所得税税率)/筹资方式1的普通股股数=(息税前利润-筹资方式2的年利息)*(1-所得税税率)/筹资方式2的普通股股数。将上表中有关数据代入公式,息税前利润-0)*(1-25%)/50=(息税前利润-3)*(1-25%)/35,解方程得出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是10万元。即是当息税前利润是10万元时,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每股利润相等;当息税前利润大于10万元时,负债筹资比权益筹资的每股利润大;当息税前利润小于10万元时,权益筹资比负债筹资的每股利润大。本案例中三个方案的息税前利润都是30万元,因此负债比例最大的方案三为最佳方案。
四、企业筹资中税收筹划的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筹资中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而导致既定目标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非常强的财务活动,它涉及到税法、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即使某一方面出现小的偏差也有可能导致整个筹划方案失败。企业筹资活动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收益降低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蕴藏一定的风险。
1.财务风险企业负债筹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且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可以提高自有资金收益率。一般来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财务杠杆利益越大,则税收筹划空间越大,可能获取的税收筹划收益也越大,但是过度增加的负债资金也可能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当负债比率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负债成本随之越大,投资报酬可能无法负担不断上升的负债成本。而且企业负债利息一般要定期支付,当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时就有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利息,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2.市场风险企业进行理财活动时必须依据市场进行,但是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经济不景气、通货膨胀、银行存贷款利率等。这些多变的影响因素可能增加企业筹资难度和资金成本,给企业带来筹资风险。比如: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准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但在执行时,市场发生变化,银行存贷款利率提高,筹资难度增大,若企业依然采取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可能要提高票面利率或者降低发行价格,这样增加了资金成本,减少了税收筹划收益。
(二)企业筹资中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1.建立有效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在进行筹资税收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然后再做决策,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有些风险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可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施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示警。[3]2.符合企业与市场要求筹资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整体经营策略,要着眼全局、长远利益,不能仅仅局限于节税,要综合考虑、全面权衡。不能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期利益,一味地为了节税而节税。要注重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整体性,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筹资活动的影响,要考虑市场的多变性还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既能降低企业税负又能提高企业价值。
综上所述,筹集资金是每个企业必然会面临的问题,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筹资方式有不同的优惠政策,由此导致给企业带来的税收负担是不一样的。企业如何以最低资本筹集到所需资金,又能让企业税负最低,这就需要企业对不同的筹资方案事先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利用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还要注意由此带来的风险,充分考虑到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利用不同筹资方式对税收的不同影响,设计企业筹资方案,防控税收筹划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是企业在筹资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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