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矿业权;抵押贷款;矿业权贷款体系;信息不对称
一、矿业权贷款概述
(一)矿业权的概念
矿业权的概念在古罗马法里就出现了,当时矿产资源被归为物的范畴,并且罗马法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可以将有些矿产出租给贵族和私人去开采。在古罗马时期的某些城市,很多自由人可以从国家或私人所有的矿产中租下某些矿坑,这些小矿主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产品,凡愿意的开采者,个人可以获得开采出的矿产的一半,另一半要交给国家。西方矿业权的概念完善和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20世纪60年代,那时随着西方国家大多走向工业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矿业权是比较复杂的概念。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确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各国对矿业权的设定,可以分为:根本不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个;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
我国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同时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
(二)矿业权贷款概述
本文所指矿业权贷款指以矿业权作抵押的专门用于矿业权购买、开发投资的商业贷款。自从根据《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设立矿业权以来,矿业权成为可以出让和转让的财产权利。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业权投资者不能取得矿产资源所有权,但可以根据法律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即矿业权。矿业权投资者要取得矿业权必须支付矿业权价款(出让取得)或转让价款(转让取得)。由于我国矿业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设立时间较晚,而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矿业权设定改革前是无偿取得的,矿业投资项目贷款中不含矿业权贷款。矿业权贷款不是矿业投资项目贷款,矿业投资项目贷款在我国早已存在,和其他项目投资贷款一样,包含项目投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这种贷款的方向和比例受到国家的控制,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情况下是贷款鼓励与限制的行业是不同的,贷款的比例也不一样。
矿业权作为一种物权,在《物权法》概括性规定基础上由《矿产资源法》予以具体明确化,符合抵押品的法律规定和财产权利特性。矿业权是按法定程序取得,并在法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在批准的区域(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勘探、开采被许可的矿产及其共生、伴生矿产的权利,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矿业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尽管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矿业权具有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依法流转性、有偿性和排他性等特点。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指矿业权人要符合国家法规的严格限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取得矿业权,成为矿业权人的。这也是矿业权成为具有权利归属清晰、权责分明、严格商品特性的基础。依法流转包括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环节。主体一旦按法定严格程序取得矿业权,可以为矿业权人带来使用、收益等权利。矿业权收益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流转及矿业权范围内的矿产品的开采销售。对于探矿权收益的实现主要靠流转,或是矿业权人自身优先申请采矿权;对于采矿权可以流转也可以开采矿产品来实现收益。一般来说,对于预查和普查探矿权来说,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作为抵押品风险较大。对于详查及以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来说,收益确定性越来越强,对矿业权的价值判断会较准确,作为抵押品是合适的。
二、矿业权贷款的必要性
(一)矿业权贷款是矿业权投资者的需求
我国是矿业资源大国,已探明矿产资源总量较大,约占世界的12%,仅次于美国和前苏联,居世界第3位。如果全部设定矿业权并收取矿业权价款,需要矿业权投资者数万亿的巨大资金投入。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包括沙、石、黏土在内,我国拥有10.6万个采矿权,3.87万个探矿权。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矿业的需求日益增大,矿产的价值也水涨船高。根据国家和各省目前的实际规定,一般要求在出让取得矿业权时一次性支付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使用费,而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使用费往往数额较大,矿业权投资者在未得到矿业权时,还没有从矿业权的使用中获得收益,一般难以筹集如此巨额资金。同时,随着我国矿业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矿业权转让也越来越频繁,更多的投资者对矿业投资感兴趣,同时为了让更多的在开发利用矿业资源上拥有高技术和高管理水平的投资者参与到矿业开发投资中来,矿业权投资者亟需专门的矿业权贷款。
(二)矿业权贷款是银行参与矿业投资开发获得高收益的需要
矿业权贷款是一种抵押投资贷款。其不同于非抵押信用贷款,也不同于消费贷款。消费贷款还款来源于消费者(贷款者)的收入,而不是消费品产生的收益;非抵押信用投资贷款最终还贷来源于贷款者投资收益或者其他收入。矿业权贷款的还贷本质上依赖于抵押品即矿业权的收益(现金流量)或者矿业权市场转让交易价值的实现,这种贷款的抵押品与还贷来源是同一的。如今的经济还远没有发展到超越资源消耗性经济的阶段,随着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包含矿产资源的各类资源消耗量越来越大,而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近年来,稀缺的矿产资源就越来越昂贵。“谁拥有了资源谁就拥有了财富”,在最近十多年得到最好的证明。随着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对收益和风险的要求也会不同,矿业权贷款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获得高收益的一种新途径。
三、矿业权贷款开展困难的原因
(一)矿业权特殊的风险特征,导致矿业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矿业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由于在以下方面具有特殊的风险特征,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矿业权价值的不确定性大。
根据矿业权开发阶段不同,可以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又可按勘查程度不同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探矿权。矿业权的价值来源于矿业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矿体的信息获知情况,而对矿体的信息获知情况又依赖于矿体的赋存情况。对矿体赋存情况的知晓程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矿产资源有关具体情况,如:储量、品位、赋存状态、矿石加工选冼性能等是随着不同的勘查程度逐步加深了解的,从矿产资源方面来说,矿业权价值的风险是随着勘查和开采程度不断加深而变小的,但这种风险相对于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始终存在并很可能要大一些的。
矿业权必须与采矿机械、通风设备、提升运输设备等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创造经济利益。这些设备的技术先进程度,矿业权投资者的管理水平,投资者勘查和开采选冶方法,设备的使用效率等都将极大的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矿业权与其他资产组合所生产的矿产品价格受市场的影响也较大,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对矿业权的价值影响是巨大的。前几年,一些煤、磷、铁等矿的投资者获得巨额利润,主要得益于这些矿产品价格的暴涨。由于全球金融危机,从2008年下半年有色金属等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也是造成一些矿产资源类公司净利下滑甚至亏损的主要原因。由于国际国内的各种因素,今后矿产品价格暴涨暴跌形势只会越来越严峻。
矿业权是一种财产权利,是一种物权,是由政府创设的,由《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规范。特别是各种有关矿业权的税费制度对矿业权价值有非常大的影响。涉及到矿业权的税费有:矿业权价款、资源税、矿产资源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安全生产费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补偿等税费。即使其中某一种税费制度改革,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如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如果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很多矿种的矿业权价值将发生很大的变动。
(二)信息不对称
矿业权贷款涉及多个相关方: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部门、矿业权人、矿业权投资者、矿业权勘查机构、矿权评估机构、矿产储量评审机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银行监管部门等。矿业权贷款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多而且复杂,各个相关方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这里我们只分析下商业银行与矿业权人和矿业权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各种信息中,矿业权贷款中最重要的就是影响矿业权价值的信息。正如上述已经分析的,影响到矿业权价值的因素很多,除了各方都可以公开获取的影响因素外,一些影响因素信息单独掌握在各方手中,另外还有一些影响因素由各方自己判断,这后两种信息就是不对称的。商业银行在对矿业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各种信息,如:储量、可采储量、矿产品质量、品位、赋存状态、矿石加工选冼性能等了解较少,对探矿权各个勘查阶段的勘查标准及规范和不同程度风险判断力欠缺。商业银行对矿业权人和矿业权投资者的矿业开发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缺乏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对矿业权人和矿业权投资者本身资本实力、信用能力等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而矿业权人和矿业权投资者主要是缺乏对银行贷款政策的了解;特别是缺乏对银行对矿业权贷款政策的了解等。
(三)交易成本过高
交易标的――矿业权出让(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要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手续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二级市场还没有形成,市场不规范,中介机构不健全,矿业权交易中矿业权标的的搜寻、主体搜寻、协商谈判环节不规范,成本高;商业银行与矿业权人信息整理、谈判等环节成本高。
四、开展矿业权贷款的对策
(一)建立矿业权信息披露体系
形成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有:不同主体获得信息成本不同;不同主体的专业优势、行业背景优势从而具有信息获取优势;不正当手段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不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等。
解决矿业权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采取的办法有:建立矿业权信息披露体系、降低矿业权信息披露成本和增强矿业权信息披露管制等。
(二)平衡矿业权贷款体系风险与收益分配
矿业权贷款体系至少包含以下体系:矿业权价值评估体系、矿业权市场体系、矿业权设立出让体系、银行矿业权贷款体系(贷、评、审、批、监管)、贷款抵押登记制度、矿业权信息披露体系、重大安全,环境保护体系等。建立完整统一的矿业权贷款体系是开展正常矿业权贷款的基础,也是目标。建立此体系的原则是:体系里各方成本、收益与风险相平衡的原则。目前已经有了矿业权价值评估、矿业权设立出让、各省不完整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以上市公司为个体的矿业权信息披露体系以及重大安全与环境保护体系等。但核心的银行矿业权贷款体系(贷、评、抵押登记、审、批、监管)并没有建立,而且以该体系为中心与其他体系进行对接整合也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
(三)矿业权贷款与矿业项目投资贷款相结合
矿业权贷款不是矿业投资项目贷款,但是矿业权贷款与矿业投资项目贷款在同一矿业权的项目下,偿还贷款本息最终依赖的现金流量及风险是同一的,都依赖于同一的经济利益产生方式,即矿业权价值实现的方式。矿业权必须与采矿机械、通风设备、提升运输设备、井巷工程、房屋建筑物等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创造经济利益。这些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除受到资产本身技术寿命影响外,还受到矿业权许可证有效期、实际生产利用年限的限制。因此矿业权贷款和矿业项目投资贷款在贷款期限上也有其内在相关性。商业银行在申批矿业权投资者申请矿业权贷款时,要充分考虑矿业项目投资贷款情况:贷款本金、期限、利率、已还本息等信息。当然,在申批矿业项目投资贷款时也要考虑矿业权及其贷款的各种信息。
(四)商业银行建立矿业权贷款风险补偿定价机制
矿业权贷款开展要考虑矿业权的不同类型。根据取得矿业权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出让获得矿业权和转让取得矿业权。根据矿业权开发阶段不同,可以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又可按开发程度不同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探矿权。不同类型的矿业权的风险与收益的不确定性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勘查程度越高,探矿权的风险越小,收益也越确定;采矿权的风险比探矿权风险又更小。一般预查、普查阶段的探矿权探矿前景不明确或没有探矿前景,经济意义不明确或没有经济意义,建议不采用矿业权抵押贷款方法融资,而由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或吸收风险投资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对于勘查程度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风险补偿定价原则,对矿业权贷款根据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的定价。
商业银行在开展具体的矿业权贷款业务时,可以开展普查以上阶段的探矿权贷款或采矿权贷款,建议先开展采矿权贷款业务,待业务熟悉、培养一批精通矿业权贷款人才、建立正式程序后,再开展探矿权贷款业务。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矿业权贷款在贷款比例、金额、利率、期限、抵押、还款方式及其他条件方面的条款应该不同;并且贷款流程方面也要设立不同的程序。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林权抵押贷款制约因素与发展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J].金融参考,2009(1).
关键词:矿业融资;矿业资本市场;证券融资;商业融资
1、问题的提出
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我国矿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当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业投资市场化程度低,融资过分依赖贷款,政府财政性投资不足,矿山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矿业企业税费过重导致企业缺乏资金积累能力。因此,对我国矿业融资模式的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2、矿业融资渠道的比较
矿业融资(资金的融出)是指从事矿产经营的企业在矿产勘查、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筹集资金和运作资金的行为过程。矿业开发可分为矿产勘查、矿山开发和矿山经营等阶段。不同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划分,社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贷款、公司间联合风险经营或战略联盟、项目融资与租赁等,现将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渠道比较如下:
(1)财政融资。财政融资是一种政策性融资,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作为资金供给者向需求资金的矿业企业融出资金的形式和方法。它反映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实质。其收入构成,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强制性和无偿性;一是非强制性和有偿性。财政融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2)证券融资。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经济个体(主要指居民个人)和资金需求者(企业公司)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所以证券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两大类。对于我国矿业来说,上市条件较高,只适合于大型地质勘查公司和矿山企业。
(3)商业融资。商业融资,也称商业信用融资,是指矿业资金需求者向企业以商业信用或消费信用等形式取得的资金。这是矿业企业的一种重要短期融资方式。
(4)银行融资。银行融资是以银行为中介的融通资金活动,属于贷款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是我国目前融资活动的主要形式,属于间接融资。银行融资灵活多样,银行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可以提供不同的数量和方式以满足双方融资选择。银行可以为需求资金的企业提供数量大小不等、期限长短不一的贷款。
(5)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是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融资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融资对我国矿业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利用项目融资减轻了矿业企业的对外负债,提高对外融资的能力;不动用国家的外汇储备或国家的财政资金来偿还外债;降低了各参与人的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也有利于引进和吸收外国先进的采矿设备和生产技术。
(6)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创业资本,是一种以某种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索求高回报的投资形式。风险投资的突出特点是长周期、强竞争、高风险和高收益。
对矿产勘查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大型跨国矿业公司或银行了的风险投资机构等。有些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专营矿产勘查的融资。它的活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民间资本具有很高的市场敏感性和很高的决策效率,而政府投资在这方面难以适应。因此,我国风险资本的筹措应以民间资本为主。
3、矿业投资模式的选择
根据以上矿业融资渠道的分析,目前我国矿业融资的模式可根据矿山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企业个人的需求做出相应的选择
4、对我国矿业融资发展的几点建议
1、国家应确保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商收性勘查,切实扭转地质勘查滞后、资源保证程度下降的局面。
2、降低矿业企业上市融资条件。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和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支持和鼓励勘探公司、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
3、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型、特大型能源、冶金、有色、化工矿山和战略性矿产,国有资本应占主导地位,国家应注入资本金或进行债转股。但其局部经济实体,不应排除和其他经济成分合资。新建重点大型骨干矿山主要由国家投入。
参考文献:
[1]张应红,干飞,文志岳.中国矿业融资分析与政策建议[J]资源经济,2002.5
[2]沙景华,佘延双.矿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分析[J]中国矿业,2008.1
关键词:中国企业;海外资源开发;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自我们政府实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相关政府部门继续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从事海外资源开发的政策。经过这十余年发展,我国矿业公司在海外投资已初具规模,矿业投资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多,矿产资源的投资额位居前列。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资源投资开发的回报率还处于较低水平。笔者所在公司进行了海外矿业投资,根据自己在这些项目中的工作体会与各位分享:
一、海外资源开发的政治风险
对于海外投资而言,政治风险已成为中国矿业企业进行资源开发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政治风险一般也被称为非商业性风险,政治风险是由于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双方关系恶化、或东道国政治环境不稳定、法律发生重大变化给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政治风险一般包括战争、骚乱、国有化、没收、征用、征收等发生的风险。
1.项目所在国政府行为引起的政治风险
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东道国可能会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征收也分为直接征收和间接征收两种方式。直接征收是指直接剥夺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间接征收是指外国投资者财产虽没有被项目所在国政府接管,东道国政府采取无理干涉或阻碍,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使用、占有和处置其财产,或者致使企业不能有效经营。
海外资源投资所在国的政府对外国企业实行“本土化”政策,如津巴布韦要求所有的矿业外资企业需转让51%的股份给津巴布韦当地人,但是当地政府、组织和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购买该股份,也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来管理这些企业,海外投资者在尚失外资矿业企业控制权的情况下,该外资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否会符合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初衷都不得而知。
东道国对外国企业实行国有化、没收或征收时不能及时提供足额的补偿,或者过贸易壁垒立法、征收立法、强制重新谈判、限制外国资本输入等方式,致使外商遭受经济损失,东道国诸如此类的行为都是属于政治风险范畴。由此也可以看出,政治风险是与投资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的。
2.项目所在国社会动荡引起的政治风险
少数国家或局部地区发生政治动荡、骚乱、暴动、甚至战争的现象。当外商投资者投资项目所在国发生此类情形时,也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延长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如中冶江铜在阿富汗投资开发的艾娜克铜矿,该矿区经常发生局部冲突,该项目的投资方因项目的开发进度滞后,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还没有使矿区正常生产。社会动荡、骚乱、暴动、战争是所有国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的,但是外商投资者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增加开发成本、延长投资回报周期。社会政治动荡、骚乱、暴动、战争也不是属于受人控制的,属于非商业风险,理所应当纳入政治风险范畴。
3.海外投资保护制度
海外投资保护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外商投资所在国)为了保护本国从事海外投资的个人或法人的国内法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本国以外的地区从事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提供的一种保险,如果外商投资者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该投资者遭受损失(主要是直接经济损失),则由国内承包的保险机构给予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
我们的海外投资发展呈现:投资规模大,增势明显;投资地域相对集中;投资行业多元化和重点化;投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其他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投资方式中跨国并购发展迅猛;部门项目对海外投资中风险准备不足。
我们海外投资保护还存在较多不足,海外投资立法工作明显滞后,甚至有些地方还有空白,管理上也是无法可依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扼制。法律文件颁发机构多,文件散乱,造成法律规范上的不统一、不协调。在实践中,海外投资时受多部门管理,审批程序繁琐,期限冗长的现象,这些对我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良好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海外资源开发的金融财务风险
1.项目所在国货币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ExchangeRisk),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如果东道国是国际流通货币,外商投资者可以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来对冲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不是国际流通货币,则在矿产品销售过程中采用汇率锁定或以人民币/美元为结算货币的方式,降低汇率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并尽量从东道国获取自由兑换流通货币。
2.禁止汇兑风险
禁止汇兑风险,又称之为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我国称之为外汇管理。一个国家的政府通过法律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外汇管制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主要有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数量管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实行限制和分配,借此达到限制外汇出口的目的;成本控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即利用买卖外汇发生的成本,调整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额来实现调节外汇买卖的目的。
3.财税政策风险
财政政策风险是指东道国财政政策的未来是否会发生变动的不确定性,具体体现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风险。
从财政政策构成要素或财政政策风险产生原因的角度分析,可以将财政政策风险划分为政策目标风险、政策主体风险和政策工具风险,分别表示由于目标制定的不当、政策主体行为的不规范、政策工具选择和运用的失误而产生的财政政策风险,这类风险存在着较强的主观性,且三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有机的联系。
从政策体系组成结构的角度分析,可以将财政政策风险划分为财政支出政策风险、税收政策风险、预算平衡政策风险和国债政策风险,这类风险是学者们主要的关注对象,因为财政收支和国债是财政活动影响宏观经济形势的基本变量,其政策的作用力度巨大,优化政策结构能从整体上有效地防控财政政策风险。
三、结语
随着我国政府实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战略的确立,在国家积极鼓励和引导下,我国海外矿业投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一些企业投资失败带来的了教训。境外矿业投资和开发中,务必进行全面的风险管控,对以往失败的案例进行剖析,吸取经验教训,争取将投资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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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宪伟,等.矿业海外投资的风险因素分析[J].中国矿业.2008,17(2):30-31.
【关键词】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防范
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使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企业跨国投资已经很普遍,我国的矿业企业更是如此。跨国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也蕴含了巨大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和规避这些风险,有可能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目前,我国矿业企业对跨国投资风险的监控和防范能力不强,却又投资频繁,面临着特殊的投资风险。对于我国具有跨国投资背景的矿业企业来说,进行良好的风险防范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中国矿业企业跨国项目投资风险特征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的逐步开展,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应运而生。基于中国矿业企业的行业特征,对在境外拥有投资项目的矿业企业,投资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非系统风险的可控性。跨国投资风险是潜在的,不一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而且如果其从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也需要时间和条件。人们可以通过努力防范或化解这类风险。
2、行业固有的收益脆弱性。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风险受到行业特征影响,诸多因素会影响矿业企业的投资收益。例如矿产价格的波动性强,矿业投资规模大,成本高,投资期间长,投资的经济效果受市场价格变动和通货膨胀水平的影响大等等。
3、社会经济环境的震荡性。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属于资本外延式扩张,其直接后果是中国矿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急剧膨胀。规模扩大造成管理层次增多、管理幅度加大、决策机制不灵活,并有可能形成垄断,从而导致中国矿业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下降,尤其是缺乏互补性的投机性并购,往往导致股价轮番上涨,形成价值泡沫,造成社会虚假繁荣,而没有一定的实际效益作支撑的泡沫经济迟早要随着大规模的经济调整而破灭。因此,中国矿业企业跨国并购后规模的扩大是以企业的运行效率乃至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作保证的,没有一定的运行效率和市场规模作保证的跨国并购规模不但造成规模不经济,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资源浪费和社会震荡。
二、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源及传导机理
1、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源。对于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的风险源,可以从外部环境与内部系统两个方向进行解析。外部环境风险源又可划分为跨国投资风险源和矿业项目开发风险源。内部系统风险源对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而言主要包括财务风险源和管理风险源。
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与其他工业项目既有共性,更有其特性。根据这“二性”可以将其诸风险来源归纳为以下七大方面(如图1所示)。
(1)政治风险源P。主要来自政局稳定性的影响,政府对项目干预的影响,法规政策的影响,财税制度的影响等。
(2)经济风险源E。主要来自利率的影响、外汇汇率的影响,矿产品价格和有效需求量的影响,通货膨胀的影响等。
(3)社会风险源S。主要来自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等。
(4)自然风险源N。主要来自地质资源量的影响,矿石品质的影响,不可抗力和环境保护的影响等。
(5)技术风险源T。主要来自矿产勘查技术的影响,开发技术影响和外部建设条件的影响等。
(6)财务风险源F。主要来自筹融资的影响,资金回收周期的影响等。
(7)管理风险源M。主要来自人力资源的影响,组织结构的影响等。
2、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传导机理。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的风险流从风险源释放后,会依附于风险载体,沿着特定的渠道和途径开始在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的各流程、功能节点流动和传导,我们把风险流流动、传导所经的路线和途径称为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的传导路径。
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到,风险源存在于矿业企业外部环境与内部系统之中,为跨国投资项目风险提供了滋生的温床。随着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过程中外部环境和内部系统的不断变化,蕴含在风险源中处于静态的风险流开始发生变化,一旦为风险事件所触发,风险流的积累和变化速度将突破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的风险承受限度,即冲破风险爆发的临界值,形成对矿业企业跨国投资活动的真正影响。爆发释放后的风险流会依附于物质、资金、信息等各种风险载体在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内部开始动态流动和传导,它会沿着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的各种业务流程链、利益链和价值链等传导路径流动、传导到各业务流程和功能节点并与节点相结合,发生风险性质的变化,形成不同属性的风险流。若把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传导视为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的话,风险流与不同功能节点相结合所形成的各种属性的风险集便是构成这一系统的各风险子系统。在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传导过程中,各风险子系统之间会因各自系统的存在状态、对应功能节点间的关联度以及风险性质间匹配度的不同而发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进而引起传导过程中风险“流量”和“性质”的变化,最终导致风险损失,给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带来重大的损失和影响。
三、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识别方法
对于矿业企业跨国投资的风险识别方法和工具主要有以下两种。
1、基于PEST的宏观风险因素分析。PEST分析是对影响企业与行业的主要外部因素进行分析。对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对比分析是为了把握有利机会、规避风险,提升企业的快速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企业的创新变革。该分析方法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政治和法律环境(主要通过政治、制度、法律三个层面分析)、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技术环境。
2、基于SWOT的风险分析法。SWOT分析法的基准点是对企业内部环境优劣的分析。在了解企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判明企业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然后对环境作出准确地判断,继而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和策略。
SWOT模型的分析矩阵及步骤:将外界的条件和约束同组织自身的优缺点结合起来,随环境变化作动态系统分析,识别项目或企业所处的位置及存在的风险,并把分析的结果填入模型分析矩阵。
四、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防范资料库的建立
虽然每一种风险对投资项目都有影响,但就风险而言,有些是企业可以采取措施控制的,而有些是企业难以预测的,有较大的风险防范难度。在确定风险防范方法之前,我们首先要对影响投资项目的各种风险都要有具体的分析与认识,科学评价各风险的可防范程度。就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而言,可以建立如表2所示的项目风险资料库。
五、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防范路径
1、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一般路径。矿业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时建立跨国投资风险防范体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国内政策、经济环境以及国外市场、法律和政治等环境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才能使工作逐步完善。
(1)寻求政府支持策略。跨国投资项目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要取得好的防范效果,需要母国政府的支持。母国政府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国际、区域性组织的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将跨国投资保护工作纳入国际保护体系。目前,中国已与106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多集中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的投资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的发生概率要远小于发展中国家。
同时,矿业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国际上现行的有关跨国投资风险的投资保护保证体系,包括资本输出国跨国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有关投资保证的双边协定以及国际多边投资保证制度。对于矿业企业投资项目,投资者要争取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投资总额无条件担保,如果后续政府改变承诺的话,项目投资者就有权在外国法庭对东道政府与第三方的任何商业交易采取保障行动,从而保证企业跨国投资的权益,降低损失。
(2)企业自身采取风险防范策略。跨国投资项目风险大致可以归类为三种,一是政治风险,二是外汇风险,三是项目经营管理风险。如图3所示。
矿业企业政治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加强政治风险的评价与预测,签订投资谈判协议、保证企业的利益,风险分散策略,控制策略,投保策略,补救策略。
矿业企业外汇风险防范是指投资企业通过对汇率变动情况的预测,对外汇管理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适当措施,以达到避免损失增加收益的目的。外汇风险防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风险报告策略,经营多元化策略,净额结算策略,货币保险策略,妥善利用外汇风险策略。
矿业企业项目经营管理风险防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做好东道国的社会环境评估,传播良好的企业形象,做好矿业市场的风险预测,分析我国与东道国的文化差异、加强员工跨文化培训。
第二,项目建设阶段。主要包括:实行当地化经营策略,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第三,项目投资风险爆发阶段。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风险最终发生时,企业要积极采取风险缓解策略,尽可能地降低和弥补损失。要充分了解我国和东道国对跨国投资的矿业企业保护的法律法规,争取和利用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等措施保护投资企业自身的利益,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2、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风险防范关键路径。本文认为针对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项目,企业可以根据风险资料库来确定风险防范关键路径,分别为:法律风险P3、社会风险S1、融资风险F2、汇率风险E3、技术风险T1、管理风险(M1、M2、M3)。
(1)法律风险防范。矿业企业要进行跨国投资项目,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项目的规划时,应该列出法律方面的支出预算。在投资的过程中,除了按我国的有关法规办事外,还应该考虑到跨国企业的建立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企业的权益能得到所在国法律的保护。
(2)社会风险防范。社会风险的防范主要是社会风俗习惯风险的防范,它主要反映在管理文化和风俗习惯差异上。矿业企业在进行跨国投资之前,要对东道国的文化和风俗习惯进行全面详细地了解,认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究竟存在哪些差异以及这些差异的主要表现,同时分析这些差异对投资项目的影响。在项目开始之前,需要对所有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跨文化培训。
(3)融资风险防范。融资风险的防范需要企业财务人员事先做好财务预测与计划。根据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短期经营活动,预测出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要认真分析、评价融资的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融资战略,选择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的融资结构来进行融资。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途径主要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融资战略;做好必要的风险转移计划。
(4)汇率风险防范。汇率风险存在于任何一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外币资金的企业,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也面临很大的汇率风险。其主要防范途径有:第一,实施灵活的经营战略,提高产品附加值,规避或消除汇率风险。第二,灵活运用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第三,建立汇率风险预警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制定汇率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强化汇率预测工作,建立汇率风险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汇率风险防范的水平。
(5)开发风险防范。开发风险指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不同的矿床开发技术条件,将直接影响矿山开发中对开采方式、开拓方法、采矿方法、防治水、选矿工艺、生产能力、装备水平等一系列重大的技术经济方案决策。矿业企业可在项目执行之前具体分析投资项目的预期开发难度,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条件,请专业人员对开采进行相关调查并提出建议,或者与国外企业合作,利用国外先进开发技术与装备水平,做好开发风险防范工作。
(6)管理风险防范。矿业跨国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规划阶段外派人员的选派、项目运营阶段人力资源的管理与项目运营阶段的日常活动风险管理与控制上。矿业企业在选定外派人员时要全面考虑项目对人员的要求,进行矿业跨国项目时,项目内部要形成一个适应项目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加强项目参与人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能力。
六、结语
跨国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跨国投资方式的不断发展,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投资风险的影响因素也愈来愈多,风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愈来愈大。因此,在中国矿业企业跨国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识别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要了解跨国投资项目风险源及其传导路径,然后对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做好良好的风险识别与监控,建立风险资料库,并最终针对风险的可防范等级,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降低矿业企业跨国投资风险带来的损失。
(注:本文系湖北省会计学会2009年重点会计科研课题(鄂会学发[2009]2号)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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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矿产地质勘查;运行机制
面对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特别是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的现状,迫切需要建立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探讨了各种可行的方案,而构建与完善我国矿产地质勘查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出路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主导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我国矿产资源的供给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
1.我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矿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矿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投资总额稳步增长,投资结构不断改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初见端倪,整个行业的资金市场有所扩大,矿业权市场正在建立并不断完善,境外投资逐渐增加。中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向着开放的、法制的、市场化方向发展。
但是,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其他产业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行业的投资增长较慢,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正在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但是,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自2003年以来,我国非油气矿产的矿产地质勘查资金还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发展后劲显得不足。而且,市场化程度较低,中央部门投资比重过大,社会投资和外资投资比重过小。整个资金市场规模偏小、发育不健全。投资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矿产地质勘查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探、采”的体制,没有真正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国家投资低效、社会投资进入受阻”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的发展。
1.2勘查权益的保障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滞后,政策法规的稳定性、透明性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性投资的要求。
1.3市场发育的程度不高,矿产地质勘查要素市场不发育。矿业资本市场缺失,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的投入规模偏小;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发育,数量少,不规范。市场主体改革滞后。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老矿山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继续依赖于旧的运行机制,对市场信号和市场调节不灵敏。我国符合完全市场主体要求的涉勘企业并不多,大多是事企混合运行的地勘单位。
1.4探矿权流转不畅。我国目前探矿权的流转不活跃,转让方式单一。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市场仍然是为“大而全”的国有地勘单位所垄断,缺少机制灵活、经营有进有退的中小型勘查公司和找矿人,整个矿产勘查市场缺乏活力。在矿业权融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往往作为矿产勘查风险企业的股东参与运作,并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财务等专长,一方面保证矿业权融资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又在谈判中保障了风险企业原有股东的权利。
2.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
现在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几点具体配套措施如下。
2.1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矿业权市场是矿产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的中介,只有矿业权市场运转灵活而高效,中小型高风险勘查企业才能实现其潜在的高收益,真正的融入风险投资市场中。为了迅速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矿业权市场的进程:一是尽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合理的矿业权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矿业权资产交易成功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阻碍矿业权资产进入市场。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维护良好的矿管秩序,没有良好的矿管秩序,就无法建立规范的矿业权资产交易市场,应加强矿管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矿业权资产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2.2努力拓宽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只有顺利地实现退出,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但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需大力加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一是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勘查业的资本市场;二是利用国外的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在合适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筹资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
2.3加快地勘单位市场化改革
中小型的地勘企业是勘查风险投资机制中的客体,该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地勘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企业化经营的行政指导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改革遇到的政策,如企事业离退休待遇的不同、财政预算管理的新规定等,以及在改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或改革的方向性问题,都需要加强行政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实施企业化经营上。
2.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尽快制定国家有关勘查风险投资的指导原则、战略方针、中长期规划;尽快出台政府低息贷款制度、银行贷款政府担保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勘查补贴制度、勘查税收减免政策等;进一步完善矿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勘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矿权流转市场。还要注重培养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人才,以运作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活动。
总之,矿产地质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且在当代日益呈现出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趋势,这些特点决定了矿产地质勘查业很难像一般产业一样从普通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结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在矿产地质勘查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就成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现阶段财政支出在矿产地质勘查中仍占相当比重,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资源保障的需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大量的前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矿产地质勘查的现状和风险投资的特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这集中体现于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机制的构建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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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蒙古矿山工程项目管理
一、引言
蒙古国是一个矿产资源相当丰富的国家,经普查探明的就包括有80多种矿物以及6000多个可进行开采的采矿点,其中主要的矿产品包括:铜、铁、煤、锰、铬、铝、锌、汞、铋、锡、钨、钼、砂金矿、岩金矿、磷矿、萤石、石棉、石墨、云母、水晶、绿宝石、紫晶、绿松石、石油、页岩矿等。而且这些矿产品大部分都处于待开采的状态,蒙古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开采来提高国内自身的生产能力。从1997年蒙古国的《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蒙古国在矿产的生产领域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随着我国与蒙古政治关系的提升,我国与蒙古经济方面的合作不断加深,在蒙古进行矿山投资成为了国内大型矿山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要选择。但是,由于蒙古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人文环境等都对我国在蒙投资的矿山项目产生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自然环境风险和经营风险等,同时还存在着施工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风险和问题之后才能有效的提高矿山的经营效益,提高在蒙投资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竞争能力。
二、在蒙矿山工程项目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风险
矿山工程本来就是一个投资较高、生产和建设周期长以及技术要求极高的工程项目。它不仅具备一般工程的项目管理风险,同时还具备矿山工程建设的主要特点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主要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在蒙古矿山投资矿山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需要控制的风险。
(一)矿产资源方面存在的风险
在境外进行矿山资源的开发,尤其是在投资环境不是很确定,诸如蒙古国等国家的投资时,要重视对矿产资源方面所存在的风险规避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收益。规避矿产资源方面存在的风险首先应该做的就是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靠性。
在相关的研究资料中,对蒙古国矿山资源的勘定情况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认为蒙古国部分矿山的资源情况报告大部分都是在苏联时期勘定的,数据的可靠性和可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果将之直接作为开发和生产的依据将可能给企业的生产和资金的投入带来较大的风险。
例如,蒙古国某铁矿山的审定储量为1.5亿吨,而且铁矿资源比我更国内铁矿资源要好很多。但是也存在着资源报告不够详细的问题。同时,从当前的资源资料还表明该矿山中的矿石品位较低,矿体的分布范围广,绵延10多公里长,1.5亿吨的铁矿资源需要建立多达20个采场来进行开采,不但运距长,而且运输中的道路状况较差。这将给后续资源的开发以及投资建设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风险
投资环境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政治、政策环境以及经济环境两个方面。由于矿山工程的投资是一个周期较长的投资,在进行投资决策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政治、政策以及投资国的经济环境,确定好风险之后再进行投资。
1、政治风险
境外矿山工程项目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而政治事件的爆发通常是在一个短的时间内出现的,但是政治事件的爆发通常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因此,政治风险的规避还是可以实现的。
以前几年我国准备通过合资的方式在几内亚与塞内加尔两个国家的境内开采铁矿。由于西非陆地中蕴藏着极为丰富的铁矿资源,其储量可以与澳大利亚和巴西的铁矿资源相媲美,属于世界上第三个高铁矿产地。西非内陆蕴藏的铁矿达到了几十亿吨,而且矿石的总体质量远远超过了澳矿,基本上合巴西的铁矿石质量相差无几。尤其是再几内亚和利比里亚国境交界处的宁巴矿山,储量达到了15亿吨。我国在比利时和日本之后开始对该地区的矿山建设投入资金和技术。为此,之前的冶金工业部还派专家组赴当地进行了勘探,但是后来由于利比亚与塞内加尔都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导致了项目的中断,而前期的部分投资等都没能收回。
2、投资政策风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政治风险之外,投资国的经济环境也是投资过程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规避的一个重要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的规避。作为各个国家的象征,法律法规是不容违反的,在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的遵守投资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例如,在蒙古国投资时,由于蒙古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用工管理等提出了极为严格的限制,要求外资企业以80%的比例来使用当地员工。同时,由于在管理制度方面的分歧以及当地员工的不理解,极容易导致抗议与罢工的出现,这不但给在建项目的工期带来严重的影响,而且给我国企业在蒙投资的声誉以及经营环境带来极大的损害。同时,当前人民币虽然在流通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基本上还是属于一种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以及改革程度的深入,我国汇率变动的风险也应该成为境外企业投资风险规避的一个重要方面。总的来讲,在境外进行矿山开发时除了需要对国际市场的经济形势进行把握之外,好需要灵活的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来进行博弈。
(三)矿山安全建设的风险
安全生产和建设是矿山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结合蒙古国具体的工程环境建设的情况来看,矿山安全建设过程中主要存在着这样一些风险。
其一,由于蒙古矿山大部分位于蒙古高原,在进行矿山的建设以及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其相对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给矿山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带来了比较高的要求与挑战。例如在矿山的露天开采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扬尘,这将给采掘、运输等设备的正常驾驶与运行等工作都将产生较严重的安全影响,导致不安全现象的出现。
其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企业应该将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去。尤其是随着对蒙古投资增加以及对外劳务派遣不断增加,加之外部投资环境日趋复杂,投资国的自然灾害以及政局等形式都将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麻烦,企业应该建立起安全保障机制。
其三,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由于语言方沟通方面的不畅将导致信息不能够准确及时的进行传递。例如,在矿山建设过程总虽然招聘了蒙语翻译人员进行生产和生活方面的翻译工作,但是由于一些专业术语仍然不能进行准确的翻译和传递,给安全生产方面带来了问题。同时,沟通的不畅还容易导致安全管理政策和信息等不能予以认真的落实,增加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加强蒙古国矿山工程项目管理的对策
(一)进行积极的矿山资源复勘以及审定工作
在进行具体的矿山项目投资决策之前应该对矿区的资料等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校核,确保矿山资源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由于资源问题而导致的风险问题。假如对所获得的相关资料仍然存在疑意,可以派勘探小组和专家对矿区的具体含矿情况进行实地勘探与验证。同时,还应该加强矿山投资建设的谈判与协商工作。例如,在矿山前期投资的谈判过程中,可以根据矿山资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投资条件。若发现矿山中存在这诸如开发条件困难,矿产品位不高等问题时可以采用附加谈判条件的方式来弥补资源方面的缺陷,提高企业开发的经济效益。
(二)进行国际间的联合勘探与开发
在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全球化的策略和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勘探,通过全球资源战略的实施来提高本国对世界矿产资源的占有率。这些国家通过组织专门的机构,采用“技术援助、经济援助及合作计划”等形式和手段给本国的跨国集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同时以“共同发展”的方式在国际间进行合作,需求利益的最大化。
境外的建矿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工作,不能急功近利,需要通过实事求是的方式和科学的手段来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诉求。由于我国矿山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与大型的跨国矿山企业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要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针政策,对国内的投资环境进行不断的改善。企业应该要争取到国家在项目审批、税收优惠、外汇管理以及投资保险等方面的扶持。在此基础上加强企业自身制度的规范工作,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再次,可以与拥有共同利益的大型跨国矿业集团开展合作,通过学习和借鉴来完善自身的投资行为。这方面主要是要学习国外企业是如何利用当地的政策和法规来实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目的,当出现政策危机问题时是如何进行公关的。通过多方面的学习能有效的减少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矿山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化过程中首先,要强化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力度,保证所有的员工都能熟悉在蒙矿山中的所有操作要领和规范。企业在培训的过程中要针对蒙方员工的特点,采取理论学习与现场演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使得蒙方的安全意识与劳动技能都能得到有效的提高;其次,要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为了消除露天采矿产生的扬尘,可以利用洒水车作业的方式来减少浮沉,同时还可以通过将路面压实的方式提高能见度,有效的降低矿山事故的发生概率;再次,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起对应的管理机制。例如,在赴蒙参加工作时应该对之进行岗前的安全工作培训。在到达施工场地之后还应该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现场演示与合作,这样才能确保对外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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