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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例(3篇)

时间: 2025-07-14 栏目:办公范文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我市治超工作,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在20__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__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质检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了全市治超工作网,把治超工作全面落实严在组织领导、严在规章标准、严在监督检查、严在教育培训、严在系统完善的“五严”要求上,加强了对全市治超工作的领导。

2、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印发了《__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__]92号),对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等治超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进一步完善治超保障体系,健全治超目标责任制,强化目标分解、质量考核和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上,做到工作职责清楚、任务目标明确。

三、采取措施,整体推进治超工作,成效明显

1、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巩固了治理成果。全市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点)14个,以2轴、3轴车型为治理重点,加大了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同时,开展流动稽查,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重要县公路矿山管理,把好装载关,将恶性超限超载控制在源头。在治超工作中,交通、公路、交警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坚持使用称重设备进行车辆检测,杜绝目测检查;坚持严格按程序进行拦车检测和行政处罚,不以罚代纠;坚持以卸载为主,不消除违章违法行为不放过;坚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执法纪律,强化路面执法力度。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测货运车辆290907台,查处228926台,转运1200吨/850辆·次,劝返1320台,卸载27509吨。取得了超限超载率、路面破损率、交通事故率降低和车辆通行速度提高、交通规费增加、运价合理回升的良好局面,巩固和扩大了20__年以来治超工作的成果,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统一标准,依法实施严管。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__]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恶性超载车辆实施了严管重罚;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对有的驾驶员计扣6分,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力度,营造了治超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3、开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全市组织明查暗访活动4次,及时处理了执法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齐、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期间,__市交通局举办了3期路政执法业务培训,__公路管理局举办了4期培训班。

4、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货物源头管理。为规范车辆市场管理,加大对全市车辆市场的整治力度,市

工商管理部门行动迅速,准备充分。在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场外二手车交易案件58件,规范二手车交易798辆,补办营业执照634户;依法取缔59户非法拆装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没收非法拆、拼组装车12台,规范13家回收企业。同时,还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货物分装场进行了治理,取缔无照经营7户,进一步加强了货物的源头管理。5、严查车辆“大吨小标”、“外挂”和非法改装车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及行驶证换发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认真核对本辖区已登记的机动车,属于应恢复质量参数的“大吨小标”车辆,向社会和车主告知办理更正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办理了更正手续;二是按照《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的技术参数,更正机动车的载质量,免费换发行驶证;三是对不主动申请更正的,在机动车年检时责令恢复,强制更正,对此还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据统计,一年来共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36辆(次),占应更正车辆的95。

(2)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了养路费。一是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如:对习水县、赤水市、道真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881辆外挂车,计3760.5吨位,按省的规定征收了养路费;二是积极协调与邻省市在征费吨位、外挂车辆管理方面的业务关系,在__召开了云、贵、渝、川四省(市)征稽工作联席会,形成了会议纪要,落实了对“大吨小标”车辆和外挂车辆的管理工作。

(3)加大了对“外挂车辆”的整治力度。一是对辖区内的“外挂车辆”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实情,上报了专题报告;二是从8月1日起对在驻地营运超过1个月以上的,按照贵州省的规定征收养路费、货运附加费、运管费;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严重的“外挂车辆”实行从重处罚,全额收取公路损害赔(补)偿费;四是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专题会,研究产生“外挂车辆”的原因,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4)严把车辆上牌关和市场准入关。对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增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车辆牌照,在源头管理上严格按照标准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的联系,严把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

(5)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车辆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由市工商局制定工作方案,会同交通局、公安局、公路局、征稽处、技监局等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期间,检查车辆计130辆次,对非法改装车辆由运管、交警、征稽处理55起,工商部门立案查处9起;检查机动车辆维修场256个,端掉非法改装车厢黑窝点9处,进一步规范了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

6、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治超长效管理机制。一是降低通行费标准和运输成本。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意见》的要求,将五、六类车的通行费标准降低20以上,重新公布并切实加以执行,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益;二是合理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交通(公路)部门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从硬件和软件上加以规范;对站(点)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及时向省上报增设固定检测点;同时,充实人员,完善制度,实现站(点)建设规范化、治超工作制度化;三是加强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交通运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了对违法实施超载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部分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依法给予了严厉处罚;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整治手段,加大了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

7、确保交通畅通和物资的正常运输。一是确保了交通畅通。交通(公路)部门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对于货车流量特别大的路段,配置动态称重设备,提前识别超限超载车辆,减轻检测站的工作压力,减少治超工作对正常行驶车辆的干扰,公安部门增派警力维护治超现场,确保了交通畅通;二是实施了分类管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不实施卸载措施,实施了分类指导和管理;三是严格执行电煤运输“一卡通”。按照省“保障电煤、煤气用煤、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的要求,贯彻落实《__市电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持省电煤“一卡通”不超限超载运输电煤、煤气用煤的车辆,以源头超限超载检测的数据作为超限超载检查的依据,沿途超限超载检测站不再重复过磅检测,确保电煤供给,为“西电东送”保驾护航,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服务;四是坚持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对于持有车辆户主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持有合法道路运输证,并且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达到80以上的本地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全额免收通行费,并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等“三不政策”,确保了“绿色通道”畅通。

8、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围绕建立治超长效机制、逐步严管重罚、大吨小标恢复、整治外挂车辆、保障交通畅通等几个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超限超载酿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为重点,在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散发治超宣传资料49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976幅,制作墙式宣传标语150幅,张贴宣传标语973张,制作宣传龙门架2套,制作大幅宣传牌4幅。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保持了正面舆论导向,减少和防止了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暴力行为。

9、其他工作。一是加强了治超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了治超工作有关数据;二是加强了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了治理期间运输价格变化、干线公路货车流量变化、煤粮油等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等问题;三是保证了必要的工作经费。按照治超工作要求,出台政策筹集了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治理工作和执法人员的工作、

生活提供了经费保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四、20__年治超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现对20__年的治超工作作如下安排。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治超工作责任

为全面加强我市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20__年我市治超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体要求,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⑴各治超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切实对治超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治超机制。

⑵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责,常抓不懈。交通作为主管部门,要负起治超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⑶公安、发改委、宣传、工商、质检、安全监督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平衡有序开展。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明确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⑴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联合治超,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对继续上路的恶性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为不卸载标准,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车货总重不超过国家三部委交公路发[20__]455号文件规定,但轴载超过交通部20__年2号令限值的,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部2号令的规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对车辆超限超载严管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

⑵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和整顿汽车改装企业的工作力度。经贸委、工商、公安、质检部门要按照[20__]30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和整顿汽车改装企业的治理工作。

⑶加大对县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利用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对绕道、逃避检测等现象进行打击,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保护县乡公路的完好畅通。对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予以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⑷加大查处假冒军车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力度。军队、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军车交通违法处理办法》(黔公发[20__]2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假冒军车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⑸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20__]30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要加大协查力度,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查处不带营运证或使用伪造的营运证、逃避违章登记的行为,加大对超限超载违章营运驾驶员及其所在企业的监管力度,查处擅自改装车辆的维修经营者,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进行相应处罚。

3、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

根据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研究建立长期、有效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现象。

⑴加强源头管理,严禁超限车辆上公路行驶。国、省干线和高等级公路上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外省进入我市的超限车辆应坚决处置于进境处;县乡公路上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把好源头关,将超限车辆杜绝在源头。

⑵建立明查暗访巡查制度,加强治超监督检查。交通、公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坚决纠正治超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执行政策的行为,使治超工作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⑶加强检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监控网络体系。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对现有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建设加大力度,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物力,以适应治超工作需要。同时,要对现有超限运输检测站点进行适当调整,重点加强源头和重点区域检测站点的建设,逐步形成全市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

⑷公安、交通、工商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和汽车改装企业整顿工作,强化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力度。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

一、超重的概念及与超载、超限之间的区别

(一)超重的概念

超重的概念是什么?目前主要有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即为超载,只要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数额即为超重。其理由是,厂家设计车辆时,是根据国内道路状况设计的,成车是经过各种技术指标检测后确定载质量,再经公安交通部门的审验合格后,方允许出厂,如装载货物超过该车的核定载质量,在没有改变车轮的数量及宽度的情况下,增加了该车对地面的压强,载质量越大,压强越大,给城市道路造成的损坏程度也越大。另一种观点认为,超重应为超过城市道路设计承载能力所要求的标准。其理由是,不同的城市道路设计的承载标准不同,行驶的车辆超过该道路设计的承载标准,路基会出现不均匀的沉降,造成路面和地下管线的破坏。

对这两种争论,在目前尚没有关于“超重”一词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因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超重车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道路,确保道路不受损坏,而超过城市道路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行驶,对城市道路损坏极大,因此从保护城市道路的角度去认定超重的概念,是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的,是比较适当的。

(二)超重与超载、超限之间的区别

对超重、超载、超限的违章车辆进行查处,性质十分相似,在理解上极易产生混淆,必须对三者加以明确区分:

1、超重与超载的区别。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超过核定载质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而对超重车辆的查处,是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超过城市道路承载标准的违章车辆依法履行的责任。

2、超重与超限的区别。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章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目的是为了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保护。而对超过道路承载标准,破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违章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二、超重车辆的认定标准

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超重车辆的认定标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当然也不好明确规定。因为各地的要求不同,因此道路设计标准也不一样。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城市道路承重标准应该由当地政府来确定,并设置明显标志。在此基础上,对超重车辆的认定,应由当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政府确认的城市道路承重标准,通过称重设备称重后进行确认。

三、查处超重车辆的处罚依据

查处超重车辆是我们城管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这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赋予的。根据授权,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而城市道路是重要的市政设施,我们从维护市政设施的角度出发,查处超重车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依据上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这是我们查处超重车辆的法律渊源,是直接比照的依据,也是我们与公安、交通部门对超载、超限车辆查处的明显不同。

四、查处超重车辆的方法步骤

根据前一阶段我局对超重车辆进行查处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查处超重车辆大致可分为前期物质准备、制定行动预案、现场进行执法和实施处罚四个步骤。

(一)前期物质准备。查处工作展开前,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根据建设部门提供的城市道路承载标准,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城市道路起点及桥梁等处的显要位设置相关标志,把城区道路、桥梁的承载标准向过往车辆进行明示,这样既便于在查处工作中有一个明确的比照依据,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正合理性;第二,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及卸载场地,以便于现场执法和对超重车辆进行卸载;第三,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和卸载工具,以便确认超重车辆是否真正超重;第四,要为执法队员配齐必须的防护用具,如头盔、反光背心、停车标志等,防止在查处过程中发生意外。

(二)制定行动预案。查处超重车辆突况多并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为防止发生意外,在查处工作前必须制定周密的行动预案。预案中要根据人员素质和装备数量进行明确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如夜间执法,更要做好充分准备,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危险情况进行充分预想,并制定好对策,以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无所适从,酿成危险事故。另外,为防止超重车司机蓄意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在预案中还要落实好公安保障措施,加强与公安保障队伍的密切协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现场进行执法。现场执法是查处超重车辆的关键步骤,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一般程序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并取得相关物证,否则,一旦当事人提讼,我们由于举不出相关证据,导致败诉;二是要做好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确认并亲笔签名和捺手印;三是要做好权利告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对当事人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还应告知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这三项工作做好后,应将违章车辆开往停车场,并给当事人开据《证据保存通知书》,要求其七日内到执法局接受处理。

(四)实施处罚。对超重车辆进行处罚,要根据车辆超重的重量,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切忌一刀切,或者无原则的实施处罚。对罚款应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进行缴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要做好对车辆超重行为的改正工作。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篇3

在全市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我们悬挂宣传横幅3条,发放宣传单1500份,还在临时检测点公开、公示新的超载认定标准。使广大运输业户对治超新政策、新标准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关键环节,保证了治超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为治理超限超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人为本,热情服务

超限运输检查作为交通战线的前沿,个个代表“交通形象”。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以告诫、卸载,消除违法运输行为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向广大车主、司机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同时,考虑到称重设备的误差,严格执行市治超办的通知精神,超限500kg以下的车辆一律教育放行。既确保了治超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了治超工作的基本环节,保证了运输畅通,受到广大运输户的好评。

三、加强超限检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为了加强路政超限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今年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我站全体超限执法人员参加了市路政支队组织的治超执法培训,并且参加了市公路局组织的法制培训,合格率100%,不断提高了路政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治理超限超载的要求。在治超工作中,为遏制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我们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再学习,制定治理超限的有关制度,重申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五不准”和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十不准”的规定,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只罚款不卸载和对同一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行为。

四、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治理到位

自“百日治超”以来,我站超限检查点实行24小时检查,做好超载车辆违章登记,特别是对强行冲岗车辆进行整治,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统一处罚文书,做到程序合法,保证了治超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治理超限超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站在流动检查点,配备了专车和便携式称重设备,有力地促进了治超工作的全面开展。在超限检查中,对擅自加高栏板的超限车辆,进行宣传和解释,对短途运煤、运沙、石的车辆的治理,我们将此作为重点,加强了地区以及重点路段监管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已查处严重超限冲岗车辆5台,有效地遏制了本地短途车辆的超限超载问题。

五、下一步治超工作要点

我站将继续抓好超限运输的治理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建立治超长效机制,规范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争取在我站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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