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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的定义(整理2篇)

时间: 2025-08-16 栏目:办公范文

校本课程的定义范文篇1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政策变迁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2-0161-0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名称曾经历“新民主主义论”、“社会主义教育”、“马列主义基础”、“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等,直至现在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变化。每一次课程名称的变化,都与党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紧密有关。依据中国社会、中国高等教育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等宏观政策变化过程,可以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发展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教育(1949―195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这一规定为相关部门制定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1949年10月8日,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度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将“新民主主义论”列为文、法、教育(或师范)学院的公共必修课之一。此后,“新民主主义论”作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前身,正式进入大学课程体系。

事实上,1949年10月8日颁布的《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献。例如,它对“新民主主义论”的教学目的及重点并没有详尽的规定,对政策如何实施也缺乏规划。这种情r到了1950年有了改变。195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方针和任务,详细说明了新民主主义论的教学重点,应包括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等七个方面。

但是,各高校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所以,1953年6月,高教部下发了《关于改“新民主主义论”为“中国革命史”及“中国革命史”的教学目的和重点的通知》,正式将“新民主主义论”调整成为“中国革命史”。这一做法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密切相关,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需要,将课程内容扩展为“中国革命史”是一种必然趋势[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1956年9月,高教部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试行方案)》,这是对以往课程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其中规定了“中国革命史”课程的开设学期、学时以及课堂讲授与讨论的学时比,以及课程的考核要求等等,较为详细。

总之,自1949年到1956年这段时间,高校“新民主主义理论”(后改为“中国革命史”)属于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相关部门在制定课程政策时基于以下背景:一是对学生进行政治与思想教育,决定了高校“新民主主义论”课程的开设。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开设“新民主主义论”课程,结合政治运动开展教育,使学生的政治认识有明显的提高[2]。二是国家的政治任务及全国高校教学实际情况的发展和要求决定了该门课程政策的调整和变迁。三是在课程目标上,突出强调革命性。有的文件中就强调要让学生树立和巩固革命的人生观。因此,这一时期,反映在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有以下特点:一是对于历史教育而言,更多的是基于政治需要的视角而制定政策。至于“新民主主义论”课,在教学目标教学任务上往往也是围绕着国家政治任务而展开。例如,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前文提到的高教部于1953年6月颁布的《通知》中指出“中国革命史”的教学目的:要“特别着重说明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最凶恶的敌人,以加强学生的反帝爱国主义思想。”[3]二是历史教育一直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这个指导思想也一直持续到“98方案”出台以前。“新民主主义论”(后改为“中国革命史”)在全国各个层次的院校都要开设,在排课顺序上也经常排在其他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首位,一般情况下,课时也最多。

二、加强社会主义教育的十年(1956―1966)

1956年底,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国家制定课程政策时也从“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和政策”为主,开始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和政策”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高教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下发了一些文件,根据这些文件,高校开设了“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取代了“中国革命史”。后来“社会主义教育”又被‘马列主义基础’取代。1959年以后,“中共党史”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之一在高校逐步开设。1964年10月,中宣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过去的政策相比,该文件对“中共党史”的教学任务,教材教学方法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学体制方面都有更加详细的规定。

总体上来说,这一时期的高校历史课属于曲折发展时期。首先,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也是基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但相较于第一阶段,该阶段的政治倾向性更加明显,这在当时党的教育工作方针中有明确反映,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明: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当然,从课程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也是相关部门进行课程政策调整的原因。例如,鉴于“中国革命史”教师无一人是从大学本专毕业的,所以教育部主张建立专门培养和提高高校政治课教师的学校,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设立“马列主义基础”系或专业[4]。和以往政策比,在培养师资方面,这是一个进步。总之,这一时期围绕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有如下特点:一是党和国家依然重视历史教育。从1957年到1958年,高校其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律停开,只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虽然这一做法并不科学,但足以看出党和国家对历史教育的重视。二是这一时期历史教育方面的课程政策随着国家政治气候的变化而有时摇摆不定。例如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课程名称亦曾频繁变化。课程名称变动大,内容变动也大。所以历史教育的教学内容在这一时期缺乏相对稳定性。但总的来说,“中共党史”基本保持了正常教学,取得了一定成绩。三、文革时期一度停开“中共党史”课(1966―1976)

“文革”是一场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高校也是个重灾区。“文革”开始后,从1966年到1969年,高校在校学生被停开所有课程。1970年秋季恢复了高校招生,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也得到了恢复。“中共党史”即为当时开设的政治理论课之一。

“文革”时期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时的特点依然是以政治为中心,受其影响,“中共党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特性,在政策的制定上“无视大学生群体的特殊要求,无视教学规律的特性,完全与当时政治气氛的变化相结合。”[5]尽管从1970年开始,高校恢复了“中共党史”课程,但是在林彪和“四人帮”的“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口号下,以“革命大批判”取代了课堂教学,政治理论课完全成为政治运动的附庸。”[6]属于历史教育的“中共党史”课程仅仅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三大课改方案”:从“中国革命史”到“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977―201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括历史教育在内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新得到了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经历了三次改革,产生了三个课程改革方案,包括:“85方案”、“98方案”和“05方案”。

(一)“85方案”中的“中国革命史”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1985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指出:对高校大学生要“进行以中国革命史为中心的历史教育”。所以,这一时期,从课程设置上看“中共党史”又改回到了“中国革命史”,该《通知》也被称为“85方案”。

与改革开放前比,该阶段在政策制定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首先是制定政策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所以,政策制定时不但强调以政治为中心,而且也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在教学内容上就是从文革时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制定的课程政策更加符合实际。其次是对高校“中国革命史”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了深刻认识。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中也曾多次重点强调了这一点:早在1979年5月的《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中就曾明确“必须明确肯定每门政治理论课是一门科学。”[7]三是政策制定更缘于提高课程的教学时效性的需要。例如,突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从1985年到1995年,涉及到历史教育方面的政策文本大约有十个,其中至少在七个文本中都强调要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四是政策制定上注重中国革命史教师学历哟蔚奶岣摺G康鳌耙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培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师资。”[8]在政策实施上除了和过去一样,在一些高校开设“中国革命史”本科专业外,更鼓励肯定试办“中国革命史”研究生班,这在以往的文件中是没有明确提到的。应该说,“85方案”中关于历史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在政策实施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忽视思想性,影响了教学实效性。针对“85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出台了“98方案”。

(二)“98方案”中的“毛泽东思想概论”

“98方案”出台的背景之一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规范“两课”课程设置,1998年6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该文件被称为“98方案”。为了加强中国革命史教育的理论性,“98方案”用“毛泽东思想概论”取代了原来的“中国革命史”,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该政策使得高校历史方面的教育从理论层面上得到了提升。

这一时期,国家对历史教育课程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有创造性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导向发生明显变化,浓厚的政治色彩降低。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度以“德育”这一名称代替原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毛泽东思想概论”即为德育课程之一。二是在政策制定上重视历史课程和其他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课程名称的调整即为证明。在“85方案”中,将“中国革命史”课调整为“毛泽东思想概论”课,这一调整突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形成了从“毛泽东思想概论”到“邓小平理论概论”的课程逻辑[9]。可见,该阶段的政策在强调历史知识的同时,更突出了对历史理论的重视。三是历史教育课程不再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核心课程,取而代之的是“邓小平理论”。

(三)“05方案”中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5年3月,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实施方案》,史称“05方案”。“05方案”规定开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

与其他阶段比,这一时期课程政策的制定有一个突出的背景:那就是中国高校的教育指导思想有了根本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受苏联“三中心”教育思想的影响,即以“教师为中心,课堂为中心,书本为中心”[10]。进入21世纪以后,开展素质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策导向上,从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开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05方案”及其以后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的政策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一是提倡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制定的政策更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价值取向上,则突出以人为本,强调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二是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会充分考虑一线任课教师及学生的建议及需求,重视实地调研,制定政策。三是将教材建设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集全国之力编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材,改变了过去历史教育课程“一纲多本”的现象,全国高校使用统一教材,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四是重视课程建设。首先是出台相应课程建设标准。如2010年提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指标具体细化,易于高校操作,如课堂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鼓励小班教学等等。其次是在有条件的高校推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目前为止,较典型的有华中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等等。最后是结合实际需要,多次修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大纲,使得教学目标更加明确。五是抓学科建设。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的二级学科已于2008年增设,使得“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研究对象明确,功能定位更加科学。

综上,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的变迁受国际国内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较深,政治性比较明显,体现出了该学科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的属性,对于帮助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革命的人生观具有重要作用,但这一时期的政策变迁充分体现了国家主体的意志,对大学生个体需求的关注略显薄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对思想政治教育认识目标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学科地位的确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政策除关注其政治性和思想性之外,更关注该门课程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学术性,尤其是拓展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育的有效途径,更关注大学生整体素质教育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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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刘辉.中国人民大学与建国初高校“新民主主义论”、“中国革命史”课程的开设[J].教学与研究,2008(11):92.

〔2〕〔3〕〔4〕〔7〕〔8〕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8)[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6、16、34-35、76、120.

〔5〕姬丽萍.新中国成立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内中国近现代史教育的演进[J].中共党史研究,2010(11):33.

〔6〕曹开华.建国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地位的嬗变[J].党史文苑,2007(18):62.

校本课程的定义范文篇2

过渡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的内容建设

过渡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内容建设分1949-1952年和1953-1956年两个阶段,由基本建成到不断完善,主要涉及课程体系结构、类型、教材、教学内容与大纲、课程方案(包括教学时间、学时学分、考核形式)等的确立和调整。1949-1952年间,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建成。建国之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就内容来说,首先是新旧体系的破立问题。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教委颁布《华北专科以上学校一九四九年公共必修课过渡时期实施暂行办法》、《大学专科学校各系课程暂行规定》规定,高等学校各院系科要废除反动政治课程,添设马列主义政治课程,主要开设新民主主义论(含中国近代革命运动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含社会发展简史)等三门课程,课程类型为公共必修课。11月教育部成立并多次召开了关于高校政治理论三门课程教学座谈会。1950年5月,教育部颁发《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除原有三门外,新增文教政策与法令课程,课程类型共同必修课,约占本科全部课程的15%。7月,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颁布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决定,开始执行《共同纲领》精神,废止反动政治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课程,并拟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教学重点、讲授提纲、基本参考书等。8月和10月,中共中央和教育部通过政府教育法令,规定教会学校必须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实行自由政策,设宗教课为选修课。12月,教育部指示各高等学校开设时事政策教育课程,系统深入进行时事教学,并规定了时事政策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等。1951年9月,为消除政治课和业务课的对立,教育部指示华北区各高校在拟定的教学计划中把思想政治教育课目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取消政治课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并设为独立课目。1952年10月,教育部在认真总结三年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今后政治任务需要,《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课程的指示》,对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结构、课程方案等作了系统而周详的规定。《指示》规定,综合性大学和财经艺术类学院在一、二、三年级依次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三门公共必修课程,分别修学一学年,学时依次为100学时,136学时和100学时,工农医等学院和三年制专科学校在一、二年级开设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两年制专科学校或专修科在一年级修新民主主义论,财经类专科学校或专修科则可在一年级同时开设政治经济学。11月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师范学院开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新民主主义论(含其他基本著作和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等三门公共必修课。至此,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基本建成。自1953年起,教育部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对已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进行逐步修定完善。2月,高等教育部《关于确定马列主义基础自1953年度起为各类型高等学校及专修科(两年以上)二年级必修课程的通知》规定,自1953年度起,除一年专修科外,高等学校要在一、二、三年级分别开设公共必修课新民主主义论、马列主义基础和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基础课学时为136学时。6月,将新民主主义论改为中国革命史。1954年又修订了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计划草案,规定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共同必修课,占总学时的15%强,开设中国革命史、马列主义基础、政治经济学三门课程,语文、历史和教育系加设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授课学年和学时也都较1952年教学计划有所变动。1955年,高等教育部和文化部下发《关于出版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对高校政治理论课教材、教学大纲逐步实现规范管理。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高等教育部再次对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进行了适时调整。本科类院校各系科在一、二、三、四年级分别开始马列主义基础、中国革命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每门课程学时分别为102或68学时、136或102学时、136或68学时、108或68学时,学时数和开课学年可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性质适当选择和调整。两年制专科或专修科只开中国革命史、三年制的可根据专业性质开始马列主义基础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课程。授课课型为讲授和讨论相结合,比例可为4:1或5:1,考核形式视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半年修完的课程,考核形式为考试,一学年学完的课程,第一学期为考查,第二学期为考试,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1953-1956年,高等教育部还规定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及教学必须将马列主义理论教学列入计划,政治理论公共必修课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在入学后的前两学年修完。至此,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基本趋于完善。总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内容建设是一个在组织领导上由具体向宏观,指令规定向指导自主的转变;体系结构上由单纯规定课目向系统规定课目、课程方案、教学计划、大纲教材等的转变过程,是适应国内外形势,破旧立新、基本建成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过渡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的特点

总结过渡时期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可以看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高度的组织性。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的高度组织性体现在党和政府对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领导上。1949年10月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4]是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从1949年起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通过制定系列文教政策,领导政务院、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各地人民政府、对各级各类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目标和内容的进行确立和调整。党还领导强化高等院校党员干部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责任、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因此,党的领导是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和保证。第二,鲜明的法制性。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的鲜明法制性体现在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建设是遵循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国家基本大法和教育法律等进行的。如《共同纲领》和1953年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体现党在不同时期的文教政策,对1949-1952、1953-1956年两个阶段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目标和内容建设具有总揽全局的指导性。1950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及同期颁布的其他相关教育法令等,就对教会学校正确处理政治理论课教学与自由政策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第三,强烈的时代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遵循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因而体现出强烈的时代性特征。建国后,结合国内实际和实践,根据《共同纲领》提出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确立了自身课程体系建设的总目标。1950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暑期讨论会,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了近一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方针、方法、内容、组织上等存在的“左”倾情绪,教条主义,理论讲授不系统,重点不明确,体系不健全等方面问题,并结合当时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三个重点、三不规定和六项原则,即反帝爱国教育、教育和“五爱”教育等三个重点,不采取斗争方式,不规定并评估教职员的政治课学习,不刺激宗教感情等“三不”规定,明确并完成教学目标、成立政治教学委员会、建立灵活的学生学习组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要求、采用教师指导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等六项原则,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结合1953年提出的加强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加深对唯物主义理解,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要求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又进行了实施调整。还有其他不同时期的调整,都是适合我国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和任务实施的,体现了强烈的时代性特征。[5]第四,特有的系统性。过渡时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基本上是学习苏联经验,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三个组成部分设立的。但其中也有体现了中国特色的课程,如新民主主义论(后改为中国革命史)、时事政策教育等。总体上来说,过渡时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是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体系,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逻辑性和系统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

本文作者:许爱凤工作单位:湖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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