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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收集5篇)

时间: 2025-09-23 栏目:办公范文

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拔山扛鼎”为你整理了这篇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压舱石。启东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启东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翻开了新篇章。在改革创新的新起点上,全系统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全方位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医保部门组建以来工作情况

(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整合

根据南通市《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4]62号),结合启东市政府工作安排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启编发〔2016〕31号)要求,2016年10月起,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划入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起,实现筹资标准统一,经过2年的过渡,待遇水平、医保目录逐步统一,2018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启东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启政规〔2018〕8号),标志着从2019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真正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

(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南通市级统筹

根据南通市政府全面推进市级统筹工作要求,我市全面梳理,主动对接,从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加大征缴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医保征缴方式改革,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职能划转,推出小黄机、微信、代扣代缴、银行柜面等非现金征缴方式;切实加大医保征缴目标责任考核,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针对新冠疫情,与市税务局就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在启东政务网站等媒体发出《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补缴通知》,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截止2023年10月底共参保100.00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分别为22.69万人、77.31万人,今年以来新增参保对象10585人,参保率达98.2%。

(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2023年4月起,按照南通统一部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截止目前22.69万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中,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2.59万人。

(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市级统筹各项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对象合法权益。提高门诊统筹最高限额、实施居民“两病”门诊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各段落报销比例稳步提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取消外转个人负担比例、将无转院备案手续的费用纳入异地就医报销范围。2023年1-10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215.49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206.74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72%。

(五)积极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和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险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市长期照护保险于2019年12月起正式实施,严格按照南通市照护保险政策、经办、信息、标准、待遇、服务“六统一”要求实施,规范受理、评定、服务、稽核等工作流程,确保照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切实加大照护保险宣传工作,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2023年以来,累计受理失能、失智待遇申请2277人,已上门评定2110人,待评150人,目前已有1677人享受居家补贴待遇,955人享受居家服务待遇,1-9月共有27家单位申请纳入照护保险定点单位,经审核验收,其中12家居家服务企业,5家照护服务机构纳入照护保险定点范围,让参保对象享受到了专业的照护服务,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严格按照南通市的“七统一”相关要求,扎实推进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目前,人保财险、阳光财险、东吴人寿、太平人寿已经全面推进业务开展,全市已有159人参保。

(六)扎实开展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专项治理

一是优化经办服务。为加快我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实现医保经办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启东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专项治理年工作方案》,梳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对医保经办窗口设置、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优化。二是推进政务改革。规范推进“不见面审批”和“一件事”改革,探索并推广“五个办”,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牵头开展“异地就医(转诊)一件事”,配合社保部门做好“退休一件事”、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出生一件事”、缩短原农村居民零星医疗费用受理业务办理时限、缩短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时限、缩短照护保险业务办理时限。三是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四是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水平,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住院费用已实现全国联网结算,逐步实现省内及长三角区域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等“一单制”直接结算。五是切实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开展“5.10”思廉日、“七一”主题党日等活动,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务业务深度融合。加强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深化整治医疗保障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能力建设,突出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培养,统筹开展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局机关干部赴行政中心医保窗口跟班学习和医保中心赴南通市医保中心培训学习制度,切实提升医保干部队伍能力。“七一”期间,医保局机关党总支被启东市级机关党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加强镇级医保平台建设

各镇(园区)建立了分管社会事务的镇领导牵头,财政所和社会事务办协同负责,村级组织为基础,政府购买服务专职医保经办人员的医保基层组织架构。公开招聘录用了19名镇级医保经办人员,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具体经办业务,推进服务下沉,形成镇级有机构、有专人、覆盖无死角的经办网络,做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权益查询”三不出村(社区),深化服务标准化、网格化、智能化建设,为参保人群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居民医保总额付费、按药品医用耗材招采三项关键改革

1.稳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工作。按照省医保局的试点要求,组织开展启东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流程,做好方案编制、专家论证、群众座谈、网上公示、部门意见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讨论等工作,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密切监测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各类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2.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及按病种付费工作。我市是江苏省医保局医共体总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前三年我们进行了大胆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年以来,医保部门与卫健委一起商量研究,向南通市医保局汇报,进一步完善了市级统筹后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工作实施方案,并发文实施。持续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召开会议、医疗机构调研督查等形式,严格要求,全面推进,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数量和统筹基金支出占比。

3.全面落实药品耗材招采工作。落实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动集采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健全药品耗材阳光采购机制,持续推进省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南通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严格督查落实,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招采情况进行通报。

(九)聚焦疫情防控、精准扶贫、基金监管三大政治任务

1.应对新冠疫情有力高效。通过落实“两个确保”要求,解除新冠肺炎患者和定点收治医院的经济负担;通过优化医保公共服务,率先推行“五个办”制度,确保群众医保待遇享受不断档、服务不断线;通过建立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咳嗽发热药物登记制度,确保防控指挥部实时掌握信息;通过实施“口罩网上预约购买”制度,历时55天、投放口罩86万只,缓解市民口罩难买的问题;通过迅速组织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为企业减负8000多万元,惠及5400多家企业,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我局党员先锋队和医保志愿者全力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全系统安排专人投入一个高速出口、三个居委会、五个小区关卡,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扎实抓好医保精准扶贫。一是全面落实扶贫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2023年,12类特殊困难群体共4.38万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计1532.93万元由财政全额补贴。二是从2023年起,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对因救助标识未及时录入而未实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对象进行梳理核算,及时进行手工结报。三是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认真抓好医疗救助工作。2023年1-7月,有16.43万人次享受了1507.90万元的即时医疗救助;有632人次享受了86.52万元(2019年度和2023年1-5月)的医疗救助手工结报。2019年度我市共有1327人申请因病致贫救助,目前已将初核对象名单交民政局核定可支配收入等财产经济情况,预计年底前救助费用将发放到位。

3.严格落实医保基金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专题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会议,采取主分会场、视频直播的方式,村居卫生室在内的所有两定机构全部参会;深入市二院、三院等医疗机构进行巡回宣讲,开展医保政策业务辅导,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医保意识;通过启东日报、闹市区户外电子屏、两定机构电子屏和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医保基金监管氛围。二是扎实开展“清源行动”,全面部署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集中会议、个别交流、业务辅导等多种形式,指导基层医院做好自查自纠,全市医疗机构共自查出违规金额2058799.83万元。三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今年以来对十一家定点药店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回拒付违规金额10.50万元,扣除违约金5.13万元,暂停三家定点药店医保服务6个月;一家养老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存在虚记费用的情况,暂停派单6个月,追回违规费用625.00元,同时扣除违约金10000.00元;对六起典型案例在局微信公众号向全社会进行通报;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全市医药机构进行巡查。

二、存在问题

一是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基金压力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水平迅速攀升,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经达到31%;癌症等慢性病患病率显著增长,成为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主要消耗原因;新设备、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不断应用于临床医学,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2023年起我市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医保待遇政策有较大幅度增加,给基金持续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二是监管法律不够健全,查处难度仍然较大。目前,涉及到医保监管的法律主要是《社会保险法》,且大多只是原则性的表述,能够真正落地实施监管的条款较少,导致执法操作难、执行难;医保基金监管人手少,专业人员缺乏,面对全市600多家定点机构,显得力不从心。

三是医保改革难度加大,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医疗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管理链条长,平衡难度大,特别是医改进入深水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诉求日益明显,改革的阻力不断加大,一时难以寻找到各方均满意的改革方案。

三、2023年及“十四五”工作思路

2023年,医疗保障部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省市委全会和国家、省市医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追求,以创新医保治理为主线,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升服务,防范风险,夯实基础,全面推进“五个医保”建设,积极当好全省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示范,奋力争当全市医保治理现代化排头兵,努力开创启东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

(一)打造“安心医保”,强化基金监管

一是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建立医保基金智能监管中心,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研究建设集智能监测系统、医保实名监管系统、人脸识别信息认证系统等为一体的监管平台。

二是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协议管理规范,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监管,深化多部门联动、信用联动等机制建设,实现医保基金的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监管。

三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利用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用好用实交叉检查、联合检查、飞行检查、抽查复查等检查手段,统筹多方资源,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完善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办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基金监管执法检查。

(二)打造“精准医保”,强化体系建设

一是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夯实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度,强化基金统收统支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做好困难群体、在校学生、新增或流动人口的参保扩面和登记服务工作,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稳步提高保障待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70%左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稳定在60%以上。

二是做优基本医疗救助。巩固深化医保精准扶贫,全面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资助和优惠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信息实时对接和“一站式”即时结报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优化因病支出型救助经办模式,不断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三是做精长期照护保险。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运行机制,精准梳理落实长期照护保险全流程服务标准规程,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培育发展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和居家服务企业等各类服务主体;积极推进吕四港镇社区照护经理试点,建立护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星级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向基层延伸。

四是做大商业补充保险。加快探索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等补充保险,充分放大南通“全民保”、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购买商业保险效应,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不同人群健康需求。

(三)打造“高效医保”,强化改革联动

一是整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功能。研究实施医共体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好“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统筹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二是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招采。全力做好国家、省市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全面完成集采签约、约定购量;推广实施“阳光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药品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应采尽采。

三是放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效应。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探索放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向效应,发挥在“三医联动”中的导向作用。

(四)打造“阳光医保”,强化优质服务

一是注重经办延伸最前沿。探索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保服务站,整合异地就医转院、特病受理办理、特药申请受理、参保查询登记、医保政策宣传,实现经办服务在医疗机构就近办;全面提升镇级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下放镇级医保公共服务权力,明确工作流程规范,确保基层服务质量。

二是奏响政策宣传最强音。突出宣传重点,以医保政策、经办服务、便民举措、基金监管等重点,阐述医保改革思路,解读医保惠民政策;强化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医保渠道,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医保讲堂、圆桌会等互动渠道,全面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确保公共服务最精细。统筹推进医保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整合医保经办功能,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全面落实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负面清单、文明用语规范等工作规范,全力推动江苏政务网上办、南通医保APP掌上办,推动数据跑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省内及长三角门诊直接结算,全方位对接上海,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质效。

(五)打造“清廉医保”,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持续增色党建品牌。坚持政治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优放大“暖心医保”党建品牌,探索建立“医保+党建共同体”,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篇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成果,借鉴国内外医改先进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突出问题,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强政府主导和投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原则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基本目标

(一)改革总目标:到2018年,我市率先在全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近三年工作目标:到2011年,我市初步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框架。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制度、基层体系、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得到完善、健全、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和初步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重点完成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任务。2009年,重点完成城市社区卫生规划调整,科学合理布局服务站点。2010年开始,完成自治区、*市政府举办的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租赁房屋购买,产权归政府所有,或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房屋使用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政府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并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房屋产权属政府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使用。企业转型或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办法予以考核补偿。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

2、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2009年,调整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立足现有医疗资源,在市辖三区分别设置一至二个功能完善、设施达标、规模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满足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要求。2010年开始,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完成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金风区北京中路、西夏区朔方路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通过转型、依托等方式将分布在三区的二级医院资源下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将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西夏区社区卫生服务依托的二级医院,将其服务功能下沉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支持长庆油田燕鸽湖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兴庆区东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平台,优化区域医疗资源。

3、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层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开始,以县(市)区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支持,完成两县一市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支持贺兰县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成本控制、政府增加投入等方面改革。永宁、灵武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本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全面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任务。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按照卫生部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市本级和县区政府配套,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配置任务。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成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与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及技术服务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包。2009年先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基本医疗服务包进城市社区”试点工作。2010年起,扩大试点范围,细化试点内容,实现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全覆盖,年底实现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均等化。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推进。

2、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模式。现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与原举办医院剥离。今后新组建的站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综合医院)派出,由中心(派出医院)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管理。2011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和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完善我市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3、探索建立以辖区为单元的医疗服务联合体。从2010年开始,重点调整三区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三区现有医疗资源不分隶属关系,以辖区为单元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每个区确定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龙头,辖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实现辖区居民就近获得社区卫生全科服务到二级、三级医院专科服务的一体化就医新流程,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率。2010年先行选择一个区进行试点。高度重视中医药(回医药)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医药“三进、三名”工程。

4、扩展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9年,重点完成五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全面总结试点成果,科学研判试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全市六个县(市)区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新模式,在总结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包和村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基础上,探索在乡卫生院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方式和内容,科学合理扩大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和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对乡村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5、科学确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支持,基本医疗技术限定在二级医院以下基本诊疗技术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至50种常见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县级医院重点解决本地区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提供急危重病人抢救等急救服务,基本医疗技术与二级甲等医院诊疗技术相适应。乡镇卫生院重点提供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诊疗技术限定在浅表有创技术范围之内。村卫生室重点解决本村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种最常见小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

6、建立基层卫生服务对口支援协作机制。2009年,重点完成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本辖区二、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任务,全面总结近三年*地区24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全市27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和规范。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选择2至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举办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以内部支援为主)、1至2所乡卫生院(二级医院不少于1所、三级医院不少于2所)作为对口支援单位全天候实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援指导,协助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的规定,保证对口支援质量。

(三)全面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84%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3%以上。

2、建成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机制。2009年,按照分级管理、分开经办、一卡结算的运行模式,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自治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以上和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4、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问题。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和付费方式改革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四)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公开选拔聘任制和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全员聘任制,全面实施岗位工资制和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拉开分配档次。

2、调整全市乡镇卫生院分配方式。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一年一聘工作制度,激活分配机制,拉开分配档次。

3、修订完善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定以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基本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每半年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对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实行费用总额预付制。

4、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人大、人代会和村委会(居委会)及村民(居民)定期评价基层卫生机构、乡医村医、社区医护人员制度,通过群众参与、群众评价,奖优罚劣,优胜劣汰,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五)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和医疗费用支付机制。

1、探索建立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经费支持保障机制。改革财政现有公立医疗机构拨款方式,取消按在编人员拨款模式,探索实施按照项目拨款支持机制。政府财政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承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费用等五项内容支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在公立医院推进核定收支、以收抵支、结余上缴、亏损补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成本核算,纠正医疗机构收入增长型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型运行机制。

2、探索建立全市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病种付费及基金总额预付机制。按照统一筹划、探索总结、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2009年,完成贺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0年开始,扩大新农合付费机制试点县(市)区范围和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负比例,实现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名义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统一,切实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大病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组织专家测算、制定适合我市城乡居民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分类诊断分组付费模型”,探索建立我市按病种付费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在总结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与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3、探索建立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门诊就医支付新模式。2009年,总结完善村卫生室利用新农合基金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探索经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四级包进城市社区”试点。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扩大试点范围,4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利用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包试点工作。2011年,总结试点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付结构。通过改革看病付费机制,减少医患之间看病现金支付机会,逐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宏观费用控制能力,建立就医新模式和新秩序。

4、全面实施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经济业务核心指标控制机制,核定任务和业务收入合理增长比例,限定药品占总收入比例,制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结果阳性率控制指标,控制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开公示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科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六)全面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执行落实好自治区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我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改水改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五项任务。

2、2009年重点做好、做实HPSP试点项目,推广试点项目成果,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卫生一至三级服务包和基本医疗四至五级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全覆盖,三年内基本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

3、落实国家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自治区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三年内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90%以上,农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60%以上。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公共卫生经费补助,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专栏,提升全民健康促进和教育的层次与质量。

(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009年,重点做好药品“三统一”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2010年开始,严格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标准。

3、2011年,完成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管理信息化全覆盖。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探索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和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联合体。2010年开始,调整修编我市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资源、乡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合理布局和调整三区卫生资源,重点增加金风区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兴庆区、西夏区卫生资源。鼓励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卫生服务领域,重点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占绝对数量和优势的范围,在医疗服务领域形成公立和民营竞争的局面。充分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

2、2009年下半年完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选择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推行岗位管理,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扎实推进全员聘任制。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公立医院职工工资总额控制,保留档案工资,逐步取消奖金分配制度,探索实施在编职工与合同制职工同岗同工同酬,实行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薪、岗移薪变的分配制度,激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争取国家、自治区改革试点项目支持,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启动改革试点。

3、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推进高年资医师下基层、下社区进行多点执业,解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九)全面启动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选聘计划。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依托自治区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基地和医科大学成教培训基地,全面启动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计划。2009年完成首批培训任务,提高社区及乡村卫生人员的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开始,探索以项目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体制,解决基层卫生人员能进能出问题,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十)完善建立全市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1、完成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信息软件专业公司,开发适应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和居民健康管理软件,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工程和市与辖区、市与基层卫生单位互通联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程。

2、2009年完成上述软件的前期研发和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2010年在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和居民健康档案层面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强化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并负责制定我市与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配套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争取及项目督导督察等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医改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调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进社区、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机制改革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改革配套资金投入、相关资金管理及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重点联系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我市今明两年实施的重点项目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基本医疗经费筹资和监管工作,协助卫生局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包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制定重要方案、措施,对改革进程中各成员单位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篇3

成功防控非典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强化医疗机构中疾病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对疾病的早期预警及有效防控、促进居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医改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体现,如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群众得到实惠、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的长效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肿瘤防治、慢病预防、心理卫生、口腔保健、紧急救护等5个市民健康教育基地,四年多来,我市在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正逐步成为促进群众健康的阵地,极大地丰富了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的内涵。陈竺部长对我市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推动防治结合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卫生部确定将我市作为创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试点城市。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以病人为根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应对当前群众健康面临的疾病谱变化的巨大挑战,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及医学社会化的进程,由单一的医疗服务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模式转化,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各医疗岗位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岗双考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可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机制,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任务完成率达100%,就诊患者及家属群众受益面达100%。

四、试点范围

2012年,在市级健康教育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即市立医院、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

五、工作内容

(一)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促进医院)。将医院建成可预防疾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基地,在就诊前、中、后过程中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宣传、生活和行为干预(运动、膳食、心理等)、健康管理等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建立与社区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

(二)传染病防治。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呼吸道、肠道发热门诊、传染病科病房);疫情报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腹泻、发热及流感样症状监测;院感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置。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伤害、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监测及死亡报告;疑似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监测及报告、精神类疾病监测与报告;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口腔疾病等可预防疾病的行为干预、健康管理等防治结合方式。

(四)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妇女儿童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健康管理。

(五)心理咨询与疾病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与心理疏导,康复指导与服务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心理治疗、传染病防治等处置。急危重症、意外伤害的院前干预;危重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紧急救治、各种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急救、猝死的急救。

六、进度安排

2012年1月-2月:市卫生局制定《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2月-3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妇儿保健中心、中心(肿瘤)医院等机构分别制定《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精神卫生、口腔卫生、院前急救和伤害预防知识、妇儿保健、肿瘤与职业病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

2012年3月-4月:各试点机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科室岗位工作规范,3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卫生机构组织培训和具体技术指导;市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核算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及疾病预防控制科室设置;

2012年5月-9月:各试点机构组织实施;其中7月份各试点机构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自评,并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阶段性评估;

2012年10月:市卫生局组织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

2012年11月:召开全市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2013年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市卫生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领导小组,曹勇局长任组长,牟新民副书记、魏仁敏副局长、张华副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疾控处、医政处、应急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核定科室和人员编制,核算服务成本,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财政保障政策;组织工作评估和督导检查,推广经验做法。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对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收集、上报工作进展信息,对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评价以及经验总结与推广等。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科室岗位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市口腔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中心(肿瘤)医院在制定本单位方案并开展试点的同时,要制定医疗机构行业相关业务工作规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制定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慢病防治工作规范,并负责牵头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定期效果评估。

(二)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长效机制。在医改框架内会同财政、物价、人社等部门核算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制定财政保障、价格保障、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体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保健服务价值,引导医疗机构“防治结合,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取向。积极争取市编制部门核定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和精神卫生、口腔疾病预防等社会防治机构设置,在医疗机构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医院信息化系统防治结合管理,提高疾病监测、健康促进、行为干预、康复保健等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篇4

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宜城市”建设目标,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循中(回)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回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我市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一步加快;回医药文献整理有新进展,临床应用有新突破;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得到提高。

2、具体目标(依据:《发展规划》)

(1)到2015年,*市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病床数0.49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58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0%。

(2)*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3)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达到100%,95%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5%-10%。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

1.巩固、完善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持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

抓住国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有力时机,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加快各级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设备配置及人才培养,使其成为本地区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基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施配套,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并逐步完成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加强乡镇公立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服务。建立起以县中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中医三级医疗服务网。

2.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创建全国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口帮扶,实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双向转诊。将部分市辖区政府、企业举办的一级医疗机构转型成为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进中医“治未病”工程实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总结推广具有中医药、回医药特色的预防、保健、养生、食疗方法。

3、在农村和社区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充分发挥中医药简单、方便、有效、廉价的优势,针对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推广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二)全面实施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战略

1.打造名院。扩大市中医院发展规模,完成市中医院保健康复中心扩建工程。加快市中医院科研平台和临床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坚持体现中医药特色的办院方向,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实现医疗设施现代化,就医环境舒适化,医疗水平一流化,医疗服务星级化,建成与首府城市地位相匹配,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的中医医院,成为我市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

2.建设名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部级重点专科建设和部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积极申报自治区第二批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本条件,扩大专科规模,促进中医科研、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发挥重点专科(专病)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协作的作用,使专科(专病)建设成为带动医院业务发展的龙头和中医科研的创新点。保持针灸、中医内科、中医肛肠科等优势学科在全国、全区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

3.培养名医。继续开展全国第四批和自治区第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跟师研修、学习,建立中医药高级人才后备队伍。建立我市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在研究、总结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每年选配继承人跟师学习。开展名老中医绝招绝技传承工作,为确有专长的名老中医举办绝招绝技传承培训班。

(三)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依托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中医专科(专病)骨干和中医系统管理人员。开展对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执业医师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市针灸学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使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指示与技能培训大纲》,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加快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步伐。

(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制定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特色建设,继续推进中医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保持特色,发挥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院文化,为病员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升中医医院的形象。

(五)加快中医药科研工作步伐

市、县级中医院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重点运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的研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进行多学科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综合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及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在市、县中医院设立中医药文化展室和文化长廊,以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为重点,借助各种先进科技传播手段,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增加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营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发挥政府双边及多边交流与合作的主导作用,联合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巩固、拓展民间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扩大我市与国内外多方面、多形式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七)支持回族医药卫生工作发展

进一步加强回族医药理论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完善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回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争取成立*市回族医药研究所,并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等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支持回族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八)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

县(市)区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在编制内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执法人员,负责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中药炮制监督管理和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制度,确保中药回药质量。中医药监督工作应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月-2010年5月)。成立市和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医药议事协调机构,通过媒体及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开展中医药工作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贯彻落实(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逐步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全面发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5年7月至12月)。全面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经验,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和经验推广,表彰先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建立市和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中医药议事协调机构,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院及中医药管理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中医药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中医药管理组织,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科室负责,有专人落实,保证中医药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二)加强政策扶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条例》,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委、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扶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争取把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积极协调发改、财政、人保、编办等部门研究出台保护、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农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市医保中心工作总结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淡淡的味道”为你整理了这篇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市医疗保障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奋斗目标,努力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23年,我局重点开展了医保制度改革、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医保扶贫、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61.84万人(其中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2.28万人),医保(含生育)基金收入19.76亿元,医保(含生育)基金支出18.54亿元,医保(含生育)累计结余38.97亿元。城乡居民参保人数430.59万人,基金收入25.40亿元,基金支出29.38亿元,累计结余28.85亿元。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5.22亿元,共计8.39万人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85亿元;大病保险(含二次补偿)报销5521.38万元;补充保险报销5028.52万元;医疗救助报销3567.26万元;财政兜底4430.66万元。

(一)以党建为引领,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不断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年初,制定了《2023年市医疗保障局党建工作要点》,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布置会,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意识形态工作力度,党建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截至11月底,共组织召开了13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重点学习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主要内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全会及上级部门主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等,为九江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实现了全体干部职工百分之百的覆盖。及时转发市直工委的学习通报情况,及时对全局学习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提高大家自觉学习使用的热情。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廉政档案更新、岗位风险点排查工作和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自查整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完成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套转、晋升及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套转工作,符合条件人员全部按规定套转,截至到11月底,晋升一级主任科员2人、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人。完成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研摸底,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打好基础。五是完成了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巡察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五是抓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党员同志到社区帮建、抗击疫情捐款,组成党员突击队,全力投入防汛工作和“三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六是成立了局机关党支部,完成局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工作。七是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开展了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干部集中轮训。八是完成了市直工委基层党组织“三化”建设督导调研检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局党组织“三化”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在巩固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1.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门诊统筹制度改革。2017年,九江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人社局管理)和原新农合(卫健委管理)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实现了八统一(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大病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业务经办流程等完全统一,消除了城乡医保的差异性,促进了城乡医保更加公平可持续。2019年,为解决城乡群众慢性病、多发病、常见病的看门诊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我局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制度改革,将现行的个人账户制度过渡到门诊统筹制度,会同市卫健委出台了《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操作细则(试行)》(九医保字〔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保障的通知》(九医保字〔2019〕43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三个层次的保障制度,加强了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一是常见病(多发病)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65%,在县级中医院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40%;二是轻度高血压和轻度糖尿病的药品费用,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所门诊就医费用报销65%,在县级医院门诊就医费用报销50%;三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就医费用,按照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0%)。

2.巩固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两大险种合并实施。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赣府厅字〔2019〕94号)文件,我局大力推进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草拟了《九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3〕6号)。我市两大险种从2023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实现了“四统一、两确保”。一是统一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与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了基金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征缴管理,统筹层次一致。三是统一了医疗管理,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统一执行医保“三个目录”(药品材料、诊疗项目和医疗设施)。四是统一了经办服务,参保、报销等业务经办服务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信息管理系统一体化运行,实现了资源共享,提升了经办服务能力。五是确保了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六是确保了制度运行可持续,通过整合两大险种基金,增强了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

3.巩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制度。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60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研究省外和省内有关地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政策,草拟了《九江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九府办发〔2023〕7号),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内的住院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给予80%补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支付范围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再给予50%补助(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大大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疗总费用的实际报销比基本达到了85%以上。

(三)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

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强化兜底保障,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构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或地方财政兜底)”的“四道线”医保扶贫体系,贫困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报销比例控制在90%的适度目标。一是确保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员全额财政资助参保,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同扶贫、卫健,民政等部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贫困人员100%参保,不漏一人,为贫困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线(第一道保障)。二是优化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在大病保险报销上实行“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一免: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由大病保险支付,个人免交;一减半: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报销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由1.34万元减半至0.67万元);一不封顶:对贫困人员取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25万元),上不封顶。通过实施“一免、一减半、一不封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了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障。三是规范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规范纳入医疗救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贫困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城乡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及建档立卡一般贫困人员给予60%救助;住院: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贫困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分别给予100%、75%、70%救助。四是建立兜底报销。由财政出资为贫困人员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或者由财政出资直接实施兜底报销。贫困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总体报销比例达不到医疗总费用90%适度目标的,由补充保险或当地财政兜底报销到90%,个人负担部分控制在10%。二是以精准高效为核心,构建了“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一是“一张网”管理,在人头上精准对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精准标识身份,参保缴费、住院管理、费用报销等实现“一张网”管理,实现了系统化精准管理全覆盖。二是“一卡通”就医,在信息上精准共享。全市的市、县、乡、村四级2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800多家定点药店全部实现联网互通,一卡直通,包括贫困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人人持有医保卡、“一卡通”就医看病,“一卡通”结算报销。三是“一体化”经办,在服务上精准便捷。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经办服务体系。市、县、乡、村四级纵向经办一体化,市、县设立医保经办大厅,各定点医院设立医保结算窗口、乡镇设立医保经办平台,村(所)设立医保代办站(点),确保身份核定、财政资助参保、医疗费用报销、转诊转院等经办服务的规则和流程统一。四是“一站式”结算,在报销上精准到位。整合“四道保障线”,以及其他如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的医保扶贫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上精准配置,“一整套”的政策待遇实现了在系统上“一站式”结算报销。贫困人员在九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报销医疗费用;在九江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回当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平台、代办点)一站式报销。

2.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整体运行“四协调”良好态势。通过实践,我市“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总体运行顺畅,主要体现有四个协调:一是基金收支协调平衡。坚持“总量控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积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既实现了贫困人员就医看病基本保障,又保持了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二是政策衔接协调有序。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地方财政兜底“四道保障线”相互衔接、平稳运行、协同发力,作为脱贫攻坚加以固化,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形成了稳定持续的医保扶贫体系。三是系统支撑协调一致。我市城乡民民医保信息系统主要设置了参保缴费、待遇报销、费用结算、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四大类功能。支持所有人员在经办机构、代办机构、网络、网点办理参保缴费,精准设置了“五道线”政策标准,实现了两定机构的医药费用数据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共享,做到了业务、财务、管理流程有机融合、相关数据融为一体。四是部门统筹协调到位。通过协同扶贫、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了“三统四定”协调机制,统一整合了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不同类别贫困人员的待遇政策和费用报销,对身份核定、参保缴费、费用报销等业务经办各个环节予以定责、定时、定点、定期,较好促进了“四道保障线”医保扶贫体系和“四个一”经办服务模式得到有力落实,有力保证了医保扶贫工作的政策协同性、服务规范性以及工作长效性。

3.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落实医保扶贫问题整改。举全系统之力,全面排查、大力整改影响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达成的突出问题,结合医保扶贫领域挂牌督战工作,逐项整改、逐户销号,确保医保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一是领导重视,压实责任。我局党组会专题讨论中央巡视“回头看”、主题教育检视及脱贫攻坚考核反馈的有关问题,相关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主动认领问题,先后出台了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改专题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标上级部门方案,出台《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市医保扶贫“总决战”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各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会议精神,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是调研走访,以督促改。赴都昌县调研健康扶贫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门诊统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签订情况,实地走访都昌蔡岭乡镇卫生院、华山村卫生室、西塘村卫生室,召开县级健康扶贫部门座谈会,了解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原因并收集有建设性的意见。开展医保扶贫领域挂牌督战工作,主要检查都昌县、庐山市、彭泽县、永修县、共青城市、修水县等医保领域“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未实现便捷结算产权公有村卫生室的县区医保局下发工作提示函,摸清底数和原因,7月前实现了全市“村村通”。目前,我市医保扶贫领域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创新医保监管手段,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坚持“用重典、出重拳”,聚焦重点,把握关键,突出“五抓”,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问题处罚从宽、抽查复查发现问题处罚从严,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部门联动。2023年6月29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卫健委关于印发〈九江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医保字〔2023〕53号),多部门联动,积极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交叉检查。2023年7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九江市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方案》的通知(九医保字〔2023〕61号)抽查方案,医保部门和卫健委部门分别将文件下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按照抽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对“三类机构”的抽查工作,实现15个县(市、区)全覆盖,同时由市局抽取县区3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大数据筛查比对,对发现问题疑点和线索,交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健委抽调骨干组成检查组,进行县域之间的交叉检查,通过县域之间交叉检查既查处发现问题又培养锻炼县区基层监管队伍。同时今年省级层面上也开展了省级地市之间交叉检查和省医疗保障局组织的飞行检查,检查工作以成为基金监管的新常态。三是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8-9月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专项抽查,委托具有相关飞行检查资质的第三方平安科技公司参与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联合组织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确定了城区7家医疗机构接受现场专项检查,检查方式采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与传统的审病历、对清单、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794家,自查自纠共退回违规基金141.36万元,查处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102家,其中暂停结算32家,解除协议5家。追回医保基金1517.55.04万元,拒付60.43万元,行政处罚156家,罚款金额648.87万元,共处理违法违规金额2226.86万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五)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九江稳定与发展

1.深入实施医保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会同税务部门优化参保缴费方式,实现银行网点、服务大厅、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渠道。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紧急调拨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年初,我局和市财政局紧急会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精神迅速开展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九医保字〔2023〕4号),从市级医保风险调剂金中紧急调拨1亿元(城乡居民医保5000万,职工医保5000万),预付给各级定点医院用于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同时,会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照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及时足额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收治的本地、省内异地,以及省外异地参保患者的救治费用,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疗费用问题而耽误患者救治,确保参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而延误就医。

3.组织落实国家药品和高值耗材集采,大幅降低了群众就医费用。从2019年12月20日至2023年11月19日共落实三批集采药品112个品种政策落地。第一批25个品种45个品规、第二批32个品种48个品规、第三批55个品种60个品规。截止10月底共计支付药品集中采购款4752.98万元,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以来我市共节约费用25213.08万元,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6.43%。如治疗糖尿病的阿卡波糖片为例,集采前药价为61.92元、集采后为5.42元,集中采购药品均为原研药或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药品价格降低同时药品的质量得到保障。11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了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量确认工作,明年1月1日起可以直接挂网采购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的高值耗材冠脉支架,群众就医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4.实施医保费“减征缓缴”政策。今年3月份至5月份,全市对各级各类企业的职工医保费用实行了3个月减半征收,涉及企业5271家,减半征收的总金额共计9950万元。另外,从今年1月份至9月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参保人员个人均实行了医保缴费的缓缴措施,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5.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全市医保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长期慢性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以保障患者疫情防控期间的用药需求。六是优化办事流程。优化简化慢性病申报评定流程,对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用药由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直接评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中的8种Ⅰ类慢性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由所在县(市、区)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评定,评定后即时享受待遇,不再提交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对必须经过专家评估确定的25种Ⅱ类慢性病,在优化简化、统一规范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评估的周期由一个季度一次压缩为每月开展一次,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遇有节假日顺延)统一组织专家评定,评定后从次月起享受待遇。通过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间,较好保障了慢性病患者诊疗用药。

(六)着眼医保长远发展,进一步推进提高医保管理层次的两个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提高医保诚信层次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份以来,我局就着手建立医保信用体系,印发了《九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聘任医疗保障基金检查员的通知》、《关于成立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队伍的通知》文件,健全完善了医保协议管理稽核检查情况处理程序(试行)和稽核通知书、告知书、结论书、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规范性格式文书。今年7月正式出台了《九江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定义了8种欺诈骗保行为为失信行为,明确了失信认定方式、惩戒方式和失信修复方法及时限,营造了医保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建立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二是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38号)文件,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九江税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结合九江实际,四部门联合起草了《九江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九江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2号)文件,目前,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实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配置需尽快到位。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机关行政编制未完全到位,局属事业改革尚未启动,导致部分工作推动起来有一定困难,对局机关和经办机构如何抓住机遇,创新发展有一定制约和影响。

(二)信息系统建设需加强。2014年,九江市由于在全省率先上线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多险合一”信息系统,当时在全省起到了率先和表率作用。目前,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和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脱勾,医疗保障的信息系统需根据自身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

(三)基金监管水平需提高。基金监管工作业务性强,目前,医保基金稽核队伍专业人员少,专业化不强,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违规、欺诈骗保手段越来越隐蔽,面对花样繁多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难以对被监管机构或参保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推进。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依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纲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下,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全力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以“三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以大楼搬迁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精准施策,推动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高医保管理层次。一是推进提高医保诚信层次的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就着手建立医保信用体系,明确了失信认定方式、惩戒方式和失信修复方法及时限,营造了医保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九江税务局、人行九江中心支行,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序实施。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我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点数法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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