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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意义范例(3篇)

时间: 2025-09-26 栏目:办公范文

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广东省古村落;空心化;建设性破坏;保护利用;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6)06-0105-09

doi:10.19366/ki.1009-055X.2016.06.018

古村落是由社会、文化、经济等社会生活系统的总和相互联系构成的稳定体系,多指建村于民国以前,村落本身保留有较多的历史遗存,而村落本身的选址和村落内的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未有大的变动,至今仍然能够为人们服务,具有独特的民俗民风和鲜明地方特色的物质载体。古村落所积淀的丰富历史信息和深厚文化底蕴,是中华文化的根脉所在。然而,快速城市化引发的时代前进与环境剧变,给大量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之甚至面临消亡的境地。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古村落保护面临城市化所带来冲击更为严峻。加之新农村建设和三旧改造过程中因对村落传统文化的特殊价值认识不足而造成“建设性破坏”常有发生。因此,对古村落的价值挖掘和保护利用已刻不容缓。

一、国内外古村落保护情况

(一)国外古村落保护情况

国际上对古村落的保护日益重视,伴随着一系列的国际、宣言和决议等的相继出台,多个国际性的协会的陆续成立,许多国家和群体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增强。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风景名胜地保护法》作为历史文化村镇最早的法律雏形,明确将村镇列入保护系列。19世纪60年代,欧洲建筑与遗产保护的专业领域开始关注居住功能建筑、乡土建筑、工业用地建筑、居住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到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正式颁布,该《》的颁布延伸了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村镇和城市从此也被纳入保护领域。同时,制定多种保护措施,其保护工作涵盖物质、精神、文化和生态等多方面,并注重唤醒公民参与意识,形成政府推动、立法规范和社会参与三者的良性互动。[1]

(二)国内古村落保护概述

我国关于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起步相对较晚,直至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出台我国最早对古村落保护的法律条文:“文物现存数量巨大且拥有深刻历史或革命教育意义的村落、街巷、城镇等,经直辖市政府或自治区或省查定核实,公布其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文化村镇,同时呈报国务院备案”,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将其归入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出台《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各村)评价指指标体系(试行)》,有效地总结了历史文化村镇的各项特色因素的同时,规定了各项因素下分细类的详细评分标准,为古村镇的主体特色及特点评价提供了依据。2005年9月,《中国古村镇保护与发展、啧喧言》明确城市现代化与古村落保护关系,提出保证古村落永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完善的古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古村落保护规划。2006年11月的第三届中国古村落保护国际研讨会暨“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高峰论坛”上,学者罗哲文首先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对古村落保护的矛盾与机遇”,指出古村落的保护应在“古”与“今”间寻找平衡点,同时,大会明确指出古村落的保护与传承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2008年4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过程,保护规划、保护方法及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相关政府及主要责任机构的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2]201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四部联合发出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同年12月四部委联合公布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至2015年底国家已评选公布了三个批次的中国传统村落。从上述历史进程可见,我国对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虽较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从文字记载到保护法律法规颁布、从村镇积极申报到监督机制的确立,保护体系的建立与推进速度较快,涵盖的方向与保护措施也正逐步丰满与完善。

(三)广东省古村落的相关研究

广东省古村落研究起步早,成果丰厚。各方学者对广东古村落的研究经历了从民居建筑到村落整体的研究历程。研究成果既有广东整体特色的宏观凝练(如《广东古村落》、《广东民居》、岭南古村落系列《走进古村落》粤西、粤东、粤北和珠三角4卷等),也有各民系、粤北古道沿线村落、地区村落与建筑特色等中观层次(如岭南民居系列《广府民居》、《潮汕民居》和《客家民居》3卷、《粤北传统村落形态及建筑文化特色》和《开平碉楼与村落》等),还有个案的深化挖掘(如《梅县三村》《桥溪―华南乡土建筑研究报告》《中国名村:广东前美村》《广东省古村落:松塘村》和《鲍家屯水碾房・兆祥黄公祠》等[4]),以及广东与周边地区的横向比较等(如《中国客家建筑文化》《传统村落的形式和意义:湖南汝城和广东肇庆的考察》《赣粤民居》《闽粤民居》等[5]),研究成果丰厚,在全国传统村落和民居研究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二、广东省古村落保护利用现状

从2003年起历时10余年,笔者对广东省21个地级市300多个典型古村落进行现场走访和田野调研。通过系统归纳,对比分析,近距离观察、参与和体验,加深了对广东古村落之生活、生产方式、传统建筑保存和利用情况等的认识和了解。

(一)广东古村落的形成和特色

广东省南临南海,是我国古代内陆地区与海外商贸的重要通道,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族革命策源地,以及我国三大侨乡所在地,有着悠久深厚的历史文化,孕育出大量特色鲜明的广东古村落。五岭到南海多变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以及岭南历史进程中迁徙移民、古道商贸和海洋贸易等带来的文化交融,形成广府、客家、潮汕和雷州四大民系,以及多个少数民族。[6]正是由于地理气候、民系民族、传统习俗和生计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外来文化影响等,广东古村落在村落选址与格局、建筑形制样式、外观风貌、以及建造材料与工艺等方面呈现多元丰富性,其空间形态特色在全国各省中个性独特。广东古村落作为传统农耕生活载体,是岭南文化的物化积淀和有力见证,是岭南文化的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保护意义。[7]

(二)广东古村落的保护现状

从广东已成功申报的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并结合部分地区古村落普查情况来看,目前广东仍保留大量具有很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至今已公布6批次“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总计共276处[8],其中,广东省有22处在我国各省份中位列第五。自2012年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4部部门联合开启评选工作,并陆续公布3批次“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计2555处。广东省以126处的数量位居全国各省份第五名,如表1所示。上述比较数据可看出,广东省具有较高价值的古村落数量在各省中处于前五。

此外,广东省于2008、2009和2012年先后公布了三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合计56处;2014年9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广东省传统村落”189处。2007年至2014年广东省文联、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先后公布了四批次164处“广东省古村落”(其中第一批27处,第二批37处,第三批53处,第四批47处)。[9]

笔者对广东省部分地区已开展了古村落普查和历史建筑普查,如2015年佛山古村落普查、2013-2014年从化文化遗产普查、2009-2010年韶关市域开展古村落普查等。其中,2015年佛山传统村落普查调研95处古村落,2013-2014年广州从化区文化遗产普查调研古村落50余处。韶关市域古村落普查调研古村落56处,近年来根据韶关各县提供新线索补充调研了古村落20余处。同时,从近年对梅州、潮汕和湛江地区调研来看,其古村落保存数量应多于上述地区。综合我省已公布的各类村落名录和全国总数的比例关系,以及已开展普查地区古村落保存情况,广东省21个地级市保存古村落数量预估应有1200处以上。

(三)广东古村落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广东省近年来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乡村建设。

1.广东省名镇名村建设

2011年6月,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决定从2011年起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名镇、广东省开展的一系列村庄建设活动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关系密切,对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带动了全省农村宜居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2.新农村建设

2006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粤发〔2006〕4号),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3.宜居村庄建设

2009年7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提出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目标、内容和具体措施等。2011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印发了《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粤建村[2011]102号)指导城镇、村庄的宜居建设。从2011年至2014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出了四批次共648个“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2015年7月,广东名村、示范村通过样板示范,带动全省农村宜居建设。截至2012年9月底,各地合计统筹各方面投入300多亿元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从村内的基础设施到村民的精神面貌都得到明显的改变。

4.美丽乡村建设

“十二五”期间,借鉴浙江省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的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广东全省各地以县为单位,纷纷开展以“规划布局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且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至2015年底全省包括部分古村落在内的农村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5.新农村连片示范区建设

在广东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从2014年9月起,广东启动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以“点―线―片”的方式,通过科学规划将村落间进行连线、连片示范建设,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共遴选产生60个示范片,其中包含粤东西北14个市(含惠州和肇庆)42个示范片、珠三角6市18个示范片。2015年9月9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珠三角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强调,珠三角地区和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力争到“十三五”,全省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个具有岭南特色、田园风光和宜居宜业宜游的代表广东新农村建设水平的省级新农村示范片。

6.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2014年10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力争到2022年全省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饮水干净、出行便捷、消防安全,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园美、生活美的宜居村庄。

7.开展村落和建筑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

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住建厅积极组织各级政府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至2014年底共成功申报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2处,中国传统村落126处,2008年至2012年,广东省住建厅组织评选先后公布了三批次的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共56处,2014年9月评选公布首批广东省传统村落186处。2014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4〕54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国土资源厅、文化厅部署全省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建立保护名录。2015年4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公布《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认定办法》(粤建规函〔2015〕676号)。

8.古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第524号条例,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将古村落列入遗产保护范畴。我省也将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了国家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之下,使古村落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9.古村落调研和保护利用工作

广东开展古村落普查校军,如韶关市于2009年开展《韶关市域古村落普查研究》和《韶关传统民居风貌研究》工作。当前,不少地方政府正积极行动,通过选取重点村落开展保护与活化利用实践,探讨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发展模式,如2015年佛山日报社开展传统村落普查。佛山市政府在其基础上,选取30处古村落开展古村的活化利用工作。体现了政府和新闻媒体对古村落保护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大力推动了基于自身文化特色和现实条件的古村落多样化保护发展工作。

三、广东古村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看,尽管广东省通过上述新农村建设、宜居村庄建设、名镇名村建设、美丽乡村和新农村连片示范区建设等系列村庄建设工作,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因城市化压力所引起的空心化、因保护意识淡薄和保护知识缺乏所导致建设性破坏、保护资金不足、社会参与不足和因过度商业化而损害古村落历史真实性等诸多问题与困难,加之广东历史文化的多样性,地区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周边发展资源的差异,也使得古村落保护和发展利用出现不平衡,针对性不强。

(一)空心化现象及原因

佛山市传统建筑使用率如图1所示。

根据2015年对佛山市95个传统村落的调查,传统建筑使用率为20%~40%的村落有36个占37.8%,40%~60%的有27个占28.4%,60%~80%的有13个仅占13.7%,可见,佛山市传统村落空心化问题严重。经济发达的佛山地区如此,经济相对落后的粤东西北地区,因年轻人外出,传统村落的空心化程度更为严峻,留守的多为老人小孩,甚至不少村落仅剩几个留守老人。村中杂草丛生,沟渠淤塞,环境恶化,大量传统建筑因人去楼空日趋破败坍塌。如曲江区苏拱村、南雄市鱼鲜村、雷州关新村、潮州龙湖寨等。究其因,造成村落空心化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教育卫生、交通出行、就业发展等问题,村中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并逐渐移居城市;二是传统村落及民居不能满足当代生活需求,通风采光、小车到户等难以满足,村民拆旧建新,古村逐渐空置;三是新村另选它址,村民集体外迁,古村整体被遗弃。

(二)建设性破坏多有发生

佛山市村落自然环境保存现状如图2所示。

文化生态环境涉及古村落选址建设,主要指与传统生活紧密相关的街巷、山水、田林等,是古村落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调研的许多古村落中,往往忽视对这些关键要素的保护。从2015年对佛山市传统村落的普查数据显示,传统村落自然环境状况以“好和一般”为主,共73个占调研村落总数的76.84%。自然环境保存很好的村落仅7个占调研村落总数的7.37%。自然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河涌被覆盖修路,池塘被填埋,水体环境污染,绿化植被遭铲除,以及村落周边农田或山体被开发破坏等。

而在传统建筑与周边环境原貌保存完好度评价中,佛山传统村落整体状况以一般为主,好为辅,分别有48个和25个,占调研村落的50.5%和26.3%。有禅城区石湾镇黎涌村等21个传统村落的建筑与周边环境原貌保存状况较差,占总数的22.1%。从各区保存情况看,三水区和南海区的村落传统建筑与周边环境保存相对较好,顺德区居中,禅城区和高明区保存状况较差。具体如图3所示。

结合全省古村落的调研情况,广东省古村落建设性破坏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破坏整体格局的建设,新建房屋在选址、尺度、外观样式等方面缺乏控制指引,对村落重要历史空间节点和传统风貌造成建设性破坏,影响村落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韶关市翁源县的一心村拆旧建新,破坏了原有的文房四宝格局。二是对周边生态环境和景观视线通廊的破坏,如河道管理隶属于水利部门,当地村镇干部无权干预,导致肆意开挖山体和河沙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如韶关市始兴县赖屋村等。三是在日常维修中的“保护性破坏”,因缺乏技术指导,片面追求新形式和新材料,维修过程造成历史风貌的破坏和历史信息的丢失。四是认识不足和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导致拆旧建新,新建房屋往往“贪大求洋”,在体量、外观样式、材质、肌理和色彩等方面与村镇传统风貌不相协调,造成“渐进式破坏”。[11]

(三)建设性破坏的原因

一是认识不足。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保护观念较淡薄,保护知识缺乏,往往“求新求洋”,漠视自身的传统建筑。在调研的古村落中,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对村落中保护对象、价值及方法不清楚,如有的村落任由老祠堂颓败废弃而重修新祠堂;部分村民甚至觉得老房子标志着贫穷落后,直接将其拆除重建华丽的小洋楼,或对原有外墙重新粉刷、贴面砖等;甚至,村中的石鼓、石碑、柱础、功名石、旗杆夹等文化符号构件也随意丢弃或用于铺设地面、猪栏等。

二是研究不够。对古村落特色研究和价值挖掘不够,对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不充分,导致在规划和建设中缺乏有效的保护控制与指引。广东古村落形式多样,文化内涵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可以说每一处古村落就是一座特色文化宝库。[10]在调研的村落中,许多政府部门对当地古村落的相关研究资料基本空白,缺乏研究。

三是模式单一。村落规划和建设贪快求新,盲目采用棋盘网格得简单粗放规划,或盲目照搬外来模式,造成地方文化特色丧失。[12]在调研的古村落中,大部分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或当地政府部门的保护意向几乎全靠旅游开发,不管村落所处区位的经济、交通和周边资源如何不足,均定位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依靠旅游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落居住条件等。有的古村落甚至另选址建新村,将村民全部迁出,投入上亿资金尝试将旧村整体进行“博物馆式”旅游开发,如佛山大旗头村,这不仅违背了村落历史文化保护的真实性原则,还大大增加传统建筑维护修缮成本,一旦资金链断裂,古村将面临整体被废弃的风险。

(四)政策管理和宣传教育问题

1.保护资金单一,激励机制缺失

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缺乏激励机制来提高民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当前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保护资金普遍不足,不少地区遗产保护因资金不足而被搁置,甚至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如潮州市潮安区龙湖古寨,在2005年左右就开始进行全面保护和旅游开发建设,但一直主要依靠省市政府拨款,社会资金投入较少,保护资金缺口巨大,造成传统建筑的修缮速度跟不上自然老化速度,直接影响古寨整体风貌的保护,也影响旅游开发,旅游收入不足又影响保护资金投入,使古寨保护发展恶性循环。究其因与当地管理部门缺乏机制创新不无关系。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村民和社会外部资金投入古寨的保护和修缮。

2.重评选轻保护,规划实施力弱

部分地方政府和乡镇存在重评选荣誉、轻后续保护,将成功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作为政绩和名片,并希望以此从旅游发展中获取的经济效益。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沦为申报评选的工具,一旦申报成功后,面对现实利益的诱惑或困难,往往对村落后续保护实施的组织、监管跟进不够,甚至对规划内容置之不理,随意开发建设。另外,根据对韶关和佛山的传统建筑普查和此次全省古村落的调研,在广东省目前已列入各类保护名录的古村落中,已编制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约占1/3,大部分村落由于资金缺乏或保护意识不足而未编制相关规划,使古村落的保护和管理缺乏依据和指导。

3.宣传教育不足,土地政策限制大

当前,对村史的挖掘和村民自身文化认同的教育还不够,对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和成功案例的宣传还不广泛深入,直接导致民众缺乏相应的保护意识。加上现行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缺乏基于地方实际的灵活调整机制,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要求存在矛盾冲突,致使古村中有建房需求的村民不得不拆旧建新,对古村历史风貌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13]

4.公众参与不足,保护方法单一

因地方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不足,使得住民的真实需求和发展愿望在决策过程中考虑不充分,从而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加之资金投入不足,保护利用方法单一,多为旅游盈利开发模式,保护手段模式化、套路化现象突出。

四、广东古村落保护的对策与措施

(一)摸清家底,评估建档

1.开展传统村落普查

近十年来,通过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广东古村落”等的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广东省传统村落的名录。但现状名录较为集中分布在广东各民系或地区文化的核心区域,各文化区之间的传播交融地带入选村落较少,甚至空白。建议广东各地区,特别是现状名录缺少地区,应加强开展传统村落普查调研,不断增补完善广东省、市、县各级传统村落名录,不仅对广东村落文化保存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从整体上掌握广东传统村落的家底,为政策制定和保护利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构建分类评估体系

古村落量大面广,其价值、特色和完好度等各不相同,应针对性的进行评估而避免全面开花,应做到轻重缓急、近远结合,抓住重点引领整体。可根据广东传统村落在历史久远度、村镇规模、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格局特色和保存情况等建立村落价值评估、历史文化资源利用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以便有效及时地对广东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提出分类分级多层次的保护发展建议与指引。构建分类评估系统便于明晰古村落特色价值,同时还可针对各类村落制定不同的适宜保护发展措施或保障体系。

3.完善建档管理制度

根据传统村落特色价值,开展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工作,及时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纳入法律保护,并有利于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部门的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可根据不同民系、民族和地域环境特点、经济水平等,对古村落及其特色建筑和要素进行建档管理,编制保护发展指引,协调保护发展规划与各类村庄规划的关系,使保护发展具有实操性,突出规划编制的文化特色和地方适应性,做到保护规划“一村一策”。

(二)保护为本,利用为擎

1.确立综合全面保护战略

从物质与非物质两个角度划分古村落的元素构成,并将两者有机结合开展保护利用。为此,古村落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整体进行一体化的综合性控制保护,结合社会经济角度,科学分析古村落的保护延续与未来发展的定位[14],使古村落保护从建筑和布局上,到民俗、民风和民生的结合上得到全面的、“活态”的保护。

2.保护为主的开发利用

从保护与开发两个角度看待古村落保护,以保护为主导,抢救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将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分析各个古村落的资源特性,复兴传统产业,适度发展带有特色的旅游和文化项目,达到“保护―整治―开发利用”良性循环。

3.重点保护与民生改善

从村落保护与民生改善两个方向着手古村落保护,要高度重视村民的权益,注重古村落的“人居”特性,着眼于实现村民生活形态的延续和地方活力的提升。同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梳理村落水网、优化生活环境,充分尊重村民的公共利益和目标[15],让村民在保护开发中真正得到实惠,提升保护的自觉性和自豪感,使古村落的保护利用成为深入民心的事业。

(三)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1.分类保护与积极改善

由于古村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功能不同,建设强度不同,村落中古建筑的保存现状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保护中应针对不同的区域和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即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层级概念。用“底线限定”代替“严格限定”,针对不同层级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对策。一方面使古村落的历史遗产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修正以往不当的建设行为,传承古村特色。

2.构建体系与分区保护

坚持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和综合景观环境,构建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第一层次为核心保护区,主要指需要严格保护的历史空间环境(如古村落中最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河流水系、街巷驳岸等);第二层次为建设控制区,可以在对其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等进行控制的前提下进行适量建设,但需处理好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协调关系;第三层次为环境协调区,主要是新村建设应加强与旧村互动,达到新旧和谐,延续良好生态环境和风貌景观。

3.分级分类保护利用

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意义范文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困境;出路

中图分类号:G273文献标识码:A

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使得农村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深深的打上了时代和历史的烙印,逐步成为窥探中国历史和古代文化的一个窗口,其悠久的历史、独特的自然环境、淳朴自然的民风民俗,使得其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尽管这些村落都各有特色,但这些村庄不能都称为古村落,真正意义上的古村落是指那些具有自身文化特质、形成完整的文化体系、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和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征、有几百年历史的村落。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村庄要成为古村落必须具备的几个典型特征:第一,地理位置必须特殊,有鲜明的地域特点;第二,建筑要有特色,建筑保存必须完整;第三,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较为丰富。只有同时具备这几个典型特征的村庄,才能称得上为古村落。否则不能称为古村落。古村落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特殊保护的对象。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古村落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古村落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古村落聚居年代久远、数量众多、形式丰富多彩、具有巨大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它不仅拥有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遗产;是我国农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各个民族的“DNA博物馆”,也是我国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保护好古村落,一方面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文化强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保护古村落时应坚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对古村落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然会关涉村民自身的利益,因此在进行古村落保护的时候,要注意保护村民的利益。无论国家有多么重视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也无论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何种保护方式,古村落保护的关键还是在于村民,我们必须坚持以村民为主,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的保护积极性,从而降低保护难度,改善保护效果。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保护古村落的关键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我们:一方面我们要了解和满足村民的现实需要,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我们不能在建设新农村或者开发古村落的时候不顾及这些村民的感受,忽视对于传统建筑和风俗的保护。另一方面人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古村落保护的核心就是对于村落文化的保护,所以人是保护古村落的关键因素,保护古村落必须以“以人为本”为核心原则。

2.整体性保护原则。古村落不仅是一个物质实体,更是一个非物质集合体。所谓的物质实体是指古村落包括许多独特的古建筑、自然景观等等。非物质集合体是指古村落中蕴含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等。因此,对于古村落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可顾此失彼,忽视对其中某些非物质文化的保护。

三、我国古村落保护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策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的古村落保护工作总体上不断进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古村落的保护还面临许多困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部门管理意识不强,保护意识淡漠,许多部门对于古村落的管理采取听之任之的方法,既不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采取可行性措施予以保护。有的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保护古村落的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制度仅仅流于表面形式,并没有被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2.古村落不合理的开发现象严重。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许多地方政府在对古村落的改造开发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在没有做好规划安排之前就任意拆迁,造成古村落破坏严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将古村落开发为旅游景点的时候,没有注意对当地环境和原始建筑的保护,造成环境污染、古建筑改造严重等现象。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古村落中的物质实体长期以来被人们所关注,但是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村落的无形财产,但现实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对它的保护。尤其是在一些远古村落,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有特色,比如有的村落有他们独特的方言,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村落的人已经放弃了母语,从而转学普通话,这就造成了他们语言流传的中断。

4.居民对于当地村落文化价值没有清晰的认识。由于古村落一般情况下地处偏远地区,自然环境比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因此当地人,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外出打工,不断涌入城市,导致这些古村落出现“空巢”现象,只剩下老人和小孩,由于他们能力有限,所以更不会去改善当地的环境,房屋等损坏后也无法进行及时的修复,最终出现建筑物破坏、房屋倒塌等现象。

5.村落保护的投入资金不足。由于这些古村落动辄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因此在对其进行保护的时候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来修复古建筑、发展村落文化,培养村落文化的接班人和传承人。但就我国目前对于保护古村落投入的资金情况来看,虽然总额巨大,但由于我国古村落的数量较多,所以平均下来每个村落的保护金额仍然不足,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然影响我国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我国古村落保护面临的困境

未来几年中,我国将不断深化“加快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因此我国的古村落保护工作面临重重困境。如不及时解决,将会造成严重的结果。为此,本文从以下三方面给出解决对策:

1、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政府是保护古村落的领头人,各级政府应设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安排相关的专职人员来管理古村落保护工作。定期去一些古村落进行视察,发现有破坏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与此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比如《古村落保护法》等等,严厉打击随意拆除古村落建筑,任意开发古村落的行为。

2.相关的开发商在对古村落开发的时候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政策,注意保留当地特色,不可任意改变。同时要注意保护当地的环境,使古村落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文化产业、环境整治相协调,开发的时候要避免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

3.当地村民是保护古村落的关键,因此政府要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意识到古村落的文化价值,自觉保护古村落。尤其是村落中的年轻人,不可一味涌入城市而忽视本地巨大的开发空间,他们应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开发保护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古建筑及时进行修缮,对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要发扬光大。

4.加大政府部门的投资力度。古村落保护的一个重要瓶颈就是投资少,无论是就政府的保护投资还是相关企业的旅游开发投资而言,都是不足的。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增加投入,改善古村落保护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相关的开发商也应增加开发资金,这样在开发过程中就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对于古村落的保护。

结语

古村落作为中华民族发展的源头和中国历史文化的载体,记录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史,承载了先民们丰富的思想和智慧,蕴含着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涵。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只有这样,我国的古村落保护工作才能真正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刘春腊.北京山区沟域经济建设背景下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研究。[J].经济地理,2011.

古村落的历史文化意义范文篇3

关键词:广州名城;黄埔古村;商埠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

Abstract:ThearchitecturecultureheritageinHuangPuHistoryVillagerecordsthehistoryabouttheforeigntradeinGuangZhou.Thethreattoitispullingdownoldarchitectureandthetoomuchnew-built.Itisurgenttaskthatweshouldprotectcultureheritage,renovatetheregulatearchitectureanddeveloptourismthatmakethehistoryvillagemorevigorous.

Keywords:ThefamouscityofGuangZhou;HuangPuHistoryVillage;Architectureheritage;ProtectionandRenovation.

中图分类号:TU-0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144(2010)9-21(7)

作者简介:杨宏烈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肖佑兴广州大学中法旅游学院副教授博士

黄埔古村是典型的岭南海滨港镇,作为广州十三行时期商埠文化重要的实物载体之一,今后还将继续发挥任何新建筑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文明的村落景观与海上贸易帆船时代的历史建筑,依然具有文物纪念性的存在价值。完善、完整、完美地保护利用其建筑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与此相违,“滥拆乱建”、新旧冲突,只会加速古村的衰落和死亡,体现不出“发展与进步”①。

一、黄埔古村拥有丰富的商埠文化建筑遗产

广义的黄埔古村是旧时整个琶洲岛,狭义上的黄埔古村,是以对外贸易的酱园码头为中心的黄埔村与石基村。现在任何一个到过黄埔古村的人,都会为黄埔古村丰富而精美的历史建筑所感动,为其多姿多彩的人文环境和自然景观而叫绝。

1.独特的港口型空间格局

黄埔村始称“凤浦”,建于北宋,到清代已发展成为拥有“好几千人的市镇”②。广州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黄埔村由一滨海小渔村发展成为著名的十三行碇舶港口(图1),建筑布局非同一般村落,具有市镇的规模档次。因外国人多传诵“黄埔”而得名。全村分为十二坊,现在仍保留着昔日坊、街、里、巷的规划层次。很多里巷的坊门题有“瑞康”、“覆仁”、“永乐”等祥瑞名号,给古村频添无穷的雅趣。街道铺设花岗岩条石,可通马车。黄埔古港的标志至今还在,“一港两市”走向仍清晰可见。底层做商铺、一边是柜台、一边开大门的商铺建筑,至今也有集中的保留。粤海关志记载:每年有上百艘大型海舶停靠黄埔。世界给这个远东的村庄带来的不仅是大量的物质商品,还有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

2.丰富的高品质传统建筑

(1)古宗祠全村原有祖祠36座,现存19座,承袭了岭南建筑的传统风格,但在某些细部上,具有异于传统的装饰作法,体现出黄埔村是一个受到西方文化影响的村镇。保留下来的古宗祠大多空置,有些功能发生了变化。梁氏宗祠是十三行行商梁经国家祠,已被定为市级文保单位(图2)。位于乐善里的化隆冯公祠,现为黄埔华侨港澳同乡联谊会之一。始建于清同治十三年的胡氏宗祠至今有270年的历史,三间两廊式的粤中风格保存较好。

(2)古民居保存完整的民居建筑尚有73处,比一般的农舍规格要高,依水而建、院落相套、“梳式布列”、里巷分隔。如拱辰里、永康里、平燕里、太平里、中正里等多为青石板铺砌,清洁宜人。名人故居不胜枚举,如“子牙居”、“涉趣园”、冯肇宪故居、胡璇泽故居等,工艺制作上乘,高大的锅耳山墙,青砖磨缝砌筑厚实,门头和窗罩用的灰塑式样很多,雕塑、壁画、漏窗、花基、门洞、灰塑门联,无不令人赞叹(图3)。

(3)古私塾各宗姓常建有私塾,启蒙了大批享誉国内外的儒商雅士。商家于故里兴办私塾培养子弟,并热衷公共文化事业,是很普遍的事。“佐垣家塾”(图4)为天宝行行商所筑,因私塾与祠堂同为公共场所,所以将二者有机地组织在一起,内院外场通畅和谐。

(4)古神庙始建于宋代的北帝庙(又名玉虚宫),是一片供奉玄武水神的道教建筑群,主体建筑为砖木结构,面阔三间,深二进。现庙内保存了九方碑记,记载了广州外港――“黄埔口”对外贸易的发展史。村内原有的神庙多祭拜海神,这凸显了黄埔村乃古代港口城镇包容性的特征。

(5)涉外建筑“日本楼”的称号也许就会给人带来涉外的意象。当年符合中外建筑天然合一要素的这一小洋楼,现今依然充满神奇魅力。西式院门、中式屋盖,青砖绿瓦、外廊内天窗,好一处风味无穷的景点(图5)。

3.生态的网络型河海景观

黄埔古村位于江海交汇之处,负洲临海,江涛与海潮对此产生严重的威胁或影响。然而,黄埔古村的江、河、湖、塘、堰、池、涌,却组织得十分科学合理,不但体现了大自然的平衡互利,还为人们的生活用水、景观用水带来了极好的效益。全村水系长数十公里,大小水面几百亩,且一脉相连,源头活水水质很好,人工治理可控可调。有利于航运、防洪、防旱、防潮汛,以及灌溉、安全防御、饮用、造景、调节微气候等等。黄埔古村的水系网络也是一笔可贵的旅游、生活、文化与美学资源(图6)。

盛大的建筑,往往关联着良好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港口贸易使黄埔村处于农耕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双重影响之中,舶来的文明嫁接在黄埔村古老的传统上,近代涌现的商业巨子、外交家、军事家以及工程专家,荟萃成黄埔村独特的人文景观。十三行时期,村民“差不多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外国航运有关,充当买办、装卸工、铁匠等等”(亨特《广州“番”鬼录》P66)。策划开发黄埔古村旅游产业,建筑文化遗产及与之相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宝贵的资源财富。

二、黄埔古村商埠文化建筑遗产的整体保护

然而,在传统的、和谐的黄埔古村中,出现了大量违章建筑。固有水面日益减少,传统的街巷格局被破坏,许多优美怡人的院落空间、街巷空间、园林空间、山水空间、名胜景观不复存在。村镇的天际轮廓、优美的水岸线、富有韵致的街面、具有标志性特征的村镇空间节点,都令人不堪入目。奇怪的是,长时间以来竟无真正的政策法规遏制败坏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杜绝这种丑恶的现象孳生蔓延。

1.古村落的保护模式

从整体上保护古村落,国内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与模式:

(1)文物古村落――整体性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将整个村落当成一个保护对象,严格保护村落的内外环境、总体格局、所有空间特征,以及全部建筑集群关系、所有单体建筑及其构造工艺特色。这种保护模式注重历史的真实性、环境的完整性、村民生活的延续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种保护模式在我国远没有普及,具体的实例不多,浙江建德市新叶古村是个典型③。新叶村始建于南宋嘉定十二年(公元1219年),至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它是浙江省内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血缘聚落建筑群之一。新叶村村落建筑质量高,类型多,发育好,总计200多栋,包括塔、阁、祠、庙、桥、堂、厅、舍等,传统建筑得到了原真性的保护。这一文物保护工程,被专家誉为古村落保护的活标本。

(2)一般古村落――保护性的开发利用模式

这种模式的保护工作主要针对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以及建筑艺术价值较高的人工景观,结合自身的地理优势和现实状况,按重新整合的总体规划进行分级保护。通过有效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发展古村落特色旅游,也不失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实际例子有贵州省从江增冲村④。增冲村古村落是一个自然景观和古村落文化结合得较好的村,新建筑较少,且包涵有特色的民风民俗文化以及黔东南山区饮食文化。考虑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保护放在首位。“保护就是资源”,保护古气、古风、古韵、古貌,确立富有特色的旅游主题形象,充分挖掘无形文化资源,作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加强旅游资源开发。

2.黄埔古村保护模式

广州黄埔古村现因遭受严重破坏,已失去整体保护的基本条件,不可能作为一个“文物古村落”实行全面的“冷冻保护”或整体“博物馆式保护”。在农业萎缩,城市化、商业化渗入骨髓的大环境包围之中,不依赖商贸活动也是难于发展存活的,因此必须采取“保护文物精华,维护古风古貌;创新第三产业,重登世贸舞台”,即,保护遗产与开发旅游互动的模式。基本要点是:

(1)将“文化工程”与“民生工程”相结合

古村落的保护是一项文化工程,须全方位地沿袭古村历史文化,而不能追求全方位的商业现代化开发。通过保护修缮历史建筑,尽量保存自身特有的历史环境。古村落的保护又是一项民生工程,不能简单地将所有历史建筑封存起来(无论私人封存,还是政府封存,都只会加速建筑的灭亡),须充分考虑如何改善生活条件,使村民在保护中得到实惠。

(2)以“保护”为宗旨进行旅游开发

除特殊文物建筑之外,冷冻式的保护,将使历史建筑遗产、建筑物等,失去更有效的运用。冷冻式的保护古村落原有生活方式,居民将会落后于现代生活水平,况且因产业变迁、时代变迁,原有的生活方式早已不复存在。只有以“保护”为宗旨进行旅游开发,确立富有特色的旅游主题形象,才能既使建筑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展示宣传自身固有的历史文化,又能提升居民的生存质量。

(3)做好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工作

古村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今天看来依然富有艺术魅力,值得继承发扬。然而许多当时先进的设施,因种种原因现已破损、老旧,而满足现代需求的新的设施尚没安装。如是,在保护建筑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的同时,应极力改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既不丢失历史,又不脱离现代;在利用中更好地保护,保护中更好地利用。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靠政府。政府应改变不投资古村落基础设施的陋习。

(4)走产业化物业化经营管理道路

古村落保护的主体是村民,而不是政府。政府须在更大范围内做好政策协调、服务、监督的工作。保护利用的具体工作需要村民来实现,任何越俎代庖的行为都不可能产生好的效果。为了保护,进行产业化的经营管理是时代的进步。为此,恢复古村落原有建筑私有化模式,变被动为主动保护方是根本法理所在。在此基础上,组建古村历史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村民可以房屋作为股份投资,社会资金可以输入,克服单纯财政补贴的不足。村民民主选举自己的总经理、董事长,实行产业化经营,古村“旅游区”配备物业化的管理⑤,在一种特定历史环境中开办家居旅馆、“农家乐”等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可望使古村落取得较好的保护效果。

三、黄埔古村商埠文化建筑遗产的单体保护

为什么黄埔古村至今还以“村”的形态自立于大都市化环境之中?只因该“村”在广州的历史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筑文化遗产以其物质形态深刻地表明,人类的现代化需要文化遗产,不能以毁灭文化遗产为代价。任意将一个城中村“全拆”,都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相反,须采取多种保护手法展示其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及环境特色。

1.以学术研究为基础的文物古迹保护

黄埔古码头、北帝庙、“日本楼”、晃亭梁公祠、胡氏宗祠、佐垣家塾、凤浦牌坊遗址等十数处历史建筑,早已划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文物普查的深入,黄埔古村会发现更多的文物。依照《文物保护法》,对黄埔村内已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批准的“准文物”建筑,须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进行修缮保养。黄埔古村的文物古迹是城市的重要遗产,也是旅游经营的基石,因此,要以严肃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将文物古迹的保存延伸到历史环境的保护之中⑥,让文物保护带动古村的历史大环境保护,用古村大环境的保护,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

2.以姓氏文化为线索的宗祠建筑保护

据《重修北帝庙配碑记》记载:黄埔古村大约于宋代,就有了“冯、梁、胡、罗四大姓”以及关、黄、卫、陈等小姓组成的“凤蒲”(“凤洲”)繁华村镇。这意味着黄埔古村因对外贸易而打破了单姓宗族农耕聚居的人口结构模式,形成了新的文化景观。祠堂建筑的艺术成就相对较高,因祠内空间尺度较大,功能转变容易,适宜用作公共建筑,因此将其开辟为各种文化活动中心,如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是非常容易的,成功实例很多。如对十三行天宝行作深入研究,可于梁氏宗祠举办“天宝行”为主题的博物馆。

3.以名人故居为亮点的民居建筑保护

明清时期,黄埔古村乃人杰地灵的著名侨乡。鸦片战争前这儿是全国唯一通商口岸,世界各国商船云集、舳舻相接,村民得海外风气之先,出洋谋生、经商、留学,涌现出一批对中华民族颇具贡献的人物。例如新加坡华侨领袖胡漩泽,一身兼任三国领事。现新加坡、黄埔村均有他的纪念牌坊。政治家、外交家梁城、商业巨子梁韬、梁经国,专家学者胡栋朝、冯锐,军事家冯肇宪、梁广尧,教育家梁庆桂,经济学家梁方仲等等,都有感人的事迹令人敬仰。黄埔村70多栋古民居极具岭南特色和艺术价值。保护、修复、利用名人故居,挂牌筹建名人事迹陈列馆,使之成为参观景点,室内、庭院、外环境、植物水体,均是层次丰富的游赏空间,对游人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图7)。

4.以海神文化为特色的宗教建筑保护

黄埔古村原有不少神庙建筑,如北帝庙(玉虚宫图8)、圣母殿、天后宫、洪圣庙、华佗庙等等。这些神灵大多跟海洋有关,为沿海人民出海作业时祈求平安而供奉,这说明该村确为古代南海港口城镇。而宗教建筑往往具备优美壮观的特点,对此村完备的海洋文化纪念性庙宇建筑进行修复,可开展旅游观光、海洋体验、心理咨询等活动,在不知不觉、潜移默化的过程中,使“古港古村”的概念深入人心。

5.以家居旅馆星级化促进民族建筑保护

黄埔古村来燕里、横辰里、永康里、长乐里、中和里、太平里,申明大街、黄埔自街、沙桐大街、夏阳大街等处,有73栋特色鲜明的粤中传统民居。它们是砖木结构、“三间两廊”、厅堂天井、花木盆景、高墙静院,其安全完整的私密居住空间,着实逗人喜爱。尤其是那些石铺巷道、锅耳山墙、砖雕照壁、灰塑彩画,字画楹联,更是引人入胜。有的建筑还点缀有西式要素。它们很适合旅居度假、文化创业、商务考察,是最吸引国内外游人的旅游佳品(图9)。临近广交会这个近在咫尺的庞大的国际市场,可将此产业做强做大,带动全村的保护整治工作,从而解决“空壳村”、“空壳巷”、“空壳屋”的问题。

6.以国际化的视野实施涉外建筑保护

黄埔古村慵街有一栋“日本楼”,乃旅日华侨与日本妻子所建,带有东洋风味,还伴生了一些传奇性的历史故事。厦阳大街的安窖居宅则是一栋带有西洋风格的民居,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古村同海外不同文化圈的人民相互交往的情况。这些具有文物价值、纪念性价值的“涉及外来文化的建筑”,作为特殊景点,生动地联系着东、西两半球的民间感情与商贸往来,不应让其毁灭在我们这代人的手上。只要清理一下檐口、屋顶、门窗、入口等部位,清除滥添乱加的部件,其整体形象必将令人刮目相看。

7.再现粤海关志所描述的港口建筑

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根据历史资料记载进行重建,只要坚持原址、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一样具有文物价值。利用恰当、切实的表现手法和风格体裁进行再现,可取得景观功能古今相宜的效果。《粤海关志》所记载的黄埔海关、税馆、夷务馆、买办馆、永靖守卫兵营,以及酒楼、商号,宝塔、宗教寺观等特色建筑,曾经见证了黄埔港的繁盛(图10),但现已淹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以纪念性娱乐建筑再现,则是一种集锦式的纪念小品。现税馆的再生是一个案例,其原本的形象意义倒是看不出来,实用的是一个博物馆(图11)。再生的效果与原品或许还存在一定的距离。里普凯莫(Pypkema.1992,p.207)说过:“很少有人会说历史建筑没有用或市场对它们没有需求”⑦,重要的是真正能让人感受到它们所具有的历史文化价值。

8.以山水情怀为理念的基础设施营建

黄埔古村的村镇格局主要是石板路加水系林木组成的网络,这一特色在保护规划中应得到延续。现有黄埔村的“梳式”巷道空间保存较好,巷道口的牌坊、石板道路都很有文化个性。目前很有必要提升街面的铺装质量、配套服务设施,对村内的池塘河涌进行水害治理和污染治理。要使得这里的每一口水塘都是一个优秀公共园林,每一段护城河都是赏心悦目的景观带,与原汁原味的黄埔古村八景――“华山晚望”、“曲水流觞”、“北秀山明”、“古花勒园”、“上界清风”、“长鹅之岭”、“洞里乾坤”、“夏阳大道”相互映照,用优美的山水将其维系成一个旅游的大观园。

四、黄埔古村建筑遗产需乡规民约予以保护

古村落的形成、保护、科学发展,得益于人民大众自觉严格遵守的“乡规民约”。在目前城镇化浪潮的冲击下,乡规民约对古村落的保护尤显重要。

1.建立全村、全族共同信赖的乡规民约

浙江、贵州等地的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做法有:

(1)由政府给以物权政策和业主身份,把遗产保护工程与民生建设工程结合起来,引进社会资金,让全民参与监督。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乡规民约互补互容,逐步建立起以乡村自主管理为基础、地方政府以政策配套为主体的法治环境。

(2)力争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学术机构、大专院校等社会团体的智囊作用,共同保护我们民族的文化根脉。文化古村的保护要以严肃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注重挖掘、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寻文化村落保护事业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大力培养保护和管理古村落文化遗产的各类专门人才,避免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对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的侵害。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地方制定《黄埔古村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黄埔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黄埔古村历史文化街巷保护条例》。

2.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文化遗产的物权

黄埔古村大量出现损毁古建筑、滥建乱搭违章建筑的现象,就是缺乏有法律效应的物权机制。“遗产”的所有权归公归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有效地保存传承下去。具体保护方法可作如下思考。

(1)黄埔村的古建筑多为一二层,而周围的民居多为三至五层,与古建筑极不协调。对于新式建筑的高度应以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所确定的控制高度为依据。体量形式应考虑历史街巷的连续性,使新旧建筑的视觉感受协调与平缓过渡。坐落在古建筑群甚或古建筑院落中的新建(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然后按照传统建筑修补完备。

(2)一般民族风格式的现代居住建筑,如位于风貌协调区,结构方面可以还原修正、维护加固、嫁接替换;空间划分可以结合具体业务功能区别对待,采用成组成团的院落式、庭院式加以综合使用;外墙采取传统青灰装饰为主色调,满足现代家庭或家庭式客栈的需要。

(3)建设控制区内,一些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新式建筑,可按照历史风貌要求对建筑的高度、色彩、形式、体量等进行修改。新式建筑如有30年以上年龄,可对其建筑式样,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进行价值鉴定后确定取舍。在乡土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作坊、商铺、仓库及工业附属设施,应作必要的隔离或更改,使之不破坏历史风貌。历史文化应该是发展的,保留和适当更改这类乡土建筑即可延伸、记录这种历史文化⑧,可克服“断代”现象。

(4)在考究的景观地带中,一些很大程度上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新式建筑,应进行拆除,兴建符合历史风貌要求的空间环境。新建筑必须应用古建筑语言表达当代意象,形成具有传统风格的现代建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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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宏烈.广州黄埔古村商埠文化特色旅游规划构想【J】.热带地理,2010(08):32.

[6]闫力,杨昌鸣,汝军红.论历史建筑保护设计导则【J】.天津大学学报,20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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