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机构持续加强,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级农业能力逐步提升,监管领域延伸拓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有效的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改进监管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机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在农机安全生产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做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1、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交通、质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2、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及失职、渎职的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从生产、推广、销售、使用、技术检验各环节的全方位安全监控,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3、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将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与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4、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是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规和省局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的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采取具体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打好基层基础,农机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在基层。
1、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通,训练有素,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懂法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农机监理群体。一是要建立农机监理员培训长效机制,逐级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农机监理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要建立绩效挂钩竞争上岗制度,把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围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手段和设施,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2、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加大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3、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选拔配备好乡镇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努力争取和保障公益工作经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兼职农机安全员,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覆盖范围。
4、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网络建设,实行监理工作全覆盖。
县级农机监理人员要进行合理分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实行监理员包乡包片责任制,制定监理员工作奖惩办法。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监理员负责监理工作,消灭死角,杜绝盲区,使农机监理工作达到整个管理区域全覆盖。各乡镇农机站的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要协助监理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农机监理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范,服务“三农”。
1、抓执法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抓监理业务规范。
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牌照核发、技术检验、考试发证、档案管理、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办证系统,确保各地受理许可方便。
3、抓行政服务规范。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制度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行风转变,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农机安全监管要以人为本,转变促提升。
1、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监管重心下沉。
把源头管理、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进农村、进学校、近合作社、进作业场所,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2、以实行农机免费管理为切入点,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
积极落实国家对微小型企业免费管理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机免费管理,增加监管数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
3、以领导方式转变为动力,加快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监管服务新方法,引导农民机手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4、改变服务方式,积极主动的上门服务。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不断推动行政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和工作目标管理以及对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我局还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学习行政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使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效能意识、大局意识,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机关规范管理,将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市农机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泸效能办2号)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一)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认真完成了对我局5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成效显著。其中以市政府名义颁发199257号《批转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我局制定的泸市农机(91)字第04号《关于推广耕整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泸市农机监199906号《关于强制全市运输型拖拉机入保的通知》已经泸市府布5号文件公布废止,另外由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关于切实抓好乡村机耕道建设的通知》(泸市府发179号),因乡村机耕道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还需进一步加强建设,继续实施。
(二)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了“两集中、两到位”进驻工作方案,在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具体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将我局管理排灌科承担的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和农机监理所承担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证核发,以及技术质量安全科承担的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其他科室不再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但协助行政审批科做好现场检查、组织专家论证等相关工作。将我局保留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共3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再一次优化了审批流程。派遣工作人员2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公、服务,并向市政务府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颁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具有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和电子印章使用等权限,保障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独立运行,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截止11月底,政务中心农机窗口共办理事项2286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市农机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监督制度》和《市农机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从源头上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三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惠民政策,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宣传,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制定的统一程序进行规范操作,做到政策透明,阳光操作。二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分析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督促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截止目前,全市农机系统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三是切实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以“让农民购买放心农机”为主题的农机市场大检查专项活动和秋季打假专项检查活动。全市共检查农机生产企业6户、农机经销商359户,农机维修网点101户,检(抽)查农机商品0多台/套,农机配件50000余件/套,查处无经营、维修技术合格证17户,不合格农机产品8台/套,假冒伪劣农机产品4起5件,超经营范围5户,查处违经营4户,有力打击了不法经营行为,维护了农机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对前来办事、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的工作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讲解、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做到细致的解释、引导,带到承办科室办理,得到当事人的好评。同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并设立去向告知牌,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的行政行为,树立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厉行节约,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日常工作的管理,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季报制度。向全体干部职工提出关于厉行节约控减支出的倡议,倡议大家从自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滴油,推行无纸化办公,降低纸张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
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今年向市效能办报送信息10条。在办公区域设置了公示栏,对单位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同时分别在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和市农机化网上公布了单位职能职责、工作动态、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文件、农机政策法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今年已更新信息220余条,受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1个。
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质量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开展“互民、惠民”活动,严格要求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各项规章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化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职工出勤情况、特别是在公务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炒股、聊天和打游戏等行为、挂牌上岗等情况进行督查,并严格责任追究。
四、明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巩固行政效能建设成果。将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察、同考核,领导组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鼓励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途径,创新学习方法,完善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从而强化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三)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全面履行农业部门的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促进县城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为零;二是安全隐患事故排查率达100%;三是引资企业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四是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零;五是渔业船舶安全事故为零。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
1、组织抓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道路安全和农机监理及田检路查工作。
2、抓好渔业船舶安全工作。
3、抓好挂靠企业、县局管辖的宾馆、酒店、车辆、办公楼、宿舍区的防火防爆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检测和监管。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1、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局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千方百计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设施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处理事故责任人。
3、完善年度安全生产事项考核机制。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局直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制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培训、会议、活动、文件、专项检查和整治等都能在基础台帐资料中及时体现。
(二)明确单位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需要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机局负责抓好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和整治;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渔业船舶、瘦肉精、兽药、鼠药、剧毒高残留农药、伪劣种子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管与整治;畜牧局负责好动物卫生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的扑杀及动物检疫,制订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产地和市场蔬菜、瓜果农药残留检测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全程生产监督。对挂靠县局的引资企业安全生产,由局属帮扶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室、宿舍、宾馆、酒店、车辆、仓库、店面、电源线路的管理,要抓住重要环节、重点隐患、每个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的整治,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完善值班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农机局要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道路交通法规宣传的力度,年内举办1-2期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班,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整治上道路拖拉机的违章行为,加大上路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对拖拉机违章严重的地点、路段和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村“建设,改善基层农机安全环境。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承担渔船捕捞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加强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设备检查,防止非法载客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做好重点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三无渔船继续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清查三无渔船,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实现渔船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实行“四个统一”,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等问题,坚持政事分开原则,对现有涉农机构承担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农产品准入准出、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等方面的职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四大类进行统一整合。
(一)统一行政管理
实行“大农业”体制,组建统一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一方面,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及农机、扶贫、移民等职责,统一整合由市农业委员会承担;将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由林业部门划转到市农业委员会。另一方面,市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责,将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日常监管,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承担的渔政管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动物卫生监督,市奶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奶业行业管理,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能源行业管理等行政职责,统一上收到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实现了政事分开。
各涉农区将畜牧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等农业行业机构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移民职责以及水果、茶叶、中药材、蚕桑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监管职责,统一调整由区农业委员会承担。区农业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区农产品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的行政管理。
(二)统一行政执法
整合涉农行政执法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将分散在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内设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进行归并,同时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检疫站)、市奶业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农药监督管理站、市肥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市武湖管理站等单位承担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渔政、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农机安全、农村能源等执法职责剥离,合并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受市农业部门委托,负责农业领域、农产品市场执法监督,协调跨区域执法,承办重大案件查处等。各涉农区组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受区农业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种子等涉及农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统一检验检测
整合涉农检验检y职责,实行集中检验检测。将市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水产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等单位承担的种植产品检测、畜禽产品检测、生鲜乳品检测、水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检测、农业环境检测、渔业环境监测、食用林产品检测等检验检测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组建武汉农业检测中心,承担食用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生鲜乳、蜂产品、鲜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检验,农业产地环境检测和渔业环境监测等。各涉农区组建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产地、辖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等。
(四)统一技术推广服务
根据农业行业特点,对市农业委员会所属9个承担技术推广服务的机构及其职责进行整合,按照种植、养殖、畜牧、农机等四大类,组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形成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涉农区将分散的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技术推广服务职责进行整合,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一承担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推进“三个下沉”,加强源头治理
针对农产品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职责交叉扯皮、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持关口前移、触角延伸,推动日常监管责任、执法力量、检验检测资源向街道(乡镇)下沉。
(一)下沉监管责任
明确各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活动,明确由区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下放农业和农产品行政事权,除生猪定点屠宰审批外,其他19项涉农行政许可全部下放到各区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收费、监督权限也一并下放。
强化街道(乡镇)的监管。各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街道(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日常检查、应急处理、宣传教育、信息报送、事故报告、案件协查和产地农产品质量一般性检验检测服务等工作。
(二)下沉执法力量
推行行政执法向街道(乡镇)延伸。各涉农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监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可按照行政区划或者区域配置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也可将农业执法职责委托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行使,或者将农业执法职责与设在街道(乡镇)的其他执法监管力量统筹整合。各行政村(社区)可聘请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者由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兼任,主要配合街(乡镇)承担协助执法、检测、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任务。目前,各涉农区已在72个街道(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各行政村均聘用了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形成了区、街(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
(三)下沉检验检测资源
市级负责定量检测。重点开展产地环境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农产品定量检测、校正检测、监督抽查检测、风险评估检测、应急处置检测、委托检测,指导区级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
区级负责定性检测和简单的定量检测。按照“范围全覆盖,品种全覆盖”的要求,重点加强辖区内农药、兽(渔)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劣农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检验检测由区农业检验检测中心承担,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
街道(乡镇)负责简单的定性检测。将农产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交由街道(乡镇)承担,通过筹建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或采取流动检测车等方式,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的抽样检测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检测室,履行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开展出园(场)产品的自检工作。
三、坚持“两个不突破”,盘活机构编制资源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确保机构限额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两个不突破”,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能,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一)不突破机构限额
严格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政府机构限额的规定,严控机构个数,综合设置机构。改革后,市区政府机构限额没有突破。一方面,精简涉农行政机构。近几年,通过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市、区涉农行政机构只保留1个。市级组建了市农业委员会,先后撤销了市委农办和市畜牧兽医局、水a局、蔬菜办、市农机办、市林业局、市移民局等7个涉农行政机构;各涉农区组建了区农业委员会,撤销了区畜牧服务中心、区水产服务中心、区农机服务中心等3个行业管理机构和区委农办、区移民局、区林业局等3个涉农行政机构。另一方面,精简涉农事业单位。改革后,市级涉农事业单位,由20个精简为9个;各区对涉农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统一设置了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3个机构,不再保留其他事业单位。
(二)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总量
关键词:新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中图分类号:TU976+.5文献标识码:A
我们要积极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十二五”规划消防工作的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乡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狠抓落实村镇建设中的消防安全规划,加大对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重视、支持和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加强组织指导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多样性消防队伍,保证广大农村火灾形势稳定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强有力地推进农村消防社会化进程。
1强化消防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也是我们消防部队开展宣传、教育和执法的基本依据,该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执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消防部队必须充分发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财力投入的同时,也要推动政府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全方位协调促进社会各方配套联动,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并负起相应消防责任。
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农村消防工作“承包”制,通过县(市)、乡镇、村屯领导分片包干、联系督办等方式,狠抓火灾责任事故的处理,特别是强化消防安全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重视消防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促使各乡镇党委、政府切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到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发展项目中,自觉、主动抓紧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其次,要认真落实农村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组管理之中。通过县(市、区)与各乡镇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各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农村村组生产经营单位和家庭承包住户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建立以上三级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和细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负责一级,保证消防安全责任到人、落实到户,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寨各个角落,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文明村镇等建设,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各乡镇和村组领导干部的行政业绩,加强考核考评和监督检查,将其与地方经济、社会管理指标同制定、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实行乡镇领导亲自挂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建立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派出所等组成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农村村屯的消防安全情况,根据发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新的防火措施、预案和宣传教育对策,并按辖区民居特点、民风习俗、季节气候和地理条件,切实坚持对火灾隐患早发现、对火警早预测,力争做到早部署、早防范,防患于未然。
2坚持政府领导,完备农村消防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首先,要根据各乡镇的不同特点、实际情况及操作的可行性,加速推进以乡镇、村屯为单位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工作。依据《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着重从农村消防给水、消防通道、农房农灶改造、农村电网改造等方面出发,结合乡镇、村屯总体规划、调整村屯住户防火分区、加强农房构造及村容村貌改造治理,公安消防部门应主动提前介入搞好科学规划,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积极发挥好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提请政府不仅要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更要在规划中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坚持“科学、超前、规范、合法”的总要求,指导村组建立自防自救的义务消防队伍,由政府针对性的配备一定数量的手抬抽水泵、消防水带、水枪、消防火钩等消防器材装备,高起点高标准的规划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的布局,努力完备和提升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层次,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3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建立农村消防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缺乏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农村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这也是农村火灾远高于城市火灾的重要原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较强的特点,稳步实施农村消防工作的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显得十分重要。各县(市),特别是各乡镇政府领导在充分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广泛征求公安消防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对消防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乡镇、村屯的消防宣传人员分工与职责,力争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流动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灭火业务训练培训,普及消防常识,提升群众消防意识。面向农村的各个新闻媒体和宣传演艺团体也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农村消防社会化进程。
4严格实行消防安全社会化考评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竞争激励机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全力打造社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乡镇、村屯的重要内容,在乡镇干部“分片包干”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奖惩措施,在实践工作中将消防安全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综合施政业绩中执行奖优罚劣,把考评成绩与单位和领导评优创先、晋升奖惩挂钩;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同奖惩制度,对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火情不稳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和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县(市)、乡镇政府领导,要严格依法查办,对工作不力、消极被动和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以乡镇、村屯为工作重心,积极主动指导开展消防监督巡查和检查工作;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时的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结合农村春季烧荒、秋季收获、冬季农闲等特点,及时、反复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多样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火灾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净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