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预算管理制度管理价值
青松建化公司是一个以水泥、建材、化工为主体的综合型工业企业,2003年7月24日,成功发行上市6000万股A股股票;2006年12月,被列入国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60家重点支持大型企业(集团)。
一、搭建预算管理组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资金预算体系
(一)建立预算管理组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自2004年成立了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季度、月预算调整与执行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相继制定和完善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改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制定了《集团公司应收账款与债权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向预算编制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和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专业评价和审核。
(二)完善预算考核体系,建立预算考核机制
集团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和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为了及时科学合理地调整预算,建立了每月3日的资金预算审核会、每月9日的预算执行与差异分析会等例会制度。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经营实际,按照程序调整预算并予以下达,实现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预算指标的全面完成,年初,由集团公司总裁与各经营单位厂长、总经理签订“经营预算目标合同”,建立了逐级预算执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奖先、领导晋级与年薪等相结合,做到以数据说话,按业绩设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各单位与分厂、车间、部门签订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经营与财务预算指标转化为产量、质量、消耗等定额指标,并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及车间、部门、班组和关键岗位。
二、突出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一)强化资金收支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实行全面的资金计划管理,全力推行“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收支预算制度。建立了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导向,以生产消耗、管理定额为依据,以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为目标的资金收支预算机制,明确了各级用资的范围、权限、额度,按预算并执行资金支付。
严格资金收入和支出监控,提高集团公司资金效率,按照《资金管理集中办法》,集团公司对各分公司所有资金收入全部交存内部结算中心账户,所有的资金支出均通过结算中心统一支付;异地分公司根据实际通过结算中心将内部账户资金转入基本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收入交存集团公司批准开设的银行收入账户;资金支出只能通过集团公司批准开设的银行支出账户支付,从而加大了对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
(二)考核应收帐款限额预算,降低营运资金风险
为了保障将营运资金的风险降到最低,集团公司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制定了《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及债权管理办法》、《应收款项清欠奖罚办法》,对各单位应收账款进行考核。每年年初制定各经营单位应收帐款限额预算,由“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按月、按帐龄下达清欠指标。明确应收款项及债权的划分、责任主体、清欠措施及奖罚办法,加大欠款回收率和实现销售收入双考核,将应收账款分为职务销售和非职务销售,对职务销售产生的经济责任个人承担15%―20%;非职务销售产生的经济责任个人承担30%―50%。
(三)规范投资预算审核程序,加大项目投资预算监控
制定了《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办法》、《项目资金支付流程》、《项目物资收、发、存核算程序及办法》等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把项目投资预算纳入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范围。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项目部根据各子项合同及工程进度,每月报告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资金审核小组按照“以合同为依据,与进度相匹配”的资金支付原则核批后,由项目部按预算提出付款申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审核、总裁签批后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预算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
青松建化是一家以水泥、建材、化工、发电、运输为主业的综合型企业,今后,集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夯实计量、标准化、定额消耗等基础工作,依托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预算目标。
(二)整合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集团公司以集约化管理思想为指导,以资金管理信息化为依托,建立与集团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资金集约化管理体系。通过应用网上银行,利用“资金池”等实现对所属各单位的资金收拨,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和内部贷款制度,利用利率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三)实施信息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一、重组范围
(一)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整体并入城司。
(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整体并入城司,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人事和业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经营和财务由城司管理。
(三)在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城建资金筹集融通、调度、平衡、投资预算等日常工作。
二、城司性质及主要职能
城司为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投融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挂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司双重管理的二级单位。
城司是政府授权从事融资、投资、国有资产经营、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经营和城市特许经营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市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投放与偿还。
(二)代表政府进行市区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和经营;经营城市公共资源。
(三)组织收入,建立偿债机制,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
(四)参与城建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会审,参与代建制项目招投标、预决算、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
(五)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金注入及管理
(一)资金注入。市财政局将用于城司偿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全额拨付给城司。
(二)资金管理。用于偿债的资金,由城司编制还款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还款手续;用于基础设施和园区建设的资金,由使用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城司根据资金结存情况提出意见后报财政审核并开据拨款通知单,城司根据拨款通知单办理拨款手续。
四、资产注入及管理模式
(一)资产注入。
(1)将**宾馆、市政府驻武汉办事处和湖北信息工程学校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补充注册资本。
(2)将市物资总公司、市实业投资公司、市民用爆破器材公司、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湖北省北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市民生粮食储备库、市供水总公司、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3)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龙泉集团股份公司、凯龙集团公司、宝源集团公司、东光集团公司、东光电子股份公司、金襄物流有限公司、市顺通客运公司、宝源广得公司等8家国有企业股权整体划转到城司。
(4)将市土地收储中心现有储备土地评估作价后划转到城司。
(5)将东宝山公园,十里牌林场的黄山分场、五岭分场、王坡分场、天关分场、罗汉山分场等国有资产整体划转到城司。
(二)划转方式和管理模式。本次划入城司的资产,属于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资产,由市国资委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属于市财政局管理的国有资产,由市财政局下文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划转资产经评估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将产权登记手续统一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并授权其经营。划入城司的资产,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要求,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分离,城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拥有经营自,行业和主管部门拥有管理权。本次划入资产由城司聘请中介机构评估后入账。需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根据资产划转文件予以办理,过户费用实行零收费。
四、组织管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
(一)组织管理体系。城司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城司作为母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依法实施财务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1)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暂定副董事长3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市政府提名报市委审定,董事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城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2)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市政府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进行监督。
(3)经理层。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不含兼职副总),总会计师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五、实施步骤
(一)清理市城司和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现有资产、负债情况,对划入资产进行评估确认。
(二)完成资产划转、财产移交、财务移交等工作。
(三)起草《**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建设管理办法》、《**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一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20xx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xx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xx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整理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xx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二一、原则
1、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事由、项目、发票张数、报销金额、和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程序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
2、加强报销管理,当月帐,当月了,25日以后帐最迟不得超过下月3日。
3、为了分清责任,进行部门核算,不同人员支出的业务费用不得混淆在一张报销单上。
二、支出相关部门审核
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部门经理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所有报销票据,依据相关财经法规及内部财务制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审核权限同审批权限
五、费用报销及借款时间
六、报销手续
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款项支出时填写支出凭单并将发票(所有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交给财务。由客户或分公司报销的要向财务注明并留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计划内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凭证:
1、版面费、广告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部对票具进行核实(附上媒体刊登的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付款。
2、印刷费(出片费):部门凭发票,附印刷品结算单,进行核实无误后,填写费用(成本)报销单,财务审核无误后付款。
3、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的,运营管理中心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后(低值易耗品还需有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及分摊明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各单位自行购买的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相应级别的领导审批后报销。
4、机房与OA设备:技术部保管人员根据发票同实物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和出库单。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5、资料费:各单位购书及其它资料,首先将书、资料和发票拿到资料管理部门(运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验收,并在书、资料上盖章、编号。经手人凭发票(附上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单。
6、差旅费:于返回3天内必须报销,由部门经理审核票据的合理性并在报销单上随同差旅者签字认证,后至财务核销借款。各单位经理报差旅费凭报销单经大区总裁审批后到财务核销借款。对3天内无故不及时报销的,财务部应催办一次,仍不办理者,财务部有责任从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试用人员出差借款须由经理担保,视同经理借款。
7、业务费用:所有业务费用票据须开明细发票,经手人须在票据背面签字。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业务费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业务需要以外的个人消费。业务招待费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加班用餐费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交通费须注明起始、地点及原因;礼品费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快递费单据上请注明客户名称。所有费用均计入部门成本。未按规定填写说明或签字的,财务人员应将报销凭证退回并说明原因。
8、超计划报销手续必须有审批报告,其它同计划内报销手续一样。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①员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③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予以补助。
④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经理特批。
⑤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⑥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⑦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9、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0、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1、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2、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财务审批管理办法三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审批原则
第四条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
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预付款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第十一条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财务部参与,会同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的所属部门共同制定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标准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公司的薪资发放,由各所属部门制定月工资发放金额,同时将工资发放计算标准一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3、公司固定福利费事项的调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每月发放时,在实施方案范围内,由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4、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涉及保证金退返的财务审批规定
合同保证金的退还由公司业务归口的部门在保证金退还到期日出具相关意见,经公司分管的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第十三条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财务审批规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投资运用资金(含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应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资本性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业务,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由所属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经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建设、装修改造、设备大修理等建设性支出的财务审批规定
1、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按相应权限审批。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相关的资金支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各项费用的审批规定
1、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和月度计划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项费用预算,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预算额度内进行指标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标,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月度内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逐项安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内发生的超预算费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1、公司对部门费用支出实行预算与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各部门按相关费用明细: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核定全年预算总额,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各部门严格控制全年费用开支,在预算额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部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的公司副总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3、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内的临时费用预算申请,可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临时性费用预算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的审核职责: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财务审核工作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审核事项做决定。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1.2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1.3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2.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2.2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2.3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2.4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2.5、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2.6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2.7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8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2.9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3.2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3.3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3.4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3.5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了《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2000年实施的新办法更加全面完整地为财务公司确立了性质、任务、功能。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了理论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0]第3号令《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精神,新办法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有了较大提高,对集团控股的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规定了硬性指标。例如: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总资产必须不低于80亿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人民币,总营业额连续三年不低于60亿人民币,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等。这为财务公司规模经营和抵御金融风险提供了保证。
新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财务公司的全面发展拓宽了市场。新办法突出了财务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的特色,确定了“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有以下主要功能:
1、融资功能。允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境外借款。
2、投资功能。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3、中介功能。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担保、信用签证等。
于此可见,财务公司具备依法融资、投资、中介功能,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于集团,为集团服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二、结算中心的定位与功能
结算中心是随着企业集团管理需求应运而生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结算中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集团通过结算中心这个管理系统达到控制资金流向。它有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合理调节;有利于企业集团集中财力,减少内部的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减低银行贷款和贷款利息;有利于减少资金的体外循环,加快资金的周转。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财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结算中心仅仅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具有任何法人效应。
由于地位不同而决定了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功能有着明显的不同。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是:
1、结算功能。结算中心为所属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将分散在各家银行的帐户统一集中管理,结算中心成为名副其实的资金枢纽。
2、监督功能。集团通过结算中心的窗口观测所属成员的经济信息;透过资金结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3、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结算中心可以随时摸清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营运状况;透过现金流量的变化寻求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要害,帮助集团决策层加强微调整合。
三、组建财务公司与成立结算中心的利弊分析
目前全国一百多家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与成立结算中心的企业平分秋色。企业集团基本形成了三种资金管理模式。
1、单独组建财务公司。通过国家批准组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各项职能促进企业集团资金的集约化管理,培养融资功能,为集团集聚资金、调节余缺、提高资金效益服务。财务公司的建立有利于增强企业内外部融资功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开拓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成立财务公司对集团来说,不利方面主要是增加税赋,尤其对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或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集团而言。由于财务公司是独立法人,须按照金融企业对外纳税,势必增加了集团企业的税赋;财务公司受监管的力度加强(市场准入、风险监管、效益监管、监管客体、市场退出),财务公司必须接受人民银行非银司的监管,企业集团资金运作将受到限制;财务公司必须以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式去运作,相对结算中心而言,行政管理力度减弱;财务公司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不利于集团跨地区资金的集中管理。
2、成立结算中心。建立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调整了原有资金的分布方式,改善了资金的运行机制,盘活了存量资金,资金的使用效率显著提高,结算中心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由于结算中心只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机构,缺乏对外融资、中介、投资等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其潜在的能力;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有限,缺乏市场压力,相对财务公司而言,内部管理的规范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