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村两委;四议两公开;集体资产处置
一、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概念及重要意义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是农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多发区域,是当前农村工作中十分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置不当,不但损害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共同利益,而且极易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因此增加了这项工作的难度和不稳定因素,必须妥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实加强领导,加强和群众的沟通,按照村民组织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每一个细节,组织好每一次会议,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规定,即“四议”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显得尤为重要。
二、集体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
按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工作程序,在各个时期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首先是做好集体资产产权认定,并进行清产核资对集体资产作出评估,最后进行集体资产处置。
为加强城市社区建设,2007年结合兰城街道社区建设实际,本着便于管理,便于社区资源的合理开发配置,便于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体现“大社区小政府”的原则,撤村建居,重新划分社区。
昇阳社区在重新划分社区后,辖区范围包括原东门、原湾子、原岱官三个居委会。原东门居委会在城市社区建设时,被划分为两个办事处3个社区,客观条件使集体资产处置成为必然。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动作在原居委会成立的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分别到了公开拍卖、竞卖和分配阶段。根据居委会实际情况,不同方式的进行了集体资产处置,在分配上意见和建议不同,一是以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的土地卡为依据,参照承包到户时的6、8、10成数进行分配;二是以承包到户土地面积进行分配;三是以现有人口进行分配。经过多次开会征求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以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的土地卡为依据,参照承包到户是的6、8、10成数进行分配。
1.认真搞好集体资产清查。按照办事处撤村建居业务的相关规定对本社区集体资产产权进行界定。具备界定村、组两级产权条件的,要清晰界定村、组各自享有的产权。昇阳社区由于涉及兰城、永昌两个街道办事处三个社区的实际,经过两办事处农经工作人员核实截至2010年8月31日原东门社区管委会账面结余18757470.61元,其中:银行存款18749802.70元,库存现金7667.91元。核实出纳库存现金为7669.00元,长款1.09元,原因是收支水电费四舍五入找零长款。结果已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由社员代表大会给予认定,并张榜公布。
2.集体资产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决策的相关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名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按照多数人意见,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置集体资产。具体做法:一是管委会拟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由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拟定初步处置意见,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程序。对管委会提出的处置意见,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并由与会的代表签字认可。与会的村民(代表)总数必须达到村民总数(村民代表总数)的2/3以上,同意人数占参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获得通过。
三、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兰城街道办事处昇阳社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意见的调查了解后,我对资产处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思考,认为现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面临如下问题:第一,没有统一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国家没有统一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法律,只有一些地方政策和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临时性办法,以及一些乡规民约;第二,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村民和村级组织的意见都是将现有农村集体资产用光、分光,对将来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前景缺少足够认识。造成这种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矛盾的原因是当前农民急需钱财来改变现实的生活条件,解决就业问题,而对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机制认识不够;第三,地域经济不平衡造成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时分配不平衡。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不平衡必然造成集体资产分配不平衡,由于所在社区不同,村民分配到的资金差异较大。第四,同村村民的分配问题。主要是个别人员能否参与分配,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服役人员、服刑人员、在校大学生等;第五,集体资产处置前清产核资问题。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小组的成立方式,清产核资程序及债权债务处理等。
四、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从实际中出现的情况看,在分配阶段主要有以下矛盾[1]:(1)出嫁妇女及嫁城姑娘村民待遇。根据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相关规定,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在第一轮承包时,有的出嫁妇女在本村承包到土地,而在婆家没有承包到土地,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该出嫁妇女具有同等待遇;嫁城姑娘其户籍未迁出,承包到户时在本村承包到土地,其生活是依赖于被征用的土地,同时也履行了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相同的义务,那么,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当享有合法的同等村民待遇。(2)通过合法婚姻关系成为村民的。无论是所招女婿还是所娶的媳妇,只要是在第一轮承包时在本村承包到土地,应当认定其具有村民资格,享受同等村民待遇。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因此,应享有同等村民待遇。(3)部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待遇问题。在第一轮承包时,部分村民由于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间隔距离不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第二胎不但要接受行政处罚,而且没有承包到土地,第二胎子女在集体资产处置时是否参与分配,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学生户口迁出的村民待遇问题。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学生因为上学将户口迁至学校,其在校期间及未就业之前,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村民同等的待遇。这是因为其就学和生活所必要的费用实际上仍然依赖于其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所以,为保证他们安心上学,学生原籍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可以该学生户口已迁出该村为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学生应当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5)服刑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的村民待遇问题。服刑人员虽然其户口已被迁往服刑地,但是服刑完后除去少数人留在服刑地就业外,大多人都要返回原籍,其生活仍然依赖于原籍地的土地。所以应当给予其村民待遇;刑满释放人员有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没有分到土地,但回村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机动地上调配过土地,在承包期间以上交集体租金的形式履行义务,在集体资产处置前土地被依法征用,赔偿的各项资金都分配到本户。因此,应享有同等村民待遇。(6)离退休人员的村民待遇问题。这部分人虽然户口已迁回原籍,但是其在原工作单位仍享受一定的退(离)休金,应当说他们生活的主要来源不是被征用的土地或者基本上与被征用土地无关,所以,一般来说他们不应享有村民待遇。(7)五保户的村民待遇问题。五保户作为弱势群体历来被社会关注,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集体统一照顾,他应当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
五、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中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有可能诱发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冲突,要解决好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应当考虑到如下情况:第一,没有统一的处置程序和方法,使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不好下手,最好从几个情况比较简单的村着手,摸索经验,制定出符合辖区情况的政策,再全面展开处置工作;第二,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在制定政策时,要坚持长远利益,兼顾农民的当前利益,尽量做好思想工作;第三,处置时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各村的村民,特别是集体资产比较少的村因分配不平衡,可能会迁怒于村干部。第四,集体资产在清产核资中,存在一个信用度问题,就是村民对村干部和上级党政机关的不信任。通常认为上级机关随意处置资产,村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比较多。这有可能给清产核资工作带来副作用,其结果也可能引起村民的误解和不满。这也要求我们在处置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第五,有些历史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但是不解决又会直接影响当前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好能在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予以彻底解决;第六,村干部的待遇不解决可能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村干部对于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的积极性有可能减弱,主观因素直接影响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应当密切关注在这个问题上出现的职务犯罪。对这两个问题,均需引起高度关注,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第七,如果处置时为将来工作需要保留了一定经费,那么对后续集体资产管理仍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在其中出现职务犯罪[2]。
参考文献:
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货币资金管理松散。目前,村级财务还不能严格执行预算审核制度,不能按要求编制财务支出计划。有的村库存现金过大,管理漏洞较多,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报销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部分村委会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一些较大、经济收入较多的村委会仍然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
(二)集体资产管理不完善。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已经报废、损毁、处置的资产未销账,资产账实不符,有账无实或有实无账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财政资金疏于管理。一是专款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村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未按照资金性质进行核算,而是乱计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上也未实行专账反映,而是与村其他财务收支相混淆。二是不规范票据入账普遍存在。多数村消费未取得合法的票据,尤其是购材料、工程款结算等大额支出均以收据入账。三是资金投入分散,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四)债权债务缺乏清理,长期投资名存实亡。有的村往来历年挂在账上,形成呆账、坏账金额偏大。呆账不消化,新欠无人管,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有的村投资项目三年以来未见收益,且大部分项目名存实亡。债权债务不及时清理,债务化解艰难,投资不产生经济效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五)经济合同管理漏洞大。一是工程项目、土地转让、转包项目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期延包项目没有续签合同。二是合同归档不全,已经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归档。三是部分租赁合同签订不合规,存在房屋、场地租期超过20年的长期合同,租金长期不变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有损村集体利益。
(六)财务公开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个别村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没有遵循“实际、实用、实效”和“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公开内容残缺,形式不规范。特别是涉及群众最关注的土地征用与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国家补助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的落实情况,未及时全部纳入财务公开。
二、完善农村财务规范管理的审计建议
“三资”服务制度,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矛盾,需要在探索推进中逐步完善。
首先,上级有关部门应重视对“三资”服务工作的指导帮助,突出重点、抓住弱点,完善制度,监督指导中心和各村正确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加强街道(乡)财会队伍,对各村财务人员可尝试统一管理、委派形式,实行考试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乡村两级财会人员的监督与教育培训。
其次,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制定、实行统一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八个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业务操作流程统一、审核统一、财务票证统一、记账方式统一、一个区域统一到一家银行开户、统一财务档案管理、统一财务日常公开内容,从源头上夯实财务管理框架。
再其次,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按照程序科学评估;集体资产出租、发包及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集体决议。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最后,继续创新农村审计监督模式,加强与纪检、组织、部门和街道(乡镇)的沟通合作,完善内审监督体系,改进定期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审计督查整改制度,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好各种形式的监督。
三、如何更好地开展农村财务审计的体会
(一)建立统一的农村审计规范。农村审计虽然对技术要求不高,但其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为了促使农村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应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操作指南,从综合性、规范性、操作性等方面制定统一的制度,从审计工作方案开始,到审计文书、审计表格、处理处罚口径等,都应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特别是对经济合同、财政专项资金等特殊项目的审计,更应该制定专项性制度。
(二)优化审计环境,争取多部门协作。首先,努力争取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这是有效开展农村审计的关键。其次,要调动纪检、、组织等部门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联系沟通。在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上,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发挥优势,又要形成合力,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最后,通过宣传、公告等形式,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重视审计线索,关注热点审计。近年来,随着“审计风暴”的掀起,审计机关受理的各类和举报案件也越来越多,群众在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都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风险问题。审计机关应本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思路,不仅能查账,还要多与村民接触,贴近热点问题,对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切实开展农村审计,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和集体资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