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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例(3篇)

时间: 2025-11-24 栏目:办公范文

县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本县各地及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森林危害。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1)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3)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4)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所辖地森林防火指挥分中心立即成立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1森林扑火指挥部

2.1.1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林业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卫生局、工信局、电力局、气象局、大峪林场、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人武部、公安局、县公安消防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2.1.2职责任务

(1)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扑火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3)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和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乡镇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2县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组成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含乡镇政府)。

2.2.2职责

(1)县武装部及驻迁武警中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部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火灾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持火灾事发地交通部门管辖的公路设施完好,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送。

(4)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

(6)县卫生局:在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紧急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事发地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制作和工作。

(10)联通公司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分公司: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通信畅通。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引发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与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火险形势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对事发地的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火情监测

县、乡、村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对县内林区实施火情监测,并按规定及时、逐级报告。

3.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对辖区内火情要及时上报,一般火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本县与邻县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Ⅰ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的情况,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时,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1.2Ⅱ级响应

当发生火场持续燃烧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交界地区的情况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调动扑火力量,同时,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指挥长赴火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乡镇政府先行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

4.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防火组织立即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先行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待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到位后交接指挥。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并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

4.3扑火原则

4.3.1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把保护灾区群众和扑火救灾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

4.3.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方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在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卫生部门组织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7扑火力量

4.7.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以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火场直接扑打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应急扑火队伍为主。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7.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情后,事发地的专业扑火队伍应当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情。在火情不能控制造成森林火灾时,事发地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经过专门训练的武警部队的应急扑火队伍共同完成扑火任务。

4.7.3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在森林火灾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需要增援扑火力量时,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的申请,县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乡镇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县武警中队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8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

4.9信息

4.9.1森林火灾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9.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4.9.3森林火灾的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

4.10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需要宣布结束应急状态的,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l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基层防火组织及相关技术人员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森林受灾面积,绘制火场面积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善后处置

在对森林火灾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切实解决灾民的饮食和居住问题,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群众情绪的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进行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农村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可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恢复重建

森林火灾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地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督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4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火救灾的成功经验、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县与各乡镇以及重要林区互通,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森林火灾应急通信系统。

6.2后备力量保障

县、乡、村三级护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在重点装备半专业扑火队伍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防火组织配发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

6.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务院《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县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机制

柳河县是吉林省重点林区县和一级火险区县。全县有1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534个自然屯、8个国有林场,总人口38万人,总面积为306,72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93,461公顷,占总面积的63.1%;全县有林地面积为164,623公顷。森林覆盖率56.62%,其中国有林森林覆盖率93.1%。国有林业用地面积为77,686公顷,占全县的25.3%;集体林业用地面积为229,042公顷,占74.7%;其它为25,232公顷,占0.8%。在全县164,623公顷的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面积为118,852公顷,占总面积的38.7%;人工林面积为45771公顷,占总面积的14.9%。森林总蓄积达1310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森林总蓄积量为911万立方米,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多年来,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县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到去年为止,柳河县已胜利实现连续52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目标;特别是自1994年起连续8次被省、市政府授予森林防火模范县和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柳河县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问题仍存有漏洞。本文对全县野外火源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并提出了措施建议。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的现状

1.1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了野外火源

多年来,柳河县森林防火工作采用县、乡人民政府为主的领导体制,政府承担领导组织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每年的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全县各地认真查处野外用火,作为森林防火重中之重的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县政府依法森林防火《命令》,突出野外火源管理“四个一律”;对禁火期间不听劝阻擅自野外用火者给予治安拘留,并在电视台曝光。仅2004年春防禁火期间全县就治安拘留16起16人,罚款36人;2007年春防禁火期间全县治安拘留2起2人,罚款17人。从2002年春防开始,全县各地在主要入山道口设置火种收留站,仅大北岔林场就在辖区增设了13处火种收留站,每天早6点至晚8点接送上岗人员,对控制火源入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把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等时期做为森林防火重点防护期,通过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大巡查力度等措施,严格控制火源。主要在村头、坟头、地头和路口等关键部位形成多层次的防护网络,继续坚持《入山证》和《森林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严格控制火源入山进林。在全县一级火险区和公路沿线、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死看死守,关键时段加大了巡护检查的密度;县政府出台硬性规定并得到贯彻落实。如2004年10月,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原22个乡镇的乡镇长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军令状,明确规定三条:一是从现在开始,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和柳河电视台报道为准,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一次的,乡镇长、主管乡镇长要在柳河电视台曝光。二是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二次的,乡镇领导要以乡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书面检查,听候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意见。三是发生一次森林火灾的,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各乡镇按照军令状的要求,都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火源管理稽查队,全县534个自然屯都临时增加了至少5名巡护员开展巡护活动,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现在,效果也很理想。据统计,自1994年以来的10年间,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率年均控制在0.005‰以下。

1.2科学预防,积极开展计划火烧除工作

每年进入春防、秋防禁火期前全县各地都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计划火烧除工作。森林防火业务部门树立服务“三农”的大局思想,认真落实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各地普遍采取农事用火和林事用火合并审批、合并管理的做法,并针对生产性用火持续时间长、地点分散的特点,采取以村为单位统一申请,集中用火的办法,烧除的重点是农田地秸棵、水田地杂草、粪堆以及其它剩余物。各乡镇在禁火期前都按照县里的要求认真组织了计划烧除工作。据2004年春防统计,全县225个行政村、534个自然屯有496个自然屯开展了烧除工作,烧除总面积9207.5公顷;2007年春防,全县15个乡镇有206个行政村开展了农田秸棵烧除工作,烧除总面积4865公顷;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3坚持重点时期、重点部位搜山清林制度

适时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清山、清林活动,清除林内火险隐患。几年来,全县各地禁止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鞭炮,对重点墓区,各地均加派力量,设专人死看死守。有的乡镇还建立坟墓档案,有组织地开展散坟迁移,从源头上控制野外用火行为的发生;对林区零散作业点加大巡查力度,严密布控,加岗加哨,把住每条入山道口,坚决把火源拒之山外。

1.4及时下达禁火令。2007年4月28日,县长经希军签发了《柳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令》(第1号),县政府办印发300份后由防火办迅速将1号令发至1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8个国有林场和森防指成员单位,并在柳河电视台全文播发了7天“1号令”的内容,要求在4月28日-5月31日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战备状态,在最短的时间内刹住了随意性点烧的势头,效果明显。

2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据统计,80年代柳河县共发生山火47起,烧毁山林面积80公顷,烧死幼林2万株。90年代由于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工作力度,严控野外火源,全县发生山火5起。2000年至2007年6月,全县发生森林火警6起,过火面积3.7公顷。森林火灾的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林区的社会安定,而且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威胁着造林绿化成果。

2.1一些地方对春、秋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方案落的不实,责任抓的不细,尤其是部分乡镇的主要领导对下属疏于管理、约束不严,这是导致野外用火频发的主要原因所在。

2.2个别乡镇领导对防火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有畏难情绪,这不仅充分暴露出麻痹大意的思想,也体现出了对森林防火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

2.3极个别乡镇仅靠林业站人员抓防火,靠几台摩托车巡护,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造成野外火源监管不力。

2.4大规模的荒山造林任务完成以后,森林防火问题客观地摆到了面前。一是森林面积大,防火任务重。森林成倍增加,近山、远山、高山、矮山林地都是防火对象。二是树种结构单一,森林火险级高。十年绿化柳河期间,荒山造林都以针叶松类先锋树种为主,现有针叶纯松林、松杂混交林占全县有林面积的85%以上,这种以针叶林为主体组成的林分,林内干燥,枯枝落叶难分解,树种含丰富的易燃性松脂,森林火险级极高,是最容易起火和发生森林大火的林分。三是森林处于中龄阶段,抗火能力差。我县的森林群落已进入以中幼林为主体的阶段,这种中幼林枝下林草交织,群落自身抗御森林火灾的能力差,一旦着火,地表火和树冠火同时燃烧,形成混合的冲天大火,火势凶猛,蔓延速度快,极难扑救与控制。四是林下可燃物多,山火易于曼延。封山育林、改燃节柴措施有力以及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燃料由过去的烧柴、烧秸棵改烧煤烧气、用电,以致林内积累着大量的容易燃烧的细小可燃物,对火环境非常有利。由于现有林具有以上特点,加上我县屯落分散,田林交错,道路四通八达,野外人为活动频繁,火源复杂,管理困难,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调查表明,森林火灾的发生都是野外用火管理不严,群众防火意识淡薄,随意在山边林内用火引起的。据对近5年已查明的山火统计分析,由烧荒烧灰等生产性用火引起的占44%;由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非生产性火源引起的占55%。

2.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旦林木发生火灾,林农就奋不顾身上山扑火,增加了扑火人员伤亡的隐患;另一方面由于林权结构分散化,林权所有者护林防火力量单薄、扑救风险高,遇到火险难以进行有组织的扑救,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成效。

3建立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也是森林防火工作碰到的难点,在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时段,采取“疏”的办法,积极组织广大林农用火,有计划、有防范、有安排地投工投劳集中烧除林缘农田边可燃物,从源头上消除可燃物隐患;在高火险期,采取“堵”的办法,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达到既把好火源关和解决农事用火矛盾,又促进农业生产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的目的。

3.1加强林区散坟用火管理,实践森林防火长效管理机制。上坟祭祖是我县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消除这一隐患,柳河县要在森林火灾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林区散坟用火管理。今秋,柳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力量对全县林区散坟现状进行调查,着手制订加强林区散坟用火管理的规定,采取有理、有节和强制等措施,依法规范上坟祭祖用火行为。这样做可以遏制因上坟扫墓烧纸钱、放鞭炮引起森林火灾的势头,可以取得较好的成效。

3.2建议应由省、通化市人大制定专项火源管理法规。为搞好野外火源管理,2003年柳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了《野外火源管理八项规定》,但由于权威性不够,又没有法律责任规定,执行效果不理想;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火源管理仅作原则规定,难以操作。为此,建议通化市人大制定专项法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进一步规范人们的用火行为,对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我县绿化成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专项火源管理法规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责任。火源管理的责任分为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在林区从事活动的单位、人员责任三个方面,核心是各级政府责任。法规应对各方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关于野外用火管制。野外用火是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但生产用火又是一些农林生产所必需的,为此,法规应对非生产性用火作出禁止性规定;对于生产用火,必须对其种类及用火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定,实施“野外用火许可制度”和“进入林区作业许可制度”。三是关于森林防火经费。森林防火是一项投入大,又不能获取直接经济效益进行自我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由财政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森林防火的需要;对此,有必要在法规中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关于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火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家和省人大尚未有野外火源管理的专项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火源管理法规可对各种违反规定但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执行的野外吸烟、用火一次罚款10-50元的做法效果不理想。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毁坏的各种违法行为,则可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幅度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法规的实施。

3.3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火源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防火期内,生产用火未经批准不得用火,对已经批准的生产用火,用火单位必须有专业队现场监督下才能点烧,杜绝跑火。要实行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县、乡直属单位包干到片,落实到村屯和山头地块,责任到人。高火险期,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加强巡山护林,并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区、风景区等重点地块设卡严守,对进山人员登记造册,杜绝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火灾肇事者。

3.4推广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建立“十户联防”制度,并认真加以监督检查。在全县各乡镇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乡规民约,约束野外用火行为。

3.5建立野外火源稽查体系。野外火源稽查体系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督查组,组成人员分别来自林业公、检、法、防火办,主要任务督查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严查火源;二是稽查员,按200公顷以下配备1人,200公顷以上配备2人的标准,乡镇、村配备专职防火员,佩带执法证和红袖章上岗,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人员配备要求是熟悉本村社情、民情、火情,身体好,责任心强,经常在家,有联系电话,主要任务是按乡规民约查禁野外火源,收缴罚金。防火员工资待遇每月每人100元,由乡镇、村委会共同负担,违章用火罚没金70%归村级防火员。未按规定检查野外火源的,每人每次扣除10元,发现野外用火未罚款的,每起扣除防火工资5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的,扣除防火员3个月的工资,发生两次的,扣除防火员6个月的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6建立防火隔离带是控制野外火源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是建立阻隔系统、预防和阻隔林火发生与蔓延的重要措施。今后新造大面积人工林,要求与森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按比例营造防火林带,开设防火线。今后一个时期,还要抓紧开设居民区周围及林农交界处的防火隔离带,坚决清除拌子垛和木耳椴,严防家火引起山火。

3.7加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建设。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黄、橙、红三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的要求,加大监测预报的力度,并认真落到实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12119”山火报警电话的宣传力度。

3.8要建立适应柳河县农村实际、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和改革措施的深入,农民种粮、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野外生产性用火成倍增加。再加上柳河县山区林田相连,村林交错,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生产性火源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各地应逐步转变过去那种动员大批干部上山,死看硬守、全面禁火、严处重罚的管理办法和只抓管理不讲服务的工作方式,研究采取综合手段,对野外生产性用火探索建立新的火源管理机制,做到疏堵结合。在各农事、林事用火高峰期间,可动员乡村和林业干部下乡,抓住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时段,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有防范措施地在林缘田埂边烧除杂草等易燃物,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群众乱点乱烧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以达到既把火源管好,又能促进农民生产发展的目的。

3.9强化村级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村一级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着力点,柳河森林防火的重点在农村,火源难点在农事用火的管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规范用火措施的落实,离不开村级组织的参与。虽然近年来各乡镇都与村订立了森林防火责任书,但由于村级森林防火组织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各项工作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森林防火的落实更多的是靠村干部、护林员的责任心,缺乏有效的组织,特别是2007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在5月1日前才结束,职责权限不明使村级防火工作出现了断档。因此,2007年的春防紧要期开始后,县政府紧急开展了村级森林防火组织的建设,把村干部、护林员、森林经营者组织起来,分山头、包人头开展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活动,组织林农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及时贯彻上级的各种指示精神,使县、乡、村三级联动,确保了春防后期全县取得火源控制和火情处置的主动权,春防期间森林防火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县森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篇3

一、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根本制度和关键措施。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政府与乡镇(管理处、区)、乡镇(管理处、区)与村、村与组、林场(保护区)与林区、教体局(或乡镇)与中小学校长都分别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使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在森林防火中的责任更加具体、明确。二是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包片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乡。24个成员单位分别对全县19个乡镇3个管理处(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明确了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三是落实森林经营者的责任。各乡镇(管理处、保护区)与森林、林地的经营者(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使森林经营者尽到自己的责,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充分体现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四是落实林区村民的责任。以村民组为单位,让每户林区村民共同签订森林防火联保联防责任书,具体明确村民在森林防火中应尽的责任义务和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进入林区不带火、不用火,发现违规用火及时制止,发现火情积极扑救,并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同时,与林区儿童和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有效制约了高危人员在林区野外玩火。如长竹园乡村民组的责任书上让每家每户都签字,中小学与各班主任的责任书上让每位学生都签字;金刚台自然保护区与辖区内20余户逐户签订了防火责任书。据统计,每年防火期间,全县共签订不同层次的森林防火责任书近份。签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次责任制的强化教育。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强化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了事有人问、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烟有人控、火有人扑,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五是落实督导检查。防火期间,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检查组,由处级领导带队,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到乡镇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保证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为了炒热全县干群思想,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我县在防火关键期,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标语、开设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等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在工作会上逢会必讲森林防火,下乡检查工作必问森林防火,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于高火险天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或下发传真电报,对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反复强调要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戒备,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三是突出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春节、元宵节和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来临之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在县电视台提前发表森林防火专题讲话,并在电视台提前一周连续播放森林防火滚动宣传字幕,警醒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关键时期要切实加强火源管理,规范生产用火,严禁野外用火,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时刻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四是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共出动宣传车30天(次),在林区巡回宣传防火条例,向林区农户印发宣传手册3000份;在县电视台流动播放防火科普和安全常识,增强了全县人民森林防火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意识。五是张贴宣传标语。每年冬春季节,全县各乡镇(管理处、区)在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张贴宣传标语余幅,努力扩大森林防火宣传的辐射范围。六是落实教育培训。由县教体局牵头,安排全县各中小学校,在防火期内每周安排一节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把森林防火意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同时,结合公益林护林员培训,对全县525名公益林护林员、重点林区的138名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了森林防火基层责任人的火灾预防、扑救和指挥作战能力。七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到快侦、快破、快结,始终保持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今年共查处火灾案件6起6人,行政罚款1人,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2人,移交审判2人,并有选择的将处理结果在电视台公开曝光,真正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以警示教育广大干群自觉履行森林防火的义务。

三、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针对春防期间火险等级高,农(林)事野外用火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特点,我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控,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是禁火令。县政府通告,森林防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违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从严问责;二是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实行野外生产性用火严格按程序审批;三是对重点部位加强防护。尤其是在易发生森林火灾的高火险时段和重大节假日,组织人员对森林旅游区、坟墓集中区等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人到岗,防患于未然。四是推广使用森林防火灯。元宵节、清明节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为引导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陋习,逐步改变送灯烧纸放炮的祭祖习俗,通过献花、植树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从开始,县财政累计补贴50万余元,于每年正月十五期间,在全县推广使用森林防火灯5万盏,用于林区群众送灯祭祖,有效预防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此举得到了省、市防火办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中国绿色时报》在防火专栏中还进行了专门报道。由于防火灯是塑料电子产品,可连续使用,价廉物美,安全实用,已被林区群众普遍接受,近几年,每年实际用于祭祖的防火灯已超过15万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林区群众除正常野外农(林)事生产用火小心谨慎外,随意烧田坎地边的烧荒行为大大减少,野外火源得到了有效管控,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火灾隐患,大大减少了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打造专业森林消防队。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4月成立了县直森林消防预备队,预备队成员550人,下设15个中队,人员为县直有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全县6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2个自然保护区成立了9支20人规模的森林消防突击队,分别配备了专业消防器具;其余16个乡镇分别成立了扑火预备队,负责本辖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于这些队伍的人员都担负有本职工作,集中时间慢,快速反应能力差,身体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实现早扑快灭的目标。为根本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提高我县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一是组建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县政府于11月研究决定,成立“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编制20人,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实行军事化管理,集中训练,统一食宿,有火进行扑火,无火加强训练,实行24小时待岗待命制度,一有火情,迅速出动。这支队伍的成立,大大提高了我县森林火灾扑救的快速反应能力以及灭火的专业化程度,初步形成了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以县直扑火预备队、乡镇扑火突击队为补充,群众扑火相结合的合理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水平,提高了火灾的扑救效率,使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和森林火灾受害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二是提升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水平。提升装备水平是专业森林消防队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保障。我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县政府协调将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营房作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驻地,县财政单列为专业森林消防队配置专业森林消防运兵车2辆、gps定位仪2台、风力灭火机20台、二号三号灭火工具100把、扑火服装50套、卫星定位电话1部、专用值班电话1部,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水平基本上达到了机具化的要求,极大地提高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效率。同时,县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在森林防火正常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单列预算20万元,作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经费、人身保险和办公费用,确保了队伍的规模稳定和装备的补充更新。三是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整体素质。以健全制度为抓手,努力将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成一支作风扎实、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队伍。制定了队员手册,健全了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训练制度、扑火安全制度、机具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理。各项制度健全,训练科目正规,注重扑火实效,障保实战能力,防火期内实行军事化管理,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传递高效畅通,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使专业森林消防队综合防控能力、安全扑救能力、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特别在去冬今春特殊气候条件下,哪里有火情,哪里就有他们战斗的身影,出动迅速,勇打硬仗,不怕困难,适时控制火势蔓延,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深受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四是增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科学扑救能力。始终把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提高科学扑救水平放在重要位置。适时邀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武装部、县武警、消防大队等专业人员,对全体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组织实战演练和队员身体素质训练。通过培训,使每一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和基层森林防火指挥员,全面掌握了森林火灾扑救的技能技巧、灭火机具使用保养、避险逃生等安全和业务知识,增强了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科学扑救能力,避免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因扑救森林火灾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自专业森林消防队成立以来,在历次参与的扑火战斗中,全体队员纪律严明,技能熟练,能征善战,处置得当,与乡村扑火人员协同配合,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充分体现了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新年度的森林防火期即将来临,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发扬成绩、克服困难,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以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努力为“生态商城”建设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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