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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案(整理2篇)

时间: 2025-12-02 栏目:办公范文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案范文篇1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发改、卫生、环保等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争取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经各有关部门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投资1500余万元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即将投入正式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填补了我市危险废物实现集中处置的一项空白,即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又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在我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未建成前,各有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也采取了焚烧、深埋等一些临时性处理措施和办法,但处置方法不科学、不规范,处置规模小,覆盖面不大,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大量的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都还未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规范要求,这些导致造成传染病流行、污染环境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做好后期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处置目标能够实现、任务能够完成,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首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的特点。如果不集中起来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乱堆乱倒,对环境和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实现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重要内容。市委二届三次会议提出了在建设山川秀美、循环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要求我们要保护好环境、保护好汉江水源,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因素。医疗废物量大面广,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后,能够有效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营造干净、舒适的自然环境。第三,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是“双创”工作的需要。200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双创”以来,通过各县区不懈努力,我们实现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的目标,目前,正在全力冲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集中试行无害化处置,是创卫的一项重要指标,占有一定的分值。如今,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为实现创国卫能够通过省级鉴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环节,扎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顺利进行,市政府印发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集中处置范围、原则及工作要求。各级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自2012年7月起至12月底前,从中心城区开始,逐步过渡到十县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重点乡镇卫生院等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是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落实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运送制度、暂时贮存制度、登记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消毒制度及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医疗废物集中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地开展。二是纳入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处置中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正常渠道买卖、回收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三是对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规范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二)加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能力建设,逐步扩大集中处置名录和范围。目前,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由于设施还不完善,只能负责医疗废物5个名录中的感染性、损伤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个名录的集中处置工作,处置范围也只能覆盖县级以上和中心城区部分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还不能覆盖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农村地区。因此,通过这次启动运营后,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逐步实现所有名录全市统一集中处置的目标。一是要做好当前能够集中处置的3类医疗废物名录的处置工作,这3类占了医疗废物总量的90%以上,把这处理好了,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医疗废物管理分散的状况。二是处置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抽调工作责任性、业务技能熟悉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处置中心,做好到各县区,到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工作。要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确保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达到国家环保和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费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在设备停运或检修期间,必须保证医疗废物贮存的安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四是要加大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项目建设力度,完善设备,尽早实现全部集中统一处置。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涉及卫生、环保、物价、计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贮存以及集中处置工作中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集中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交通、药品监督、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卫生、环保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健康教育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在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群众健康、开展“双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向量大面广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和农村地区宣传,使他们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支持这项工作,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事关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工作才刚起步,各级各部门、医疗机构、处置中心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把有效的办法、制度、机制固定下来,形成一套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办法,为逐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统一处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集中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近期“双创”和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废处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医废处置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工作方案要求,迅速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医疗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法律职责,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各类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民营医院、宣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登记和交由处置中心统一集中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处置规范,杜绝二次污染、交叉感染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事故发生。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案范文篇2

关键词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通过不断的完善各类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了医院及周边环境,杜绝了有害物质的流散;现将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

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成立了由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医务处、护理部、院务处领导及医院感染办专职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由科主任、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监控员为成员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各自在管理范围内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根据国家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规、条例,医院感染办负责拟定全院医疗废弃物处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督查[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护水平

为提高大家对医疗废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分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举办专题讲座,制定张贴医疗废物收集流程图,要求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护用品,如有液体或熔融物溅出危险时,还须配戴护目镜。并对收集站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护技术的培训,要求其工作时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认真交接,登记完整。每年1次进行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其进行免疫接种。

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措施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实施细则。

要求做到: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②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必须分类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紧密、严密的封口方式。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帖标签,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等警示标识。④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传染性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黄色包装物及时密封并做明显标记。⑤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⑥病原体的培养基、微生物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先采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放入灭菌器后,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处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实验室内采用内循环式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⑦保洁公司指定专人专车专线每天下午4时负责收集各科室医疗废物,与科室负责的护士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并实行双签名。⑧禁止各科室和个人转让、出售医疗废物(如输液器、药瓶等)。⑨保洁公司医疗废物回收专职人员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认真交接登记,并负责医疗废物周转箱的使用保管。

组织督查,及时整改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定期检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院感染办负责医疗废物日常监督、检查。个别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危害性认知不够,如为了图方便,随手将医疗垃圾丢弃在生活垃圾袋内或进行医疗操作后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等现象。对科室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要求督促整改。并将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纳入绩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与当月科室收入挂钩(每增减1份暂按60元计算),做到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减少了医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内、院外环境污染。

医疗废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如果对医疗废物不加以严格规范化管理,可能发生污染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的流散,因此科学管理医疗废物,是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是保护医院环境不受污染,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办公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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