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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收集5篇)

时间: 2025-12-06 栏目:办公范文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篇1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篇2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067-02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在增加,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明显呈现速度快、数量大等特点。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4∶2∶l”家庭结构日益成为社会主体,由赡养老人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养老需求,社会化养老大势所趋[1]。如何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科学构建,破解“未富先老”的难题已成为我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民生课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与范畴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具有需求的多样性,不仅有生理、社会的需求,也有物质、精神的需求,还有安全、归属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所谓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老年人不需远离家门,以居住的社区为中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上门服务或托老所服务等形式,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一种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养老院模式,社区养老服务克服了长期存在的数量少、收费高、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缺陷,有助于实现老年人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牵涉方方面面,需要逐步发展完善。既不能盲目超前搞大而全的模式,也不能以困难太多为理由止步不前。应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的统一,重在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其范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创办社区托老所、老人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满足社区内老人特别是无子女照顾的特殊老人群体的基本生存安全需求;二是兴建老人食堂、家政服务中心,方便单身老人和体弱多病老人的日常生活;三是设立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方便老人就医与保健;四是设置社区老年购物中心,方便老人买到适合自身的食品、衣物及各种日用品;五是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六是组建社区老年学校,满足老人求知、自尊的需求;七是开发老年人才市场,满足老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八是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保障老人权益;九是开设老年婚介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安度晚年[2]。

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路径取向

社区养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社区养老服务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就全国而言,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压力巨大,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相距甚远。为此,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努力构筑一个适合老年人生存发展的人文社会伦理环境。

(一)强化养老服务认知理念,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思想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我们必须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理论研究,运用多种宣传渠道与方式,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在培养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同感与自觉自愿利用服务资源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长辈、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孝养结合”,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孝老、助老活动,引导并鼓励子女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3]。此外,还应利用社区已有的设施平台,借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组织结构进行宣传普及,帮助老年人了解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流程,并通过组织专场讲座,就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安全救助等问题进行答疑释惑,推动养老知识的普及。

(二)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是社会养老服务,政府作为推动社区养老发展的主导力量,具有促进社区养老健康发展的基本职责。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薄弱环节,政府应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将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整合社会现有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社会信息整合、服务整合、资金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养老服务沟通协调机制,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确保社区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据老年人自身的经济、身体和家庭情况,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特别是对于无自我照顾能力、身体完全不能自理以及“三无”类老人[4],经过社区有关人员的考察,要由政府提供有偿的甚至是无偿的服务,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科学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打造专业服务队伍,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每个岗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服务团队,同样,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需要一支具备现代社区老年服务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才能促进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适应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应积极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职评制度,制定正规编制准入制,选聘具有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如老年保姆、养老护理员、老年心理咨询师等,向社区老人提供各种专项社区服务。同时,还要完善养老志愿者服务体系,扩充志愿者团体以及相关服务项目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机融合,更好地适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也可在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服务等课程,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稳定的高层次人才来源。

(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物质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是保证社区养老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需要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此,公共财政应向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重点倾斜,采取措施为社区工作经费单独立项,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规范管理,由政府出资购买并可在第三方监督下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兴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的筹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应采取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集中筹资的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举办相关公益活动,实行个体承包或股份制合作方式,进行社会筹资,也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订立契约、税收减免等政策,借助市场的力量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5],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的发展,引导四面八方的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达到间接、有效地调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目的。

(五)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坚实的保障作用。针对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法律缺失现象,政府应紧密结合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大量服务性法规实现社区现有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确保社区老年人服务项目数量与质量的提高;通过对社区养老照管、宣传等制度的相关立法,引导老年人更新养老观念,推动养老社会化、现代化的进程;通过建立“时间储蓄”契约法(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6],倡导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实现以老助老;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报酬的立法,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护法、养老服务设施购置优惠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持续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闻笛.民企投资养老需要爱心和智慧[N].中国企业报,2013-

12-10,(22).

[2]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111.

[3]蔡中华,等.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特征与对策――基于吉林市的调查[J].社会保障研究,2013(4):49.

[4]吴燕.成都市锦江区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N].中国社会报,2013-12-19,(1).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篇3

关键词:社区服务老龄人口区域差异精神需求

我国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因此,社区作为主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专业水准,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对社区养老的相关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厘清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问题而且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社区养老的兴起探源及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六十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1]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为“老龄社会”。也就是说,在未来一到两年,我国将正式迈入“老龄社会”。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年至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按中生育方案计算),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6%之间徘徊。[2]老龄化进程提速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直接考验。由此可见,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将会变得愈益复杂。因此,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养老问题能否解决,如何解决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就当前而言,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养老模式中的主流,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居家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机构养老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还无法挑起养老事业的重担。社区养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社区养老融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无疑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问题的提出

鉴于我国目前快速变更的社会环境,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老年人的需求满足的因素是涉及多个方面的,而他们的这些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又是衡量社区养老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家庭保障功能的不断弱化,空巢化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据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显示,全国有75.2%的已婚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空巢家庭比例迅速上升。因此,社区作为当前主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如何更好地替补家庭保障功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各方面需求,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的主要内容。在基于对北京市的分析研究上,本文将主要从需求与供给的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三、北京市的相关现状

(一)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

近年来,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发展之快前所未有。预计到2015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360万;到2023年,这一数字更将上升至450万,占总人口的2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的报告,北京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诸多现象。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正在日益增加。据报告中的调查数字显示,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占78.3%,空巢老人占21.7%。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报告强调,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是当前老年人的首选,但是,目前,北京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医少药,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4]

(二)北京市社区养老的区域差异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个区县的社区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不一。在市中心或距其较近的一些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距离较远的一些区县则有待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比如东城西城区在市中心且是老城区,居民较多,老年人也较多,然后其住宅区又集中了各部委、国家机关的家属院,各项优惠政策及养老方案试点均优先在这两个区域实行。相较之下,海淀区多为高校园区,密云县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第一产业比较发达,老龄人口较少并且离市中心相对较远。其他的区县也有类似的问题,因此在硬件设施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各个区县存在较大差异。以西城区为例,该区从2004年就开展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前三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此基础上西城区于2007年进行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通过调查,形成了西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5]其下属的月坛街道下的三里河社区的老年居民对96156热线电话具体的服务内容就比较了解;而相较之下,位于海淀区的八里庄的社区老年居民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了解就比较少。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个社区之间的基础设施条件,居民的经济条件的差异明显,故而各区之间的社区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需求分析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口在养老过程中的各项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提供方就应当以老龄人口的需求为评估标准,其工作成效也应当以接受服务的群体的满足程度为考量。因此社区服务机构在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

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公众对老年人需求的认知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只将老年人看做被照顾被关怀的对象,而忽视了老年群体身上存在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只注重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割裂物质与精神需求,不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综合生活质量。[6]

近些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北京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除了财政上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外,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进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始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因此,虽然北京市各区县区域差异较大,但总体来说其辖区内普通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故而,从老年人尤其是处于空巢状态中的老年人(无特殊困难状况)的角度来说,现阶段的物质需求已经基本得到了满足,而当下人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

精神需求是相对于物质需求而言的,就目前而言,主要包括受尊重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休闲娱乐的需求以及价值实现的需求,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步入老龄阶段后,身体功能的损伤、丧偶或疾病的产生,都可能使老年人产生抑郁等精神问题。[7]要实现人心理需求上的满足,就必须使之在各个精神层面得到支持。从社会层面来说,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地位,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在无形中被降低甚至被忽略。商业化住宅区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邻里关系,使退居家庭的老年人的社交范围迅速缩小。子女的孝顺原本是对老年人最好的精神慰藉,然而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使成年子女往往无暇顾及老人的精神健康;空巢化现象的不断出现,也使得该问题愈发难以解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子女精神赡养的缺失,决定了当下乃至今后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解决与否。

五、服务供给问题分析

目前中国的城镇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老年紧急救援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8]在当前我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的基本养老方式的过程中,为了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优质服务,需要在社区中积极建设相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室以及老年人康复中心等设施。

截至2011年底,北京共有养老机构401家,这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日常照料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服务(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9]以西城区为例,在日常照料方面,居家养老送餐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高龄、独居、特困、孤寡、残疾、低保和处在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困、低保、孤寡、残疾老年人给予“政府买单”政策,对那些属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补贴50%,或只收取成本价的有偿送餐。在医疗护理方面,西城区大、中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站有机配合,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了大病去医院,康复在社区,日常护理进家庭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现阶段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在目前社会的发展阶段,老年人更需要得到满足的是心理需求,而在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该项需求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结合国内外的不同经验,在满足了老年人生活家政方面的服务,保证了其基本医疗及健康水平后。完善老年人发展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能为老年人提供发展利的机构主要是老年大学。但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老龄人口进一步增加,老年大学的设置应当进一步完善,才能达到其进行终身教育的目的。与此同时,老年娱乐活动的举办职责,应更多由社区承担。此外,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距离距我国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仍有十多年的时间,老年人完全有能力通过再就业培训重新返回一些岗位,充分发挥余热。结合国外的经验,对老年人进行社会再就业的培训主要应由社区提供,这将是社区服务今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的主要项目。

六、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建议

唯有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机构才能有效分配养老服务资源,才能及时快捷的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两方面信息对接,才能真正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即通过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构建社区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为老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实现社区内多种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由此就可以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对接。并且对于政府而言,是减轻财政压力,节约政府成本、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进而真正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10]

(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得以公正合理的分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翔实的登记,并运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源的跟进。

(三)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上要有不同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于那些现有资金不足养老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政府的财政资源应该向他们倾斜,使之能参加较低层次的社区养老;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政府就应该把这一块的养老服务交给民办养老机构,并通过出台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市场准入等综合配套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合理发展。

(四)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身的服务性质决定了社区福利服务体系的提升,不仅需要外在的物质支持,更需要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与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而作为一项服务性行业,不仅要有科学的管理手段,更需要服务提供者有良好的专业工作素质,所以政府应增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专业社工人才的进入,并通过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社会范围,鼓励更多的志愿者走进社区。

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2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项目编号:12YX02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2011年

[2]王金营.未来人口发展失衡引发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思考[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六期

[3]http:///gn/2010/09-17/2540258.shtml中国新闻网2010年9月17日

[4]北京市老龄委.《推进北京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议案》2010年6月

[5]李兵,朱建民,郝宾,洪小良,王雪梅,高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的职责[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增刊

[6]郭爱妹,张庆凡.城乡空巢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与社会保障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年

[7]李昺伟.中国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综合服务模式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8]陈雪萍.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构建——基于杭州的实证分析[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篇4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老龄化;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17日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严重问题。我国从2000年开始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进入的时间比较晚,但是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却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这使得我们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养老服务业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以及机构养老的严重缺乏,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一种养老模式,它能够有效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成为重要的且符合农村老人需求的养老模式。

2014年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共有31.1万个,覆盖率达到45.5%;其中仅社区服务中心就有23,088个,比上年增加了4,074个。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仅有10.9万个。随着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近几年学术界也对此进行了许多的研究。

二、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社区养老已发展成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承认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如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不仅可以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不足,还能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王莹、王雪、曹煜玲)。但是,学者们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强调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势上,如果仅仅将社区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依托”来定位,就固化了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排除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在社区中的地位,使得很多老人在社区中无法享受到机构式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因此,魏娅(2012)指出社区养老服务急需创新,需要突破对社区的原有定位,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的新格局,使老年人在社区中不仅能够享受到家庭式的养老服务,而且能够拥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资源。

三、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研究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学术界存在争议较多无外乎社区养老应该是纯福利性的还是应当以福利性和盈利性相结合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弱势群体和一些困难家庭的养老需求,因此在整个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以福利性作为它的根本出发点,这个过程不应该包括商业;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社区养老服务的对象要从为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局部养老向为所有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方向转变,应当保障广大居民的基本需要,社区养老服务不是慈善救济,要想让社区养老健康持久的发展,那么它的服务就不能仅仅是无偿的,而应该是有偿至少是低偿的。王辅贤认为,社区养老服务不是慈善事业,应当建立一个有偿、低偿、盈利与非盈利等集合多种形式的服务体系,以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

李学斌则认为这是一个本质属性的问题,社区养老的本质是福利性的,但是供给方式是可以产业化的,即由政府作为第三方从提供者那里购买服务,以此来扩充社会福利供给的规模、提升服务的质量。目前,我国实行的相关政策很多都是基于这样的定位。2015年2月份,民政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将逐渐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到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中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法,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由此可见,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纯福利性的观点越来越站不住脚跟,这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且不利于整个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阻碍了这一服务事业的资金获取。社区养老服务应该是福利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这是社区养老服务获得长久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四、社区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研究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就必须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求。由于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人口老龄化严重,因此多数学者的研究都集中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对于老年人的需求,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同,获得的结论也不同。

钱雪飞(2009)等运用标准化访谈法,通过1,440份调查问卷和160位老年人访谈,发现解释变量不同,对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就有不同的解释关系。医疗卫生服务、宣传情况仅对城市老年人需求有解释性关系,而领导是否关心老年人、有无活动中心以及志愿者情况则仅对农村老年人需求有解释性关系。

王晓峰等从经济收入、健康医疗和休闲文娱等方面分析长春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发现,老年人的性别、居住类型、代际关系和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其养老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老年人的居住类型决定了他们的经济需求,独居老年人对经济的需求比非独居的老年人大,依靠外在经济支撑的水平更大;女性老年人患一种疾病的概率是男性老年人的0.64倍,患多种疾病的概率比男性老年人大,因此女性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的需求相对较多;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对休闲文娱的需求也更大。

王静对北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日常生活、医疗照顾、精神需求。根据调查,在日常生活方面,钟点工上门服务和家庭维修服务的需求比例分别为21.8%和20.2%,是老年人需求最为迫切的服务;在医疗照顾服务方面,最需要社区提供的是卫生保健和健康咨询服务;在精神需求方面,老人最需要老年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014年程璐对太原市双东三社区200名60岁以上老人通过实地访问和问卷调查,共进行了针对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健康医疗服务需求、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养老服务完善四个方面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大不如从前,自我照料能力也逐渐下降,不能从事过重的家务劳动,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许多的困难和不便,因此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最为迫切,其次为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对精神文化和养老服务完善等方面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以上研究表明,不同特点的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类型也存在差别。但总结历次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老年人大都对医疗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同时更加注重精神享受,这也与我们的生活经验相符合。老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身体状况普遍不好,因此对医疗方面的需求水平较高。同时,也表明老年社会工作已经从过去那种仅注重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转为提倡老年人参与社会互动,通过强调自身价值达到继续参与社会建设的目的。但研究者大都把注意力放在对大城市上的研究上,对农村老年人的需求研究较少,笔者认为我国农村消费能力低、基础设施薄弱、服务组织缺乏、城市辐射较慢,当前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最为迫切的地方应该在农村,这应当是以后更加注重的一个方向。

五、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向研究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政府角度,魏娅认为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政府的扶持下,通过产业化发展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王桂云则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及专业化的发展是解决养老服务难题较为有效的途径。

从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角度,陈友华、吴凯认为今后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应在分类指导的原则下,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网络,包括纯福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邻里互助型的社区养老服务以及有偿的社区养老服务等。

从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的角度,项丽萍指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针对老人的实际需求,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有针对性的搞好社区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的内容。

从筹资渠道角度,程璐和姜春雪认为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建立多样化的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丰富资金的来源,力图建立以社会筹资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应在政府的政策指导下,向服务的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网络的多层次化、内容的多元化及多形式、筹资渠道的多样化方向发展,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六、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制约因素

社区养老服务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虽然前景广阔但处于萌芽阶段,尚存在着许多的制约因素。经对文献进行整理,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匮乏。多数学者认为资金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叶艳认为我国目前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福利、社会慈善捐赠、社区企业税后利润及有偿服务收入四个方面。社区养老资金缺乏,投入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严重阻碍了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尽管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年增加,但资金缺乏的问题仍然很严重,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解决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可持续性问题,将难以维持社区养老的服务提供、人员培训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社区养老服务的筹资方式单一,而且政府并未设置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专项扶持款。尽管社区养老服务在不断创新,但是效果不够理想,相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所需要的资金来说还是微不足道。

(二)专业人员不足,志愿者缺少。王辅贤、梁馨月、林小希等认为我国社区服务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水平并且志愿者队伍不足。目前,我国的养老护理工作薪酬偏低,就业吸引力不够,因此社区的大部分服务人员多为下岗女职工、初中或中专文化水平的年轻人等,没有接受过专业的社区服务培训,因此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有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日间照顾、家政服务等初级水平,难以提供医疗服务、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专业,这不仅影响了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制约了养老事业的发展。从志愿服务的管理上来看,大多数社区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志愿者多是基于道德的视角进行无偿服务。

(三)缺少有效评估体系与反馈机制。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如何,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评估与反馈系统,这使社区养老系统处于自我检验与不断循环的状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评估系统与反馈系统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社区养老服务的性质往往使政府忽视对它的监管,有些社区是由一些废旧厂房和民房改造而来,基础设施和卫生条件均不达标,为了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政府必须强化评估体制。

(四)其他因素。除了上述三个研究比较多的因素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基础设施、宣传力度、缺乏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学者认为有的社区缺少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等,老人就没有疏通情感的地方,有的社区虽然在开始承诺的服务项目有很多,但由于缺少资金,设施也不够完善,老年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有些地方的宣传力度不够,使社区养老在有些地方还不被完全认可,这也是制约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一个因素。还有学者提出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互助式社区养老设施网络,顺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和人口老龄化持续发展趋势,通过与互联网结合,创新服务模式和产业业态。但对这方面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见,大多只是从理论上进行研究。

从以上的文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研究者们提到的只是上面总结的几种,对于是否还有其他制约因素还不清楚。而且他们只是提出这些因素,对于各个因素如何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却少有人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今后的研究可以在这方面继续深入。

七、总结及展望

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可以发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已经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社区养老服务业作为一项发展中的产业,在成长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社区养老服务这个问题上今后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第一,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社区养老服务不可能完全等同于慈善服务,发展社区养老必须走产业化道路,使养老服务业逐渐发展成一个强大的服务产业。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市场主体,如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向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等,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第二,要更注重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实证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发达地区的案例分析,应把农村老年人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在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忽视农村的养老发展会使城乡养老服务的水平差距越拉越大。同时,构建科学的评估体系,充分了解老年人的需要,不断满足发展中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今后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第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设计和保障服务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防止部分发达国家过度福利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莹.厦门市社区养老服务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14.

[2]王雪.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探析[D].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3]曹煜玲.中国城市养老服务体系研究――以大连市为调查分析样本[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11.

[4]魏娅.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J].中国劳动,2012.8.

[5]王树新.社区养老是辅助家庭养老的最佳载体[J].南方人口,1999.2.

[6]周德民.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特征[J].宁夏党校学报,2002.6.

[7]唐忠新.构建和谐社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

[8]陈友华,吴凯.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与设计――以南京市为例[J].人口学刊,2008.1.

[9]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6.

[10]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J].宁夏社会科学,2008.1.

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篇5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8)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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