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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收集5篇)

时间: 2025-12-26 栏目:办公范文

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篇1

第二条市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管理;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餐厨垃圾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

第六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密闭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应当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在收集、运输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第九条餐厨垃圾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处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收集、运输、处置记录台帐,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报上季度收运、处置的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经营使用或者销售;

(二)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处置;

(四)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五)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六)将餐厨垃圾存放。

第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十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招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制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于每年年底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计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或者未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分别单独收集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三)项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未封闭、遮盖或者封闭、遮盖不严,造成滴漏、撒落的,处2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未建立收运、处置台帐或未如实申报收运、处置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或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处200元的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将餐厨垃圾存放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篇2

上海2011年的1080个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名单中没有扬波大厦,在小区业委会倡导下,九成以上居民赞成垃圾分类后,小区主动引入公益组织帮助,开始自主实施垃圾分类。至今,这里已经成为最知名的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实际上,2013年垃圾分类项目已逐步深入至中小型城市。

6月初,世界银行批准向宁波提供8000万美元贷款,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示范项目。温州等地也计划在2013年,投建以餐厨垃圾为主的分类处理设施。

2010年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北京、上海两地,也在今年大规模增加了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小区,并分别提出了45%小区实现垃圾分类达标,和垃圾每年减量5%的目标。

然而,在实际操作者眼中,目前各地的垃圾分类项目,虽已经开始着手解决公众参与、政府机制、财政投入等问题,但前景尚不明朗。“熟人模式”

上海专业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推广的公益组织“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下称爱芬环保),在扬波大厦投入了几个月时间,通过“陪伴”的方式,培育出了这个“明星小区”。

“从一开始给居民发家用分类垃圾桶和分类资料,我们就介入。与每个来领东西的居民面对面交流,教他们怎么分类,同时也询问他们有什么困难,全方位提供帮助。”爱芬环保项目总监郝利琼说。

爱芬环保在社区中建立了一个志愿者服务体系,每天派两名志愿者值班,巡查居民有没有做到分类,以及教授分类知识。对于平常较少出现在小区的年轻人群,则以信件进行交流。

扬波大厦相对简单的人际网络,对推广垃圾分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一定是小区居民,“大家都是熟人,互相之间要比的,做得不好就会觉得不好意思。我们也天天去,久而久之成了朋友,工作也很容易开展。”郝利琼介绍。

国内像扬波大厦这样的社区,目前并不多,“就两幢楼,业委会自我管理,专门聘志愿者团队”。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副处长徐志平认为,这样的“熟人模式”,很难推广到大型社区。“规模一大,林子就大了”。

郝利琼也认同,垃圾分类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邻里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居委会、业委会的工作能力。像扬波大厦这种业委会较为发达的社区,比较有推行垃圾分类的动力,“每年都有工作目标,要做些事情来证明业委会的能力”。

没有业委会的社区,垃圾分类的重担就落在了居委会的头上。

“我们今年接手了几个试点小区,都是街道分配的。现在刚刚介入,开展工作很困难。因为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很繁杂,平时已经疲于应付,有时候会觉得这是添麻烦。”郝利琼透露,她今年接触的近十个社区中,绝大多数居委会都没有推行垃圾分类的意愿,“只有两个小区有意愿,因为他们要建设、改造垃圾箱房”。

不过,郝利琼依然坚信,如果能够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长期深入社区,即使再大的居住社区,都可以成功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分拣不彻底

上海在过去三年内实现的垃圾减量,实际上主要依靠“大分流”,即将性质相对统一、产生源相对集中的垃圾,从日常生活垃圾中分离出去。这需要对大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菜蔬果皮,以及枯枝落叶等,进行单独运输处置。

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申报餐厨垃圾种类和产生量,并根据申报量由资质企业单独收运。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需付收运处置费,标准容量60升一桶,每桶60元。

“源头分类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很多。静安区绿化市容局长不管什么时候,看到拉餐厨垃圾的(非法)车,就自己打电话给城管,亲自带队突击执法。晚上蹲点到凌晨4点钟。不是一天两天,刮风下雨,一直坚持。”上海某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总经理刘国荣说。

但徐志平还是深感无奈,一些企业或个人,偷卖餐厨垃圾的同时,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交运的情况,始终未能杜绝。“我们能做的就是(抓到后)‘暂扣’,让企业来交罚款。有些企业不交,我们也没办法。”

居民生活垃圾则是另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

目前各地进行的垃圾分类尝试,多与上海类似,即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从混合的垃圾中分离出来。“有害垃圾一定要分离出来,因为不论哪种处置方式有害垃圾都有影响。再有,垃圾有处置和利用的途径,才把它分出来,否则前端分拣出来的垃圾到了后面又混到一起了。”徐志平说。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对北京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调研中发现,仅有24%的居民对于厨余垃圾的认知完全正确。在240个厨余垃圾桶中,仅有1%投放的是完全分开的厨余垃圾,39%是完全未经分类的混合垃圾。

源头分拣不到位,波及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和时效,导致垃圾处理企业不得不设立专人进行二次分拣。

在刘国荣的垃圾处理厂区内,约有20多名固定员工要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居民习惯的养成和固化是长期过程。目前二次分拣还是必不可少的补充环节。基本上各个小区都建立了一个二次分拣的机制,主要是通过保洁员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来确定分类实效。”徐志平说。

北京、上海的一些试点小区,对二次分拣人员进行补贴,鼓励他们将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从普通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北京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上海则根据各区情况,每分出一桶(120升、240升两种规格)厨余垃圾,给予5元-10元不等的补助。

不过,徐志平透露,对于二次分拣的做法,部分决策机构并不赞同,“他们认为垃圾分类应该由居民自己来分。”

个别地区亦尝试过“机械化”突破。2008年,北京小武基垃圾转运站上马了世界最先进的“光谱分选”处理线,不仅可以区分不同颜色的塑料袋,还可以把瓶子分出瓶盖、瓶身和商标来,垃圾处理效率和质量都大大提高。然而环保组织调研发现,这些先进设施极少运行,原因在于:一成本高,而垃圾实际筛分处理量太少,另一方面精密分选机对垃圾水分要求很高,中国垃圾高水分含量居于世界前列,硬件无法消纳。

受访的多位专家向《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垃圾的彻底分类与有效管理,归根结底还要落实到“人”上,无法全部依赖于机械。有害垃圾无解

尽管有各种无奈,刘国荣还是愿意从事餐厨垃圾的处理,因为从2007年至今,他与上海静安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的合作还算愉快。双方有个基本共识,“在2007年报预算时,把我8%的利润算进去了。让你赚钱,但监督你的一举一动,做不好不给你,就白投资了”。刘国荣说。

然而,在2013年大规模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最受关注的有害垃圾,并没有找到更好的处置方式,也没有企业愿意跟进。

以上海居民产生的有害垃圾为例,主要为玻璃和电池两大类,分别被送往远郊的两个专用填埋场进行填埋。在上海电力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张俊喜看来,填埋并不能杜绝电池中的有害物质渗漏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况且可供填埋的土地也有限。

参与过国内众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的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亦表示,“现在公众都知道电池能带来污染,因此都在收集,但收集到一定规模和数量之后,却不知道怎么办,政府也不来回收。最后就混入到其他垃圾中。”

对此,徐志平的解释是,目前,生活用一次性干电池中的有害物质汞,含量已经很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普通生活垃圾处理。这一说法源于原国家轻工业局等九部委于1997年12月31日的通知,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001%的碱锰电池,即实现碱锰电池的无汞化。

张俊喜所在的实验室曾于2005年对市场上流通的电池进行回收检测,发现正规厂家的产品含汞多能符合国家要求,但是还有小的企业生产不合要求。另外,“民间大量储存的废旧干电池,检测结果也远高于国家标准,有的超过两个数量级以上”。

现行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

由于此政策所限,尽管一些试验室技术已经可以处理废旧电池,也很难进一步产业化。

比如,张俊喜课题组的“利用废旧干电池制备高性能锰锌铁氧体”技术,曾于2008年成功以50万元的价格拍卖。但是为上述政策所困,企业不敢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虽获得技术却未能真正投产。环卫系统担责

扬波大厦“成名”之后,爱芬环保接到了上海众多区政府的邀约,都要向其购买公益服务。但作为一个新生的小型公益组织,爱芬环保并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可以投入。而在政府推动的垃圾分类社区,很大程度上依靠居委会的工作能力,但垃圾减量指标下在环卫系统,他们没有太大动力。

各地的市容环卫系统因为担负着垃圾减量的重压,是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最积极的政府部门。然而,“自然之友”城市固废组成员张凯对北京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长期跟踪发现,环卫工作人员多数亦是混装垃圾,并未进行专业分类;转运至几个小区共用的垃圾楼后,一般只进行初步的压缩和包装。比如,一个垃圾楼共容纳四个小区的垃圾,其中,有一个是分类试点小区,其他三个小区都是混合垃圾,而最后,环卫公司运输垃圾的人员会将四个小区的垃圾放到一起,于是又成了“混合垃圾”。

由于不用担责,政府其他部门对垃圾分类并没有兴趣。财政对垃圾分类的投入也较少。

金永祥称,中国对垃圾处理的投入,“95%用于末端,而前端废弃、分类、回收、储运、管理、再利用工作远远没有到位”。

垃圾处理链条至少涉及规划、市政、环保、城管、国资、工商、城建等多个部门,减量化需要整个链条上所有部门通力配合。然而,郝利琼与各部门的沟通中发现,除市容环卫部门外,绝大多数机构在垃圾分类上的投入还是浮于表面,“就是开个会,做个海报,或者拍个宣传片”。而从部门关系上,主管垃圾的市政市容部门与其他部门平级,很难协调工作,甚至调动一个区的街道都很困难。

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篇3

关键词污水厂污泥;厨余垃圾;好氧消化;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3)82-0086-02

0引言

据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报道,我国的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了66%。随着我国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水厂的污泥产量也在逐步提高,目前大量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已成为污水处理厂面临的重大挑战。厨余垃圾也被称为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淀粉类、动物脂肪类以及食物纤维类等有机物质,具有易腐发臭和易生物降解等的特点。目前也已经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好氧消化目前是一种常用的污泥处理方法,但是因为污泥中生物的可降解能力较差,其降解效果不够显著[1]。如果把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进行好氧消化,那么其效果如何呢?下面本文就对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1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的常规处理方法

污水厂污泥的处理是当前环境科学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技术比较先进,对于污泥的处理策划程度比较高,但各地其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其中西欧主要以间接热干化为主,美、英以及北爱尔兰则主要以填埋和农用为主。而我国因为经费和技术上的局限性,目前对于污泥处理还没有一个合理稳定的方法,总体来说主要还是以填埋和堆放为主。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9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没有配套的污泥配套设备。在一些地方,已经出现由于滥用污泥而引起的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以及病虫害等问题。因此我国急需对污泥处理研究出一个规范化的方案。

目前,我国厨余垃圾的处理主要方法就是焚烧、填埋以及生物转化等,而我国的厨余垃圾已经占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37%~62%,并且我国只有一少部分城市具有处理厨余垃圾的能力,其他城市和地区则用来喂养牲畜,或者直接进行填埋处置,从而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2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的可行性

关于污水厂污泥的好氧消化技术已经得到了有关资料的证实,关于把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进行类和处理,目前所进行的大部分都是厌氧/混合厌氧消化,所研究的大多数也都是单因子对厌氧/混合厌氧消化的影响。关于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实验证实。但是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方面付胜涛等在对剩余活性污泥和厨余垃圾进行混合中温厌氧消化研究中,曾经按照75%:25%和50%:50%等不同进料比例进行混合运行,之后检测系统中混合物的PH值始终保持在7.18~7.52之间,碱度也始终在3125~4533mg/L之间,并且完全没有出现VFAs积累以及氨抑制情况,其运行还相当稳定。另外Rintala[2]等曾对污泥和厨余垃圾在中温中高环境中进行厌氧消化时所产生的甲烷特性进行过研究,并证实污泥和厨余垃圾混合厌氧消化,去其甲烷潜力产出量可高达90%,甲烷活性和产速率都可以随着进料方式和进料量的变化而变化,在消过程中,也并没有发生丙酸和丁酸抑制乙酸甲烷化的问题。所以首先来说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消化这一步是可行的。另一方面污水厂污泥好氧消化处理技术已经得到了有力的证实,在美国、日本以及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多个污水处理厂已经开始采用好氧消化法进行污泥处理。其实质也就是对活性污泥法的继续,采用的就是污泥中微生物有机体的内源代谢的工作原理。另外厨余垃圾进行好氧消化在吕凡[3]等有关人员的实验中,其可行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证实,并且得到了可以通过控制温度对不同湿减重目标进行实现。其中厨余垃圾的主要成分也就是淀粉类、动物脂肪类以及食物纤维类等有机物质,具有易腐发臭以及易生物降解的特点。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把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进行好氧消化,不但可以有助于促进物料的营养平衡,另外还可以对污泥中的重金属离子浓度进行有效的降低,有助于提高其降解能力[4]。

3实验方案的设计

关于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实验方案,其实验目的是确定污泥与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的最佳反应条件;其试验方法是通过多组对比试验和交叉试验,绘制温度、固体停留时间、混合进料固体含量比例对剩余污泥和厨余垃圾的联合好氧消化的MLSS、TP、TN,试图找出最适合联合好氧消化的反应条件其实验内容包括反应器内温度的均匀性及搅拌速度的控制,曝气速率的控制,各项反应参数的控制,试验完成之后对数据的处理及图形的绘制,分析各项因子对联合好氧消化的影响程度。最终得到污泥和厨余垃圾联合好氧消化的效果以及最佳反应条件,以对工程实际中处理处置污水厂污泥和厨余垃圾提供数据参考[5]。

参考文献

[1]李磊,污水厂污泥与厨余垃圾厌氧/混合厌氧消化研究进展[J].四川环境,2011,30(2):91-96.

[2]SosnowskiP,WieczorekA,LedakowicsS.AnacrobicCo-digestionofsewagesludgeandorganicfractionofmunicipalsolidwastes[J],AdvancesinEnvironmentalResearch,2003,7(3):609-616.

[3]吕凡,何品晶,邵立明,李国建.餐厨垃圾高温好氧生物消化工艺控制条件优化[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1(2):231-238.

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篇4

一、外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典型经验

1、市。市自2007年开始了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于2011年7月被确定为全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目前已形成了“属地化两级政府协调管理、收运处一体化市场运作”的模式。其做法特点:一是创新运行模式,提高收运质量。即创新性地建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运行模式。由政府委托一家公司完成,减少管理的环节、对象,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质量。二是财政合理补贴,引导源头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118.8元/吨),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引导餐饮企业将餐厨废弃物交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置。三是属地协同负责,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属地化两级政府管理体系,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联动优势,对非法收运进行了集中整治,没收非法收运黑车,迫使餐饮企业不得不配合环卫部门寻求地沟油和泔水的出路。四是技术处理先进,资源利用充分。通过产学研结合,利用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率为全国领先,饲料原料转化达10%,油脂提取率达90%,实现了资源化技术集成。五是效益实现平衡,避免终端再补。通过技术创新,市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能够实现经济的基本平衡,在终端处置环节上不需要政府再进行补贴。

2、市。市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引导、法制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特色的餐厨垃圾处置模式。其特点为①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该市颁布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了市区联动、目标考评与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制订了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配置要求、收运处理作业及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建立了处理企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自行收运备案制度,对处理企业实施在线监控,用制度规范相关各方的行为。②强化服务,严格监管。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合同配送制度,积极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尤其是新设立的,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通过上门签订合同,发放餐厨垃圾专用桶,配置收运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三位一体”收运模式,切实做好收运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重点企业工作,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作为国家等级酒店考核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对部分签订收运合同抵触情绪比较严重的产生单位进行耐心劝导,对任意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③培育市场,循环利用。该市已初步形成了餐厨垃圾由4家企业收运、厨余垃圾由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3家企业处理的格局。该市2400多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已签订收运合同,签约率为80%;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74吨,占预计产生量的87%。自《办法》正式实施起到目前,累计收运餐厨垃圾14万吨,制成饲料原料7600吨、不饱和剂2600多吨,沼气18万方。

3、市。市餐厨废弃物产量每天约1165吨,主要来源于餐企、公共食堂和餐厅。因现有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少数不法商贩非法炼取“地沟油”、“潲水油”,使部分餐厨废弃物重新流入餐桌,危害市民健康。目前,作为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之一,市出台《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其特点是①由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处置服务许可证;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及时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每日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且双方都要建立台账,登记数量、流向等;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不得接收、处置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⑤征收餐饮餐位产生餐厨废弃物处理费;⑥实行定位定向控管。对餐馆发放装有芯片的垃圾桶,对餐厨垃圾运送车安装GPS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跟踪,严防出现餐厨废弃物非法交易。

各地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其具体运作方式虽不尽相同,但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唱主角;二是城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四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现状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餐饮示范先锋,引领着我市餐饮业的发展。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单位2315家,其中餐馆类973户(特大型餐馆2户、大型餐馆27户、中型餐馆76户、小型餐馆868户),快餐店类712户,小吃店类319户,饮品店类67户,食堂类244户(学校食堂81户、幼儿园食堂113户、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46户、工地食堂4户);餐饮废弃物排放每户在10-300公斤/日左右,餐厨垃圾平均日产出量估计在24吨。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尚处于不规范的自由流动状态,没有对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与回收。据调查,主要流向有三个渠道:一是大部分被有偿或无偿收集作为喂养禽畜的饲料,用于养猪场的情况较为普遍;二是通过地沟流入污水管网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三是被非法回收后去向不明。

这些处理方式存在着极大隐患:其一,餐厨余物含水率高达80%~90%,其渗沥水极易通过渗透作用污染地下水,泔水中富含的有机物在温度较高时,则很快会发酵而变质,产生出大肠杆菌等病原微生物,直接危害人体健康。若用其饲养家畜如作为猪饲料,各种病原菌就会扩散到猪身上,同时腐败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体,对家畜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引发各种疾病。最终这些患病的家畜会进入到农产品市场,被居民消费,身体健康危害不可小视。其二,直接排入下水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加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担,深度长远污染不能小看。其三,餐厨废弃物被非法收购后被提炼成“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其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市食药安委办公室针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流向问题实施了源头管控,要求餐饮单位建立台账,登记收运人的信息及餐厨废弃物收运量等,但餐厨废弃物流向不明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餐饮业主有利益驱动,利用餐厨垃圾变卖增加收益。据调查,一方面我市中小型餐饮每年出售“泔水”收入平均为一万元左右,大型餐饮多达几万元,同时收运人还免费提供清洁及收运生活垃圾的服务。这些“甜头”的吸引无疑使餐饮业主不顾道德,利欲熏心。另一方面,收运餐厨废弃物的不法人员,也是不顾食品安全,不管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择手段,追求暴利,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畜禽,或生产“地沟油”或让其流入其他非法渠道。

三、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食品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餐厨垃圾不同于一般的生活垃圾,具有其自身特点,随着对城市管理的提升,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落实管理责任,实施餐厨废弃物的社会综合管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为主、社区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市政府出台《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规范,从法制层面完善对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理(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体制机制改革理顺职能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农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牲畜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

(二)规范处置程序,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引进或建设能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统一管理的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实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备案制度。

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加紧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能力基本具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企业要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有资金投入实力),同时对相关企业实行许可备案制度,加强资质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目前,荆州市兰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递交申请,计划在市免费为餐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在我市投资建立一个油水处理中转站,再将经过处理的油水混合物交给有环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进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存放于城管部门专门配备的垃圾桶内,交由取得备案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收运;市食品监管部门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加强日常监管。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每日进行清运,使用专用车辆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与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收运前后要将餐厨废弃物种类和数量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共同确认。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生产的油脂作为工业油脂的生产原料(生产皂化剂和生物柴油),其余食物渣部份要进一步进行科学处理,加工成饲料、肥料,用于发展养殖业或种植业。处理餐厨废弃物时,要遵循国家和我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再次污染,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检测。

(三)加强部门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流入非法渠道。

涉及餐厨垃圾处置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一是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监管,防止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管网。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餐厨垃圾的运输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对运输工具建立明显的标识。凡未使用有标识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城管部门定期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建立台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各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防餐厨垃圾非法收运、非法加工,消除餐厨垃圾再利用危害。

(四)落实政策扶持,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有序运行。

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需要政府的扶持。一是对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和个人,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给予资金补助。目前我市餐饮单位按照每桌8元的标准将一般垃圾交由城管部门收运,而这些费用远远不够收运工作的运作。建议实施初期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环节进行合理补贴,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暂免收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减轻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抵触情绪及保障收运垃圾的正常运作。二是对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的用地和税收给予优惠政策;对同时发展种植、养殖业的,给予项目扶持。三是制订财政补贴政策。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协议制订标准进行财政补贴,目前市已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的财政补贴标准,为90元/吨。

厨余垃圾的处理方法篇5

为全面推进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构建生态宜居环境,根据《XX区2023

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字〔2023〕X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垃圾属性,将各类固体垃圾纳入垃圾分类范畴,初步建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垃圾分类体系,构建起“街道主导、社区(村)主体、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

对可回收物按照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其他等进行分类,推动规范化、专业化、高值化建设。做好村居及小区物业可回收物品回收利用工作,探索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积极采用密封可回收运输车辆。

(二)推进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分类处置。

延伸厨余垃圾收运范围,2023年11月底前,在主城区范围内的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基本实现全覆盖,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对于危害较小但无再次利用价值的其它垃圾,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分类收集。

(三)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要符合密闭、机械化作业要求,颜色、标识统一规范,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结合产生量、投放频次、投放方式,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合理配置标识准确、数量充足的投放设施。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办事处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街道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具体负责协调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各管理区、村(居),各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本辖区、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坚持党建引领。

要切实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党建+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村(居)、社区、物业、单位、家庭、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办事处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在辖区各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机关单位主题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二是广泛推进垃圾分类知识。利用各不同单位的集中群体宣传资源和教育优势,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意义,扩大宣传教育面。三是广泛做好群众宣传工作。积极开辟多地点、多样式的宣传样式,营造广泛的垃圾分类社会宣传氛围,带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垃圾分类行动中。

(四)探索方法路径。

结合不同村(居)、社区和居民群体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垃圾分类的方法路径,利用好基层党组织、网格化体系、楼道长、物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工作群体或平台,抓好源头分类投放、中间收集把关、定期考核评比等具体举措,探索在设置方法、宣传标识、管理归集等方面具体、多样、可行、高效的方法、路子,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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