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征信市场;征信标准;互联网金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2-008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2.19
一、征信市场发展现状
(一)征信市场多元化发展
征信市场是指服务于经济和金融、促进信息共享与公开、推动信息使用和对外服务的主体和场所,主要包含信用信息主体及提供者、征信机构、征信服务对象等[1]。我国征信活动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步,经过20多年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企业征信量已进入世界前列,个人征信量为世界之首,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分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格局。既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有各类社会征信机构;既有为金融领域提供服务的征信机构,又有为生活领域服务的征信机构;既有平台型征信机构,又有深入到产业领域的征信机构。中国征信从信贷征信开始发展,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及各类社会征信机构。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健全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和管理,主要采集接入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和非银信息等。目前,该数据库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11月末,该数据库已经采集了8.8亿自然人和2113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居世界各征信机构之首。该数据库不断健全并得到广泛应用,其提供的信用产品被各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到信用风险评估、授信审查、贷后管理中,并且渗透到招聘、面试等经济社会多个方面。
(三)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进了征信行业发展。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主要有三类:一是电商企业,以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为代表,利用电商平台沉淀的海量的商户和个人交易数据,能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做出即时、快捷的评估,考量借贷风险,或自己开展小贷业务,或与银行合作开发信贷产品;二是P2P平台,如拍拍贷、人人贷、信而富,根据贷款申请人互联网上的大量信息碎片为基础进行自动打分,组成一个网状的决策机制,借助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采取相应的授信业务;三是专业征信机构,如安融惠众、上海资信、深圳鹏元,针对网贷平台风险防控需求构建风控模型、贷前信息采集的品种,并提供借款人黑名单共享[2]。
二、征信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征信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的征信标准化建设已经起步,但随着经济及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对信用信息平台的需求愈加迫切,征信标准化建设仍然比较滞后。一是缺乏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执业规范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表达标准,各机构和各行业的信用评价标准自成体系,核心指标和权重指数不一致,导致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可比性不强,缺乏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征信业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数量少、覆盖面窄,不能满足征信市场发展的需要。如征信服务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接换标准等标准的缺乏,制约了征信机构进一步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效率,尤其是互联网征信行业的服务发展也受到限制。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不完善
与传统银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征信数据比较独立,各市场主体不能实现共享。P2P平台、电商企业和专业征信机构之间相互割裂,各市场主体也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资源相互共享不能实现,再加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使用共享信用信息,极大地阻碍征信资源的整合,在短期内通过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库实现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的条件还未成熟。二是各征信机构整合征信资源的意愿并不强烈。如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数据库由于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P2P平台及电商企业等都不愿意把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泄漏给竞争对手,在未建立起利益激励机制的状况下,基本不愿意共享,而征信对象也不愿其征信信息被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三)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随着企业和个人信息越来越被全方位的采集,给企业和个人的隐私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是信息安全隐患突出。由于我国征信业发展比较晚,很多征信机构并不具有相对核心技术,所以将一些重要信息的安全核心技术外包给其他公司。这其中可能存在数据被外包公司人员非法使用的隐患,特别是互联网征信业对网络和技术的依赖度相对更大,一旦信用信息被非法滥用,将面临更大更严重的破坏性和扩散性风险隐患。二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面临挑战。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改善了征信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仍然缺乏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具体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监督管理手段缺乏,使得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业务的过程中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时代,一些新兴征信业务活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法律保障不足使得征信机构在保护隐私、产品研发之间面临选择,当企业或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并没有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影响了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征信市场发展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美国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征信国家之一,其征信机构的运作完全采取市场化模式。一是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由市场准入与退出、日常监管、信息采集与使用组成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体系。美国《信息自由法》和《公平信用报告法》分别确立了信息采集使用的统一标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操作程序、使用目的等,同时出台《隐私权法》、《平等信用机会法》、《信息自由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破产法》、《电子资金转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防止信息主体信息被滥用和隐私泄露。二是银行卡、零售商、保险机构等消费者交易的大多数信息均采用统一的征信数据格式。美国信用局协会制定了统一的征信业务数据采集格式,并对需采集的数据信息的相关字段进行精准规范。任何行业和企业都使用统一的标准输入提供征信数据信息,这些信息都以固定的频率及固定的格式传递给征信机构。三是遵循国际上的征信标准体系,很少专门为征信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主流信息技术标准、企业标示标准、个人标示标准、信息分类标准、代码标准、信用评估业务标准及信息交换格式标准及等均采用国际标准。国际知名征信机构的技术标准被采纳上升为国际标准。如美国信用局协会制定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标准Metro2格式、邓白氏公司信息库及该信用分析系统所使用的“邓白氏编码系统”等都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为国际标准[3]。
(二)欧洲经验
欧洲国家具有完善的征信立法、征信服务及征信监管体系。一是在立法路径上,欧洲具有较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注重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立法。27个欧盟国家均制定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德国、芬兰等部分国家还制定了两部以上征信法律法规。除各国制定的征信法规外,欧洲理事会还制定了一些征信行业的国际公约,如《欧盟消费者信用法令》、《欧盟资料数据保护指引》、《个人自动文档保护公约》等明确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八项基本原则,要求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保护隐私和个人自由的程序简单可行,防止出现个人数据滥用或泄露的现象。二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已成为欧盟国家的共识。欧盟国家就信息主体的明示权、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更正权、信息主体的投诉权、征信机构的数据处理义务、信息主体的有条件退出权等形成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六项原则。如要求征信机构必须履行数据质量和安全的义务,对个人征信数据的采集、加工和使用等环节均实行一定的限制,防止非法使用数据。三是多数欧洲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征信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征信机构贯彻执行数据收集、披露及保密等各项法律法规;监控数据的国际运作,维护信息主体各项权益。如英国公平贸易和信息专员办公室专门负责征信机构准入与退出、从业人员资质、信息安全及信息权益保障。此外,英国、德国和芬兰的数据保护专员有权就私营征信机构和公共机构的信息使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纠正违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4]。
(三)日韩经验
日本采用的是协会型征信模式,更加注重整体有效性。由行业协会为主导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用于信用信息互换,协会成员有义务向协会提供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也仅限于向其会员提供资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其政府部门如日本金融厅、通产省、法务省、邮政省等机构根据自身职责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从行业整体规划、风险防控管理、法律安全保障等多层面构建完善的规章体系,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与欧美日不同,韩国更为注重的是推动征信信息的共享与征信业基本框架的建立,在信息共享上做出非常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一方面,作为行业基础构架的韩国银行联合会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和国家强制力,将全国范围的信用信息快速及时集中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其他机构提供征信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共享,确保征信业的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实现行业内的有效竞争。
四、征信市场发展的应对措施
(一)不断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及时修订现有征信法规
立法先行,这是征信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美国和欧洲国家给我们的经验借鉴。在征信法规方面,美国就出台了17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隐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每部制度都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和细致的条款,这些法律可为征信机构采集和利用信用信息提供合法的依据。欧洲国家、日韩征信制度的建立也都在不断地加强征信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我们应不断完善和修订法律法规,优化征信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征信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信用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权衡征信行业发展、数据合理使用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等。加快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征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规范征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征信服务和监管、征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等内容。结合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情况和立法现状,借鉴欧盟国家监管立法实践,在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披露以及信息权益安全保障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及时修订现有征信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变化,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与发展方向等,修改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从信息收集、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全面详尽的规范。如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规范、网上身份认证规范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征信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征信标准化是保证征信业运作秩序规范有效,解决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问题的基础。应充分借鉴国外征信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建立和完善国家征信标准体系。
一是从国家层面制订征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总体上明确征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确保有计划、有目的、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征信标准化工作。借鉴国际征信标准的经验,参考ICE8000国际信用监督体系标准规则,根据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数据元设计规范与管理标准,结合国内行业具体实际,制定适合我国的各行业征信数据元标准。
二是鼓励相关部门和行业以国家标准为总尺度积极建立部门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和扩展相对较为成熟的征信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者通过培育具有数据运用优势的企业成为标杆,在全社会推广该企业的行业标准,为依法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互通提供技术保障。
三是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征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市场管理需求的征信业总体标准和基础标准体系。如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统一标准,组织征信机构对目前的信息采集项目进行分类,规范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格式、定义、范围,解决征信机构之间、征信机构与信息提供者之间的数据交换问题,扩大征信信息的共享。
四是应及时关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技术的变化特点。互联网征信开放性强,个性化和变化性也大,应及时对标准进行维护和优化,进一步提升其适用性、科学性、有效性等,以促进互联网征信规范发展。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征信平台建设,积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互联网接入与接口接入方式的更好映射对接,实现征信信息在更大范围内的充分共享与运用[5]。
(三)逐步健全征信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征信市场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在建设征信管理体系时,应着力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监管上应注重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征信机构数据质量和安全义务,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来保障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一是加强征信市场管理,形成分类监管体制。根据美国经验,我国可以从金融、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构建征信业管理框架,形成金融征信体系、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法律征信体系及商业征信体系等[6]。金融征信体系,是以金融业的监管部门为主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征信体系,是以政府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为主进行建设,主要为非金融系统的监管部门,如国家发改委等;法律征信体系,即司法机关要从司法监管方面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征信的法律法规,与行政监管共同配合推动征信市场有序运转;商业征信体系,可参照美国、日本的做法,推动建立我国的征信行业协会,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自律性监管职能,使其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维护行业利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履行数据安全的义务。欧盟国家的征信监管机构特别注重征信机构的数据质量和安全,要求各机构必须保证数据质量、履行数据安全义务及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机构投诉考核机制。近年来,我国信息共享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违规案件频发,我国征信监管机构更应及时制定并更新数据安全策略和内部控制标准,建立简便有效的争端处理机制和消费者赔偿途径。
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下提升征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努力:首先,提升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在主动防护、隐私保护、密码技术等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方面加快研发力度,实现产业化。着力发展数据隔离交换、安全认证、虚拟化安全等支撑大数据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其次,发展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产品,着力发展安全数据库等基础类安全产品及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监控等信息安全支撑的工具产品。再次,提高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推进身份、网站及电子认证取证、信息系统登记保护咨询、信用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7]。
四是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与互联网征信特点相适合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在国家层面应有专门的机构对互联网征信进行监管,弱化对征信机构办公场地的要求,由机构监管转向行为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理念。二是注重对征信监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不断充实征信监管队伍,一方面引进具有经济、金融、科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征信队伍人员的互联网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全方位培训。三是强化互联网监管的技术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征信的全流程监管,重视互联网技术规范采集,加工信用信息不触及隐私。
参考文献:
[1]潘功胜.征信朝阳[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龙海明等.大数据时代征信业发展趋势探讨[J].金融经济.2014(6).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现代征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4]刘荣,孟灿霞.欧盟国家征信行业监管框架研究[J].金融纵横.2011(10).
[5]黄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思考[J].征信.2014(5).
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日新月异,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近年来,地税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当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按照省局征管改革和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全体地税干部职工紧紧咬住“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工作目标,坚定信心,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我市地税征管工作已驶进了信息化的“快车道”,进一步增强了地税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大大地提升了“三个服务”水平,地方税收收入一年一个台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回顾近几年来我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走过的历程,信息化建设给地税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在组织收入、征管改革、依法治税、阳光政务、队伍建设、基层建设、文化理念等等方面全面进步,不断升级。信息化建设给蓬勃发展的地税事业如虎添翼,亮点频闪。
一是在历史数据录入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录入方法,实行报表拆分,为全省地税系统探索出一条安全、高效、准确的历史数据采集和录入方法;二是在税源管理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研发出GIS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实现了以税源户籍化管理为基本构架的税源监控新体系,对税源进行有效、科学、直观的监控管理,赢得省局的认可和兄弟单位的好评;三是在税负核定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我市地税系统创新出电脑定税的新模式,克服了税收管理员执法的主观随意性,加大了税负核定客观适用性,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和“阳光税负”。在市政府开展的政务“阳光行动”活动中,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市进行宣传;四是在征收方式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征收方式,在全市实行无区域征收,将全市税收征管视为一盘棋,首次提出了无区域征收的理念,大大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纳税成本,赢得了纳税人的广泛称誉;五是在征管资料管理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研发出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资料的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并实现了信息共享,征管资料管理走上科学化的轨道,走在全省地税系统前列;六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自主开发出计算机设备管理软件,并投入应用,使计算机设备管理有序,管理科学,职责分明,安全可靠,又为信息化建设再添新彩;七是在自动化办公方面,以信息化为依托,引进并改进了政务软件,并在推广应用,大大地提高了我局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回眸信息化建设所走的路,是一条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路,是一条开拓创新的路,是一条走向成功的路。2011年以来,全市地税按照《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至2012年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建设要求,从实际出发,合理筹划,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加强工作的协调和督导,系统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质的跨越。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信息化建设有了良好的起步
万丈高楼平地起。信息化建设的“高楼大厦”,也需坚实的基础。市局党组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清楚地认识到没有地税的信息化,就没有地税事业的现代化,“科技兴税”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局党组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多方筹集资金,科学规划,使我市的信息化建设有了良好的起步。
(一)在硬件建设方面:由于领导重视,规划合理,资金到位,硬件建设有了质的飞跃,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根据省局关于中心机房建设的要求,2012年10月底己圆满完成了市局和各个县(市)、区局共15个中心机房的建设;建立了四级网络,实现了数据在省局的集中;计算机类设备配备和管理有了新进展,全市地税系统PC机的数量人均提高到0.82台。所有设备均投入了征管及行政办公使用;在视频会议系统与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的建设上,全面完成了市地税系统视频会议及办税服务厅监控系统集成工作。
(二)软件的运行方面:业务流程配置和岗位设置调整基本到位。到目前为止,完成了我市地税系统400多个征管业务流程的配置和3691个岗位的设置工作,为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地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良好,目前地税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涵盖了管理服务、票证管理、申报征收、税收会统、稽查管理、条法管理、综合查询七大模块;地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走上了正轨,制定了《市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软件上线推广的流程和责任分工,从制度上明确工作责任,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从制度上和技术上形成一个规范的软件运行维护体系;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情况良好,得到了干部职工的认同。
(三)网络与安全方面。制定和完善了三员(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络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到目前为止,还尚未发现病毒原因而影响我市地税网络的现象。根据全市信息安全状况,制订了《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系统账号、口令及权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求新思进,开创了地税工作新局面
随着2011年新一轮征管改革号角的吹响,地税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信息化建设是征管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市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求真务实,克服困难,决定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之东风,迎头赶上。并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发扬井冈山精神,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创新征管工作思路,开拓出地税的特色做法。几年的实践证明:这些特色做法,大大地推进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地税的工作面貌为之焕然一新。
(一)GIS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开创了税源管理新路
以信息化为依托,全市地税系统范围内统一了“二维管理,双层监控”户籍管理模式,实现了以税源户籍化管理为基本构架的税源监控新体系。户籍管理改变传统的单纯以纳税人为主线的管理方式,建立了一套以税源地理信息为主线,覆盖管理所有税源业户的图表化税源监控体系,同时加强巡查、巡管、交叉检查,加大对外(纳税人)的监控力度和对内(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力度。我局开发了《市地税局GIS可视化税源管理系统》,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构建信息化税源管理模式。该系统以电子地图为蓝本,充分结合我局地税征管业务,并共享省局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对税源进行有效、科学、直观的监控和管理。随意点击一户,便可轻易查找到纳税人的方位坐标、税源情况、征收情况等具体资料。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也为领导决策提高直观、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电脑定税模式的开发和应用,开创了税负核定新路
以信息化为依托,在税负核定方面,我市地税系统创新出电脑定税的新模式,杜绝了税收管理员执法的主观随意性,加大了税负核定客观适用性,真正做到了“阳光操作”和“阳光税负”。该系统通过采集纳税人经营信息与计算机系统中已经生成的评税指标、参数、系数结合,产生营业额,同时与录入的共管户国税定税营业额和营业户的上年使用发票总额比对,并根据纳税人税种鉴定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税额,打印税负核定通知书。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并采用数学方式,科学的制定出税负评定的指标、参数、系数,并将相关指标、参数、系数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确定电脑定税的计算模式。
(三)分散录入方式的采用,开创了信息采集和录入新路
以征管软件上线为契机,不断创新信息采集和录入方式。数据采集和录入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为了减轻工作量,减少差错率,我局编制了计算机程序,对外表格进行套打,并通过程序,进行一些查错、纠错,基本上不会出现错误。同时在数据库中,对一些相同的内容通过复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数据内容,减轻工作量。这种方法得到省局督导组的大力赞赏。在数据录入方面,省局要求原则上集中录入,我局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的实际,在充分进行性研究后,认为集中录入可能在市局形成数据流瓶颈,分散录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在经得省局同意后,采取了分县区局录入的方式。在录入过程中,全系统共投入、调剂设备172台、人员368人,搭建了专门场所和专用网线,在正式录入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实战练兵”。录入人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昼夜奋战,较快较好地完成了数据录入任务。从录入情况看,质量好,通过省局最后检查,基本上无差错;速度快,最快的县只用了7天,全市只用了12天时间完成录入工作,开创了全省录入速度之最。
(四)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开创了征管资料管理新路
以信息化为依托,我市地税系统在征管资料管理方面,开发出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征管资料的信息共享和规范化管理。在征管资料的管理方面,目前绝大部分地方还停留在原始、粗放、主要靠手工管理的低级阶段,这与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我局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于2006年3月下旬组织技术人员自行开发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软件,即征管资料档案管理系统。我们选择在遂川县局进行软件开发与试点,由于市、县局领导的重视,组织措施到位,保证了研究开发的人力和物力。研发人员历时一个多月的刻苦攻关,顺利实现了预定目标,开发出了一个功能全面、应用简便、运行稳定的征管资料管理系统。5月中旬开始,进行系统测试运行,取得成功。该系统具有系统初始化功能、资料录入功能、资料维护功能、资料查询输出功能和统计考核功能。该系统功能全面:它具有电子储存,保证安全;快速查询,提高效率;资料集中,信息共享;即时监控,便于考核;统一标准,促进规范的良好效果。
(五)无区域征收的提出和实施,开创了征收方式新路
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征收方式。在征管业务软件全省推广之际,我市地税系统城区的混合征收模式在新系统中得不到支持。在省局技术人员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分市城区和县区域实行大征收,并首次提出了无区域征收的理念。通过整合岗责配置,重组业务流程,使范围内(市城区、各县域)的各征收点,可以征收该区域内任一纳税人的税款,而且该税款能正确入库。纳税人可以选择该区域内任何一个征收点进行申报纳税和办理其他涉税事宜,实现就近纳税。
(六)报表拆分的创新和应用,开创了历史数据录入新路
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历史数据采集录入方法,实行报表拆分。在全省对历史数据的采集录入还没有经验的背景下,我局决定不等不靠,自闯新路,在认真比对分析的基础上,三种录入方法中,决定采用拆分报表的形式,对1—5月的本年数据进行分乡镇、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税种和报表所需税目、分征收类型、分重点税源企业采集录入,完整重现会统业务,制定历史数据采集录入方案。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在历史数据采集录入的尝试获得成功。并为全省地税系统找出了一条安全、高效、准确的历史数据采集和录入方法。
(七)计算机设备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开创了计算机设备管理新路
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计算机设备的管理问题日益显现,为全方位、无区域管理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从服务基层出发,市局信息中心开发出了一个实用的集管理、查询于一体的计算机类设备管理系统,让全市地税干部可以快捷地查询全市计算机类设备的配置、使用、采购、维修等信息,目前系统已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局应用反映良好。计算机设备管理软件的自主开发和应用,开创了计算机设备管理新路。走在全省地税系统前列。
(八)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引进和应用,开创了办公自动化的新路
在自动化办公方面,我市引进了政务通软件,并加以改进和推广应用,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大地提高了我局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现在市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收发文都已在政务通软件上直接操作,方便了广大干部职工调阅、查找、存储资料,节约了办公成本,减少传递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信息共享,引领办公自动化新时尚。
在信息化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资金紧缺、人才偏少、基层建设压力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高、操作水平有待提高、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低、信息安全意识不够强等等。但困难是前进中暂时的困难,只要我们在省、市局正确领导下,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发扬井冈山精神,一定能够战胜困难。
三、信息化建设的实践给予的有益启示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观念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成败。做好任何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观念,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容易迷失正确的方向,也就很难成就事业。在我局的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中,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化建设事关征管改革的成败,影响本系统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因此,信息化建设也事关地税事业的兴衰。正因为能够站这样的高度来认识信息化建设重要性,所以,全体干部职工能够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加强领导,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市地税系统在征管信息化建设中,能够稳步推进,开创新局面,取得良好的成绩,一方面得益于省局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另一方面得益于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市局党组班子统一思想,团结一心,求新思进,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从总体布局到具体实施,从工作思路到具体措施,从资金分配到人才使用,市局党组都作了精心的布署和安排。不仅如此,在征管软件上线的第一战场,市局领导亲临现场进行指挥督导,同基层一线的同志同甘共苦。
(二)科技兴税,人才是关键。知识经济时代,要走科技兴税之路,科技兴税,人才是关键。我们的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再一次证明了这个真理。我局所有的创新项目研发,都是依靠专门的技术人才,他们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且还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在税源管理、税负核定、信息采集和录入、自动化办公、征管资料管理和征收方式方面,他们发挥专业特长,潜心攻关,研发出符合地税实际的电脑软件。在攻关的过程中,他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航天精神,为我市的征管信息化建设默默奉献。
(三)自主创新是发展地税事业不竭的动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一个系统、一个单位也是如此。省局提出的“六个坚持”,其中就有“坚持把创新作为发展地税事业的不竭动力。”在我市的信息化建设中,自主创新让地税亮点频频,异彩纷呈。我市地税系统“坚持把创新作为发展地税事业的不竭动力。”在税源管理、税负核定、信息采集和录入、自动化办公、征管资料管理和征收方式方面,创新出有地税特色模式,大大地推进了征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增强了地税的综合实力。
(四)信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征管信息化建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计算机网络是它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一旦出了安全问题,信息化建设就是前功尽弃,其损失是无法估算的。因此,信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全市信息安全状况,制订了《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系统账号、口令及权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完成了趋势防病毒软件、北大青鸟网管软件、操作系统的升级平台,使我市地税系统的网络监控能力和防网络病毒能力大大增强。同时按时做好了升级工作,确保了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行。
四、今后信息化建设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虽然我们己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有的人很容易滋长骄傲情绪,认为信息化建设就大功告成了,放缓前进的步伐。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中的第一步,信息化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税务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具有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征收的效率;优化了纳税服务,有效降低了征纳成本;拓展了应用能力,有效增强了管理效能;规范了执法行为的作用。要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来认识。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要加强对系统干部的思想观念教育,充分发挥和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群策群力,克服困难,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信息化建设,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地税队伍。我们将在现有的队伍中,发现人才,留住人才,重用人才,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潜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干部培训力度,鼓励地税人员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鼓励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让他们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不断地熟悉并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技术,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并按省局要求建立人才库。让他们成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顶梁柱。切实提高干部素质,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三)做好“四个提高”和“五项运用”,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在信息化建设中,我局着重做好“四个提高”,即提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网络增值服务应用水平、提高基层地税机关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着重学会和掌握“五项运用”,即开展12366纳税服务平台应用、开展网上报税应用、开展外部信息交换应用、开展VOIP(网络电话)系统应用、开展全省统一的呼叫中心应用。通过“四个提高”和“五项运用”,打造“三个服务”的新平台,不断深化办公自动化应用。配合政务“阳光行动”,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层次,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险系数。为规避网络风险,我局制定信息化管理预警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和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制,签订责任奖,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尽量将风险降为零。为降低风雨雷电等带来的意外灾难,保障地税信息系统无间断连接,依托省政务核心网,尽快完成省市线路为带宽155M,市县之间带宽为10M的备份线路建设。
(五)加强数据管理和分析,整合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是在严格执行各项数据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数据监控职能,建立数据监控机制。二是建立必要的事后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定期公布征管前台人员数据录入工作量和差错量,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过错追究机制,用制度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数据分析的功能。由于现在新征管软件只是提供了一些简单的数据查询功能,更深层次的数据分析模块还未开发出来。省局正在加快开发出一个集管理、分析、决策的数据仓库,到时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模块可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地来加强税源管理,为决策提供支持。不断整合资源,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水平。
(六)做好结合文章,进一步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要与征管改革相结合。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地税工作的“前后轮”,我们要实行“四轮驱动”。大力推进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征管改革,是地税部门改进征管手段,提升管理质量的战略举措,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大地税干部要提高对推进征管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加快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自满情绪、松懈情绪、厌烦情绪,振奋精神、只争朝夕,强化信息化成果的拓展与运用,提升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圆满完成今年征管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要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规范化和信息化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承,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通过对ISO9000质量管理等先进理念的宣传和灌输,使广大地税干部更深刻的理解规范化管理方针、目标的内涵,树立规范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规范化管理的试点与推广工作,适应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工作的“五个转变”,即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变应付为认真、变不习惯为习惯、变强制为自觉。通过规范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
三是要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培养广大干部的地税文化核心理念。在当今的文化经济时代,文化是决定发展的主导要素。着力培育地税文化,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是实现地税科学发展、和谐创业的不竭动力。在信息化建设中,广泛宣传地税文化建设,使广大地税干部牢固树立起“和谐聚力,诚信服务,争做第一”的地税文化核心理念,明确地税文化的内涵、原则、内容与途径,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