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火灾规律
1.1船舶的分类
船舶是水面上漂浮的建筑和经济实体,具有吨位高、载客(货)量大、航速快、续航时间长等优点。船舶的种类有数百种,按用途分有运输、工程、渔业、海洋开发、港务、军舰船等,其中用途最广的运输船又分为:客货船、集装箱船、液化气船、客船等。
现代船舶供生活和工作使用的舱室内,其舱壁、甲板、天花板等采用胶合板、聚氯乙烯板、聚胺酯泡沫塑料、化学纤维等可燃材料,室内的一些家具、地毯、窗帘、床铺等也多为可燃材料制作,因而,火灾荷载相当大。
船体为钢板制造,其热传导性能比较强。起火后5分钟,温度可上升到500900℃时,钢板被迅速加热,成为导热系数很大的物质,极易使相邻或靠近船体的可燃物质被引燃,从而扩大火势。(在火灾发展的条件下起居和服务处所内平均温度为700-900℃,机舱内为800-1000℃,货油舱内高达1100℃。而在温度650-700℃时船舶的铝合金构件溶化,当温度大于900℃时,铜制的零件也将遭受破坏。)
受船体大小的局限,船舶结构比较紧凑复杂。一艘万吨级货油船上有几十个不同用途的舱室和很多通风孔洞与楼梯;舱内通道和楼梯比较狭窄,大多数船舱门和出入口仅能容得1人通过。船舶类型很多,结构各异,舱室和机器设备的分布也不同,火灾条件下,作战人员很难搞清情况,以致影响战斗行动。
1.3船舶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集高层(楼层)、地下、高温、浓烟、有毒灭火环境为一体,具有化工、油罐(池)、仓库、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难点,加之火灾扑救需在水上进行,因此船舶火灾的扑救具有扑救难度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
1.3.1扑救难度大
船舶火灾的扑救远比陆地火灾扑救困难,尤其在海上航行发生的火灾,不易得到别的船只的援救。有时即使有邻船,由于风大浪急或火焰的炙烤,使邻船难以靠拢;水上消防船(艇)难以及时到达实施有效的救助,陆上的消防队也无法及时赶赴增援。此外船舶火灾难以扑救还由于船舶空间狭小、通道狭窄、货物密集、人员难以疏散、扑救难以展开;在通道被火阻断时,很难从几个方向接近火场施救;同时,由于火灾形成的浓烟和热辐射、热对流,也往往使扑救人员无法靠近;船上的灭火剂一旦施放完就无法补充,不像陆地可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灭火时大量的水灌进舱内,有可能导致船舶倾覆沉没等独特的不利因素,给火灾扑救造成相当的困难。
现代船舶向大吨位化、高科技化和豪华舒适发展,船舶造价昂贵,一艘船的造价动辄几千万到几亿元,而且船载旅客集中、货物密集。船舶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船舶和货物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沉船占用航道、码头、污染水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相当巨大的。
1.3.3影响大
2.XX水域船舶火灾特点及消防力量概况
2.1XX水域船
舶的火灾情况
渔船9条,烧死2人。
2.2XX地区的消防力量概况
就XX而言,拥有四支水上消防力量:长航公安消防、地方海事、公安水警支队、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此外,还有船上消防力量。目前没有消防艇,有拖消两用船3只,艇(船)载灭火剂为泡沫8吨,专业消防队伍力量十分薄弱。而陆上消防队参与水上灭火救援受交通条件的制约,往往到场迟、增援力量间隔时间长、人员装备到位时间长,加之灭火救援环境差,灭火救援工作较陆地更加艰难。
3.船舶扑救的战术指导原则
3.1以人为本救命为要
以人为本,救命为要原则,就是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必须以确保受困人员的安全为基本前提,最大程度的抢救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条原则在火场上的应用就是要尽全力疏散和抢救人命,遏制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利用广播安定被困人员情绪,在船方或消防人员的组织引导下有秩序地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江(海)。疏散和抢救人员时,应首先抢救和疏散受火势、烟雾威胁严重的人员,其次是下风方向和上层甲板人员。尤其是在侦察中要尽快引导比较清醒者脱离危险区。船舶火灾扑救时救人途径主要是:一是利用弦梯、移动消防梯和其他方法,将人撤至码头或其他安全地方;二是利用逃生孔等应急通道把人撤至安全甲板。
3.2因情施救准确迅速
因情施救,准确迅速原则,就是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合理的战术将火灾扑灭,将被困人员救出。这就要求采取科学的侦查手段,及时全面地了解火场情况,根据火场实际,果断决策,合理用兵。火情侦察是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正确实施火场决策重要保障。火场侦察主要有外部侦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等几种手段: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要初步确定:起火部位,燃烧范围,火势发展方向;人员被困情况;船舶停泊方向与风向关系;了解初期火灾处置情况。深入内部侦察。要进一步查明:被困人员数量、现状;燃烧物质性质,起火部位、范围;火势蔓延主要方向;进攻道路、救人通道;有无爆炸危险;固定灭火系统是否完好等。
3.3加强防护防止伤亡
加强防护,防止伤亡原则就是在船舶火灾的扑救过程中,要提高参战人员的安全意识,配全配齐防护装备。船舶火灾一般扑救时间较长,应加强机舱、船楼、货油舱、驾驶台等重点部位的监控,严防爆炸、倾覆等事故的发生,对长时间在第一线参战人员应定时组织轮换,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灼伤、冻伤、溺水等事故。深入侦察和内攻时,必须严密组织,人员要精干,每组在两人以上;要佩戴防护器具,携带照明用具,规定进、出入时间和联络信号,要双手交替扶栏、前虚后实安全行进;充分发挥导向绳、救生照明线、乃至水带线路的导向作用;对进入高温舱室进行灭火的指战员,要在喷雾水枪掩护下,实施侦察与进攻,确保行动安全。在灭火战斗中要控制登船人数,并随时检查船舶的平衡状态,防止沉船或翻船事故。铺设水带时,要将水带固定牢靠,以免水带下坠而使水跌落受伤。要避免盲目射水和过量射水,并利用船舶的排水系统,排除船体内部的积水,以防船舶发生倾斜、沉没和水渍损失。当灭火过程中,船舶出现倾斜危险时(15度),而排水扶正效果不明显时,可采用向距水面较高一侧的压载舱注水,或在甲板上加压钢锭的方法,也可采用向舱外倒货,用钢缆吊拉和用顶推船的方法,改变船的倾斜度,将船扶正,防止灾船的倾覆。
4.各类船舶火灾的扑救要点
4.1.机舱火灾的扑救要点
4.1.1机舱火灾的原因及特点
机舱内自用油多,油箱、油柜、油路管道及高温高压设备多,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燃料、油料的跑、冒、溢、漏、渗后,遇到过热机器或电火花等。
机舱火灾的特点是蔓延速度快,极易向毗连舱室(未隔热舱壁)发展蔓延和通过开着的门、人孔、开口、通风管道传热,促使火势蔓延扩大;易发生爆炸(油箱、油柜、锅炉、储气瓶);烟雾大、能见度低。
扑救机舱火灾进攻路线主要有机舱左右舷出入口;机舱内通向甲板的应急通道;必要时破拆船体结构开辟进攻路线。主要力量应占领机舱左右舱出入口,深入机舱内部灭火,并冷却主、辅机、油柜、舱壁;为了阻止火势向上层建筑和邻近舱室蔓延,应及时向上层建筑、起居甲板和邻舱布置堵截和防御力量;利用机舱天窗口的有利地形,居高临下,喷射喷雾水流,降低燃烧强度;组织强有力的通风排烟,可开启棚、窗、烟筒上部通风口,利用移动设备送风或排烟。
当机舱某个部位发生小面积燃烧时,深入机舱内用手提式灭火剂或雾状水直接灭火。当机舱某层甲板层发生较大面积燃烧,火势开始向机舱上方平台或下部蔓延时,对舱内主、辅机、燃(滑)油箱(柜)、锅炉等设备构成威胁,其灭火力量应布置在各层甲板出入口处并深入到机舱各层平台,近距离向火焰喷射泡沫或喷雾水流,冷却主、辅机、油箱(柜)、舱壁,阻止火势向上部平台或船楼蔓延。当机舱内部火势猛烈,向机舱内部强攻无法实施时:a、准备封舱灭火:关闭机舱通风机、出入口、通风孔、天棚窗和烟囱两侧的百页窗等,减少机舱内的空气流通,尽快撤出机舱内人员。b、进行封舱灭火:开启船上固定灭火装置,向机舱内施放高倍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剂,或采用移动式高倍泡沫发生器在机舱两侧出入口处,同时向机舱内灌注高倍泡沫进行扑救。c、在与机舱毗连的船楼舱室内和天棚口等处布置消防人员,用喷雾水枪冷却保护,防止因热传导和热对流引起新的燃烧。选好紧急撤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撤离机舱:机舱内起火后烟雾浓,视线低,辩不清通道和出口。
4.2、船楼火灾的扑救要点
4.2.1.船楼火灾的原因及特点
船楼火灾的致灾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船楼上的所有隔热层、围板和设备材料中,有相当数量的可燃材料,在舷侧、舱壁、天花板的衬板与金属层的空间内,还设有各种各样的管线、电缆、通风系统的空气导管等。二是用火不慎、电器和电气设备有故障、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等。
船楼火灾的突出特点就是火势向上蔓延,难以发现火源,直接威胁机舱。
4.2.2扑救船楼火灾的战术行动要点
船楼火灾扑救中作战的主攻方向是控制火势向船楼上部和水平方向蔓延,保护机舱、控制台、驾驶室等。视情采取上方堵截、两舷夹击、内攻灭火、冷却机舱的战术。主要进攻路线是通过固定的上下梯道或消防梯进攻;利用码头起吊设备进攻(利用码头上的装卸吊机,在起重钩上挂一个吊斗,消防人员连接了水带、水枪,站在吊斗内,由吊机将消防人员提升到空中,抵近船楼灭火);徒手登高进攻;如果是停靠码头,可用登高车、云梯车进攻。
主要力量应部署在侧下风方向布置水枪阵地,堵截火势发展;燃烧舱室及四周上下布置力量,制止火势扩大;对驾驶台及机舱重点设置力量;在必要的情况下,部署力量或开启固定灭火系统保护机舱。步骤:一是关闭机舱内所有储存油箱(柜)上的截止阀,切断电源,停止各种机械设备工作;二是机舱内所有人员迅速撤出;三是开启固定灭火系统。
初期阶段灭火的手段主要有关闭通风孔洞和门窗;在起火层左右舷甲板布置力量,深入船楼内部灭火。发展阶段(某层舱室大部燃烧)应在起火层上部甲板设置水枪阵地,防止火势向上蔓延;在起火层左右舷甲板布置力量,以门窗为水枪阵地,强行内攻,夹击灭火;布置水枪防止火势突破门窗,由外部向上部蔓延。猛烈阶段(已形成立体火灾)。若停靠码头:利用码头装卸吊机将消防员提至空中抵近船楼灭火;利用云梯车、举高车、高喷车灭火;临水一侧用消防船(艇)上的举高平台和水炮灭火;外部火焰消灭后,选准突破口,实施内攻,分层消灭;有人被困舱室内或外部甲板时,可用码头装卸吊机或曲臂登高车营救。
扑救船楼火灾时应注意在控制火势向驾驶甲板蔓延的同时,尽可能的疏散可移动的仪器设备、贵重物资、航海资料、档案等。进入正在制造、拆卸或维修的船楼内灭火(侦察)的消防人员,在烟雾弥蔓的舱室内和走廊行走时,要用脚或水枪试探甲板虚实,缓步前进,防止不慎跌入未盖好的孔洞或梯道,造成跌伤事故。当火势凶猛,撤退路线被烟火封锁时,消防人员可沿着船楼两头或两舷寻找通道安全撤离。
4.3货舱火灾的扑救要点
4.3.1货舱火灾的原因及特点
货舱火灾的特点主要是火源不明、升温迅速、易燃、易爆物品易引起火爆炸。
4.3.2货舱火灾扑救的行动要点
扑救货舱火灾时力量主要在上层舱、邻舱部署水枪阵地;利用移动设备通风排烟;深入内部,堵截火势。将分水器设置在上风或上侧风方向;利用固定梯、消防梯、绳索、起吊设备进入货舱;必要时,破拆船体结构开辟进攻路线。
货舱火灾的灭火方法主要有开舱灭火、封舱灭火、灌舱灭火三种:开舱灭火一般用于停泊港口码头装、卸货或检修的船舶;封舱灭火一般用于航行途中的船舶(消防灭火力量不足);灌舱灭火在船舶停泊航行时均可采用,一般不可轻易采用。
开舱灭火。条件:第一,货舱内的货物能够用水扑救,且不会因水渍而造成重大货损;第二,到场的消防力量和灭火剂(指高倍泡沫液),足以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灭火时:a水着隔热服,做好自身防护,并占据起火货舱四周和船楼下面的有利地形,以低于货舱盖的姿势做好喷射准备,防止货舱盖开启的瞬间,由于空气进入货舱,而导致火焰突然窜出货舱口,灼伤人员;b、必要时,通知船长做好起火货舱的排水准备;c、先在货舱口向燃烧区射水,待火势减弱,利用货舱内的固定壁梯、船舶或码头装卸用的起重吊斗及挂钩梯等,或用安全绳悬吊水枪从货舱口深入到舱内抵近火源灭火;d、当货舱内的燃烧面积和强度较大时,则采用向货舱内灌注高倍泡沫的灭火方法,也可以用数支喷雾水枪在货舱口四周平行射水,封闭货舱口,隔绝空气进入燃烧区,待火势因缺氧而减弱后,再深入货舱内攻灭火;e、必要时,可在船舷或货舱壁上切割开洞,进入货舱,强攻灭火;f、灭火后,应对货舱进行彻底清理,消灭残火、阴燃火、死角火,防止复燃,不留后患。
封舱灭火。即采取窒息灭火方法,利用充灌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等提高灭火效率和速度。a关闭燃烧货舱的舱盖和通风孔洞,隔绝空气来源,并向货舱内施灭火剂,使之严重缺氧,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采用这种灭火方法对舱内货物损害很小,但因货船容积大,含氧量多,货物密实,火势完全熄灭的时间相当长,一般需要几小时、几天,甚至长达几个星期。b、开启船上的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封舱灭火最为有效,但因种种原因,船上二氧化碳储量往往不能足满灭火需要,还要依靠消防队补充大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剂。货舱内的空气含氧量必须降至15%以下,一般可燃物质的火焰才能逐步窒息。
灌舱灭火有两种方式:一是局部灌舱,即用消防船(艇)、消防车、各种泵浦,向船上的某一起火舱内灌水,使货物完全被淹没。二是全船沉没,即开启舱底水阀,或用炸药爆破等方法破坏船,让水灌进舱内,使船体完全沉入水中。遇有下列情况,采取灌舱方法:a、货舱内的货物具有爆炸性,或其他严重危害性,火势极其猛烈,有可能从一个舱室蔓延到全船,并严重威胁到港内船舶和城市安全。b、开舱与封舱灭火均不奏效,又不允许长时间扑救,采取灌舱方法能大大加快灭火速度,在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4.4货(油)舱火灾的扑救要点
4.4.1货(油)舱火灾的原因及特点
货油舱火灾的主要原因是舱内储存不同等级的可燃液体或它们的蒸气(甲烷、乙烷、丙烷、丁烷、异戊烷等)遇船舶碰撞、装卸时的静电、电火花、摩擦产生的火星、烟囱火星、明火等而发生燃烧。
货油舱火灾的特点是燃烧、爆炸间或出现;沸溢、喷溅相伴发生;火焰时起时伏,蔓延急剧快速(管道互连)。
4.4.2货(油)舱火灾的战术行动要点
货(油)舱火灾的进攻路线主要有:货(油)舱上风方向,使用消防船、拖消两用船、装载消防车的船只,远距离喷射泡沫灭火;也可登至上风方向的机舱甲板,使用水枪冷却或灭火,但不可盲目登上货油舱甲板。主要力量应用于冷却保护,防止燃烧范围扩大或邻舱起火爆炸;集结灭火力量,使用泡沫灭火剂灭火。
货油舱火灾的扑救主要方法有:
①货油舱口呈火炬状燃烧:a、开启固定灭火系统。现代油船货油舱内均设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或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货油舱起火后,如果没有因爆炸使舱壁破裂,可首先开启固定灭火系统进行灭火。b、覆盖舱口灭火。首先用水枪对货油舱口甲板进行冷却,然后用雾状水流掩护消防人员用湿棉被、湿麻袋、湿草包、石棉毡等覆盖舱口灭火。c、水封舱口灭火。首先用水冷却货油舱口甲板,然后用数支喷雾水枪朝舱口平射,隔绝舱口空气,使燃烧窒息。
②货油舱爆炸敞开燃烧:a、用大量的水进行冷却。集中各种大口径水炮(枪),对燃烧货油舱和与之毗连的货油舱进行冷却,防止破裂口扩大,或引起邻舱起火,同时,也为下一步灭火创造条件。b、用大量的泡沫灭火。若上甲板货油舱区域的固定泡沫没有被摧毁,则可先用该泡沫炮灭火,一般至少可喷射2030分钟。在到场灭火力量所配备的泡沫液足够使用时,可集中各种泡沫炮、泡沫管枪和泡沫钩管等,一起向燃烧货油舱内喷射泡沫灭火。c、持续冷却货油舱。货油舱的火被扑灭后,负责冷却油舱的水炮(枪)仍需继续进行冷却,直至温度下降不会引起复燃为止。
③利用风向控制火势蔓延办法:油船在航行中起火,在有风的情况下,若条件允许,可采用下列方法控制火势的蔓延速度:a船楼在艉部的油船,最前部的货油舱起火,风向使火势朝楼方向蔓延时,应将船头调转180度,使火势不向船楼方向蔓延。b、船楼在艉部的油船,中部的货油舱起火,应将船头调转90度,使船体横对风向停放,减小火势对船楼和毗连货油舱的威胁。c、具有舯部和艉部船楼的油船,无论哪个部位的货油舱起火,都应将船体横对风向停放,使火势朝横向蔓延。
④油船停靠码头起火的应急措施:a拆除输油管线。油船停靠码头装(卸)货油时起火,应迅速将与码头连通的输油管线、蒸气加热管等拆除。b、关闭管道阀门和舱盖。防止火焰和热辐射引起货油舱起火、爆炸,对货油舱透气管也要采取隔断措施。c、转移船舶。一是起火油船停靠的油码头附近,若起火船失去动力时,应迅速调用拖船将其拖离油码头;二是油船附近的船只也应迅速驶离起火油船,防止油船发生爆炸,或因沸腾、喷溅使货油流出,形成大面积火灾,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和后果。三是如转移有困难,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力量来掩护受威胁的船只或港口设施。
⑤防止沸腾和喷溅。载运重质油品起火时,扑救时:a加强冷却。用大口径水炮(枪)出水冷却货油舱主甲板和两舷板(不能使水进入货油舱),降低舱内货油温度。b、集中喷射泡沫。将泡沫集中连续地喷射到货油舱内,防止喷射进舱的少量泡沫被猛烈的火焰破坏,使泡沫中的水进入货油中,引起沸腾或喷溅。c、利用有利时机。重质油品在燃烧过程中会出现时起时伏的现象,扑救时应充分利用伏的有利时机,用大量泡沫强攻灭火。
⑥沉船灭火。当货油舱火灾已无法扑灭,火势威胁到全船,有发生强烈爆炸、形成大面积火灾,影响到其他船舶航行,大幅度污染江(海)面等严重危害时,如果沉船灭火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损失,应采取沉船的方法灭火。
⑦扑救水面油火。货油舱发生爆炸、沸腾或喷溅后,大量货油漂浮到水面上形成大面积流动燃烧,给港口、船只等造成严重威胁。扑救时应采取敷设围油栏、施放化学药剂、用水枪、水炮阻拦火势、用木(竹)排等拦油措施。
货(油)舱火灾扑救时应注意:①选择安全的停靠位置。消防车和消防船(艇)等要尽量避开起火货油舱舷板,防止因货油舱爆炸而摧毁消防车、消防船(艇),导致消防人员伤亡;②密切观察燃烧情况。货油舱燃烧时出现下列征兆,有可能随即发生爆炸:a、火焰颜色由深变浅,并发亮,货油燃烧速度加快;b、烟雾由浓黑变淡;c、船体剧烈颤抖,有的已膨胀变形;d、货油舱口发出嘶斯的响声。这时,火场指挥员要立即命令所有参战人员、消防车和消防船(艇)等,迅速撤离危险区,以免造成伤亡。③监视水面流动散油。油船发生爆炸、沸腾或喷溅后,大量散油漂浮在水面上形成流动燃烧。火场指挥员要派出专人负责监视水面上的散油流动燃烧情况,防止消防船(艇)被火海包围。
以xx近三年来的火情为例,根据调查XX年xx市共发生火灾5075起,死亡33人,受伤14人,受灾998户,烧毁建筑面积43495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8032016元。从火因上分析,用火不慎引起火灾777起,占调查总数的27.9%;电气引起火灾776起,占调查总数的27.9%;吸烟引起火灾287起,占调查总数的10.3%;其余依次为:放火占调查总数的5.7%、玩火占调查总数的4.7%、违章操作,占调查总数的3.7%,自燃占总数的1.4%。从起火场所上分析,共发生居(村)民火灾1737起,占调查起数的62.3%。其次为堆场,引起火灾516起,占调查起数的18.5%;再次为交通工具,引起火灾229起,占调查起数的8.2%。从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16时至18时发生火灾352起,占调查总数的12.6%;20时至22时,发生火灾385起,占调查总数的13.8%;20时至22时,发生火灾385起,占调查总数的13.8%。
XXxx市共发生火灾4294起,死亡19人,伤5人,受灾711户,烧毁建筑面积32464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122135元。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引起火灾640起,占调查总数的27.3%;用火不慎引起火灾632起,占调查总数的27.0%;吸烟引起火灾309起,占调查总数的13.2%;其余依次为:放火占调查总数的6.3%、玩火占调查总数的3.7%、违章操作占调查总数的2.8%、自燃引起火灾占调查总数的1.8%。从起火场所上分析,其中发生居、(村)民住宅火灾1562起,占火灾总起数的66.7%,其次为堆场,引起火灾475起,占火灾总起数的11.1%;再次为交通工具,引起火灾218起,占火灾总起数的5.1%。从火灾发生的时间上分析,16时至18时,发生火灾303起,占调查总数的12.9%;18时至20时发生火灾377起,占调查总数的16.1%;20时至22时,发生火灾308起,占调查总数的13.2%。
XX年全年共发生火灾1427起,死亡12人,伤15人,受灾433户,烧毁建筑面积6435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87.7万元。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分析,电气原因引起火灾456起,占调查总数的32%;用火不慎原因引起火灾293起,占调查总数的20.5%;吸烟原因引起火灾234起,占调查总数的16.4%;其余依次为:其他原因占调查总数的9%、自燃原因引起火灾占调查总数的6.2%、玩火原因占调查总数的5.2%、放火原因占调查总数的4.6%、违章操作原因占调查总数的4.2%。从起火场所上分析,发生居(村)民住宅火灾55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39.2%;其次为公共场所,引起火灾36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5.9%;再次为易燃易爆场所,引起火灾337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3.6%。从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18时至20时,发生火灾156起,占调查总数的10.9%;20时至22时发生火灾148起,占调查总数的10.4%;14时至16时,发生火灾143起,占调查总数的10%。
调查结果表明xx地区易发火灾特点为:1.电气、用火不慎、吸烟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2.居、(村)民火灾多发,人员伤、亡比重大;3.在18时至20时、20时至22时、14时至16时这三个时间段中发生火灾最多。并且据统计火灾多发季节主要是冬季和春季,冬季发生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46.1%;春季发生火灾占火灾总起数的29.9%。
二、易发火灾的扑救措施
从分析结果看,xx地区主要易发火灾集中在农村火灾,居民住宅火灾,因此如何扑救居民住宅火灾,降低农村火灾发生率,成为控制xx地区火灾数量、减少人民财产损失的当务之急。
(一)居民住宅火灾的防范措施
1、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火灾
1)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没有根据住宅内用电总负荷合理选择相应的导线型号、截面积,线路的敷设方式不规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超负荷和漏电引发火灾。
2)家用电器。一是用户在使用电器产品时,没有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家用电器发生故障后长期带病运行,没有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二是部分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不合格的家电产品在使用中发生火灾;三是使用大功率的空调、电烤箱、电熨斗等电热设备时,无人看管,引燃周围可燃物;四是照明灯具离可燃物太近或者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引起火灾。
(2)家用燃气火灾
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以环保、高热能、洁净等优点受到人们的青睐,但也因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用户没有掌握燃气灶具的使用方法;二是燃气管道、灶具长时间得不到维修保养,发生可燃气体泄漏,遇明火后引起火灾;三是液化石油
气钢瓶过期使用,钢瓶相互倒气,乱倒残液或者气瓶长期在阳光下曝晒爆炸起火;四是炉灶上煨炖、煎炸食品时离开人,导致油锅加热时间过长,温度超过油的燃点,起火燃烧;五是停气、回火、风吹熄灭火焰,逸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遇明火爆炸。
(3)用火不慎
1)蜡烛、蚊香引燃可燃物
用蜡烛点燃照明、看书时,靠近窗帘、桌布、蚊帐等可燃物,不小心碰倒蜡烛引燃可燃物,或是在睡觉中忘记将蜡烛熄灭,引燃附近的可燃物着火。蚊香燃烧时的温度较高,如果在使用时距衣物、蚊帐、被褥等可燃物较近,或者将蚊香直接放置在桌子、窗台等物品上,掉落的香灰引起周围可燃物着火。
2)柴草、麦秸秆、引起火灾
农村家庭厨房中用柴草、麦秸秆作燃料距炉台太近,火星散发到柴草上引燃火灾。
3)吸烟
看似小小的烟头,如果有不良吸烟习惯,却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因为烟头的表面温度达到200-300℃,中心温度达700-800℃,一些可燃物如纸张、棉花、布匹的燃点低于烟头的表面温度,烟头与上述可燃物接触后容易引发火灾。据统计,在住宅火灾中因吸烟引起的占到三分之一。
4)玩火
小孩玩火,小孩因年龄幼小、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识别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差,如果家长不能及时引导教育孩子,玩火中易导致火灾;燃放烟花爆竹,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重大庆祝活动时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附近有可燃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引发火灾;放火,由于居民邻里之间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摩擦,又不能及时化解使矛盾激化进而产生极端做法实施放火。另外,因工作问题、经济纠纷、恋爱矛盾等原因,为了发泄私愤、打击报复,采取放火方式以达到其目的。
2、居民住宅火灾的防范措施
(1)加强电气防火
1)在设计安装电器线路时要充分考虑家用电器设备的最大负荷量,合理选择导线类型和导线截面。
2)选购家用电器时不要贪图便宜,要选购经国家认证,质量过关、信誉良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
3)对出现故障的电器要及时请厂家售后服务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带病运行。在雷雨天气尽量不要使用家用电器。
(2)家用燃气防火
1)正确掌握天然气、液化石油等气灶具的使用方法,先点火后开气,不得随意改装燃气管道。
2)在烧水煨炖食品时必须有人值守,防止水、汤、油外溢发生火灾。
(3)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
不要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卧床的老人、病人吸烟时应有人照顾,酒醉后不要吸烟,同时养成不乱扔烟头的良好习惯。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建立居民住宅消防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合力作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2)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居民住宅火灾的特点,结合消防宣传工作“五进活动,开展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内容。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有针对性的研究扑救住宅火灾的灭火手段,制定完善灭火作战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
(二)农村火灾扑救难点及措施
1、火灾扑救难点
(1)农村火灾现场大多路途远,消防部队到达火灾现场时间较长,消防官兵到达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蔓延或者基本熄灭。
(2)扑救农村火灾时,因受执勤力量限制,消防部队第一出动力量不足,火灾扑救中力不从心。现阶段,xx支队每个县级消防大队大多只有三到五台水罐消防车和二十几名消防官兵。而这些消防力量要担负起几千平方公里的消防安全,其困难程度可以想象。
(3)农村消防水源严重不足,远距离运水灭火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火灾扑救。如今,绝大多数农村都没有可供消防车使用的消防水源,灭火过程中消防官兵往往只能到各乡镇加水,这种远距离的运水供水方法显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灭火战斗的开展。同时,受农村交通条件限制,大吨位水罐消防车又无法被派往火灾现场。一台3.5吨的水罐消防车在出1支19毫米的直流水枪灭火时,正常情况下仅能持续供水10多分钟,而事实上,10分钟的连续供水对于农村柴草堆垛火灾和粮食堆垛火灾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简直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2、农村火灾防范措施
(1)加强多种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各种农村非现役消防队伍建设,改点为面。目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问题是全国消防执勤灭火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是每年冬季,老兵退伍、干部转业、抽调人员集训新兵,基层一线非战斗减员严重,新兵2-3个月后才能补入中队参加执勤,而这一时期是火灾高发期,警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缓解各县级行政区域消防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消除和避免群众不满的有效途径,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合理分布,能够有效缓解消防官兵出动距离远和出动力量不足的现实。
(2)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力争每个村屯都有一处消防水源。农村火灾扑救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灭火用水。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要想有效缓解农村消防用水严重不足的难题,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村屯都设置一处消防水源。该消防水源可以是灌溉用水井,也可以是鱼塘、水库或河流,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消防水源,都必须具备常年提供消防用水的能力,而且水量充足、取水方便。消防用水有了保证,消防官兵就有了灭火的子弹,灭火战斗过程中就能够放开手脚。事实上在农村设置消防水源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目前在绝大多数的村屯都有各种形式的地上或地下水源,只不过缺乏向消防车提供消防用水的有关取水设施罢了。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森林火灾的扑救按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对于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森林火灾,地方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本县(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和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协调和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第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通信联络工作。各级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畅通无阻。
市气象局主要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并责成各地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必要时,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保证森林防火经费逐年增加。
市经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快速筹集调拨扑火所需物资、面粉、食品等物资。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实施救护。
市交通局、运输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运输,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人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灾民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灾民的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负责做好新闻报导工作。按市政府、市护林防人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深入现场采访录像,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报道。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运用飞机时,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空司令部和民航省管理局解决。
第八条发生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市护林护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应立即向市护防指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部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四)连续燃烧8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严重威胁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七)其它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市防火办接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应当立即向市林业局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市林业局领导指示,以及火灾发展趋势,分别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报告。
(一)市护防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
(二)及时报告省护林防火力、公室。
(三)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四)责成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现场勘查。
(五)新闻单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有一名领导值班,落实本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随时准备参加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并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九条每一位公民都有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按规定处置或上报。
第十一条根据省防火办已经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争取及时通过省防火办获得来自于国家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图像,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市防火办电台在发生森林火灾后,将24小时开机,及时向火点所在县(区、总场)防火办或者火场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森林火灾级别由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视火情发展态势。
(一)森林火警(Ⅳ级):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I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I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I级):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情,所在县级森林防火防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同时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到市防火办。
市防火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情况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各专职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赴火场人员立即出发,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第十四条县(区、总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9时、15时定时向市防火办上报重点火场综合情况。市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后,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报副总指挥或市林业局值班局长签发,上报省防火办,同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护防指领导成员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及时向省林业厅或兄弟市县各联防区成员单位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听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前指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第十七条各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字统—由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十八条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要研究森林资源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将森林火灾保险引入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第二十二条火灾发生时,森林公安机关即要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防火办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情信息通讯畅通。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国营林业局(场)无线电台24小时开机。前线指挥部设置无线电指挥台,各火场架设无线电台或对讲机,扑火队配对讲机。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市防火办电台保持24小时联系。
第二十五条第—梯队为地方和国营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市、县(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用。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护。
第二十八条市公安局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责成并协助和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必要时对火区人员疏散工作。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经贸委根据市护防指的意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扑火所需的物资,油料、面粉、食品等,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市和各国营林业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划拨必要的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和通信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广泛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隔离带,确保居民地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十三条要充分利用林业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第三十四条由市气象局责成有关地方气象部门,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尽快报告市防火办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气象卫星遥感中心负责对火场的监测,将气象卫星资料通过与省防火办微机联网及时传递给市护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并借助卫星云图判读分析火场的发展趋势。
对于不能全面掌握的火灾现场,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市防火办通过省防火办请求省护防指商请兰空司令部和省民航局对火场进行监测。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管理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等。
1.4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可启动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林场或者位于乡(镇、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我市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武装部部长为副指挥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管理方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区)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有关信息等。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迅速落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部署,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各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火灾案件查处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上级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负责扑火环境、火情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2.3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武装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驻**部队、人武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及火灾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市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必要时协调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灭火。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国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演练,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和基础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制和在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市安全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成因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师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必要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交通局:负责修建通往灾区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广电局:通过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级以上火险天气时,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火险等级预报。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农业生产。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各乡(镇、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市、乡(镇、区)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有关乡(镇、区)、山张林场和虎头山森林公园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1)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2)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林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
3.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专业队伍与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有关乡(镇、区)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国有山张林场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沿山乡(镇、区)要建立森林消防突击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户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加强后备扑火力量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准备需要。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资。
3.7各乡(镇、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8各乡(镇、区)、各林场及火场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设施的作用,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气象部门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预报、人工增雨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0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区)森林消防突击队、民兵应急分队和群众扑火队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4监测与预警
4.1森林防火常规信息的监测与收集。
4.1.1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信息。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在重点防火期,市气象部门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并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全天不间断通过电视台向全市;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预警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4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值班、带班,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严防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林区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市电台、电视台要公开高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同时,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地区预警公告。
4.5火情监测。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6火情报告。
4.6.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接到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各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当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4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4.6.4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1.1事发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现火情后,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到火场时要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5.1.2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乡(镇、区)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5.1.3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管理方案时,乡(镇、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5.2管理方案实施。本管理方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事发地乡(镇、区)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扑火指挥。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动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军队(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军队(武警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4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区域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4.2扑火力量梯队安排。分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由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当地的森林消防应急分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集其他乡(镇、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进行增援。
第二梯队为群众义务扑火队和民兵消防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组织驻军支援。
5.4.3兵力调动程序。需增援扑救的,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增援。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乡(镇、区)的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驻**部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5现场处置。
5.5.1扑火方法选择。要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2重点部位保护。对重要设施、居民地、军事管理区等重点部位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原始森林等重点林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实施重点保护。
5.5.3扑火安全防范。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形地貌、风力风向、气温等因素,时刻注意观察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4人员疏散安置。各乡(镇、区)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5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资使用。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线指挥部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市发改委、商务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7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络的基础上,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8生活保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区)负责应急扑救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灾案件查处。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进行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新闻报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媒体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视频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扩大应急。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乡(镇、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办公室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明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火力量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晨
6.3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受灾乡(镇、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市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超级秘书网
灾区乡(镇、区)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工作总结。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
7附则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也是指导乡(镇、区)制定当地森林火灾应急管理方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市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职责分工
(一)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镇政府、林场和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火场跨市或镇(场)行政界线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2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4.威胁居民区和林区主要设施的;
5.需要市支援扑救的。
二、处理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警,所在地的镇、林场必须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立即组织扑救。在扑救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属第一点第二小点所述的五种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援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援助请求后,必须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一)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授权指示后,立即向市武装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火灾处理方案,经指挥长批准,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必要时指挥部领导成员要亲临火场指挥扑火;
(四)一次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火灾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紧急处理措施。
三、预案要求
(一)各镇、村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防止山火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并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要严格遵守火灾报告制度,火情信息、火场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
(三)对火灾现场要注意保护。发生森林火灾,要以市森林公安分局为主,辖区派出所配合,组织力量查明火因,若属人为山火,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四、预案内容
(一)组织领导。接到上述第一点第二项所列的“五种火灾”报告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要到防火值班室指挥。在特别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防火值班室除了组织人员坚持值班外,还要派出力量负责森林火灾处理工作,若人员不足,可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有关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扑火。
(二)扑火力量。以镇(场)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发生山火后,当地镇(场)和火场附近镇(场)的扑火队要立即展开扑救,真正做到发现早、行动快、指挥强、方法对,及时把山火“打早、打小、打了”。市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在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指令后立即赶赴火场扑火。若火情发展形势紧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从各镇(场)和全市各机关、部门及市武装部、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扑火队第三梯队,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统一安排调度参加扑火。
(三)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火场所在地的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负责预测并尽快报告火场前线指挥部,必要时要派人到前线指挥部现场服务。
(四)通讯联络。发生火情时,各级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火场前线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并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确保火场前线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无阻。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指定人员或调度市、镇电信部门人员携带移动通讯或有线通信、卫星通信设备到火场,同时可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专门电话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五)扑火机具的调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扑火需要在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中调拨扑火物资或从有关镇、部门集中调集灭火机具到火场前线供灭火使用。
(六)后勤保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发生森林火警时提供所需车辆并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维护火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撤离和转移;卫生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组织医务人员到现场做好医护工作;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对灾民的转移、安置以及生活救济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七)火案查处。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检察院和公安、、林业部门协同案发当地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善后处理。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