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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收集5篇)

时间: 2026-01-14 栏目:办公范文

火灾案例篇1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第五条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第八条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第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期满不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火灾案例篇2

一、利用时事案例导入新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新课导入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新课导入要体现主旨、展现中心、吸引学生,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选择好一个典型的时事案例导入课堂,利用它的时效性、生动性、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特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单元《燃料及其利用》是初中化学《新课程标准》的重要教学内容。它体现了化学与生活、社会、人类的关系和作用,体现科学、技术、社会的相互关系,是体现化学教育价值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本单元内容的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对自然、社会的责任感,特别是增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防范火灾等灾害的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11・15”特大火灾让全国人民痛心,引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关注。它与本章的教学内容紧密相关,是一个非常好的时事题材。

2010年11月15日,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在课题1“燃烧和灭火”教学中,用下载的相关新闻视频导入课堂,学生看得特别认真,注意力特别集中。与此同时,我们及时引导学生思考三个问题:一是起火的原因是什么,二是燃烧的材料是什么,三是火灾现场的逃生办法有哪些,明确了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紧扣了教学的中心任务,吸引了学生的注意力。学生的积极性马上被调动了起来。

本堂课采用的是情景导入法,利用火灾对人们的警示效应,吸引了学生的兴趣与注意力,使学生的情感达到最佳状态,将课堂顺利地引向深入。

二、利用时事案例深化课堂内容,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联系实际是课堂教学的生命线,检验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尺度是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新课程改革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时事案例为课堂教学提供了丰富的实际内容,题材鲜活、贴近现实,针对性强,对于提高课堂实效很有帮助。

本单元是化学课改教材增添的内容,将散落在老教材中不同章节的内容,如原来在第一章《氧气》中有关燃烧条件的探究、第五章《碳和碳的化合物》中二氧化碳灭火、甲烷及乙醇等燃料的燃烧等融合在一起,以燃烧作为主线,将燃料的利用、燃烧带来的不良后果等内容组合在一起的逻辑结构。本单元学科性知识点并不多,但紧密联系实际。内容以联系生活、社会的实用知识、观念性问题为主。学习本单元内容,能帮助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上海“11・15”特大火灾非常适合本章教学特点和内容需求。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可以深化、活化课堂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教学目的。

此次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也就是外墙保温工程。起火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发脚手架和外墙上的易燃材料,火势迅速向居民楼里蔓延。火灾的燃烧材料是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教师在分析火灾事故原因和消防灭火过程中,及时引导学生认识燃烧的条件和灭火的原理,了解易燃易爆物的安全知识,以及常用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适用范围。

三、利用时事案例拓展课堂空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的主要阵地和主要渠道。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化学教师必须营造一个理论与实践、书本知识与社会事例相结合的大课堂、大空间,将课堂的创新思维训练运用于生活实践、社会实践,激发学生创新动机。将时事案例引入课堂,培养学生灵活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学生的思路,提高思维水平,从而发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火灾案例篇3

前言:

严格意义上说小火亡人只是一种现象,是针对火灾事故现场范围大小而言的。近年来消防领域越来越多的运用这一现象揭示火灾发生的规律,寻求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另一方面,现在的火灾事故造成的后果较以往(90年代)有着质的区别: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人类的新行为。一旦火灾发生势必造成群死伤的严重后果,也包括了小火亡人的现象。大火未必造成大后果;小火未必造成小后果。“小火亡人”就是在很小的火灾现场造成人员的死亡。其显著特征为:火灾现场范围小、过火面积小;造成财产损失小。现就我省发生的几起火灾作对比研究,观察小火亡人火灾现场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手段,仅供参考。

一、“小火亡人”几起火灾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03年10月2日上午6时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乡普照村28号发生火灾,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受灾4户,烧毁土木结构房屋5间,过火面积75.37平方米。经调查此次火灾原因系刘xx用一塑料桶给停在其住处门口的云A95635号三轮摩托加油时,汽油泼漏,被三轮摩托旁正在燃烧的风炉引燃成灾。

该现场西、南、北面均为村民住宅。建筑结构为北面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东面为一层简易砖房耳房,与正房相连,呈倒“L”型,正房与耳房之间为一天井。西面、南面为围墙,南面围墙上开有一双扇铁质门,通过铁门进入天井。起火建筑为二层土木结构正房,系火灾中心现场。案例见图①所示:

(图①)

案例二火灾基本情况介绍:

2006年8月10日16时许,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加工沙发垫作坊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0人死亡、2人重伤。过火面积1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余元,是云南省近10年来死亡人员最多的一次火灾。案例见图②所示:

(图②)

火灾原因结论: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技术鉴定,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任学云租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鸣泉社区居委会陈旗营居民小组陈喜的房屋用于海绵坐垫加工,小工雷华平、张国军、李川在使用自制、简易的铁镍电热丝切割工具切割海绵过程中,高温铁镍电热丝引发海绵燃烧导致火灾。

案例三

2010年9月10日00时46分,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发生火灾。中队官兵到场后,明火已被周围群众扑灭。此次火灾造成3人死亡(汪x,女,55岁;张x,女,29岁;张x,1岁),无人员受伤,过火面积约5平米。主要烧毁电动车2辆、摩托车1辆,直接财产损失12680元。火灾现场位于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晓东村286号,起火建筑为昆明梅香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该房屋坐西朝东,整体为框架结构。一层是商铺,二层至四层是住宅。案例见图③所示:

(图③)

二、火灾危害后果分析

1、研究过火面积与人员死亡的关系。上述3起火灾看:第1起为75.37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074平方米。5人均在二楼,亡人绝对平均面积数仅为6.58平方米;第2起为150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5平方米;第3起为5平方米,亡人相对平均面积数为1.66平方米。由此看见小火亡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几率很大。

2、研究引发火灾的时段。三起火灾发生的时段是夜晚11点至凌晨6点,这个时段是逃生的极不利时间,人处在熟睡阶段。逃生的意志、意识消弱,导致被动逃生,在火灾中难于求生。

3、研究火场温度、尸体烧损程度。通过现场勘验,比较3起火灾当时可能产生的温度均未超过600℃以上。主要通过火灾现场中被火作用的一些介质残留物的状态判断,如玻璃的熔融、炸裂,金属、铝的变化以及混凝土墙面、构建的变化。另一方面,3起火灾18个亡人的尸体的烧损程度不严重。小火亡人现场致人死亡的因素跟火场温度不是最直接的。

4、研究火灾中亡人的行为状态。3起火灾调查结果是其中2起火灾亡人(8人)处在熟睡状态,有4人向出口逃生的迹象,另外4人躺在床上;另一起火灾亡人(10人)正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流程生产,有6人向口逃生的迹象,4人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火灾中行为人的行为关系跟逃生有直接关系。

5、研究火灾中亡人的年龄结构。3起火灾死亡18人,从年龄结构看:60岁以上的有8人,占死亡总数的44%;12岁以下的有5人,占死亡总数的27%,可以看出死亡中接近71%的人群为弱势群体。

三、火灾灾害成因分析

1、研究火灾原因。3起火灾原因分别为:俩起是电气故障引起,一起是给摩托车加油时不慎引起。但从引发上述3起火灾的点火源或者点火能量看,都是明火引燃、明火燃烧,蔓延速度快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2、研究起火部位、起火点。3起火灾的起火部位、起火点均在起火场所的出口(楼梯口),非常特殊的起火点加剧了对火势的蔓延。从燃烧学原理和火势蔓延机理看,这样的起火部位、起火点是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内在因素,由于出口(楼梯口)的固有空间,供氧充足,燃烧猛烈,客观上已经造成不具备逃生的条件。3、研究起火场所建筑机构。3起火灾的场所均是自建的民宅,一把楼梯通到顶层,耐火等级低、楼梯狭窄、可燃物数量多。发生火灾后,楼梯通道就形成“烟囱效应”。

4、研究亡人的致死因素。经法医尸体检验18名火灾中的死亡人员均为火灾窒息死亡,吸入有毒物质死亡: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氰化氢(海绵燃烧产物)等物质。燃烧时间短、燃烧猛烈、火灾场所空间小、可燃物数量多等特点是造成小火亡人的主要原因。

火灾案例篇4

【关键词】汽车火灾电气系统缺陷判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也明显加快。但是,在为人们带来了极大便捷的同时,汽车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其中汽车火灾的隐患,更是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失。

1汽车电气系统火灾分析

汽车火灾就发生原因来说,大致可区分为外因起火与内因起火两种。其中,外因起火多由人为纵火、遗留火种、外来火源等外部因素造成;内因起火多由汽车自身机械故障、产品缺陷等内部因素造成,如电气系统发生的线路短路、油路系统发生的油品泄漏、排气系统与制动系统的高温炽热表面等。

目前,国内的汽车火灾调查着重点往往在于对事故的责任划分与损失评定,因而过于强调人为因素而忽略了汽车作为一种工业产品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这样很难从根本上控制汽车火灾及危害。因此,有必要对汽车电气系统起火缺陷情况进行分析。

2汽车电气系统起火缺陷特征分析

2.1汽车电控模块起火缺陷特征分析

汽车电控模块是汽车上各个电控系统的核心部件,配合传感器、操纵及执行机构等实现汽车在各种功能上的电子控制与运行。汽车电控系统作为现代汽车智能化研究的主要方向,直接影响着汽车安全、汽车人机工程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存在于汽车电控系统上的电控模块缺陷,不仅造成相关系统部件无法正常运行,甚至有引发车辆火灾的危险性。如:2013年对某品牌车型的召回中,其产品缺陷即表现为电机控制模块问题导致的电池组充电能力下降,该缺陷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车辆发动机熄火或无法启动,极端条件下甚至可能引发车辆自燃。

2.2汽车电器设备起火缺陷特征分析

汽车电器设备是汽车电气系统的功能输出与电能消耗器件,包含有各种车用电气与电子功能设备,常见的如雨刮、空调、照明系统及多媒体系统等。电器设备起火缺陷除电路原因外,还可能表现为焊接不实、匹配不良等制造或装配问题。对我国汽车电气系统起火缺陷召回中涉及电器设备的召回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其主要缺陷表现有整车设计匹配问题、零部件自身的制造质量问题以及设计时未考虑特殊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实际故障。如电器设备的功率配置不当、运行卡滞等,往往会导致相关电路过热的问题;设备出现裂纹或密封设计不当,则会在异物侵入时引起内部电路的短路等故障。

3汽车电气系统起火缺陷判定分析

3.1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为了搜集汽车火灾的基本事故信息,如火灾的蔓延发展时序、损失伤亡状况、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确认、相关物证提取等。汽车电气系统的组成结构及技术成分极其复杂,表现出的起火原因不一而足,要求火灾调查人员拥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基础。图1为汽车火灾事故的基本调查程序。

3.2鉴定分析

针对汽车火灾调查过程中提取的物证进行鉴定分析,是判定汽车火灾原因的关键。汽车电气系统火灾中所提取的物证主要为带有金属熔痕的导线、插接件、电池及用电设备等,常用的技术鉴定方法有宏观分析、金相分析、成分分析、剩磁分析、能谱分析、热分析等。主要针对事故车辆燃烧痕迹特征、火灾蔓延发展等多方面信息进行勘查核验;起火部位认定阶段需要结合调查询问、现场及车辆勘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判定火灾最初的发生部位。

通过鉴定分析,一般可以确定或排除可能的火灾发生原因。如根据汽车电气线路的熔痕特征分析汽车火灾的蔓延发展过程,利用金相分析法判定熔痕的一次短路或二次短路特征,进一步缩小火灾调查范围,确认起火部位及起火原因。

3.3缺陷评估

汽车产品缺陷具有先天性、普遍性、危害性等特点,判定汽车电气系统火灾是否基于产品缺陷产生,要结合起火原因、起火部位、车辆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由车辆自身故障引起的汽车电气系统火灾,根本起火原因除设计或制造导致的缺陷因素外,还可能是由于不合理的车辆维修、改装等引起。因此,汽车起火缺陷评估一般可分为个案预估与综合评定两个阶段。

个案预估从具体的汽车火灾事故出发,经事故调查取证和鉴定分析得出起火部位和火灾原因,针对由疑似缺陷因素起火的案例进行疑似缺陷分析,并将起火缺陷存在可能性较大(即分析结果为存在疑似起火缺陷)的案例列为重点跟踪对象,归入汽车起火缺陷数据库中。

综合评定通常针对由同品牌或同系列的汽车产品中发生的多起疑似起火缺陷案例进行缺陷分析,但也不排除针对明显由起火缺陷引发的汽车火灾事故个案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一般结合案例分析、专家探讨、厂商反馈、试验验证等进行缺陷综合分析,并对最终评定为存在汽车起火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管理。

4结论

总之,汽车火灾的起火原因有很多种,其中电气系统火灾时有发生,而汽车电气系统起火缺陷是造成汽车电气系统火灾多发的原因之一,通过分析可见汽车电气系统中汽车线束起火缺陷主要表现为线束的磨损与接触不良等引起的短路、漏电及电弧火花等问题,汽车电控模块起火缺陷主要是由设计原因造成的模块短路或过热问题,汽车电器设备主要起火缺陷表现有整车设计匹配问题、设备自身的制造质量问题以及设计时未考虑特殊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实际故障,从而引起火灾,而汽车火灾的扑救方法也要与时俱进,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但总的原则是要根据事发时的具体情况,不要惊慌,本着救人灭火的原则,减少火灾损失。

参考文献

[1]郝存继,马宏伟.汽车电气火灾频发的原因及调查方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06:46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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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振刚,陈克,张德胜.汽车电气火灾现场勘查与鉴定技术的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05:577-579.

[4]陈新,张志永.汽车火灾起火原因分析研究[J].科技信息,2013,23:490-495.

火灾案例篇5

关键词:工程实例送(排烟)系统控制原理消控中心

防烟、排烟的作用是将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予以排除,以确保建筑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和为消防人员创造有利扑救条件,是安全疏散的必要手段。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控中心控制送(排烟)系统风机的启停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重要的功能之一。现以厦门市福津大街一节点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地下车库为例,浅谈送排烟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之间的联动问题,仅供同行参考。

一、工程实例概况:

福津大街一节点设地下车库一座,一、二层为商场,三层以上为8栋商住楼。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652.96?,分为两个防火分区,14个防烟分区,设7个排烟系统(P1~P7)及2个送风系统(S1~S2);每个排烟系统担负2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由一台高温排烟机和一台双速排烟机组成,同一排烟分区中高温排烟机与双速排烟机的高速档应能同时启动。双速风机高速档用于消防排烟,低速档用于车库平时排风(手动启动)。排烟机、送风机启动信号由消控中心报警控制器(KP)发出。消防排烟控制顺序为:任一防烟分区失火,所有平时通风换气机(排烟风机低速档)停止运转担负该防烟分区排烟系统的“排烟防火阀”开启并联动该排烟系统的高温排烟风机及双速排烟机高速档启动投入运行该防火分区内送风系统“防火阀”开启并联动送风机启动投入运行;当排烟温度达到280℃(注:当火势猛烈扩大使火灾区域的温度达到280℃,疏散无法进行,排烟设备在其所属的防火分区应停止运行,以防风助火势。)时排烟系统“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关闭,联动高速排烟风机及双速排烟风机停止运转。

二、设计技术分析

本工程设计时采用的控制原理图如下:

本工程设计时双速风机高速档是由排烟机控制,其控制原理是可行的。因而这里侧重分析排烟机控制原理。从原理图(图1、图3)可以看出设计时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因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KP)通过排烟防火阀(防火阀)接线盒与排烟机、送风机交流220V控制线路直接相连。将导致交流220V电压加载在DC24V的火灾报警控制器(KP)上,可能导致烧毁报警控制器。故该设计存在较大缺陷,无法在实际工程中运用。

三、修正方案

针对本工程的设计缺陷,提出如下修正方案(以P1排烟机和S1送风机为例,其余累同):

去除图1、3与火灾报警控制器(KP)直接连接的部分,在111与311处分别加入1KA、2KA中间继电器的常开触头。在风机控制箱中设置由火灾报警控制器(KP)控制的DC24V中间继电器1KA、2KA。当火灾发生时,由感温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反馈给火灾报警控制器(KP),再经集控中心处理后发出指令开启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启动中间继电器1KA、2KA。1KA、2KA动作后马上启动排烟机并联动双速风机高速运转进行火灾排烟,启动送风机对疏散通道进行正压送风。同时应用排烟机、送风机的1KM、5KM交流接触器的常开辅助触头作为排烟机、送风机的正常运行的反馈信号,使得集控中心能监控风机的工作状况。接线见图4、图5。

四、结束语

在风机控制箱中设置由火灾报警控制器(KP)控制的中间继电器1KA、2KA,所产生的工程费用不多,施工简易可行,能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又能实现集控中心与排烟、送风机之间的联动互动的要求。经认证后建设单位采纳本修正方案,目前福津大街一节点已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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