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00强企业的多少和排名的先后,首先意味着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分量和竞争力的强弱,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前的国际能源政治经济环境下,我国电力行业在《财富》500强榜单中上榜数量和整体排名的持续上升,体现了通过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创新、人才开发创新、科技创新等着力履行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的经济责任。
企业管理中社会责任的引入
2005年,《财富》杂志在进行财富排名的同时,对这些世界级的财富领先企业在管理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也给予了关注并进行了排名。“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概念早在19世纪末的西方就已产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西方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围绕着:企业为什么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地争论。之后的70年代中期,美国企业间兴起了一场“道德生成运动”,倡导企业应当将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融为一体,建立企业与社会的相互信任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今已被认为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有学者认为,可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看作是对社会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二者基础上的道德责任。可以表现为缴纳税金、提供就业、保护环境、支持文化教育和慈善事业等。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要求。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电力企业在注重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所肩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并积极践行着自己的承诺。
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首次对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也是我国中央企业对外正式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从“六个角色定位”深入阐述了公司承担着促进电力工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承担着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最大程度创造社会财富;承担着为千家万户提供优质服务;承担着员工发展、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承担着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规范经营以及做优秀企业公民、为社会作道德表率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责任。
2007年8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正式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中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9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对外,同日,公司所属的大部分城市电厂也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是国内电企首次向社会开放。
2008年4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京首次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各界报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探索与实践。5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在广州首次对外《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实践和成果。
2009年5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京了集团组建6年来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全面介绍了集团在科学发展、节能环保、社会公益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实践。6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向社会首次了《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系统地披露了集团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和成果。
纵观几大骨干电力企业连续几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发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已从单纯地总结宣传履责业绩,走向了履责覆盖范围更加全面、履责意愿陈述更加深入、履责绩效沟通更加系统、履责承诺披露更加广泛的完整逻辑。
校园招聘中实现社会责任的途径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这一群体的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从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大力促进就业公平,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对国家当前的就业形势,电力行业的这些大型骨干企业应该更多地承担起解决学生就业方面的社会责任,将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伴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电力企业人力不足、人才断层问题的显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解决高校学生就业问题既是企业建立人才储备、构建人才梯队的重要渠道,又是承担社会责任、塑造雇主品牌的良好时机。因而应统筹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想方设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贡献。在校园招聘过程中,这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实现。
尽可能扩大招聘规模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战略资源。通过招收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因此,将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是现实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十精神的具体体现。具体来说,在制订招聘计划过程中,一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岗位需求,统筹安排人才需求,首先明确现阶段需求规模;二是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结合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在现有招聘需求的基础上,拓宽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范围,合理扩大招收规模,积极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招聘计划确定后,应提前将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信息、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流程等通过企业外网、各大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网站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广泛,便于毕业生及时获取信息,进而做好充足的应聘准备。对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国家相关部委也给出了指导意见:“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要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企业在制定招聘计划时也应积极主动参考上述指导意见。
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在就业岗位供远小于求的现实情况下,人们对于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呼声与关注更为强烈。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呢?这就需要我们的用人单位从制度的建设,到招聘工作流程的规范,再到招聘过程的监管等几个方面来加以保障。首先,在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制度建设上,企业应制定和完善招收高校毕业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聘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在企业内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其次,应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建立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加强招聘过程管理。在招录岗位、资格要求、招收程序等方面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以及招聘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非因岗位的特殊要求,因杜绝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应给不同层次院校的毕业生创造公平就业的机会。
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
时至2017年,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已实施16载。独立性是独董的灵魂。专业知识与经验以及独立于股东与管理者的身份,使独董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服务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性所a生的良好治理效果,是以勤勉尽责为前提的。如果独董不具有应有的勤勉,将自己独立于任职公司的治理之外而成为不闻不问的“花瓶”董事,独董机制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
尽管独董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但由于“兼职”性质,对其履职过程勤勉性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虽然能够对是否亲自出席董事会、缺席现场董事会次数、董事会上是否投反对票等关键点考察独董的勤勉履职状况,但大多数行为是无法考察和判断的。例如,是否主动掌握任职公司行业特色及行业监管方面的知识、是否在参会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是否就决策中的重大事项事前与有关人员沟通等。对独董而言,勤勉是凭良心,而不是靠监管。作为勤勉尽责的独董,必须同时服务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缺一不可:必须在把好合规关的基础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贡献于公司的效益性。
如何把握合规性更加重要
什么是独董的合规性职责?保证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或专业、行业标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客观地说,绝大多数独董在公司运行的合规性方面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不少。他们对年报、关联交易、担保等交易和事项的关注度非常高,在合规性把握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效有目共睹。独董基于合规性的尽责履职主要原因有:合规方面的监管规定明确、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风险意识总体上讲比较强,愿意利用独董的知识与经验共同把好合规关;独董本人自身的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董事会这一群体中,独董与其他董事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是与其他董事一道,共同把好合规关、最大限度降低违规风险。
对独董而言,如何把握合规性比把握合规性本身更重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流行一种看法,将独董投反对票理解为对合规尽责,而把长期未投弃权票、反对票的行为当成“花瓶”的证据。事实上,这是一种简单的、形而上学的看法。我认为,作为独董,不能简单地通过行使否决权来达到合规的目的,而应该在董事会就有争议事项投票形成决议之前,通过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沟通、共同商量,找出具有合规性的解决办法。例如,本人曾任职独董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一家下属三级企业需获得一笔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上市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计算,上市公司在该三级公司中的权益不到30%。在该方案上董事会之前,我们独董通过与其他董事、高管多次沟通,提出应该由下属二级公司与该三级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担保,而上市公司本身不应该参与该笔贷款的担保,最后我们的建议得到各方的让可,公司撤销了该项议案。
事实上,独董投弃权票和反对票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是最佳的履职方式。不能将独董是否投弃权票、反对票作为衡量是否勤勉尽责的标准,中国的协商制民主的文化决定着决议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决议,是最佳的决策方式。
价值创造需重效益性履职
效益性指的是,独董确保董事会在决策中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满足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给定的战略框架下,使得企业在中长期发展中作出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决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两点涉及对独董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方面的要求:独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就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收益及风险预测等进行分析论证,并发表独立意见;独董应对授权、重大融资和资产重组及相关资产评估事项的合理性进行考虑并提出建议。
勤勉尽责要求独董同时为合规性和效益性而努力。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区别表现为:独董在合规性职责方面不作为意味着跌破了履职底线,将会产生个人法律风险,而在效益性职责方面不作为通常只会对独董的声誉和能力产生损害;合规性职责的履行能够保证企业建立基本的制度和正常运作,只有在此基础上履行好效益性职责才能发挥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有的独董认为对效益的追求是股东董事的责任,置身于企业经营外部、与企业无利益关系的独董必须关注的是企业在追效益过程中不得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本身。
上市公司聘请独董通常会考虑独董的知识结构,独董中通常有财会、法律、行业方面的专家。某一上市公司的独董群体中,既讲求分工,也讲求合作。独董的效益性方面的履职,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参与度和筹资决策参与度。尽管提交议案的同时管理层会提交内容详细的可行性报告,然而独董事前不仅需要详细研读方案和相关可行性报告,还需要重点关注可行性报告形成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客观性。例如,对于项目投资方案,独董要更多地关注投资方案的行业前景、政策现状与趋势、方案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对投资回报测算中所采用的产能、销量、价格、市场占有率、贴现率等基础数据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必要时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避免因过于乐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需正确对待独董
勤勉履职、追求合规与效益双目标是独董应尽的义务。独董履职过程与作用发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但不可否认,独董履职过程关键点并非独董自身所能完全把握的。独董勤勉履职的程度,以及履职的最终效果,与任职公司对独董机制的认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状况,以及为独董提供履职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人曾对独董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进行过调研,发现同时做若干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士,在有的公司任职两届从未缺席现场董事会,而在另一家公司则每年都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原因是有的公司会就董事会的开会时间与独董充分沟通,从而保证全体独董均能参加会议,而有的公司未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下达会议通知,致使有的独董因时间冲突未能参加会议。
为了使独董勤勉履职能够产生合规性和效益性双重效果,上市公司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端正认识。聘请独董不仅是从形式上满足外界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运用独董的知识、经验优化公司决策,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强化企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四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对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总会计师。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
(二)已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
(三)总会计师可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七条企业总会计师的选拔、任免按照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党委上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按照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免的有关规定作出批复,公司董事会依法聘用或解聘;省国资委也可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党委提名,公司董事会依法聘用或解聘。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在征得省国资委同意后,由企业党委上报省国资委党委,省国资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选拔、任免。
(三)企业总会计师可在本企业内部选拔,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选拔。企业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条件成熟的还可以进行委派制试点。
第八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九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以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业务,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省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五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的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情况。
第十六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二)组织测试、评估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会计监督体制,落实内部会计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七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十九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参加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订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的建议;
(三)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会机构负责人配备的人事建议权是指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并负责组织对财会机构负责人及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三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出现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年度终了时将总会计师的述职报告报送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省国资委履行财务监督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组织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建设与执行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的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的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情况;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的完整性、有效性;
(四)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快报、月报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四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戒免谈话或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建议省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的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权限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企业有关重大决策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企业决策层未采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出资人报告,如造成重大失误应由决策者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追究总会计师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省属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五条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
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意义
(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我国企业所处社会环境的客观要求
国家以对子孙后代负责和对国际社会负责的态度,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传统的以资源高投入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可取的、不可持续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片面追求高利润,从而使得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规律在面对有关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社会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能从社会的角度去披露企业所取得的各方面的效益,特别是能从社会责任的成本和社会责任的效益对比中确定其社会净贡献,避免了传统会计报告只从经济过程本身来披露其经济效益的弊端。只有将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和环境因素考虑在内来评价企业的效益,才有可能消除企业经济行为的“内部经济性”而外部“非经济性”的现象。因此,在我国急需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
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运作行为不仅关系股东、职工等内部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在追逐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法律制度要求企业要履行其社会职能,以使企业的社会目标得以体现,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已势在必行。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企业有能力且愿意承担部分的社会责任。通过编制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有关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将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所以说,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既是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我国企业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的规范
我国外贸企业,特别是那些以劳动密集型为核心的出口加工企业,要走向世界,在国际大融合的潮流中,为拓宽生存空间,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借助国际标准的实施,加快我国外贸企业并最终在全国所有企业中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必将促进我国企业全球化的进程。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中只考虑经济效益和经济成本,而不重视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又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所以企业一般都不太愿意甚至逃避履行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种仅仅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单纯的盈利组织的传统思想必然导致企业对社会责任目标的忽略。实际上,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之一,其运行显然离不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这种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保护以及维持责任只能靠生存在这一环境中的每个组织和成员来共同承担。另外,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高度统一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国家管得过死,对企业职能和责任认识不清,国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到的利益为国家所有,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承担,这也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淡薄。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有关法规尚不完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约束机制。社会责任的履行从法律上看,属于义务的范畴,可无论是在社会责任意识强,道德风尚高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在社会责任意识薄弱,社会道德风尚差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公民和组织履行其应有的义务都是必要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阶段,加强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法律制度还有很多空缺,虽然已制定了《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但仍未全面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造成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没有法律依据,或主观随意性大,给具体实施造成很大障碍。
(三)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研究社会责任会计起步较晚,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很少有这方面的专著,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许多领域还是空白。这一方面是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不够,无论政府还是会计职业团体都未对社会责任会计产生多大的兴趣,当然更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规定。理论界虽有不少学者对其研究,但由于未得到政府的支持,进展也较缓慢。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责任会计出现了许多用传统会计方法不能解决的新问题。实务界关于企业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只是停留在原始的自发阶段,十分不规范和不完整。现有的会计报表体系对企业的社会贡献(上缴利税、劳动就业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情况反映不足,无法满足国家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已成为会计信息披露的重大缺陷。
三、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的设想
目前,我国会计界对企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尚未统一,但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西方社会责任会计的经验,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企业在发展人力资源方面所从事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它包括企业职工结构、招聘录用、劳动保护条件、技术培训、职务轮换、确定合理的工薪水平、企业文化、培养职工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以及增进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的相互信任,促使职工和企业目标的协调一致等等。
(二)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情况
企业成败取决于市场,取决于消费者,所以企业必须给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和合格产品。这包括消费者的权益,产品的性能、安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和顾客对产品的满意度等方面的信息。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改善与顾客的关系。
(三)其他相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企业要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有毒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对环境保护有益的产品。企业需要使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也有义务对社区作出相应的贡献,如:提供人财物资助、发展社区的公共事业,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等。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还需要反映企业对政府履行义务的情况,如: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附加及有关费用。
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体系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2008年10月24日,中钢集团对外了《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以下简称非洲报告)。这是中国企业的第一份面向非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也是国内企业的首份国别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是指跨国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同时,在企业开展大规模经营活动的国家和地区的主要披露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的社会责任绩效情况的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非洲报告全面介绍了中钢集团非洲业务布局及运营概况,并就社会责任理念与责任治理、利益相关方关系、安全与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员工关系、社区建设、未来展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比较充分地反映了中钢集团在非洲开拓业务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抓发展与促和谐并举,取得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外界普遍认为,非洲报告的是中钢集团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新举措,不仅展示了中钢集团海外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也开创了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先河,具有重要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编制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水到渠成”
中非友谊源远流长。中国企业走入非洲不仅带去中国的技术、商品和劳务,更重要的是肩负传承中非友谊推动中非经贸合作的使命。因此,要以我国政府对非经贸合作关系的指导原则作为一切经营活动的指导准则,一切从中非友谊的大局出发,局部服从全局,个人服从企业,企业服从国家,不做有损于中非友谊的事情,也只有这样,中国企业在非洲的经营活动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中钢集团在非洲履行社会责任、赢得良好声誉方面,也可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系统经验。
作为中国最早“走出去”从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大型中央企业之一,中钢集团坚持“合作、友谊、双赢、发展”的理念,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树立大局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形象,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为国际化经营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非洲报告显示,中钢集团在非洲已经成功经营12年,目前拥有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中钢南非公司、中钢津巴布韦铬业控股公司等六家子公司,主要从事铬矿开发、铬铁冶炼及相关贸易。
而谈到编制非洲报告的原因,中钢集团总裁黄天文用了四个字来总结:水到渠成。
总书记的讲话为中资企业“走出去”指明方向
2007年2月,总书记访问非洲,对在非中资企业提出了三点希望,其中强调“要坚持促进和谐、造福民众。要从中非合作的长远发展出发,积极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特别是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促进就业、改善生活条件、兴建公益项目、培养建设人才、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多为当地排忧解难,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多做深得民心的好事实事,扩大中国企业在非洲社会特别是广大非洲民众中的积极影响”。
“总书记的指示,为中资企业如何在‘走出去’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要求。”黄天文说,中钢集团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在原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履行全球社会责任的力度。
“目前,中钢集团在非洲的经营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阶段。在矿产品领域,中钢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同时,我们和当地政府、部落的关系非常之好。这些都为我们在非洲履行社会责任、编制《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黄天文表示,此次非洲报告的,既对中钢集团长久以来的做法作了系统总结,同时也对未来提出了新的展望,将有效推动中钢集团在非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中钢与投资所在国和地区的和谐发展。
非洲报告编写组聘请外部专家到非洲实地调研
为有效、科学编写非洲报告,中钢集团非洲报告编写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中钢集团企业发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告编制前,编写组详细研究了中国对非政策、中非关系的发展历史、党和国家领导人访问非洲的讲话以及中非合作论坛的材料等,为报告的科学编织奠定了政策基础。
2008年8月,编写组与外部专家就报告的编制调研了中非联合工商会、中非民间商会、中非友好协会、社科院南非研究所等多家机构,收集他们与非洲利益相关方沟通的经验和报告编制的意见。
2008年9月,编写组赴南非、津巴布韦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了政府部门、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金融机构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调研,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在多方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编写组完成了报告的编制工作。
非洲报告是中国CSR发展进程的里程碑事件
“在关注中国企业在非洲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它们在所在国的公民形象,即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也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国内政府部门、经济界和学术机构的关注。”《WTO经济导刊》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主任殷格非指出,尽管关注中国在非企业公民形象的动机不尽相同,但考虑到中国在非洲企业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和中国人在非洲的形象,同时着眼于中国在非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该问题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我们编制《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企业行为,而是要代表中国企业发出自己的声音。”黄天文说。而《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则让黄天文倍感欣慰。
在联合国全球契约理事会理事陈英看来,《中钢集团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体现了中钢集团对履行社会责任严肃认真、对利益相关方高度负责的精神。她表示,中钢集团公司作为联合国全球契约成员,近年来在遵循全球契约原则和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企业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此次中钢集团中国企业首份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暨首份非洲报告,也是中国首份以中、英、法三种语言的报告,表明中钢集团已经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全球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并在重点地区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这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陈英说。
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主任乔治科尔先生则表示,“中钢集团的社会责任工作做得非常好,在CSR报告领域做的比很多国际化大公司还好。”他认为中钢集团的非洲报告是这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很好的创新行为。
“不仅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社会各界对于非洲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我们感到非常骄傲和自豪。”在黄天文看来,非洲报告编制的基础“就在于中钢集团在非洲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于中钢集团在非洲做的实实在在的工作”。
据中钢集团总裁办公室总经理李可杰介绍,中钢集团在非洲始终坚持真诚友好、平等互利、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始终坚持“不仅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不仅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还要与非洲人民共同合作培育当地自主产业,共同开创企业与社区发展的新模式。
中钢人把自己视为当地社区的一分子
“在全球化经营中,公司的发展并非我们经营的惟一目的,为社区人民带来更多的机遇与福利也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李可杰表示,公司的运营影响着社区,中钢集团努力最小化对社区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最大化积极影响。
中钢人无论走到哪里,都把自己视为当地社区的一分子,为社区发展做贡献。
中钢南非铬业公司是中钢集团与南非林波波省北方发展公司合资的企业,北方发展公司占股40%,中钢集团占股60%,是迄今为止中国与南非最大的合作项目。
“把心留在莫罗嘎社区”,是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莫罗嘎社区是南非北部最贫穷的社区之一,是中钢南非铬业公司所在地。当地的布加斯夫特村几乎有一半人从来都没有念过书,文盲程度很高。当地的马普托高级中学,设施简陋。为了改善孩子们的学习环境,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为学校捐献桌椅、修理校舍、建设花园、供应做饭的木柴,还投资建设了学生厕所,并建了学校饮用水供应系统等;从2005年开始,中钢每年都从大城市聘请优秀教师到这里讲课,这使得学校的升学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14%提高到了65%。
“2005年中钢人为我们学校打了一眼机井,修建了一个厕所。这可帮了我们大忙,过去我们打水要去5公里以外的村子。”马普托高级中学校长鲁卡斯说:“过去没有书桌座椅,孩子们只能坐在地上学习,是中钢南非铬业公司让孩子们改善了条件。中钢跟我们就是一家人。”
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诺蔓蒂小姐介绍,在服务莫罗嘎社区的过程中,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为曼彻斯特联合足球俱乐部购买了成套足球用具,平整球场;为马普托和蒙哥威尔恩菜园捐献了1台电机。
中钢集团控股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后,还建立了资助社区的长效机制,给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发调查表,了解他们的需求,然后按重要性排列,依次给予资助,仅2006年就资助了100多万兰特(约13万美元)。
注重与当地居民共同合作培育社区自主产业,是中钢始终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关键。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向当地公司的采购额占总采购额的35%左右,大大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了给中钢南非铬业公司所在地莫罗嘎社区创造一个稳定收益的渠道,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与当地合作建造了一座铬铁回收厂。冶炼厂每年都要产出大量的炉渣,矿渣中还有4%~5%的铬铁,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利用炉渣为莫罗嘎社区建设铬铁回收厂。炉渣免费提供给回收厂,产品全部由中钢收购,每年利润的60%交予社区。根据BOT方式建设协议,5年后莫罗嘎社区将以一个兰特的代价得到整个铬铁回收厂60%的股份,并获得每年约100万兰特的收益。目前,该厂员工已有52人。该项目也得到了南非矿产资源部、林波波省政府和当地酋长的赞许。
“作为政府和合作方代表,我们从未听到过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与当地社区发生冲突。我们认为是中方管理者较好地处理了与当地社区的关系。”林波波省副省长克林斯说。
李可杰则表示,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全面的调查,中钢集团深入了解社区需求;通过投资、捐赠和项目开展,中钢集团致力于解决社区困难;通过推进社区参与,中钢集团努力建设良好的社区关系。
“为了更好的生活、更大的机会、更多的笑容,我们将持续奉献社区,服务当地人民。”李可杰说。
事实上,中钢走出去的历程,是企业发展的历程,是“授鱼”的历程,同时还是“授之以渔”的历程。而后一种历程,又是一种相互学习、相互提供平台、相互提供发展机遇、最终互利共赢的历程,是一种相互的“授之以渔”。
近年来中钢集团海外公司的产品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也注意扩展全球市场。以中钢南非铬业公司为例,2006年公司生产的铬铁有70%销往美国、韩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多方共赢,为公司长远发展开拓了市场空间,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中国驻南非大使钟建华在评价中钢集团在南非的发展时指出:中钢集团在与南非的合作中充分体现了中国优秀国有企业的商业信誉、政治品格和社会责任。
实现“员工本土化”与实施“员工帮助计划”
在中钢南非铬业公司法律与采购经理阿道夫.牟亚眼中,中钢南非铬业公司是一家充满激情、为员工提供更多机会、有美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她的经营理念和工作模式很适合我”。
阿道夫.牟亚是2005年加入中钢的,进入公司后他负责的第一个项目就是莫罗嘎社区铬铁回收厂建设项目。“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司给予了我相应的授权和很大支持,使项目得以顺利动工。此后公司让我承担了更多的工作,包括法律事务和采购。”阿道夫.牟亚说。
与阿道夫.牟亚同年进入中钢南非铬业公司的Buccar是该公司的第一位女性员工,在冶炼工段做电气操作工。2006年她参加了徒工训练计划,在WINBANK的煤矿培训学校进行专业培训。2007年她成功地完成了电气专业的学习,成为公司的第一位女性技师。
阿道夫.牟亚和Buccar的经历是中钢集团在非企业实现“员工本土化”的两个典型例子。
“中钢集团始终认为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企业必须努力吸引、培养和保留各类人才,现在这一点在非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李可杰表示,“员工本土化”是中钢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坚持的基本政策,在非洲多年的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非洲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中钢集团在非洲地区的下属企业共有员工5682人,其中正式员工3978人,非正式员工1704人,主要分布在南非、津巴布韦等国家。
“由于我们在非洲业务的快速发展,员工数量增加非常迅速,我们努力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发展,帮助新进入的员工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我们的企业和企业文化,增强对中钢集团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李可杰说。
据了解,中钢集团在非三个生产型企业中,除少数外派的中方管理人员外,绝大多数都来自当地。目前,中钢集团在非洲地区下属公司的本地员工已经达到员工总数的99%以上。通过大量聘用当地员工,为他们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中钢努力使企业与社区、员工共同分享发展带来的成果。
除此之外,中钢集团还建立了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中,培训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般培训,涉及全体员工,包括入厂培训、安全培训、体系培训和法律培训。第二类是工程培训,包括技工培训、机动设备驾驶培训和其它设备操作培训。第三类是企业管理培训。
中钢集团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学习体系,形成了组织化的学习框架,并且定期对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中钢南非铬业公司的员工2007年人均培训时间为8个工作日。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的员工2007年人均培训时间为6个工作日,有370名员工接受了各类培训。
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同时实施了员工帮助计划。该计划旨在帮助那些身体健康受到疾病威胁的员工。通过帮助员工掌握包括艾滋病在内的慢性疾病的知识,鼓励员工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降低他们患病的风险。该计划实施后,公司员工可以24小时通过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者每周三预约医生出诊。平均每年有8.5%,即50名左右的员工得到该计划的帮助,有效提高了员工整体的健康水平。
安全健康管理把人文关怀放在第一位
在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有一道“令牌”:持卡人如果发现某工作环节有任何安全隐患,出示此牌,该环节必须停工检查,排除隐患之后才能继续生产――这就是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建立的“红牌”安全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将“红牌”视为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的一道“令牌”。
中钢集团始终认为,安全是企业的生命,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周边社区健康生活环境是采矿企业的天然职责。中钢集团在非企业一直牢记这一使命,高度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公开承诺追求零伤害、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和零职业病的健康管理目标,通过制度建设、风险预防、安全健康培训、改善工作条件等多种途径确保生产运营全过程中的安全和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十分重视从制度上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了非常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和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都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安全、生产操作安全等安全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规定,尤其是针对不同人员建立了严格的上岗安全检查流程,形成了一套覆盖生产运营全过程的安全预防、监控和改进体系。2007年底前,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和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都通过了QHSAS18001认证。
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管理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社区安全支援救助,有效遏制了突发危急及其造成的危害。
全面实施安全培训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一直强调员工(甚至利益相关方)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规章制度等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培训,以使全体员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切实使安全生产经营要求成为每一个员工的价值追求、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为此,中钢集团在非企业整合内外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尤其是结合真实事故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优良的安全管理业绩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的安全管理努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各项安全管理指标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同时,各企业非常注重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测,并据此对安全管理进行持续改进。
中钢南非铬业公司采用了相对其他南非矿业公司更加严格定义的导致缺勤的工伤概念:即任何工伤,无论是多么轻微,只要它使得受伤者无法100%地去执行任务,就被看作是导致缺勤的工伤。2004~2007年,中钢南非铬业公司采矿导致缺勤的工伤发生率降低了275%;冶炼导致缺勤的工伤发生率降低了285%;企业运营中导致缺勤的工伤发生率奖励了345%。自2004年后,中钢南非铬业公司连续3年没有发生死亡事故;连续100万个班次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非常强调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对于可能涉及危害员工健康的所有因素进行了识别,并明确了相应的规避和治理程序,形成了一套“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体系。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在SHEQ政策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在矿山执行工作的最低身体健康标准”、“热应力方面的职业健康计划”、“应对噪声的职业健康计划”、“物质滥用”、“人员暴露于气载污染物的职业健康计划”、“有害物质管控”、“吸烟政策”、“艾滋病人群政策”、“妇女在危险区域政策”等。
重视身体健康医疗筛查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要求所有在工作场所共所的员工都必须是身体上能够胜任的,以真正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为此,中钢集团在非企业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身体健康的医学筛查流程,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
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根据南非1993年的《职业安全健康法》,明确提出了员工身体健康证明的医学筛查要求,规定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是所有员工在公司注册登记的前提条件。无论是何种雇佣类型,被公司雇佣的所有人员都需要参加入职医疗筛查和离职医疗筛查。员工的身体健康医学证明必须每年在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的诊所进行更新。而且依据筛查水平的不同,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确定了两类医疗筛查:完整的医疗筛查和短期的医疗筛查。
保障健康的工作条件
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员工健康、快乐工作的基础条件,也是防范职业病、确保职业健康的关键环节。为此,中钢集团在非企业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保证员工能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
从2004年以来,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回采和开发区域的温度已经得到大大改进,并保持在法律规定的极限值之下。
地下温度比法律规定的最大极限值降低了10%;从2005年以来,地下温度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大极限值。
噪音性听力损伤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公司要求给可能进入噪音区的员工发放个人听力保护装置,远远高于法律要求的最低标准。由于发放了这些装置以及相应的宣传教育,听力损伤的发生率在过去三、四年里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下降。
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在工作场所设有一个诊所,主要是提供职业健康和相关的服务。这个诊所并不执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而是协助执行紧急情况下的初级保健服务。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不断完善健康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工作条件和精心周到的医疗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以来,中钢南非铬业公司的职业病数量逐步减少,2007年没有发生职业相关的疾病。
遵守当地法规,实现对环境的“零伤害”
中钢集团在非洲从事着采矿、冶炼、物流、贸易等业务,这些业务的特定决定着其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在选矿、燃烧和熔炼过程中二氧化物和粉尘的排放;水资源的消耗以及对地下水质的影响;对当地生态系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购买、出租或提品服务的过程中还会对环境产生间接影响。
为了减小企业运营对当地环境的负面影响,中钢集团在非企业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要求,设定环保目标,建立环保制度,积极推行各项环保措施,在矿区保育、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环境承诺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严格遵守当地环境法规,努力减少企业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做出以下承诺:
守法合规,遵守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当地法律,遵从相应的国际标准;
最小化风险,建立一个应对环境保护风险的管理框架,最小化所有的环境风险,努力预防所有不期望的环境破坏活动,争取对环境的零伤害;
节约资源,节约化使用原料和能源;
防止污染,通过提升环保意识、回收、环境检测、审计和调查,改善控制措施和积极采取补救行动等方式来防止污染;
不断培训,提高雇员和承包商的环保意识和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确保所有雇员/承包商都承诺坚持本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效管理,确保环境政策被实施、保持、沟通,并能应对一定程度的环境风险。经常通过管理评估和外部审验来评估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持续改进,公司将在各个层次和各个职能部门都建立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不断改善环保绩效,争取建立采矿业的领先标准。
建立专门的矿区保育基金
中钢集团针对矿山开发所产生的生态问题,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矿山生态保护原则,在矿山建设之前进行必要的生态规划,在施工及生产期间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措施,在服务期满后提出全面的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措施,综合整治矿区生态问题。矿区保育作为有效保护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有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中钢萨曼可铬业公司建立了专门的保育基金,从年利润中划分固定比例充实基金,确保矿区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中钢南非铬业公司则依据旷业和能源部的要求建立矿区复原成本模型,用于未来矿区复原成本的核算。
生产设备安装新式粉尘吸收系统
中钢集团在非企业都严格遵守当地的环保法规,实现对环境的“零伤害”。通过提升环保意识、废物回收、环境检测、审计和调查,改善控制措施和积极采取补救行动等方式来防止污染。过去3年,中钢集团在非扩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都已顺利通过。
粉尘是矿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为此,中钢集团在非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都安装了新式的粉尘吸收系统,集尘室有效性指标保持在当地法定水平之上。
“近年来,中钢南非铬业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进步很大,成就显著。我从来没有听到任何对中钢南非铬业公司环境管理工作的负面评价。”第三方认证机构SAIGLOBAL南非公司董事经理RoelofMouton说。
力争五年后成在非企业社会责任领先企业
近年来,中钢集团在深入探索实践发展面向钢铁生产的现代生产业的过程中,大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不断加大“走出去”力度,海外业务蓬勃发展。目前,中钢集团业务范围覆盖面较广、营销网络遍布全球。同时,中钢集团确立了“进入世界500强、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这对企业履行全球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钢集团总裁黄天文表示,中钢集团将以首次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为新的起点,秉承“合作、友谊、双赢、发展”的理念,与非洲各界广泛合作,共同发展,继续致力于推动非洲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履行社会责任的力度,既为中钢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为促进世界的和谐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黄天文介绍,中钢集团将用五年的时间全面统筹在非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将中钢集团建设成为在非企业社会责任领先企业。近期,中钢集团在非企业将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所有生产性工厂都通过相应的质量、安全和环境认证;
培训更多的合规监管员和社会责任管理员;
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速度,增强危机响应能力;
持续安全运营,进一步降低员工伤害率;
建立健全环境监控体系,进一步减小企业运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完成对企业所在社区的需求分析,提出明确的社区公益战略。
詹世明:中国在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中国在非企业也并非尽善尽美。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詹世明曾就“中国在非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个课题进行过专门调研。他指出,目前,少数中国在非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破坏环境、产品质量问题的现象仍然存在。
至于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詹世明指出,首先是观念问题。一些中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问题,没有上升到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在慈善和公益事业方面投入资金,是一种“露富”的行为;也有的企业认为在创业的初始阶段没有必要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耗费人力和物力。
其次,一些企业对所在国的基本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甚至有误解,影响了其履行社会责任。有的中资企业不仅不熟悉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对宗教、文化、风俗习惯也缺乏深入了解。个别中国企业将国内的工作模式(如劳动时间、待遇与工作条件等)复制到非洲,造成了不良影响。
再次,整体来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大中型国有企业做得比较出色,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有差距,它们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缺乏完善的理念和计划,具有很大的随机性。
此外,中资企业在对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宣传上还比较落后,大多数中资企业还停留在“只干不说”、“多干少说”,或者“自己不说,让别人说”的阶段,缺乏这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和宣传计划,乃至引起外界的忽视、误解甚至诋毁。
詹世明认为,中国在非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企业、个人、有关政府部门及研究机构等都负有不同的责任。因此,他建议:
更新感念,提高认识:中国在非企业应该摒弃一些不合理甚至错误的观念,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看待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中资企业对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具有清醒、客观、全面的认识,并切实去履行和承担。同时,中国在非企业还应该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事关中国的形象和中非关系的健康发展的大局。
制定规范,加强监管:应该说,中国政府对中国在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是相当重视的。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表《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也适用于在非洲经营的有关中央企业。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出台类似的规范措施。所以,有关管理部门有必要采取行动,加强对其他类型在非中国企业的指导和规范。
注重沟通,加强宣传:中国在非企业应该在加强与当地政府、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机构沟通的同时,制定合理宣传计划并加以实施,大力宣传自己的正面形象。
相互借鉴,加强研究:中国在非企业应该认真借鉴包括西方国家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经验,吸取它们的教训。研究机构业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为企业如何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国别报告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企业总部组织编写特定国家的国别报告,另一类是由在东道国的下属子公司参照总部的报告框架组织编写该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后者的数量稍多于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