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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5篇)

时间: 2026-01-20 栏目:办公范文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一、排查隐患

由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排点:

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液化气经营单位;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线设施;燃气企业。

排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厂压缩机室、锅炉房、混气室及各大、小调压站(箱)燃气输配管网等重点部位;大型公共、商业、工业燃气用户,人员密集且有燃气设施的公共场所。

(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等燃气企业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消防、技术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评估;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现象;是否有私自改扩建行为;燃气贮罐防爆安全措施等。

(三)《应对气量不足限供方案》落实情况。

(四)《应对极端天气紧急事态的安全运行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五)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六)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燃气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等。

二、集中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安全事故或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

(一)治理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老化管线和阀门配件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换。居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要告知使用风险,督促其尽快更换。

(二)加强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依法取缔黑罐装点。

(三)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清理违章占压物。

(四)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燃气企业的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治理;对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岗位。

(五)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三、监督检查

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政府将组织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强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运营安全。

(二)加强宣传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同时,发挥抄表员、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置宣传站。新建小区开栓供气前,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教育。

(三)明确责任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全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燃气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四)建立制度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供气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入户访修,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城建科、燃气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燃气储罐站、瓶装供应站瓶装气化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设置,推进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消除燃气企业安全和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排查储罐站、供应站、气化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瓶装供应站点,排查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查处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禁行为。

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摸排登记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6月13日—8月15日)

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全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8月16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整治要求

1、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按照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按照《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各企业应强化钢瓶管理,规范钢瓶充装检查纪录,完善钢瓶技术档案,逐步对钢瓶实施条形码管理。禁止向无证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流动使用非本企业钢瓶以及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钢瓶。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

根据区燃气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用户”等供气直销网络。

各企业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用户供气前,须对燃气用途、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安全条件、燃气器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验,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与用户签订、履行供、用气协议;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用气安全常识;设置公平秤、监督台;重量、价格应按质监、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液化气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员工应持证上岗,做好换瓶业务记录,要加强配送气环节管理,送气作业实行“三联单”制,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4、加强安全培训和燃气安全宣传。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蓝天白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不懈追求。继今年4月出台电力行业“超洁净”改造方案后,7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又颁布实施了2014年陶瓷、玻璃制造、铝型材行业和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481家企业,实施进一步的环境治理。

佛山是我国工业制造业强市,2013年全市GDP达7010亿元,其中60%来自工业制造业。而2013年电厂、陶瓷、铝型材、玻璃制品四大行业燃煤消耗量占全市84%,燃料油消耗量占全市64%,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市6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64%,烟粉尘排放量占全市57%;另外,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导致大气臭氧指标超标并二次生成PM2.5,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另一污染物,也需同步整治。削减工业行业特别是重点行业的大气污物排放,成为改善佛山空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

“没有污染物排放的真正减少,就难有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彭聪恩强调,必须把蓝天行动计划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排污企业、每一项治污措施上。

国家标准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

据悉,整治方案自5月初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以来,执行排放限值曾一度遭到部分企业的抵制,特别是陶瓷企业,还曾因“国标太严”而集体上书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然而,新出台的方案仍对各个行业的排放限值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陶瓷企业在今年11月1日前,全面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指标要求,削减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而玻璃及铝型材等行业企业则被要求完成烟气深化治理后,确保大气污染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暂时未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排放限值。

由于上书未果,佛山当地陶瓷企业在面临技术改造难题的同时,还担心引起周边地市兄弟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对此,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康文称,“国家标准不容动摇。周边城市也是执行这个标准,甚至更严。企业要认清形势,这是考验,也是企业转型的机会。”

“无法达标的企业将被市场淘汰,而肯投入治理排放,具有强力社会责任感的优质企业则将脱颖而出。”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永泰表示,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具体技术难题,例如陶瓷行业氮氧化物如何进一步削减,“强辉、新明珠、蒙娜丽莎等企业已走在前面,先行先试。我们会组织企业参观、学习,也会组织专家帮忙诊断,为企业提供技术帮助和支持。”

据透露,今年10月,环保部门将与中德工业服务区合作,组织一支20人的国际专家团队,从经营与市场角度为企业出谋划策。下半年在香港举行的国际环保博览会上将设立佛山专场,届时将举办陶瓷和电力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技术交流会。

“限燃区”外高污染燃料也受限

“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今年4月,佛山市了《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对全市五个行政区域的主要镇街的禁燃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

按照“限燃区”政策的要求,整治方案也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表,企业将很难“钻空子”。例如针对玻璃行业,环保部门将在10月1日前对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内的玻璃企业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

新项目也将难以延续使用传统能源。铝型材行业整治方案提出,严格铝型材的准入条件,新建的反射炉等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全面禁止新增使用非清洁能源的燃用设施。

此外,“限燃区”外的企业也难有松懈机会。铝型材行业整治方案规定,尚未有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企业要严格控制燃料品质,使用燃料煤的含硫率要控制在0.6%以下、燃料油的含硫率控制在0.8%以下。

然而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清洁能源的改造或深化治理,不仅需要企业足够重视,还需要在硬件设备和降污技术上有更大的投入。位于南海平洲的一家食品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厂的两台小锅炉已完成改造,从烧煤和重油改为烧天然气,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明显降了,但成本高了一倍多。

作为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位于南海罗村的华兴玻璃厂也曾坦言,除了成本的压力外,因其产量大,要用天然气逐渐取代重油为燃料,还得看天然气的供应量是否跟得上。

“政府部门已在积极协调做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希望企业能够积极行动,不等不靠,共同努力完成任务。”杨永泰说道。

逾期改造未达标或将被停产

四个整治方案“点名道姓”列出了481家企业名单,包括全市陶瓷企业63家、玻璃企业19家、铝型材企业225家,以及全市印刷、制鞋、家具、汽车行业中VOCs排放重点企业174家。根据方案,这些企业将最迟年底前、最快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除了明确整治期限,整治方案对整治内容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陶瓷行业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实施喷雾塔和窑炉烟气深化治理,促使陶瓷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年底前所有排放口都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此外加强车间运输、堆放、压机、抛光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玻璃行业整治方案则要求企业通过清洁能源和氮氧化物治理,在2013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30%的氮氧化物排放;铝型材行业整治方案要求将总量指标作为铝型材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各区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整改;VOCs整治方案除了要求每区确定2家以上企业开展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外,还要求年底前完成排放企业进行VOCs收集、推进原辅材料水性化改造、有机溶剂回收与末端处理和提高各VOCs产生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等工作的整改。

对于如何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佛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黄建军表示,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环保部门将做到“督进度、出措施、抓实效、强保障”。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通过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要求企业按时间节点将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并由各区汇总后上报市环委会。此外,环保部门还将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反映的情况和群众举报的线索,坚持常规执法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快速查处和严厉打击,有效促进排污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一、城区大气治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设市的城市街道户外饮食业的经营者,严禁直接燃烧原煤,应当采用型煤、液化石油气、煤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规定,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在去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对原平市区营业性的宾馆、饭店和洗浴业直接燃煤的锅炉、茶炉、炉灶,以及企事业机关单位的燃煤锅炉、茶炉及食堂大灶实行分类处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取缔。

二、指导思想

本次行动以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为重点,以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为手段,以达标排放、实现节能减排、改善原平城区大气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处置,确保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组织领导

进行城区大气治理,是市政府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特成立原平市大气治理工作领导组。

四、整治要求

(一)采暖锅炉整治要求

1、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采暖锅炉必须按照集中供热方案无条件拆除,强制进入集中供热管网。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拆除原有供热锅炉的,由环保局并给予处罚,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凡是在供热管网本年度发展计划预定的区间,也依照上述方案执行,不得新建任何燃煤供热锅炉。

2、凡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实现达标排放。(1)安装和改造脱硫除尘设施的,工程完工后必须报请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如果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的必须强制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烧散煤。(2)不具备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的采暖锅炉,必须强制更换型煤锅炉或使用油、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二)宾馆饭店、洗浴中心整治要求

1、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的大型宾馆、饭店的茶炉、炉灶以及洗浴中心的洗浴炉,必须强制推广使用天然气,在6月份前拆除原有茶炉、土炉灶、洗浴灶,严禁燃烧散煤。改造单位必须尽快与天然气公司商定改造方案,迅速实施改造工程,拆除原有燃煤炉灶。凡是暂不能使用天然气的,必须全部使用油、电、液化气、石油气、太阳能、型煤等清洁燃料。

2、小型宾馆饭店禁烧散煤,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电等清洁燃料;摊点式的移动烧烤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油、电等清洁燃料。

(三)城区所有茶浴炉及食堂大灶必须全部使用油、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燃烧散煤。

(四)所有整改单位必须于3月底前将整改方案报大气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

五、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治理大气污染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大气治理领导机构,着专人负责,保证财力物力,确保本单位大气环境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2、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治理我市大气环境的工作格局。环保局是这次行动的牵头单位,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责,发挥好协调和指导作用;对取缔关闭单位,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局停止供应税票;卫生局吊销卫生许可证;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强制断电;公安局负责协助配合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压煤、抑尘、管车、减排、严管、增绿”等关键环节,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深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通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锅炉综合整治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VOCs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治理、“四烧”污染整治等“十大行动”,大力削减污染存量,严格控制污染增量,突出源头治理,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力争空气质量稳定提升。2023年底PM2.5实现下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升。有效控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其他四项基本污染物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

1.分类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制定城郊、农村地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发展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逐步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城郊及县城,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着力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和各种可再生能源供暖。全县农村地区推广利用电、太阳能、空气源等清洁能源。力争在2023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

2.全力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3〕15号)精神,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集中供暖、清洁取暖等方式,进一步替代散煤燃烧取暖。按照“一户一策、集中连片、分类施策、压茬推进”的原则,以中央和省级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为支撑,实施全县城中村、城郊区及周边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改造土炕4000户以上。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区及周边燃煤散烧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专项行动

3.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32号)要求,2023年10月底,调整划定禁燃区范围,调整后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原禁燃区。对禁燃区内散煤燃烧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分批分类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施“三改一补”民生实事项目,坚决取缔禁燃区内经营性铺面燃煤小火炉,统筹推进禁燃区居民小火炉清洁取暖改造。认真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管控宣传,张贴公告,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员用煤单位、居民自觉停用散煤、抵制散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4.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建立清洁煤市场,确保全县清洁煤源稳定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5.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6.巩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成果。对已整治完成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彻底到位,防止反弹复燃。更新完善燃煤锅炉清单,重点排查农村地区燃煤锅炉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逐步淘汰改造农村燃煤锅炉。推进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和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7.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治理力度。对全县范围内在用生物质锅炉、燃气(油)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分类实施治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优先改为电、天然气锅炉;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设施,定期更换除尘设备或布袋,确保锅炉达标排放。对拒不安装除尘设施和超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坚决依法取缔。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改造示范。加大生物质及燃气(油)锅炉日常监管监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检测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四)扬尘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8.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实施精细化管控,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网站媒体进行曝光。加强道路扬尘管控,重点治理渣土车带泥带土上路、遮挡密闭不严、不按审批路线时间行驶等突出问题。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要道路定时喷雾、洒水,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背街小巷实行湿法清扫,城市建成区垃圾及时清运。加大城市硬化和绿化工作力度,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宜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采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环保抑尘剂覆盖等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全面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砂石厂和采矿场地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夜查,依法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持续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降低沙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0.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依法划定城区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主要通行路段对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内容。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实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屏蔽和篡改车载诊断系统数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城市交通污染。2023全县公交车新能源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其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加强监管,监理单位对所有进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格把关,并审核登记相关进场验收记录,没有进行编码登记、挂牌(含信息采集卡)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抽测率达到100%。加强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控,禁止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管控区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3.开展VOCs排放行业分类整治工作。对VOCs排放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摸底,4月底建立全县VOCs排放企业台账,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润版液、清洗剂、胶粘剂、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效治理污染;医药制造行业,针对医药制造行业特点,对发酵制药、化学合成制药、提取制药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家具制造行业,推广应用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鼓励“油改水”工艺和设备改造,对喷漆、烘干废气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汽修行业,对全县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进行排查,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率不低于80%,严厉查处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4.强化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加大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有组织废气治理力度,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应该淘汰的坚决淘汰,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坚决改造,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以及湿法脱硫协调控制颗粒物技术,新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砖瓦企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建立工业炉窑管控清单,确保完成深度治理的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正常运行,运行台帐规范,坚决杜绝停运治理设施和加装烟气旁路偷排、直排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15.加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力度。开展建材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规范完善管理台账,有序推进深度治理工作。对物料(含废渣)堆存、运输、装卸、储存、转移等过程,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予以取缔;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

(九)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7.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建立清洗台账。督促业主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依法取缔城区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流动经营的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使用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十)“四烧”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8.加大“四烧”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联合巡查执法,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发生,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城区、城郊路段和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四烧”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乡村宣传栏、微信等,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危害性,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监督“四烧”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和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推动“十大行动”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夯实基层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切实把监管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网格长、网格员,形成“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

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十大行动”实施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定期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督查,落实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出现下滑的乡镇、部门予以预警、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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