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4]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辩证逻辑这一概念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与马克思主义思想传播有关。唯物辩证法的传人促成辩证逻辑学科的构建。在唯物辩证法传人初期,辩证逻辑是辩证法的代名词,1930年代,它以哲学观念面目出现,是批判形而上学的工具,当时一批学者把形式逻辑等同于形而上学,这就是1930年代的形式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论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以后,中国逻辑界有些学者开始思考辩证逻辑的学科问题,马佩先生是其中的积极参预者。马佩先生自1950年至1960年参与逻辑讨论提出辩证逻辑思想(用辩证法”这个词)开始,至今仍笔耕不辍,近几年出版了《辩证思维研究》、《辩证逻辑》等著作,一直是辩证逻辑学科的捍卫者和构建者。马先生努力地构建辩证逻辑理论体系,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辩证逻辑观。
一、唯物辩证法的传入与我国辩证逻辑”概念的产生
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我国学术界关于形式逻辑的论争是中西文化交流过程中的一次文化冲突现象。它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形式逻辑基本态度的表现,同时也是对唯物辩证法的一种新诠释,从此,在中国文化里出现了辩证逻辑。
(一)辩证逻辑”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其一是文化救国的产物。正如其他爱国学者选择西方文化一样,选取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文化也是服务于中国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使文化发展以救国救民、挽救民族危机为目的,中国现代时期出现的东方文化派、西方文化派和苏联式马克思主义学派,都是为着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革命指明了方向。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也正是如此,许多人从苏联的胜利看到了中国的道路,便去积极地学习苏联,学习苏联的成功革命经验,学习苏联的文化模式。中国自1927年社会科学风起云涌,辩证唯物论的思想大有一日千里之势。”艾思奇认为自1927年以后,唯物辩证法风靡了全国,其力量之大,为二十二年的哲学思潮中所未有。”这种中国现代时期文化选择的功利性倾向影响了人们对西方各种学术思潮的全面把握和系统认识,由于受不同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当时出现学习西方文化的不同内容的现象,有人选择马克思主义,有人选择实用主义,等等。西方文化的浪潮汹涌袭来之后,中国人都在痛苦中处于分裂。‘西化’乎?‘俄化乎’?‘本位’乎?中国人在西方文化的挑战下,尚未表现出有力的创造性应战。”也就是说当时人们无法对西方文化各种思潮所体现的共同特征、基本精神进行把握,以与中国文化相互交流、碰撞。所以,当时选择苏联道路也是出于当时社会的需要。
其二是受苏联哲学界的影响。苏联哲学界批判形式逻辑,用辩证逻辑取代形式逻辑观念,在此影响下,出现我国1930年代对形式逻辑的批判。
对于形式逻辑的批评最早是从黑格尔开始的。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里,用大量篇幅评议形式逻辑,他认为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自身就陷入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隐人矛盾”。黑格尔是从思维规律角度来批评形式逻辑基本规律的,例如,就对同一律”的批评而言,他也承认同一律是抽象理智的规律”,即思维形式的规律。他认为甲是甲”这种表述形式不恰当,认为这一命题没有说出主词”与谓词”的区别。他还认为:现今三段论法的各种形式,除了在逻辑教科书外已不易遇见,而且对于这种推论形式的知识已被认作空疏的学院智慧,对于实践的生活以及科学的研究都没有更多用处。”在这里,黑格尔仍是从具体实践中看待三段论的作用的,他认为形式逻辑对实践生活”及科学的研究”用处不大。
列宁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从唯物论角度阐释其唯物辩证法思想。他就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理解给出自己的解释。列宁说:认为思维形式是‘外在形式’,只是附着于内容而非内容本身的形式……这也是不对的(第17页)……”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富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即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片面性的批评是指这些规律的表达公式而言的,并认为黑格尔的这种批评正确。由于形式逻辑的这些形式的空洞,它们理应受到‘蔑视’(第19页)和‘嘲笑’(第20页)。同一律,a—a,——空洞,‘不堪忍受’(第19页)。”黑格尔引举排中律的这个命题:‘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第66页),并且‘加以分析’。如果这是指:‘一切都是对立的’,一切都有自己的肯定规定和否定的规定,那倒很好。但是,如果对这个命题的理解还是同通常一样,即在所有谓语中,要么是该物,要么是它的非存在,那就是‘废话’!!”列宁实际上是阐释唯物辩证法思想,阐释人们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中如何辩证地看待事物,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这无疑是正确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就不具有这种性质,它只是思维形式的规律。所以,他说:逻辑形式是僵死的形式——因为它们没有被看成‘有机的统一’。”在旧逻辑中,没有过渡,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第43页),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过渡’。”因此,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应当对‘外在形式’,而且应当对‘内容’进行‘思维的考察’”。
由此看来,列宁对形式逻辑并非是否定的,他承认形式逻辑还是有其价值的,他说:逻辑像语法的地
方就在于:语法对于初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对于通晓语言(或几种语言)和语言精神实质的人说来是另一回事。‘逻辑对于刚开始接触逻辑和各门科学的人说来是一回事,而对于研究了各门科学又回过来研究逻辑的人说来则是另一回事。’”列宁承认了形式逻辑的工具性质,因而,列宁对逻辑”的认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形式逻辑,即研究推理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另一层意思是指唯物辩证法理论。他认为形式逻辑规律不是认识具体事物的规律,仅仅是抽象思维形式的规律,这是他对形式逻辑的理解。他认为旧的形式逻辑——正像用碎片拼成图画的儿戏(遭到了轻视)”。这是批评形式逻辑中诸如a是a”这种不完善的形式。他也承认逻辑学的价值,例如像语法那样对人们认识有用。
但是,20年代至40年代,苏联哲学界错误地理解列宁对逻辑学的看法,而对形式逻辑加以批判。如,1940年苏联出版的《简明哲学辞典》中有如下的话:形式逻辑的规律和辩证逻辑的规律是对立的……形式逻辑无内容、贫乏、拙象,因为它所定的规律与范畴都不符合客观的实际。”这也是30年代苏联哲学界对哲学中形而上学、形式主义和机械主义的清算的结果。
(二)19世纪30年代中国文化学人的辩证逻辑”思想
我国当时有关辩证逻辑的思想出现在一批论文、著作和教材里。主要观点是: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视逻辑学为认识论、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
视形式逻辑为形而上学。如范寿康认为:形式论理学把一切事物看作是不动,不变,而且是各自分离,各自孤立的。”
王特夫认为:形式论理学底概念既然一方面是固定永久的死的东西没有发展,它方面又是仅属于事物之特性之量的单纯总和,缺乏内在的内容之中的自然不包着任何矛盾。”形式逻辑把运动与静止割裂开来,结果是什么也不能认识”。
艾思奇认为:所谓形而上学,就是从形式论理学产生的,它的特征,就是把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或社会上的一切现象,或思想中的一切概念等都看作固定的、各自独立毫不相关的东西。”形式论理学错误的根源,也就在于只抓住了真理的一面,在于它的片面性,并把片面的真理夸大,而忘却了还有其他方面。”
所以,形式逻辑的统治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完成已告崩溃……谁要想挽回形式逻辑的命运,谁就去像中古焚死布鲁罗的手段来摧残现在的一切科学。”
视逻辑学为认识论。王特夫认为,论理学在这里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学,同时也构成为认识学的本质。
李达对形式论理学总的批判为:形式论理学是主观主义的”、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发展的观点”、形式论理学完全缺乏联系的观点”、形式论理学的原理,与社会实践相隔离”。因此形式论理学不是科学的方法,普列哈诺夫调停两种论理学是错误的,分离理论与实践而调停论理学也是错误的,所以,形式论理学既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也不能与辩证论理学分庭抗礼,更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副次的或从属的部分。它只有在它经过辩证法的改造以后,才能成为辩证论理学的契机”。
潘梓年认为:唯物辩证法是本体论,是逻辑,同时也就是认识论。”
视唯物辩证法为辩证逻辑。王特夫认为,辩证论理学的发展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中世纪没有发展,到了文艺复兴,又得到发展,康德、菲西特、黑格尔对此有伟大的贡献。黑格尔用是一否、否一是底辩证论理学公式,来对抗和否定那是一是、否一否底形式论理学的公式”。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辩证法建立在物质世界的基础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上,构成了物质论的辩证法”,这才是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方法才是真正的思维方法”。辩证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就在于它是反映了自然世界之矛盾和发展底内容,反映那变动不息的世界,因而在它底思维律上,是一种运动底矛盾过程底思维矛盾律,也是一种实践的论理方法。”
潘梓年1938年写出了《逻辑与逻辑学》,体现了他的辩证逻辑观念。这本书包括绪论、方法论(逻辑学)、技术论三部分,在绪论里讨论了思维与思维方法、逻辑与逻辑的发展”。他把方法论称为逻辑学,包括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辩证诸方法(本质与现象、根据与条件、必然性与偶然性、法则与因果性、形式与内容、可能性与现实性)、思维历程(概念、判断、推理、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把形式逻辑的归纳和演绎等内容作为技术纳入辩证逻辑体系中。他认为辩证逻辑是真正认识世界的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仅仅是形式的,只是演绎逻辑关注语言文字的形式,归纳逻辑关注的是思维活动本身的形式。
艾思奇认为辩证逻辑是高级的逻辑,也叫辩证法。研究认识的运动法则的学问,就叫做‘论理学’。”这种论理学也叫动的逻辑”。我们由论理法则的研究,不但知道思想是这样运动,同时还知道世界上的一切物质也是这样运动。因此我们的论理学同时又可以算做我们的世界观。”他认为矛盾的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否定之否定律是动的逻辑”的法则。辩证法是要把这些东西看作永远会运动变化,没有一刻静止,时时刻刻互相关联,互相渗透的东西。”
辩证逻辑扬弃形式逻辑。艾思奇认为形式论理学的用处是,如果要把一件事物单独分离开来看,或者要把它当作静止的状态来看,或者在很小的日常家事的范围里来观察事物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不用形式论理学了。”因为形式论理学是在社会不进步时候产生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低级的思想,所以就要扬弃。形式论理学的思想,虽然不能说不是思想,然而只算低级的思想;我们现在既已有了高级的动的逻辑,就用不着形式论理学。形式论理学到现在是被动的逻辑扬弃了,否定了。”
二、马佩先生对1930年代辩证逻辑思想的超越
辩证逻辑的观念的形成与用唯物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一样,是国人接受的西方的一种思潮对另一种思潮的冲突。从文化传播讲,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西方文化的产物,可以说是中国现代西学东渐一个重大思潮,它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直接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辩证逻辑观念的影响之一,是当今出现了以研究辩证逻辑为学术追求的一批学者,代表人物有马佩、赵总宽、章沛、且大有、李廉、桂起权、罗翊重、何华灿、彭漪涟等等。为了使这一门学科成立,他们对其合理性进行辩护和建构,形成直到今天中国逻辑学界还争论不休的问题。马佩先生的努力主要表现于两点,其一,承认传统逻辑的合法性,把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都作为逻辑学研究对象。其二,努力使辩证逻辑从唯物辩证法中独立出来,探讨辩证逻辑的思维、思维形式和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换一种说法是按照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种逻辑学的定义去探求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
(一)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是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关系
马佩先生认为,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判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
方法的科学。逻辑学可以分为辩证逻辑和非辩证逻辑两大类。辩证逻辑是关于辩证思维的科学,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即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非辩证逻辑(或叫普通逻辑)是关于普通思维的科学,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是研究普通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他把普通逻辑分为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现代形式,并认为普通逻辑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就整个人类的发展看,只有对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才是真正的现代逻辑。我国的逻辑学研究应以辩证逻辑为重点,把逻辑科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辩证逻辑阶段。
他认为: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后者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前者反映事物相对稳定阶段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后者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由于辩证思维的本质在于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因而辩证思维形式也就具有能够体现出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转化的结构。”
马先生反对玉路先生的取代论观点。他在《也谈我国的逻辑教学——与王路先生商榷》一文里认为,不应以数理逻辑内容完全取代大学文科逻辑教材中的传统逻辑内容。文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真正的现代逻辑是辩证逻辑而不是数理逻辑,因为人类思维分为形象思维、普通思维、辩证思维三个阶段,后两个阶段有两种逻辑科学: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普通思维形式有普通概念、普通命题、普通推理、普通假说和普通论证,普通逻辑包括以亚里士多德和培根的逻辑学说为代表的普通逻辑的古典形式和以古典数理逻辑为代表的数理逻辑的现代形式;辩证逻辑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辩证逻辑也包括非形式化辩证逻辑和形式化辩证逻辑(数理辩证逻辑)两种形态(马佩先生的辩证逻辑观主要指前者)。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类似于高等数学与初等数学的关系。第二,逻辑学要现代化,不能抛弃传统逻辑,传统逻辑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对人类逻辑思维的培养发挥过、_并且还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不应该对它采取简单的抛弃态度的。第三,传统逻辑是数理逻辑无法取代的,因为传统逻辑中除了必然性推理的理论以外,还有许多内容是数理逻辑无法包容的,所以不能取代。第四,传统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数理逻辑则是用数学演算和人工语言对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论述的;对于一般的学生和一般的干部最需要的是传统逻辑知识而不是数理逻辑知识;在讨论人生、伦理、政治、实践、心理、审美等问题的学科领域中,数理逻辑无法取代传统逻辑。在论述中,马先生根据自己的逻辑观,对王路的一系列观点进行了系统的反驳。此外,他提出在逻辑界应该允许每个人有自己的研究领域,不能要求人人都研究数理逻辑。
(二)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
马先生辩证逻辑学科构建的基础是,辩证逻辑不是辩证法,辩证思维形式不是思维形式辩证法。他说:必须克服把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相混淆的错误倾向,沿着辩证逻辑逻辑化的道路前进。”所谓辩证逻辑逻辑化,是按照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法来构建辩证逻辑的思维形式、辩证逻辑基本规律、辩证逻辑方法,这些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他的著作《辩证思维研究》一书中。此书内容包括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辩证逻辑的对象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和辩证思维形式四个部分。马先生明确提出了辩证逻辑要逻辑化的口号,主张辩证逻辑只应研究辩证思维形式而不要研究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把思维辩证法或思维形式辩证法作为辩证逻辑的对象,势必把辩证逻辑与哲学相混淆,或者甚至把辩证逻辑归结为哲学。”
关于什么是辩证思维形式,马先生理解为,正是在辩证思维中抽象掉形形的辩证思维具体内容后所剩下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例如,在其著作《辩证逻辑》里,关于辩证命题的理论,他认为:辩证命题就其形式结构来看,首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辩证命题完全承袭了普通命题的命题形式,它只是在普通命题形式中注入新的辩证的内容;另一类辩证命题在形式结构上有异于普通命题形式。”他认为,有些辩证思维不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及其结构,决不能排除其他的辩证思维具有特有的辩证思维形式结构,而事实上这些辩证思维形式结构也确实存在着,而它们也正是辩证逻辑应该研究的对象。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教学;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5-0312-02
一、自然辩证法课程在研究生教学中的教育功能
自然辩证法具有集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知识性于一体,思想性、教育性寓于科学性、知识性之中的特点,在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科学技术素养和培养研究生的人文精神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思想教育功能。
(一)有助于研究生树立宏观的唯物辩证自然观
长期以来,学生接受的只是专业技能培训,对专业以外的领域很少问津,缺乏对自然界的宏观反映和整体把握。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之一就是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一般规律,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最本质属性和共同规律进行哲学探索。这是任何一门具体学科都无法承担,也是任何专业的研究生在过去的学习中都很少接触过的。有助于研究生从宏观上综合把握自然界的真实本性,把自然界看做是一个系统联系的有机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从而有助于他们树立唯物辩证的自然观。
(二)有助于研究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培养
多年来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使学生的思维方式仍然普遍带有简单化、单向性的特征,对于某些复杂的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就显得简单而容易表面化,甚至会产生一些片面性认识或极端性看法。因此,有必要加强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培养,增强他们对社会复杂问题的全面分析与正确判断的能力。在自然辨证法课程中讲述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内容时,强调了辩证思维的重要性,对辩证思维的基本内容也做了全面阐述。在讲述科学技术方法论时,对单向性思维进行了分析,并与辩证思维进行了深入比较,使学生看到单向性思维的局限性,全面掌握辩证思维,进而提高他们对复杂事物或现象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有助于研究生提高思想觉悟,强化科研道德意识
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出现了滑坡现象。研究生作为时代的脊梁,他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让青年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如何正确地思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科学哲学这部分内容中,自然辩证法课程特别强调了科学共同体应有的科学精神。求真求实是科学研究的灵魂,也是每个科技工作者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在伪科学、假科学还远未绝迹的当代社会中,研究生应强化自己的意识,自觉抵制经济体制转轨期间行业不正之风对自己价值观念的冲击,端正价值取向,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二、自然辩证法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及创新素质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就自然辩证法以往的教学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没有取得很好的预期效果。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学生主观方面原因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存在着以下思想认识问题:
1.认识上模糊,学习目的不明确。他们往往不知道为什么要学习这样一门课,为了学分而学。从很多访谈和问卷中反映出,相当部分研究生认为自然辩证法教师教的目标很明确,但学生学的目标不明确。大部分研究生认为教师教的目标与学生学的目标都必须明确,并且应达到二者的有机结合,这也是当前自然辩证法教学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思想上不重视。也有相当部分研究生,尤其是理工科研究生,认为自然辩证法是政治课,与自己的专业无关。实际上自然辩证法是一门文理交叉的综合性学科,被称为“文科中的理科”和“理科中的文科”。自然辩证法课在教学过程中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回顾和哲学反思;二是科学技术的两重性及由此引发的争论;三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对于研究生来说,他们是未来科技战线的中坚力量、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人,甚至是各级政府部门的决策人。通过这些内容的教学,可以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强化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因为认识上的模糊和思想上的不重视,直接导致学生学习上缺乏热情,没有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二)教材、教学形式原因
1.有关教材的问题。尽管现存教科书都明显地具有各自的优点,有着独特的体系,但很多教材中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避“实”就“虚”。过分局限在哲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基本规律的框框中,往往是堆积概念或单纯强调空洞抽象的结论。即使有些科学实例,又大多是简单而机械的附比,作为对某条原理或概念的注解。学生从中难以把握到辩证自然观、科学观、方法论的精髓及其发展线索,面对的只是单纯的材料罗列和流于表层的介绍。教材及教学中心应该以教学目的为依据,自然辩证法的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对比教学目的就会发现,现存的许多教材过于空洞和表面化。
2.就目前来说,自然辨证法课普遍还是采用大班教学的教学形式,这给教学的课堂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尽管研究生的素质相对来说较高,但仍然给课堂的有效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