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文网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例(3篇)

时间: 2026-02-06 栏目:办公范文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民族地区;重症病房;护理纠纷;护理质量;对策

护理纠纷是因为对未定性或已定性的护理问题,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发生纠葛,对过失等有不同看法,在未作出结论之前称为护理纠纷[1]。护患纠纷是医疗纠纷的一个分支,但由于护理工作的特殊性,有些医疗纠纷虽然提出的直接理由是针对医生的,但护理工作却可以是诱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西藏高原主要以藏族居多的多民族地区。因地理环境、生活习性、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加大了临床护理的难度,增加了护患纠纷的几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患者对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护理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重症病人病情危重、变化快,重症病房的护士责任重大,稍有不慎或违反操作规程,在救治中就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意外情况,加之沟通不及时,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满和投诉,造成护患之间的矛盾和护理纠纷,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作为护理管理者要正视护理纠纷带来的危害,预防或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提高护理质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所有案例均为本院1998-2008年期间资料保存完整的案例,均发生于重症病房,共计126例;纠纷涉及对象均为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患者或家属,其中97例纠纷涉及对象来自偏远地区的农牧民,19例纠纷涉及对象来自一般城市居民。

1.2方法对本院1998-2008年期间的126例相关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根据重症病房具有疾病的突发性、病种的多科性、救治的复杂性与连续性等特点,对民族地区重症病房发生护理纠纷的原因及防范护理纠纷的对策进行探讨。

1.3统计学方法采用Excel2007进行统计学处理,数据采用例或百分率表示。

2常见原因

西藏高原平均海拔4500m,气候环境及交通条件恶劣。患者多为边远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病情复杂、危重,到本院治疗时已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一些世居少数民族患者基本不懂汉语,造成语言沟通障碍,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护理造成极大障碍。因此,护士在临床护理中如果不懂民族区域间不同的习俗就很容易引起病人不悦和反感,以上均是可能导致民族地区重症病房发生护理纠纷的主要原因。126例护理纠纷发生的原因见表1。表1民族地区重症病房发生常见护理纠纷的原因

2.1责任心不强大多数医院护理队伍中以年轻人员为主。护士每天接触危重病人习以为常,只是机械地执行各种医嘱。对一些不配合的患者或家属,护士未能做到耐心解释和安慰,有的护士对多次询问病情的患者家属产生厌烦情绪,对提出的问题不回答或简单回答,语言生硬等[2]。加上一些百姓对相关知识的缺乏,容易掩盖病情,使得患者或家属对护理提出质疑,也易引起护患纠纷。

2.2风险意识不强纠纷的前提是医疗服务缺陷[3]。急危重患者多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的各种疾病人群,而医疗行为又是具有超过各种服务之上的高科技行为的组合[4],具有高风险性。由于医疗行为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不同年龄、不同疾病的人群,加之有的护士工作经验、专业理论知识缺乏,对危重患者的评估能力低下,导致患者病情逐渐加重甚至死亡,因而对护理安全隐患和潜在的护理风险预见性和分析认识不够。

2.3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部分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法律观念淡漠,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不重视护理记录文书,不按时巡视和观察病情。因民族地区同名的较多。不严格执行操作常规,未及时、准确地执行医嘱,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发生用错药、打错针,签字不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不规范,观察不够主动、细致,记录缺乏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及与医疗文书不同步都是引起护理纠纷的原因。

2.4违反护理操作规程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慎独精神,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甚至违反操作规程,不能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实施相应的护理措施。在治疗和护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护理上的疏忽或减少操作步骤导致差错的发生,以致引起护理纠纷。

2.5其他原因由于现在护理工作量扩大,护理人力资源不足造成的护理工作不到位;对操作技术水平不高或对抢救仪器设备使用不熟或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医疗水平的局限,不能完全达到患者或家属的要求;有的护理人员无菌观念不强,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好或方法不妥,而造成患者院内感染;收费项目不够明确;忽视患者的知情权及隐私权;多数患者远道而来,携带物品多,陪伴多造成病房管理困难。

3防范对策

3.1学习和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加强民族团结,学习、掌握必要的少数民族语言,增加沟通理解能力。尊重少数民族病人的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微笑服务,努力创造温馨、和蔼的治疗环境;化解因语言障碍、种族不同引起的猜疑和误解。每科应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护士和医生,为解决临床语言沟通障碍及民族纠纷创造有利条件。

3.2加强责任心,提高业务技能护士责任心不强是造成护理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护士的责任心是预防或减少护理纠纷的最重要的措施。临床实践证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与护士差错事故的发生往往有直接联系,是维护安全护理最重要的基础[5]。不断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改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护士要主动热情地开展工作,急病人所急,提供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以赢得患者及家属的信任。加强护士熟练操作技能和重症监护知识,细致观察和人性化护理,护士要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理解患者,多和患者与家属沟通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使护理满意度不断提高。

3.3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针对护士法律意识不强,防范护理风险的能力不强,在健全护理管理机制的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全面培训护士,使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6]。不定期的查找护理安全隐患和分析以往存在的问题和教训,识别目前存在和潜在的护理风险。使全体护士强化风险意识,自觉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将护理活动中高风险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以护理部制定的风险管理[7]计划为前提,结合科室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科室护理风险管理计划及护理防范措施等。不断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诚信度,提高护士防范护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3.4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规范护理文书记录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必须自觉地以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是确保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的重要措施。“三查七对”、危重患者床旁交接班制度、抢救工作制度等都是保证患者医疗护理安全的有效制度。而护理文书是病案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护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护理记录必须是客观的、真实可信的,它为医生提供诊治的依据,同时也是成为法庭上的证据[8]。必须养成及时、真实、客观、准确书写护理文书的习惯,不能因为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忽略,切忌不按时书写或书写潦草、遗漏、涂改,特别注意做到准确、及时以及与医疗文件的同步性[9]。

3.5提高护理人员观察和处理护理纠纷的能力在护理工作中要对观察病情有预见性,及时发现患者出现的各种状况,并作出有效地评估。对出现的护理纠纷要及时、正确、冷静处理,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要懂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了纠纷,处理时也能从容不迫,有理有节[10]。同时应以纠纷发生原因及预防对策的实例对护理人员进行教育,加强责任意识,吸取教训,改善服务态度。认真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按时有效地巡视病房,切实做好基础护理,不依赖于陪护。严格按照护理程序对患者实施护理。耐心倾听患者的主诉,及时解决患者的实际问题,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会有条不紊,护理纠纷也就会降到最低。

3.6其他对策护士不但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而且要以精湛的技术、娴熟的护理操作技能,高质量、高标准地为患者服务,才能真正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尊重[11]。要打破传统的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管理方法,从单纯的技术管理模式转化为依法行医的管理模式,根据现有的人力资源结合实际工作合理的安排,解决工作中忙闲不均的现象,变超负荷为满负荷工作[12]。保障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重视对患者及家属做好心理安慰,取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每天送上一个微笑,一句温馨的话语,一杯水,一日清单等,使我们的探视制度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总之,在医疗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的职责,护理人员应该加强学习,强化保障患者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追求。了解民族风情、文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增进护患关系的前提。规范护理行为,加强责任心,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各种合理需求,以诚信和优质服务在患者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将护理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控制护患纠纷引发的不良后果,更好地为本地区人民的健康服务。

参考文献

1胥少汀,葛宝丰,许印坎.实用骨科学,第3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397.

2唐乾利,罗继红.论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00,17(2):73.

3李殿富,于志超,褚英.医院如何摆脱医疗纠纷的困惑.中国医院管理,1999,19(9):56.

4肖复兴,陈安银.处理医疗事故的难点及对策.中国医院管理,20007,(20):5.

5周宁.营造安全文化防范护理差错.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193.

6蒋艾伶.护理纠纷投诉原因分析与对策.华夏医学,2005,18(5):865.

7李加宁,宋雁宾.加强护理风险管理地思路与方法.中华护理杂志,2005,40(1):47-48.

8包春艳.新形势下护理纠纷的防范与对策.中国医院管理,2008,4:58-59.

9曾丽芳,曾爱芳,孙晓嘉.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与护理质量.护士进修杂志,2001,16(8):622.

10邓健,李成琳.从潜在性护理法律问题看护理管理法制化.现代护理,2001,7(2):59.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

心胸外科是一个专业性极强、风险性极高的科室,危重患者多,病情复杂、变化快,护士工作在临床第一线,与患者接触最频繁、最直接,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就可能引起一场纠纷,属于纠纷的高发科室。因此,护理人员除了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外,还应该注意培养自身防范纠纷的能力。本文就胸心外科护理纠纷的防范措施做一下探讨。

1加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依法执业,道法兼治,是解决医护患矛盾的当务之急,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1]。护理人员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要不断巩固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以保证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2.1严谨的工作态度护理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决定护理质量的基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防止护理差错事故的前提[2]。护理工作具有独立、直接、连续的特点,许多工作是在无人监督或开放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应有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到慎独和严谨自律尤为重要。

2.2具有高度的洞察力和反应力一个称职的胸心外科护士要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学会察言观色,通过巡视病房或与患者交谈或给患者进行护理检查时,就能从中发现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及情绪变化,善于发现纠纷的苗头,对症处理,善于及时观察、及时分析、及时处理,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护士应根据患者及病情的不同沟通的侧重点也不同,如危重患者护理,应重在和患者及家属对疾病及心理护理上的沟通;而对于病情较轻的外伤患者,护理人员在工作中更要注重细节的沟通,如输注小袋液体(100ml),45d/min,30min一瓶结束,有时候护士巡视病房更换液体时,患者睡着了,虽然护士也在输液卡上签字,可有些患者就说少用一瓶药,这类患者只有双签字(护士、患者双签,达成共识)。所以,护理人员应善于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纠纷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并沟通到位,尽可能的消除纠纷的隐患。

3加强护理质量的管理

3.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是规范护士的日常行为准则、护理操作规程是护士的工作指南。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护理核心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并不折不扣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避免出现护理差错,减少护理纠纷。

3.2服务意识的提高护理工作是一项服务与治疗兼容性工作,要废弃旧观念,真正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一是服务质量,二是医疗费用。护理人员应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帮助患者选择既保证医疗质量,又能减少费用支出的治疗方法,把患者担心的事情讲清楚、说明白,患者自然会理解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3.3强化专科知识的培训精湛的医疗技术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条件[3]。从事胸心外科的护理人员除了有扎实的护理基础、一般的护理技能外,还应该掌握该科室许多特殊的技能及各种医疗设备的使用。如: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心电监护等的操作,本科疾病知识等,每位护士在上岗前都应全面掌握。如果知识不扎实,操作技能不熟练,对新的医疗设备使用不熟悉不全面,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快,观察不到位,未及时报告处理,将会给患者带来不良的后果。

3.4履行告知在疾病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个体差异及病情的发展不同,即使同一种病,也同样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护理工作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需要护理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及风险意识[4]。胸心外科患者病情重、变化快,各项操作或治疗,护士必须履行告知程序,不仅要口头告知,还要让患者及家属理解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日常护理中,一个简单的操作,也不能忽视告知,如心脏术后早期患者,因心功能差,不能多喝水,而对于癌症患者准备做化疗者应多喝水等,不但要和患者沟通到位、告知明白,还要加强巡视和交接班,绝对不能掉以轻心,以免纠纷的发生。有些患者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尽管医护人员把可能出现的事情全部告诉了患者及家属,并签了字,可一旦出现不尽人意的事,就会找护士的差错,借题发挥,紧抓不放,发生冲突。因此,护患沟通全面到位,耐心、细心避免纠纷的发生。

3.5护理记录单及时、准确完成:重视护理文书的法律功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5]“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这是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因此,护理人员应养成及时、规范、真实、客观、完整记录的良好习惯,认真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护理文书要求书写、保存有关资料等。发现病情变化时应及时书写,记录单上不能出现不确切的文字如:血氧偏低、出现较多、调节多巴胺滴速等等不准确的描述。医疗文书是纠纷发生时的证据,应加强护理文书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4讨论

护士是治疗、护理及检查的直接执行者,是与患者关系最直接、最广泛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护理人员被置于医疗纠纷的前沿阵地,因此胸心外科护士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过硬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主要技能及法律常识,更要积极主动去探究纠纷的原因,找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法,使患者与医护人员建立起互相信赖的关系,加强防范措施,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徐满芳.试论现行医疗体制下的医疗纠纷防范.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17(5):460-461.

[2]李正,李玉翠,程红平,等.胸心外科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防范.国际护理学杂志,2008,27(11):1169-1170.

[3]任忠怀,黄俊昌,刘泽龙.基层医院医疗纠纷特点及防范对策.医疗与法规,2009,16(3):63-64.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篇3

Abstract

OBJECTIVEToexplorepositiveandnegativeinfluenceondiagnosisandtreatmentbehaviorofclinicalpracticedoctorsfrom“MedicalMalpracticeManagementRegulation”,forontimeadoptingthevalidcountermeasurestoreduceordissolvebadlybehaviorandprotectinglegalbenefitsofbothpatientsanddoctors.METHODSWeusedadvancedlydesignedQuestionnairesofDiagnosisandTreatmentBehaviorstoinvestigate778clinicaldoctorsofdifferentclasshospitals.RESULTSOfallthe778doctors,95%haschangedobviouslyserviceattitudetopatients;83.5%becauseoffearchangedmedicalbehaviorsresultinginprotectivemedicalservices,10.4%promotedthesufferer’smedicalexpensesintentionally,30.6%doctorshadtheviewpointtoturnline.CONCLUSIONSincetheMedicalMalpracticeManagementRegulationputsintopractice,clinicalpracticedoctorshouldadjusthisdiagnosisandtreatmentbehavior,enhancelawandprofessiontechnicalstudy,strengthencaretothesufferer’shumanities,adjustthementalstatetopromotemedicalscienceandhealthdevelopment,protectinglegalbenefitsofbothpatientsanddoctors.

Keywords

MedicalMalpracticeManagementRegulation;clinicalpracticedoctors;diagnosisandtreatmentbehavior

摘要:目的探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对临床执业医师诊断和治疗行为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的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利益。方法采用预先设计好的《诊疗行为调查表》对不同级别医疗的778名临床医生进行调查。结果48.9%的医生自《条例》实施后,开始了有关法律的学习,89%的医生加强了临床理论和技术的学习,95%的医生明显改变了对病人的服务态度;83.5%的医生因恐惧、焦虑、担忧出现医疗纠纷,采取过防御性诊疗行为;10.4%的医生因对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不满,曾采取过故意提升患者医疗费用等敌对行为;30.6%的医生有转行的想法,工作积极性差。结论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以上情况,临床执业医师应及时调整自己的诊疗行为,加强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学习,增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融洽医患关系;调整心理状态。

关键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心理行为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由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大了对执业医师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而医疗是属于高技术、高风险的职业领域,医疗职业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不可预见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必然造成医疗职业具有其他职业所没有的高风险性[1]。严格的要求和医疗本身的高风险性,必然会增加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使医务人员的心理状态也会发生较大变化,为了适应医疗环境的改变,医务人员必然会改变其诊疗行为。为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及完善今后医疗事故处理,既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又使医师的心理不受伤害,促进医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临床职业医师诊疗行为影响的调查,及时发现医生的不良诊疗行为,并探讨有效的对策,减少或消除其不良诊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的利益。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本调查于2005年7~8月《条例》实施并产生效果以后的3年里,我们随机选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协和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的部分从事临床科室工作5年以上的医务人员,共计778人。

1.2方法采用预先设计好的《诊疗行为调查表》对以上不同级别医院的医师进行了调查。调查项目主要包括:学习医疗法规、条例有无必要;曾认真学习过哪些法律法规;加强临床理论和技术的学习是否比以往更加紧迫,《条例》出台后是否外出进修学习过;自己对病人的服务态度是否明显改善,是否出于自愿,还是被迫;是否在诊疗过程中,整天恐惧、担忧医疗纠纷的出现;是否为了自我保护,采取过一些消极的防御性诊疗行为(过度诊疗,回避疑难、高危患者等);《条例》的实施减少了医师的某些特权,降低了医师的地位,为此,你是否采取过一些应对措施(如多用昂贵药物、增加患者的诊疗费用等);是否对医师职业有些不适应,有无转行的想法等。调查形式采用填写问卷的形式,先由设计者详细讲解答卷要求和细节,后由被调查者以无记名形式单独填写,15min内交卷。

1.3统计学方法将所有调查资料输入计算机,采用EPIinfo6.04软件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2结果

2.1临床执业医师的一般情况

2.1.1从事工作种类内科217人,占27.89%;外科238人,占30.59%;妇产科74人,占9.51%;儿科67人,占8.61%;急诊科80人,占10.28%;五官科102人,占13.11%。

2.1.2职称正高职称76人,占9.77%;副高职称200人,占25.71%;中级职称292人,占37.53%;初级职称210人,占26.99%。

2.1.3性别及年龄男500人,女278人;23~29岁194人,占24.94%;30~39岁286人,占36.76%;40~49岁198人,占25.45%;50~60岁100人,占12.85%。

2.2《条例》实施后临床执业医师诊疗行为改变情况

《条例》实施后,临床执业医师因担心出现医疗事故受到行政处理而表现为诊疗行为的一些改变,具体表现为:48.9%的医生认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对医务人员具有广泛的教育警示作用,为了应对这一变化,应该加强与医疗有关法律的学习;为了减少因诊疗技术所致的医疗事故,消除医疗事故对医生造成的恐惧、担心,89%的医生加强了临床理论和技术的学习;为了减少因服务质量差导致的医疗纠纷,95%的医生明显改变了对病人的服务态度;83.5%的医生为了自我保护,采取了防御性诊疗行为,故意回避和躲避一些疑难危重患者;10.4%的医生因对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中的部分规定不满,曾采取过故意提升患者医疗费用等敌对行为;30.6%的医生有辞职、转行的想法,工作消沉。

3讨论

本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临床执业医师的诊疗行为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有些变化可能对医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些可能严重阻碍了医学的发展。为此,我们应对其不利于医学发展的成因进行分析,并研究其对策。

3.1增强临床执业医师的法律意识面对当今医疗纠纷频发,患者维权过度的形势,同样是弱者的医务人员却对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对薄弱。认真学习《条例》,增强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医疗行为,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及怎么做,是顺应时代变化、把握自己命运、不被时代淘汰的明智之举。由调查可知,医务人员注意到法律环境的变化,48.9%的医生表示了强烈学习法律的意愿。这是一种提高和进步,既保护了自己,同时也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我们应该定期在医院举办医学法律、法规培训班,使医生了解、掌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法》等多部相关法律;养成自我管理和规范行医的习惯,从医务人员自身做起,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自身管理和控制医疗事故的计划;在具体工作中分清法与不法的界限,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遵守三级查房制度、会诊、转院、疑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告知书的签字制度。让制度规范诊疗行为,防范医疗纠纷。规范医疗行为、依法行医已不仅是医学科学本身的要求,同时已成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2]。

3.2提高临床执行医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医务人员从事的医疗工作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患者的家庭幸福、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要求医务人员必须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把医疗差错降到最低;此外,高超的技术水平也是杜绝医疗事故,避免医疗纠纷的基础。本研究发现,为了减少因诊疗技术所致的医疗事故,消除医疗事故对医生造成的恐惧、担心等心理障碍,89%的医生加强了临床理论和技术的学习。为此,卫生行政当局应增加卫生资金的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严格实行医务人员的准入、技术准入制度、加快医疗行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以规范医疗行为,遏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3.3临床执行医师要消除一些不合理的防御性医疗行为以前的医生看病,一切从疾病的诊治需要出发,决定诊治方案,很少考虑到要保护自己。现在的医生,由于《条例》的实施,如果医生在诊疗活动中稍有打破诊疗常规,一旦因此而出现了医疗纠纷,医生就难免其责。因此部分医生在诊疗工作中为了保护自己,就不得不采取一些防御性医疗行为:如医生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检查时,为了防止误诊误治,有意识的增加各种化验、检查、会诊、转诊;回避收治高危病人、进行高危手术,尽量选用安全度高、传统的手术方法,回避进行有创伤、有风险的诊治方法;对各种应告知的内容,不加主观引导,把可能性都提向病人,让病人选择等。总之要达到避免任何责任,使病人无任何把柄可抓的目的。这样一来,势必增加了患者的费用,延缓了患者的治疗时机,有时甚至造成患者失去宝贵的生命。因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加强业务学习,利用自己精湛的技术,快速、准确地诊疗患者,既减少了患者的费用、有效地治疗了患者,又减少了医疗事故,保护了自己。

3.4从“给病看病”到“给人看病”提高服务意识本调查显示,《条例》实施后,为了减少因服务质量差导致的医疗纠纷,95%的医生明显改变了对病人的服务态度;一改传统的医务人员高高在上的病人求医、医生施医的行医观念,强调了病人是有情感、隐私、权利、要求的,和医生具有平等的地位。为了适应这一《条例》的出台,医务人员必须改变医疗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不仅仅为病人的躯体、心理健康服务,以达到身心的统一;而且也提高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和满意度,提升了医院的社会知名度,最终也增加了医生的收入,消除了医患之间的心理障碍,减少了医疗纠纷[3]。因此,医生应加强社会知识、人文知识的学习,做一个社会的人、专业的人。

3.5加强医疗执业保险,消除医生的恐惧、逃避、甚至放弃的心理当今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的严峻使医生这个职业不再显得令人羡慕。高科技、高风险、高奉献、低回报的职业现状[4,5]使许多热爱医学事业的医务人员心寒并放弃了,就是为了免遭可能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命运。本次调查研究显示30.6%的医生有辞职、转行的想法,工作消沉。北京医师协会的调查也显示,北京市71家医院3年来出走的医生达2295人,其中1/3出国,1/3下海经商(大多从事药品经营),1/3从事其他专业[6]。部分医务人员甚至不愿意自己的子女从事医务工作,这是医学界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不幸[4]!面对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完善的医疗职业保险制度,它不仅要包括医疗责任险,还应包括医务人员的人身保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益,推动医务人员的执业积极性,推动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的稳定[7]。

致谢

参考文献

1杨志寅,孔令斌,杨震,等.论规范化诊疗模式的建立.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4;13:601-608.

2王国平,孙建宇,赵怀峰.规范医疗行为是预防医疗事故的关键.中国医院管理,2003;23(1):5-7.

3谢庆文,蒋琼.关系对医患的初步分析研究.中国全科医学,2004;7(1):53-54.

4BrehautJC,StiellIG,VisentinL,etal.Clinicaldecisionrules“intheRealWorld”:howawidelydisseminatedrulesisusedineverydaypractice.AcadEmergMed,2005;15[Epubaheadofprint].

5Gholamreza?Sepehri,MdimandiMS.ThequalityofprescribingingeneralpracticeinKerman,Ira.IntJHealthCareQualAssurIncLeadershHealthServ,2005;18(4-5):365-360.

    【办公范文】栏目
  • 上一篇:应收会计工作计划(收集5篇)
  • 下一篇: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条例范例(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栏目